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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5-06-27 14:32

先前因韓國背包的商標案件被告,請了版上的律師協助寫答辯書,後來形成了和解

第二次開庭律師協助我提供了告訴人商標申請罹有瑕疵、惡意搶註,以及我本身非明知、善意先使用及真品平行輸入的種種證據。可是兩次開庭檢查官都未參考我提供的證據,在偵查庭上直接誘導我走向和解,最終以緩起訴雙方和解做結。

支付的和解金為八萬元,對我現在的經濟狀況來講是筆不小的數字。告訴人明明惡意搶註商標,將韓國商品商標據為己有,惡意非常明顯。檢查官所有證據都不看直接促成和解,放任商標蟑螂行為,讓他們食髓知味到處詐取和解金,如何對得起檢查之名?何以「非明知」、「善意先使用」這些事實都無法構成不起訴條件?

事後我只好不斷說服自己,和解是最好的結果,纏訟或者之後的民事過失賠償,可能對我來說損失相同。只是我無法理解商標搶註行為在台灣若真如檢查官所說她看過很多,何以大半走向和解,迫害被告人收場,這樣公平正義何在?商標蟑螂日益壯大難道檢查單位無責?

今日收到處分書,更加氣憤。上面開頭就寫著我「明知」,販賣「仿冒商品」。檢查官不參考的答辯書裡明明我就寫著「非明知」,也提供了證據寫明我是真品平輸。難道緩起訴處分需要我先認了我沒犯的罪才能緩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處分書上寫著「非明知」或「屬於善意先使用」,依商標法「非明知」或「善意使用」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則檢察官處分書必須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你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是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係指檢察官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且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因此以暫時不起訴的方式結案的處分方式。因此,緩起訴的前提是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上一定會說被告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你的案子必須有明知故意),客觀上該當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你面對案件時,希望檢察官寫著沒有明知,那就要否認犯罪,不願意以緩起訴結案以爭取不起訴,或讓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由法院決定案件是否有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最後,商標權必須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註冊核准公告後,要撤銷商標權必須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或評定。訴訟案件中,法院或檢察官對於商標法的案件雖然可以進行判斷商標權是否有被撤銷的可能,不過依據經驗,檢察官在偵查中直接認定商標權不存在的機會遠低於法院,因此如果有此類案件,長期抗戰比較能夠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平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原則上是以認罪為前提,您的情形應是被認罪了,若要爭取無罪,應堅持為無罪答辯,否則檢察官基本上看您們和解可能會頃向緩起訴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5-06-18 00:14

若透過美國販售平台以正版品的方式代購回台,且拍賣平台未使用台灣代理商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且有繳交關稅入台,是否可以認為是「平行輸入」?
由於產品是美國商品,代購項目中有一項是兒童水壺,但正版品並未按照台灣食安法第26條規定(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食品容器具包裝標示Q&A),重複類塑膠產品需在本體標示耐熱度。因此想詢問若以代購的方式在拍賣平台揪團代購兒童水壺,是否視為「代購人與買家之間有委託關係,所以代購人買入而寄給買家的行為,並非銷售」?
若是銷售行為,那麼在該水壺的本體另行標示耐熱度,是否會對美國商品造成權益侵害?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1:36

平行輸入本身並不違法。但不論是否認定為銷售,負責輸入的代購業者應屬食安法上的食品業者,應負食安法第26條的標示義務,且應標示為國內負責廠商。依國內法要求在必要範圍內為正確的標示,應不致侵害原廠權利。

jauny 105-06-14 14:03

我是經營網拍, 商品都是從原產地代理商購買,也有對方開出購買證明

昨天收到自稱台灣總代理留言:

您好!我們是XXX品牌之台灣總代理:XX科技有限公司。經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經查貴司未經同意使用,請您提供相關圖片之使用證明,如無者,請您於24小時內下架或更換圖片,以避免侵犯我司之權益與違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洽詢。

收到後充滿一堆疑問???

 

在台灣政府商標權官網查詢,原產地總公司已在台灣註冊商標,沒有查詢到這家 XX 科技有限公司有註冊. 商品100%原廠正品,為何不能使用官網圖片? 我的賣場官網圖片也有加入自己文字註解和賣場logo,內文有說明是平行輸入貨有有交買家如何查詢原廠正貨,所以不懂為何不能使用官方網站圖片? “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以這個為前提,有什麼台灣法律是合法不能讓賣原廠正品平行輸入貨賣家不能使用官方圖片?

