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律師協助回答~謝謝~
有位朋友用
支票向我週轉現金,事後沒把
支票交付給我,改開立
本票並寫
借據給我,當時不以為意勉為接受,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早已信用不良,常用此手法向人
借款詐騙~為了儘速要回這筆錢,我只好有空就去他家找人,希望他還錢,有次,去他家找他時,他剛好欲外出,被我遇到,他說要去接一個朋友過來,把他家鑰匙交給我,請我先上去他家等他,約莫半個小時,他帶了朋友回到家中,跟我說有朋友在不方便談
債務的事,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就把他家鑰匙給我說,以後我可以隨時去他家找他,這樣就不用怕找不到他~~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
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
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
被告..
沒想到
檢察官採信對方
證人偽證,
聲請法院
簡易判決,我不服
檢察官在
證據不足情形,就
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
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
拘役30天,得
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
檢察官,
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
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
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
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
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
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
證人做
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
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
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
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