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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3-03-18 15:47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A公司代理B公司產品,約一年多前結束代理。但一直會有消費者因產品問題直接找A公司,尋求售後服務或產品維修。A公司雖然已無代理B公司產品,做服務立場,也協助消費者作為與B公司溝通的管道。

目前一消費者甲,與B公司間一直無法解決一事。產品中一重要零件損壞送回B公司回修,期間B公司先寄替代零件給甲使用;零件維修完成後,甲需要測試確認OK才會將替代品寄返給B公司。而這期間居然拖了好幾個月。

A公司的困難點為:不論是消費者甲或是B公司都不願意直接與對方接洽,甚至產生了對雙方的不信任。B公司咬著A公司:產品是A公司銷售出去的就要負責任消費者咬著A公司:產品是你賣給我的,我就是只跟你聯絡!事實上,A公司到底對消費者要有什麼責任

好比我們在超商買了某品牌的餅乾,吃了有問題,我是要找超商還是找品牌負責?而此事是否可以請消費者甲找消基會做申訴管道(因為甲認為B公司沒有想處理產品維修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公司既然為代理商,則代理商品有發生瑕疵時,依消保法之規定,A公司仍應負責,所以A公司應與B公司另行協議約定責任歸屬,才能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 103-03-18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公司既然為代理商,則代理商品有發生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您告知消保法的條文,以供我們私下再去查詢,為的是可以保障三方的權益。

由您的回覆中,我先判斷:即使A公司已經結束代理,A公司仍須為B公司的產品負責。

目前只要有消費者反映B公司的產品需要維修,A公司大多是擔任傳達溝通的角色,產品仍然要送回至原廠(B公司)檢修。因B公司屬生產製造,請律師解釋當A公司要負責時,是針對什麼內容需要負責?畢竟A公司沒有能力維修,一切都只能"代為轉達、代為告知"。而消費者甲又不願意直接面對B公司做直接的溝通,在他們雙方都不肯讓步時,您是否有法律上的建議可以讓A公司不在其中受到任一方的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消費者甲在認為B公司都不處理時,直接轉要求A公司做賠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您為該商品之經銷代理商,仍有消保法之適用。惟就該商品瑕疵您亦可請求製造商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欣 103-03-10 08:55

您好

本人於101年使用台哥大門號,並在其特約門市購買空機,機故該門市以信用卡障為由,轉向遠轉門市做代刷動作。

使用台哥大門號期間申請台哥大APP軟體"手機保鑣",用以保護手機遺失

不為他人使用,在103年3/1號至台哥大門市辦理停用門號,在過程中門市

人員不斷說明續約的優惠,並未說明在停用門號後,該手機會被"手機保鑣"

鎖住,停用門號後無法上台哥大官網解除設定,二次至門市強烈抗議,並送修維修中心二次均以非在台哥大購買拒絕維修,本人表明可以付費確依然被拒絕。

本人強烈抗議台哥大,在門號終止後,其APP軟體服務沒有中止

造成本人個人財產無法使用,多次聯絡客服被拒修退回

請問一下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台哥大嗎?

並拒繳最後一期費用表達抗議

實非得已因消基會案件已滿停止受理,我該以何種法律條文

來捍衛個人權益

傻妹 103-03-09 17:59

您好,因為我有在奇摩拍賣商品

但我不知道買家可以自行下標價格。

所以我幾千元的商品被買家以200元得標

當我發現時,打電話去跟買家抱歉,告訴他我無法賣出

但他在電話那頭也是堅持要買,說我這樣購成詐欺

但是我在還沒收到他的款項前,把下標取消,得標者移除

請問這樣我有購成詐欺嗎?因為他說要去消基會投訴。

因為東西是我幫媽媽賣的!我也有跟他說!價格太低我無法賣

但是他卻一直說我是詐欺

現在給我負評,說我威脅他,要去投訴我。

我都沒有回應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再者,即使對方向消基會申訴,您亦不一訂有消保法之適用,惟您確實有違約之情形,對方可能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niel 103-03-02 02:14

請問:

我有購買兩間預售屋,10F/11F ,10F沒什麼大問題,11F有一個大問題,其中第二間臥房,有一個大箱子裡面是糞管,因為12F樓起往內縮,變成他們廁所是在我們房間,我們跟建商溝通不是很愉快,當初代銷人員並未告知,如知是這樣的結構不會購買,而平面圖也沒有顯示,拒絕簽收,1. 請問 如是這樣因素 是否能停止貸款與撥款作業? 2. 如是這樣因素可投訴消基會提告? 3. 謝謝 

voan 102-12-24 22:58

本人於12月03日被推銷人員贈送試用品並作問券,她順便銷售體驗券,說後面預約時間來做,在12月21日上前體驗,因本人無相關商品消費經驗,被推銷一套一年不限次的的美容療程,價值約6萬九千多,快7萬,在銷售人員的鼓吹之下,說分2次繳交,先刷卡1萬,他隨後跟著我去提款機領錢現金2萬5千,回到商店後,把錢繳交給店員,他們把已經不含包裝盒的產品給我,叫我在產品上面簽名,說以辨認是誰的產品,說因為只先付一半的金額,所以只先給一半的化妝品,並且預約第一次的完整療程在12月25日,此時合約並沒有給我,且只給我1萬的收據。

