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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飛 102-08-31 07:15

請問我在2013年8月26時被抓酒駕酒測值0.53 我在五年以內已經酒駕過一次了但那時我沒有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也沒拘留開庭只有繳罰單而已 這樣算累犯嗎? 那我金額匯罰多少? 可以分期支付嗎?我會被關嗎?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依您所述之前案既沒有遭刑事判決處以有期徒刑,則並非「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因此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peter 103-11-13 00:08
回覆 飛飛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2013年8月26時被抓

因為我的情形跟你一樣.都是在新制上路後.酒駕. 你被判決  結果如何 可以告訴我嗎? 謝謝你

我也是新制上路後的.初犯  謝謝

 

阿凱 102-07-05 23:29

小弟今年吸食海洛因被起訴 但還沒判決,這次是第三次被抓 為累犯 .

前兩次是吸食安非他命,第一次勒戒 第二次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次是第三次 且都5年內犯的.請問 我有可能被判決戒癮治療嗎? 或有可能判緩起訴嗎?

由於今年初父親過世,家裡工作全部落在我身上...家中成員剩下我 我媽 我妹三個

如果我被判徒刑而進去服刑  家裡的事業會沒辦法經營...而且老媽沒人照顧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從輕發落 例如戒癮治療 或易科罰金?  只要不用進去關的都可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3

 都三犯了,不用關的機會很低,要有心理準備

胖胖 102-06-18 21:17

各位律師好:

6月17號晚上約九點多跟朋友聚餐吃飯,席間有喝酒,到了12點多的時候散場,因為本人從事早餐店,而且聚餐的地方和郵局很近,我忽然想到明天要買材料所以去領錢,領完錢後剛坐上機車發動引擎還沒行駛就被警察叫下來酒測,酒測值高達0.83,但是我當時意識清醒,到了警局我也要求做了生理檢測,檢測項目都有通過,然後中午到了地檢署問完話就把我飭回了???

問題1:這樣會被罰多重?累犯的時間是多長?我96年也有過酒駕公共危險,獲判緩起訴一年,所以這樣我有算累犯嗎??

問題2:之前新聞也有個律師酒測0.75,但是他的生理檢測也是全部通過,結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只必須繳交酒駕罰緩,我也可以適用嗎???

問題3:這個判決大概多久會下來??我剛出來創業,本來22號要開始營業,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會不會被抓進去關,而且家裡父親重度殘障,可以寫陳情書請檢察官以罰緩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嗎??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其次,應強調的是,本次修法已修正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構成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之的犯行,故先前曾發生因通過其他生理測驗通過而獲判無罪之案件,,將因法律修正而不復存在。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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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2-06-19 13:02

那再請問一下賴律師,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因為我本來早餐店要開幕了,我怕開幕後判決下來我需要入監服刑,這樣店又要關起來,請問有地方可以詢問判決結果嗎???或是可以提早知道,這樣我才好預備接下來的工作!!謝謝

就您所述,96年間之酒駕前案既然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而沒有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因此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不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此項前案紀錄恐怕會影響您在本件中爭執緩起訴之機會,畢竟先前已給過一次機會,是否會再給一次機會,很難講。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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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 102-05-01 16:37
去年剛滿十八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合意性行為,因不知如何處理未與對方家長和解(要八十萬),目前判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坐牢中!但後面還有三個案件還未開庭,騎贓車(但不知情是跟網友借的)去接一個已被通告逃家的未滿14女網友,但因不知對方年紀和對方發生合意性行為,所以被告了竊?.妨礙家庭妨礙性自主,因之前還在服刑中且累犯可能加重刑罰,被告因有先天性複雜心臟病必須每天服用強心劑及抗凝血劑,台大醫生也說可能活不過二十幾歲,被告初犯非常的害怕且很有悔意!14歲少女後來還在RC上寫很愛他很想他,但一直聯絡不上對方家長談和解!請問有律師可以處理這種刑事案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合意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二個犯罪處罰皆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所稱的妨礙家庭的部分,應該是指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的部分,此部分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維納斯 102-04-18 18:16

年前交了男友,但是在上星期男友動手打我,想請教以下下面幾點問題:

1.男友是家暴累犯(前妻申請過保護令),我已經有報案也做了筆錄並且通報社會局

但是因為男友家人苦苦哀求,所以想撤銷,請問來的急嗎?

2.家暴累犯有所謂的刑責問題?因為我當初申請家報令只是想保護自己,但是不想

讓他進去服刑!有方式可以撤銷媽?

3.現在如果撤銷或是和解可以不用開庭嗎?因為居住地不同!開庭不方便!

以上幾點想請教各位有經驗律師!我到底該怎麼做?

 

首先必須確定的是,只有您男友的前妻聲請保護令,在您男友打妳您前,您並未聲請過。

就您至警局報案部分,應該是提出傷害罪的告訴。而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重傷害罪則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現在這個階段,您是可以撤回告訴的,撤回後,您男友原則上沒有刑責。至於通報社會局部分,原則上會有社工來協助您聲請通常保護令,或者給予一定的輔導跟協助,此部分與您男友的刑責,原則上沒關。。 一件事情會有多種法律效果,您男友打你,您可以同時或擇一選擇下列追究方式:一、刑事責任部分:提出傷害告訴,這會讓他負擔刑事責任、二、家事事件部分:聲請通常保護令保護令可以要求您男友禁止對您實施家庭暴力,如果您男友再度實施家庭暴力者,您男友就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該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俗稱公訴罪);三、民事責任部分:請求他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要他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所以,上面方式中,會讓您男友負擔刑事責任的,只有傷害的告訴,如果您現在撤回傷害的告訴,原則上他就沒有抓進去關的問題。但是,您還是可以聲請通常保護令,或者不撤回保護令聲請,而由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來達到保護您的效果,且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如果您男友再對您實施家庭暴力者,您男友仍有進去服刑的可能。又除非您拋棄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責任之權利,否則,您還是可以在和解時,要求對方負擔合理的賠償費用,當然這部分要看您的選擇。 如果您與對方和解,向警局撤回傷害告訴的話,就不用再去警察局及地檢署製作筆錄,也不會有刑事案件開庭的問題。但如果您還是希望有通常保護令的保護的話,請注意和解書的內容,不宜有您放棄聲請通常保護令意旨或者否認有家庭暴力事實的字眼,且針對通常保護令部分,原則上還是要開庭的。而就您擔心開庭不便之處,因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規定,保護令聲請,得由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透過社工的協助,直接向您住居所的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這樣原則上您就不會有開庭上的不方便。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小宏 102-04-10 21:01
成為詐欺幫助犯而構成累犯的話,是會判兩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能易科罰金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累犯會犯重本刑二分之一,所以並非如您所述之刑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上開大律師所言外,另應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志 102-03-27 16:06