您好:

     您的問題須先釐清圖片內容及來源,建議您攜帶列印圖片尋直接面談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4:30

您好,

 

您可平行輸入商品自行販賣,只要表明非代理商不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即可,但官網圖片本身就有著作權,通常在授權代理契約中會一併約定將商品相關權利授權代理商行使,則台灣代理商自有該官網圖片之使用權。縱使台灣代理商沒有權利,該官網圖片之真正著作權人屬於該商品之總公司,您未經允許使用仍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應盡快更換,以免後續訴訟之麻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0

您好,可能還是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建議將圖片下架。

你所遭遇到的問題包含了商標侵權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商標方面如果屬於平行輸入,且商標未經註冊或係由原廠自己註冊者,商標並沒有侵權的疑慮。但是,如果有其他人已經先使用了該商標在台註冊,不論是你或原廠均不得在台使用該商標或販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著作權方面,著作由原廠創作者,該原廠擁有著作權。台灣的代理商如果只是一般授權,並不會有著作權,也不能直接向你提起訴訟,必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才有權利提起告訴。但是,如果台灣的代理商有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則可直接提起著作權告訴。

其次,著作權的發生,必須創作本身具有原創性,如果只是簡單的產品照片,依照法院的實務見解不見得會有原創性。

如果該創作經過檢視發現確實有原創性,建議你向原廠表示在台銷售該產品有使用該圖片的需要,請原廠同意您使用即可。如果原廠不同意你使用,您可以自己使用相機拍下產品的外觀,自己創作著作即不會構成著作之侵權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Tasha 105-05-18 16:25

您好,

我住在國外,我想把在國外買的咖啡,巧克力,糖果等放在台灣拍賣網站拍賣,

直接由國外寄去台灣.

1.請問這樣的行為是ok的嗎?有牴觸到台灣的法律嗎?

2.這些商品也可以算是"平行輸入"嗎?

3.如果拿國外商品拍賣是ok的,若某些商品台灣已經有代理,代理商有權要求我商品下架或是經由法律途徑告我侵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3

您好,

 

1、平行輸入商品回台販賣是合法的,只要不讓人產生您為代理商之混淆即可,代理商無法提告侵權

 

2、這些食品成分、規格若不符合台灣法律,您仍會觸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叮噹 105-02-19 18:30

你好,我是網路拍賣由美國自己帶回的see's CANDIES 的糖果,日前收到自稱總代理的信,信中大致內容是說他們是台灣區授權的總代理,因我使用的商品名稱.圖片沒經過美國總公司授權在台灣使用,要我撤下網拍上的內容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商品圖片是使用其他網路賣家的圖片,目前已經換上自己拍攝的,文中也表明是代購即是平行輸入品,並沒有說是總代理貨,並沒有混淆消費者,說此部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請問律師我這樣販賣的行為有違法嗎? 對方提出告訴求償法律依據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9

您好,

 

自行從國外攜帶商品回國販賣,屬於平行輸入,俗稱賣水貨,係為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您的商品沒有標榜代理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與代理商關聯之字樣或廣告,您的行為乃為合法,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然而,您使用的販賣圖片,確實可能有侵權之虞,如已撤下就可繼續販賣該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智 105-01-23 18:24

本人從大陸購買大陸品牌手機殼(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都在網路上銷售,銷售時內容有連接此產品的官方圖文內容,近期有人在我賣場留言如下:

您好:我們是xx品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產品疑似使用xx品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xx品牌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xx品牌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xx品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xx品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xx品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想請教一些問題:
這樣的網拍產品內容是否有侵權到此品牌商標的情況?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9:08

您好,

 

1、平行輸入商品來販賣是合法的,只要表明非經代理商進口之產品,不會造成社會大眾誤認、混淆,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也沒有甚麼"平行輸入商的商標權限"。您所遭遇情形可能為代理商因不滿被搶生意,所為之干擾行為。

 

2、然而有些產品之平行輸入,若未取得權利人之同意而回國販售,仍屬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例如CD、電影、書籍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te 104-12-20 00:14

我有一個朋友在賣服飾,他想說我會架網站,想跟我合作在網路上賣衣服。他會進像是Stussy,Supreme,HBA,H&M......等等

可是我上網查過,這樣子似乎會有很多問題,像是被原公司告,代理權或是關於是否為平行輸入......等等;我不想要因為小事,尤其這又不是我的正業,而觸法。想請各位專家分析一下,感謝!!!

(BTW,如果沒有代理權blablabla不能賣,那潮服店為啥可以賣Nike Addidas 還有其他牌子的衣服鞋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分,只需要是授權商品或是正版品都屬於合法的,這個是商標法的範疇,所以所謂的水貨是合法的。

2、但是有關於著作權法的部分,則必須取得授權才可以使用,不論是商品圖示、logo使用等。所以銷售水貨的方式倘若沒有經過授權,則可能涉犯著作權法。

Betty Hsu 104-12-10 16:57

請問各位律師  :

我從日本百貨公司的專櫃打算 平行輸入一般化妝品(不含藥用),是自己出去玩順便帶回台灣的,想在網路平台販賣,如果我在商品資訊那只寫 名稱,價錢等,不寫其功用或效果,是否就無違法之疑慮呢?