但本人在當天晚上就感覺到不對,先上網查詢消基會等相關,禮拜一打電話消基會的人,說我可以寄存證信函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23日時有去問,問是否能解約或降低價錢,因為我尚未進行第一次療程,但店員說我產品已拆封,產品不能退費,24日早上先去找消保官填申訴單,寄出存證信函給店方與台北消基會,當日晚上,去店家想要索取合約書,對方因說這是未完成的合約,不能給出這份的影本,說能先給簡式合約,在我方堅持之下,同意24日在開另一份完整合約,內容包含產品價格.同意內容及公司鋼印,且賣的是價值七萬的化妝品,手技服務及儀器使用是免費的,但我感覺那一小袋化妝品沒有價值到七萬,請問,若假如我3萬5要不回,我餘額3萬5還會被追繳嗎?還是等消保官調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申訴消保官,且消保官也會安排和解,但您仍應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枝 102-12-24 00:01
您好: 在2013年的9月22日有個朋友在fb的私訊向我推銷un skin tr90 減肥的藥物,當時被他的誇大的行銷口吻買下了tr90也再三的保證無效的話會退我全額,當時對話的私訊也還在,也保證三個月內會瘦下來,永不復胖,在買下該產品後也只有三個禮拜有在問候,之後就置之不理,電話也不連絡也打不通,向該公司客訴後也沒有用,該公司也無心處理,此藥物也只吃二個月,這二個月也沒有瘦下從開始的65公斤胖到70,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向消基會投訴嘛!有需要什麼資料?向我推銷的朋友我可以要回買這東西的全額麻!請麻煩幫幫我,我很傷腦筋!謝謝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可以檢具交易資料、您所述的聊天記錄及該藥物,向消保官申訴。 以上是曹律師和我的對話 請問交易資料是發票,聊天記錄是私訊中所有的對話,藥物是消基會要檢驗的嘛?只要這些就可以了,還有什麼要準備的麻?所以我朋友有可能會將退全額給我麻?他有可能被告麻?只剩下這些疑問了,真的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的資料即可。倘若您也擔心該藥物是否有問題的話,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的衛生主管機關查詢。 2、此類糾紛,倘若只是是否達到減肥效果的爭議,恐無法全部退費,但是仍必須看消保官如何協助為準。 3、至於您的友人是否會被告?就必須看他在銷售的時候是否有誇大不實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1

 對方在網路上販賣藥品,可能違反藥事法,

不過藥物是否有療效,跟個人體質有關,很難說因為沒有效果,藥物就有瑕疵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枝 102-12-22 18:04

您好:

在2013年的9月22日有個朋友在fb的私訊向我推銷un skin tr90 減肥的藥物,當時被他的誇大的行銷口吻買下了tr90也再三的保證無效的話會退我全額,當時對話的私訊也還在,也保證三個月內會瘦下來,永不復胖,在買下該產品後也只有三個禮拜有在問候,之後就置之不理,電話也不連絡也打不通,向該公司客訴後也沒有用,該公司也無心處理,此藥物也只吃二個月,這二個月也沒有瘦下從開始的65公斤胖到70,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向消基會投訴嘛!有需要什麼資料?向我推銷的朋友我可以要回買這東西的全額麻!請麻煩幫幫我,我很傷腦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13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可以檢具交易資料、您所述的聊天記錄及該藥物,向消保官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彙整相關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枝 102-12-22 17:39

您好:

在2013年的9月22日有個朋友在fb的私訊向我推銷un skin tr90 減肥的藥物,當時被他的誇大的行銷口吻買下了tr90也再三的保證無效的話會退我全額,當時對話的私訊也還在,也保證三個月內會瘦下來,永不復胖,在買下該產品後也只有三個禮拜有在問候,之後就置之不理,電話也不連絡也打不通,向該公司客訴後也沒有用,該公司也無心處理,此藥物也只吃二個月,這二個月也沒有瘦下從開始的65公斤胖到70,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向消基會投訴嘛!有需要什麼資料?向我推銷的朋友我可以要回買這東西的全額麻!請麻煩幫幫我,我很傷腦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回或其他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ylan 102-11-05 23:07

各位律師你好

一個月前我請人從香港代購一雙鞋

因為有瑕疵
我也在七天內向他提出瑕疵退貨
然後他一直跟我耗說
什麼公司有規定買方原因退貨要付來回運費
他一開始就沒有說啊
而且台灣消基會 不是說七天內提出退貨 可以不用額外付費??