因為侵占公款 被帶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拿了公司的客戶款項 大約15~20萬左右 目前已經向朋友借錢歸還15萬左右,老闆已簽立收款收據,在警局我也很配合做筆錄,也沒有隱瞞,但因老闆執意要報警所以我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了,當下我有請求老闆原諒,並願意分期支付侵占款項,但,因老闆不願意所以便去了警局,做完筆錄約2天內就向朋友借了錢12萬元歸還公司,另外3萬是在當天返回公司時當面交還,所以總共已歸還15萬元,我想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我不是累犯,也沒有前科,只是因為經濟壓力大,一時貪念,才這樣做,因為是好幾筆加起來大約金額是在15~20萬左右,而目前我也沒有錢可以再還,只能在工作後分期歸還公司,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樣我該怎麼爭取緩刑或者緩起訴,我想要重新做人,畢竟我才30歲還有大好前程,我不想因為現在的這個過錯造成遺憾,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了 小弟先在這謝謝大家

建議您還是設法先把錢還清,另外儘快取得老闆諒解,這樣會比較有利於爭取緩起訴,最好不要拖著想說可以爭取緩刑,時間拖得越長沒有處理的話,對您要爭取較輕的刑責就會越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志 102-03-27 16:50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有老闆已收了15萬的收據,且有老闆親自的簽名,我在警局也都寫自白書了,但是老闆還是不想要原諒我也不想和解,那我該怎麼面對才好呢?

設法再協調看看,如果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在非告訴乃論罪就會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爭取到緩刑,以目前狀況,或許是老闆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除了歸還款項之外,可能會要求部分賠償),如若不能獲得對方原諒、幫忙求情,至少把侵占的錢還完會比較好向檢察官證明犯後態度良好,來爭取緩刑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1
回覆 小志 的發言內容: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 ... (恕刪)

 既然已經有還錢的動作,檢察官應該會認定你態度還不錯,可以爭取緩起訴

惱人 102-03-27 01:01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也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惱人 102-03-27 10: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 ... (恕刪)

請問,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我要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不希望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與被告碰面,亦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相關書狀遞送至法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惱人 102-03-28 00: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惱人 102-04-06 23:15

請問有人可以回答以上的問題嗎?
(另煩請留下諮詢或委任聯絡方式)

玉如 102-03-26 09:06

你好,因為我先生酒駕累犯2次

第一次是因為騎機車酒駕罰5萬,已繳清

第二次是開車酒駕罰7萬,已繳清

但第一次到第二次發生期間都是在一年之內

法院又再寄第三次罰款單5萬,我後來打電話去法院問,法院說因為一年之內不得累犯,所以累犯又要再繳第三次罰款,我先生就去申請上訴狀

想請問一下,上訴狀理由要怎麼寫比較恰當?(寫理由是因為不想再被法院判罰款5萬)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3

 把罰款繳掉吧,已經是第三次,什麼理由法院都不會接受了

阿華 102-03-25 15:59

同事說: 三年前因竊盜案(小案件),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緩刑二年.
緩刑期間, 他沒有再犯任何刑案, 之前案件應該是結案了.
前陣子趁鄰居不在, 去用鄰居的水管及水籠頭洗車. 事後鄰居透過自家監視器發現, 可能不是很爽,因此去警局報案.(已確定鄰居要以竊盜罪告發).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刑法中..
服刑期滿後, 五年內再犯竊盜罪. 變成累犯??
是否會"被加重其刑責"?

累犯之規定即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件依您所述前案既然是緩刑,當然即未曾因該案而受徒刑之執行,自然不會因此構成累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王先生 102-03-22 21:24

請各位律師大大賜教

我本身沒前科,有連續竊盜行為共9人受害者,受害人分別在兩個派出所報案,結果我在同一天被抓,分別在兩個派出所做筆錄,結果好像是被函送兩次,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只有問其中兩件,也正式起訴收到起訴書,起訴書通知也只有這兩件,所以我就覺得奇怪,後來大約隔半個月之後,又收到一張開偵查庭的通知,我心中想大概是剩下的,但是為什麼要開兩次不一起算,那這樣萬一會起訴兩次的話,我不就變成累犯會判的更嚴重嗎?到時到法院開庭要怎麼分罪併罰,怎麼會有這樣的情況,請各位律師教教我怎麼解決,感激不盡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您的行為數而定,且分二次起訴,對您當然不利,您可以請求合併審理,但准不准在於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犯錯的人 102-03-11 23:31

98年因偽造文書被法院判刑3個月減刑為1.5個月以易科罰金完畢.101年因勞資問題寫信恐嚇老闆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妨害秘密.恐嚇取財未遂.提起公訴.在地檢署開庭時我都完全承認犯罪行為.並且遞交一分犯罪自白書及悔過書向檢察官說明我的悔意.102.3.27日要開程序準備庭因為我是累犯而且我真的事做錯事了.我不想再做辯解.以及浪費司法資源.想儘快結束這案件.從新出發.因此我想認罪協商

請問我該怎麼做

1.因我是累犯有辦法認罪協商嗎

2.刑期可能為多久.我能不入監嗎.因為我有2個小朋友.一個念國小4年級.一個念幼稚園大班.還有一個70歲體弱多病的母親要照顧.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5
回覆 犯錯的人 的發言內容:

98年因偽造文書被法院判刑3個月減刑為1.5個月以易科罰金完畢.101年因勞資問題寫信恐嚇老闆 ... (恕刪)

認罪協商必須經過受害人同意。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比較有機會求得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綺, 102-03-08 14:04

