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六月底晚上約十一點左右,在路上發現散落地上的鈔票,
約撿到一萬元左右,在現場等了半個小時後,
未見失主返回,想說時間很晚就先回家了..
事後未拿到警察局報案,大概在七月二十號左右,接獲警察電話,
失主已經提告..
其實也不是不還,不然當時怎會在路口監視器下等了半小時.
錢也都放在另一個包包未動..
她以為監視器有拍到她 找得到人 就不急著拿回去
結果放著就忘了 她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大家都念過她了 只想快點結束這事
(知道事情的人都忘了那筆錢的存在 以為她拿去了)
警察是希望私下和解,昨天打給失主,她一提要精神賠償,
我朋友就掛電話了...
問題:
2.如果沒有和她和解,會影響判決嗎?會一直跑法院嗎?
3.法條上是寫罰金五百,折合新台幣是一千五百嗎?
這樣是不是就會留案底? 不和解的話就多就是被罰一千五嗎?
4.爬文有看到無因管理,有點不懂此意思,能適用嗎?效果是什麼?
事件如下
某天下班我要去買消夜,然後騎車皮夾掉了,在要付錢時發現皮包不見了就掉頭找,在不到十公尺的馬路上找到了,證件被撒一地,但裡面的一萬多塊現金都不見了,我馬上警察局報案,監視器模糊也沒看到人影出現,有寫筆錄,給我的紙張證明上面是寫侵占,那時也有驗指紋但是指紋糢糊,警察就叫我等候通知.
事隔一個月後,昨天警察打給我跟我說找到人了,在附近店家監視器有看到是一對母女,想說給他機會但是他一直都沒有去報案,所以警察就通知他,他說他撿到時有在那邊站了半小時等我,錢是飛初來的,但我試過了,證件會掉可是錢不會掉,而且我是連零錢都不見,所以我不相信絕的他胡扯,如果警察沒有通知他她也沒有想要還我吧?!
那我可以跟他拿回我所掉的金額再加上精神賠償嗎
賠償數字大約是多少事何理範圍呢
你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要請教!
我有個曾經跟我是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他送了一顆輪框給我說那個輪框他撿到的!放在家裡跟本用不到送給我,可以讓我騎得輕鬆些!
後來因為口角而就沒緣再繼續是朋友,也就沒有任何聯繫!
而我因為工作忙碌很久沒有騎腳踏車,就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了!
後來他得知消息,就馬上發手機短訊跟我說既然我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還給他!但我就沒有去理會他.
過了幾個星期,今天他突然發訊息給我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請問: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讓我真的搞不太清楚程序是這樣嗎?我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葉先生
您好:
您說有個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送了一顆輪框給您,後來您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後來他得知消息就發手機短訊,說您既然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應該還給他。過了幾個星期,對方突然發訊息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問題: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請問您有無證據可證明是那位車友將輪框送給您嗎?有證人或手機簡訊嗎?
告訴人告您侵占,他必須先證明有輪框是他的,同時有將輪框交付給您,舉證責任在對方。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法院偵查庭是就告訴人所提的證據資料進行調查,偵查庭進行一段程序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被告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反之,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無罪,被告就不會被起訴。所以偵查庭是釐清案件事實的程序,不必太緊張,只要準備好對您有利的證據資料即可。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都在拆除,並且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撿到的鐵條會纏上一整捆角帶,是因為12年內我被關過4次了,在監獄裡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工具,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哩,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同意,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請問一下,如被抓去警察局毒品驗尿後: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3.驗尿當天有吸食k他命,是否一定會被驗出來呢?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因這次事件發生,已深深感到愧疚,
本人已發誓以後絕對不會碰毒品了!
煩請各位大大知道答案的回覆我一下,謝謝你們!!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改住址圖方便,這看警察是否同意。
一般毒品案子到了法院審理,就勸你不要這樣做,法官可能會認為你這樣不太有想戒的決心。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同上。
用K他命快速檢驗試劑五分鐘很快就驗出來了。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同上。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施用K他命,目前無刑責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這不是證據,而是很牽強的辯詞,對你不是很有利。
2012年~我在台北某家夜店消費~大概在凌晨3點40分的時候~發現前面包廂有一個包包(包包大小~a3紙張大小~斜背包)
(包廂開放式的)~想說撿起來~等服務生過來交給他~~所以先放在我們包廂的走道上~可是後來喝多了~加上認識的朋友不見了~電話聯絡他~他說他在一樓~我就去找尋他~當下也忘記包包的還沒交給服務生~之後直接坐電梯下1樓~下1樓時~時間大概是凌晨4點左右~下到一樓與朋友聊幾句~他就先搭計程車回家~~我與其他朋友在賭香腸~之後過一ㄍ月~接到警局的電話~問我某月某日~有沒有去那家夜店?與撿到一個包包~我當下想起來了~直接說有~並說可是我本來是要交給服務生的可是後來忘記了~走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後來警察告知我被攝影機拍到~我把包包拿到我們包廂的畫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我也說沒有拿~並請警察調閱當天夜店裡面其他攝影機~後來與警察去夜店調閱~夜店人員說~事發當日的攝影機時間剛好壞掉了~我馬上請警察調閱電梯攝影機~的畫面~之後證實電梯裡面我2手空空的~之後就回去做筆錄了~我想請問這樣我構成竊盜罪嗎?會被判刑或被靠其他罪名嗎??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那天我要離開時在我同事ㄉ置物櫃下方撿到一支S2 <當下我志物櫃要把手機歸還給她.但這時現場ㄉ員工跑ㄌ上來...結果我一嚇到...卻把手機放到我ㄉ包包裡而帶回家...>我原本也只是想說算ㄌ...因為有人在現場SO我也沒辦法把手機放回去她ㄉ置物櫃...另一方面是因為我跟這ㄍ失主關西並不是很好SO我才想嚇嚇她...跟他開ㄍ玩笑...在9/27當天晚上我就請朋友幫我交到警局...但因為當天公司那方就已經報警ㄌ也有驗指紋...(我是到晚上9點多才知道...我並不知事情怎麼會鬧ㄉ那麼大...但我真ㄉ不是故意ㄉ)
9/28號當天我有打電話給失主跟她坦承所有ㄉ一切...她也表示願意原諒我ㄌ(只有口頭說並沒寫和解書)但他說這是公訴罪...不能銷案...