還是網路是不能賣國外帶回的化妝品呢?

另外,國外帶回的營養食品或健康食品(如 膠原蛋白)網路到底是否可以販賣(只寫品項 價位,不寫效果)?是否有違法之處?

如有違法之處能否詳細告知原因,非常謝謝您!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是商標法的平行輸入問題,應該是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問題,兩者都是必須經過申請許可才能輸入販售。

2、至於是否屬於藥物、化粧品就要看您的個別商品及內容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Betty Hsu 104-12-10 17: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是商標法的平行輸入問題,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我是想知道如果我從國外帶化妝品(如乳液),我很確定我的東西非藥品或醫藥用外品,所以想是否可以直接網路拍賣呢?請問 一定要向衛生署申請嗎?一般化妝品不是不備查嗎? 因為一直搞不清楚衛生署所說的法規,所以想煩請律師您們的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平行輸入並不會有商標法之問題,但是否有違化妝品法及其他法規,建議可以向衛生福利部直接發函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拉拉 104-11-10 23:16

我是賣飾品的櫃姐,前幾天有一對夫妻說要買一條刊登在百貨公司DM上的項鍊,因為週年慶快到了,所以先付訂金等週年慶開始才來結帳.但前幾天先生來櫃上質疑我們的產品是平行輸入,說他以為我們是這個品牌的直營店(因為我們公司有代理很多品牌,只是這個櫃是只賣一個品牌的專賣店),我在當下告知客人說我們的貨確實是從那個品牌的公司進來的,也給了那個品牌台灣總公司的電話,甚至連進貨單也給他看了,他說回去會跟他太太討論.可是昨天又到櫃上說要退訂金(我剛好休假),請問我可以不退嗎?我們的東西並不是平輸產品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39

 依民法規定,若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而不能履行契約,你可以不退還訂金。但如果您想和氣生財,做長久生意,則另當別論。

ERIC 104-09-23 02:14

請問從國外購買商品(如.NIKE .ADIDAS.COACH.LV....等商品)回到台灣做販售是否違法?產品都是正品,皆有購買證明單據,在台灣有罪嗎?是否會被在台灣的分公司告呢?此種行為算是平行輸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購買正品,並且有相關憑證,就商品出售的部份屬於平行輸入,應屬合法。

2、不過還是要小心使用商品銷售資訊,還是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的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規劃銷售的相關規定,以避免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相關消費者保護規範。

王祥 (Ping) 104-09-23 17:15

在國外購買正品帶回國內,此行為即屬真品的平行輸入

依國內相關法律,其效果如下:

1.專利法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六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2.商標法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商標法第36條第2 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3.著作權法原則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但例外許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4.此外,公平交易法 對於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事實是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

ERIC 104-09-24 17:09

請問只要是購買正品,並且有相關憑證,就商品出售的部份屬於平行輸入,應屬合法。

其中的相關憑證是指那些東西呢?購買時的發票單據可以算是憑證嗎?

小柏 104-07-02 09:27

請問各位大律師: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9-1 條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條例中的貨價如何解釋呢?

貨品的價格嗎?

海關緝私條例是屬行政罰責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貨價應指貨品價格而言,而該條是屬於行政罰,惟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另有刑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草骨 104-07-01 20:34

我在前公司是負責某個網路平台的上架事宜。

由於前公司不時會平行輸入商品,並提供上架資料要員工進行上架,而商品圖要員工自己想辦法,當時公司未提供任何相關攝影器材,且不時會詢問上架進度,甚至要求商品圖要好看,我為了因應進度的詢問及本身對工作效率的要求,就上網找國外的網站商品圖進行上架。

結果大約在今年2月公司收到律師函指出,我負責的平台有一張圖(將A商品圖與B商品圖合成小修成一張圖)侵犯到對方的權利,當時公司要我進行撤換,我當時就下架並將原始圖做了修改,然後我今年4月底就離職了。

前公司在最近打電話來說對方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要我提出當時引用的原始圖來證明沒有侵犯,但是在撤換過程中我已將舊圖刪除,並且在網站上也找不到我當時使用的圖,而現在那個網路平台也沒有在經營了,我無法做任何證明,但前公司說對方有截圖當初網路平台的負責人寫我,所以將我的個資提供給檢察官,到時收到傳票要我出庭。

現在這樣子?完全我的問題嗎?

當時我只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才做這件事,我應該要如何因應?

對方若是求償,我也無力因應,應該要怎麼辦?