毒品案件,在101年月6日在家抽k煙被兒子聞到報警,同月20日在家第一次注射海洛英又被兒子發現報警,6日在警局做筆錄時因為當時意識不清楚,因我有長期再服用大千精神科的藥物,和止痛藥,所以我根本忘記在警局說過的話,只記得警方跟我說以自首辦,只是罰款而已,所以在十月12日收到處分書要罰款二萬還要上課6小時,因那時之前我都沒有碰海洛英,也因為是處分書所以沒仔細看我驗尿有海洛英陽性,所以第一次傳開庭是在十月24日,當下我以為是20日的案件,所以我承認有用海洛英,到第二次開庭(準備程序)是在12月6日,當時院方問我要不要認罪拹商,我請求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判緩刑,但法官不准,所以只好認罪拹商,以簡式審判程序判八個月,年過完就馬上收到執行傳票於2月19日要執刑,當天我去執行股申請延後准許後才聽到執行股的人告訴我好像還有一件案子正要起訴,結果他幫我查問到還有一件毒品案,一開始我不相信,結果他說是20日那天的案件,當下傻了,才知道原來我開錯庭,我氣憤的問他那我第一次開庭不是20日的案件嗎?若是6日那天我根本還沒用海洛英怎會驗有呢?更扯的是2月26日才收到101年9月20日的案件竟然還驗到甲基安非他命!想請問律師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我獨自一人要扶養我兒子,且他現在要考高中了,而我母子倆人是因我工作關係才在苗栗租房子,所以我若進監執行那我兒子獨自一人經濟生活費要怎麼辦?拜託律師你好心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我長期吃憂鬱躁鬱症和安眠藥,也長期服用止痛藥,因為受傷過的舊病未能全癒,腰椎骨,腳踝,和偏頭痛,)ps.我是累犯,原本在去年四月時因安非他命判四個月,於去年111日要執行,我以為只有一條罪名,可跟法官求情緩刑,所以繳付十二萬易科罰金,誰知才繳完

1.很難想像 現在還有開錯庭這種事情 是否自己有誤會 可能先確認清楚 2.如果還可以上訴二審 還是先提出具體理由上訴救濟

小宏 102-03-08 03:21
律師您好:一、我很擔心帳戶被盜用,而再次被判決而坐牢,希望律師您能是否提供意見讓我參考呢?希望對我有所幫助。二、如果有帳戶但掉了所以有去銀行申請帳戶裡的流動資料並會當時交給檢察官去調查。三、我因為去年才發生同樣事件而是被成為累犯而一罪一罰,擔心不知道這次會被判多久,雖然是法官在認定是否有沒有罪,如同律師您說的每件案子的情況都不一樣。四、如果只依您的講法的話,我前面二個案件執行繳完易科罰金後,我卻在五年內再犯的話我已變成累犯了,律師您說我的刑期會加重二分之一,至少是二個月以上指的是坐牢兩個月以上嗎?還是還能易科罰金呢?
一般情形,是可以易科罰金聲請分期繳納,沒辦法繳錢的話,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小范 102-03-05 12:59
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因缺錢 昨天 偷了超商的東西 被抓到 超商報案 通知帶我朋友 去警察局作筆錄 而後移送至地檢署 當天晚上飭回 據我朋友說 他跟檢察官說很後悔,坦承當天偷一瓶飲料 及 關東煮 價值約70元,也坦承在二星期前也曾偷類似價值的商品。 在今天早上 我朋友帶著和解書 想跟超商店長和解 超商店長卻要我朋友在和解書上改偷竊金額為1000元 才願意和解 我朋友不肯,於是找我來幫忙說情,結果店長一口回絕不願和解,並且趕我們走,我們只好悻悻然離開 我朋友的確在那一段時間常常去那家店消費,而那家店那陣子據店長說失竊不少東西 我朋友肯定他只偷過兩次,金額不過二百塊以下。那店長說有兩次錄影資料 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朋友賠1千 可惜我朋友並未錄到與店長的對話 想請教律師 竊盜罪 是刑事公訴 是不是要民事和解 才可能判不起訴或緩起訴和解不成 會很嚴重嗎? 這樣會被視為累犯嗎? 開庭時 若店家仍咬定我朋友要賠一千,是否可要求店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 另外想請教律師 煩指點迷津 指導後續教戰守策 避免不利 感謝幫忙
回覆 小范 的發言內容: 因為刑事竊盜罪,若非親屬間竊盜,則屬非告訴乃論,所以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則檢察官多半會要求您朋友要跟商家和解,否則檢察官多半會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至於「累犯」部分,法律上的「累犯」是指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所以你朋友的狀況,應該會有的問題是,數罪併罰的問題而非上開所稱之累犯,基本上有和解才會有緩起訴的機會。                                劉律師敬上
 
噯倪 102-02-18 18:36

今天我的名字給自己家人開 可是他去做違法的事情

我已經聽過他是累犯  那台車本來就是贓車  後面又去換新牌~

然後現在我的車被扣留...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做~!(因為我想說他有車子才好工作...結果給我去做違法的事)   我想要回這台車 可是行照強制險在他的身上  我該怎麼辦?

有關上述借車衍生的問題,建議你趕緊以存證信函對之表示終止借貸之意思同時請求限期返還該出借之車輛,以免相應造成的損害擴大,又屆時如果他仍不返還車輛的話,就必須透過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程序來請求返還了。(相對而言,要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實際取回車子其難度恐怕遠比透過刑事告訴逼他主動還車會高出許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馬太 102-01-21 22:52
一個月前,有朋友來日本遊玩因為手頭不夠所以向我借了美金300元
也承諾回到台灣會把錢轉帳進入我的戶頭
但是直到拖到現在快要兩個月了
從一開始的不斷敷衍,到現在已經完全失去消息

請問我該採取怎麼樣的處理方式?

另外,我的朋友一直很擔心個資法問題
但是沒有詳細的資料,我也無法在法院提告或是在警察局報案

那這件事情不就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而對方是一個習慣戲的累犯
就這樣放過他,他只會食髓知味而已... 有Line和fb的通聯記錄足夠證明有借錢和約定的還款日期 請協助我處理感謝您

1. 如果是屬於慣犯 是否要提告刑事詐欺告訴 你可以思考看看

2.雖然沒有具體人別資料 但如果將通聯相關帳號資料提供警方  應該還是可以特定出對象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4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規劃後續如何處理,才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恍惚欸 101-12-12 00:31

於之前未滿18犯法  (詐欺罪)  保護管束再犯    判感化教育3年

因表現良好 1年2個月撤感化   但繼續保護管束  1年10個月

現在問題來了     我今年20歲    在十個月就21歲了

在出感化院後又犯了詐欺罪   那麼請問   …

 

 

我是不是會在去把1年10個月關完  ?!

 

 

還是因為感化教育限制到21歲   所以到21歲  ?!

