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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怡 102-07-31 18:52

 各位律師 您好:

因為我的家人 在工作場所附近撿到失物後就帶回家,
失主有報案,日前已到警局做筆錄,也當場和對方和解,以現金向對方購買,
但警察還是以"失物侵佔罪" 函送,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會不會做牢呢?

您好,

      1.所涉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2.由於侵占遺失物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一旦提告,就無法任意撤回,仍須將本案移至地檢署。但地檢署開庭時,雙方到庭告知檢察官謂之已和解並表示誤會議場的話,檢察官基本上也會下個不起訴處分結案,無須太過擔心。

心慌張 102-07-28 15:28

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六月底晚上約十一點左右,在路上發現散落地上的鈔票,
撿到一萬元左右,在現場等了半個小時後,
未見失主返回,想說時間很晚就先回家了..

事後未拿到警察局報案,大概在七月二十號左右,接獲警察電話,
失主已經提告..

其實也不是不還,不然當時怎會在路口監視器下等了半小時.
錢也都放在另一個包包未動..

她以為監視器有拍到她 找得到人 就不急著拿回去
結果放著就忘了 她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大家都念過她了 只想快點結束這事
(知道事情的人都忘了那筆錢的存在 以為她拿去了)

警察是希望私下和解,昨天打給失主,她一提要精神賠償,
我朋友就掛電話了...

 

問題:

1.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這是改告民事責任嗎?

2.如果沒有和她和解,會影響判決嗎?會一直跑法院嗎?

3.法條上是寫罰金五百,折合新台幣是一千五百嗎?
  這樣是不是就會留案底? 不和解的話就多就是被罰一千五嗎?

4.爬文有看到無因管理,有點不懂此意思,能適用嗎?效果是什麼?

5.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吧?能和解?

102-07-25 17:16

事件如下

某天下班我要去買消夜,然後騎車皮夾掉了,在要付錢時發現皮包不見了就掉頭找,在不到十公尺的馬路上找到了,證件被撒一地,但裡面的一萬多塊現金都不見了,我馬上警察局報案,監視器模糊也沒看到人影出現,有寫筆錄,給我的紙張證明上面是寫侵占,那時也有驗指紋但是指紋糢糊,警察就叫我等候通知.

事隔一個月後,昨天警察打給我跟我說找到人了,在附近店家監視器有看到是一對母女,想說給他機會但是他一直都沒有去報案,所以警察就通知他,他說他撿到時有在那邊站了半小時等我,錢是飛初來的,但我試過了,證件會掉可是錢不會掉,而且我是連零錢都不見,所以我不相信絕的他胡扯,如果警察沒有通知他她也沒有想要還我吧?!

那我可以跟他拿回我所掉的金額再加上精神賠償

賠償數字大約是多少事何理範圍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34

對方侵佔的「金錢」是一種財產權,不會造成精神傷害,不能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源 102-06-24 22:47
我跟朋友一起去夜店玩 然後朋友說撿到一把鑰匙ˊ要我幫他開起來 並把東西拿走 喝了酒的我沒想太多去幫忙開 結果事後 對方報警說我偷竊 但我是 在2:00開啟 對方3:00才發現自己鑰匙不見 現在警察說我偷竊 我也沒辦法反駁 因為我也不可能說 是我朋友給我的 但我也沒把那被害人的包包裡面的東西拿走 請問這樣子 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辦? 因為攝影機有拍到我開置物櫃 我想順便問 如果成立 我會被告什麼罪要坐牢嗎?
所以東西是否有被拿走?被誰拿走? 可能成立竊盜罪。 以上供參。
阿源 102-06-24 22:38
我跟朋友一起去夜店玩 然後朋友說撿到一把鑰匙ˊ要我幫他開起來 並把東西拿走 喝了酒的我沒想太多去幫忙開 結果事後 對方報警說我偷竊 但我是 在2:00開啟 對方3:00才發現自己鑰匙不見 現在警察說我偷竊 我也沒辦法反駁 因為我也不可能說 是我朋友給我的 但我也沒把那被害人的包包裡面的東西拿走 請問這樣子 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辦? 因為攝影機有拍到我開置物櫃 我想順便問 如果成立 我會被告什麼罪要坐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竊盜罪(至於有無加重竊盜尚有討論之餘地),屬公訴罪,所以警方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源 102-06-24 22:31

我跟朋友一起去夜店玩
然後朋友說撿到一把鑰匙ˊ要我幫他開起來 並把東西拿走

喝了酒的我沒想太多去幫忙開

結果事後 對方報警說我偷竊  

但我是 在2:00開啟 對方3:00才發現自己鑰匙不見

現在警察說我偷竊  我也沒辦法反駁 因為我也不可能說 是我朋友給我的
但我也沒把那被害人的包包裡面的東西拿走
請問這樣子 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辦?