雖然你心裡想這是幫公司做事應由公司負責,但是這個事件在刑事的部分,你是著作重製罪的犯罪行為人,你的主管並沒有指示你去重製他人的著作,因此你在本事件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會成為被告

至於民事部分,依照民法規定,公司需要與你連帶負擔損害賠償,不過因為真正侵權人是你,公司可以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向你請求先負擔的賠償金。

建議你儘快與被害人和解,說明你沒有錢,這個案件公司可能會全身而退,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請求過多的賠償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草骨 104-07-04 16:43

謝謝回覆

可是我現在所有訊息都是前公司電話通知我,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找對方和解

是要等傳票來去說明時和解嗎?

但這樣感覺當員工好無奈唷,沒有任何方法能保護自己,當初就應該要有著不顧公司進度要求、長官關切的心,錢是公司賺,員工也不過拿點薪水罷了。

先稍安勿躁,等到出庭那天你可以見到對方的告訴代理人,然後你可以向他表示你是小員工收入低微,且妳表示你有和解的意思,請對方能夠高抬貴手。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詹姆士 104-06-11 23:12

我2年前從國外引進A品牌產品,為增加賣點自己重新命名產品名稱為B,用B邀請許多部落客發表文章,也在市場曝光2年多了,今年大打廣告吸引許多網拍業者平行輸入同款商品競爭,大喇喇使用產品名稱M而不是在國外的產品名稱販賣,我已於上個月送件申請商標權,在商標權成案前我能怎麼保護我自己的心血?這些網拍業者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嗎?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的問題大略如下:

1.你進口的商品,原廠的商標為A;你在市場上使用了B的商標行銷該產品(你必須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上或包裝及行銷材料上,方屬於商標的使用)。

2.其他人進口了商標為A的商品,然後以C商標行銷該商品。

3.你想要申請B的商標

首先,A商標如果尚未在台灣註冊且非著名商標,你因為有進口該商品,因此與該商標的原本使用人間有契約關係,如果你申請A商標,智慧財產局發現了你們之間的關係,會駁回你的申請。如果A商標屬於著名商標,那麼不論是不是有地緣或契約關係,智慧財產局對於使用A商標申請的註冊案,均會認為該註冊商標與著名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而加以駁回。

你要以B商標申請註冊,只要B商標沒有與他人商標混淆誤認之虞、非通用名稱或單純屬於描述產品的文字,申請案基本上會被核准。

其他人以A商標或C商標銷售相同的商品,主張A商標侵害的部分屬於A商標權人(可能是原廠)的權利,而且平行進口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會構成原廠商商標權的侵害。使用C商標部分,如果C商標與你的B商標不會有混淆誤認的情形,那就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以上,你的問題應該還是要看事實的資料進行分析才能夠更準確的說明,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詹姆士 104-06-11 22:52

我2年前從國外引進A品牌產品,為增加賣點自己重新命名產品名稱為B,用B邀請許多部落客發表文章,也在市場曝光2年多了,今年大打廣告吸引許多網拍業者平行輸入同款商品競爭,大喇喇使用產品名稱M而不是在國外的產品名稱販賣,我已於上個月送件申請商標權,在商標權成案前我能怎麼保護我自己的心血?這些網拍業者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嗎?謝謝

jauny 104-04-29 15:24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經查證X牌只有大陸廠商註冊商標,台灣廠商沒有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

我們也知道台灣法律正品平行輸入貨是合法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就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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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36

您好,

在回答下列問題之前:請先確定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理由是著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地主張權利且毋須登記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不能,不能阻止你們的使用行為,如果你們有使用在先的事實的話,尚可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第二個問題,他向你們的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須有一定的要件,例如須附侵權鑑定報告或已經一審判決為侵權者時,否則會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你們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他們的濫發函件的行為。

 

snowhite 104-04-13 22:54

敝司為平行輸入商,銷售品牌之台灣代理商已將其原廠品牌露出的英文字體和logo申請妥商標,請教敝司於網站上販售之產品瓶身照(有logo和品牌名)是否有侵權之虞? 產品照為敝司自行拍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平行輸入的話,原則上不會有侵害商標法的問題。只需要注意,不要使用他人的照片、文章等,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即可。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心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09

Dear Snowwhite,

一般所謂的平行輸入是指「真品」,而實務上對於販售原廠之真品是否可以使用您所謂的產品圖見解不一。有見解認為是既然販售真品,則應容許可以使用原廠的圖,構成合理使用。但也有少數見解認為此已涉及不公平競爭

請參台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505號刑事判決:

(一)自訴人與被告曾有代理經銷關係,此為自訴人所承認,被告等在網頁上刊載自
      訴人產品型錄部分內容,目的係在宣傳自訴人經銷產品,並使客戶利用網頁了
      解產品之種類規格,而非單純重製自訴人之產品型錄而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
      ,則其利用程度顯屬輕微,亦合於商業習慣,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利
      用標準來衡量,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不構成侵害自訴人著作財產權。
詹姆士 103-12-30 15:20

