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的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事情是這樣,昨日把房屋交還給房東
房東也大致上檢查過房子,已經把我這邊的租約拿回去
並"答應"把剩下的押金退還給我,用匯款的方式沒有當面給
然而就在清點完成後的當天下午,
打電話告訴我馬桶蓋裂開,冷氣壞掉等等的事情,通知我會收維修的費用。
首先,租約上有寫到"電器壞掉房東房客雙方付一半維修費"
但 馬桶裂開是在我"承租房子前"就裂開了
當初因為覺得還可以用所以沒有請房東修繕
今天,房東要我維修這個項目覺得有點不合理
後來我打給房東,請求再約出來清點一次,
順便再討論一下當面說清楚
他也"答應了"
沒想到,約好的當天,
他傳了一封簡訊直接告訴我那兩樣東西的維修費用要從我的押金裡面扣!
然後人也沒出現,就像把我吃死一樣,押金在他那邊看我能怎樣的感覺!
本人覺得有點疑惑,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處理更好嗎?
說會幫忙分擔房租 但是卻在那裏白吃白住了幾個月
我實在受不了跟他提分手請他搬走 他說等找到房子就會搬 卻一直沒下文
到最後沒辦法 我只好跟他說 我要搬家 房子我會退租 他說既然我不住了
房子就先讓他住 他再將押金分期還給我 (我本想房子還有7個月到期 就算他沒把押金給我 有7個月ㄉ時間他應該可以有錢租房子了吧 到時我再將房子退租將押金取回)那時我搬走的時候我有知會房東
我因為工作的關西要北上 因為租約未到期 我有幫他找一個新房客他會繼續支付房租
但是因為他一直沒將押金給我 我想說租約到期了我要跟房東退租拿押金
房東卻說 我一搬走他們就另外打合約了
現在我變成無法跟房東退押金 跟他也拿不到錢
他怎麼可以擅自將我的合約還有押金轉變成他的
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侵占嗎?? 房東知道新房客跟我的關西 原本是男女朋友
但是他們要重新打合約的時候房東並沒有通知我 是合約到期我打算要終止合約退押金
請他們另外打合約 才發現他們早就另外訂定合約
但是房東並沒將押金退還給我 而是直接轉入他們新訂的合約
也就是 他們新打的合約那位先生並沒有支付任何金錢
因為他本人本身就跟我借貸滿多金錢 因為沒有借據 他又擺明沒錢還
我也認了 但是這樣強佔押金的行為真ㄉ跟強盜沒兩樣
因為一時同情 怕他露宿街頭 給他方便 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真的讓我很不甘心
精簡版
因為契約上退租日的日期8/28和我真正的退租的日期8/3有落差
所以我被扣了25天的房租,約六千多
比較慘的是我的契約在房東那,
所以我看不到契約,我完全沒證據
-
詳細版
我在100/1/15到100/8/3到台北實習,所以租屋租了這幾個月
一個月的租金是7000,押金14000
仲介當時告知,住到7/15後,多住的就以日記算
所以我是住滿六個月未滿七個月(但是我付的房租可以讓我住到8/15)
退租時是8/3,房東助理告知我要20個工作天才有退費(押金+未住房租)
7000/30=(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重點
在退租當天,房東助理來點交時說
「我忘了帶我們的契約,所以要電表…等,一些資料要記在你的契約上面」
我當時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我真的沒想太多就把我唯一的契約給了他。
而我也沒有想說要拍個照來證明我是8/3號退租還什麼。
然後一切的問題都是因為我沒有拍照,或是請助理簽名
-
我付了7個月的租金,照理說可以住到8/15,
但是我8月3號就退租了,所以房東要退我未住的12天的錢,
但是我九月發現還沒退錢,打電話給房東助理後,
他說這要打電話問他們會計之類的人物(契約上註明的房東電話其實是她),
會計用what'S APP告知我契約上面寫明退租日是8/28號
但我記得是8/3,印象雖不深,但有印象助理在契約上寫的8/3號退租
-
以8/28為基準所以退給我的金額是
14000(押金)-3500(8/15~8/28的租金)-2965(電費)=7535
但如果是以8/3號退租,他退給我的金額應是
8/4~8/15=12天
7000/30=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每日租金)
12*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27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6
14000(押金)-2965(電費)=11035
11035+2798(12天未住租金)=13833
-
13833(應退金額)-7535(實退金額)=6298(未退金額)
-
他們還欠我6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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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記得很清楚退租日是8/3號,因為我是7/31實習結束的,
