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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1 19:11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4第2項規定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因此若該房屋是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 而且屬婚後財產 則可追加計算並以處分時價值為準 所以您必須查詢一下他當時賣了多少錢 可以先調謄本出來 並查詢有無透過房仲出售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21 16:00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林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林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ps.因為非常急著辦假扣押.但覺得我ㄉ訴訟很複雜.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寫假扣押事由與求償金額.請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6:59
你的案件算複雜,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比較妥當, 畢竟就算律師指導,也是隔一層, 既然這件事情對你很重要,就不建議選擇diy
吳小米 101-03-19 15:13
律師您好: 我的離婚協議書已經寫好,雙方見證人也簽名了,這樣還要給律師簽證嗎?因我裡面有一項是,離婚的第3年~男方要付給子女教育費150萬~由女方房地給女方第一順位底押,若男的到時不給錢,真的可以拿這張協議書請法院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40
嚴格來說,既然已經設定抵押權給對方,一旦不付,對方可以針對你的房地進行執行
grace 101-02-16 21:14

律師您好:

現有一弱勢家庭之民眾面臨困境,當事人董女士是文盲,目不識丁、處境堪憐,真實案例說明如下,懇請律師百忙之中協助解答:


陳甲為83年出生之未成年人,出生登記 之時是以棄兒身分 登記(迄至86年才報出生)。於88年間由生父陳乙提憑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法院判決書、由里長開具之自幼撫育證明書辦理認領在案(戶籍登記上有父姓名,母則不詳)。

陳甲之生母董丙於100年12月才與前夫吳丁(即陳甲之法父)辦理離婚(董丙受家暴隱忍多年由法扶協助才能順利辦理判決離婚),陳甲係在董丙與前夫吳丁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生父陳乙出境多年現已行蹤不明,如果現在欲辦理未成年人陳甲之原母姓名不詳更正為生母董丙 (有DNA親子鑑定報告書),請問應該如何辦理?由生母董丙可以辦理嗎?要提起哪些訴訟呢?

 

陳甲是在生母董丙和生父陳乙各有其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出生,董丙長期遭受家暴,所以出生至今都不敢認領陳甲,董丙於去年12月離婚了,現要認領陳甲,但是生母董丙自始即知悉陳甲並非前夫吳丁之骨肉,這樣是否早已超過提起訴訟的期限了?另外,生母董丙提起訴訟後,會不會影響陳甲與生父陳乙之間的親子關係存在(父親是否會變成董丙的前夫吳丁呢)?

 

茲因陳甲目前病危,事情緊急,懇請律師幫忙解答,感恩!

 

101-02-11 15:15

我有一位親戚,他要和她丈夫打離婚官司,但是男方不肯離婚(男方有暴力傾向)有錄影存證!

最近男方把寶寶帶走,不讓我們見面,有請警方協助,但是還是沒有用!

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還有未來孩子的監護權會在男方那媽?

李岳明 (allen) 101-02-11 21:5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2-1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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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3:4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詹小姐 101-02-09 11:02
律師您好: 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是我父親不給,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們會贏嗎??還有房子賣掉的錢我們是否也會分到一點,謝謝律師回答。
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呢? 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的話,他是有權利賣房子的,而且錢會進入他指定的帳戶。如果在你母親名下,那就反過來是你母親有權利賣房子,且可以指定買賣的帳戶。 接下來的問題是,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雙方不能私下解決,也只能上法院請法官裁判了。根據你的說法,如果房子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且房子賣了的錢都被你父親拿去了,你母親可以主張房子繳交貸款的錢是由他支付,是借貸給你父親的。如果離婚了,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ㄚ鍊 101-02-02 00:25

陳俊溢律師您好:對不起!打擾了請指點明路,謝謝!

1.我兒子岳父(親家公)貸款購屋房子豋記給女兒(親家公的女兒就是我媳婦)名下,房子現在(親家公)在住,貸1千多萬,因媳婦對婚姻不忠,我們決定讓她自由,媳婦與我兒子如離婚,女方有提出分擔1千多萬的貸款,請問我兒子要共同分擔貸款金額嗎?

2.再請問一下,兒子跟媳婦有一個女兒(我孫女),1月初媳婦與另一位男士去奶媽家接孫女回台中,聽奶媽說:小孩看到該男士,就緊抱媽媽大哭(小孩是無辜的,奉勸各位小姐太太要再交男朋友,想一想小孩是無辜的)。請問為了孩子單純的成長,以後離婚的條件,可以要求女方可以來看小孩不能接走。或由女方撫養,我們只看不帶走。

3.兒子現是一家私人小公司負責人,如離婚我們要付膳養費給她嗎?謝謝!

                                        清鍊 敬上

101-01-29 20:32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冠宇 101-01-29 02:07

各位知識達人們您好:
我想請教家暴=保護令相關事件,不過內容真的很長,煩請楊岡儒律師有時間的話,幫我完整看完以下的內容。

 

再今年1月24號晚上12點半發生的,因為先前知道我老婆在當天晚上七點半就會提早下班了,而我準備好等他一回到家,就帶他回娘家,不過這點我也有錯。

 

因為我沒有事先告知她,所以他也不知情,也因此他下班後就直接跑去逛街逛到晚上11點半才回家,而在七點半跟11點半過程中,我已經打了20幾通電話給他,不過我老婆就是不想接,可能怕被我罵之類的,所以就索性的不接我電話

 

所以當她晚上11點半回家時,我就已經在樓下等候他了,那時我非常的生氣,他一回家我就開口說,妳現在還知道要回家哦,都幾點了啊?妳這麼愛逛街,沒關係那好,妳現在就再給我出去逛,因為當時我的口氣的確滿兇的。

 

可是那也是我很擔心我老婆的安危,過程中打了無數次電話也不接,害我擔心說,會不會發生什麼意外了,所以當我確定說他的確是跑出去玩,也是因為怕我罵才不肯接我的電話

 

