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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有主張無罪之空間,若您認罪又與對方達成和解,當然最後可能獲得緩起訴或被判較輕之刑,端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趙 101-05-30 13:49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如果您真的是酒醉狀態下,誤拿別人包包 是沒有竊盜故意的 這部份你可加強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重點還是在對方怎麼主張 如果他主張東西被你竊盜 這當然東西歸還後應如何和解 你應該知道 如果他主張你不是竊盜 那他當初怎麼跟警局報案 是不是有未指名誣告的問題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小蘋 101-05-21 11:03

我之前曾答應借朋友身分證辦理過戶 後來朋友失聯 我就去把身分證辦理遺失

該車曾被警察扣押 是後車子被某人領走 (警方通知我)當我知道後 我去警察局 告填寫委託書的人 為照文書 此案依刑事調查 後來因為對方堆來推去 判無罪 我收到法院判決書 裡面有詳載某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跟車行購買該車 我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影本是否可以當做證據 再者 我訴請所有權歸屬 成功機率大嗎?

回覆 小蘋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曾答應借朋友身分證辦理過戶 後來朋友失聯 我就去把身分證辦理遺失

該車曾 ... (恕刪)

實際交易過程你並沒有說明

所以僅以所述回答之 

民事庭審理案件認定事實並不會受刑事庭拘束

所以未必刑事判決內容之描述即正確當事人權益關係

民事庭還是必須依兩造所提事證認定事實

刑事判決僅為證據之一可供民事庭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1 21:23

一、你身份證明明借給朋友,後來卻去戶政辦遺失,這已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了,以後千萬別這麼做。二、該車曾被警察扣押,又曾遭人冒領,表示該車顯不單純。三、刑事判決書那麼寫,應該是表示有某位自稱或拿你身份證的人曾購買該車,你要考量一下整個買賣過程你有出面嗎?你有出錢嗎?再來思考要不要爭所有權。四、個人認為該車甚為複雜,你應該是去釐清他實際所有權的歸屬,以及盡快與實際所有權人洽商過戶事宜,以免因他人不法行為而惹禍上身。五、以上,謹供參考!

小蘋 101-05-21 22: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身份證明明借給朋友,後來卻去戶政辦遺失,這已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了,以後 ... (恕刪)

一 中間有與該朋友連絡上 是他要我去辦法遺失 我打失聯 是長話短說 後面確實聯絡不上

二確實不單純

三買賣過程我全然不知 沒買也沒賣

四是監理所要我去法院打該車所有權歸屬 我不想要這所有權權力在我身上

愛尼克斯 101-05-07 10:25

您好:
這個問題是有關於本家族的事情
故事可能有點長 請耐心看完 謝謝

先簡單介紹我們家的情形
父母離婚約20年
目前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我和我妹均已成年

事情是這樣的 前一陣子接到一通電話
是我爸的大姊打來的 說要我或我妹去簽放棄我爸的監護權以及財產
說她會替我們照顧我爸到死
我爸目前中風 正在老人安養院中(是我爸大姊帶過去的)
語言無法表達 可以說是無法說話 不過還可以用手指比就是
不過也表達的不太清楚
目前我爸還有一筆200萬的定期存款
以及一些活期的存款 目前是他大姊掌握著
目前我們是懷疑我爸的大姊是要取得那筆兩百萬的存款
反正是他們在用 如果用完了一定會推回來給我們扶養吧?
之前應該是我爸的大姊想要動用那筆錢 可是發現動不了
所以才找上我們.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有那個權利可以去掌管那筆錢?
其實我和我妹的意思是不想裡他們
因為近20年來 我爸都沒有扶養過我們
只有前幾年中風了才會想到我們
然後給我媽兩百萬的當初說好的贍養費(離婚協議的)
我現在就是有點擔心如果我們不理他 然後他們把錢給花光了
然後反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我爸
雖然我可以說我爸這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們兄妹
但是我有點擔心那給我媽的兩百萬會變成被攻擊的標靶.

可否宣告禁治產 將我爸那些錢的實質控制權給要回來?
有聽其它人說可以去我爸存的農會跟他們說印鑑遺失申請補發
可以這樣做?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isyun 101-04-30 21:13

請問一下,因為最近因為東西被偷了!

事件:我於四月二十日下午從學校圖書館離開,離開前將自己的充電器即電池放置於圖書館位置上充電,於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回圖書館發現東西不見了! 

