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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Don 104-01-09 12:50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告的是性侵,則屬公訴案件,警察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應先把您line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n 104-01-09 14:14

女孩是跟警方說

我們是合意的

也說並無任何金錢物質上對價交易

完全是他自願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on 104-01-09 15: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 ... (恕刪)

已做過ㄧ次筆錄

但是沒有做很多就中斷了。

所以過幾天還要在去ㄧ次。

賴的已早刪除了。

但是後面未刪除已提供給警方。

我可以太慌張所以本來已提供警方未刪除紀錄已不小心刪除。

我能跟警方要ㄧ分備份嗎??

還有我這屬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有南部的律師嗎?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1

您好,我的主事務所在高雄,手上兒少、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案件有十餘件,

若有興趣可賴ncc101ds諮詢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4

之前本網站一位網友阿凱兒少二審被判二年多,委託我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可以參考。

邵勇維律師敬上

Don 104-01-12 1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最嚴重我會有怎麼的判刑

那照片部分(4張)且三張是他親手拍,我會被判什麼罪。

ㄧ張是我拍的(但沒有露臉)

會有前科嗎??

Don 104-01-09 12:48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103-12-04 17:25

想請教一位滿18歲的男性在LINE上接收一位未滿16歲的女性傳來的裸照及影片(3點全露臉也露)這樣是否犯法
男性事先有詢問過女性同不同意
非強迫的方式女性同意了
試後女性家長發現要對男性提告請問男性可能要負哪些責任
女現未成年自拍裸照給他人觀看是否犯法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對方係自願性傳送裸照給您,但只要對方供稱係遭您引誘,即可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12-04 18:0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 ... (恕刪)

 也就是說即使是女方自願的也只要供稱是受到男方引誘的就可以成功告到男方嗎
女性的所有做為都沒有任何錯誤嗎
男方先前有說可以考慮交往 後來問她願不願意傳裸照然後他願意了
這樣就算男方引誘嗎
男方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男方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01

您好,建議您將與女方知相關對話紀錄蒐集起來,以主張您並未有引誘之行為。 

kevin 105-04-06 09: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恐涉嫌違反

要是沒露臉算嗎?她可能從網路抓圖給我我也不知道

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Yui 103-11-26 00:47

事發主角為甲 乙 丙 丁及我 關於謠言我拍了裸露的照片。但是我根本沒有。 我從甲方口中得知乙方在公開場合說丙持有我裸露的照片,是丁提供的 並且丁說我與他聊了天也很要好 並傳了裸露的照片給他, 於是我在fb問了乙方,乙方卻不肯透露丙丁是誰,只是她肯定有這張照片還親眼看過,並且確定我是照片裡的人 然而我真的沒拍過這種照片,我追問了,乙只說照片裡的人是我,但不願意告訴我造謠者丁是誰,也不願給我照片。導致我無法再繼續追查真相。 可是整件事對我影響相當大,我甚至覺得心靈很忐忑跟很受傷..... 世界上的某一處流傳著謠言是我的裸照,但是我沒有,該怎麼解決 該怎麼找出丁...有沒有什麼法律辦法 或是找警察 等等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確認是否您是否有傳照片給對方,倘若有,您可以要求對方銷毀,並簽立切結及保密書,對方倘若恣意流傳,則可以求償,並且提告妨礙名譽

2、倘若您根本沒有傳照片給對方,則可以直接將fb的對話內容擷取之後,直接提告妨礙秘密妨礙名譽告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累 103-10-25 19:32

因我前女友還跟我住在一起,認識長久以來也沒想說要拍她裸照的念頭,就突然前幾天想到拍了2張,但他有醒來叫我刪除,我也刪除了,但她現任男友知道了,說要去提告

請問,我手機裡面真的沒有任何照片了,而且前女友也沒說要告我,那她男友要告我甚麼罪?

還是我會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散布前女友裸照之情形,似不會構成妨害風化之犯罪(刑法第235條規定),但仍有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無相關證據,您亦可不承認有對方提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經同意拍下女友之裸照,會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之問題,為本罪為告訴乃論罪,故前女友未提告,前女友之現任男友並非告訴權人,故不會被受理。 

881o 103-10-03 18:58

住在國外的網友恐嚇說要將我的裸照po上網

如果不想就要在發幾張給他

這樣有辦法告成功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8 10:43

1.是網友還是朋友?