所以我才會很生氣的趕她出門。之所以會趕她出去,也是想要給他一點點的懲罰,等她走了幾分鐘後,我就會把她帶回家了,畢竟他明天剛好有休假,而且我早已把明天休假的行程也規畫好了,所以不能耽擱太晚,以免早上爬不起來。

 

而當時我老婆知道我在氣頭上,所以她也就這樣當我的面走出去,不過由於當晚時間已經接近了晚上12點10分了,我又不放心說讓我老婆自行在外面走,因此我就沿路一直跟隨她,直到她走到將近15分鐘的路程,回頭問我說我幹嘛一直跟這她。

 

當時我還在氣頭上,我回他一句"我不會讓妳想要幹嘛就幹嘛"這句,因此我老婆誤會我以為要對她動粗,所以他就跑到派出所報案了,而且唷,我老婆當前腳一進派出所時,我後腳也跟上,警察第一句話就問我老婆是不是要報家暴案,沒想到我老婆居然也回答是,我的天那,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了,因為警察跟我說,既然你老婆報的是家暴案,那你就不能在警局裡面,所以把我請到外頭去等候。

 

我想聲明的就是,我老婆她原本可能啦,就沒打算要報什麼家暴案之類的,她只想報警說,我可能要對她動粗又或者說我老公半夜不肯讓我回家之類的案件。

 

結果我在外頭等了將近兩個多小時,後來受理報案的員警就出來跟我講說,我老婆報的是家暴案,所以他已經請社工人員帶她去安置所了,聽了實在超不可思議的。

 

我跟我老婆已經結婚八年多了,我承認說在新婚的那兩年內,我曾經有出手打過我老婆兩次,不過當時因為不是很嚴重,而且過兩天兩夫妻又和好如初了,所以我老婆也沒去驗傷之類的。

 

之後的五年內,我已經完全改掉這種壞習慣了,不過吵架是避免的,而且吵架產生無理智的氣話出來,所以我老婆就認為說,我是在恐嚇她之類的。唉...

 


最終我想請教一下,此案件我老婆報的家暴保護令成功機率有多少呢??
法官會不會因此就判我跟她離婚呢??

 

因為我真的很想挽回我老婆,從初二晚上就被社工帶走,直到今天29號都沒任何消息,實在很擔心我老婆會想不開,因此向社工申請離婚訴訟之類的。

 

PS:我老婆是大陸人,去年底才剛拿到台灣的身分證

飛寶 101-01-19 13:4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目前我的妹婿;因為我妹妹本身有地中海貧血症加上婚後多年二次皆懷胎近五月後流產,而我妹婿長年在大陸工作無法陪在妹妹身邊,加上公婆給妹妹的精神壓過大經常挑三撿四的,常罰站著聽公公罵完,導致妹妹常病發至醫院就診;連娘家人都罵進去,進而妹婿說服與妹妹離婚,妹妹流產時也是娘家照顧,公婆不聞不問,還說懷孕是假的,近日妹妹身體調養好要回婆家時,公婆將她趕出來不讓她進家門,一來一往之間鄰居見狀遂後請警方到場,也對公公提起精神暴力通報,現在妹婿聽從父母家人之意對於妹妹也不聞不問,請妹妹自力更生,並執意要告到法院並訴請離婚,現已經收到過年後法院開庭通知書,想請教一下我們要怎麼處理,還有要準備什麼資料?

飛寶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需有離婚之事由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若以前揭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所述情形您妹夫要訴請裁判離婚並不容易

達成至於要提供何種證據資料可視對方之起訴狀而為攻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宇翔 101-01-19 09:56
律師 : 是否能幫幫我.小弟是否也能請教你?一些事因有被竊盜刑事案件拖連,是這樣的有一次工作發放車子名片時看到一輛車子沒後燈門好像沒關緊車身灰塵有些厚我以為是報廢車人家停在那,門也沒關緊所以好奇看了車子也去給他開門,還真的沒關緊,然後就走了,過了四個月刑事組就來我家抓我說車內有音響和後燈被偷而門把有我指紋,做完筆錄就讓我回去,我家人一直罵我,我也把事情講給我家人聽在開庭時,我媽交代千萬不可以說你有開過門不然人家就一定認定是你做的,在開庭到最後一庭重點也就是那指紋為什麼會在門把上從頭到尾我也說我不知道我只是發名片而已,最後被判了五個月~現在問題是我有寫上訴狀,20天內補理由,可是理由要怎麼寫,如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關,我可以申請易服勞動嗎,我現離婚帶著2個孩子所以我不能被關 ~ 謝謝你
黃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去做論述 依您所述之情形 本件除指紋外似無其他證據可再證明 所以尚有爭執的空間 若本案判決五個月確定 您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以免入監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威 101-01-18 17:01

各位律師們  您好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

我一個(女性)好朋友 因為婚姻出現問題 想離婚

先介紹一下女性朋友的老公職業是台北市的警察(在警備隊裡面的小隊長) 

因為婚後老公因為得了癌症   從此對自己很沒有安全感

開始懷疑自己老婆 把自己老婆管得很緊 只要出門都很不放心

他們也常常為了一些小事經常吵架  聽她說昨天也吵架了 

差點要打她老婆 還好即時跑回自己家

她老公還楊言說今天要拿槍跟她同歸於盡

我的女性朋友 很傷心  很害怕  家人也知道這件事

聽我朋友說他們女方早對男方沒感覺了   已經分房睡了一陣子

可是現在我的女性朋友擔心會遭受到傷害  

離婚 決定離開他 但她老公不肯

想請問一下 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她離婚.