請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24
回覆 Dylan 的發言內容:

賣家是在香港?還是在台灣?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102-11-03 01:25

近日與朋友(以下稱為甲)於某線上遊戲進行遊戲,該遊戲設計競技場規則使玩家較勁並按該積分名次給予獎勵, 但是是由於官方對於積分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有些玩家可以互相投降以達到更高的積分獲得獎勵,該行為稱之"洗分"。

甲靠著自己的實力獲得高積分,卻在數日之前接獲官方通知,甲涉嫌洗分,但是甲確定無洗分,而官方卻以自動偵測為由做為回應,並從伺服器端剔除甲下線,甲再度上線後積分已經被降低到最低分而無法獲得獎品,甲努力數日並努力經營獲得的成果被沒收,連絡客服人員接已自動偵測為由無法給予明確的答覆。

對於此官方擅自沒收或扣除玩家的積分,卻不公布其管理的規則,並訂立玩家的罪名,這樣是否有何方法申訴消基會或者消保會,扣除積分使的甲於遊戲內外名譽受損,該以怎樣的方向去跟遊戲公司理論。

目前查獲兩判決書比較相關
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05.27. 一百年度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52498&no=1&jud_year=100&jud_case=%E8%A8%B4&jud_no=181&lcode1=105&K1=&KEYWD=&ccode=105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12.20.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7288&no=1&jud_year=95&jud_case=%E8%A8%B4&jud_no=472&lcode1=125&K1=&KEYWD=&ccode=125


感謝律師們幫忙^^

yen 102-10-18 09:27

您好~整件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在網路上購買了安全帽,結果尺寸不合,我要換更小的尺寸,結果賣方那邊沒有,我就要求要退貨,雖然他網上是有寫明不能退貨,但經我與消基會連繫過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我也如實回信給賣家,結果賣家就將我的帳號列入黑名單,當然我就給該賣家負評價,過程中我完全沒有用到不好的詞彙,給完負評沒多久後,賣家就用未顯示號碼播電話給我,用很差的態度、語氣要求我限我當日就要馬上把評語改掉,不然就要對我提告,當下我只回說你態度很差,對方就將電話掛斷了,在近日我就接到傳票(妨礙名譽)於10/22到地方法院出面說明,而我還要請假,當月的全勤也沒了....安全帽也沒給我退貨,想詢問看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能有效的制止這個賣家的行為,以及我去法院說明該怎麼做呢??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面對檢察官您只需如實陳述,並且提供相關證據(如當初回覆的內容等)。

2、倘若對方是誣告的話,您可以提起告訴,直接向該承辦檢察官提出告訴即可。

fared 102-10-16 14:42

您好,想請問本人在民國100年底於台中婚紗展會上簽訂一組婚紗照,並當場信用卡支付所有費用,並於101年中拍攝完成,並著手開始與業者進行挑選照片、修像(單張照片修改)、設計美編(修像圖進行美工排版)直至挑選小物照片(如音樂盒、謝卡、24吋照等等…),並於當下挑選時發生修像圖檔與當初已完稿的修像圖檔不符(為未經修改、照片整體色階由原色改為暗灰、或是不需要的文字一再出現等…),本人與本人太太並於當下多次要求業者員工田經理,立即向外包的設計美編人員取回一份已修改好的修像檔,但業者一直未與外包商取得照片,直至今年102年10月間告知本人設計美編已找無該檔案,期間101年發生該狀況始至102年10月間,本人與本人太太多次由桃園龍潭開車至台中業者公司多次溝通,並於溝通過程中已更換至少三人以上修改圖檔,仍未依照本人及本人太太的意思修改,期間業間有意將責任歸究本人及本人太太,如:

1、業者提出合約寫明60日內未取件,本公司不負責保管責任。但本人回覆,圖檔尚未完成如何取件。

2、業者提出101年間有與有方連絡告知要過去校稿,但因為我們家中有事所以無法過去。本人回覆,並無收到任何連絡,且因業者告知完成後會主動連絡,再加上當時我太太於101年9月間懷孕,故無花太多時間於該事件上,以至於事隔多月。

3、近日102年10月間,業者透過美編,向本人提出合約中修像僅限在人物表情、並不包含照片背景及其他部份,如仍不滿意可以寄存證信函予業者。本人回覆請告知合約第幾條第幾款有此聲明,因為本人並沒有看到該條約定。

基於以上狀況,想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我們也打電話消基會詢求協助,但消基會意思是說他們只能接受申訴,但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要求業者如何,但如果最終走到訴訟請問我們該怎麼事前整理資料及搜證呢?是否能要求時間、金錢、精神上的賠償呢?