2.對方在哪一個國家?他的國籍?

3.跨國訴訟不是那麼容易...

4.他為什麼會有你的照片?

建議不要把個人資料散佈在網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

我是好人 103-10-01 00:08

各位大律師好,若滿20與未滿14歲的女生互傳裸照,但是沒有公開或散布,請問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隱居 (勇公) 103-10-01 00:16

您好,

(若有穿內衣內褲可能還不至於構成,若有露三點的其中一部份,則可能構成)

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

本人上個月方接受本網站網友的委任,上訴最高法院中。

(一審判強制罪六個月,緩刑二年,二審改判二年八個月)

之前網友都是請公設辯護人而已,未料遭此重判。

主要爭執點要求女生自拍是否符合第三項被拍攝的要件。

高院有不同見解。以致刑度落差甚大。

偵查中檢察官原本告知若和解將諭知緩起訴處分,

結果又改變見解逕行起訴。

一審和解後法官論強制罪且為緩刑宣告,未料檢察官又上訴致遭撤銷改判。

建議儘早諮詢。(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實務又放的很寬,而且很容易依女方的證詞認定,

女方的證詞又容易受影響)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預防勝於治療

還是請你小心,不要再攪這個了,要不然你就要付律師費給我了。 一個不幸的消息,最新最高法院見解是自拍也算是符合兒少條例。

我是好人 103-10-01 00:2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女生自拍照片有露上面兩點但無露臉,請問這樣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嗎?還有請問此項適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確認照片中之人物為未成年少女,則仍會構成,而本件難有超法規之阻卻違法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好人 103-10-01 11: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確認照片中之人物為未成年少女,則 ... (恕刪)

律師您好,如果在未公開散佈的狀況下已經把照片刪除,還會構成兒少性交易條例27條第三項之罪嗎?還有此罪緩起訴的機率高嗎?

Amo 103-08-30 11:27

我是大?人 男朋友是台?人 我?在日本??交往半年后 8月3?收到FB假冒男朋友名字??我的 他和前女友的一系列裸照 威?我?分手 但男朋友以此逃避 ?? ?然我是大?人但那?威?我的人好像是台?的FB?? 台?法律?保?我的?益? 如何解?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可能觸犯刑法恐嚇罪或強制

您如已知對方身分,則可委請台灣律師為您在台灣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0 12:07

您好,可能因為輸入法編碼的關係,有些文字無法顯示,我用日文回答,五十音的部分也是變亂碼)

如果能夠特定被告(若被告是中華民國國民,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或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及犯罪事實,就可以提告

你可以直接打日文,我配偶是日本人,可以直接用日文溝通,不需要請通譯。

又以前當檢察官時指揮過相關的警官,到時候也可以請求協助。

若要委任及相關諮詢,請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恐??入力????違???表示????文字?????知???????旨?了承願???。

??被告?特定出???????犯罪?事??控訴?????出???(被告?中華民??民、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控訴?可能??。????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外?場合、三年以上?懲役?課????場合????控訴??事?????)。

??、質問???場合、日本語?直接連絡????????????。

私?妻?日本人????、通??通?????日本語?直接??????????取???。

以前?察官?????際、警察(警視??警部)?指揮???????事???????、

必要????協力?要請??事?可能??。

弁護?委任若???相談????場合、以下???????????連絡下??。

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目前對方所有言論或留言及信件,您均應錄音、截圖保留蒐證,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夢 103-08-23 21:50

若傳播無臉ㄉ他人裸照給朋友有觸犯法律嗎??對方可提告

小女子 103-08-21 17:18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請幫幫我

小女子 103-08-21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律師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且比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重,又倘若對方任意散佈,則另外涉犯妨礙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故本文認為對方實際張貼的機會應該比較低,應可嘗試再協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相關照片,倘偌對方同意則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3、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4、您的行為也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但是還是要依據po文的內容作判斷。

小女子 103-08-21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 (恕刪)

所以說 我FB公開罵他 吃軟飯 是已經犯下 公然汙辱毀謗罪了 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1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女子 103-08-22 22:1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 ... (恕刪)

您好 其實他沒有吃軟飯 是我故意這樣罵他的

所以我已經犯了 公然汙辱毀謗罪嗎......