小弟會很感激各位的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對方不願離婚

因此女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但應具有民法1052條所定之離婚事由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飛寶 101-01-13 13:58

廖淑華律師  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目前我的妹婿;因為我妹妹本身有地中海貧血症加上婚後多年二次皆懷胎近五月後流產,而我妹婿長年在大陸工作無法陪在妹妹身邊,加上公婆給妹妹的精神壓過大經常挑三撿四的,常罰站著聽公公罵完,導致妹妹常病發至醫院就診;連娘家人都罵進去,進而妹婿說服與妹妹離婚,妹妹流產時也是娘家照顧,公婆不聞不問,還說懷孕是假的,近日妹妹身體調養好要回婆家時,公婆將她趕出來不讓她進家門,一來一往之間鄰居見狀遂後請警方到場,也對公公提起精神暴力通報,現在妹婿聽從父母家人之意對於妹妹也不聞不問,請妹妹自力更生,並執意要告到法院並訴請離婚,現已經收到過年後法院開庭通知書,想請教一下我們要怎麼處理,還有要準備哪些資料?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25

 台灣目前對於離婚原則上是:沒有過失的一方才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離婚,

舉例言之,有外遇的老公要請求沒有過失的老婆離婚,法院通常是不會准的

依照你的陳述,你妹婿的問題比較大,法官判離的機率不大,

不過勒,既然你妹妹的婚姻品質這麼不好,是不是要把這段婚姻結束掉比較好勒

筱芬 101-01-12 00:13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蔡明哲 (阿哲) 101-01-12 00:40
針對支付命令,千萬不要不理他,一定要去異議,且異議不需附理由,若妳去異議後,對方有去繳裁判費,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結果需視訴訟上攻防而定。 令你前夫說有判決說不需清償債務部分,建議他提供判決書,如不方便或遺失了,可以聲請法院補發,甚至於如果有判決案號,直接在網路上就可以查詢了。 最後,單純請律師撰狀,費用約數千元不等,需視案情而定,建議還是把所有資料與律師討論。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本票時效過了 你可以主張不須依本票負責 不過如果你曾經有保證 那你可能會負保證責任 這部分事實你要再確認 二 支付命令你先提出異議 會轉入訴訟程序 到時後再寫狀(單純答辯狀收費5000) 三 建議你可以跟前夫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 是爸爸就有扶養義務 不問沒有監護權
100-12-28 12:10

請問陳律師一個要生的產婦,在醫院跟老公意見不合因此老公動手打了他,事後老公即父母親有道歉,但女方家人卻不認同男方長輩說的((夫清吵架難免))女方還說這句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了))因此出生之後不給男方看小孩,且帶老婆走,女方弟弟是流氓還留話說要給男方好看,男方沒辦法連絡老婆,之後女方只打過2次電話,內容說的跟用MSN的內容不符,狂是說男方家人怎樣又怎樣((實際上根本沒有))還說以後說小孩子要叫女方弟弟爸爸!然後還說出<<情理法>>還要叫男方長輩家人去說服女方的弟弟?為捨麼是弟弟而不是當事人???.如果女方她上法院提出離婚那們男方要付贍養費嗎??小孩沒有入男方戶籍.,還是法官會用合理的金額??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極度覺得女方想要...敲詐)

陳姐 100-12-29 16:00
回覆 芙 的發言內容:

請問陳律師一個要生的產婦,在醫院跟老公意見不合因此老公動手打了他,事後老公即父母親有道歉,但女 ... (恕刪)

 我是陳律師法律上小孩依出生就與爸爸無法斷關係於有無入戶及無關*但因細節較複雜若要詳談或教導如何處理請與我秘書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電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小黃 100-12-21 13:17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小黃 100-12-21 12:53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你們以前共同居住的地方是桃園嗎?如果是,你的離婚官司可以在桃園打。 你老婆在酒店上班,你有相關的證據資料嗎?如果有,最好是那個酒店是有賣淫的那種,你這樣要打贏官司應該很容易。 關於小孩監護權,你老婆本身在那種場所上班,對於小孩的教育會有不良的影響,另外法官還會看你的親屬有沒有辦法幫你帶小孩等等,作為判定監護權的依據。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jasmine 100-11-12 23:20
律師 您好: 請問有關子女繼承權事宜. 父親民國73年往生,往生前就交代姊姊?說:母親現在住的房子要將房屋土地的產權分開登記給六個女兒名下,父親往生後就將此事照父親生前交代的完成.如今母親為了其它的事,說要將此房屋所有權更改為母親本人的名下,這些年所有女兒都已嫁人,但有兩個離婚後回到這個房子與母親同住,期間大部份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母親繳納,但離婚的女兒也有支付過. 請問母親本人有何權利將這已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繼承權變更為母親本人名下? 請律師先生能幫忙解答,非常感恩 !
如果房子登記在你們姊妹的名下,未經你們姊妹的授權,你母親是沒有處分的權利的。
廖偉佑 100-11-12 22:38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22:38
你的情形,應該要向法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我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提了,如果有,那就準備好等法院通知開庭。如果沒有,建議趕快備妥資料找律師討論吧。 另外的問題,你有無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不管是獨立的民事訴訟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沒有的話,若是侵權行為,可能會有罹於2年時效的問題。
廖偉佑 100-11-11 23:55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你們需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你與你父親間沒有同居共財,所以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條第4項規定,你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法院會對妳們的主張進行審理,並判決確認你們是否得主張限定繼承。如果你們敗訴,那你們還是要承受你父親的債務的。 關於車禍侵權部分,你要提起訴訟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如果事件發生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因時效完成而無法請求的問題。判決確定後,你需要提起強制執行,對方如果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可以向法院請求發給債權憑證。
吳明修 100-11-08 16:01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已跟前夫離婚四年,與前夫在六年前生下一個女兒,女兒今年十一月滿六歲,輔養權歸屬於媽媽。 離婚當時有寫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有寫前夫應於離婚後,每月匯足2萬元的輔養費給媽媽當小孩教育費,給到小孩受完教育為止。若有一次沒給足2萬元,則須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 另外還有寫明婚姻期間女方幫男方刷的卡費六萬多,也應償還。 但前夫自離婚後,每個月都沒給足2萬元,有時給五千,有時給八千,有時就不給。 (男方目前已結婚,但男方工作是做粗工的,收入很不穩定,經常賺的少就不給了,而做粗工大多為領現,可能沒有固定薪資轉帳) 卡費也都沒有償還給女方。 因明年可能會跟女友結婚,到時也會收養她的小孩,因此想請教陳律師: 1.若想以協議書的內容去跟對方提告,請求對方每月給足2萬,否則就應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但對方若沒有固定薪資收入、且名下也沒有財產的話,應該如何求償呢? 假設求償當時對方沒財產也沒固定收入能強制扣除,那未來是否可以隨時查對方財產且不需經過對方同意,一但發現有財產,就馬上再請求強制執行呢?(比如對方繼承遺產等) 或是對方再婚的老婆有婚後財產或固定薪資收入,是否也能強制執行呢? 另外,女方於離婚後2年內,雖然對方每月沒付足輔養費,但女方也沒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直到第三年才開始寄存證信函,請問這樣有影嚮嗎? 是不是其實不用寄存證信函,未來也能提告呢? 2.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目前小孩未滿七歲,若我們結婚,我要收養小孩小孩要跟我的姓,那有需要生父的同意嗎?因為我看民法的法條,是寫滿七歲的小孩要改姓,應父母雙方同意。但未滿七歲還要生父同意嗎? 若小孩改姓後,是否就不能再請求對方支付每月的輔養費了呢? 那若讓小孩改從母親的姓,還需要生父同意嗎?或小孩也要同意才能改母親的姓呢? 麻煩陳律師解答了,感激不盡!!
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請求的,不過如果對方沒有財產,你們訴訟贏了也不見得能夠拿到錢。 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如果要改你的姓,那可能是要進行收養的動作,收養之後你對小孩有扶養義務,原生父母對小孩的扶養義務則會暫時中止。
DORIS 100-10-21 13:59
律師您好: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而且雙方也打算離婚,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需要出示哪些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3:59
只要持小孩的出生證明、欲申報入籍處之戶口名簿、父或母的身分證、印章,並向戶政人員表明分居中,即可辦理戶籍登記。但須注意在小孩出生後三十日內辦理,以免受罰。
阿凱 100-10-19 01:56