契約上的8/28退租日一定有問題,
會計她說這得要我跟助理僑
但是該死的是助理雖然記得退租那天的情況,
但他記不起來那天是八月三號
-
然後我突然想起我剛回家鄉時,
有個工人打給我說要修裡台北租屋處的門鎖,
我跟工人說我已經退租了,
我借由這件事去詢問房東住助理,
那個工人為什麼要換門鎖,
助理說因為新房客要求要換門鎖,
我請房東助理幫我查看這位新房客時什麼時後入住的,
他說是8/18號,
但是契約上卻寫我是8/28號退租,
很明顯的他的的退租日是假的
-
這通電話後,我打很多通電話給會計,
因為所有契約處理&和房東溝通都是他(房東助理說的),
但是他只接了一次說他會處哩,
期間我去看帳戶金額完全沒有動靜,
打電話,傳簡訊,app,完全都沒有回應,
直到今天房東助理打給我說,
他幫我剛房東盧(到底是房東還是會計我也不清楚),
但是房東只願意退我2000元,
因為房東說 這件案子已經結案了,
所以他只願意退我2000元,
助理說我接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但助理說如果繼續盧可能連2000元都沒有,
或是助理請房東先退我2000,然後他再跟他盧剩下的錢
(老實說我已經有點不知道助理是真心的幫我還是只是做做戲,雖然他是唯一幫助我的人)
因為我有預感我接受了2000元,剩下的4200就拿不回了,
但是我還能怎麼樣?
12/20說要退12/22看還是沒有2000入帳
而且以8/18(新房客入住日)~8/28(契約上假的退租日)
我委屈一點
10天*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還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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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瘋了想要告房東的話,
有沒有什麼贏面?(其實我只是想嚇阻他...)
但是其實我手上沒有房東的電話、姓名(契約不在我這裡在他們那)
只有存簿的匯款記錄而已...
我完全站不住腳
其實我有想說直接去台北當面談談
請他們拿我的契約,
我想看看為什麼8/3號莫名其妙的變成8/28,
甚至動之以情的說他們歐的那些錢是我在飯店宴會應每天端盤子賺來的薪水
請他們行行好可憐我,
但是我怕他們不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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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他說案子結束就不能退
都可以退2000為什麼不能再多退4000...
4000我可以做很多事耶....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我是學生,我在外租了一間房子
租的時候當時說有第四台
但房東說要下一個月才有
所以先給了我一個電視棒
但那根本就不好用
結果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也沒有
後來我問房東 到底有沒有第四台
他說第四台業者不給他牽
所以就沒有 我就問他 那房租沒有少算一點嗎
他說 那第四台跟網路原本就是附贈的
(網路他原本說10M/2M)結果我測出來只有1M
所以我就自己去牽網路
網路就算了 第四台也沒給我
還說是附贈的不願減少房租
我就跟他說 那你什麼都沒有 你壓金退我 我搬走好了
他就兇我 為什麼要退給你 你租約又沒到期
我就說 可是你原本說有的現在都沒有阿
這不是我個人因素吧?有權拿回我的押金吧
而且前一個月法院有寄封存證信函來
說我們這樓因為房東裝修
導致樓下漏水嚴重 嚴重影響到房屋結構 請我們這些房客盡速搬離
原本房東還有個朋友也租在這 隔天就搬走了
現在我拿這個跟他講 我可以拿回我所有押金嗎??
因為這不是我個人因素阿
但房東態度很強硬
說我租約沒到 只願意退一個月押金
我的房客今年10月和我簽約要住到明年6月(一共9個月)
每個月4000元 保證金2個月(8000元)
正常來說 保證金在他明年6月要離開時候我在還他就好
但是他最近跟我說 他因家裡有事 不打算繼續租下去
我跟說依我們兩個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 你是到6月 現在只打算住到12月的話
你的保證金依合約內容我要全部沒收 他聽了之後當下沒回甚麼
但是一星期過後 他這幾天跟我說 他跟我簽合約時後 是他自己一個人跟我簽的
他說他19歲 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雖然有在合約上簽名 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沒在合約上簽名
所以合約無效 叫我必須歸還他8000元的保證金
我現在在想 難道我沒其他辦法了嗎???只能退還給他 讓她住到12月底??