小女子 103-08-19 20:3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前男友 因為有點糾紛

我就在FB上面 公開罵他

然後我也用LINE罵他

過了不久男方就傳給我一張 我之前的自拍裸照(但是只看的到臉 其他 他都有蓋掉)

並說 如果我在說他壞話 他就要PO這個

還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告他 恐嚇

他告我公然汙辱 我會被告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女子 103-08-19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

至於前男友在賴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他是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這樣的話 他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

阿凱 103-08-15 14:43

我因為威脅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
一審 依 強制罪 判六個月
二審 被檢察官上訴 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7 條 第四項 判兩年八個月 (以 製造猥褻行為之圖畫 來定我罪)

看新聞有查到跟我非常類似的案例 都是判強制
為什麼我是被依兒少法判決
而且對方少女是自拍 非被我拍攝

我想找專門處理兒少法的律師委任幫我上訴最高法院
請問有兒少法專長的律師可以幫我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7 條 第四項
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刑事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有違背法令得情形始得為之,建議找刑事專長之專業律師協助您上訴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1

 第三審是法律審,僅能就適用法律有無錯誤為由上訴,您的問題在於一審判強制罪;二審判製有造兒童猥褻圖畫,二者間是否法律適用錯誤,有待討論,似可往此方向為上訴理由,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20

以我承辦的經驗,

這樣的兒少案件被告在法院都會受到法官檢察官特別的關照,

不過你的案件是否不構成兒少法而僅有強制罪,要看相關資料才能下定論,

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建議你先聲明上訴,再找律師好好研究上訴理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服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明上訴及提出上訴理由,若逾期,判決即確定而無法救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兒少法第27條第4項之規定可知,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因您稱係少女之自拍,或可爭執係未成年人所自拍而非被拍攝。惟實際之情況還是需要藉由閱覽卷宗始可確定,故建議您趕快於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依您所述二審法官應係認為少女自拍也是受您脅迫所致,故應由卷證資料推翻此部分之認定,才能進而推認有適用法律錯誤之違背法令,不過最好還要有其他上訴理由加強,才比較有發回更審之機會。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4:30

您好,

本人之前擔任過婦幼組的檢察官

因為最高法院審查日趨嚴格,以前還有三成的撤銷發回比率,速審法通過後,變成只有一成,

這個部分,要有全部的卷證資料才可審查有無判決違背法令等情形。

如果時間來不及,收判十日內先聲明上訴,聲明上訴後十日內還要要補上訴理由

先讓上訴形式上合法吧

hot 103-07-06 07:59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尋求幫助,之前我用一個通訊軟體beetalk與一位小女生聊天,那之後聊到私密話題後互傳裸照,而這軟體有個功能是十秒後這圖片或訊息會自動消失,然而當時一時興起我就截圖了,請問這行為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女生怎麼是主動上傳照片的,而被得知截圖後我立刻刪除該圖片,沒有散播,這樣是否有妨害秘密呢,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照片是由堆方主動傳給您觀賞,而您嗣後又無傳出去給別人看,並未構成任何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龍 103-07-02 09:35

你好!!被前女友偷拍PO裸照放上臉書臉用毛巾擋者..後面已經刪除!!我有截圖!有她的臉書名字以及標記我臉書名字的文字!請問這能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可依加重誹謗及散布猥褻物品等;民事方面可主張人格權受到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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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皮 103-06-23 0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原本兩人關係曖昧

已交往為前提用LINE交換裸照

但事後就被封鎖

電話也不接

也不確定照片是不是他本人

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幫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您的裸照,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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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3 09:55

您好,您的裸照恐有遭網路外流之虞,若發現有外流情況,即使對方非有意公開,只是遭到駭客入侵而外流,你亦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請求民事賠償。但若對方是意圖散布外流,則會觸犯刑法第318條之1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無故洩露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和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你亦可提告刑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蜜蜂 103-05-14 19:49

律師您好~~

                非常困擾,我傳了張裸照給對方,對方說好聽說替我太太小孩感到可憐,

第一威脅我說要告訴公司和家人

第二跟我要了三萬元  後來改為一萬元  但因為我沒錢

他說他要我付出代價

請問這樣是否算恐嚇取財

我聊天記錄都有留著

我感到很害怕想死

我一直請求原諒

他不善罷甘休,說一定要讓我付出代價

他說我傳裸照給他看,所以他一定要讓我付出代價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好困擾

我說我想死

怎麼辦

熊貓 103-05-07 23:01

如果在雙方同意下,交換裸照

但其中一方發現不妥,

那請問如果要提告可以提告什麼

以及勝訴機率大嗎

雙方都未滿18 其中一方即將滿

照片都未曾散佈過

您好,雙方同意交換私密照片若只是私下觀賞,不會有刑責,但若一方加以散佈則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謝謝。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7 23:30

