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們依照買賣契約占有房屋屬於有權占有,對方無法請求你們返還房屋,但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故房屋占有土地具有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除非你當初訂定之契約內有約定,否則冒然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有很高之敗訴風險。 要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土地才有辦法時效取得地上權,無占有之事實,不符合要件。 法律上你們不用再支付給出買人之繼承人任何款項,惟實務處理面是否要以此取得持分,可以自行斟酌,不失為解決途徑之一種。 若現在之房屋所有權人將不動產出賣第三人,第三人會主張其係所有權人,要求你們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律師群您們好:
我婆婆現居住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因為拆移眷村,所以分發到的國宅,她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初分發時還要貸款補差額,所以其他三人就說用我婆婆的名字登記,貸款由我婆婆負擔,並讓我婆婆居住在此,當時有簽訂一個協議書,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此後我婆婆居住於此,每月支付房屋貸款至今。
今年年初,其他三人到法院請求分割所有權狀為四等份,但其弟想要現金,因此其他二人便說,由另三人吃下其弟的權狀部分,再貸款給其弟,自此所有權狀即分割成三份。
問題一:其主張分割所有權狀,那已繳之貸款,是否可追回?請求其他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若其他三人不同意,那是否也可不同意分割產權?
問題二:若不同意分割產權,其他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掉房子,再分其所得?
問題三:若同意分割產權後,那其他三人是否須共同負擔房屋貸款?目前的情況是,他們不同意共同負擔貸款,但想要擁有產權!
問題四:若其弟拿了錢,是否須簽定放棄所有權之聲明書或協議書?
問題五:95年簽訂的協議書即 " 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問題繁多,謝謝諸位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從您的描述,您婆婆的兄弟姊妹是將房屋的持份借名登記在您婆婆名下,實際上房屋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共有,因此,對方是可以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為全體共有,再進行分割。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一、因為房屋實際上是共有的,因此房屋之貸款部份是要共有人一起負擔,故您婆婆可以請求對方償還其所代繳之房屋貸款。但此部分與共有物分割是無關的。
二、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為共有持份,或是賣掉分價金,或是有一方取得補償其他方,這部分法院可以職權來決定分割方式。
三、因為您婆婆是貸款人,因此對銀行來說,您婆婆是要償還貸款,然而因為實際房屋是共有,因此,您婆婆一樣可以要求其三個兄弟姊妹未來要分擔貸款金額。
四、若您婆婆的弟弟主張要分錢,因此法院判決後,您婆婆的弟弟取得金錢後,自然便不能再對土地主張。
五、協議書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之間的契約,因此是有法律上效力,從您敘述,看起來像是借名登記之契約。
以上,因為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訴訟中,而土地是高價之物,因此建議您婆婆找尋律師協助,會對您們案件更有幫助。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讓我幫您爭取您們的權益,王友正律師。
你好:
你婆婆與其兄弟姊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你婆婆是出名人,其他兄弟姊妹是借名人。貸款部分約定由你婆婆繳納,要看當初如何約定,是否係代墊或以貸款充當租金或是你婆婆自願清償貸款,目前不明,要就當初之約定來判斷。若是代墊,可依契約請求返還。對方並非請求分割共有物,而係依據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把對方的起訴狀拿來研究應該就會知悉他們的法律關係,你婆婆要依照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有對待給付關係而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房子登記在你婆婆名下就是你婆婆的財產,其他三人只能請求你婆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其他三人出賣房地,買賣契約會有效,但將來你婆婆不配合辦理,會有債務不履行或代位訴訟之情形發生。 看當初如何約定。 拿了什麼錢?是購買權利嗎? 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借名登記契約就會成立,立約人都要受到拘束。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部分,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將不動產聲請法院拍賣,再由有意願購買之人,參與投標,再分配價金,可能較為單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住在國宅,房子是自己家買的,每個月我們也都有按時繳交管理費。
過年前寒流來時,因氣溫太低導致電梯到我們家門口的公共區域的地磚籠起,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去處理,但是他們只有將籠起的地磚撬起,大約有30塊20X20左右的地磚都被拿起,所以電梯到我家門口現在整個光禿禿還帶有水泥的灰塵不斷出現。
期間我們也不斷請總幹事或是主委去處理,但是都要處理不處理的,我們也想說要不自己請人來處理,但由於此處是公共區域,又怕我們自己處理之後管理委員會不承認不付我們錢,交由大樓管理委員會又一拖三托的,現在都過了兩個月了我家門口還是這樣,磁磚壟起的塊數一直增加...
我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們有沒有什麼其他的管道可以申訴?或是我能不能找律師寄類似民事的律師函之類的呢?麻煩大家幫我們解答,謝謝您們。
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及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我從小時候5歲時跟妹妹被放在新莊的愛心育幼院到我國小三年級
因為我爸爸在監獄服刑!
後來他回來了,又接我們回家住!但問題是我妹妹從國小一年級的聯絡簿就是我模仿我爸的筆跡簽名的!
他每天都不在家裡,我們有一餐沒一餐的...
到我國小六年級,我爸又要去監獄服刑了,我跟妹妹被帶到板橋市的家扶中心,住在寄養家庭裡面到我國中三年級!
國中三年級了,又跟我爸爸回家住,這次比較好一些想要認真當個爸爸,我們被安排到木柵的安康社區租國宅,然後生活但是家暴情況很痛苦....直到我要升高中一年級,我去打工想要負擔我自己以後的學費! 他會到我上班的地方去領我的薪水,還有很多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事情....甚至到後面把我們兩個丟下!