因為攝影機有拍到我開置物櫃 我想順便問

如果成立 我會被告什麼罪要坐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竊盜罪(至於有無加重竊盜尚有討論之餘地),屬公訴罪,所以警方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先生 102-05-13 01:32

你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要請教!
我有個曾經跟我是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他送了一顆輪框給我說那個輪框他撿到的!放在家裡跟本用不到送給我,可以讓我騎得輕鬆些!

後來因為口角而就沒緣再繼續是朋友,也就沒有任何聯繫!
而我因為工作忙碌很久沒有騎腳踏車,就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了!

後來他得知消息,就馬上發手機短訊跟我說既然我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還給他!但我就沒有去理會他.

過了幾個星期,今天他突然發訊息給我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請問: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讓我真的搞不太清楚程序是這樣嗎?我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葉先生

 

 

 

 

 

 

您好:

您說有個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送了一顆輪框給您,後來您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後來他得知消息就發手機短訊,說您既然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應該還給他。過了幾個星期,對方突然發訊息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問題: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請問您有無證據可證明是那位車友將輪框送給您嗎?有證人手機簡訊嗎?

告訴人告您侵占,他必須先證明有輪框是他的,同時有將輪框交付給您,舉證責任在對方。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法院偵查庭是就告訴人所提的證據資料進行調查,偵查庭進行一段程序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被告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反之,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無罪,被告就不會被起訴。所以偵查庭是釐清案件事實的程序,不必太緊張,只要準備好對您有利的證據資料即可。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1.如果成立贈與 你當然沒有侵占的問題 因為東西是你的 2.原則上檢察官應該會請警方問完 再移送地檢署 警方會通知你到案說明 3.準備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將東西送你的相關證明

豬妹妹 102-04-30 08:49

寵物撿到已經1年多  昨天被原試主發現要回  還說我不還要告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可以不還或是要些補償嗎?

如果你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通報遺失物 那你可能不符合取得相關權利的條件 如果不返還 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豬妹妹 102-04-30 11:35

法定程序通報遺失物   是什麼???

那你可能不符合取得相關權利的條件   ???

如果不返還 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為什麼有侵占

還了我不能要因有的權益嗎


寵物法律概念上是屬於所有人的「物」,若您拾獲而未行返還或者送警處理的話,可能會有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問題。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清仔 102-04-20 09:19

   我因為竊盜案現在在等傳票

事情是這樣的.我住大樓早上上班時經過一台機車.發現他置物箱沒蓋好.因為好奇把她打開看.發現有一個包包.看的同時發現車主剛好下來.我一時情急就把包包收起來.之後去公司打卡後把包包送去派出所.說我撿到的.並且留下假的聯絡方式.之後警察找到我.我也照實說了.

請問我這樣刑期會很重嗎?因為是第一次所以心裡很徬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0 11:21
回覆 清仔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竊盜案現在在等傳票

事情是這樣的.我住大樓早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看您在哪個法院及是否有要認罪,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與對方和解或找律師協助,應可獲得從輕發落.

炳德 102-03-20 16:23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拿兇器這個部分,實務認定是比較寬鬆,但本件確實有爭執的空間,所以上訴審仍可就此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炳德 102-03-20 12:25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我之前是有承辦一件 累犯 犯加重竊盜 最後判五個月 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願意讓你有減刑的適用
炳德 102-03-19 19:36
   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都在拆除,並且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撿到的鐵條會纏上一整捆角帶,是因為12年內我被關過4次了,在監獄裡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工具,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哩,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同意,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7