您好,我之前代理美國C品牌的商品回台灣銷售,C品牌在台灣有申請產品專利商標,我建立了官網,官方信箱及申請LINE帳號,今年C品牌突然通知我,原本跟我合作的亞洲總代理已經終止授權,就把我換掉了,新代理商也沒有聯繫我跟我要官網等資料,開始販賣C品牌A產品,由於我有認識日本代理商,所以買了C品牌在日本的B產品,打算利用之前建立的一切繼續銷售,但是盡量公告轉為水貨商,會請問1.使用原本官網附帶說明是真品平行輸入去販賣B產品會違法嗎?2. 官網是否都不能出現C品牌商標否則侵權 3.繼續使用官方信箱及LINE帳號侵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所以水貨這個部分尚無侵權問題,至於繼續使用官網,則應先確認管網是歸屬於何人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買進原廠的商品販售,因為你賣的確實是原廠的商品,該商品有商標權權利耗盡之適用,所以你販賣商品的部分不致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不過你的網頁部分,應該標示自己的公司的商標,不可使消費者混淆誤任 貴公司與原廠係同一公司或有關係企業關係。也就是說,網頁僅能說自己是A公司(使用A公司商標),該A公司有賣B公司水貨(水貨商品為真品平行輸入,合理使用B公司商標)。

阿仁 103-12-07 11:36

您好,最近批了一些東西要賣,確定是真品,賣了大約是十件之後,就被管理員以違反商標法下架,我記得真品平行輸入,國內外的商標權人是一樣,就可以賣,但查了一下,我賣的東西,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我這批貨就完全不能賣了嗎?
問題一、商標名要標示出來的情況下,我若是以二手新品轉售的名義可以賣嗎?會有商標法的問題嗎?
問題二、若是對方使用之前的証據告我,那時我有標示是原廠正品,沒有標示是公司貨,也沒有標示是平行輸入,但我不知道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那刑事上可以告嬴我嗎?
問題三、民事上若被求償,我的平均售價是500元,大約賣了十件而已,因為商標法63條,於民國100年修正過最低500倍已取消,這種情況下我可能會被求償多少錢
問題四、商品的雷射標籤可以在總代理公司的網站查詢驗証是不是真品,這雷射標籤在法院上可以當做是真品的証據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提出證明您之商品亦為國外授權之正版商品,似不會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台灣商標權人應會對您提出相關訴訟,您需考量應付相關訴訟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平行輸入在台灣是允許的,只要是正版的產品,原則上並無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平行輸入若為正版商品,即可販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12-08 00:56

您好!

商標註冊有地域性,外國商標原則上必須在國內註冊才會受保護,若同一商標在國內已經另有他人註冊,即使是真品自外國輸入,若在國內販售仍可能侵害國內註冊人的商標權。且各國註冊商標都會公告供民眾查詢,主張不知道權利人不同恐難被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仁 103-12-07 10:47

您好

最近批了一些東西要賣,確定是真品,賣了大約是十件之後,就被管理員以違反商標法下架,我記得真品平行輸入,國內外的商標權人是一樣,就可以賣,但查了一下,我賣的東西,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我這批貨就完全不能賣了嗎?
問題一、商標名要標示出來的情況下,我若是以二手新品轉售的名義可以賣嗎?會有商標法的問題嗎?
問題二、若是對方使用之前的証據告我,那時我有標示是原廠正品,沒有標示是公司貨,也沒有標示是平行輸入,但我不知道國外與國內的商標權人是不一樣的,那刑事上可以告嬴我嗎?
問題三、民事上若被求償,我的平均售價是500元,大約賣了十件而已,因為商標法63條,於民國100年修正過最低500倍已取消,這種情況下我可能會被求償多少錢
問題四、商品的雷射標籤可以在總代理公司的網站查詢驗証是不是真品,這雷射標籤在法院上可以當做是真品的証據嗎?謝謝~~


阿泰 103-11-10 01:24

小弟幾天前在沒有屋頂的平台上購買了一項商品,賣方與我居住地不遠,於是我選擇面交節省運費,當在面交的過程中,我收到商品並未拆封,當下只有檢查外觀是否與賣場的照片相同,並且賣方也口頭承諾商品有問題都可以處裡,於是趕時間就先行離開,回家拆開商品才發現,商品本身不是我要的東西,我沒有使用商品,並且包裝完整,與賣方聯繫買錯商品一事,但是賣方主張,商品拆封既不退貨,但是在賣方賣場與賣場裡的關於我都沒有提到商品部的拆封,否則無法退貨之規定。