 

 

 

還是看成人後的詐欺罪判完刑期再加上那1年10個月  ?!

 

 

 

這樣算累犯嗎  ?!

 

緩刑跟罰金的可能性嗎   ?!

大葉 101-12-07 00:34

 我想請問一下 我99年犯過商標法初犯 開庭當下環起訴一年 一年當中我也都沒犯過了 
但今年又不小心刊登到假商品 被買家拿去警察局 當下我也有立即跟買家做聯絡要幫她做退款的動作 
但對方 說會再跟我聯絡 也沒有收到他的通知 只到前天才收到 做筆綠的通知書 標題打 商品法 詐欺罪 
重點我沒有騙他錢 我也當下有跟他聯絡 怎麼可以告我詐欺 我現在想知道 我前案環起訴都過了 現在又再犯這樣算是累犯嗎 第二次會加重嗎? 詐欺我這樣算有構成嗎? 請大大解答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48

這樣應不構成詐欺,且你的情況並不構成累犯

大葉 102-01-15 23:1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應不構成詐欺,且你的情況並不構成累犯

大大不好意思 我上禮拜有去開庭了 但檢查官要我主動跟nike做聯絡和解在傳我第二次 nike的律師速度非常的慢 正常不都是會先處裡嗎 假如他不跟和解我要怎麼辦 我只有一雙鞋子 以前有犯過是別家的品牌但這一次是nike 我有主動打電話給她們了 但這幾天都沒回覆我 如果到時候沒消息 開庭了 我要怎麼辦

大葉 102-01-15 23:41

大大不好意思 我上禮拜有去開庭了 但檢查官要我主動跟nike做聯絡和解在傳我第二次 nike的律師速度非常的慢 正常不都是會先處裡嗎 假如他不跟和解我要怎麼辦 我只有一雙鞋子 以前有犯過是別家的品牌但這一次是nike 我有主動打電話給她們了 但這幾天都沒回覆我 如果到時候沒消息 開庭了 我要怎麼辦

紫玥 101-11-10 09:47

我10/20剛滿15歲,我男友33歲。我和他在我"未滿14"時發生關西結果懷孕,原本我和男方都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我爸說:如果你拿掉我就幫他講好話,如果你不拿我就不講好話也不說壞話。誰知道拿掉之後他還是繼續告他..之後我因為很生氣所以又跟男方跑了,跑了2個多月,結果不小心被抓回去,還又被多告一條妨害性自主(已滿14),但他們沒有證據,而且我男友剛好腳斷掉,要怎麼做阿...我是不小心被警察騙的..警察跟我說:你們真的沒有嗎?假如你說謊我們就請檢察官羈押他。我還是堅持說:沒有。但他又說:你男友已經承認,你確定你還不說有嗎?我在想怎麼可能?我跟他又沒發生關西我男友幹麻說有?假如我一直堅持說沒有我會不會就此看不到他的人..我一時慌亂,作筆錄時我都隨便慌亂承認..我是真的很怕阿..而且我男友又被多告一條略誘..三條= =請問略誘公訴嗎?如果不是只要我爸撤告就沒事了對吧?我14號跟28號要開庭,我男友現在被羈押,可以見面跟通信當時檢察官說要5萬元交保..但現在去交保也來不及..請問他可以申請具保嗎?現在都還是偵查中..要等判決下來才可交保嗎?第一條妨害好像已經到法官那邊了,但還沒判決,假如現在請我爸寫和解書他是否有機會緩刑?我之前再開第二條妨害性自主時有寫一封信給檢察官..內容都是我跟他那兩個月的經過,還有我沒跟他發生關西,跟我對不起我爸也對不起男友..不知道這是否對我男友有利或有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第二條我跟他在檢察官面前都堅持說沒有,當初是被騙去的,而且檢察官很兇..他還說要告我誣告..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救我男友..我很對不起他..是我讓他一錯在錯..我也對不起我爸..讓他一再傷心難過..我男有不算初犯也不算累犯,他不抽煙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吸毒,我跟他認識有一年多了,我很了解他..而且都是我在欺負他..我以前只要心情不好或者身體不舒服我還會拿美工刀砍他,不然就踹他受傷的腳..曾經還拿手機把他的頭砸到流血..對不起..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男友,我現在很慌亂,星期一也才剛辦完復學..第二條妨害假如我跟他一直堅稱沒有是否算無罪?畢竟他們也沒給我驗傷..沒有證據..檢察官說要告我誣告,我該如何回答..?求求你們為我解答

小甄 101-11-06 16:49
律師好..我想請問..我男友因竊盜被起訴但它需要律師幫他辯論未遂..但我們真ㄉ請不起律師..要是我們去法院掉偵查筆錄來給您...麻煩您依據筆錄上來替我男友做辯論寫訴狀..這樣可行ㄇ??今天打去法院問案號股別急12月4號開庭都有ㄌ...他是累犯去年又剛關出來..說真ㄉ..我們也不知道他這樣既使被判未遂有沒有可能6ㄍ月以下...他現在是真ㄉ好好ㄉ在做人ㄌ..我們也有去別ㄉ律師所問ㄌ..是說這場官司有空間..我們今天煩腦ㄉ就是累犯未遂判6ㄍ月以下機會大步大..只要進去關他現在這份工作就沒ㄌ...請張律師指教
要辯護審判中的案件還是需要檢察官起訴相關證據資料 被告可以請求法院賦予卷內資料影本 如果你需要我們撰寫答辯狀 可以拿相關資料到事務所討論
小甄 101-11-04 01:4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吸毒累犯..又再度吸食被抓惠怎麼判...但是已經超過5年ㄌ..會勒戒嘛?