因為你竊盜時帶著鐵條,所以符合加重的要件,至於鐵條從何而來不是重點,

法官是認為你帶著鐵條表示有傷人的意思

佳佳 102-03-19 17:35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學生 去年撿到一隻手機(用了快半年了) 突然有一天警察局打電話來說這件事!! 我們隔一天已前往警局處理 大概兩個禮拜過後我就收到了"少年法院通知書" 我心情很緊張 !! 我想請問我會被關嗎?或是有甚麼處法嗎? 那代理人(媽)會怎麼樣嗎?? 請許律市可以回打小妹的問題!!
如果是偷來得就是竊盜罪,如果是撿到卻據為己有就是侵占遺失物罪,少年法院會視情節為訓誡、保護管束等處分,如情節輕微也有可能不為任何處分,反之,如為慣犯就有可能安置,甚至感化教育。
godjj 102-02-18 02:20

請問一下,如被抓去警察局毒品驗尿後: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3.驗尿當天有吸食k他命,是否一定會被驗出來呢?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因這次事件發生,已深深感到愧疚,
本人已發誓以後絕對不會碰毒品了!
煩請各位大大知道答案的回覆我一下,謝謝你們!!

1.如果當天施用幾乎都會檢驗出來 2.施用三級毒品目前只有處罰鍰 3.可以跟警方告知是否只送通訊地就好 現在司法單位應該都可以通融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改住址圖方便,這看警察是否同意。

一般毒品案子到了法院審理,就勸你不要這樣做,法官可能會認為你這樣不太有想戒的決心。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同上。

3.驗尿當天有吸食k他命,是否一定會被驗出來呢?

用K他命快速檢驗試劑五分鐘很快就驗出來了。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同上。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施用K他命,目前無刑責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這不是證據,而是很牽強的辯詞,對你不是很有利。

 


godjj 102-02-19 11:33

請問一下那如要更改地址,是去當初驗尿的警察局辦理嗎?還是要去哪裡辦理?地方法院?

是要等報告出來再辦理更改地址嗎?

煩請知道的跟我說一下,拜託!

godjj 102-02-19 12: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當天施用幾乎都會檢驗出來 2.施用三級毒品目前只有處罰鍰 3.可以跟警方告知是否只 ... (恕刪)

請問一下那如要更改地址,是去當初驗尿的警察局辦理嗎?還是要去哪裡辦理?地方法院?

是要等報告出來再辦理更改地址嗎?

煩請知道的跟我說一下,拜託!

睏寶 102-01-23 22:27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2013/1/15跟姑姑和奶奶去台北的蓮香齋素食餐廳吃飯 吃完以後坐計程車要轉搭捷運回家 計程車坐到行天宮捷運站3號出口下車 進了捷運以後我才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我們也不記得車牌,也不是用電話叫車的不知道是哪一家車隊) 姑姑趕緊拿她的手機回撥我的手機(這時是晚上9點27分) 一開始都沒人接,過幾通之後有人接了 姑姑說是一名女的乘客接起來的 後來她交給司機聽,司機說現在要載那名乘客去林口 載完再把手機送回,正當我們要跟司機講我們的住址時,手機通話就斷了。 應該是我們在捷運裡訊號不佳的關係 後來出了捷運到回家的一路上都一直回撥我的手機,有通,但是都沒人再接起來過了。 到了之後手機就轉為語音信箱了 後來我們有去調閱監視器查到計程車的車牌,警察也幫我們查到司機的電話 但是現在司機都不承認他有撿到我們的手機,也不承認有和我姑姑通到最後一通電話 1.請問我們這樣可以告計程車司機侵佔嗎? 2.是要告遺失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3.另外我姑姑因為工作繁忙,要是告司機的話需要常常出庭嗎? 4.或是我們現在除了告他之外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1.如果東西遺失 對方撿到 確實可能有侵占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業務侵占法律評價問題 你提出告訴並非一定要指出罪名 2.告訴人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工作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告訴代理
rain 102-01-21 21:03

2012年~我在台北某家夜店消費~大概在凌晨3點40分的時候~發現前面包廂有一個包包(包包大小~a3紙張大小~斜背包)