阿穎 102-09-30 03:34
關於棒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所代理手機遊戲 全民打棒球2013 9月9號開始管制的帳號主要涉及嚴重違規與異常的道具,將全面帳號進行帳號管制。 停止1~3000位玩家 但禁止進行之權利已超過七日 看到下列二十一條規鎖帳號之前需 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 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 但棒辣椒該公司卻沒這麼做 直接無預警的對眾多玩家進行 封鎖動作導致我們消費給該公司卻無法暢遊全民打棒球2013-手機版 請問該公司一切流程合乎規定嗎? 我是否可走消基會? 要如何申訴呢? 以下是該公司遊戲使用合約 https://member.joybomb.com.tw/Others/bbm_contract.htm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消費爭議,您當然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會進行申訴,相關的申訴流程,您可以瀏覽消保會之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妮萩 102-08-15 10:29

   在去年2012年12月初 有業務員來我這裡 但價格上真的太貴了 有點離譜 我忘了當初要買前先查一下它的價格是多少 我上網看有媽媽們花價格24000~3萬多 這些價格都是業務員他們自己找上門開出的 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 我花了快6開頭的數字分期36期我想問 在我還沒分期付款完前 有什麼方法我可以不用花那麼多錢 因為我上網看了都在2萬4千~3萬多而己 我卻要花那麼多請問各位律師團們有什麼方法 在我還沒付清款項前可以補救的 還是直接去消基會解決~急~看了都心痛了 不想被當肥羊~

n690714@yahoo.com.tw

newtype 102-07-29 17:13

您好~

本人於今年二月經由認識車行介紹賣一台中古機車給某位車友(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中交易愉快

也有給乙方試騎車輛後同意購買

整起交易僅以口頭約定價錢及一些原廠零件和車籍資料的交付

無簽訂任何契約


沒想到過戶後當天乙方騎乘引擎熄火損壞

當下我也盡前車主道義

請當初介紹的車行進行維修

結果對方不耐久候反到去消基會申訴車行

以至於車行不願意繼續進行維修並請乙方將車輛取走

事後我方也代墊了維修費用兩萬多元

乙方後續將車輛推到其他間車行開了維修估價單四萬元

雙方因為意見紛歧並無結論

如今乙方至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

請問我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我需要注意或準備什麼嗎??

謝謝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進一步了解對方的主張及訴求、目前提出之證據,再來研議後續如何處理。

施奕佑 102-05-10 10:35
律師您好,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院,未來你還必要去新北地院檢察署應訊。 警察部分,先和警察局聯絡,問問是否可以請南部的分局做筆錄。 如果無法,只能親自去台北一趟,沒有車費補助。 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做些法律上的反擊,另外也可向yahoo檢舉
施奕佑 102-05-10 17:03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 ... (恕刪)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1 04:25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0 10:17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以您的交通來往車資是不會被補助的;建議您可以委請台北的律師進行辯護,否則高雄的律師前往台北開庭,您還要另行支付律師的交通費用,對您來說可能負擔更重。

另外本件須留意的是對方為何會提告詐欺?您沒有付款?因為從您提及的內容無法看出為何對方是提告詐欺,建議您應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便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施奕佑 102-05-10 10: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 ... (恕刪)

他會像我提告詐欺是因為他覺得出貨的貨物是完整的,

然後加上開會我不知道要開會沒去所以他覺得這個過程令他感到他受到詐欺

kevin 102-04-26 15:09

事由 小弟我 目前玩 一款遊戲叫 黃金傳說

在今天無預警的鎖了我的帳號 (這遊戲公司 鎖了我八個帳號)他給我的理由是 資料不實

但是..我的帳號 內的東西還可以賣台幣...差不多10萬吧!

我很緊張打給遊戲公司 得到的回應是 他說這個涉及到 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跟他說可是這個帳號 都是我在使用....

因為消基會 我也有去問 他說只要是 我本人在玩 而且能證明 就可以進行修改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申請時 填寫的個人資料不符 是否有權利 進行修改?

是否能對 遊戲公司提出告訴 做出相關的賠償!? 

樂天五六 102-04-01 13:46

請問

在知名的網路購物網買了一個商品之後

看到商品頁面宣稱 "我們將於完成收款確認後,除特殊原因外,一般在訂單確認後五天內(不含例假日)將貨品運送到指定地點(預購、特別訂製商品除外)"

但我所訂的商品並非預購或特製品

卻告知七天後才會配送

詢問客服卻說"網路商品由供應商依訂單順序安排出貨,故無法提前配達時間"

但是我根本沒說要期前出貨 五天根本是他們網頁自己寫的吧

這樣是否涉及廣告不實還是標示不實呢

可以對他們採取甚麼動作嗎?向消基會投訴?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和各位律師 謝謝

培培 102-01-22 19:47

律師您好

問題如下:A方即消費者;B方即販售者
A方(消費者)向B方販售者透過網路上購買服飾商品
A方於收到商品後向B方表示顏色寄錯且商品尺寸無法穿戴要換貨
B方同意換貨,並表示更換尺寸不合適問題無法承擔向廠商更換的運費
也因B方定錯顏色出錯顏色,一開始A方覺得金額太貴所以要求退貨,在雙方爭論下B方不願將其商品退貨處理表示可以幫A方做換貨並幫A方負擔部分更換金額,雙方協議成功後B方告知A方請將商品寄回,並告知換貨大約要10個工作天左右
後來A方在其10個工作天到期的前3天詢問B方商品是不是可以如期收到
B方表示因廠商更換程序上的時間可能有所延誤,所以無法如期收到~
再此~A方又強行表示要退貨,但商品已經進入更換流程在約定的10個工作天後過3天隨即抵達B方手中~B方立即將商品寄出,也再隔天A方以確認將商品簽收
A方在商品簽收後當日又隨即至消基會申訴~
此案件想詢問在B方不願作退款處理,而在爭論不休下雙方達成協議後A方將更換郵資金額隨及匯款完成至B方帳戶,換貨流程已過7天鑑賞期,且A方已簽收領取商品後才又至消基會聲訴,請問A方是否還有權利要求退款退貨。