 

 五年後再施用  還是會先觀察勒戒

小甄 101-10-31 00:21
律師你好,我侵入民宅偷竊 當時搜到一個零錢盒及手提袋,我怕吵到屋主所以把東西移到廚房查看, 然而發現不值錢就放在地上,繼續往裡面搜,搜到一半,突然發現後棟屋主開燈說好像遭小偷,我隨即想往前門逃跑,後來發現我的皮包放在門外,隨後我就往後棟查看,看到他們拿我的皮包正在查看,當時我就衝出去請他們放我走,後來他們不肯我就跑走,在跑走的途中想到自己的包包在他們手上,隨後我又返回等警察來,事後, 我跟被害人道歉還賠償他們兩千塊也簽了和解書,重點是開偵查庭那天,檢察官問我說廚房的零錢盒的大小可以放置口袋嗎?說真的我也忘記那個零錢盒長什麼樣了!我就回答應該不行,檢察官又問手提袋是何作用?我當時很緊張也不知如何回答就說是用來裝零錢盒的,開完庭後,我仔細回想那個手提袋跟零錢盒是我怕吵到屋主才移到後面廚房翻看,現今收到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零錢盒及手提袋已在我權力支配之下,又因屋主發現才丟棄零錢盒及手提袋而被查獲,是為既遂?收到起訴書後我ㄧ值回想開庭有說過什麼話,我並不是被屋主查獲才丟棄零錢盒跟手提袋的,視覺得不值錢才放在廚房繼續搜刮,現在檢察官起訴加重竊盜,請問律師我有機會成立未遂嗎?我的需求是六月以下但是我是累犯,檢察官要求加重刑期,我該怎麼做?寫訴狀,請律師? 開偵查庭時被害人主動和檢察官替我求情說我很有誠意,事後登門道歉數次,檢察官當時的反應只說一句不可能,說我是累犯,被害人繼續求情,檢察官才說我會轉述給法官,起訴書上對我有和解賠償跟被害人替我求情之字不提,是不是代表我這庭很不利?請求律師能盡快給予我答覆 讓我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財物既已在您可支配的前提下,則要成立未遂恐怕是有困難,但仍可以爭取看看. 二.本件您所犯為加重竊盜罪,基本上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徒刑,本件應力求刑度之酌減,爭取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宣告易科罰金. 三.至於您要看您在檢察官偵查時之陳述,需委任律師才能閱卷,且本件委任律師也可以為您協助爭取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小甄 101-10-31 00:18
律師你好,我侵入民宅偷竊 當時搜到一個零錢盒及手提袋,我怕吵到屋主所以把東西移到廚房查看, 然而發現不值錢就放在地上,繼續往裡面搜,搜到一半,突然發現後棟屋主開燈說好像遭小偷,我隨即想往前門逃跑,後來發現我的皮包放在門外,隨後我就往後棟查看,看到他們拿我的皮包正在查看,當時我就衝出去請他們放我走,後來他們不肯我就跑走,在跑走的途中想到自己的包包在他們手上,隨後我又返回等警察來,事後, 我跟被害人道歉還賠償他們兩千塊也簽了和解書,重點是開偵查庭那天,檢察官問我說廚房的零錢盒的大小可以放置口袋嗎?說真的我也忘記那個零錢盒長什麼樣了!我就回答應該不行,檢察官又問手提袋是何作用?我當時很緊張也不知如何回答就說是用來裝零錢盒的,開完庭後,我仔細回想那個手提袋跟零錢盒是我怕吵到屋主才移到後面廚房翻看,現今收到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零錢盒及手提袋已在我權力支配之下,又因屋主發現才丟棄零錢盒及手提袋而被查獲,是為既遂?收到起訴書後我ㄧ值回想開庭有說過什麼話,我並不是被屋主查獲才丟棄零錢盒跟手提袋的,視覺得不值錢才放在廚房繼續搜刮,現在檢察官起訴加重竊盜,請問律師我有機會成立未遂嗎?我的需求是六月以下但是我是累犯,檢察官要求加重刑期,我該怎麼做?寫訴狀,請律師? 開偵查庭時被害人主動和檢察官替我求情說我很有誠意,事後登門道歉數次,檢察官當時的反應只說一句不可能,說我是累犯,被害人繼續求情,檢察官才說我會轉述給法官,起訴書上對我有和解賠償跟被害人替我求情之字不提,是不是代表我這庭很不利?請求律師能盡快給予我答覆 讓我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
如果你不確定你偵查中的陳述是甚麼 因為這可能影響將來判罪的依據 所以你可以考慮先委任律師閱卷 過程部分再看有什麼可以避重就輕的地方
陳琳琳 101-10-19 14:40
律師您好: 如施用的是二級毒品,已被裁定送其觀察勒戒 那還可以申請易科罰金或服勞動役嗎? 是初犯並未是累犯. 如已被追緝當中,可向檢察官申請取消通緝或者是勞動役或罰金等等來取代勒戒嗎? 而被裁定結果是觀察勒戒兩個月
第一次施用 目前方式就兩種 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 沒有辦法以罰金代替
秀文 101-08-29 14:25

對不起 我於民國96年度8月跟9月份有兩次酒駕公共危險罪

一次判處拘役50天 一次有期徒刑3月 

在民國99年又因三級毒品k他命轉讓 被判刑4個月 

簡易判決書裡說這次毒品案  跟之前的公共危險罪 構成累犯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這樣算是累犯.....

我想問累犯的定義是什麼呢?

然後我再101年8月28 又因酒駕公共危險被抓了

想請問這樣會被判很重的罪嗎 

很擔心也很後悔 想請律師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祝順心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2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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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定義是: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您在96年時酒駕,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又在執行完畢後5年內轉讓三級毒品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符合累犯要件,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處罰累犯的目的是因為犯罪行為人之再犯係出於故意,顯示犯罪行為人的刑罰反應力薄弱,應該加重處罰。 酒醉駕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在99年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若4個月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此次酒駕亦屬累犯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您在96年曾兩度酒醉駕車,法官有可能從重量刑。而且被關的機會很高,請要有心理準備。

(參照刑法第47、57、185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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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6-26 09:57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壞於否必當感激於心謝謝,以下是我相依為命的姐姐(彭雪玉)一個沒案底沒前科50幾歲平凡的婦人,被以共同轉讓與共同販賣而重判...