去報案,一開始我有跟員警說我想報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但是員警就開始問自己所內的同事甚至打電話問偵察隊的說應該要用什麼辦,結果他堅持是侵占遺失物罪,因為我對侵占遺失物的構成要件沒有很熟,但是當時我就以我的法感直覺並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是竊盜,但是員警就翻法條給我看,指給我看刑法第三三七條侵占遺失物罪之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給騙了! 後來筆錄做完了! 就這樣被引導變成侵占遺失物罪受理!= =回學校後越想越不對並翻閱50台上2031號判例,發現筆錄受理好像並不應以侵占遺失物受理阿! 聽說有警察是為了不想要自己轄區內多一件竊案會引導報案人往非刑案方向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該如何救濟??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03

 所謂提出告訴,係指向偵察機官提出,犯罪被害事實+表明訴就之意。所以白話來說,你只要提出「事實」部分即可,至於構成那個法條是檢警甚至於是法官的工作。所以通常我會建議提告的方式,最好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不太建議以言詞向警察機關提出。

yisyun 101-05-01 00:08

可是派出所那就已經認定我是遺失物案件了! 我也在筆錄上面奈指印簽名了!我的問題是要怎麼把遺失物案件撤回??改換竊盜案件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23:27

 竊盜罪跟侵佔罪原則上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無法撤回告訴的。而且罪名最後是由法官最後認定,你只需提出犯罪「事實」供法官判斷構成何種罪名而已,你如果還不放心你可以用書狀表示意見。

大頭 101-04-30 11:48
小妹在公司近一年辦公室裡包包裡面現金已遺失4次,金額約一萬多元但後來辦公室很多人都被偷,於是在我辦公室座位上安裝閉路設備,只拍攝自己座位,因現金一直被偷,所以包包都沒放現金了,於是觀看這一個月情形,看到有人一個月內四次來我座位翻我包包,皮夾還有外套內袋,請問一下我能報警嗎??證據已準備好,還有他有罪嗎??如有罪刑責是多少?侵犯隱私?竊盜未遂?之前掉的能跟他索取嗎??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3:55

 建議放小額款項給他偷,以便取得竊盜既遂之證據

許志嘉律師

大頭 101-04-30 16:22
回覆 許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放小額款項給他偷,以便取得竊盜既遂之證據

許志嘉律師

律師~~~~已經告知對方了= =~~~~只是他不承認有偷過錢~~

才會問這些問題~"~

對方在一個月內四次來座位翻包包和皮夾的行為,是構成四次竊盜未遂罪。而之前的偷竊行為,則成立竊盜既遂罪。而所謂的未遂,是指即使對方並未取走財物,但是已經有物色財物的行為,雖然並無所獲,但是已經是著手竊盜。另外,如果對方不承認竊盜,單就翻包包和皮夾,因為並未開拆信函文書或圖畫,原則還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罪。另外,竊盜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未遂罪得減輕至二分之一。如果抓到證據,證明他確實就是之前的竊賊,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失竊物,並提出索賠。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參照刑法第66、320條)

 

小默 101-03-26 02:17
請問 我弟弟目前30歲 結婚有一個10月大的小孩 和他太太租在外面 於去年100年11月沒工作 在今年101年3月20號 他撿到了一把鑰使 於事他糊塗得跑去亂開別人的房間門 但是他並沒有拿任何東西 而那房間的主人有報案 說他遺失了錢 這算是公訴罪嗎 警察有來找他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教我弟在字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叫我弟在自己跟法官講 因為我弟那時不是現行犯 事那個房間主人去調閱監視器報案的 我弟事後有找那房間主人商量看能不能合解 我弟事初犯 而且他還有家庭一個小孩要養 不用做筆錄嗎 要等到傳單來去法庭嗎 我弟他戴著他太太女兒找那房間主人求情 那房間主人說會幫他跟法官求情 但是我弟說他真得沒偷他的錢 他只是好奇進去看看 請問 那這樣他要怎麼做 會被關嗎 我弟事初犯但是對方說我弟有偷他的錢 他還有家庭和一個女兒要養 他沒工作 他太太新水又很少月薪不到2萬 可以不用關用罰錢或是罰勞動役嗎 如果罰錢可以分期嗎 我弟他們沒錢 拜託 幫幫忙 幫我解答一下 他上法庭時要如何證明他沒偷錢 初犯會被關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所涉嫌者為竊盜罪及侵入住居罪 竊盜罪為公訴罪 因此無法因為私下和解而私了 當然您弟是否有竊取財物仍是有疑義 但若對方不追究 也有助於您弟的刑度減輕 而侵入住居罪則為告訴乃論被告人不予追究 則此部分不會判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笨小孩 101-03-19 19:01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應該涉及侵占法律上沒有什麼較單純販賣罪 如果沒有相關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應該有緩刑易科罰金的空間
笨小孩 101-03-19 19:00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蔡明哲 (阿哲) 101-03-19 23:19
如果你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偷手機,數量又不多,量刑通常不會很重,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如果你還跟被害人和解,取得其諒解求情的話,還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看MA案的發展就知道了。
wondar 101-03-14 10:45