楊斐方 102-01-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楊斐方 102-01-02 22:16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ericahmuang 101-10-06 02:23

請問律師,我是一名電銷保險人員,原本任職一家產險公司已離職轉登錄在別家壽險服務,最近前公司通知說有一客訴件要我回原公司協助了解否則通報公會要停權我三個月,只因我在定期險的續年度保費宣告錯誤,客戶硬要用錯誤宣告費率續約而不以續年度正確的保費續保,公司考量要以退還該客戶整年度保費為續年保費宣告錯誤以示負責,但客戶不接受退費且公司也曾理賠給他,但他確還要告消基會爭議處理中心也要跟銀行申訴,也要求公司一定要對我提出懲處,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客戶?

 這應該跟法律問題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或許你請教同行前輩應該比較直接且有幫助

vickie 101-09-26 19:37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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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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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4:55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cj 101-07-13 00:20
我在深圳從事國際貿易
前一陣子因國外有需要,我陸續在深圳的市場上買了一些IPHONE4和4S的液晶屏(LCD)
是國內A大廠生產的
後來在國外銷售時,對方要求我方提供蘋果公司的銷售許可 因我的賣家眾多,也無法提供
所以我只好回台灣向A大廠索取...
但對方一直不提供 後來透過一位在A大廠任職的員工進行了解,原來這LCD並不能對外販售,A大廠當初有跟蘋果公司簽合同不准外流...所以是A大廠自行偷賣的...
也就是後來我買到的 未經授權的貨
我曾去消基會尋求幫助,但是因為非個人消費情形而被拒絕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ps:此貨物能百分百確定是A大廠所生產的
沈恆 (沈律師) 101-07-13 06: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您和對方訂立買賣契約,是基於商品可對外銷售的原因而簽約的,如果您知道該商品不能外流的話,就不會購買。然而對方隱瞞上述事實,造成您為錯誤之意思表示,您可以在簽訂契約後1年內,寄存證信函撤銷意思表示,使契約不生效力,要求對方應回復原狀、返還價金。如果對方不願還款,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之。

(2)   如果對方隱瞞事實,故意以詐騙手段獲取利益,而將不能外流的商品賣給您,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這時您也可以在知悉遭詐騙後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要求對方應回復原狀、返還價金以及給付損害賠償金。

(參照民法第88、90、92、93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j 101-07-13 22:23

律師您好:

我沒有買賣合約,因為我是在深圳市場的眾多店家陸續收購到的

這樣能打官司嗎??

另外,我已寄了存證信函了,但事她們還是不理我....

驕傲貓 101-06-18 15:59
我的遊戲角色被遊戲公司停權~我去申訴公司說我使用非法程式
我想問何謂非法程式~非法程式的定義在哪裡有法律跟明文規定嗎??
在一點我遊戲的角色我有使用台幣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這樣隨便停我權我是不是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遊戲公司可以只憑玩家給的相片就這樣停我的權嗎??

(1) 網路遊戲公司在玩家註冊帳號時,都會先要求玩家同意「線上遊戲服務契約」,之後才能進行遊戲。當玩家按下同意後,除非契約內容違反誠信原則、對玩家顯然不公平,不然原則上玩家還是必須受契約所拘束。通常網路遊戲公司會在「線上遊戲服務契約」中規定自動練功程式、按鍵精靈、加速器、作弊軟體、外掛或駭客軟體等「非官方提供而影響遊戲公平性的程式」屬於非法程式。由於非法程式種類甚多,所以定義是比較概括抽象的,實際上哪些程式屬於非法程式,還是要透過個案認定。

(2) 不論是否有使用真的金錢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由於玩家和公司有簽定遊戲服務契約而成立消費關係,所以當玩家被遊戲公司不合理的停權,就可以向遊戲公司或消基會申訴。如果您不滿申訴結果,還可向當地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遊戲公司單純以玩家提供的照片作為停權理由是否妥當,並不一定。如果從照片內容就可輕易得知玩家使用非法程式,公司把玩家停權原則上是合理的;如果仍難以判斷是否有使用非法程式,公司也沒有調出資料做進一步調查的話,公司是不應該把玩家停權的。