(包廂開放式的)~想說撿起來~等服務生過來交給他~~所以先放在我們包廂的走道上~可是後來喝多了~加上認識的朋友不見了~電話聯絡他~他說他在一樓~我就去找尋他~當下也忘記包包的還沒交給服務生~之後直接坐電梯下1樓~下1樓時~時間大概是凌晨4點左右~下到一樓與朋友聊幾句~他就先搭計程車回家~~我與其他朋友在賭香腸~之後過一ㄍ月~接到警局的電話~問我某月某日~有沒有去那家夜店?與撿到一個包包~我當下想起來了~直接說有~並說可是我本來是要交給服務生的可是後來忘記了~走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後來警察告知我被攝影機拍到~我把包包拿到我們包廂的畫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我也說沒有拿~並請警察調閱當天夜店裡面其他攝影機~後來與警察去夜店調閱~夜店人員說~事發當日的攝影機時間剛好壞掉了~我馬上請警察調閱電梯攝影機~的畫面~之後證實電梯裡面我2手空空的~之後就回去做筆錄了~我想請問這樣我構成竊盜罪嗎?會被判刑或被靠其他罪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您的行為去抗辯,當然偵查是不公開,所以您要小心應對,本件除有可能會被認定竊盜罪,若無的話,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侵占遺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 102-01-21 22: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 ... (恕刪)

請問~可是電梯畫面~我確實沒有帶走阿~如被判~會被判很重嗎?不可能被判緩起訴之類的嗎??

 您好:

那本件您應堅持為無罪答辯,以爭取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7

電梯裡沒拍到您拿包包是對您有力的證據,但必須先搞清楚對方告的是包包,還是裡面的金錢財物或手機,才能正確判斷您的案情走向。

您可以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rain 102-01-23 18:28

 你好~對方是告包包~而且對方是外國人~已經回國了~目前不再台灣~不過他有台灣的朋友好像也是外國人~他筆錄有註明~傳台灣的朋友需要翻譯~明天要開庭了~我到底該如何說比較好@@真冤望阿~攝影機剛好那天壞掉@@超無言@@

小鐘 102-01-04 05:28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依您所述看起來,持有搖頭丸的部分可能被判二年以下。不過實際情形還是要看警方掌握多少證據而定。實務上供出上游是可爭取輕判,當然可以先與律師討論案情,研究方向。有需要可以與我連絡。

小鐘 102-01-04 11:3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上面忘了敘述 她前5個月是初犯持有 3or4 個搖頭丸

初犯會怎樣嗎!?

 

二年以下就是法定刑責,如果是初犯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Barry 101-12-17 01:01

各位律師好,我的友人於近幾日在旅館內被警方臨撿到一顆搖頭丸,並且事後承認有轉讓搖頭丸給其他友人,在驗尿搖頭丸k他命皆是陽性反應。他並不曉得搖頭丸是這麼嚴重的事件,非常後悔不已,而且決心不再碰,這是他第一次實施毒品(初犯),之前也沒有任何的前科紀錄。檢察官裁定三萬元交保,被判毒品販賣嫌疑人。請問我朋友以現在這種情形開庭後最重可以判幾年,最輕有辦法緩刑,讓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嗎?請多多解答,感激不盡!請盡量用白話的方式,我大致上都有上網爬過文,謝謝。

 

1.施用部分第一次被抓 應該就是觀察勒戒 2.轉讓二級毒品部分 如果沒有對價關係 是可能爭取到緩刑 不過還是需要看個案而定

揚咩咩 101-10-31 03:44
您好想請問 竊盜案(因沒有前科)我和朋友兩人但不是第一次偷竊,以偷竊好幾次加上偷竊共六家店 其中有兩間服飾店竊取很多次,現在才被抓到...竊取服飾還有用工具..工具是知名賣場撿到的(可是沒人相信),這樣上法庭罪重嗎? 是不是先找店家談和解,寫和解書對我們比較有利呢? 請問若是都沒去找店家和解對我們會更不利嗎? 請問第一次收到傳票大約會是多久收到? 收到第一次是到地檢署報到? 地檢署是單純偵訊被問話嗎? 是否竊盜案都是交保候傳居多? 若是的話請問我們這樣的金額大概會再多少? 交保候傳,若自己原本身上帶夠錢可否保自己出來? 請問和解書是要由我們寫還是店家寫呢? 再麻煩謝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犯應為加重竊盜罪,且可能會被認定一罪一罰,若能與店家和解,當然對您們的判刑會有影響. 二.多久會收到傳票並不一定,要看檢察官辦案進度,當天是否會交保候傳,也要看那天的訊問情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阿瑞 101-10-07 08:30