商品的賣場就只有簡單的3張外盒照片,文字敘述的地方只有提到只商品是由外國亞馬遜平行輸入進來,並且保證產品保固一年。

我在問與答的過程中有提到商品外盒的包裝與平常在實體店面 與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看到的外包裝不一樣,賣方則是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回答。

今天我會和這位賣方購買也是因為,他的賣場商品名稱確實打的是我要的商品,但是我收到的卻不是我要的商品, 假如賣場商品名稱是"A"可是我收到的是"Axxx-xxx"並不是我要的"A" 

一開始拆封打開看到不是我要的就與賣方告知,當時也有看到商品有瑕疵,但是當下我是主張我買錯商品,而不是以商品有瑕疵與對方退貨,後來與賣方告知商品有瑕疵,賣方卻以我買錯東西找理由要辦理退貨,與賣方在LINE的過程中,賣方有提到"商品如果沒有瑕疵,我們沒辦法給退"的承諾。

現在賣方認為我在找理由不願意辦理退貨,但是商品確實是瑕疵品,賣方這樣的行為有構成背信罪與詐欺罪嗎? 

請問小弟該如何處裡比較妥當? 麻煩各位幫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森林 103-01-14 07:21


各位律師先生們:您們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他的產品的.

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

      真的是這樣嗎? 有勞各律師先進們解答.萬分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商標法與平行輸入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附有商標之商品由商標專用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專用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專用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係商標耗盡理論之明文化,因此,對於平行輸入國外著名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之行為,原則上應認為合法,在裁判實務上,亦多引用最高院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判決,認為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其品質與我國商標使用權人行銷之同一商品相若,且無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欺矇之虞者,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攏斷商品價格牟取暴利,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產品有選擇之餘地,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第二個問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該回覆應該仍有問題,因為其非仿冒商標,所以應仍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明 103-01-13 23:01

露天拍賣 從大陸請人購買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但物品外觀及功能一樣,名稱不同)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網拍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購買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物品確實為大陸製造原廠正品,但大陸行銷品牌名稱與代理商品牌名稱不同(物品一樣,代理商進口後更改物品名稱),那購買大陸行銷品牌回台灣賣是否有侵權


3.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依公平交易法及商標法應該屬平行輸入品(因為確實為原廠貨),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

4.若代理商有權力主張,那他能依哪些法提出訴求,所提訴求刑責為何,民事部分又是為合

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小明 103-01-13 22:45

露天拍賣 從大陸請人購買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但物品外觀及功能一樣,名稱不同)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網拍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購買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物品確實為大陸製造原廠正品,但大陸行銷品牌名稱與代理商品牌名稱不同(物品一樣,代理商進口後更改物品名稱),那購買大陸行銷品牌回台灣賣是否有侵權


3.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依公平交易法及商標法應該屬平行輸入品(因為確實為原廠貨),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

4.若代理商有權力主張,那他能依哪些法提出訴求,所提訴求刑責為何,民事部分又是為合

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商標法與平行輸入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附有商標之商品由商標專用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專用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專用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係商標耗盡理論之明文化,因此,對於平行輸入國外著名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之行為,原則上應認為合法,在裁判實務上,亦多引用最高院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判決,認為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其品質與我國商標使用權人行銷之同一商品相若,且無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欺矇之虞者,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攏斷商品價格牟取暴利,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產品有選擇之餘地,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森林 103-01-12 11:20

您 好 ! 我的問題是.一年半前.我剛開始成立貿易公司.""在此之前. 我一直認為.只要是食品.都可以從國外平行輸入的!"" 而第一個貨櫃就是從印尼進口一批餅乾. 然而沒多久.有一群智慧財產局的人.來我的倉庫搜索.錄影.但是沒找到任何他們要找的產品.因為我都已經賣出了.原因就是有另一個貿易商.告我侵犯了他的商標.而我的問題是...

一.因為他的"商標"是..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名稱 . 而我進口的產品是只有英文. 因為這個包裝外型都相似.我們的貨是同一家工廠製造的.而工廠把英文字包裝的做為內外銷.(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的)出貨給他.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有侵害他的商標?? (而我是透過當地盤商購買.他則是直接從工廠購買.)

二.因為印尼是一個比較沒有規矩的國家.在這一批貨中.工廠竟然?雜了一小部份有他註冊商標.地址.電話.完全是他的包裝的貨給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當然這批貨都貼有中文標.標明是我所進口的.請問這部份是否我有刑事責任?或查核未周的過失?

三.就這樣他告了我至今已一年半了.都只有去法院的詢問室.由檢察官事務官詢問.最近檢察官事務官希望我們和解.我是很積極的傳真給他.說我不再進口這家工廠的商品.(因為很沒規矩).他的律師費用我願意承擔.有什麼賠償條件請他提出.可是他卻置之不理.繼續丟給律師處理.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呢?

