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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君 100-11-29 19:25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9 22:12

 建議還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能會比較好,畢竟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最後案子還是必須回到檢察官手上。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至於有無請律師的必要,端看個人需求。

曉君 100-11-29 19:09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李先生 100-11-27 15:25
律師你好.在下想請教你一下法律問題.我在11月21號跟人家發生拉扯當中對方說我打他..現在他說有去驗傷要告我傷害.我是有拉她1次他跑到溫室裡面(有鐵沙門)共拉2次(但只有拉又沒打他)我有看他到撞到鐵沙門老婆也有看到在場有5ㄍ人有但不到牠們是否會幫我作證?我有去探視有看到他肚子右邊有瘀青對方說有傷到腰子..我21號當天就有要跟他和解但他不要..之前他還用別人手機恐嚇訊息給我老婆這樣我出庭時可拿給法官看瑪?越南文(是我出手ㄉ我有認錯ㄌ)請問如判決會多眾可以罰金馬?謝謝!
簡單說,如果這種傷害事件,法院的認定幾乎靠證人以及被告自白,所以越多人承認越好。 另外就他恐嚇你太太的部分,你當然可以拿給法官看,甚至你也可以對他的這個行為提出告訴。 再來,至於他罰金多少 這個要看他的犯後態度,至於你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金,那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阿豪 100-11-27 08:16
律師大大我好擔心 .. 請為我解答好嗎 我真的求助無門了 .. 我自己本身之前有幫人 販賣毒品 K他命 昨天我朋友被抓了 搜到大約10客左右的K他命 無其他毒品 他咬定我 說我也有賣 . 警方也帶我去做筆錄 我一開始承認 但是後來我有點後悔 因為警方好像沒有什麼證據 只有監聽譯文 . 有我聲音的電話內容為 : 你在哪 來XX地點找我一下ㄛ 就這樣而已 . 現在我後悔承認 請問有辦法更改筆錄嗎 我覺得對我有利的就是 那位刑事組的 一開始就跟我說 我跟律師一樣 你要全部跟我講 我才能幫你 不然我等等就會把你移送地檢署 還有 筆錄剛開始沒多久. 我就有跟他說 我會怕 可不可以不要做了 讓我先回家 他說 不行 一定要做完 ! 後來他所問的問題 我都不回答了 . 他們才讓我休息一下 後來繼續問到完 . 請問 我有沒有機會可以拼無罪 . 還是 我自白會比較好 ? 因為 那些跟我拿毒品30~40個人 都沒說是我 大部分都是說他 . 但是能確定的就是 他咬定我 . 他目前被地檢署收押禁見 . 而我現在的筆錄是 我已經認罪 . 也承認 但是我能不能更改 因為我有跟他說 我會怕了 他還是要我做 雖然有讓我休息 . 大約5分鐘的時間 還有他一開始就跟我說 把他當成律師 . 全部跟他講 他才能幫我 但是我是被他嚇到的 . 因為他說 如果我不說 等等就移送地檢署 收押 請問律師大哥 我能怎麼辦 .. 還有他跟我說說 我自白的話 可能被判保護管束而已 不會被關 . 是真的嗎 ?? 我本人9月底剛滿18歲 .. 拜託律師大大回覆我 .. 我真的好無助 好想哭的感覺 .. 我的手機被警方沒收了 ..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 如果我可以更改筆錄的話 那原本我做的筆錄 檢察官還會看得到嗎 更改的話 他會不會就是 比較不相信我新做的筆錄呢 .. 我整夜都沒睡 都在查 我好怕被關 .. 希望律師大哥能幫我 ..
蔡明哲 (阿哲) 100-11-27 08:16
你如果已經在警詢中自白,後來要翻供是很困難的,當然要看你自白的內容是什麼。你涉犯的是重罪,建議你趕快去找律師討論案情。
許文玟 100-11-17 14:57
律師你好: 我的姪女是這一間的轉學生,在這次得畢業旅行當中,被同學得惡作劇,利用她在遊覽車休息時間偷拍她的睡覺的姿態,傳到臉書上,讓所有的同學看,並在照片上嘲笑她,語言上的侮辱她的照片。 臉書上的對話有:〈幹 水啦 頭香〉〈..幹這張碧旅3天最經典.〉〈.哈~~~每次都我當壞人!〉..〈 鑑ㄝ〉 〈哈 無言 我還怕車上那隻昌贏跑到他嘴巴去〉〈還有人說蒼蠅從他嘴巴裡跑出來了〉〈可惜拍完他就醒了 醒了還來個自拍 〉〈..哇哈哈~~~ 這張也太經典了吧!!〉 〈爆表囉..她在睡覺?..他會不會被他口水噎到阿 〉〈還蓋著李奇期的外套. ..哈 分享給大家看經典照.〉〈~ 他有FB喔.〉.〈我以為他只會讀書,不會玩電腦.〉.〈屙...超誇張耶!〉 〈可惜沒打呼 不然就錄影〉..〈..這張很經典~~可以放在畢冊上嗎〉..〈放的話他會哭吧..哭死吧〉.〈~好可憐喔!呵呵 沒形象ㄝ〉. 〈在我們班沒形象可言〉〈我覺得他看到可能就轉學了〉〈好醜喔〉〈為啥他的嘴唇好蒼白??〉〈應該是卡到那隻蒼蠅缺氧〉〈哈~~所以他後來醒了就是因為那隻蒼蠅跑出來了〉〈哈哈哈~~~ maybe 那也卡太久了吧〉〈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好笑〉〈 我有點反胃〉〈很"讚"啊!! 塊叫大家來按吧! 哈〉〈這是秘密〉〈對阿~ 那照片能驅邪嗎〉〈想到那照片因該會睡不著〉〈其實他第一天在車上就這樣睡了!只是我想說不要告訴大家好了, 結果今天是誰發現的?〉〈 欸~我把這個設定成他看不到喔〉〈一定會ㄅ一ㄚˋㄎㄤ〉〈給他看也沒差阿! 是他自己要這樣睡的欸〉〈為啥阿ㄅㄧㄚˋㄎ〈〉ㄤ就ㄅㄧㄚˋㄎㄤ〉〈好阿~~那我改回來〉〈哈哈 這樣他惱怒可能告你〉〈越看越可怕~ 我要逃走了〉〈如果是我一定會哭死啊〉〈其實每個人的手機都有照片了:))你要我可以傳給妳!!〉〈靠背你們講話都好賤 〉〈哈哈 我知道很醜 但也不用這樣 :)) 等等他發瘋很難處理〉〈他的嘴巴好乾燥喔-.-.〉〈看的真仔細,哈哈ㄏ... 有點像死人噎,超蒼白,超乾襙...〉