請問如果使管科已發文糾正,但管委會只願交出部分會議記錄,其他的文件說找不到,會議光碟還是不願給,光碟中有毀謗本人的言論,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管委會遺失及隱匿公文?若拿到資料可否先去警察局報案毀謗罪,等資料備齊再移送地檢署?麻煩律師指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4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因此

管委會未完全交出會議紀錄

得再向使管科舉發

管委會仍不履行得連續處罰

若您拿到資料到警局提告誹謗

即屬於已提出告訴

警局會將案件再移送給地檢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彭先生 101-02-14 23:36
您好! 我因為卡片遺失(上面有寫密碼的記號) 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 在2/11號有掛遺失 但去刷本子發現2/11號當天有很多不明的金錢進出! 之後有一位被害人告我詐欺罪! 後面也有去派出所報警 做筆錄 ! 警方說要等法院通知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跟對方談和解! 我們雙方都未滿20! 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43
您好: 未成年簽訂契約,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可能會有效力未定或不生效力的情形發生。
彭先生 101-02-14 23:03
您好! 我因為卡片遺失(上面有寫密碼的記號) 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 在2/11號有掛遺失 但去刷本子發現2/11號當天有很多不明的金錢進出! 之後有一位被害人告我詐欺罪! 後面也有去派出所報警 做筆錄 ! 警方說要等法院通知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跟對方談和解! 我們雙方都未滿20! 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
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01:20
這種類似案件,警方做完筆錄後,應該都會移送檢方,會不會起訴或判有罪與否,很難說,要看具體個案而定,不過就算有罪,也不會太重,只是可能接下來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如果你們會擔心害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吧。
劉大咪 101-02-14 15:39
婆婆有精神病,重度!!
公公死亡後...動產動產都在婆婆的名下... 公公死亡後,我們從外面搬回去跟婆婆一起住!! 婆婆每天就哭說他只剩一個人,很可憐怎樣怎樣的... 每天都有不同的事可以說出來跟我老公吵架... 去年7月份..某天婆婆突然說我們偷拿了他的金飾...(很多) 還去警察局報遺失...她堅持警察說是我們一家偷的! 還跟警察說..我們不拿出來她就堅持要提告..堅持不撤銷告訴... (我們一家根本沒見過那些東西...很莫名其妙..) 過沒多久..一些不常出現的親戚朋友便常出現在她附近...慫恿他賣掉動產... 有人建議我們 (((((如果確已達到重度精神障礙,可依民法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及撤銷)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而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至於現有動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六條(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必要處分)   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之處分;於宣告後,認為必要時亦同。
前項處分,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請問...這種情況下... 身為子女,該如何阻止?或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或是否能凍結動產? 去醫院要申請母親的精神科病歷..醫生又說要他本人申請!! 重點是..她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她有精神病... 只有我公公跟我老公的姐姐知道他的精神病已經到達重度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1-02-14 16:05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劉大咪 101-02-14 16: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 ... (恕刪)

這樣就可以不用再透過我婆婆...就可以保護他名下的財產了嗎?

那如果她還是堅持要賣..能賣嗎?

我不懂監護宣告耶!!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14 19:18

 這個就很像以前民法規定的禁治產宣告,妳就把他想像成被宣告的人,很像是小孩子,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他原則上不能自己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否則該法律行為是無效或得撤銷,這時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所以妳婆婆若遭監護宣告,他不能自由處分他的財產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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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2-14 23:20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外簽的文件都不發生效力,可以保障他的財產

劉大咪 101-02-15 15: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 ... (恕刪)

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幫我處理這問題...

費用大概會在哪個價位範圍內?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15 22:38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劉大咪 101-02-16 11: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謝謝!!

請問..

申請監護是不是不一定會過....

因為..我婆婆平常精神狀況看起來都很好...