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紀超於99年5 月6 日將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
      之香菸1 支,經由被告彭雪玉轉讓證人詹智全等情,業
      據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詹智
      全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扣案
      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香菸1 支可資佐證,且被
      告彭雪玉亦坦承該日確實有拿1 袋的東西予證人詹智全,
      是被告彭雪玉於99年5 月6 日將上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粉末之香菸1 支交予證人詹智全之客觀事實,已足認定
      。
  2、應審究者為被告彭雪玉主觀上是否知悉所交付予證人詹智
      全之香菸內含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本院基於下述
      理由認被告彭雪玉確係知悉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意:
    (1)被告彭雪玉陳稱當天有交付予證人詹智全水、麵包、七星
      香菸及1,000 元等物,然否認有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
      證人乙情,就交付七星香菸及1,000 元部分已遭證人詹智
      全於偵查中否認在卷,證稱:七星香菸是我自己的,我身
      上本來就有七星香菸,彭雪玉當天沒有給我七星香菸、沒
      有給我錢等語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1375號偵查黃皮卷宗
      《下稱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302 頁),可見被告
      雪玉之前開辯稱已有可疑,再證人詹智全另證稱:被告
      雪玉是專門送黑色大衛杜夫海洛因香菸給我,我也知道他
      們會將海洛因弄在菸裡面給我(同上頁),而於本院審理
      時亦證述:是拜託彭雪玉將黑色大衛杜夫香菸(內含海洛
      因粉末)送過來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37 頁背面) ,
      顯見被告彭雪玉確有交付證人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且並知悉
      其內並含有摻有海洛因粉末之情,應可肯認,被告彭雪玉
      前開辯稱並未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之情,顯屬不實。至
      於證人詹智全於本院審理時稱該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香菸是其自己製作的等情,已與其分別在警詢及偵查中
      所述不符,並經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否認在卷,此部
      分證人之證述應有不實,然並不影響本院認定被告彭雪玉
      確係知情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
      。
    (2)再則,證人詹智全於偵訊時證稱:彭紀超會提供給我海洛
      因,曾提供給我2 、3 次,海洛因是彭紀超拿給我的,彭
      紀超拿給我毒品時彭雪玉有時候會看到;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因,彭雪玉有看到彭紀超出去
      後回來拿給我,但是彭雪玉沒有看到我拿錢給彭紀超,其
      中1 、2 次彭雪玉有在場,有聽到我告訴彭紀超我人不舒
      服,要他先幫我處理,我都是這樣講,因為彭雪玉知道我
      有使用海洛因,所以她知道我的意思等語(分別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98 頁、99年度偵字第6434號偵查卷宗
      第22頁),而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證述(見本院卷宗
      第144 頁背面);又證人朱若程亦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主要都是彭紀超給我,有時候彭紀超、彭雪玉他們2 人都
      在家中,通常是彭紀超拿給我,彭雪玉也有拿給我過,彭
      紀超如果不在就是彭雪玉會拿毒品給我,彭雪玉拿給我毒
      品至少有5 、6 次,我也是將錢拿給彭雪玉,彭雪玉拿給
      我毒品時,幾乎都是在外面,彭雪玉是上車跟我講多少錢
      ,看給我多少毒品我就要給她多少錢,彭雪玉說電話中不
      要講,彭雪玉到我車上就會說看我身上有多少錢就先給她
      多少,剩下我就欠她等語(見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19
      0 頁),從上開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分別提及: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
      因、拿毒品時不是彭雪玉就是彭紀超拿等說法看來,雖然
      檢察官於本案只起訴被告彭紀超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3
      次(分別為99年5 月2 日、4 日及6 日) 、販賣毒品予證
      人朱若程2 次(分別為6 月19日《20日》、6 月27日)之
      犯行,但證人2 人在偵查中已詳述被告彭紀超有多次轉讓
      及販賣之犯行且被告彭雪玉亦均知情並有參與之情,考量
      檢察官依嚴格證據主義只就證據確切且有通聯比對部分,
      而予以完整勾稽,從而只各起訴被告彭紀超分別為3 次、
      2 次之轉讓及販賣犯行(並只起訴被告彭雪玉部分僅各有
      1 次轉讓及販賣犯行),然證人2 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之證言,仍可供參酌,即被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轉
      讓、販賣毒品證人之事,應係知情的。
    (3)再參以就被告彭紀超、彭雪玉2 人坦承彼此為男女朋友關
      係,不定時會居住在一起,且從上述(2)證人所述,亦可知
      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2 人間之關係非比尋常,且被告彭雪
      玉知悉被告彭紀超轉讓及販賣毒品之情,再輔以被告2 人
      亦均係以捲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足見被告彭雪玉對
      於彭紀超之生活習性、做事方法甚至是施用毒品轉讓
      販賣毒品等情應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加以被告2 人與證
      人詹智全3 人曾經一起施用過毒品,顯見其等3 人間之關
      係亦屬密切,而於99年5 月6 日當日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
      亦生活在一起,對於當日被告彭紀超與詹智全有多次通聯
      之情,自應知悉,而被告彭雪玉亦坦認當日曾接聽到詹智
      全之電話,輔以當日詹智全之手機亦確有撥打給彭雪玉使
      用之手機之情,亦有通聯資料可證(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
      卷宗第184 頁背面)等情綜合觀之,被告彭雪玉對當日證
      人詹智全於電話簡訊中提及因提藥人很難過且要求其等
      送藥前來之事,應係知情的,被告彭雪玉事後諉稱並不知
      情,顯屬卸責之詞,而不可採信,綜上被告彭雪玉知悉要
      送藥給證人詹智全,並也確實將內含摻有海洛因粉末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送給證人詹智全,被告觸犯轉讓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之犯行,已屬明確。
    (4)至被告彭紀超堅稱99年5 月6 日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之
      事,被告彭雪玉並不知情乙事,被告彭紀超就此先於【偵
      查中】供稱我有跟彭雪玉講說請他帶菸、一瓶水、麵包給
      詹智全,我還有請彭雪玉買一包菸給詹智全,但彭雪玉問
      我桌上不是還有菸嗎,我就說好,桌上隨便拿一包去,所
      以最後彭雪玉是拿桌上已經開過的菸過去、是彭雪玉拿錯
      有捲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菸給詹智全的等語 (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44 頁、第248 頁);嗣於【本院審理
      時】才又供稱是當天在便利商店買完麵包、水等物品之後
      ,始將上開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趁彭雪玉不
      知情的情況之下,放入塑膠袋內,再由彭雪玉交予詹智全
      等等,前後供詞,已有出入而有可疑,而後者如被告彭紀
      超所述當天下大雨,塑膠袋是放在機車前腳踏板上,衡情
      ,該放置在腳踏板上塑膠袋內之香煙容易受潮,必定不能
      防雨水,則被告彭紀超與被告彭雪玉購買相關物品之後,
      焉能將香菸放置可能受潮之處,亦有可疑?再者,上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其外觀,與一般香煙無異等情,業經被
      告彭紀超及證人詹智全,證述詳實,倘被告彭雪玉果係不
      知情,根本不用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香菸藏於塑
      膠袋內,僅需在被告彭雪玉進入偵查隊時,告知這是普通
      香菸,交給詹智全即可,根本無須隱瞞被告彭雪玉,況被
      告彭雪玉當日,亦自承也有將其本身之1 包紅色大衛杜夫
      香菸交給詹智全,是被告彭紀超所稱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
      況下將香菸放入塑膠袋內之說法,顯不符合常情,亦並非
      真實,顯係事後欲迴護被告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應
      以其在偵查中所述指示彭雪玉將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菸交給詹智全的說法,較接近實情。而被告彭雪玉自警
      詢、偵查中至本院審理時始終否認曾經交付黑色大衛杜夫
      香菸予詹智全,倘若被告彭雪玉確係單純的不知情香菸內
      摻有海洛因,在證人詹智全及被告彭紀超均陳稱確有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之存在下,其又何須全盤否認曾經交付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予詹智全之事實?(實則其大可陳稱有交付
      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但不知內有海洛因即可),顯
      見被告彭雪玉,應係知悉上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確摻有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因臨訟欲卸責始進而全盤否認有交
      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而與證人詹智
      全及被告彭紀超2 人之供稱不相符合,是認被告彭雪玉確
      有與被告彭紀超,就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
      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5)綜上所述,被告彭雪玉確已知悉並有交付內含摻有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情,
      已可肯認,被告陳稱不知情,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
      信。
(二)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雪玉固坦承有收錢,但辯稱不知該錢是毒品的錢,
      稱1,500 元是朱若程要還給我的錢,因為之前他小孩子生
      病來跟我借錢,還我的錢等等,已遭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
      理時否認在卷,並證稱:2 人根本無任何借貸關係,去借
      錢的是我大妹妹,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跟這個好像差很
      遠,而且我沒有跟她借過錢、拿錢給彭雪玉就是跟毒品
      關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50 頁、第156 頁背面、第
      157 頁),可見被告彭雪玉所辯已有可疑。
  2、再則,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理經交互詰問時,亦證稱:99
      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是彭雪玉接聽的,我跟彭雪玉說
      我要把6 月19日向彭紀超買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 包的錢
      給彭紀超,彭雪玉就叫我到他們的住處,我過去後就先給
      彭雪玉1,500 元,彭雪玉就說還欠2,500 元,我就說之後
      再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宗第151 頁、第158 頁背面),
      參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彭雪玉亦陳稱係其在
      使用,另有申請人之資料在卷可證(見99年度偵字第6447
      號偵查卷宗第101 頁),而於99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
      亦確有與證人朱若程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通
      聯之紀錄(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卷宗第216 頁背面),顯
      見證人朱若程當日確有與被告彭雪玉對話,並告知要交付
      毒品金錢等情,而被告彭雪玉卻辯稱該1,500 元係朱若
      程欠其之金額,顯屬不實;而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雖
      稱是請被告彭雪玉去收錢,並告知被告彭雪玉是朱若程欠
      被告彭紀超之錢等等,然與被告彭雪玉所述互核已有不符
      ,且與證人朱若程所述,亦不相符,被告彭紀超所述顯係
      迴護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至於證人朱若程雖於本院
      審理時稱不清楚被告彭雪玉知否1,500 元是毒品的錢等等
      ,但證人既已證稱當日是被告彭雪玉接聽的,且告知是要
      還毒品的錢,被告彭雪玉應已知悉該錢係毒品的錢,至於
      證人回答不知被告彭雪玉內心之主觀認知,尚不違反常情
      ,而不能據此為有利被告彭雪玉之認定。再從被告彭紀超
      與彭雪玉間之親密關係,及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見上述(一)2(2)部分),被
      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販賣毒品之事,應係知情的,其
      辯稱並不知是販賣毒品的錢等等,顯屬事後卸責之詞,顯
      不可採。是被告彭雪玉知悉彭紀超販賣毒品證人朱若程
      之情,並收受販賣毒品之款項,其確有參與販賣毒品之情
      ,應可肯認。
確實我姐並沒有做出拿有參有毒品支香煙給人也確實並不支情香煙已被掉換,難道說一個人沒做過的事,就單憑他與彭紀超曾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以,就認定是共同的,最後的判決卻是