如果我硬要把保證金沒收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
會被告侵佔嗎??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第二十六則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第二十七則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第二十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第二十九則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第三十則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第三十一則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ea=free_browse&article_category_id=198
在多年前改建成5間套房出租,
但因為1樓鄰居的廚房為外推違建,
2樓的化糞管施作1樓不同意讓我們經過其廚房,
因此管路外繞, 折彎變多也因此數年來造成多次的漏水問題與糾紛;
但此事件終於於去年與1樓達成共識而重新施作可通過其廚房的化糞管,
也終於1年多沒有再發生相同原因的漏水事件。
在今年6月因為資金需求也決定將此間老舊公寓賣出,
在雙方買賣契約書上也有文字明定
”爾後如果有漏水問題, 我方會負起修繕以及與1樓協調的責任, 與新屋主無關!”
但在8月時發生了漏水問題,
與工人看過現場以及與1樓鄰居求證過為不同原因以及地點的漏水,
也與2樓的房客了解之後為某間浴室水管不通造成的回堵,
使得2樓樓地板淹水而滲漏至1樓,
理當照契約約定以及瑕疵擔保責任由我方負責維修,
我方也很有誠意找了兩間抓漏公司去勘查現場,
但新屋主卻執意找土木技師鑑定想走訴訟,
技師的鑑定卻也把過去5~10年前的舊漏水照片當為報告書的內容,
而沒有把修繕過的紀錄標明在內,
判定整層管線與防水地板牆面全部翻新為最保險的方法,
等於不修直接全部做新的, 判定金額72萬,
新屋主以此索賠40萬,
如今雙方認知索賠金額差距過大, 對方又太硬(其中我也有讓步到20萬,對方不讓)
打官司似乎又不利 (要對抗鑑定報告)
要認賠還是就走訴訟好呢?
因為這件事情讓家裡的氣氛差了好久.....
各位高手前輩是否有什麼好建議或經驗可以分享
非常感謝阿!
案件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而且沒有知會我
去要錢時擅自叫我先從押金扣錢
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他再過一個禮拜對方就欠我2個月租金了(押金扣完了)合約載明每月1號付款
才能催告呢 ~板橋法院簡易庭諮詢人員講的
步驟1寄存證信涵通知---步驟2等5~7天對方沒回應---步驟3寫訴狀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步驟4出庭
(不等4個月用步驟3會被駁回裁判費沒收)
我問過很多律師只要程序對勝訴很大
但討回金錢的程序要很久~半年到1年
所以我是想請問律師
真的要再等2個月嗎!(等4個月可能水費、電費、管理費、瓦斯費、管理費加起來可能要10萬)
有沒有比較快的執行催討的程序
我們承租了一間套房,他們房間裡有蟑螂,有蟲,導致我們過敏,紅腫,癢得受不了,
晚上睡覺狂抓,睡不好,已經反映了很多次,直到前一體拜打過去告訴他們退租, 他們才有了回應,態度是堅持不肯退租,我是承租人,我又親自打了電話過去,
問房東是否堅持不讓我們退組,他說:他們先來大清掃,三天後仍是一樣,
再讓我們換房,我說這樣一來一往浪費很多時間,就像當初要他們修馬桶
電視一樣,一拖再拖,我們要上班,沒有時間這樣等著房東有空...
他不耐煩了,他說就是這樣,先大清掃再換房,我說不用,你直接給我們換
如果仍是一樣就退租,他說好!!