您好:

基本上既然是雙方的同意,除非是任一方散播出去,否則要說侵害哪一方的什麼權利,可能有困難。若有疑慮,當然還是可以雙方談好,刪除所持有對方的照片。

請參酌。

林智群 (klaw) 103-05-08 00:00

 建議與對方協調將照片取回,不過不能保證照片沒有被翻拍

 1.如果出於自願行為交換  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這不需要過於擔心  2.但需注意避免將照片流出  或供其他人觀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08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無將照片散佈,即不會涉及相關刑事犯罪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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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 103-04-26 13:21

如果在雙方同意下

交換裸照並同意不公開

但如果其中一方家長發現不妥

而對方也無公開散布

請問對方會告什麼以及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其中一方即將滿18 但現在還未滿18

PS:現在雙方都未滿18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均無公開、散佈,則似尚未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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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3-04-20 18:26

我的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生.認識一個禮拜就說好要約出來見面.他們在訊息上有說比較曖昧的話.例如可以親親抱抱的.所以就約在女方家附近的廟空地.他們都待在車上.我朋友有問女生說想要那個嗎?女生回答可以.可是進入一點點過程中女生喊痛.我朋友馬上就停止.女生就一直哭.她跟我朋友說她才13歲.我朋友嚇一跳.事後那個女生就自己走路回家.我朋友也就開車走了.隔天就接到偵查隊的通知~說我朋友對人妨礙性自主.我朋友他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去警局報到.也作了筆錄.現在還在等消息.對方家人很生氣的說就是要把你關進去.一點和解意願也沒有.我朋友說根本不知道會這樣.也把他們之間的對話都刪掉了.不過對方女生自己有寄上半身跟全身裸照給我朋友.而且在聊天過程中.我朋友有在上班.在忙時.那女生就跟我朋友說你是看我照片打手槍嗎?根本不覺得她才13歲.我朋友他是單親爸爸.他如果進去了.家裡根本沒有人可以照顧.姊姊哥哥都各自有家庭~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因為根本沒有完全進入.也沒射.那是不是沒有所謂的精液採樣.而且女生跟警方說她是被強迫的.那是不是會有拉扯或抵抗.如果沒有驗出有傷是不是可以證明女方說謊.在法院可以雙方對質嗎?照片可以當作女生本身也有意願嗎?或者當作證據?
請問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當事人已被收押了.目前對方願意和解.可是請律師他們家境又不是很好.每個律師都回答這個一定要被關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緩刑.我想不到任何辦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友人處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依法緩刑的機會不高.

2、您友人的狀況照理來說應該不用被收押,本文建議您應該告知其親友,替他選任律師,避免誤判情勢,並且較能順利和解.

 

您好,如果成立犯罪,恐怕被關機會很大,建議要好好討論一下,是否有整理說法的可能,找個律師協助他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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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可從關於年齡認知方面著手之。看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主張對方為滿16歲或滿14歲以上,均會較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綺綺ㄦ 102-12-29 00:20

不好意思 因為學校要交法律報告

題目是''民法第86條'' 請問這能用三段論法來寫嗎

如果可以的話 該怎麼寫

另外「性侵女同事 裸照威脅交往」這篇新聞
用申論題的方式 來評論的話 該怎麼寫?

 

感恩

學校作業要自己找答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師豪 102-12-20 20:42

我跟前夫在今天四月份離婚

當初會跟前夫離婚是因為想要快點逃離那個家鎖已離婚協議書上男方寫上孩子監護權歸男方所有因為不想在那個家繼續被精神言語虐待所以沒想那麼多就簽下字

可是他只要不高興就不給我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一手帶大的

尤其是我的小女兒 我餵母奶餵到三歲他現在就讀幼稚園中班跟我很親

如果回去看她要離別時他總是哭著要跟著我走

每次離開就是對我跟女兒在次的傷害每天都好想念我的女兒我不知道是否有辦法可以爭取到女兒監護權

因為顧慮到前夫是獨子所以大兒子我不打算跟他搶

離婚了他只要不開心就不給我看可是我兒子安親班費用 才藝費都是我在付

我還有留一些前夫在離婚後強迫我拍裸照給他跟他換我小孩照片一張換一張的證據 還有很多言語汙辱我不知道我這樣還能對他提出神麼樣的告訴?