9/30號有約出來見面...跟我ㄉ主管...她也再一次說願意原諒我...但好像要我賠她錢...
10/4號警方那邊約我做筆錄...並驗指紋...
請問這樣子我會有事嗎???
我真ㄉ要賠她錢嗎??? 2012-10-06 08:00:09 補充
部是在我ㄉ至物櫃下方...是她ㄉ至物櫃下方
2012-10-06 08:48:40 補充我會被判多重ㄉ罪???
請問我ㄉ其他同事因為以上這件事...而傳ㄌ簡訊給我...他叫我小偷...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和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和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過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的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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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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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不好意思!想請問有關詐欺的問題
因為我的帳戶被當人頭,不過是我自願提供,沒有任何的好處(因為被脅迫)
原因如下:
某一天,我的皮夾不知道是不見還是被偷走,因為放包包裡
回家的時候沒有特別發現,因為那天我跑了很多地方,後來回到家
大約過了2~3小時左右,有人按我家電鈴,問說請問某某某(我)在嗎?
電話是我接的(對講機),我說我就試,她說她撿到我皮包,我就跑去看我包包裡
真的不見,我也不疑有他下去樓下拿,到樓下的時候沒看到人,
不過看到我的皮夾在機車上面,我看了一下,我的錢跟證件都在,想說遇到好人
(因為我也曾經直接撿到別人皮夾送到對方家去,然後送給她家人)
沒想到隔幾天後,在我出門的時候,拍了我的肩,問我說我是某某某嗎?
我說是,他就拿了一些照片給我看,裡面有我家人也有鄰居
我就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我家這邊有個公園,他約我到公園那邊談
說上次撿到我皮夾的是他,她要我幫他個忙,不然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
這時候我就開始擔心,因為我家隔壁出入也複雜(常有人來打牌 門禁不嚴)
我就問她是甚麼事,他就問我說,我有沒有郵局的帳戶,我說我沒有都沒再用帳戶
然後他說,可以是看到我皮夾裡有提款卡,我就只好默認....
然後她要我提供帳戶,我就說要幹嘛,因為我也怕是詐騙集團的要騙我錢之類
不過他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在做放款的(就是高利貸),到時候借款人要還錢他們
需要轉帳給他們,(我也沒想到我會被當詐騙集團人頭)所以需要帳戶,因為有重利罪
然後我當下當然就支支嗚嗚不太想答應,她就說給我回去想想,還留我電話
因為他又威脅我說,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我回家查了一下資訊,
重利罪只有放款人有責任匯到誰的帳戶不重要,因為不是帳戶放高利貸
然後我想說,為了家人安全,所以答應她,等她電話,後來就提供她2個帳戶
我也沒得到任何好處,然後她有一天早上打給我叫我去換印章,然後把帳戶給她
我也就做了,然後這中間都沒甚麼事,他有跟我說,帳號只能用一次,所以用完就還我
不會找我麻煩,然後有一天我又接到電話,叫我去幫他領錢,我也不疑有他的去了
那天我得到的好處,只有吃一頓頂呱呱,因為早上11點跟他去,等到快1點多
然後他請我去吃頂呱呱,那天我領了42萬,之後她就沒有再聯絡我了!
然後我就被銀行告知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就去警局查,發現是詐欺,被當詐騙集團人頭
不過當下沒作筆錄。大致上是這樣的情形~
<我想應該會有人問,為什麼不報警處哩,老實說我有想過,
不過警察不可能24HR保護我家人吧,家裡剩我弟我妹我媽,我會擔心,所以就答應
我想請問一下,像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做筆錄時該怎麼解釋?或是跟檢察官怎麼解釋
有查了一下,這種是大概會被判幫助詐欺,判刑幾個月或易科罰金,
老實說,我不缺錢那點錢我可以分期付款繳,不過冤枉,這種事是否可以跟被騙的人和解
然後就沒事?因為我現在想法是,與其被易科罰金(錢應該給的不是受害人吧)
我可以跟他談和解,這個罰的錢給他這樣OK嗎?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幾乎都是賣帳戶的,不我不是賣帳戶,我也不缺那點錢去賣帳戶,賣一個帳戶
價錢3000~5000不等就算給他5000,2個才一萬,我裡面的帳戶,
提供的裡面本來就有幾千塊,我的其他戶頭全部錢加起來也幾十萬(剛退伍)
我很多朋友跟我借的錢收回來也快10萬,過去在學校當替代役,弄合購,錢我也都先墊
一次都好幾千或上萬,還有我都會買狗罐頭(一次都賣半個月大約1000塊左右給校狗)
等等事情可以證明我不缺錢,這樣有用嗎?我之後要自己開店做生意,不知道這個
會不會被影響到,不想要有很多麻煩,也不想讓家人知道,不想給他們擔心跟念
很抱歉~文章那麼冗長,但很真心的想請專家幫我解答!!拜託拜託...
如果還有甚麼問題可以跟我說,我再補充希望可以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