〈死人都比他睡的好看〉〈哈哈哈~ 你好狠毒〉〈他這個臉不知道是在夢甚麼〉〈我有種想要標籤的衝動~這樣他絕對會看到,因為FB會通知他:)〉〈你們真的不想讓這篇被洗調捏 哈 好壞〉〈哈,我還想標籤他欸! FB會寄通知給他~〉〈不好吧 哈 等等右轉學〉 以上就是那群孩子的對話,後來我姊夫生氣了寫了一分文章給那依全孩子看,請他們停止動作吧,文章如下:〈謝謝大家對玅廷ㄉ評論..這一則照片及文章她是不知情...因為帳號是爸爸的,你們可能不知道帳號明雖用她ㄉ名子卻是爸爸再使用ㄉ.....看了你們對她的睡姿及長相,討論ㄉ沸沸揚揚.....我也將存檔了......也如你們所願....家長知道ㄌ..。...........所有人的對話我也拍下及存在我ㄉ電腦硬碟中.....感謝你們這麼多人一湧人群ㄉ批評與指教,你們無知ㄉ好玩,就這樣到此為止吧,沒事的......你們喜歡她可以當作朋友問問功課,不喜歡她可以不當作朋友不理她就好了.....別再做人身攻擊,否則我會降這些資料拿到校長及老師的手中,並且我會報警處理這個事件......想一想好玩ㄉ後面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你們就如同我的小孩...別再犯錯了,適可而止.....往後我將陪他上下課.....有問題,可以找老師一起討論吧!她很開心ㄉ都說學校老師及同學都對她很好....不知道妳們私下ㄉ攻擊她....不過他還是當你們是好朋友......希望你們可以成為朋友吧...祝福你們這些孩子們..加油吧....考試要到了...把所有的力氣用在書本上會更好....討論別人的是非是不會成就自己的未來.....是賠了自己的未來!祝福你們〉,...........這群學生如願看到了並回答說:〈罵人的話,我也沒指名指姓為何妳要對號路座?〉〈請搞清楚狀況 在來罵我~ 小心法院見... 懂?〉〈不客氣囉!〉〈你哪位〉〈 呵呵 是自己跳出來假裝不是本人嗎〉〈位啥只是一個轉學生都能那麼囂張?!啥年代了!〉〈讀書已經不流行了!!嗆老師才是潮流!屌〉最後說,若是他爸爸就到學校一趟...... 請問律師,這些學生.公然將私人的照片傳在臉書上讓所有人集體的汙辱言語傷害,是否構成罪嗎,我已將這些照片及對話都存檔....深怕這些學生在囂張下去,以備不時之需,......請問律師幫幫忙,孩子已經過著痛苦每天又必須上學,該如何幫助她.......這些學生夠成犯罪之行為嗎?....若是有,是什麼罪? 煩請律師幫幫忙......謝謝您!感恩!
這些同學中部份人的用詞,發表的方式及場合,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民事方面也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對方的家長連帶賠償受害人的損害。
陳冠佑 100-11-12 17:23
程有六個人物:老闆(男)、店長(女)、店員(女)、店員爸、店員媽、店員男朋友(提問人我);附加一提,老闆和店長是男女朋友,沒有實質上的關係。 問題一:我被告"搶奪"? 原因:店員在離職當天,老闆逼迫店員在離職當天簽下離職同意書,不然不讓我們回家,基於想要趕快回家,所以店員簽下去了!在離開店門後馬上又被老闆叫進去要蓋手印,想一想最後沒有蓋手印,而店員通知爸媽前來處理,爸媽進門後,店員爸從桌上拿起離職同意書查看,老闆要強過來,店員爸說等警察來再說,因為有拉扯,所以我上前勸阻,老闆並通知警方前來,店員爸把離職同意書交給經方,最後理論之後,離職同意書由警方交給店員爸,並由警察說解散並離開,並沒有做任何筆錄提告提告後說,離職同意書是放在櫃檯抽屜內,因為我有拉扯而告我,說我有協助搶奪。(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店內有監視器,但老闆並沒有提供監視器內容當證據) 問題二:我被告"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商業機密(顧客資料)"? 原因:因為女朋友的關係,常常自由進出女朋友的店內,老闆也口頭上准許,但因為我在店內的吃飯處(店內的某一個隱密空間內,裡面還有給顧客上廁所的地方)自拍了一張照片,放在網路上!如今老闆翻臉告我"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客戶資料",其實會告這個是因為,店員離職後開了同性質店家,有發簡訊給客戶說,我們自己開店了!但重點是他根本就沒有在紙張上建立顧客資料表或是電腦建立顧客資料表單,因為在工作期間,很多客人都會撥打店員的手機手機內當然會有資料,這樣也算竊取商業機密嗎?他們的證據就是我在裡面自拍的照片...因為之前准許我進入,但如今卻說有告知我不能進去而告我,說那張自拍的照片是趁他們不在而闖入的...明明是吃飯的地方與客戶上廁所的地方,提告後就說是資料重地... (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無監視器) 總結問題三:提告人與證人可以這樣口訴方式就告一堆人嗎?重點還連爸媽都一起告了!有都沒有證據,只有人證做口訴,但他們關係私密,檢察官會因為沒有實質(夫妻或血緣)的關係就採信嗎?我只是在裡面自拍,就算竊取商業機密的證據?店員在上班時,也沒簽署員工手則,規定哪裡可以去哪裡不能去的....都這樣告人了!一堆規定才出來...這樣我真的會被定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17:23
你雖然可能已經講得很詳細,但是問題答案實在很難回答,有時候實務上對證據力的認定寬嚴不一,我只能說,應該是不容易成罪。不過我還是建議找律師研究案情吧。
鄭東寧 100-11-09 15:38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9 15:38
這是買賣糾紛,對方所為不構成恐嚇。建議你要保留對方所有傳送給你的簡訊,以利將來舉證。
鄭東寧 100-11-09 15:37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15:37
鄭東寧 100-11-09 15:37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20:23
這應該僅係單純的民事糾紛,對方的告知內容並無涉及不法,應該也跟恐嚇刑責無關。不過為了避免糾紛,建議你把相關聯絡過程的證據保留起來,以免將來容易產生誤會。
鄭東寧 100-11-09 11:28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你可以請便利商店的員工當證人
Claire 100-11-07 21:45