就是扯到我們這些孩子跟錢就又開始發神經了!!

沒有的事常說成有的...

她不承認他有病..

JOJO 101-02-12 03:25

我借對方名字帶ㄌㄧ台車子.當初只有寫說這台車子當下使用權歸我.ㄖ後繳完就都是我ㄉ.有付給對方少許ㄉ人頭費用.直到過戶完該給ㄊㄉ費用.因還沒全給ㄊ.當下ㄊ不高興說ㄖ後要過後我門沒辦法過戶因為ㄊ把證件都換新.可當初我門有拿影印雙政件ㄌ.不知還有效ㄇ.對方說以後我ㄇ要賣掉ㄉ話ㄊ較把車子報遺失.我門就有罪.這樣ㄉ恐嚇.讓我不知怎ㄇ半.如果繳清ㄌ我們可以不需ㄊ同意直接過戶ㄇ?還是可以麻煩您交我怎ㄇ做才有立場>"<..如果中途ㄊ要報遺失我是不事變竊車賊ㄌ>"<是不是車子就變ㄊ所有.我好害怕喔.我唯一ㄉ車子就不件ㄌ..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2-13 01:23

 車子是動產,其所有權歸屬跟動產登記是不一樣的,去監理機關登記性質上僅係行政登記,不是登記誰的,所有權就是誰的,是要作實質認定,例如:誰出錢、約定內容為何等等。不過話雖如此,登記還是會有一定的表徵效果,建議還是要作徹底的解決,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dindon 101-02-10 14:20

母親因遭人詐騙說要合夥開店,
結果那個人叫我母親先付店租,
他再給我母親現金。
所以母親把每個月店租用開票的方式給房東
近日得知合夥開店是騙人的,
因為那個人用一樣的說法(合夥開店)同時騙了好幾個人,
現在我媽媽想要止付那些未到期的支票
銀行說只有遺失才能合理止付,
請問還有什麼救濟方法嗎?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10 16:20
回覆 dindon 的發言內容:

母親因遭人詐騙說要合夥開店,
結果那個人叫我母親先付店租,
他再給我母親現 ... (恕刪)

 先去法院辦理擔保提存

聲請止付

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阿司 100-12-20 01:22
律師你好 我想要問我之前到勞工局檢舉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欠我薪資歸還 並舉發公司不合勞基法扣款薪資要歸還 可是對方更改我的薪資條把我倒扣(我有保留業績表可以換算) 在我借支部分不實的打上3萬元 還更改我的出勤打卡紀錄 並謊稱資料遺失 逃避責任 勞工局罰他們錢 對方也不打算還我薪資 他們這樣苛扣薪資部分構成哪些刑責 我又該怎麼申訴?? 報案 還是按鈴申告我的薪資才拿的回來?? (薪資+不合法扣款 合計半年約15萬!)
蔡明哲 (阿哲) 100-12-20 22:53
除了申訴外,建議檢具相關資料,向各地的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吧,如果申請通過,應該會有律師幫妳提出民事訴訟
暉仔 100-12-09 22:21

7月份遺失薪轉戶及普通帳戶共2本

詐騙集團冒用 因有受害人受騙 帳戶被警示

11/28 開偵查庭  檢察官裁定再開1個和解

12/8  和解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賠償被害人所有損失

因現金不夠 本人詢問被害人可否於下月還清

檢察官將案件轉致被害人所住地區被調解委員會

另外給了我們一份 刑事撤回告訴狀

請我們再調解委員會中 我將尾款還清後 請被害人親簽 刑事撤回告訴狀

寄回地方法院

請問 詐欺不是非告訴乃論

應該無法撤銷告訴的

檢察官給我們這份 刑事撤回告訴狀 意義為何....?

蔡明哲 (阿哲) 100-12-09 23:43

 若偵查結果認為構成詐欺犯罪,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害人撤回告訴,可以解釋為犯後態度良好,可能有機會緩起訴

反之,若被害人撤回告訴,且檢察官「順勢」認為被告沒有犯意,不成立犯罪,就直接不起訴處分,反正被害人都和解撤回告訴,應該不太可能聲請再議了。

暉仔 100-12-10 00:43

 所以 當被害人將 刑事撤回告訴狀 親簽送回地方法院檢察署後

大部分是會獲得 不起訴或緩起訴嗎?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12 17:12
本票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你的本票之前有經過法院裁定嗎? 如果有,那拿裁定書也可以。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9:19