請問各位律師們,小弟我在這遇上個問題,
我父母在於我還剛懂事時離婚,我則跟父親離婚時協定,

母親當我滿18歲時要將一棟房子過給我 。
協定時,離婚協議書皆有著名,並且保留著。
重點來了....
最近我打聽到,我母親似乎把那棟房子給賣了!
如今我以滿18歲,且以有一段時間,
1.
請問要如何向我母親索取那棟房子呢?
2.
假設他聲稱賣掉了無法給予該如何是好?
3.
如他不給予則犯何條法律呢?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所以,你母親可以在你滿十八歲之後移轉房屋之前作成要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只要他表示他不想給你了,贈與契約就被撤銷了。

阿凱 100-10-20 11:3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 ... (恕刪)

 但如果  他是在  我18歲之"前"  賣出呢?  這樣對整件事有差異嗎@@

離婚協議中 是為了推託我父親讓他早日離開而隨口訂定的呢!?

 

 

 

 

玲玲 100-10-16 10:43

玲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0 23:51

文章人氣:30

個人積分:4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李玲英

蔡明哲 (阿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1 01: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72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各位大律師:

如上問題

我的兒子在去年7月去他姑姑家過暑假

因莫名遭指控踹踢他人

兒子怕我擔心而且認為他又沒踹踢他人

所以沒告訴我~只找了他叔叔去派出所

他叔叔又找了他姑姑去

他姑姑覺得還是應該找他爸爸去

但就是沒半個人想到要找兒子的監護人才應該

結果雖然我兒子一直跟員警說他沒踢人

為何要在筆錄上簽名?

但我前夫不但同意我兒子在筆錄上簽名

而且還在筆錄上寫他是監護人

地址也留他居住的地址

結果過了2個月我收到少年法庭寄來的出庭通知

問了我兒子才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

竟然沒半個人來告訴我

導致我四處找不到對兒子有利的人證物證

過了一年兒子因為測謊沒過

加上對方一直說我兒子踹踢他

結果法官判他保護管束

我提出抗告狀和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在相關網站才發現我好像寫錯也寄錯法院了

像是偽造文書是刑案提告人要寫告訴人

我卻寫成原告....

還有提告偽造文書好像是要寄到地檢署不是法院

哪這樣我的書狀不是石沉大海了嗎~

有人跟我說他有認識法官

哪位法官要他轉告我不用理會少年法庭法官的宣判書

就定時去法院接受輔導就好

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我覺得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我在法務站網站看到這篇文章

日期︰2008/5/19

唯有抗告,才能變更法院裁定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內文省略

更讓我覺得不抗告根本是死路一條

不懂為何哪位法官要這樣說呢~

一來我兒子沒踹踢對方為什麼要接受宣判結果

二來對方沒人證沒物證只一直說我兒子踢他

法官也只以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認定他有踹踢對方

我也有提出醫院證明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

(他有早產的先天後天心臟病,氣喘,鼻過敏,蕁麻疹,測謊當天發燒吃感冒藥)

我實在無法接受法官以這2個理由認定我兒子有踹踢對方

總之~我現在只能提告前夫偽造文書逼他出錢請律師處理兒子的事

可是不知道抗告要多久才有結果

我9月22日提出抗告

10月7日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提出偽造文書有時間限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兒子的事已經一年多了