隔天早上打電話請房東過來我們房間商量,他只帶了一罐類似擺放式的殺蟲劑
我說那我們直接換,他帶我下去看,表面上是很好,打開冰箱發現漏水積水一
盤..廁所馬桶蓋有裂痕只用了透明膠帶貼住,膠帶都以發霉,
地板仍是清不掉的汙垢,我就跟房東說,不好意思,我們無法接受這間房,
他卻發飆說話不客氣,我說好,那就採取你們的大清潔,如果三天後仍是過敏, 不舒服未改善,我們要退租,他說沒有!! 按照規定大清掃後就是在換房,但是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又依上述理由而終止租約時,亦無須再為催告,房客得立刻通知房東終止契約。
我們符合第一點,房東卻堅持不讓我們退租,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無後顧之憂的退租呢?!...而且當初合約裡並沒有註明,沒有他說的"按照規定"流程。
電度表不包含冷氣,冷氣電度表不透明,說是在電腦裡,
等到要收費時,才會列印出來給我們看,之前都沒有說,
合約也沒寫,我們到昨天為止都以為是當初房東帶我們去看電度表的為準。
因為他少給我們一張冷氣規定表,我們還是套清潔阿姨的話才知道他少給我們一張紙。
他根本沒告知我們,這樣我們可以無條件退租吧?! 請問律師,我到底該怎麼做呢,謝謝您。
在去年二月的時候,我們一群大學生向房東租屋,並預繳了2個月的押金,基本上房東不太管事,繳付房租時由二房東代收,再轉給房東,但我們已於今年的二月底搬出,房東將押金給了二房東,基於還有一個月的水電費未繳之因素,二房東要求每人留下2500的金額以支付二月份的水電瓦斯費,但當我們四月去要回剩下的押金時,他卻說他認為我們在住宿時會帶同學回去住(當時開會決議每帶同學回家一次就要投10元到存錢罐裡當水電費,即使同學沒在租屋處洗澡也是),後來他開存錢罐時發現裡面只有7百多元,他覺得只投10元太少,要求我們其他人再多付一千多元,當同學問說「那為什麼是一千多元?」時,他就說因為他有做紀錄= = ,實際上我們住在那裡的時候已經受了不少氣(比如二房東明明是情侶同住,卻說因為他們共用一間房間,所以電費*1.5而非*2,事實上共用的也只有電燈罷了,當我問說可是他們不只有電燈共用時,他說他們兩台電腦其中一台是筆電,瓦數少,沒耗那麼多電,再來就要跟我們算瓦數了,基於未來還有好幾個月要相處,我們就忍了)
其實一千多元攤下來,一個人也不過幾百元,但就是很不爽他們這樣得寸進尺,就連下一任房客看房子時,他們那些惡形惡狀,我們也都忍住沒跟來看房子的人說,現在這樣實在令人難以忍受,哪有人在幾個月後才覺得投的錢少要加錢的!?
當我把這個情況跟家人說時,他們建議我可以試試看存證信函,所以我想問各位專業的律師,這件事我們該怎麼處理?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p.s.我們是真的很不爽所以除非萬不得已 不想就這樣讓他們又佔了一次便宜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授權我當二房東,將其他三個房間轉租。
因為轉租的對象都是有間接關係認識的(比如說朋友的朋友),所以當初沒特地再跟其他房客打契約,只是口頭說好每個月付給我多少租金,再由我一起轉交給房東。
有位室友,因為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生活比較克難,慢慢他就沒有準時繳房租與水電費給我,有時候會兩個月給我一次,或三個月給我一次。
我想說她那麼辛苦,也不吝於給她方便,就常常幫她先墊付這些費用。
時間長了之後,那位室友竟變成完全不繳錢,任由我電話簡訊或是當面催討,她都只是說好好好,卻從未將錢交到我手上。
直到我們房子租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因為大家都不續租,所以我們開始結清所有雜費,那位室友至此已積欠9個月的水電費與6個月的房租,加起來三萬多塊。
退租前一個禮拜,我拿清單給他請她在退租前將這些錢還清。
這次她的用詞忽然和以前不一樣,說好,她會”考慮”。
直到要退租的前三天,我用簡訊再次請她還款。
沒想到她回傳了很語氣很兇狠的簡訊說,她早就把錢給我了,叫我不要欺人太甚。
但是她明明沒有還給我任何一毛錢。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都是口頭講好,每次大家繳房租我從來沒開什麼收據,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現在她忽然這樣,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她沒還我錢。
退租前二天,我正在煩惱該如何繼續向她催討要錢時,
他忽然衝到我房間門口對我竭斯底里地叫囂,
說她老早就把錢還給我了,像我這種是非不分的傢伙,再跟她要錢她就要叫警察來;
還說她老娘什麼沒有,最多的就是錢,她兼差當英文補習班老師,
不像我無業晃蕩坐吃山空(那時我剛好從前一家公司離職)。
我當下一把火整個被點燃,就跟她說,請她把警察找來,
然而她整個就像發瘋一樣一直咆哮,完全不理我說什麼...。
後來另一位室友試圖緩和她的情緒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總之就是接近瘋婦的感覺。
後來她打去罵房東,對電話吼叫到整條巷子都聽得見,
最後又打去給警察局問說可不可以告房東,我們其他人都傻眼。
因為太震撼又太驚恐了,所以當晚我沒再繼續跟她要錢,隔天租約到期大家就搬走了。
和她一起住一年多,不論講話或相處,她一直是正常人的樣子,其他室友都覺得她是故意裝瘋賣傻不想還清這筆帳,我越想越覺得很不甘心,覺得一定要討回來。
但我現在只有她的姓名與手機號碼,想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追討這筆債務?
