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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仕宏 105-04-18 23:39

我的案件如下:

20160418晚間接到桃園市龍潭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說要領取有關著作權相關通知書。

內容為:
違反著作權法須至"屏東警局"到案說明,當下有用電話聯絡屏東警局負責該案件的警員分隊長了解該通知書的狀況為何?

警員說明:某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電話中提示證據使用BT軟體IP、下載完成率100%,並有分享上傳之動作

但我並不了解是否做出該動作,再來如何證明是我做的這件事情,再來現在網路世界發達,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
加上無線網路也沒有設定密碼,也有可能是他人使用而造成誤會。

應到該屏東警局時日為:105年4月27日,請問該如何解決與應對此事件!!

勞煩各位律師協助排解疑難,感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訊問前可以先瞭解本案之事實,若不清楚到底有無該行為,則可以於製作筆錄時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z123 105-03-08 09:13

請問各大律師
因為參加人體外拍,而模特兒(MD)本身說要照片請我們傳給他,
之後用通訊軟體LINE傳照片給他,也包括了裸照
不知是否LINE被駭客入侵裸照被流出放在論談上面,現在也找不到散佈人,
現在MD說要告我或找我合解,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若故意散布裸照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刪除裸照精神慰撫金。 若係遭駭客入侵或傳輸過程未為適當處理導致外洩,若有過失,受害人仍然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另會追究散布之人相關民刑事責任
李竽? 104-11-21 15:31

請問~昨天晚上我在賣場購買3人座沙發他標價900+運費300

昨天訂購完成.錢也轉帳出去了.今天起床接到賣家來信

聲稱電腦駭客入侵~他們有去警局備案~錢會退給我

我該從何得知是否有備案~他一句被駭客入侵取消交易

消費者權益就只有這樣嗎?

米米 104-11-21 19:10

不是每家廠商都能勇於認錯的,只能看商家自己注不注重信譽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報警的相關證明,否則我方無須理會,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對方履約或是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菲菲 104-06-23 13:25

我的私密影片被流傳出去,那男的說影片刪掉但影片未曾交于我保管,他到最後才說他被起訴但他為了不讓我有事所以騙法官說我非本國籍並已回國,強調他的電腦駭客入侵影片才會流出,說他也是受害者,最後判決他無罪、並結案了,網路流傳是不可能阻止的了,我仍然走不出來,我知道是他流傳的但我該怎麼做?

你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以發現新證據,足使被告應受有罪判決為理由,向判決的法院聲請再審。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mingo 103-11-07 14:06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的問題是  某公司網站只要加入會員就可以獲得20點happygo點數的序號  讓會員自行至happygo網站登錄 

一般加入會員的流程為以email註冊資料  再去email信箱點認證網址即可申請成功 再去領取happygo點數20點序號

但是我發現網頁設計不良  只要更改網址的數字  每更改一個數字 就會產生不同的序號  直接跳過註冊 可以大量領取序號

我並沒有利用程式去破解 或是利用駭客技巧

僅是修改網址欄的數字部分 

 

請問律師  這樣子有犯了什麼法嗎? 想尋求律師解惑及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嫌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湯陳 103-09-09 02:47

不好意思,這個網站留言版的"人氣"制度不太好,剛剛看到自己發的問題人氣隨我一個人的點擊數不斷增加,這樣可能會被駭客找麻煩之類的,看有沒有辦法改善這樣。不好意思這不是諮詢,發錯的話請刪除。

KGB 103-04-11 00:56

我是一個表演工作者,擁有一個個人工作室網站

最近我的網站被同業整個複製抄襲偽裝成他的個人網站

(包含網站的設計、內容都複製過去,僅修改有我姓名和工作室名稱的地方,例如 ABC工作室 改為 CDE工作室,其他資訊完全沒有更動,包括我的合作客戶、自我介紹等等通通複製抄襲)

我向該位同業要求提供解釋,但他只回覆說他完全不知情,是駭客所為。

想請問這種情形,如果我尋求法律途徑,我是否要證明他的「故意」,如果無法證明,是否無法向他採取法律途徑和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01:5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已經涉及侵害你的著作權 

可以向其求償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KGB 103-04-11 01:55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那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今天無法證明他的故意

也就是說雖然該位魔術師那樣操作,但我無法證明的確是他所為

他回覆我說,他完全不知情、他譴責駭客這樣的行為

 

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一樣可以向他求償嗎?

謝謝您

KGB 103-04-11 01:56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那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今天無法證明他的故意

也就是說雖然該位魔術師那樣操作,但我無法證明的確是他所為

他回覆我說,他完全不知情、他譴責駭客這樣的行為

 

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一樣可以向他求償嗎?

謝謝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3: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侵害到您的著作權,依法您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的。至於對方抗辯遭到駭客所為,除非有證據,否則法官及檢察官通常都是不會採納這種抗辯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您好,首先對方也確認了這個剽竊事實,那只是他推託是駭客所為,你可以質疑他為什麼駭客要無緣無故幫他呢?簡單來說,按照實務經驗,檢察官不會去接受這說法的,除非對方能舉證與他無關,否則網域如果也是他申請,他也有在經營該網站,說非故意,這不會有人信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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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KGB 103-04-11 21:5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對方也確認了這個剽竊事實,那只是他推託是駭客所為,你可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但目前有個困難點是無法得知該網域是否為該位同業申請,也無法得知該同業是否先前有在經營,因為目前該網域點擊過去變成大陸色情網站,只能從Google頁庫存檔功能得知他複製我的個人網站

 

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對該同業採取法律的途徑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檢警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展 102-02-20 00:55

請問若網站製做公司,因他的客戶被駭客入侵而導致個資外洩的問題

客戶的客戶要求賠償

目前的法律責任會怎麼處置呢?

謝謝您

 如果是因為其他人的侵入而外洩,那侵入者應該負直接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並有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至於製作網站的公司,如果防護的措施並沒有問題,那應該是沒有責任

如果防護的措施有問題,那會有民事契約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李冠良 101-10-03 21:24

因我們電腦是互相共用的
昨天上班時,不小心看到同事網頁帳號未登出
於是我在他的留言版上面打了(假設他叫小明)

"我是偽小明我忘記登出我的帳號,被駭客入侵中"等字樣

只是純屬有趣,順便跟他講他帳號沒有登出,爾且上面字樣有寫不是本人
於是他就不高興= =

他就留言

--
別人忘記登出帳號,並不違法,但是冒用他人帳號發言,則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罪],是屬於公訴罪的一種,一切看當事者心情而定,一旦提出告訴,就算是和解,也是會跑完訴訟,不會停止。

所以,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不然,就算是學資訊的,還是要理解哪些事,是可以做,哪些事是不能做,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駭客做不成,連"工作"也做不下去,還得到一支"前科",甚至要坐牢服刑,那就得不償失了。
--


 

不久前才請他吃東西

看他平常都嘻嘻笑笑的
因為一句小留言
害我以後不敢開他玩笑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00:3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s123 100-05-03 18:46

朋友在網路上用駭客程式不斷騷擾我,窺探我的隱私已長達7年之久
期間我不斷在網路上警告她,不要再騷擾,但沒有用, 打電話給她,說不是她,我被她搞的精神衰弱、血壓飆高、脾氣暴躁、 亂罵人, 請問要怎樣才可以告她,誰能幫我呢?她在網路上肆無忌憚, 一直騷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該當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犯罪構成要件,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之後可以和對方和解後再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