他現在忙著考大學~這一年來他的身心受到很大打擊

他對我說法官乾脆直接判他死刑好了

我已經求助無門了~

玲玲 100-10-10 23:51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11 01:16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小琪 100-10-09 19:50
律師 你好 請問一下, 民事起訴狀 .... 提告 1.訴請離婚 。 2.子女監護權 。 3.對方要求10萬元新台幣自本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志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4.上開第三聲明 , 如獲勝訴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 5.速共費用被告負擔 。 對方訴說 , 事實理由 ... (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每天上班因家務事從未做過任何一項(例如:打掃,洗衣,煮飯 等 .... 之類問題) 本方 : 因自己本身是開美髮店,營業時間從早上8:30~晚上8:00 , 有時會稍晚一些 .... (二) 對方訴說被告 早出晚歸 , 未曾願意早點回家顧小孩,教導小孩做功課等....問題 本方 : 因 為了家庭生活經濟,我也努力賺錢 , 也並非說我不願意早點回家照顧小孩,教導小孩功課 .... (三) 對方訴說被告 小孩生活支出,以及生活費用 我曾部願意拿出一分一毛出來支出 ... 本方 : 從小到大 所有生活經濟費用一律由我這方(美髮店) 賺的支出 , 並非他說的這樣 ... (四) 對方訴說被告 他所賺取的金錢薪資 一律由本方保管,每月僅給原告 5000元生活費用 ... 本方 : 因他工作不穩定,薪資也不穩定, 每月我另要支出給予他生活費用 .... (五) 對方訴說被告 對他們(原告)其長輩不尊敬,如陌生人般不理不睬 . 本方 : 因原告對小孩灌輸一些不合理的話 (例如:別打給我,別跟我說話,別學到我因為沒用) (六) 對方訴說被告 因提到我多次車禍 , 他們原告其家人訴說我從未記取教訓,依然我行我素 ... 本方 : 因車禍病危通知,都有娘家母親照顧 , 原告其家人從未再身旁照顧我一晚 .... (七) 對方訴說被告被告有私下在販售 仿冒皮件,仿冒皮包 本方 : 而我卻是在網路看喜歡買來自己使用,犒賞自己 這樣有罪嗎 ? (八) 對方訴說被告 因大兒子在馬路奔跑,管教不聽 , 打了大兒子屁股 ( 一下 ) .... 本方 : 因我本身有帶小孩回娘家,而在幫小孩洗澡時卻發現屁股有瘀青的情況 (所以我,拍照存證) (九) 對方訴說被告 郵局,保險 等資料 有陸陸續續去解約,而錢不知從何去 ... 本方 : 我從未把郵局等保險 等資料 更改或解約 .... 我可以提告他嗎 ? (十) 對方訴說被告 投保某家保險公司 原告訴說我故意不繳納任何一毛保費 .... 本方 : 因所有保費 (包刮 : 小孩,他(原告) 都是由我本郵局自動扣款 ) (十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原告叫我幫他辦理網卡的問題,因需預繳費用,而我故意不繳納 且有解約動作 ... 本方 : 並非他(原告)訴說的這樣 , 我可提出預繳證據 . 這樣行的通嗎 ? (十二) 對方訴說被告 因曾購買一輛車 , 而因保險便宜 , 辦理元告知母親名下 , 之後因保險人出了一些狀況,反而要更改保險資料 ... 本方 : 因像原告訴說的情形 , 保險人出些狀況 ,需要有更改的動作,反而說我騙去他母親雙證件 (並非他說的這樣,雙證件是由他母親,親手拿給我的,他"原告"也在場,有親眼看見) ... 這樣我該怎麼說 ? 同上問題 , 因之後我們雙方有討論之後有提到要把車子過戶 , 我問原告說要更改到誰的名下 , 原告說更改到我名下 , 這樣我算是騙取嗎 ? 以上這些問題 , 我皆有證據 , 我是該在調解是當下拿出證據,還是訴說我可以拿提出證據 ... 還是開庭時再把所有證據提出 ? 也因原告家中的姊姐是律師 !!!!! 所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清楚,是否可以請陳律師 教導一下,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 也因我還想要爭取到監護權 盼回 謝謝
你的對造有律師幫忙,對方會引述一些事實或捏造一些非事實的東西,如果你沒有針對每一項問題進行答辯,對你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於對方事實的陳述,如果與事實不符者,你應該逐一否認。另外你想要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就你的收入、家庭後援的資源一一進行說明,讓法官認為你比對造更有能力照顧小孩。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nono 100-08-22 11:26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就開始借錢

大的小的金額都有,跟鄰居、朋友、親戚、同事、家人、銀行,甚至是工作的客戶都借過錢

這種情形約莫已經持續十幾年了

因為媽媽沒有謀生能力所以只好不離婚

但我跟我哥認為這樣不是辦法 想問問看有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切割跟他的關係

畢竟都已經成年了 家裡其實也沒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債

很怕債主直接來找我跟我哥要,可是我們對於他做這種事情完全都不知情

也可能在信用上因為它這樣亂搞而受損

想請問律師 能否在生前就跟我父親關係有所切割?而不是等到生後的拋棄繼承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3 23:54
回覆 non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 ... (恕刪)

 你們如果都已成年,本來個人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原則上與他人無關,所以法律上,根本不需「切割」,也無從切割起,你父親的法律責任不需由你們負責。

至於你母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你父親的債務牽連,這是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牡羊座 100-05-27 13:28

結婚近十年,當中經歷許多委屈及言語暴力,去年四月結束近十年的婚姻關係,但至今仍無法令我安心度日,常夢到前夫過去對我的欺行。

前夫曾在98年6月23日有暴力行為,經簡易庭審查確定,決定起訴。

兩人已無法繼續婚姻關係,遂由法院協調,共兩次,由於前後間隔一個月之久,在承受莫大的煎熬、身心俱疲之下,我同意對方以每月交付一萬五千元轉帳到我帳戶,為期五年,共九十萬,條件交換撤銷告訴。

原以為解除婚姻關係可以為我灰暗的人生尋得另一片生機,無奈一年過後,我仍深陷過去的陰霾,為此痛苦不已。
過去的婚姻生活壓制,致曾患焦慮與憂鬱症,用藥物治療好長一段時間,直到去年減量,至今已停藥。前些時日再度就診,醫生開藥後仍建議我聽從安排,接受心理諮商治療。

我不明白,至始至今,我做錯什麼滔天大罪,要我承受這麼多的苦難?欺負我的人,是他,為什麼我要經歷這些辛苦?