管轄的法院: 原受理提存事件的法院。 取回之原因: 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7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時,並應提出印鑑證明。 原提存書;如提存時遺失者,應為公告,其期間為20日,其取回金額逾新臺幣3萬元者,並檢附至少登載1日之新聞紙存卷。 取回原因之證明文件: 依其原因,分別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Ⅰ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Ⅱ因免為假執行而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其假執行之宣告全部失效者,應提出宣告假執行全部失效之裁判書正本或影本。 Ⅲ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經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Ⅳ因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預供擔保,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Ⅴ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其請求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全部勝訴判決確定應提出各審裁判書之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應提出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 Ⅵ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和解調解成立,受擔保利益人應負部分給付義務而對提存物之權利聲明不予保留者,應提出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 Ⅶ依法令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Ⅷ受擔保利益人於法官或提存所主任前表明同意返還,經記明筆錄者,應提出筆錄影本。 Ⅸ擔保提存出於錯誤或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經法院裁定返還確定者,應提出法院裁定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Ⅹ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者,應提出提存所之通知書及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之證明。 ⅩⅠ清償提存出於錯誤、提存之原因已消滅者,應提出相當確定之證明。 ⅩⅡ清償提存之受取權人同意返還提存物者,應提出受取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提存人偕同受取權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提存所製作同意之筆錄。 領取手續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 及印章(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應攜帶提存時所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聲請取回提存物的期限: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所命取回處分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逾10年不取回者,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11:30

1.若您是車主應於應到案日期以前填具申請書:(本所服務檯提供或網站下載均可)。 

 (1)車主為自然人應準備:  a.車主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b.駕駛人駕照影本1份(正、反面)。  c.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  d.申請書1份(需加蓋車主印章)。  e.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違規通知單、照片遺失者,應另附切結書)。  f.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 

 (2)車主為法人應準備:  a.駕駛人駕照影本3份(正、反面)。  b.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  c.合約書(租賃契約書)3份。  d.負責人身分證影本3份(正、反面)。  e.申請書3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f.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 

 (3)如果是法院點交車應準備:  a.申請書3份。  b.法院點交函影本3份。  c.契約書影本3份。  d.動產擔保證明書(監理處)影本3份。  e.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3份。  f.使用人戶籍謄本(正本)3份。  g.債權讓渡書影本3份。 

 

2.填妥申請書並備妥資料後,請於應到案日期前送交本所櫃檯收件或郵寄本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電話:02-23658270)。 

 

3.俟辦妥移轉後,本所會通知您及車輛駕駛人,而新管轄機關將會通知駕駛人到案。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20

公證範圍甚廣,只要是涉及私權的事實,都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依據公證法規定,下列各項法律行為,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得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書。 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僱傭、承攬、出版、委任合夥、經理人或代辦商、居間、行紀、寄託、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和解、保證或其有關債權債務契約行為。 關於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或其他有關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等行為。 關於訂婚、解除婚約、認領、監護或其他有關親屬的行為。但現行法規定收養須經法院認可,結婚離婚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均已不適再辦理公證,但就收養契約結婚書面及離婚書面則可辦理公證。 關於訂立遺囑撤銷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的行為。但如欲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關於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及其他涉及商事的行為。 解除、撤銷、催告、更正或補充,或其他涉及私權的法律行為。 關於下列的私權事實,也可以作為公證書或認證私權書。 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的事實。 關於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財產共有或占有的事實。 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的事實。 其他涉及私權的事實。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tony 100-11-10 15:23

事情發生於99年2月多,我的筆錄車速為剛起步,對方筆錄為車速40公里,車子沒有倒下。當時對方車行要求2萬多元要求說引擎架歪掉全換要2萬多,這分明就是敲詐吧!

事後對方車行開出了8300多的價格,對方保險公司要求7500元的代位求償金,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計算書上寫肇事責任保車50%對方車50%

1.請問對方可以要求我7500全部賠償?而不是肇事責任上的50%?

2.請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沒有於當時到達現場,修繕費用是對方車行說的算?


3.我能用我修繕的收據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嗎?由於時間已久收據遺失,要是找原本的車行麻煩重開收據也有效力嗎?