小弟幫家人買了一隻手機.背警察通知為贓物也作了筆錄.現在找不到人也提不出任何買賣證明.當初祇想說單純的買賣而以.請問我會有何種刑責.我的家人會有刑責嗎.當初刑警有說我提不出任何證明也找不到賣我手機的人.就承認侵占是我撿到的就好了.因為刑警不相信我說的話.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謝謝

 侵占遺失物罪的確比故買贓物罪來得輕。

不過如果你真的找得到賣贓物的人,且可以證明你不知道那是贓物,因為你沒有買受贓物的故意,就不會構成犯罪。

阿瑞 101-10-13 23:08
回覆 阿瑞 的發言內容:

小弟幫家人買了一隻手機.背警察通知為贓物也作了筆錄.現在找不到人也提不出任何買賣證明.當初祇想 ... (恕刪)

 那我可以再開庭時跟法官說是撿到的嗎.這樣會有其他的刑責嗎.我根本找不到人.我找不到人會被判什麼刑責.我沒有前科.

? 101-10-06 19:47
事情經過是我再9/27當天我有請假(下午3點)...
那天我要離開時在我同事ㄉ置物櫃下方撿到一支S2 <當下我志物櫃要把手機歸還給她.但這時現場ㄉ員工跑ㄌ上來...結果我一嚇到...卻把手機放到我ㄉ包包裡而帶回家...>我原本也只是想說算ㄌ...因為有人在現場SO我也沒辦法把手機放回去她ㄉ置物櫃...另一方面是因為我跟這ㄍ失主關西並不是很好SO我才想嚇嚇她...跟他開ㄍ玩笑...在9/27當天晚上我就請朋友幫我交到警局...但因為當天公司那方就已經報警ㄌ也有驗指紋...(我是到晚上9點多才知道...我並不知事情怎麼會鬧ㄉ那麼大...但我真ㄉ不是故意ㄉ)

9/28號當天我有打電話給失主跟她坦承所有ㄉ一切...她也表示願意原諒我ㄌ(只有口頭說並沒寫和解書)但他說這是公訴罪...不能銷案...
9/30號有約出來見面...跟我ㄉ主管...她也再一次說願意原諒我...但好像要我賠她錢...
10/4號警方那邊約我做筆錄...並驗指紋...

請問這樣子我會有事嗎???
我真ㄉ要賠她錢嗎??? 2012-10-06 08:00:09 補充

部是在我ㄉ至物櫃下方...是她ㄉ至物櫃下方

2012-10-06 08:48:40 補充

我會被判多重ㄉ罪???

請問我ㄉ其他同事因為以上這件事...而傳ㄌ簡訊給我...他叫我小偷...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9:59

簡訊應該不會構成公然要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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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潔 101-09-26 12:03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因男朋友前陣子撿到一隻手機 因他是現役軍人沒時問拿去警察局所以託我拿去 但我忘記拿去報案導致對方去報警 現在男朋友被提告侵占罪 但作筆錄的時後他沒主動提到我的殊忽請問我是否現出庭作證 ?那我會是變向侵占嗎 刑責如何呢 因為男友為現役軍人所以刑責較重 如果我出庭作證他會判的較輕嗎 謝謝你!!!
如果你有出庭說明 或許未必會構成侵占罪 不過這種案件檢察官如果為了結案 也許會請他認罪給緩起訴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6-04 19:30
如欲與告訴人和解,務必簽訂和解書,並請告訴人以刑事陳報狀之方式告知檢察官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小趙你好, 基本上若你可以舉證證明你當時拿走他包包時,根本意識不清或根本係誤拿,你就不符合故意竊盜侵占之構成要件. 另外,被害者若願意幫你說話,雖案件是公訴罪,亦對你有幫助. 以上,若順利,你不會因此而被起訴.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林岡輝 () 101-05-30 17:03
竊盜罪的被害人原則上為該背包及背包內物品之主人,所以如果要寫和解書,原則上要與上開物品之主人簽署為宜。 就你上開拿取他人背包內容,如法院相信你確為誤拿,應會判決無罪;反之,如台端認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考量台端業已將背包返還,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機率較高,然此部分仍需審酌背包之價值及台端前案之結果(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前案為少年時期之犯罪),而有不同,故仍請依法院實際判決結果為準。