離婚對他而言,除了我的離開,其他在生活上完全無任何改變,過著無異的生活。而我自從嫁給他之後,就成為再也沒有自我自主意識的人,損失慘重!

我們白手起家,約一年開一間店舖,至98年止已有七間。
結婚後的前兩年,我的生活開銷來源僅有每日200元,從店裡支出。經多次爭取,他每個月給我一萬元,這是我每個月的收入總金額。到後期,他藉故指我工作不力,當眾怒斥我比工讀生不如,停止每月固定給予,比照工讀生,改由時薪計算。

每日和他相處是種折磨,隨時要警惕自身行為以防受罵,日以繼夜,在種種壓力之下,我的身心已到達無法承受的臨界點。
癌症,換不來他真心改變,對我好不過半年又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諸多行為,無法一一陳述。

如今我冷靜描寫大概,全為求一線生機,至今年6月23日即傷害期滿兩年,我不計較體表苦難,但實在心疼自己靈魂的折磨,唯有為自己討回適當公道,方可一解我鬱抑的心情。

原本真的想放他一馬,結果,老天憐憫,讓我看清他對我惡行,竟如此徹底。

當初在法院協調,曾對他說過:既然你說我沒資格跟你分財產,我也不跟你爭,只求你將我罹患癌症後的理賠金額全數歸還,凡以我的名字購得的保險,將它的要保人轉到我名下。沒料到,在經過一年後的今天,不小心被我發現他刻意隱瞞實情。
家裡的財務大權由他掌舵,對他而言,我無權過問,就連治療期間的所有與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項亦是他打理。我只知道他有拿去付貨款。那時候我的中國信託帳本在他那裡,理賠金下來後,他再轉它用,我無權過問,因為他覺得保險費是他在負責的。

如今我發現尚有其他我不清楚的款項,我非刻意調查,但我覺得上蒼就是要讓我看到。我不是在乎理賠的金額是否真的全數還給我,而是不能忍受他竟可一再地一再地欺負我,當真認定我是份軟土?!每天日夜操勞之外,還要讓他日夜辱罵,心理委屈不說,身體受罪又是何理?

以為可以在離婚之後結束十年的折磨,堪知那僅是結束我和他的關係而已,結果,折磨猶在。

一年後的今天,我再度為此事折騰,只為要求他還我公道,為他過去對我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懇請律師為我勞心,想想是否有機會再反?本人牡半座由衷感謝!盼回!

備註:

(以下為協議內容)

兩造同意調解(協議)成立內容如下:

一、                聲請人莊OO與相對人范OO調解離婚成立,並於民國99年4月8日婚姻關係消滅。

二、                有關未成年子女范OO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親權),由相對人任之。對造與未成年子女范OO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由兩造自行約定。

三、                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九十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到清償完日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逕匯入聲請人莊OO之帳戶內。

四、                有關未成年子女范OO之扶養費,由相對人單獨負擔。

五、                除前揭協議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造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六、                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111.248.107.235 100-05-27 14:22

保險理賠金給誰?要看保險契約上約定的受益人是誰。如果當初約定的受益人是他,那由他取得並沒有問題。你們離婚時有約定保險的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這個部分並沒有寫入離婚調解筆錄中,應該是可以請求的,你最好多找找有無當初約定的證據,這樣機會會比較大些。

牡羊座 100-05-31 14:35
回覆 111.248.107.235 的發言內容:

保險理賠金給誰?要看保險契約上約定的受益人是誰。如果當初約定的受益人是他,那由他取得並沒有問題 ... (恕刪)

請問:
若無法證明當初約定(被保險人為女方的所有保險,將其要保人更名為女方名字),這部分能以什麼名義動作?
如果是兩人私下約定簽名蓋章的話,可有法律效用?有見證人

印象曾簽過一份內容有:被保險人為女方的所有保險,將其要保人更名為女方名字。將保險理賠金兩百萬歸還女方。

可否辯駁對方刻意隱瞞理賠金額乃至刻意侵占?須準備哪方面的證據

故鄉 100-05-03 17:17

刑事法律問題】可惡的前夫自行販售公司貨物,怎麼辦?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之前與前夫開公司,公司地址登記於前夫家,我當公司負責人,在離婚後前夫的家人拒絕我進入公司。可惡的前夫及婆婆自行販售公司貨物後,把貨款佔為已有,不肯交出貨款,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反制它們的方法(註一)?

【解析】

按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無法律上之原因 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 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 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分別為刑法第335條、民法第179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488條定有明文,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又「無法律上之原因」或「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而 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另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除「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外,得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侵占罪之成立,係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註二),或變易持 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註三)。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註 四)。是得否將本案中的「前夫及婆婆」以侵占罪論處,應視「前夫及婆婆」是否因合夥而公同共有該貨物(註五)而定,苛因合夥而公同共有該貨物,得否以侵占 罪論處之,自有疑義。但該貨物因合夥而為合夥人全體所公同共有,其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其收益亦應依「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契約」為之(註六),是本案中的「前夫及婆婆」,除「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註七)或契約另 有規定」外,自不得擅自處分合夥人全體所公同共有之貨物(註八),其收益亦應依「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契約」為之,不得擅自將全部收益據為己有;苟 擅自將全部收益據為己有,自屬民法第179條所稱「不當得利」,其他合夥人自得依民法第179條以下之規定,請求返還該不當利得,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9月19日植根法律網>植根法律網討論區>生活法律問題討論區>想請問如何拿回公司經營權
註二:所謂他人之物,係指有形之動產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是單純之權利不得為侵占之客體(最高法院71年04月15日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51年02月01日台上字第190號判例參照)。
註三:最高法院19年01月01日上字第1052號參照
註四:最高法院68年11月09日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23年01月01日上字第1915號判例參照。
註五:最高法院28年01月01日上字第2376號判例:「刑法上之侵占罪,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合夥人之出資,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參照。
註六:民法第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契約定之。除前項之法律契約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參照。
註七:例如公司法
註八:最高法院19年01月01日上字第2418號判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除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非任何一人所得私擅處分。」參照。