不好意思這問題有點急,於2011/11/29要開簡易庭
法院通知書上面有附法院的調解電話調解是否會比較好呢?
民事訴訟狀上對方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讓我很頭痛
我還是一個在學生,懇請大家的意見及法律上的幫助,懇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1 17:11

你的金額不大,建議用調解程序處理比較好。而且討論賠償金額通常要看收據,建議向原車行索取收據。

一般人 100-11-10 11:08

請教律師

我本來是3樣產品的 專利權人及發明人

可是被不肖公司 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專利權書遺失的方式 變更了專利權人

這樣合法嗎??

我是自己查了才知道 事前 完全不知情

還請律師 幫幫我  感謝

吳磺慶 (無慮) 100-11-10 11:17

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配合返還。或是提出訴訟,請求回復您的權利。

一般人 100-11-10 11:23

 要怎麼提出訴訟 光是發函給他們

我覺得一點用都沒有

可以告他們嗎 例如 侵占 偽造文書

專利移轉需要權利移轉證明,對方可能偽造了你同意移轉契約書,因此你可以提出偽造文書罪的告訴。證明了對方偽造文書後,再向智慧財產聲請回復權利登記聲請發給新的專利證書。

Code FY 100-11-03 20:34

請問各位  我目前18歲目前在我名下有一台機車   目前我的監護人 媽媽他信用破產  欠了銀行很多錢 目前房子土地都不是我媽媽的名子所以不怕被拍賣  那我的機車呢?  債主方有權拍賣嗎  我沒有欠款問題  但是我的監護人有        我18歲擁有這部車的所有權嗎  很急 求懂法律的各位幫忙解答                                                                                                                             

補充一下  現在我媽媽好像有接到通知說 要來我們的居住地(戶籍地)的這棟房子 查封電器 (因為房子不是我們的不能查封) 還可以查封電器的嗎? 那我買的電視AND我的電腦呢如果保證書遺失的話 他能查封?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1-04 15:51
回覆 Code F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我目前


1.有關動產所有權歸屬比較難認定,若是機車是你自己打工所得所購買,自然歸屬你所有,與年齡沒有直接關係,行車執照登記只是行政登記,作為參考而已,我建議若是將來法院執行時,你應該說明該機車的來源並拒絕對方查封,此時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多半會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2.家中的電器(其他動產如沙發、床都相同)原則認定是屬於戶長所有,你要主張該電器屬於你所有可能要準備購買的證明。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norelle 100-07-22 00:13

本人於網路上購買筆電,但遭到詐騙,經過一番波折,該帳戶使用人(甲)卻遭不起訴處分~

甲宣稱自己的金融卡遭到詐騙集團使用,且一發現金融卡與書寫密碼的紙條遺失,便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

檢察官不起訴(幫助詐欺及洗錢防治法第九條)的原因如下:
1.此帳戶甲從去年7月份後就沒使用,且一發現遺失立即辦理掛失,

  成功阻止第四位受害者的錢轉出~


2.甲個人存款超過30萬,故沒有必要出借或出賣帳戶~

3.甲沒有前科及警示帳戶~

4.甲的存摺及印鑑章皆為甲所有,與一般販賣帳戶之行為顯然不同~

我的疑問:

1.該銀行戶頭共詐騙四人,我為第三位被害人,且四位被害者皆為3/1當天轉帳,而且都在不同拍賣網上受害,但甲卻這麼剛好在3/1晚上十一點多發現半年多未使用的金融卡遺失,且主動提出掛失~
由於甲主動告知遺失,所以甲沒有涉嫌幫助詐欺之嫌?

2.甲將金融卡與書寫密碼的紙條放在一起,但卻遺失,遭到他人不法使用,

  難道甲不需要負些責任嗎?

3.可否控告甲民事第184獨立侵權或185共同侵權

4.銀行還款順序是否有瑕疵?因本人第一次去電,銀行告知該款項並未轉出,爾後又說只能領回兩萬,然而最後只有拿回三千,金額差異實在太大~另外,銀行還款是否應該按照比例歸還呢?不知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供依循?

5.既然不法所得被轉走,難道不能向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嗎?(還是我這想法太天真?)

再懇請解答了,非常謝謝您!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7-22 15:17
回覆 norelle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網路上購買筆電,但遭到詐騙,經過一番波折,該帳戶使用人(甲)卻遭不起訴處分~

... (恕刪)

 確實有如您所說的疑點

民事責任應可主張

latus 100-06-04 18:31

您好:

日前家中儲貨的庫房有東西遺失

事後去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

家裡請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持有庫房鑰匙),

工作之時,將貨偷偷拿出去賣。

請問我能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建議的做法?