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備故意把別人東西占為己有的意圖。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在酒醉意識不清時誤拿到他人的背包,酒醒後便打算等到PUB營業時拿去歸還,並沒有把背包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成立竊盜罪。如果您的背包也被別人"拿錯",更可以證明您沒有竊盜故意。依照您的敘述,由於您並未犯罪,所以就"歸還"此佔有物簽立民事和解時,表明是因為誤拿而產生之誤會即可。而依這份對方也有表明您聲明的和解書給檢察官,表示您只是誤拿到背包,並沒有進行竊盜行為,這時檢察官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方。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30 18:27
你就據實跟檢察官陳述,如果對方願意幫你講話,那更好,不過竊盜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最後要看檢方如何處理,最好是給予不起訴處分,也有可能任為你仍有犯罪嫌疑,但是給予緩起訴,最壞就是直接起訴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有主張無罪之空間,若您認罪又與對方達成和解,當然最後可能獲得緩起訴或被判較輕之刑,端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趙 101-05-30 13:49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如果您真的是酒醉狀態下,誤拿別人包包 是沒有竊盜故意的 這部份你可加強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重點還是在對方怎麼主張 如果他主張東西被你竊盜 這當然東西歸還後應如何和解 你應該知道 如果他主張你不是竊盜 那他當初怎麼跟警局報案 是不是有未指名誣告的問題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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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

小默 101-03-26 02:17
請問 我弟弟目前30歲 結婚有一個10月大的小孩 和他太太租在外面 於去年100年11月沒工作 在今年101年3月20號 他撿到了一把鑰使 於事他糊塗得跑去亂開別人的房間門 但是他並沒有拿任何東西 而那房間的主人有報案 說他遺失了錢 這算是公訴罪嗎 警察有來找他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教我弟在字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叫我弟在自己跟法官講 因為我弟那時不是現行犯 事那個房間主人去調閱監視器報案的 我弟事後有找那房間主人商量看能不能合解 我弟事初犯 而且他還有家庭一個小孩要養 不用做筆錄嗎 要等到傳單來去法庭嗎 我弟他戴著他太太女兒找那房間主人求情 那房間主人說會幫他跟法官求情 但是我弟說他真得沒偷他的錢 他只是好奇進去看看 請問 那這樣他要怎麼做 會被關嗎 我弟事初犯但是對方說我弟有偷他的錢 他還有家庭和一個女兒要養 他沒工作 他太太新水又很少月薪不到2萬 可以不用關用罰錢或是罰勞動役嗎 如果罰錢可以分期嗎 我弟他們沒錢 拜託 幫幫忙 幫我解答一下 他上法庭時要如何證明他沒偷錢 初犯會被關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所涉嫌者為竊盜罪及侵入住居罪 竊盜罪為公訴罪 因此無法因為私下和解而私了 當然您弟是否有竊取財物仍是有疑義 但若對方不追究 也有助於您弟的刑度減輕 而侵入住居罪則為告訴乃論被告人不予追究 則此部分不會判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ar 101-03-02 22:29

律師們您好:

因之前在路上有撿到一隻手機(非全新,只有手機),內無sim卡,所以沒有回撥和打出,我就用自己的 sim卡放入使用。因我人在台北,近日收到南投草屯分局寄來的通知單,案名為竊盜(嫌疑人)。因自己因為曾因竊盜目前正在緩刑中,不知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否可以撒告並不留紀錄??

已確定會到案說明,請問大約要如何說明我的情況,這部份會因竊盜起訴嗎?? 我可以提供地點,但日期真的想不起來........請問合解的機會大嗎?