我自己搬到朋友家住,然後工作! 至於我的妹妹被社會局安置
等到我們知道我爸的消息時他已經在監獄了,醫院檢查出他患有愛滋病,因為之前吸毒感染的.......
我們覺得他可憐偶而會去看看他!
但是他的病情越來越嚴重,常常半夜監獄打來說他必須要住院,或者是上班上到一半監獄打電話來要我們去看他!
我跟我妹妹生活過得很艱辛....本來想說讓他保外就醫,然後擠一些生活費幫他找個安養院,但是他的醫藥費,還有之後所有必須負擔的我們都沒有辦法負責....
現在監獄常常請我們趕快把他的醫藥費繳清,並且要我們幫他做所有的事情,我們找了社會局,社會局說他的戶籍地在宜蘭監獄,要我們去問宜蘭的社會局,跑了一趟宜蘭社會局,他們又說不知道沒有處理過類似的事情....
我在想是否棄養他?
但是很捨不得...覺得他很可憐
只是我們兩個都沒有辦法........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於102年4月購買國宅房舍,因原屋主表示有奢侈稅問題,須至103年2月過戶,這點因售價較便宜,因此同意,而我的既有房屋售出時也向買方表明需至103年3月才能交屋,因目前為止新買的房子那邊仍有住戶在內,像購買的仲介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未交屋前原屋主仍有使用權利,想請問如到時未能順利交互買賣雙方及仲介各有什麼責任?(我買賣都是委託同一仲介人)
2.國宅車位屬共同持分,交易前有要求原屋主須參與新一年度停車位抽籤並告知位置,但因原屋主未使用停車位,故委託管委會全權處理該車位時間至2013年5月31日止,且向本人如需車位須向管委會重新申請,想請教的是原屋主所有權消滅後該車位新屋主是否有權收回使用?若不能,我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以上問題,謝謝撥冗回答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我是買方..在民國100年11月21日以470萬和朋友簽訂買賣房屋契約,隔日再以口頭協議以450萬成 交.當時有要求朋友再一起到代書事務所更改契約上的金額..朋友認為不必,我基於是朋友關係..也就覺得沒有關係..因該房屋為國宅..直到民國101年 9月才開始幾付用印完稅款.直到12月18日幾付最後尾款20萬..合計450萬..完成點交..房屋過戶到我名下...事後朋友卻要告我少給二十萬...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如真的上法庭最差的情況是要再幾付20萬元,還是賣方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當初簽完契約後..即搬入房屋居住...每月有幫賣方償還銀行的房貸11000元整..共有十一期之多..如要再多付20萬元..即共幾付480多萬) 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您!!
最近真被家事搞的烏煙障氣的, 希望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幫忙提供一點知識甚至一些做法.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天性愛錢, 有錢才有安全感, 但因年事已大, 愈老愈沒有安全感, 故常常都在跟我們小孩要錢, 雖說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下, 小孩回饋父母乃天經地義, 所以我的哥哥也固定每月給他5000元, 他現在住的地方是當初買的國宅, 近年他娶了大陸妻 (第四任老婆了), 我們很怕房子最終會成為大陸妻的 (配偶為繼承優先權), 在5年前我們已將房子委託銀行做信託 (國家規定國宅落成5年內不得買賣防炒地皮), 並由我哥哥的名義貸了450萬以還房貸, 其中的150萬是我父親要求哥哥跟他買房子的錢. 5年過後在最近的現在, 房子可以正式過戶給我哥哥了, 但仍需要我父親簽名, 沒想到他又要500萬, 我們實在無力負擔,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這樣需所索無度的父親我們實在無法再招架了, 每天就是在吵錢, 每月給的5000他仍不滿足 (他自己還有榮民之家的13,000, 加起來共18,000過生活), 我哥哥是軍人常住軍中, 連家裡燈泡壞了都要他拿錢出來更換, 零零種種我們實在也不想再被永無止盡的精神勒索下去…
我們現在的做法打算是, 就把房子賣了, 還了之前的貸款450萬後, 4人(父親+3子女)均分, 但深怕父親日後為有心人士所騙, 為免日後他欠債或錢用完了再繼續跟我們要錢, 請問 :
是否有親子拋棄這種法令可以走? 若日後他真一點都不顧情面, 沒錢時回頭告我們棄養, 這樣成立嗎?
超憂心但充滿感激的人…
我遇到惡鄰,二樓的熱水管破裂,所以我家楊台和廚房都在漏水,他又把他家的浴缸自己拆除沒做好防水,所以我家的天花板因漏水而油漆剝落面積越來越大,(都 拍照存證)溝通多次對方都不處理,國宅的委員會也無能為力,叫我們自己去告對方,我們寄掛號存證信函對方拒收所以又退回,請求區公所調解對方也不到場,所 以區公所給一張調解不成立的證明,要我們去地院寫狀子告對方,但是地院的聯合服務中心人員又很沒耐心告訴我要去請律師主張權益,也不肯教我們怎麼寫狀子就 把我們打發了,
我真的很生氣,難道我們不能自己寫狀子,我們只要求對方把他自己的家修復好,不要再漏水到我們家這樣真的很難嗎,要求公道 就要付出代價嗎,我們住國宅安份守己,從沒和律師打過交道,也沒有那個錢可以花,好心人可以告訴我能不能自己寫狀子告對方,有沒有可以參考的範例呢,幫幫 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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