各位專家
我想請教一下
這幾天在PPT上的EASON演唱會票卷平台上
和一位鄉民購買演唱會票卷(近6000元)
我向對方以PPT信箱確認過交易成立
也請對方將票卷拍照寄件至我信箱讓我確認票卷真假了
                                                                               
昨晚我轉帳後
今天賣家完全就沒和我聯繫了
手機也都是關機狀態
                                                                               
我傳送很多次PPT信件給他無回應
我也有留存我們電子信箱GMAIL紀錄
                                                                               
我該怎麼做呢...??
報警的話就到一般的警察局就好嗎?
                                                                               
如果明天他再無回應 我就會去報警了
各位專家
我想請教一下
這幾天在PPT上的EASON演唱會票卷平台上
和一位鄉民購買演唱會票卷(近6000元)
我向對方以PPT信箱確認過交易成立
也請對方將票卷拍照寄件至我信箱讓我確認票卷真假了
                                                                               
昨晚我轉帳後
今天賣家完全就沒和我聯繫了
手機也都是關機狀態
                                                                               
我傳送很多次PPT信件給他無回應
我也有留存我們電子信箱GMAIL紀錄
                                                                               
我該怎麼做呢...??
報警的話就到一般的警察局就好嗎?
                                                                               
如果明天他再無回應 我就會去報警了
各位專家
我想請教一下
這幾天在PPT上的EASON演唱會票卷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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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轉帳後
今天賣家完全就沒和我聯繫了
手機也都是關機狀態
                                                                               
我傳送很多次PPT信件給他無回應
我也有留存我們電子信箱GMAIL紀錄
                                                                               
我該怎麼做呢...??
報警的話就到一般的警察局就好嗎?
                                                                               

小麥 100-11-01 23:50

本人家中有開店面經營生意,

有時會在錢櫃中拿取金錢,之後會告知家人,

店內有一位員工,對我非常不滿!,

有一次,竟在我從錢櫃中拿取錢時,偷偷拍照!,

當日嘴上一直說「我是小偷小偷的」,還有說「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拍起來了」,

還揚言說「要把我這小偷照片放在網路上」,「看我敢不敢囂張」等言語,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嗎?,店是我家的,我拿錢犯法嗎?,

還有我如果真的在網路發現照片,收證可以多告什麼罪名?,

如果是像投訴x森新聞的話,我錄影起來也可以提告嗎?

告了之後,我可以提出賠償嗎?,麻煩各位法律知識者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58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網路,是可能涉嫌刑事妨害名譽的罪責,不過問題可能在於,如何證明是誰幹的?

另如果上開事實成立,你是可以向對方民事求償的。

小麥 100-11-02 11: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 ... (恕刪)

 我有把他說「我是小偷」「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照起來了」

等等的這段錄音,那是否,我只要在其它地方收證到散播資料!,

就可以報案提告

hanibalwu 100-10-31 15:55

律師您好

我在中國淘寶網站3月間買了一些手機保護殼,有自用也有要送人,在買的時候我並不認為那是仿品,我不知那個是?名品牌,至六月多,東西擺很久了,有多出來的就在露天拍賣上售出,大約13個左右,進價ntd40,售價ntd150,經警察釣魚後經認定我所販賣之保護殼為仿冒品,觸犯了商標法,做了筆錄,今日也去了地檢署應訊,檢察官認為我是已知其為仿品,我說我不知道,檢察官最後跟我說,那就請法官裁定,意思就是被起訴了...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若請律師來處理後續法院的問訊會是比較妥當的選擇嗎? 很怕在法院上說錯話,也擔心法官判我需要坐牢...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7:06