會移送法辦嗎

 

感謝回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朝侵占遺失物罪方向去打

當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也有助於減輕刑責

並避免前罪之緩刑撤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ar 101-03-03 12:52

 感謝回覆,那請問一下 這是可以和解不留紀錄並不送法院嗎?? (現在是警查局那裡要我到案說明)

想問一下是否就算還了合解了還有刑法上的問題  感謝^^

小如 101-02-21 13:05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小如 101-02-22 13:51

 是我問的問題太笨嗎?為何都沒律師願意幫忙我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主管搜身及搜外套包包行為可能觸犯強制

2. 解僱勞工需有一定之事由

若您未違反工作規則

資方逕行解僱即屬違法解僱

3.若資方是屬違法解僱

可以向其請資遣費也可以請求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資方不給可向勞工局申訴

4.強制罪為公訴

追訴期限為十年

5.需先確認資方有無違法

若資方無違法

則您離職即屬自願離職

不得請求資遣

6.您必須先確認資方有無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事由

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存證信函應向郵局購買寄送

內容依您所述寫終止勞動契約之大意

即可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如 101-02-22 14:20

 律師,謝謝你回應.我現在就是很煩惱在於第14條重大侮辱行為的認定上面,我問過勞工局及勞委會,也把事情詳訴給他們聽,可是他們對於雇主及主管這樣違法搜我的包包跟搜身是否屬於重大侮辱行為,並無法確定.我只想在保護自己的狀況下離職.

您好:

有關重大侮辱的定義

摘取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31號民事判決指出: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
侮辱者 (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
,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
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
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

小如 101-02-22 15: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如 101-02-23 07:24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您好

有關強制搜的行為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主張

縮減工作時數的部分

則依勞基準第14條第1項第5款主張

強制罪的部分

就看您是否要提告

但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是要提告強制罪後才能提

但最好先整理證據

減少工作時數部分

當然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提告強制

若之後由檢察官偵辦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還原整個事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小君 100-12-28 19:53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拿都沒回來拿...

他沒有馬上拿給護理站他是拿回病房他又擔心手機在病房會被拿走

所以請我媽媽帶回家....因為我媽媽覺得撿到隔超過一個星期怕別人會告侵占所以沒拿去警察局

就把手機留在家也沒使用手機

現在那個人透過監視器找到我叔叔說要告我叔叔請問該怎麼辦??

 你叔叔的行為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很輕,你們不必太擔心。你們可以先把手機還給告訴人,並請求和解撤回告訴。

林小君 101-02-08 00:08

謝謝已經解決嚕~~失主已經拿回去了....

林小君 100-12-28 19:44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拿都沒回來拿...

他沒有馬上拿給護理站他是拿回病房他又擔心手機在病房會被拿走

所以請我媽媽帶回家....因為我媽媽覺得撿到隔超過一個星期怕別人會告侵占所以沒拿去警察局

就把手機留在家也沒使用手機

現在那個人透過監視器找到我叔叔說要告我叔叔請問該怎麼辦??

 

陳姐 100-12-29 15:55
回覆 林小君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我叔叔在醫院撿到智慧型手機...

但他一直在撿到那等那個人回來 ... (恕刪)

 我是陳律師*其實只要有關證據就可證明*但因細節較繁瑣且要教您如何著首*請跟我助理約時間詳談及教導洽李小姐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預約時間,謝謝!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小跟班 100-10-18 00:16

上禮拜六凌晨,我媽被我爸在旅館抓到與男人(疑似第三者)
當時發現他們共處一室(凌晨),我媽衣著整齊,男方赤裸上身
當時我爸有帶警察去抓姦,並有帶回衛生紙(旅館內撿到的)
到警局之後,他們有寫和解
大概就是第三者須在10/22前賠償200萬給我爸
否則和解書自動無效!
那位第三者當時有簽下名字,同意和解
但是之後那位第三者又說不給錢,因為他表示他並沒有跟我媽外遇
但我爸很生氣,他表示沒有外遇為何三更半夜同處一室(而且還是在旅館)
他們的解釋是一群人喝醉酒,我媽就想說送他去旅館過夜(鬼才信!!)

請問如果到10/22時那男的依舊不賠償,我爸是否能提起告訴?
或是他能有其他做法??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8 11:08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除非你父親明白表示要原諒你母親,否則你父親對於你母親及第三者都是可以提出刑法第239條之告訴。

小八 100-09-27 11:50


不好意思!想請問有關詐欺的問題

因為我的帳戶被當人頭,不過是我自願提供,沒有任何的好處(因為被脅迫)

原因如下:

某一天,我的皮夾不知道是不見還是被偷走,因為放包包裡

回家的時候沒有特別發現,因為那天我跑了很多地方,後來回到家

大約過了2~3小時左右,有人按我家電鈴,問說請問某某某(我)在嗎?