之前回去看小孩女兒鞋子已經穿到換掉了 也不帶去買 看了真的很心疼還是我帶去買 兒子有語言發展遲緩跟粗細動作發展遲緩 之前都有固定帶去治療離婚後爸爸也沒在帶去過晚上把小孩丟給孩子的奶奶照顧跑出去喝酒唱歌

女兒原本讀得學校讀得很開心 離婚後爸爸也轉到公立的學校去就讀他並沒辦法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我很想很想把監護權要回來我自己教育自己扶養能不能請律師給個建議!?

如果官司我真的打不贏的話我能看的到小孩嗎??

 強迫換照部分有強制罪的問題,監護不分你是想要單獨監護? 還是共同監護? 監護權的爭取,要從實務上法院考量的許多因素來著手爭取,詳細了解你的工作、經濟、作息安排等後,能判斷成功機會如何,不過單依你所述你先生的情況,那是對他不利的,但也得要有辦法證明,如果沒有監護權,也是有探視權,不會看不到小孩,如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討

 

 

師豪 102-12-21 01:0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強迫換照部分有強制罪的問題,監護不分你是想要單獨監護? 還是共同監護? 監護權的 ... (恕刪)

 強制最能判多重 我要如何提告? 我女兒中班法官會依照他的意願來判監護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欲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則必須蒐集對方擔任監護權人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進行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您如需固定時間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您則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您前夫強迫換照片及侮辱您的部分,先提起刑事告訴。若能將您丈夫起訴,似對您爭取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訴訟有利。而法院判斷監護權之標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您的有利條件,如穩定工作,穩定收入,良好照顧教養之環境等。即使無法取得監護權,亦可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會面之時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 102-09-12 20:28

您好~~

因友人與先前男友交往時,因不勝酒力,被對方拍下裸照

這些日子以來前男友一直以裸照恐嚇脅迫友人,

要求以性行為脅迫友人配合,不然將公佈友人裸照網路上及友人的朋友,

並三不五時恐嚇友人及辱罵友人難堪之字眼並騷擾友人之朋友,

對方有將不雅照片私訊傳送至友人的朋友社群網頁,

時常恐嚇友人要她小心,說不會放過她,

她有將對方脅迫之內容及訊息留存,

想請問手上握有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尋求警方協助,

並且將不雅照片從對方手上消毀,不讓照片外流。

目前友人的心情一直處於很害怕情形,

也影響了生活,煩請協助給予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無故拍攝您友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涉嫌犯妨害祕密罪,揚言將裸照傳送給他人瀏覽,涉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以裸照脅迫您友人為性行為,涉嫌犯強制性交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華 102-08-06 18:01

接下來提到的會是 甲(男生) 乙(女生) 丙(女生)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 交往很久
丙和乙是好朋友
我跟丙女生都不看好 甲男生跟乙女生交往
而我們4個(甲乙丙包刮我) 我們4個都認識對方
然後就在今年的五月
甲男生 就再LINE傳了兩張裸照說這是他女朋友(乙) 
甲男生還說他女朋友私處是我看過最大最黑的 還跟過數十個男生睡
(( 但是"臉"被遮住 其他都看的到 ))  但是我沒看過乙女生只是網路認識
[ 當時的對話內容都有拍起來 ]
我當下看到這個照片非常非常的生氣
想說這男生怎麼可以這麼的變態 把自己女朋友裸照公佈出來
我當下看到之後非常生氣 但是也很想立刻馬上告訴乙女生
但是後來我怕我跟乙女生說了之後 萬一..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之類的
後來我就把我跟甲男生的對話內容
傳給丙女生看 想說跟丙女生討論這件事情
當時丙女生跟我一樣 當下看了很生氣 也想跟乙女生講..
但是我阻止了丙女生 我說如果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
後來我說還是那乙女生自己看清甲男生吧
但就在這個月幾天丙女生有跟乙女生說 你有傳裸照給你男朋友看喔??
當時乙女生有嚇到說 你知道喔??
後來在晚上 乙女生就問甲男生說 你有傳某些照片給別人看嗎??
(( 乙女生沒有說是誰說的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問他有沒有傳給其他人看 ))
後來甲男生就腦羞
跑來我FB汙辱

罵我鳥杷子 說我在這社會上注定失敗 甲賽賀
標準的喇叭嘴 廢到家 你可以滾出我好友圈了
小咖的 沒工作的時候可以考慮當看看詐騙集團嗎??