律師可以給你法律上的建議,但如在開庭過程中怕說錯話,或怕不知如何應對,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較妥。另外,若本件你已知悉商標權人,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洽談和解事宜,這對你的刑責都會有幫助。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曉萍 100-10-22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上一個公司擔任類似會計的職務,他手邊會有一些公司的零用金,要繳費時用的。 因那段時間剛好有急用錢,所以暫時借用了(2.3千元)。(原本這筆錢是要繳手機費的) 過兩天因老板娘要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但因那筆錢我朋友已暫時借用了,沒辦法拿錢出來讓老板娘查帳 所以我朋友就只好假裝已將錢拿去繳電話費,拿了一張假的繳款收據暫時先騙了他們老板娘。 讓他老板娘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之後過了幾天我朋友他就將借用的錢補入了。(也確實把電話費繳納了) 而是在將錢補入後被他老板娘發現,我朋友之前拿假的收據騙她,我朋友他老板娘有找他談過~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朋友有跟他說他急用錢,但我朋友有跟他老板娘說他真的不是故意的,是因為當時真的急需用錢,不是故意要這樣做的,而且錢也在他老板娘發現之前就將錢繳納了。 結果我朋友他老板娘就一直說要告他偽造文書侵占,還叫我朋友要給他一個交代,但他真的很害怕~所以就傳了簡訊跟他之前的老板娘說對不起,他不是故意的,請他老板娘原諒他。 過了一段時間都沒事,結果這兩天我朋友他跟我說,他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說我朋友之前公司的老板娘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侵占,叫我朋友去做筆錄跟協助調查,好像是要聽我朋友的說詞是否跟他老板娘的一樣。 他就問我該怎麼辦,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上網幫他找找看。 請問陳律師像我朋友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他真的不是故意的,而且我朋友他也沒想到會那麼嚴重。 當初只是想說先借用一下,馬就就把他補回去應該就沒事,結果沒想到卻變成這樣。 陳律師可以麻煩您教教我朋友嗎?這樣我朋友真的會有罪嗎? 如果真的有罪會怎麼判呢? 而且我聽說第一次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有些問題如果回答錯了之後要改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所以是不是需要帶律師一起陪同去做筆錄會比較呢! 如果是不知道陳律師這邊是否可以幫忙呢?不曉得陳律師這邊陪同的收費方式怎麼計算。 希望可以少一點~因為我朋友的狀況真的不是很好~所以麻煩律師這邊幫我朋友想想辦法 謝謝您!
你的朋友的案子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關於陪偵訊的費用部分,我不方便在這裡說明,如果有需要請與我聯絡。
陳泓偉 100-10-14 19:53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見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我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請問這張切結書有效力嗎 我滿20了可以自己出面說不同意嗎
未滿二十歲之前,你簽訂的契約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的承認,或者等到你滿二十歲,你自己也可以表示是否承認先前的行為。現在你滿二十歲了,可以直接向對方表示你不承認先前的法律行為有效,這樣就可以使前面簽訂的契約溯及的確定不生效力。
陳泓偉 100-10-14 13:36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4 15:21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陳泓偉 100-10-14 15:55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那他寄給我存證信函 我要有所動作嗎   還是可以不理他??

100-10-08 19:52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08 19:52
你的問題一開始就不明確,如果是在桌角,為何會不知道是誰的?是屬於侵占無主物還是竊盜他人財物之故意就不很清楚,另外這不會是學校的作業或考題吧?
100-10-08 15:20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8 15:20
竊盜罪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且將物品移置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才會構成,依你所述情形,應有無罪之空間,但民事責任仍難免。
100-10-12 14:04

請問 會有怎麼樣的民事問題呢?C手機並沒有損壞會有怎麼樣的民事問題 我只知道手機的保護殼跟SIM卡有損壞到 那價值也不過500元 民事上會有怎麼樣的賠償問題

100-10-08 15:16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100-10-08 15:09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100-10-08 15:06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GOGO 100-10-01 12:46

被前女友去警局報案、告我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因為我們是三角關係,他一直在騙我,又當下偷偷打電話給另一個男生,我當時一氣之下拉下他的手機,但手機還在他手里,一直沒離開他手中,當時有管理員大哥在場,拉扯可能有一點點的小傷(還不知道,不清楚),只是小小拉扯,我只是說妳不要再騙我,我們先好好談話,我就放開手,只有拉扯有接近他,當下他有說我要把另一個男生逼出來,我說好,我們當面說清楚,之後我都保持3-5公尺以上,過5分鐘警察有來現場,警察只問我什麼事,我說感情三角關係,警察說他們無法管,好好談吧,結果那男生也沒出現!

他們有去調有監視器,但當下在場管理員大哥說監視器只是晝面,我是有人有眼睛和嘴看的很清楚!!如果法院有問,我會說老實說話~因為他們原原要告我搶奪罪!!

大哥說又沒什麼事,又幹麼告又沒有妨害自由說我沒有不讓他走,他也是自由行動~!!
 
那知道過二天他和另一個男生去告我~!!

後來我和我媽有親自打電話向女生媽媽道歉,請他媽媽叫他女兒不要告,他媽說會幫我們,但妨害自由公訴罪~!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妨礙自由,傷害,恐嚇這會成立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01 21:27

 會不會成立犯罪,要看證據如何認定?如果監視器畫面不是很清楚的話,那麼證人證詞就很重要。

還有會不會成立犯罪最後結果固然很重要,但是整個偵審過程也是很重要,所以你如果對偵審程序不熟,甚至於會害怕的話,建議找個信任的律師一起處理面對。

林克 100-09-14 11:41

律師先生您好,

我想問的是,因為經常有各種銀行或業者打個人手機從事推銷等行為,每天都煩不勝煩。
大部分都是未曾來往過的銀行跟業者,這些銀行或業者在未取得本人的同意下,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並進行各種推銷行為,個人方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例如個資法,來提出主張保障個人的隱私權,或是有何檢舉的管道,可以免於這些不斷疲勞轟炸的推銷來電,謝謝!!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

小小 100-09-05 10:09

跟對方有一個案子在爭訟中,這一天開完庭後,我走在對方前面,他突然從我背後將我向前推,接著就自己往後倒在地上,大聲喊叫說我打他,我起身後看著他說:你為什麼要推我?隨後我就看到他的友人正拿手機在拍攝。然後他起身隨他友人說要去告我傷害,最慘的是我當時只有一個人,沒有人可以幫我做證,而路人也都怕麻煩,不願幫我作證,讓我很苦惱。

現在檢察官僅憑一張醫生證明及一個證人就將我起訴,接下來想請教:

一、他友人當證人,但是在他按鈴申告時,他的友人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值班檢察官製作筆錄,而僅有去警察局及偵查檢察官製作筆錄,我可以排除這個證人出庭的資格嗎?

二、事發現場剛好沒有攝影機拍到,在這種情況下,證人的供詞會成為唯一證據嗎?該如何破解?

三、證人是對方的女朋友,有為他另案做過證,但不被採信,到時可以向法官主張證人有做不實證供的疑慮嗎?