(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2、43、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驕傲貓 101-06-16 12:03
我的遊戲角色被遊戲公司停權~我去申訴公司說我使用非法程式
我想問何謂非法程式~非法程式的定義在哪裡有法律跟明文規定嗎??
在一點我遊戲的角色我有使用台幣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這樣隨便停我權我是不是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遊戲公司可以只憑玩家給的相片就這樣停我的權嗎??
驕傲貓 101-06-15 22:29
我的遊戲角色被遊戲公司停權~我去申訴公司說我使用非法程式
我想問何謂非法程式~非法程式的定義在哪裡有法律跟明文規定嗎??
在一點我遊戲的角色我有使用台幣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這樣隨便停我權我是不是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遊戲公司可以只憑玩家給的相片就這樣停我的權嗎??
101-06-06 20:08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樣商品 拿到時發現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納麼好與賣家PO上的圖片也有落差,於是想要退貨,賣家卻說自己已經有在賣場說明清楚,請問以下賣方的回覆是否妥當?要用如何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ㄉ權利,請問消基會有無相關案例可供參考,惠請指教
買方原留言內容︰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賣家ㄉ回覆內容︰
買家下標=同意的?以下為消基會說明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相關購買前需知訊息,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簡單說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買家下標代表同意契約,但事實上,同意的契約內容確實是包含了賣場規則及買賣契約的內容,但是「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的規定,原則上並不能解讀減免賣家原本應負的瑕疵擔保、如同廣告內容履行等責任。因為所謂無法接受,沒有代表說買家必須接受瑕疵的商品,所以這樣訂,顯然是對買家顯失公平的條款。且如果對方是網拍經營者,依消保法規定,本來您就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不附任何理由退還商品或解除契約。另外依民法規定,對方也應該以廣告圖片內容為底限來履行契約,若物品未達廣告標準,賣家還是可以以”不符約定品質”的理由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即便對方不是網拍經營者,由於商品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且賣家的廣告圖片與實物有落差,您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

(參照民法第247條之1、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19、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楊楊 101-04-09 08:48

去年十月電視購物一台蔬果慢磨機,因汁渣不分離,很難用。七日內要求退貨。他們不受理。找過消基會消保官也無效。請問除了告他有別的方法嗎?若是要告勝算大嗎?時間和金錢得花多少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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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視購物屬於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可以在收到蔬果慢磨機後7天內不附理由退回去或是以書面解除契約。若只是以不符使用目的想主張蔬果慢磨機有汁渣不分離之瑕疵,而且已超過七天,可能要注意自通知瑕疵後,應於6個月內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錢,因為法律訂有6個月的短期時效。(去年十月到現在已接近6個月)

 2.如果您已經主張七日內退回但他們不受理的話,可找消基會消保官。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的話,您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如果要提出訴訟的話,蔬果慢磨機的價額應在10萬元以內,訴訟費用為1000元,如果您勝訴的話則由對方支付此筆訴訟費用。

(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19、43、44條、民法第354、359、3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葳 101-03-29 11:59

律師您好:

  我的嬰兒在十個月會吃副食品時,我就在他的稀飯中加些花旗蔘,希望能幫助氣管更好.因為是小孩吃的,我特別注意來源及是否含農藥,上網找了好久,作功課,結果發現華陀扶元堂冰湖花旗蔘粉描述似乎真的不錯,敘述加拿大政府規定,種花旗蔘必須未灑農藥,但是我小孩吃了四五個月後,居然報導新北市消保官驗出含重金屬,吃多了恐影響男性生殖系統及神經系統,更誇張的是驗出已禁用數十年的DDT,DDE農藥,殘留人體期間長達60年,我看了快昏倒,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吃乾淨的食物,尤其嬰兒是生長發育最快速的時期,對健康也影響最劇.結果打去扶元堂客服只說他們進口時是中藥都檢驗合格,怎知新北市會驗有農藥.我說食品是不可以檢出農藥,何況買的包裝也打上食品兩字,既然知有農藥為何還賣,別人驗得出,他為什麼驗不出.他說加拿大土壤要幾十年才能把DDT代謝掉.後來客服說能退貨退款,問題我買時888元,但孩子吃了數十包,已不是價錢的問題,殘留在體內的如何代謝掉,我問他有無理賠,他說去醫院檢查有問題會賠,帶嬰兒看毒物科,做各種檢查驗血驗尿,照一堆儀器,如此麻煩根本是二次傷害.後來我打消基會,該會小姐要我寄存證信函給扶元堂說明經過,一般是賠金額三倍.就算是只有二千多元,我也要為兒子爭口氣.想請問律師我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要如何敘述較有利,那他們不理會呢.還是只能自認倒霉.謝謝您.