真的很困擾,感謝各位大德
發生糾紛的房屋,是大學的校外住宿,
房屋是社區電梯大樓的兩房一廳一衛浴,房客2位。
1.接屋前,房東已經重新刷油漆、更換桌子、更換椅子。但在接到房屋後
,我們才發現浴缸已經有裂縫,只是當時認為已經麻煩房東太多,而且
浴缸還可以使用,便沒有請房東更換。
2.裂縫變大時,正好是我們考研究所,最忙碌的時候,天天早出晚歸,無
力處理這件事。因為沒有即時危險性(像熱水器有問題就馬上通知),
加上先前已跟房東更換太多東西(桌子、沙發、熱水器),因此未向房
東通知。
3.我們對於未向房東告知房屋狀況,感到非常抱歉,但我們認為這個錯誤
不至於需要負擔浴缸的費用。
4.我們只是正常使用,完全沒有惡意破壞。該屋齡已長達十多年,衛浴
設備未更新過,加上其本身材質就容易損壞,已有多位住戶更換浴缸
,代表浴缸本身就到了汰換的年限(水電工人可以作證,近幾年許多
社區住戶陸陸續續在更換浴缸)
5.和房東討論後,房東堅持因我們未告知房屋狀況(他聲稱:若當時立刻跟
他講,他願意全額付費),而必須賠償七成。然而屋齡已經十多年,而我
們只使用一年,因此我和室友討論後認為,若要賠償,最多只願意因"未
告知房屋狀況"這個錯誤而賠償一成。
房東最後改口說,浴缸7500,房東和兩位房客總共三個人平分,但我
們認為這和七成沒什麼差別,但押金還在房東手上,實在很無奈。
我知道房屋有狀況應該立刻通知房東,我現在很後悔當初自認為房東已經
開銷不少、認為浴缸還可以使用,對於房東也感到抱歉,但浴缸畢竟老舊
,本來就更該換。
我們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東仍可要求回覆原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有兩間房子,一間是在台北市莊敬路,另一間是台北市長安西路,當初把這兩間房子租給一對夫妻當二房東,合約的簽約人
莊敬路是簽先生:王金來,長安西路是簽太太林季儒(現改名成林莉珺),現又因王金來已中風,所以所有事務都是由林莉珺再處理,現二房東又因莊敬路房屋漏水 房屋租不出去為介口故意拖欠房租,甚至故意拿客票來支付,但履次退票,目前租金及管理費高達一佰萬,但我有去看,房子被隔成七間,只有一間是空屋,我們也 有發存證信函要終止合 約,但二房東不但不理不采還繼續帶人去看房子,我打電話去要錢,他回我說,他沒錢而且83年就信用破產,也都脫產了,就連房客知道我跟林莉珺(二房東)有 糾紛,都要退租,但他也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房客,還叫我們要告就去告,就算告成了也是只能告個植物人王金來,告不了他
請問 1.王金來已中風,但代理人是林莉珺,難邊我真的告不了林莉珺嗎
: 2.林莉珺是用王金來的名義跟房客簽約但要求房客把所有房租都匯入子女的名下,(包含他跟房客所收的房租及押金,有匯款記錄),那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因為他根本就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