我擔心的事果然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E9%8A%80%E8%A1%8C%E5%85%88%E6%90%B6%E9%8C%A2-%E5%90%91%E5%A4%A7%E7%B5%B1%E6%B1%82%E5%84%9F-%E6%81%90%E7%94%9F%E7%B3%BE%E7%B4%9B-213000878.html
求助無門 都是黑心企業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以上麻煩律師,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公司已經到此地步,則公司可以進行重整或直接宣告破產,才能進一步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我開了一家小型貿易公司.有兩段婚姻.第一段離婚有三個小孩.我獨力扶養.又因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無法身兼母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我第二段婚姻的對象.她也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因此我主外她主內.但畢竟兩個家庭的結合會延伸很多問題.生活中許多的習慣及小孩的問題使得磨擦多了.所以我第二段婚姻維持不到六年就協議離婚.當時我受不了生活上的鬥爭及吵架.就沒找律師草草答應他的離婚要求.也簽下離婚協議書.協議簡略大約是一筆錢及每個月贍養費五萬元
第二段婚姻離婚約兩年多了.頭一年我還負擔的起.但這一年多來我公司經營狀況大不如前.我有房貸我有三個小孩要養.我已經負債了.我跟前妻商量是否可以減少金額.或在我困難時請她體諒一下暫停1.2個月的給付.但她不答應.我有可能繳不出貸款連我的小孩子再過一年就要上大學了.我前妻卻一直逼我給她錢.不擔心我倒閉不擔心我繳不出房貸.不擔心我養不起自己的小孩.
只跟我說(離婚協議是我同意的白紙黑字.你當離婚協議可以隨便寫寫嗎.我就是每個月該給她說少就多少.我的問題我自己要想辦法)
我請她不要逼我.我簡直快被這些壓力逼死.請她體諒她卻說不關她的問題
請幫幫我.是否可以有其他方法讓我的前妻不要給我更多的壓力了.....
我的家庭目前在崩潰邊緣請幫幫忙
謝律師您好~當初有合夥書~並且我問了很多律師相關問題回答我是拿的回來~但因我貸款的部份是拿現金給他們~~我怕他們三人連合作假證~如果作假證我有證據就能提告詐欺嗎?~~~背信的問題是當初帳簿全沒看過~有一股東看過也說寫的很亂不知在寫什麼~~因此他們拿不出來又或者是他們想要我把債務全清而他們不想付款~~連同當初一員工逼我簽本票~~這事他們也知~~但他們不拿出員工證明卻要我付款~~我怕到時他們又不認帳~~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場商的部份另一股東目前沒付半毛錢卻一直要我付款~~我要求對方記存函我才要付款~因為完全沒清算單~~一昧的要我付錢~怕是我先付了後~~整個清完也要二年時間到時他們早就把名下財產轉讓了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是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是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本件依您所述,詳細得主張之權利救濟方式還是必須回歸到當初所簽訂合約之內容(對方給付義務及清償期、終止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之要件等約款),如果對方確有遲延給付之情形者,建議發函催告、設去協商後續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若對方已構成違約而得依法(約)主張解除契約者,或許應進一步考量從速主張,否則後續未到期之支票屆期未行兌付,還是會有可能影響票信的。
至於該二張支票後續得否以假處分或其他方式作保全使之暫不兌付者,則須進一步看票據上的記載才能判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是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97.06時在台南永康買約13年的中古大樓(長X建設建的), 前屋主(前長X建設員工) 原本透過仲介公司賣房子+3個平面停車位, 改成賣房子+2個平面停車位 ,另一個同時賣給負責這個案子的仲介(住同社區).
建物權狀約30坪+ 共用部分是94/10000; 土地權狀是50/10000.
住進來後, 聽鄰居說: 當初這3個車位還是屬於長X建設(應該是沒賣完),社區管委會跟長X建設間有些糾紛, 社區管委會原本要對長X建設的這3個車位提出假扣押,但這3個車位的產權已過戶給前屋主. 所以社區管委會對長X建設跟前屋主恨之入骨.當下我也不管這麼多,反正產權已經很清楚過戶給我.
100.05社區管委會收到臺南行政執行處的不動產拍賣通知公文,
要對長X生活科技公司(長X建設應該是倒閉後更名)的土地資產33/10000 進行拍賣, 這被拍賣的土地資產33/10000就在我住的社區. 社區管委會覺得奇怪長X建設怎麼可能還有我們社區的產權, 查不出來是誰的土地持分被拍賣. 管委會覺得應該是當初長X建設過戶給前屋主的那3個車位有問題.
當時我詢問過前屋主,他說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並沒有含在土地權狀; 我也找負責我買這間房子的代書,她的回應是:他是依照前屋主所提供的建物/土地權狀資料,已經全轉移到我身上. 我問她: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那是否也有含在土地權狀? 她說:他查不到前屋主更早以前的資料.
給我感覺已經不關她的事. 後來我跟同棟大樓五樓的(有1個車位)借建物權狀(81/10000)跟土地權狀(61/10000), 發現五樓的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比我少約13/10000, 但土地權狀比我多11/10000. 我也去過永康地政事務所確認過,地政人員也說覺得奇怪:我的共用部分比5樓多,看起來正常,但為何土地權狀的持分比5樓少??
由此推算我住的大樓,停車位產權是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都有持分. 我再跟前屋主反應,他說會找律師跟長X生活科技公司處理, 之後前屋主消失的無影無蹤也不接電話.
對於這個事件,我有些疑問跟問題,需要有法律跟土地專業人士回答:
(1) 請問:我必須去哪個單位申請才能找出證明100% 確認,我的停車位產權是只
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 還是也含在土地權狀??
也可以申請到同一棟其他住戶的產權證明嗎?? 如何申請??
(2) 請問:如果確定停車位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 那表示我的停
車位產權少了含土地持分22/10000, 那我必須要告前屋主詐欺,要他歸還我少
掉的22/10000土地持分, 我必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對前屋主提告??
22/10000土地持分要的回來嗎? 是不是要附帶民事賠償??
(3) 請問:我必須提出我的停車位產權跟同一棟其他住戶停車位產權不同的證明資
料, 才可以對前屋主提告嗎??
如果我先提告,到時法院會去調查嗎?
(4) 請問:土地代書的職責只負責不動產產權移轉的工作, 不需要去查明要移轉的
不動產產權是否有問題嗎??
(5) 請問:臺南行政執行處的不動產拍賣公文, 註明: 得標後這33/10000 土地持分
不點交. 不點交是甚麼意思?? 不能過戶嗎??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如此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