彭紀超,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彭雪玉,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雖然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得自己承擔後果,可是並沒做的或是不知情的事,而且沒前科案底紀錄的還比被依個累犯(彭紀超)判的還重,試問這不如同宣告他下半生已死亡了嗎,人生走了一大半了如今面臨這不公的司法姐姐常覺得活者還有何意義了.....

回覆 熊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 ... (恕刪)

 

1.販賣一級毒品判16年  如果判決未確定還是先找律師提上訴

   要認定共同販賣除了共同被告自白當然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

   就看補強程度如何了  除了購毒者指述   是否有其他監聽譯文

   有沒有扣案毒品等等

2.只有貼判決書沒有其他卷內資料律師實在也無法提供什麼具體意見

3.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  販賣毒品均屬重罪 都會准與扶助

101-06-2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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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101-06-22 19:40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5

沒有解決可能,除非法院還是同意易科罰金,那也許可以用分期的方式處理

小黑 101-06-22 17:2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在彰化員林 菜市場開服是女鞋店

去年冬天從廣州分了4次進了一批共200件polo衫 

昨天保智大隊台中分隊直收索票至我店裡面 沒收155店的polo衫

並帶走門市裡的小姐, 後台中知我到台中水利大樓

由於我在販賣polo衫時有人問過我 這是否為防冒polo衫

所以我也不清楚這批polo衫是否為侵權的商品

但在被叫去保智大隊的之前 我查看一下網路資訊 

自作聰明的認為網路上的資訊 就是馬上認罪 不強辯 才對自己有利 

所以到了保智大隊 我錄口供時 便說我知道那是仿冒品 我賣我知道我不對

我總共賣了45件 獲利15000元左右

現在請問的是 

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能否重錄口供?(他說我簽名沒簽好 須再回去重簽 我們約星期一)

我大約需會面對多久刑責 (我無前科也不是累犯

民事求償部分 我該有多少心理準備(我看過賠償算法 500-1500倍 基本上這樣我不可能賠得起)

如果我沒法賠償民事 那請問我會被加重多少刑期 

林智群 (klaw) 101-06-22 18:47

既然已經承認了,不可能再重做筆錄,翻供法官也不一定會採信,並不建議,如果對方索賠金額過高無法和解,刑事法院應該不至於重判,你要注意的是民事官司,判賠金額才是重點

小方 101-06-09 09:22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一個三個孩子的母親.有2個小孩因講不聽.所以我修理他們.
孩子的臉部.屁股瘀青..所以在上個月26號被家暴中心安置..
5月30要我和我前夫去說明.因家暴中心說帶孩子去驗傷可是醫生說
身上的瘀青應該是男生的力道...可是我前夫頂多用手打孩子的屁股..
最多也打4~5下..並沒拿任何東西打孩子..關於這點也告知家暴中心..
可是家暴中心還是很質疑.說要請司法調查...我已坦承這一切.也告訴他我知道我做錯了.不應該這樣教導孩子.目前孩子還在安置.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會被罰多重??~要做坐牢嗎??聽說還有刑事民事..還有另一個孩子身上沒受傷..我也沒打他..那家暴中心可以把他帶走嗎??
拜託各位大大..我真的知道我做錯ㄌ!~我的出發點也只是想為孩子好..
我不是累犯..我想改過..機會有這麼難嗎??..