以下是該商品廣告,是否廣告不實

商品介紹

分【15人蔘皂甘】、【18氨基酸】、【26微量元素】、【人蔘多醣】。 【內調養外增色】花旗蔘為現代人保健之聖品。 嚴選加拿大GREAT LAKES冰湖花旗蔘。

 

 

選用加拿大原裝進口原因

氣候:習慣在森林樹蔭下生長,種植時需人工覆蓋物遮擋烈陽。加拿大冰湖花旗蔘在蔘場內作濕度調節,製造優良的種植環境及防止過度潮濕所帶來的毛病。
水質:高山上有足夠的清澈流水可用作灌溉。
品種:花旗蔘種子稀有難求且價格高昂。
培育:為保證出產品質,以纖維遮棚來照顧蔘苗,不但成本昂貴,亦需相當的人手去豎立及保養。
品質:安大略省之土壤、氣候、培育花旗蔘屬首選,因Great Lakes冰湖產地,冰河地質、土質排水良好,當地環境無污染,厚實的黑土壤 ,提供加拿大花旗蔘絕佳的生長環境,所產皆品質優良上品。
國規:加拿大政府規定,種植花旗蔘必須是未灑農藥之土地。"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

最主要就是要檢附報導之相關檢驗資料

以說明該產品之問題

並且請他們基於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出面處理本事件

另外有關於他們廣告不實部分

除可能該當刑法詐欺罪外

尚可能該當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之罪

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建議您仍帶小孩至醫院檢查有無殘留毒物

以利將來之舉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QQ 101-02-15 15:45
我有詢問過消基會,但是消基會給的答案是..他們只針對企業及公司做申訴處理而已,不針對個人拍賣行為做申訴及處理...另外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54
您好: 當然您可先寄存證信函,看對方是否願意處理
Cathy 101-01-10 23:19

100/1/19 於大潤發鳳山店購買HTC 野火機搭配中華電信門號,預繳19000通話費,手機0元的方案。由於我要在101/2/12出國至澳洲一年,於100/12/31詢問手機解約相關事宜,才發現當時通訊行(協訊)於中華電信登錄的資料為I-Phone專用方案。於101/01/09調閱中華電信資料,其中兩張申請書共需本人簽章五處,五處只有一處為本人字樣,其餘皆代簽,印章也是該通訊行私自刻印。於賣場申辦當時只繳交雙證件正本,未通知我需要印章,也未讓我簽屬代辦同意書。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可否要求解約解約金由通訊行支付?消基會建議我先寄出存證信函分別給中華電信與通訊行。而通訊行部分也請服務人員向上反應,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回應。

 

CATHY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信行的人員可能構成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可以向該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如有損害並可向該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艾力 100-12-16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姐姐今年四月在楊梅一家私人通訊行,大約在楊梅鎮公所下面,當時去申辦轉電信服務,從其他電信轉至中華,當時預繳1200費用保證金,但在12初想換智慧型手機, 去中華電信想申請退租,卻被告知被綁約,畢竟上次轉電信時,還被申請一支手機,後來去請調申請合約書,才發現被手機行偽造簽名及合約書,申請手機,並且在 合約書中發現當初預繳的1200保證金也沒有被列入,很明顯就被私人電信業者給偽造簽名,小弟我上網google一下才發現,這種案例非常多,違反了刑法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但電信業者卻很賴皮,明天小弟我要陪同姊姊去理論,想請問大大,要如何處理,並且有什麼法律可以治不肖業者,消基會部分有什麼法 規嗎?
非常緊急,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直接到警察局提起偽造私文書告訴即可。

100-11-16 06:54

律師!!! 幫幫我 ><...

星期日去台中某間美容店做全身紓壓 ,是之前有再配合的業者
但 兩個月前 對方有推一套產品 但都回應的沒有興趣 但對方一在地保留
兩個月後直到星期日 我去了該店做美容 美容師 卻幫我執行 我沒有買的那套課程
我還一再確認問今天做的是否為原本所買那套課程 對方還說是
當下我也很清楚說我沒有要買那套課程 , 那美容師才說 可是已經打開了....
但我怎麼知道 會是那套課程 .....跟那樣產品
課程結束 到下面 它們立刻跟我推那套產品 跟新的產品 配到最後便五萬 ..
它們都說開了 那我是不是不得不吸收
當下當然想說好那只能買了 就已五萬 加手續費四千 做18期 一期三千來做分期
回到台北想了又想 越想越不對... 有詢問消基會 他們說 要我先寄存證信函 但必須賠償20%的違約
也必須要吸收開封的產品 但開這些產品都不是我同意的阿.....  該怎麼處理才好?? 已開封產品現在 在我這, 我有必要 先將產品寄回麼.......? 謝謝 ..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6 10:26

建議先聲請消基會消費爭議調解

100-11-15 23:42

律師!!! 幫幫我 ><...

星期日去台中某間美容店做全身紓壓 ,是之前有再配合的業者
但 兩個月前 對方有推一套產品 但都回應的沒有興趣 但對方一在地保留
兩個月後直到星期日 我去了該店做美容 美容師 卻幫我執行 我沒有買的那套課程
我還一再確認問今天做的是否為原本所買那套課程 對方還說是
當下我也很清楚說我沒有要買那套課程 , 那美容師才說 可是已經打開了....
但我怎麼知道 會是那套課程 .....跟那樣產品
課程結束 到下面 它們立刻跟我推那套產品 跟新的產品 配到最後便五萬 ..