直接報警? fire掉那個員工?

遭竊貨物的損失該如何求償?

 你們可以報警並提起竊盜的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對方提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期間或起訴後,檢察官及法官可能會勸誘雙方和解,有些債務人沒有財產,就算是你贏了訴訟強制執行也只是換回債權憑證一紙,因此建議在訴訟程序中要求對方先拿出一筆錢償還,剩下的能執行多少算多少。

Kiro 100-06-01 17:06

我的筆電於99年12月2日在海洋大學旁放在機車上被竊走,當天馬上就報警處理

在100年4月9日經大安分局轉告已尋回,並將筆電領回,領回後發現筆電已經能壞的都壞
掉了

只剩一些小零件可以取出使用,華碩原廠通報維修費為2萬元

後來做筆錄時也特別交代員警要幫我提民事訴訟,另外邢事他說是公訴罪,要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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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收到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大致如下:

被告辯稱是開設電腦工坊,4月初一位先生拿筆電來店裡維修的,他說他是作資源回收的
,是一個客人拿去給他回收,收下後覺得外觀蠻好的,所以拿來電腦工坊維修看看,被告請對方把筆電留下,確認問題後再跟他報價,但那位資源回收先生不願意留下姓名和電話,只說下班會再來看。

 

晚上經檢測後他告訴資源回收的客人這台筆電有泡水情形,維修不划算,該客人決定不維
修且願意將筆電送給被告被告不想佔該客人便宜,便以1000元收購。由於被告固定在週
末會送零件到台北光華商廠維修,4月9號時他順便將收來的筆電送到皇家華碩作檢測,經
序號查詢為失竊筆電。被告說這台筆電不是偷來或撿來的,他也不知道來源有問題,不然
不可能會送去華碩檢修,而是直接拆了等語。經查:經查詢被告使用手機093xxxxxxx於99
年12月2日電話通聯紀錄,被告於該2日使用電話的基地台均在新北市金山區,並未出現在
基隆市,又被告是開設XXXX電腦工坊一情,業據被告提出名片1張為證。

 

再衡情被告既係經營電腦維修店,且與華碩皇家俱樂部時有往來,當知原廠筆電均有序號
可資追蹤,則若上開筆電係被告竊得或拾得,或被告知悉上開筆電之來源有問題,當無可
能猶將上開筆電送往檢修,是被告辯稱並未竊取或拾獲上開筆電,亦不知悉上開筆電來源
有問題等語,確有所憑而堪可採信,自難遽證被告有何竊盜侵占遺失物或故買贓物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應認其
犯罪嫌疑不足。

 


依邢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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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判決書大致上的內容

文中最後有提到若不服判決要在7日內提出上訴狀書,可是我又不知道如何寫狀書

但是對這樣的判決蠻不服的,這樣一來我是不是沒辦法要求被告賠償我的筆電呢??

麻煩律師們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再議翻盤的機會不大。

Kiro 100-06-03 14: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 ... (恕刪)

所以陳律師是建議不要再議了嗎?

上述是刑事部份,那如果依我現在狀況去向這位電腦工坊老闆提民事賠償

是不是勝算也不大?

 

因為這樣子有點求償無門不知該怎麼辦,麻煩律師幫忙解個解惑,謝謝

100-05-03 18:06

我弟弟郵局存摺及金融卡於8月份遺失,年紀尚小(78年次),不清楚需辦理掛失,直到10/27收到警局通知涉嫌詐欺,11/1需至該分局填寫筆錄
10/27去電該分局確認,承辦員警休假,無法提供查詢,故去電郵局確認,我弟弟的帳戶已於10/12收到警局公文將帳戶中止,疑似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
10/29去電承辦員警表此帳戶於10/2使用金融卡提領一空(未告知提領金額),後來收到民眾報案,質疑我弟弟私下販售帳戶,否則對方怎麼會知道提款卡密碼?
已多次與弟弟確認未販售帳戶、借用他人,後來說明當時怕密碼忘記,於存摺記錄密碼

請問有沒有辦法協助舉証或釐清我弟弟非詐騙集團、販售人頭帳戶??
謝謝

小林 100-05-03 17:28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8月份時,遺失銀行存摺及提款卡,在遺失當時我有到警察局報案,但是我的存摺被詐騙集團盜用,之後我也到刑事組作過筆錄,現在我收到法院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傳喚我出庭,我想要詢問這類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