四.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

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的.而我所碰到的那個貿易商情況不算是.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疑惑.還請各律師先進們解悉.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12 11:55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以上謹供您參考。

森林 103-01-12 12: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

**那請問我要拿去那裡比對才具公信力??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那個國外廠商確實有在國外註冊.也傳給我了.我只能提出盤商賣給我的出貨單.這樣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侵害商標權,應仍有疑義,若該貨物均係從國外進口,且進口均有資料可稽的話,您也無庸輕易即與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均由國外平行輸入,且均有相關證據證明之,似應合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郁今 102-09-13 06:01

律師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 替人從淘寶代購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代購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代購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淘寶代購後大陸賣家從海運寄出再由貨運寄到我這,這樣有違法走私的問題嗎(大陸賣家沒開發票,但有一張銷售證明出貨憑據)??

3.最近我的賣場被檢舉有侵犯商標權的問題,可是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代購的行為應該算平行輸入品,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3C內建的系統軟體是否有著作權保護?)

4.承上題,因為檢舉者是台灣代理公司,倘若我沒違法,他之後仍不停檢舉我的話,意圖使我不能繼續代購的話,我能以違反公平交易法或任何法規去控告他嗎?(另外如果我沒有違法,露天拍賣仍強行將我停權,我能以哪一條法條去申訴或控告露天拍賣與否?)

5.因為是代購,匯率換算上多少會有些差距,因此如果我從代購行為中有獲取些微的利潤,是否會有逃漏稅或其他相關的違法問題?

最近被這些瑣事纏身,希望能一次釐清所有問題,所以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郁今 102-09-13 05:48

律師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 替人從淘寶代購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代購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代購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淘寶代購後大陸賣家從海運寄出再由貨運寄到我這,這樣有違法走私的問題嗎(大陸賣家沒開發票,但有一張銷售證明出貨憑據)??

3.最近我的賣場被檢舉有侵犯商標權的問題,可是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代購的行為應該算平行輸入品,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3C內建的系統軟體是否有著作權保護?)

4.承上題,因為檢舉者是台灣代理公司,倘若我沒違法,他之後仍不停檢舉我的話,意圖使我不能繼續代購的話,我能以違反公平交易法或任何法規去控告他嗎?(另外如果我沒有違法,露天拍賣仍強行將我停權,我能以哪一條法條去申訴或控告露天拍賣與否?)

5.因為是代購,匯率換算上多少會有些差距,因此如果我從代購行為中有獲取些微的利潤,是否會有逃漏稅或其他相關的違法問題?

最近被這些瑣事纏身,希望能一次釐清所有問題,所以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白日夢 102-09-02 01:19

如果在台灣販售平行輸入的商品
但台灣已有代理
代理商在台灣商標註冊屬地主義
是否為侵權行為?


以Hello Kitty來說
kitty貓的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圖形著作
平行輸入不適用於著作權商品
這樣是否侵權?


另外想再請教一下
如向宣稱平行輸入的商家批來的kitty商品
而在外販售時遭控是盜版商品
會有法律責任嗎?

若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
但是是在台灣向批發商批來
可引用權利耗盡原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真屬平行輸入商品,則無侵權問題,且若屬真品,也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8-24 23:03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在下所進的商品是台灣合法授權廠商授權可在台灣販賣的..並非平行輸入商品..所以主要是圖片的使用上是否應該就沒有問題呢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8-25 11:17
小賴你好 依你所言 則法律關係更簡單 你經台灣授權廠商之授權得以販賣 則你亦可向台灣授權廠商請求其擁有之圖片或相關商標 授權給你讓你進行行銷 若你無須使用台灣授權廠商之圖片或相關商標 則仍可以自己的圖片進行行銷
阿信 102-08-24 18:3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商標法問題 在2013年同一個時間販售的手機殼被台中市警察局查到是假貨 後來我知道他是假的後我就沒再繼續販售(那次檢察官說沒雷射標籤不能賣) 直到今年5/25號已結案(不起訴) 當在8/24號 桃園警察局是直接來我家查扣留商品 當沒有查到任何商品 說會再通知我到案說明 我現在販售是在韓國授權合法有雷射標籤平行輸入手機殼 我是否需要提供我現在的殼給他檢驗?或自行送去檢驗? 請問在當時跟不知道那些是假的之後沒繼續販售沒授權的 當現今我販售的是授權合法有雷射標籤平行輸入手機殼 這二者會牽連到? 因為時間已相隔一年多 如要帶銀行存本是要帶當年還是最近的? 謝謝律師解答 如有不詳細我再補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者應屬二事,但您仍可提出事後已合法輸入加以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佩佩 102-03-22 14:20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5:57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 ... (恕刪)

現在商標案件很多鑑定意見書都是有問題的。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爭執那部分的證據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屬於告發案件,則您先暫無和解之對象,先確定後再來談和解.