它們都說開了 那我是不是不得不吸收
當下當然想說好那只能買了 就已五萬 加手續費四千 做18期 一期三千來做分期


回到台北想了又想 越想越不對... 有詢問消基會 他們說 要我先寄存證信函 但必須賠償20%的違約
也必須要吸收開封的產品 但開這些產品都不是我同意的阿.....

已開封產品現在 在我這, 我有必要 先將產品寄回麼.......?

 

謝謝 ..

100-11-15 23:38

律師!!! 幫幫我 ><...

星期日去台中某間美容店做全身紓壓 ,是之前有再配合的業者
但 兩個月前 對方有推一套產品 但都回應的沒有興趣 但對方一在地保留
兩個月後直到星期日 我去了該店做美容 美容師 卻幫我執行 我沒有買的那套課程
我還一再確認問今天做的是否為原本所買那套課程 對方還說是
當下我也很清楚說我沒有要買那套課程 , 那美容師才說 可是已經打開了....
但我怎麼知道 會是那套課程 .....跟那樣產品
課程結束 到下面 它們立刻跟我推那套產品 跟新的產品 配到最後便五萬 ..


它們都說開了 那我是不是不得不吸收
當下當然想說好那只能買了 就已五萬 加手續費四千 做18期 一期三千來做分期


回到台北想了又想 越想越不對... 有詢問消基會 他們說 要我先寄存證信函 但必須賠償20%的違約
也必須要吸收開封的產品 但開這些產品都不是我同意的阿.....

已開封產品現在 在我這, 我有必要 先將產品寄回麼.......?

 

謝謝 ..

故鄉 100-04-25 18:35

【買賣法律問題】食物過期,該怎麼辦?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今天早上,我去麵包店買了一堆麵包,他說可以放到晚上在吃,結果我吃二口時,覺得怪怪的,拿來看時,早就發霉很久了,狂我一直狂吐,我該如何自救。我有上消基會網站看,但他要我輸入店家網站,那個店家根本連網站都沒有,我又該怎做才能做呢(註一)?
【解析】
按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 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為民法第354條定有明文,是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 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 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未保證品質者,則以中等品質視之(註二)。倘出賣人出賣之物於危險移轉時,未具所保證之品質或中等品質(未保證品質者)時,買受 人非不得依民法第354條第2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及民法第360條前段:「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 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之規定,向出賣人主張「欠缺保證之品質」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不解除其契約或 請求減少其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若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民法第227條亦規定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 定行使其權利,更甚者,倘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註三)。是本案中的買受人,除「得解除其契約」外,更得請求因「加害給 付」所生之損害賠償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6月12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 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食物過期該如何。
註 二:類推適用民法第200條:「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 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之結果。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95年06月21日94年度上易字第 774號民事判決:「(六)綜上,兩造就系爭產品之買賣屬種類物之買賣,上訴人僅指示被上訴人給付其電腦網頁所示雷射二極體(LD)產品規格之產品,並未 約定系爭產品是要用於 1mW(毫瓦)以下之雷射光筆,則依民法第200條第1項規定,被上訴人給以中等品質(3至5mW)之系爭產品,應認被上訴人已依約履行。況兩造之買賣契 約關於買賣標的品質係以上述電腦網頁之記載為約定內容,而被上訴人所交付之系爭產品規格,符合上述電腦網頁中記載之規格,對照前述鑑定報告,如將系爭產品 用於3至5毫瓦光學功率之應用上,即可認無拉光絲現象之瑕疵,則上訴人未依契約所描述( Description)系爭產品之典型操作功率3至5mW為使用,而將系爭產品使用於光學功率1mW 以下之雷射光筆,因此所產生之拉光絲現象,自不能認系爭產品為有瑕疵,堪予認定。」、94年03月02日93年度國貿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判決:「被上 訴人…(四)縱本件買賣並非民法第388條之貨樣買賣,依民法第200條規定,上訴人至少應負交付中等品質鞋品之義務,即通常一般可接受之正常標準,至少 可耐穿經年。」等可資參照。
註三:此又稱因「加害給付」所生之損害賠償。實務上,最高法院95年03月31日95年度台上字第625號民事判決: 「原審以系爭瑕疵非屬加害給付,且已回復原狀,上訴人不得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云云,亦有可議。再系爭瑕疵經補強後,雖已達原結構之設計強度, 惟上訴人主張『建物修補後,外觀可明顯看出樑柱錯放、位移、未對齊、成棒棒糖狀、不相銜接、外凸、內凸、懸空等情形』,並提出照片為證(同上卷一○六頁背 面、原審更(一)第一卷六四頁以下),則原審認於系爭房屋結構符合原設計強度後,即無減損其交易價格,是否符合經驗法則?自待進一步說明。」、95年03 月09日95年度台上字第378號民事判決:「但上訴人一再主張其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不完全給付中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本即包含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請求之性質,故不論依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皆可依重建基金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代行訴訟等語(原審卷六七頁、二七四頁), 核屬重要之攻擊防禦方法,原判決疏未說明其取捨之意見,遽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等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