電話是我接的(對講機),我說我就試,她說她撿到我皮包,我就跑去看我包包裡

真的不見,我也不疑有他下去樓下拿,到樓下的時候沒看到人,

不過看到我的皮夾在機車上面,我看了一下,我的錢跟證件都在,想說遇到好人

(因為我也曾經直接撿到別人皮夾送到對方家去,然後送給她家人)

沒想到隔幾天後,在我出門的時候,拍了我的肩,問我說我是某某某嗎?

我說是,他就拿了一些照片給我看,裡面有我家人也有鄰居

我就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我家這邊有個公園,他約我到公園那邊談

說上次撿到我皮夾的是他,她要我幫他個忙,不然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

這時候我就開始擔心,因為我家隔壁出入也複雜(常有人來打牌 門禁不嚴)

我就問她是甚麼事,他就問我說,我有沒有郵局的帳戶,我說我沒有都沒再用帳戶

然後他說,可以是看到我皮夾裡有提款卡,我就只好默認....

然後她要我提供帳戶,我就說要幹嘛,因為我也怕是詐騙集團的要騙我錢之類

不過他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在做放款的(就是高利貸),到時候借款人要還錢他們

需要轉帳給他們,(我也沒想到我會被當詐騙集團人頭)所以需要帳戶,因為有重利罪

然後我當下當然就支支嗚嗚不太想答應,她就說給我回去想想,還留我電話

因為他又威脅我說,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我回家查了一下資訊,

重利罪只有放款人有責任匯到誰的帳戶不重要,因為不是帳戶放高利貸

然後我想說,為了家人安全,所以答應她,等她電話,後來就提供她2個帳戶

我也沒得到任何好處,然後她有一天早上打給我叫我去換印章,然後把帳戶給她

我也就做了,然後這中間都沒甚麼事,他有跟我說,帳號只能用一次,所以用完就還我

不會找我麻煩,然後有一天我又接到電話,叫我去幫他領錢,我也不疑有他的去了

那天我得到的好處,只有吃一頓頂呱呱,因為早上11點跟他去,等到快1點多

然後他請我去吃頂呱呱,那天我領了42萬,之後她就沒有再聯絡我了!

然後我就被銀行告知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就去警局查,發現是詐欺,被當詐騙集團人頭

不過當下沒作筆錄。大致上是這樣的情形~

<我想應該會有人問,為什麼不報警處哩,老實說我有想過,

不過警察不可能24HR保護我家人吧,家裡剩我弟我妹我媽,我會擔心,所以就答應

我想請問一下,像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做筆錄時該怎麼解釋?或是跟檢察官怎麼解釋

有查了一下,這種是大概會被判幫助詐欺,判刑幾個月或易科罰金

老實說,我不缺錢那點錢我可以分期付款繳,不過冤枉,這種事是否可以跟被騙的人和解

然後就沒事?因為我現在想法是,與其被易科罰金(錢應該給的不是受害人吧)

我可以跟他談和解,這個罰的錢給他這樣OK嗎?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幾乎都是賣帳戶的,不我不是賣帳戶,我也不缺那點錢去賣帳戶,賣一個帳戶

價錢3000~5000不等就算給他5000,2個才一萬,我裡面的帳戶,

提供的裡面本來就有幾千塊,我的其他戶頭全部錢加起來也幾十萬(剛退伍)

我很多朋友跟我借的錢收回來也快10萬,過去在學校當替代役,弄合購,錢我也都先墊

一次都好幾千或上萬,還有我都會買狗罐頭(一次都賣半個月大約1000塊左右給校狗)

等等事情可以證明我不缺錢,這樣有用嗎?我之後要自己開店做生意,不知道這個

會不會被影響到,不想要有很多麻煩,也不想讓家人知道,不想給他們擔心跟念

很抱歉~文章那麼冗長,但很真心的想請專家幫我解答!!拜託拜託...

如果還有甚麼問題可以跟我說,我再補充希望可以解決,謝謝

 

 你所陳述的案件事實部分,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很難。不過,你如果有意思和受害者和解賠償當事人金錢,那或許可以請求法官可以從輕量刑,判個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