二.本件若您所述為真,確實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若屬平行輸入即可爭取不起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4

你先提出證據證明這批貨確實是真品,那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即使真的是仿冒品,也可以主張自己並不知悉

watermelon 102-12-29 21:10
Q. 真品平行輸入違不違法? A.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進階小知識?那哪些情況是例外不能賣的?

1. 附有商標權的商品: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僅限於真品在「原裝」的情況下平行輸入,倘若是真品加工改造或商品變質受損後再予以平行輸入,還是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2. 附有專利權的商品: 專利法雖然原則上允許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可能在極少數的案件中,由法院另行判斷是否禁止該項商品的平行輸入

3. 請注意: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禁止販售平行輸入著作權商品(如:書本﹑光碟﹑遊戲軟體等)!

阿信 102-02-16 17:51
您好 請問一下 販售 正品手機殼相關配件 有雷射標籤 請問會有法律問題嗎? 上游批發商 是臺灣設立的公司行號 他們是在韓國當地採購進來的 我在向他們批來賣 這樣可以嗎? 這個是算平行輸入嗎? 謝謝您 我是在網路上販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的情形仍屬平行輸入,且原則上有權利耕盡原則的適用,應無侵害商標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信 102-02-16 17:33
您好 請問一下 販售 正品手機殼相關配件 有雷射標籤 請問會有法律問題嗎? 上游批發商 是臺灣設立的公司行號 他們是在韓國當地採購進來的 我在向他們批來賣 這樣可以嗎? 這個是算平行輸入嗎? 謝謝您
這個就是俗稱的水貨 也就是真品平行輸入 目前我國實務上認為並不違反商標
Marcus 102-01-21 13:25

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平行輸入(水貨)的問題

我公司主要販賣手機殼 皮套類的東西。販賣平台是奇摩的超級商城

進貨管道是從大陸購買,再寄回台灣做販售,商品是原廠正品。

進貨的廠商也有該地區的原廠經銷授權

目前得知有幾個品牌在台灣已有總代理

而我也大概了解過平行輸入相關法律問題,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等

我想請教

1.手機殼或皮套上有些有圖案的設計,台灣代理商能否就著作權的部份提出主張?

2.這樣的販賣行行有無觸犯台灣的商標權及專利權?

3.我的賣場使用的照片都是自行拍攝,照片能不能拍到該商品的LOGO,有無商標權的問題?

4.在文字或標題上使用原廠(官方網站)的商品名稱或是商標?(例如:GGMM古古美美為其商品名,我使用的方式是"GGMM古古美美Kiss吸盤真皮皮套",與官方商品名相同。)

5.除了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外,是否還有其他法條需要注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平行輸入問題,若為真品,目前實務上並不認為有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1 17:15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向總代理商購買,

只要你輸入的是真品,表示已經向商標權人支付費用,就不會違反商標法,

銷售時並沒有必要遮掩商標部分

Marcus 102-01-21 18: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向總代理商購買,

只要你輸入的是真品,表示已經向商標權人支付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協助
那麼是否可以總結來說,只要輸入的是正品,且商品本身不具有著作權(例如CD 書籍 影片)
使用的商品圖片或文字說明是自行拍攝撰寫的。
這樣來說,在網路上銷售平行輸入的商品是不違法
是嗎?

 平行輸入有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你必須要確定台灣的商標權人與購買地的商標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即使是購買地的商標權人在台灣賣具有爭議商標的產品,也會被台灣商標權人告的。

如果購買地的商標權人也在台灣申請相同的商標,那妳可以主張商標權的國際耗盡,而不至於受到刑事民事訴訟之累。

101-06-06 18:16

感謝你熱心回覆,對方提出和解金10萬元要求,可是我只是使用的數張張片和約莫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對方可以要求如此多的金額嗎?他說我還破壞市場價格,不是自由競爭嗎?如果走上官司ㄧ途,對方說律師費是我出,是這麼一回事嗎? 台灣不是保障平行輸入之正品嗎? 請解惑!感恩~

基本上,您僅使用數張相片和約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就要求10萬元和解金,在比例上,可能是比較高了些。但是一般和解,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和解的價格本來就是依市場機制及雙方能力為衡量的。至於律師費用,一般原則上是不包含在訴訟費用的,對方縱使勝訴仍然不能要求您負擔律師費用。另外,平行輸入之正品原則上只要不是仿冒,且未引用原廠商標及說明著作,確實是不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而且您在此也是刊登自己拍的相片,也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對方如果針對您自己拍的相片來主張著作權商標權,都是可能不會成立。

(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費在實務上只認定第三審的律師費是訴訟費用,其他的不算訴訟費用不能要求對方負擔。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