四、證人證詞在警訊時跟地檢署偵訊時有所不同,前後有矛盾,這樣證人證詞仍會被採信嗎?

五、對方的驗傷單看起來像是診斷證明,而且只有日期沒有時間,這樣的驗傷單是成立的嗎?我是否可質疑這張驗傷單的真實性?

六、事發當日我的腳跟也有瘀血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就是有一個人形的那種),也提告了,他告我的部分都起訴了,而我對他提的傷害檢察官至今還未開庭偵查,是因為我沒有其它證據,所以檢察官就不受理嗎?我有何申訴管道?我可以聲請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嗎?

非常感謝悉心的回答!

 你的問題在於證據,你可以想想看如何找到更多的證據,這樣才能讓你的幾個案子得到有利的結果。此外,如果你對於答辯沒有能力,建議你還是找專業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以降低被判有罪的機率。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ㄚ文 100-08-25 16:56

下 假如我今天在網拍上買1之手機 我有跟她說我需要發票 統一發票 那種的發票 結果他送來的不是 請問我可以要求退貨不買嗎??我們是採用私下交易方式 還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申訴..找消保官他們會處理嗎??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1:00
回覆 ㄚ文 的發言內容:

下 假如我今天在網拍上買1之手機 我有跟她說我需要發票 統一發票 那種的發票 結果他送來的不是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請問您所謂的私下交易,是指面交還是什麼樣的方式,因為這會跟您是否得主張退貨有關。

如果私下交易還是以郵購方式購買的話,七日內可以請求消保法規定的無條件退貨,與店家是否有開立統一發票無關。

如您要找消保官申訴,必須在法律上有立場,也就是如您交易的狀況是如上述郵購的方式,在七日內就可以要求退貨,店家不退才有申訴的可能性。當然您有要求退貨及店家不退貨的事實也都必須保留證據,申訴時才不致各說各話,讓消保官無法處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02-2707-8007 

klps123 100-08-05 13:46

您好我想要詢問關於寵物這方面的問題

再99年三月的時候我(簡稱B)與當時的伴侶(簡稱A)向寵物店買了一隻小狗,小狗金額為12,000,一開始的訂金3,000是由我支付,剩下的9,000是由A付款,

當時與寵物店購買時登記的名字是A,后來99年12月我與A分手, 當時我把名字借給A買車、牽網路、辦手機,..

(1.)買車 等同於我當保障人,有一張罰單未繳積欠到長達半年多,一直到100/08/04 才完全解決。

(2.)牽網路線 當時他在一家非合法的小型公司上班,可以說是詐騙集團,那時候的公司為了要搬地點,要牽網路線,A與我借了我的名字去牽網路,在我分手的時候鬧的很僵,我要求網路線移除違約。當初在最後拿機器與網路帳單的時候,A遲遲拖很久,甚至到最後帳單積欠了三個月才繳完,之後才移除網路線,現在要找出這家公司的人,我手邊也只有1.2個人的網站而已,其他資料都沒有。

(3.)辦手機手機偶而有幾個月常不繳電話費導致我要一直催,後來在100/02左右正式過戶

 

會提到這三個的緣故是因為 再12月份分手,除了錢以外,還有小狗的事情。

電話中,無第三者也無白紙黑字可證明當時我們的條款。 但雙方皆可確定當時的說法是” 「只要B把A的手機網路帳單罰款費用全部繳清(大約總金額4,000元),狗就歸屬於B方,不管是晶片、名字、一切。,但A方有權力偶而帶回去養幾天」以上是當時電話中的合約

之後不到一星期B把全部的罰款繳清後也把狗打入了晶片並把名字登記在B名下。

 

一直到現在100/08 A在半夜打電話給B,要求狗讓A帶回去養一天,當下我不同意,問了原因A完全不說,賴皮的就說〔A是狗狗的爸爸為什麼不行〕之類的話,中間長達半年完全不聞不問。 這幾天我有回去找A講此事情,A的哥哥說:「由於當初您們沒有白紙黑字寫契約,也沒有第三者在所以電話中目前當無效的話,然後你又不願意把狗給A帶回來養的話,"有可能"A有權力跑法律途徑,當時寵物是A買的只要找到寵物店老闆出來作證,狗就歸A方,至於中間的金費什麼,有可能是A方還給B方


我想問,請問A方哥哥說的話是對的嗎?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2:03
回覆 klps123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要詢問關於寵物這方面的問題

再99年三月的時候我(簡稱B)與當時的伴侶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其實民法上的契約,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者外,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不過還是有舉證已經訂立的問題。所以雙方如在電話中已經因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契約,只要您能舉證,契約還是有效,不能事後反悔推翻的。

郭詠晴律師02-2707-8007

YYman 100-07-31 12:30

我與某人在網路討論串內發生糾紛,對方要提告,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請搭配網址提供的excel附件檔案服用(多空間,檔案一樣)
http://www.megaupload.com/?d=GE77BTWQ
http://lovechiann.myweb.hinet.net/ANS.rar
http://tinyurl.com/3ku496t

A攔與C欄是公開訊息,B欄是私人訊息。

ABC有時間順序上的相關性,應該會較容易理解事件時間前後,

唯B欄內容是穿插在A攔內容之中。

 

 

事情是發生在ptt裡的一個大學/大專討論版面

對方發問了一個非常非常????的問題


而我很好奇為什麼一個堂堂大學生能問出這種問題

便在底下作出表回應:
【請問你十指盡斷嗎? 為什麼不試著二邊都打電話問看看?】

 

對方不爽(不爽純粹是我個人觀感認定),便回應我以下文字:

【有必要這麼嗆嗎 我在上班只能用手機上網沒辦法打電話

什麼叫十指盡斷

你他媽噓文可以 不要人身攻擊OK?】

 

在對方回應三分鐘之後,個人認為是怕我看不到他對我的回應,

便寄發私人訊息給我並質問我,爾後我也回覆了訊息給對方。

 