美美 100-04-25 18:33

我把貓送洗,但店家把貓遺失,問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寵物店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筱緹 99-08-03 15:40

管理顧問公司之員工被派遣至業主的總公司擔任管理員期間,遺失業主之掛號包裹(內有分公司向總公司請款之票據,價額共計29, 222元),爾後該員工拒不出面處理,致本公司與業主雙方權益受損,公司方面可主張何種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可向該員工主張侵權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99-03-29 14:08

爺爺年輕時買了一棟房子,並以當時14歲的叔叔為名字作登記,40幾年來,這棟房子的稅金跟房租都是我爺爺在收,也都留有單據證明,土地所有權狀也在爺爺 手上,去年爺爺過世後,還再討論遺產的問題時,叔叔突然以所有權遺失的名義,去補發新的所有權狀,並將其過戶給他的太太.....

問題1:本來就是叔叔名子的房子,應該就不列入遺產,為何叔叔還要這樣做??? (是不是能夠更保障房子不被納入遺產??)

問題2:打官司是否有機會將此房子討回來列為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能夠證明叔叔是屬借名登記,否則無再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搜證證明有借名登記,倘證據不足則敗率較高。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eiko 97-03-19 15:12

民事訴訟一審,法官依民事訴訟78條判決負擔訴訟費用且做土地移轉給原告.

原告主張:
1.被告在父親死亡時間,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土地權狀遺失切結書文件上偽蓋父親印鑑,申請將土地以買賣原因移轉登記被告共有
2.被告所涉之上開不法犯行,被告與原告達成民事和解,雙方同意由被告分別繼承父親遺產.

因此請求土地移轉登記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想請問顧問:
1.被告與原告當初和解並未說明土地移轉登記所須負擔的稅負由哪一方負責,如果法院判決敗訴要移轉土地給原告,此筆移轉的稅負(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非常龐大約幾近千萬),該由誰支付?

2.民事訴訟一審敗訴之後收到判決20天內除了可以提起上訴之外,若不提及上訴,是否20天內要繳交訴訟費用且同時作土地移轉?若未繳交訴訟費用,20天後原告是否可以要求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土地移轉的增值稅費用由誰支付?是由被告支付嗎?

3.因為被告無力支付一審訴訟費用及土地移轉登記的增值稅費用且當初和解未談及這部分稅負由誰支付,請問顧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此問題?或是可以提供什麼建議?


謝謝!!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確定,接下來即為執行之問題,至於稅的負擔,原則上仍回歸稅法上的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故鄉 96-08-21 16:07

【新聞與法律】託運行李之理賠,1公斤真的只能賠1千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華航班機昨天在那霸機場起火爆炸,旅客託運及手提行李大多付之一炬;華航表示,依公司的規定,每名旅客最高可獲二萬元賠償,但華航將視情況調整理賠方式。 按照民航法的規定,託運行李以每公斤一千元計,以旅客最多攜帶廿公斤行李計算,最高賠償金額是二萬元,手提行李也是以二萬元上限,旅客若託運及手提行李都 遭火噬的話,最高可獲得四萬元的賠償。不過,託運行李的價值在託運前已向華航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華航所投保的台灣產物保險協理張 建祥表示,有關行李遺失理賠,除了民航法有規定,機票背後也根據國際相關規定,託運每公斤廿美元,手提每位不超過四百美元,因此,華航採取對旅客比較優 渥的方案(註一)。請問託運行李之理賠,1公斤真的只能賠1千嗎?

【解析】

按「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 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時,亦同。」「航空器使用人或運 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但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 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乘客隨身行李之賠償責任,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因故意或 重大過失致生前二項所定之損害者,不得主張賠償額之限制責任。」分別為民用航空法第89條、第 93-1條定有明文,是航空器失事(註二)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註三);其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 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除「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外,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 幣1000元;至於乘客隨身行李之賠償責任,按實際損害計算,惟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是託運行李之理賠,除「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 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外,燒光 1公斤,依民用航空法第 93-1條之規定,最高真的只能賠1千元。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21日奇摩新聞首頁 >社會 >聯合>空難理賠,行李燒光 1公斤賠1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20/2/j2uz.html)。
註二:此稱航空器失事,係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 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實質上損害或失蹤而言(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17款參照)。
註三:換言之,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最高法院90年08月03日90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六五號民事判決、88年08月06日88年度台上字第1767號民事判決參照)。

(一天一情話)
老婆,前世的妳與今生的妳,一樣美麗;
一樣是我至愛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