他在我這邊留言了三篇!! 我都有拍起來
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發生什麼事情了@@
後來才知道 丙女生有問乙女生是不是有傳裸照給甲男生看
後來乙女生就問甲男生~~但是重點是乙女生沒說是誰說的
甲男生自己 自打嘴巴 跑來我這邊留言
後來丙女生就把當時 甲男生跟我的對話內容傳給乙女生看
丙女生是希望乙女生跟甲男生分手 因為這男生很變態 講話也很傷人
然後現在是 甲男生扯說 那張裸照是他前前女友的

甲男生現在又說要告我散播祕密罪
請問他可以構成條例嗎??
那我可以告他什麼??
公然汙辱 散播猥褻物品罪 嗎??

小涓 102-06-29 17:05

請問 未經本人同意隨意將照片PO在論壇上

若要報警的話應該怎麼處理?

我有截該網站的圖片

因照片上沒有露出可識別本人的五官(非裸照)

但是攝影者跟被拍者都表明無將該圖放置某論壇

攝影者跟被拍者若已經要求對方撤照  對方還是無動作

該網站使用者也無法查IP位置 報警有效嗎?

小逸 102-06-27 20:02

我女朋友他在國中的時後他很傻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 那名網友救跟他要裸照結果我女朋友就傻傻的給他 結果現在就有一個不認識的人+他FB問他友沒友在"援交"他說沒有 後來那個+他FB的人救傳他的裸照給她看 不知道她前男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我女朋友還未滿18歲!請各為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5-01 08: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務必要謹慎處理;至於妨害秘密罪之規定為無故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釐清的是為何對方會指摘您有拍攝裸照?既然您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當日警詢之內容,規劃日後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未謹慎處理,恐需坐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3
回覆 季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沒有任何證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考慮是否要告對方誣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二 102-04-23 11:42

上個月我朋友傳了一個網址給我看,發現我的裸照被傳出去了(各論壇)放在網路上的人是我前男友,我請他快速將照片撤掉(因為很多論壇都是直接連結到原po)
他說他都把照片影片刪乾淨了
我有留line的對話以及網路照片等等的
但是我怕我告了他之後會報復我把影片甚麼地又再次丟上來

我現在用的電腦手機是他送的不知道有沒有關係?(還有電話卡但是沒有用)
當初他說要放上去但是會把臉遮掉我傻傻地答應他)他會說我誣告甚麼的嗎?@@
我到底該報案還是直接按鈴提告?
警方會強制搜索或扣留他的電腦或隨身碟甚麼的嗎??
萬一他留一手怎麼辦

1.可以先提出相關犯罪刑事告訴 如散布猥褻物品罪 由司法偵查單位去偵查 2.如果有必要可以請檢察官聲請法院開搜索票 不過是否有必要 還是由檢察官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散布猥褻之圖畫、影像,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裸照的情況拍照存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或撰擬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凱蒂 102-04-13 01:23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

本件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恐嚇罪,不過必須先釐清您的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以免提告後反而有刑事責任問題。
至於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關鍵應該是在於援交的方式及對象,才得以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你是女生?

凱蒂 102-04-13 01:00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

煞祿 103-01-24 13:37

報警吧 你可以說一時好奇 所以才會想試試看援交 想不到被利用威脅 你報警就對了  可以把它電腦查封 把檔案刪除 也可以找到他的人法辦 其他方法都沒用 報警吧 現在罰嫖不罰娼

妞妞 102-01-28 12:55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還說我態度不佳沒有誠意要和解,如果要提告她也可以繼續提告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11

1.八萬到十萬是否合理,必須看您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而定。

2.到警察局和解是正確的,由第三公正單位處理,可以避免兩造事後說是被逼簽約的。

3.賠償金看您願不願意留前科,沒有法律明文要賠多少,調解調解的效力比較大,可以直接拿來執行。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再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妞妞 102-01-28 13:21

在請問一下..如果他在法庭上說和解

之後說要再提告也可以繼續提告嗎?