然後我在對方的討論文串內,作出了最後一次的回應:

【對了 請別再私信 汝身意識太過強烈的棋步 敝人頓覺無趣】

 

==================隔天==================

 

對方發出了提告宣言(?
內容如excel附件檔案C欄
說他已經報案,案類:妨礙名譽(信用)

昨天警方通知我去警局作了筆錄,警伯也覺得這種提告很愚●,
也教訓我怎麼會笨成這樣降低自己水平跟這種人混什麼泥水,
受教許多,警伯益我良多。

其實我是不太懂他想要定我的罪名,我想可能跟公然侮辱之類有關
我也不懂法律,所以特此請教,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綠野仙蹤 100-07-21 14:32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授權我當二房東,將其他三個房間轉租
因為轉租的對象都是有間接關係認識的(比如說朋友的朋友),所以當初沒特地再跟其他房客契約,只是口頭說好每個月付給我多少租金,再由我一起轉交給房東

有位室友,因為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生活比較克難,慢慢他就沒有準時繳房租與水電費給我,有時候會兩個月給我一次,或三個月給我一次。

我想說她那麼辛苦,也不吝於給她方便,就常常幫她先墊付這些費用
時間長了之後,那位室友竟變成完全不繳錢,任由我電話簡訊或是當面催討,她都只是說好好好,卻從未將錢交到我手上。

直到我們房子租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因為大家都不續租,所以我們開始結清所有雜費,那位室友至此已積欠9個月的水電費與6個月的房租,加起來三萬多塊。

退租前一個禮拜,我拿清單給他請她在退租前將這些錢還清。
這次她的用詞忽然和以前不一樣,說好,她會”考慮”。

直到要退租的前三天,我用簡訊再次請她還款。
沒想到她回傳了很語氣很兇狠的簡訊說,她早就把錢給我了,叫我不要欺人太甚。
但是她明明沒有還給我任何一毛錢。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都是口頭講好,每次大家繳房租我從來沒開什麼收據,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現在她忽然這樣,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她沒還我錢。

退租前二天,我正在煩惱該如何繼續向她催討要錢時,
他忽然衝到我房間門口對我竭斯底里地叫囂,
說她老早就把錢還給我了,像我這種是非不分的傢伙,再跟她要錢她就要叫警察來;
還說她老娘什麼沒有,最多的就是錢,她兼差當英文補習班老師,
不像我無業晃蕩坐吃山空(那時我剛好從前一家公司離職)。
我當下一把火整個被點燃,就跟她說,請她把警察找來,
然而她整個就像發瘋一樣一直咆哮,完全不理我說什麼...。

後來另一位室友試圖緩和她的情緒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總之就是接近瘋婦的感覺。
後來她打去罵房東,對電話吼叫到整條巷子都聽得見,
最後又打去給警察局問說可不可以告房東,我們其他人都傻眼。

因為太震撼又太驚恐了,所以當晚我沒再繼續跟她要錢,隔天租約到期大家就搬走了。
和她一起住一年多,不論講話或相處,她一直是正常人的樣子,其他室友都覺得她是故意裝瘋賣傻不想還清這筆帳,我越想越覺得很不甘心,覺得一定要討回來。

但我現在只有她的姓名與手機號碼,想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追討這筆債務

真的很困擾,感謝各位大德

hakkai 100-07-21 14:40
回覆 綠野仙蹤 的發言內容: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 ... (恕刪)

 你好

先跟你說結論,你想把錢要回來,有事實上的難度,原因如下:

1.從程序面來說

你如果想告他,你最少要有他的住址,否則訴狀無法送達,甚且法官還會叫你去調對方的戶籍謄本,但是這要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才行,我不清楚你有沒有,如果沒有,那樣要讓法院受理這個訴訟的可能,就不太高了。因為沒有身份證號碼,法官無法特定相對人,這樣案件就不能成立。

2.從實體面來說

誠如你所說的,你們之間並沒有任何借據存在,頂多就是室友當證人而已,那樣法官會不會採信,這很難說,畢竟人會串供,那樣要看法官的經驗,有些法官很不喜歡人證。

以上

ssgf 100-07-18 21:42

我弟剛出社會工作從事手機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這份契約員工而言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沒專業受訓..簽約金..啥都沒有)

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僅擔任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我弟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剛出社會找不到工作..一時心急才簽下去)
現在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本周四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那邊的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想請問

1. 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2.和解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有法官律師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請律師?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

實務上多數認為

若不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仍屬有效契約

因此您們之間的勞動契約

是否真的不合理

仍應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若是移送調解

則會由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楠 100-07-15 00:10

今天發生的事,我跟同事一起去吃飯當時我同事已經先到在對面餐館看著我待轉要轉進去餐館,我那時騎車停在路邊,準備待轉穿越單黃線雙向車道的餐館吃飯,而我後面也停了一台路邊停車停在黃線的休旅車,當我覺得雙向都沒有來車時準備起步穿越單黃線,這時左側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從我左前車頭撞上,他撞到我之後我車倒了,他也因為撞到我的車而連車帶人滑到前方去。

因為當下有看到他騎機車手機,而我站在正對面的同事也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不過報案時,我想請我同事當第三人證,不過交通警察卻說因為我認識我同事,所以不能夠當第三人證,請問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有我同事看的最清楚了~

當下我有跟警察提醒說對方疑似講手機騎車,對方的手機也因為碰撞時被飛了出去,不過警察在拍照時並沒有把手機拍進去,因為那時警察已經先撿起來給對方打電話連絡家人,請問這樣會對案情有影響嗎?事後應該可以調閱當時的通話明細吧!?交通警察還跟我說不是刑事案件沒辦法調閱通話明細,請問這樣對嗎?