楊春吉(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yangb 100-04-25 21:52

7月時,母親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假扣壓,向法院一查才知道,為從小父母離婚時分開、且平時沒有往來的弟弟去世(去年6月)後有留下的債務,是債務人申請假扣壓的,在法院服務人員的建議下,老媽日前以不知道其去世為由,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今天收到被駁回的通知書,理由是我舅舅登記的戶籍地就在我家附近,我們不可能不知道他去世了,舅舅戶籍地雖登記在我家附近,但他根本不住那邊,我們全家都不知道,問過房子的所有人也說他平時不住那邊、里長也不知道有這個人,去世的地點在淡水,我家住九份這邊,外祖父母已去世,他沒結婚、也沒小孩,媽媽和幾位姐妹就這樣繼承了他的債務,這會不會太冤枉了啊,本來想請律師,但寫狀紙、出庭,每次都要算錢,家中經濟不是很好,負擔不起,而且又不是一定贏,怎麼辦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經濟情形有問題,可以向各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is 99-10-17 16:07

曾經在婚前聽廣播時說過一個案例:
如果在婚前先生有一筆錢,在一般聯合財產制下在婚後做為購屋頭期款,且婆婆還協助出資購屋,往後房貸若皆為先生一人繳納,那如果要離婚,妻子對這房子不能訴請所有權,法官會將此房子財產判為男方所有,請問各位前輩或律師,是這樣嗎?

這故事在我婚姻裡真實上演,購屋頭期款及日後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婚後某次夫妻爭吵,老公口出惡言趕我出去,因為我過去有負債未曾負擔家計,但自明年起負債全部還清,他就要我負擔生活費,我就告知那麼連同房貸全部家庭開銷都一起算一算吧,看該怎麼負擔就怎負擔吧~
沒想到婚前這段廣播二人都記得,所以他只要我分擔家庭開銷不願讓我分擔房貸,為了這樣的事,二人吵到快離婚,我們結婚三年目前沒有孩子。

我想請問婚前這段廣播的說明是真的嗎?法律不是聯合財產制嗎?為何沒負擔房貸就沒有權利呢?我對這家未支付金錢但所付出的心力(家事都是我在做啊)及青春(結婚己36歲,男生不想生孩子婚前卻不說,剝奪我做母親的權利)卻是無價的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該屋登記在誰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urning 98-07-11 14:17

家父為互助會首,A女為會員,此會共51會(一會一萬元).
A女參與2會並已標得會款故已成為死會,A女於今年98.02.10即失蹤未繳交會錢
互助會於99.01.10結束,所以尚欠30萬會錢,交付標得會款時有讓A女簽收據壹張由會首存查,且有讓A女簽商業本票,所以有30張壹萬元本票,於今年有寄發存證信函至A女住處,但她先生說兩人已離婚及A女已經不住在該處為由,所以存證信函拒收,A女行蹤不知.
請問:
我要如何透過法院向A女討得餘款?程序怎做?還有法院費用可由A女連帶負責ㄇ?
因無多餘的錢請律師,盼請解憂,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笨童 97-11-07 13:28

專業律師團們
小弟有事請大大 替我解答
事由
前些日子與太太發生爭執.大吵了一架過程中發生了
拉扯.結果我太太馬上前往當地派出所聲請家暴令.
現在我太太人也回到娘家居住.後來我得知我太太已
經對承辦的員警表達要提告.
小弟想問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立嗎.我並不想離婚
小弟也還有兩個年稚的小孩.假使真的收到開庭通知
小弟該如何英應.有辦法能在開庭之前把事情解決嗎
小弟從來沒動手打人過
如今的問題是該如何處理
煩請大大們.替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前您們仍可以先協商達成和解撤回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故鄉 96-10-13 07:50

房地產法律問題】遺囑瑕疵,小心!遺產沒份!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富商黃連順91年過世,身後留下2億遺產,擔任警職的好友楊富財聲稱握有黃連順4份遺囑,內容提到黃連順與女友生下的女 兒列為遺產繼承人,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以遺囑沒有見證人等為由,判遺囑無效。目前在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楊富財聽到敗訴消息,表示如果沒能幫黃連 順的女兒爭取到遺產,連黃生前最後的心願都不能完成,那他就真的太對不起黃了。他要提出上訴,讓黃的2億元遺產能夠遵照黃自己的意願來分配。民國70年黃 連順與溫姓女子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膝下無子,他急著想生兒子傳宗接代,民國87年,黃連順10年前交往的女友回頭找他,黃動念要女友幫他生個兒子。女友 88年生下女兒,黃就把女兒交給前妻溫女收養,直到民國91年10月15日黃過世還是沒能如願生子。黃連順做電器生意非常成功,身後留下2億房地財產,黃 的姊姊吳黃?以繼承人身分爭取繼承遺產,楊富財則是代黃連順的女兒爭取繼承遺產,楊富財聲稱握有4份遺囑,為了確認法律效力,在民國92年1月13日召開 黃連順親屬會議,包括黃的姊姊及堂弟黃連勝等三親等親人共5人擔任遺囑行人,會議只認可其中一份遺囑為真。事後吳黃?向桃園地院提出異議,地院以親屬會 議成員中黃連勝和黃連順無血緣關係,非其叔叔親生子,故人數減為4人,不足法定5人,判決親屬會議無效,遺囑也因此變無效。楊富財持有的4份遺囑內容都把 黃的女兒列為受遺贈人。吳黃?也向地院聲請確認四份遺囑皆屬無效。地院調查,第1份遺囑91年10月4日所立,雖有3位見證人,但其中一人是黃的前妻溫 女,法律認定和黃的女兒有擬制直系血親關係,依法不得擔任見證人,判定遺囑無效。第2份遺囑在10月5日所立,沒有黃連順的親筆簽名與見證人。第3份遺囑 在10月13日立下,屬錄音帶,錄音帶內容是黃連順口授、楊富財錄音謄錄擔任代筆人,地院認為,錄音內容顯示口授遺囑的內容,多是楊富財自問自答,黃被動 回應「有啦!」「嗯!」等字眼,並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至於第4份遺囑也在10月13日所立,由黃連順堂弟黃連勝代筆,黃連順口授過程中,既沒有自己陳述 遺囑,僅由黃連勝提問,黃連順回答,黃連勝也沒有宣讀遺囑,同樣不符合口授遺囑的要件。地院因此判決楊富財提出的遺囑均無效(註一)。請問,此判決,有其 理嗎?