Q: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A:
這個是依據民法第184、195條

他們要求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

建議你們去調解會調,調解委員大部分都是古道熱腸、同情弱者
都不太樂意讓賠償金飆太高
私下和解的話,價錢難談,而且事後還要自己去陳報法院已經和解的事宜,麻煩。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ashley 102-01-07 17:06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恐嚇罪,恐怕是有困難的,因為以他們事後的態度看來,是否足以使女方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程度,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4

只要內容並沒有危害到女方的身體或安全,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案件事實恐怕要再更清楚一點,如果是因為兩造互動期間有拍攝裸照者,A的說法有可能構成恐嚇。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照片的話,好像不刪也不會有甚麼殺傷力吧!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4

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王同學 101-11-12 22:16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 警察局的通知書 他說我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罪 跟強制罪 事情是 2012年3月的事情 我成年人 對方未成年(網路認識) 聽少女說他在網路上被人騙(自稱網路警察) 要他拍裸照給他看不然就要告發他與男朋友的性行為 那時候我的網路身分是女性 他以為我是姐姐 於是我也請他拍照讓我看 說我有辦法幫她把騙她的人 找出來 她也真的照做了 請問律師這樣的罪刑很重嗎.. 還有說詞中有 「如果沒有拍的話可能沒辦法幫忙」 之類的話 請問這樣算強制罪嗎.. 以上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察只是先通知製作筆錄,但仍會移送到檢察官那裡去,而本件是否有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罪跟強制罪,應要審視您們的通話內容而定,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王同學 101-11-12 19:05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 警察局的通知書 他說我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罪 跟強制罪 事情是 2012年3月的事情 我成年人 對方未成年(網路認識) 聽少女說他在網路上被人騙(自稱網路警察) 要他拍裸照給他看不然就要告發他與男朋友的性行為 那時候我的網路身分是女性 他以為我是姐姐 於是我也請他拍照讓我看 說我有辦法幫她把騙她的人 找出來 她也真的照做了 請問律師這樣的罪刑很重嗎.. 還有說詞中有 「如果沒有拍的話可能沒辦法幫忙」 之類的話 請問這樣算強制罪嗎.. 以上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如果依照你所陳述內容 使人行無義務的事 且有違法性 確實可能構成強制
be 101-07-17 11:31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還是建議提出相關的刑事告訴

    不管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罪是否成立

    至少將來要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比較容易說明及舉證

be 101-07-02 09:06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11

通常保護令期滿後得再聲請延長一年,不過只能延長一次,至於觸摸下體等行為應構成猥褻,沒有到性侵的程度,被害之後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較為穩妥,其實這類犯罪追訴期間都是二十年以上,所以針對二十年前的事情提告也無不可

(1) 通常保護令之所以限期1年、延長之期間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的原因是基於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以及一同生活的考量。如果對方還繼續進行施暴行為,您還是可以再聲請保護令的。而且也保護令之後,一般來說當事人都續而會提出離婚訴求,所以實際上要到兩年以上需求的是比較少的。

(2) 聲請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需要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但如果對方並未再行施暴,家暴原因已除去,原則上就是無法提出的。

(3) 未經同意就強行摸下體的行為,原則上成立強制猥褻罪;若是對未滿14歲者進行上述行為,更會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縱使對方並未以強制手段猥褻,仍可能因為利用家庭親屬關係進行猥褻的行為,而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關於拍裸照的行為,若是偷拍可能成立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如果是直接強制拍攝則成立強制罪。