還有,當下我也有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交通警察跟我說如果沒有什麼重大傷亡或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是沒辦法調閱公家的路口監視器,請問他這樣講是對的嗎?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

阿楠 100-07-16 17:50
回覆 王志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 ... (恕刪)

 

先感謝王律師的解答。

大致上了解王律師所解答的事項,可以幫助我接下來的相關動作,對方有受傷,

而我很幸運的幾乎是毫髮無傷,只有機車受損而已,在此再問一下,

如我掌握到對方講手機機車證據的話,如果上法庭,我可以有什麼贏面嗎?

又或者是說,我可以從哪些優勢去跟對方談判?聽說講手機機車公共危險罪!?

天晴空 100-07-11 12:14

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經過查詢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評價也達四百多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應為謊言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商檢局就信了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ben 100-06-15 03:55

我在5/26日時毆打我的前女友!

事發原因如下:  在當天傍晚時分,前女友與我有些爭吵,因她在5月份時騷擾我的家人父母親,由於父母身體不好,我也多次警告過她,請她不要再騷擾他們,事後她打電話給她母親大喊我父親的電話號碼給她母親,說我軟禁她要叫我父親去救她,於是我做錯了一件事情,我的理智線無法控制住我的情緒,完完全全的爆發開來,在短短三十秒的時間,我毆打了她三拳,導致她的右眼右上方有瘀青腫脹,以及左臉頰瘀青腫脹,當時還有掐住她的脖子處,事後我非常的懊悔,買了藥幫她塗抹受傷處,以及消炎止痛的葯給他服用,她一開始也跟我講她不會告我,但是發生事情後第三天,她在她母親及好友的帶領之下去醫院驗傷,然後再跑到警察局提告傷害,目前已經經過了快兩個禮拜的時間了,她不回簡訊,也不想與我和解,我已經提出最高的誠意了!請問這樣的我會被判多久,會被判到重傷害嗎?

我跟她交往一年,她在最後的一個月,幾乎每天騷擾我的家人,我基於想保護家人的身體,做了這件傻事,這樣講法官會採性嗎?

我還有去看精神科的病例診斷書,近期的大約看了半年左右,但是我五年前就有看過了!

這樣對我有幫助嗎?

 

還有她目前使用我送給她的手機,但是他有從事不良犯法的行為,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她侵占,因為手機內碼是我的,我怕被她牽扯關連到,我也傳簡訊給他,請她在民國幾年以前立即歸還,如無歸還我將提告侵占,這樣會成立嗎?這樣有構成恐嚇嗎?

hakkai 100-07-20 08:00
回覆 ben 的發言內容:

我在5/26日時毆打我的前女友!

事發原因如下:  在當天傍晚時分, ... (恕刪)

 你好

首先,縱使法官採信你想要保護家人的說法,仍然不會免除你的刑責,因為法律原則上是禁止自力救濟的。你的說法頂多讓法官會考量你是激於義憤,然後對你從輕量刑。另外,你的精神病病史,並無法證明你行為當時,人是心神喪失的,這些都是要經過鑑定


既然手機是你給他了,你就已經喪失處分權了,他不還你手機,並沒有觸法。不過,你的擔心也是有理,所以並不會構成恐嚇。不過,據我所知你手機都送給他了,代表連手機內碼都給他啦,「手機內碼」只是這隻手機身份證號碼,你手機都給他了,怎麼還會有保留手機內碼的可能呢?

以上

WEI 100-06-06 01:54

故事摘要:

我交付50萬的金額給乙,但是並未立下借據,後乙提議以她所有之寵物股份賺讓抵金額,我同意並立下契約契約如下:

 

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            寵物股份轉讓事宜,地址               (以下簡稱本店)事宜,訂立本件合約,條款如后:

 

一、乙方擁有000寵物股份     萬元,其中    萬元於訂定合約同時轉讓甲方。

二、甲方依持有股份比照乙方分配盈餘,按出資額比率分配之;如有虧損,亦按出資額比率分攤,雙方合作期間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費用自付)於100年9月31日前至本店地址現地查看,如不願轉過讓股份,甲方得取回投資金額,甲方不願前去則合約即成立。

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

五、甲方與乙方簽訂契約已交付乙方新臺幣五十六萬元整,不另立據。

七、本合約內未定事項,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契約書人 甲      方: 簽名+指印

                                               乙      方: 簽名+私章

 

其實我只想拿回我的50萬,但是卻因當時沒有立契約,錢也是直接拿給她的所以也沒有證據…只好答應簽這份合約,而後因為乙她不願意提供她擁有這間寵物店的股份合約,所以我也無從得知這間公司的真實性及營收…..。

問題一:

上面這份契約有效力嗎?如果沒有還缺少了甚麼?是否應有甲乙兩方的身分證字號地址手機等資料?要有第三人在場嗎?我還有其他方法證明她有跟我借錢嗎?

問題二:

假如這份契約是有效力的,那她要是其實沒有擁有這些股份是否涉及詐欺或其他刑責?那我可以依據這份合約要求她還我錢嗎?

問題三:

如果照這份合約二的說明我可以在期限到時要求她還我錢嗎?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妳們除了意思表示合致外,還簽名蓋章了,契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 

常常有些客戶拿了一些簽署的合約來詢問,合約的內容漏洞百出讓人哭笑不得,你們雖然簽了合約但是事後如果不履行,光憑這份漏洞百出合約可以確保你的權利嗎? 如果有人想要賴帳,即便有合約,她還是不會還你錢,最後還是得起訴向對方追討。

另外,如果沒有任何擔保,或先確認對方的資力,就算訴訟贏了,執行不到任何財產,那訴訟贏了也不過是換回一張債權憑證而已。

WEI 100-06-11 12: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妳們除了意思表示合致外,還簽名蓋章了,契約成立是沒 ... (恕刪)

 後來我發現她其實沒有這些股份,那那這樣算詐欺嗎?她這些股份是她配偶的  而且她沒經過她配偶的同意就逕自要賣給我  或有涉及其他民刑事責任嗎??