【解析】

按「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 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 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 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口授 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親 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禁治產人或被繼承人之左列親屬與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 親屬。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者,以同居親屬為先,無同居親屬者,以年長者為先。依前二項順序所定之親屬會議 會員,不能出席會議或難於出席時,由次順序之親屬充任之。」「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一、未成年人。二、禁治產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 血親。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分別為民法第 1189 條、第1195條、第1197條、第1130條、第1131條、第1198條定有明文。
遺囑雖不須以本人親自書立為限(註二),惟以口授遺囑為 之者,仍須同時符合民法第1195條、第1197條、第1130條、第1131條及第1198條等所定要件,始屬有效。換言之,口授遺囑雖經見證人中之一 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為真,但遺囑證人苟有民法第1198條所定「不得為遺囑證人」者,或違反民法第1130 條及第1131條有關親屬會議規定者,法院自得於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異議時,判定該遺囑違反要式規定或強行規定而無效(註三)。
本 案,雖有A、B、C、D等4份遺囑,且A份遺囑業經5人會員組成之親屬會議認定為真,惟該親屬會議會員之其中一位,並非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也 非被繼承人之「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及「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自不得為該親屬會議之會員,則原5人會員組成之親屬會議,當因該員不具資格,而降為4 人,而有所欠缺;該組成有瑕疵之親屬會議,所為「口授遺囑」之認定,自屬無效。至於其他遺囑,不是「以依法不得擔任見證人為見證人」(註四)或「不能舉證 證明其出於遺囑人之真意」(註五)或「非經親屬會議認定」(註六),就是「沒有親筆簽名及見證人」,為法院喻知無效,亦非意外。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10月12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北台灣>自由遺囑瑕疵 富商2億遺產女沒份。
註二:最高法院18年01月01日上字第1050號判例:「遺囑不須本人親自書立,若別有確證足以證明遺囑為真實,即不得遽謂無效。」參照。
註三: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72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參照。
註 四:實務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11月07日91年度訴字第520號民事判決:「按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由遺 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惟受遺贈人及其配 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證人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四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陳少南於八十七年一 月返回大陸青田老家探親,因心臟病發,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口述遺囑內容,以其所有在台遺產約有千萬元,除支用喪葬費一百五十萬元,及胞兄陳冠南、胞姐 陳素娥依法限額繼承外,其餘捐贈台北市青田縣同鄉會,設置『文教基金會』,作為文化教育之用云云,惟依上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規定,該口授遺囑意旨,應 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而原告並未提出該口授遺囑之筆記,以資證明有該口述遺囑存在, 是原告主張有此口授遺囑,已不可採。且再依原告主張遺囑證人之陳冠南、陳素娥係受遺贈人即原告之直系血親,依法不得為遺囑證人,是縱使有此口授遺囑存 在,因本件陳少南之口授遺囑之見證人僅餘夏漢中一人,與口授遺囑之法定要件不合,前揭陳少南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所立之口授遺囑應為無效。原告雖主張應 將在場之馬國寶列為見證人,惟此與法未合,其主張為不可採。」可資參照。
註五:最高法院17年01月01日上字第861號判例:「遺囑固不須本人親筆書立或畫押,但不能舉證證明其出於遺囑人之真意者,仍不得有效成立。」參照。
註 六:前司法行政部57年10月29日(57)台函民決字第6821號函:「查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 方式為遺囑者,得為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之中一人,將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 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又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 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準此而言,口授遺囑非經親屬會議認定,不生效生。本件陳靄如之口授遺囑,雖經見證人二人見證,惟其既無在 台親屬,無從提經親屬會議認定,揆之前開規定其口授遺囑似不發生效力。」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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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故鄉 96-07-10 10:5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終止收養關係後,如何改姓?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的情形是當初我 是未婚生子,所以去戶政報戶時是報(生父領養),但因後來他一直不去工作,所以我們也沒結婚,之後我帶兩個小朋友離開了。至今已經5-6年了,他知到我們 在住哪卻從沒拿過小朋友的教育費給我,我想把小孩改為我的姓,但戶政說必須有生父簽同意書到法院才行。我找過生父了,他頭先都說好,卻裝笑好幾次,後來被 我煩到不行時,才說有人幫我養大小孩,何樂而不為,我該怎麼辦(註一)?

【解析】

按「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之行為,養 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 有第三十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二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 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 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6條、第48條第1項定 有明文,是養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違反第26條(註四) 第2項或第28條(註五)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者,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本案,題意所提若為事實,則養父之行為,應屬「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身為其最 近尊親之母親,當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至於此時,該兒童或少年,如何改姓?依姓名條例第6條(註六)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註七)之 規定,終止收養者,得申請改姓,且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是本案中的母親,得於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後,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註八)、第5條(註九)第2款之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申請核定。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4月18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未婚子女改姓?
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 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參照。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參照。另有無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情事之認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03月29日95 年度訴字第02760號判決可資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 吸菸、飲酒、嚼檳榔。二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 其他物品。四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 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參照。
註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 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參照。
註六:姓名條例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 被認領者。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參照。
註七:姓名條例第10條:「依前四條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參照。
註八: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 (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參照。
註 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 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三、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四、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申請者,為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設籍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五、其他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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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1.整理中:
(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專篇)
(2)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愛是要天天說出來的,所以大家來說情話吧
今天我與妳同行,明日我與妳相隨;
他日以及爾後的日子裹,我與妳同在;
不論風如何吹,我愛妳的誓言,妳都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