(4) 追訴期是自「成立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刑事追訴期限長短須視犯罪行為在何時發生而定,如果是在95年7月1日前發生的話,追訴期是比較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為10年,其他罪則為5年。若是在95年7月1日後(含當日)發生的,追訴期會比較長,加重強制猥褻罪為20年,其他罪則為10年。另外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須自知悉犯人的犯罪行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條;刑法第80、224、224之1、228、304、315之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阿桂 101-05-05 02:38
這問題說起來很複雜 2011過年我認識了一位大我六歲的朋友叫小婕是女生 一開始覺得他人很好也很值得信任 在認識了三個多月之後 他說他家裡經商失敗欠了錢 要去和別人借錢 他一開始還沒有跟我借錢 他自己去跟民間的借款58萬 然後放款那天要我陪她一起去當"見證人" 到了目的地有人拿契約給他簽 現場拿了一包錢給他 也叫我簽了一張 說是見證人 我想說不是我借的我就當了他的見證人證明她有拿到這筆借款 可是她還了這筆款之後 後面又陸續跑出許多欠款 而且真的有人來找她討錢 我就以為是真的 所以我就借了他錢 可是我自己的 支援也有限 在那時候他玩線上遊戲認識了一個男生 也是我的現實朋友 後來他們在一起 也沒有見過面 我一開始不知道 小婕拿別人的照片來騙我那現實朋友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 等我後來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他還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 他一開始說 這是她的男朋友了 她借了一定會還 加上 他借的58萬因為利息還不出來 開始有人來要錢 還說我是保人 如果他不還我要還 一直逼得我們很緊急 他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說是要還利息 我跟小婕說 不要這樣子騙人 小婕去說他會實話實說和我那現實朋友講 叫我先幫他圓謊 所以我就幫他圓了第一次謊沒有戳穿他的真實身分 後來有一次 借款58萬的民間貸款 找上我說 利息都沒還總要有個處理方式 要我去和他們談 那時候我找不到小婕 所以要我自己先來和他們談 我就去了 結果他們開車到山上 強迫我拍了裸照 但是沒有對我怎樣 就拍了我很多裸照.... 跟我說 如果我不還利息 就要把照片印出來到處發還會寫上我的地址和家裡電話跟我的手機 如果我報警 他們還有其他小弟可以做這些事情 叫我自己想想 我很害怕 我不想照片被拿去發 我說 我沒有錢幫她還這利息 他們就叫我先回去 找個時間在叫我和小婕一起出來談 叫我不准報警 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小婕一起見了他們 他們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我問小婕該怎麼辦 小婕說現在的辦法只有繼續跟我那現實朋友(她男朋友)借 我說可是他的照片是假的 小婕就說我的照片都被拍了如果想要我的照片被別人拿去發的話 就不要幫她 我逼不得已只好聽她的話 不敢戳穿她的身分 中間 她跟我現實朋友還是沒有見過面 可是我那現實朋友還是願意借錢給小婕 小婕說因為她的戶頭和證件都抵押給她借款公司了 所以她男朋友借她錢的時候都是匯款到我戶頭 在叫我領出來給她 每一次我和我那現實朋友聯絡的時候 我不敢講實情 可是我都有跟他說 可以不要管小婕的事情可以跟他分手 可以不要借她 可是我那朋友還是借了 前前後後快60萬 後來一年過去了 有一天我現實朋友發現 小婕照片是假的 把事情戳破了 開始要討還錢 一開始都是小婕處理的 沒有告訴我 後來小婕告訴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那現實朋友很生氣 後來因為小婕拿不出錢 有一天 突然消失跑了 我那現實朋友就把矛頭轉向我 說 都是我搞的鬼 說其實我就是小婕 從頭到尾只有我一個人在騙她的錢 可是問題 真的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 我不是甘願的 我是被逼迫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肯相信 只說 錢都是到我戶頭 我都拿去買車買東西 可是我的機車 是小婕拿錢還給我的時候 我去買的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相信 後來我去了我那朋友家把事情都和他爸爸說了 他爸爸保持中立偏我朋友的立場 我朋友說他蒐集了帳戶資料 錢到我戶頭 可是我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做的 要我把錢吐出來 但是我找不到小婕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他連手機都是我幫她辦的 我找不到他的人 星期三的時候 我朋友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在星期六之前湊幾千元給他 不然星期天他就要找警察直接衝到我的租屋處把我給抓走 我跟他說我會想辦法 可是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湊到錢 明天就是星期六了 我爸不能工作也沒有錢 我媽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 現在根本不想理我 我根本沒有管道可以借到錢 機車也在當舖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怎麼講對方都不肯相信我 現在矛頭都指向我 明天我拿不出錢他就會找警察來 我想今晚打電話和他爸爸說 不要這樣子 我不是不還我是真的沒錢也還沒領薪水 可是我在想 我這樣和他爸說他爸會幫我講話嗎 說要找警察來的不是他爸是我朋友 可是我現在真的湊不出錢 我想今晚打電話到他家去 約星期六或星期日 雙方父母出來談這件事情怎麼解決 可是我好怕我今天打電話說我拿不出錢的時候 我朋友會直接帶警察來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走投無路 我好想去死算了 為何都沒人相信我 我都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才好 如果談了我該怎麼談才好 我家境不好 一大筆錢我根本拿不出來 我已經21歲了 我媽根本不會管我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建議您先報警,以免繼續遭受恐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