回覆 WE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別人的東西可不可以賣?法律上當然可以賣,只要那個人同意,就沒有問題,如果那個人不同意,這時候才有違約的問題。所以你與對方將借款轉成投資款之後,你們之間的契約就發生效力,你是可以依約要求對方履行契約,辦理股東變更或交付投資憑證等,如果對方無法履行,而發生違約情事,這時候你才能主張解除投資契約,要求對方返還投資款,或是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投資的意思表示,回頭請求返還借款,所以你這份契約上記載”甲方與乙方簽訂契約已交付乙方新臺幣五十六萬元整,不另立據。”,我認為基本上是對你有利的,應可證明你有交付借款給對方。

Kiro 100-06-01 17:06

我的筆電於99年12月2日在海洋大學旁放在機車上被竊走,當天馬上就報警處理

在100年4月9日經大安分局轉告已尋回,並將筆電領回,領回後發現筆電已經能壞的都壞
掉了

只剩一些小零件可以取出使用,華碩原廠通報維修費為2萬元

後來做筆錄時也特別交代員警要幫我提民事訴訟,另外邢事他說是公訴罪,要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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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收到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大致如下:

被告辯稱是開設電腦工坊,4月初一位先生拿筆電來店裡維修的,他說他是作資源回收的
,是一個客人拿去給他回收,收下後覺得外觀蠻好的,所以拿來電腦工坊維修看看,被告請對方把筆電留下,確認問題後再跟他報價,但那位資源回收先生不願意留下姓名和電話,只說下班會再來看。

 

晚上經檢測後他告訴資源回收的客人這台筆電有泡水情形,維修不划算,該客人決定不維
修且願意將筆電送給被告被告不想佔該客人便宜,便以1000元收購。由於被告固定在週
末會送零件到台北光華商廠維修,4月9號時他順便將收來的筆電送到皇家華碩作檢測,經
序號查詢為失竊筆電。被告說這台筆電不是偷來或撿來的,他也不知道來源有問題,不然
不可能會送去華碩檢修,而是直接拆了等語。經查:經查詢被告使用手機093xxxxxxx於99
年12月2日電話通聯紀錄,被告於該2日使用電話的基地台均在新北市金山區,並未出現在
基隆市,又被告是開設XXXX電腦工坊一情,業據被告提出名片1張為證。

 

再衡情被告既係經營電腦維修店,且與華碩皇家俱樂部時有往來,當知原廠筆電均有序號
可資追蹤,則若上開筆電係被告竊得或拾得,或被告知悉上開筆電之來源有問題,當無可
能猶將上開筆電送往檢修,是被告辯稱並未竊取或拾獲上開筆電,亦不知悉上開筆電來源
有問題等語,確有所憑而堪可採信,自難遽證被告有何竊盜侵占遺失物或故買贓物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應認其
犯罪嫌疑不足。

 


依邢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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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判決書大致上的內容

文中最後有提到若不服判決要在7日內提出上訴狀書,可是我又不知道如何寫狀書

但是對這樣的判決蠻不服的,這樣一來我是不是沒辦法要求被告賠償我的筆電呢??

麻煩律師們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再議翻盤的機會不大。

Kiro 100-06-03 14: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 ... (恕刪)

所以陳律師是建議不要再議了嗎?

上述是刑事部份,那如果依我現在狀況去向這位電腦工坊老闆提民事賠償

是不是勝算也不大?

 

因為這樣子有點求償無門不知該怎麼辦,麻煩律師幫忙解個解惑,謝謝

chicken0928 100-05-03 18:30

您好...
因為我玩網路遊戲...
被一個女生用假照片及假姓名 騙了一些財物
我決定要告她....請問 我有她的手機號碼
物品往來記錄(宅配單) 還有缺什麼嗎???
我之前也有借過幾千元給她...我也可以查到匯款記錄

要怎麼報案...跟警察嗎???感覺警察效率都不太好呢..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有效率一點??

麻煩大大解答了...感激不盡

uno 100-05-03 18:27

事情大略經過,親戚在拍賣網站下標購物,但賣家後來以「買家問題太多」為由,態度惡劣地來電通知取消交易,親戚於是在拍賣網站給予賣家負評,未料賣家開始 攻擊親戚,憑空捏造手機通話中不實的談話,反過來誣指親戚不講理等情事(該賣家的抹黑言論都涉及「具體」的指控,並非抽象空談),並且語多諷刺,因為拍賣 網站評價是公開的,雖然只秀出id,但所有人都能看到,該賣家行為應該構成誹謗罪了吧?

以下請教,

1.但手機通話過程並無錄音,必須還原完整通話內容才能舉證對方構成誹謗,請問若要調閱通聯對話內容,是向電信警察或一般警局報案?需備妥什麼文件?

2.要控告對方誹謗的話,選擇報案的派出所,是以親戚?或賣家?或拍賣網站?的所在地為準?若以賣家所在地為準,因為不知賣家所在的確切地點,請問如何處理?

3.若要附帶民事求償,是報案的同時一併提出?還是進入檢察程序再提?

4.請問從親戚向警察單位報案到通知賣家,需多久時間?其實親戚並非堅持訴諸法律,但該賣家態度惡劣至極,除持續捏造不實談話進行抹黑,更有恃無恐刺激親戚告他,所以希望先由警察單位處理而非直接到法院按鈴控告,如能令賣家得知被告而道歉,親戚也願意私下和解

以上問題敬請專家不吝指導,謝謝。

小芳 99-10-06 17:38

已經離婚好幾年,但前夫只要喝醉,就打電話騷擾,不接手機就直接打家裡,曾經想過要換手機門號或者乾脆設定拒接,但覺得很不甘心~~做錯的又不是我,卻要 犧牲自己權益來拒接他的電話,現在我想試著寄存證信函看有沒有嚇阻作用,目前手上握有來電明細以及錄音,這樣可以發存證信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為意思通知,所以本件您仍可把您所欲表達之意思,發存證信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