(1)打孩子導致臉部屁股瘀青的行為,會成立普通傷害罪,刑度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重罪。如果您是初犯並且表示深具悔意不再犯的話,仍然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並不一定會坐牢。

(2) 家暴中心安置未成年孩童的理由並不僅以實際受到傷害為限,如果未成年孩童並未受到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還是有可能一併與受傷害的孩童安置。不過一般而言,還是會參酌孩童的意見,如果小孩子還願意跟你回家,法院裁定交付予您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不過如果孩子的意願表示不願意回家的話,法院暫時間還是會依法找安置家庭安置的。

(參照刑法第277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31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68 101-06-05 23:17
我之前侵占公司一筆錢.後來我有跟公司老闆娘去法院開協調.之後我開始每月月底還款給公司.老闆娘也說可以讓我還款.不告我只要我還清就好.但法官卻判我業務侵占累犯有期徒刑7個月.我以前沒犯過業務侵占罪.怎ㄇ判我為累犯.那我之前還給公司ㄉ錢不就白還ㄉ請問有期徒刑是會被抓去關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累犯代表您五年內是有前科紀錄,但不一定是業務侵佔罪,您可以提起上訴並提出與老闆和解成立的證明,以便能請求改判較輕之刑,且本件您被判七個月,若無緩刑宣告,就代表您必須入監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鼠 101-05-29 21:21
我無照又酒駕又剛滿十八 這是第二次發生 第一次發生是在我17歲那時候 不過第一次發生的 已經結案 也報到完了 不過我現在有假日生活輔導 法院的 也是在17歲那時候 不過現在這個假日生活輔導是之前在學校跟人打架的 所以要生活假日輔導 要去法院報到 在前天我無照又酒駕又剛滿十八騎乘機車撞轎車 轎車 後車門整個損毀 和油箱等等 對方汽車後座有再人 好像手去割到玻璃 比我還要早出院 我傷比他嚴重點 也剛開完刀 請問! 我無照 酒駕 滿十八 會被罰什麼? 被關多久...? 會不會說我累犯之類的...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媽媽又說 你知道現在酒駕 要被關三年嗎? 我嚇到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 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車禍時已年滿十八歲 因此您須依刑法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酒駕部分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酒醉騎乘機車的行為,依法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騎乘機車肇事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亦成立過失傷害罪,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這兩罪分別是不同的兩行為,分別論罪後會合併計算刑罰,實際上會如何判仍然要看法官如何量刑。所以如果法官從輕量刑的話,還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不一定會被關。又因為你已滿18歲,是由檢察官直接處理,之前少年時期所為之犯罪僅為參考。所以建議您在偵查庭時要據實回答並且悔過,而且盡可能與車禍被害人和解,這樣檢察官比較可能求處輕刑或其他如緩起訴處分一類的。另外累犯是指曾經被判有期徒刑而於5年內再犯,依您的敘述,當時是少年時期所為之處分,沒有被依成人規定處以有期徒刑,所以還不置於依累犯規定量刑。

(參照刑法第47、74、185之3、2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鼠 101-05-31 18:18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酒醉騎乘機車的行為,依法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 ... (恕刪)

我有跟對方和解了 也幫他把車子都修理好了 和他女兒的傷口 也都賠完了

(所以如果法官從輕量刑的話,還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不一定會被關。)

這句話意思是說  有可能只有罰錢 所以不一定會被關???

小如 101-04-19 20:33

今天已收到起訴書,有些問題想請問:起訴書內在詳訴我先生96年間犯業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6月確定,後面有用這樣記下這幾個字(未構成累犯),然後後面才繼續寫我先生在100年8月13日又犯下業務侵占這件案子的內容.

他之前那個案子96年4月犯的,判6個月但緩刑2年;這次這個是100年8月犯的,我是在4月9號在檢查署網站看到他被正式起訴,到今天4月19日才收到檢查官的起訴書,上面有寫101年3月29日移到法院,可是在寫上檢察官名字後面又有個日期是101年4月12日,不太懂??

1.檢察官這次是用累犯移送嗎?那為何上面會有(未構成累犯)這句話?我不太懂.

2.請問的是像我先生今天才收到起訴書,大約多久後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3.通常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到正式開庭會有大約多久時間??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回答,感恩不盡.謝謝.

小如 101-04-20 16:36

 可以拜託律師大大幫解答嗎?感謝.

小如 101-04-20 17:23

 拜託幫幫忙謝謝

小如 101-04-21 21:11

 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好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2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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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4-22 09:57

 沈律師,謝謝你的回應,所以你認為我先生要是能跟對方達成合解,還是有機會可以緩刑嗎?可是為何這次跟上次那件案子不同,是檢察官直接起訴並未再開偵查庭,讓我先生跟對方有機會再談合解,現在送到法院還能要求送調解委員會談合解嗎?

我們想知道一般這種案件從收到起訴書,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中間大約會有多久時間?(因為沒法全部還對方,總需要湊一部份還吧),所以才會想知道還有多久時間會收到開庭通知.

我先生已有認罪,為何還會要求法院開庭?而不是直接判刑?

煩請再幫忙回答好嗎?謝謝你.

小如 101-04-23 19:45

 請問如果法院案號是 101年度審易字第xxx號,這就是簡易庭嗎?

萱萱 101-03-14 18:42
我朋友因為商標被告,因為是累犯的,在同一期間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於集合犯行為,集合犯行為又是甚麼,因為我朋友之前都是在查庭開庭,這次是在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我朋友會被判刑嗎?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00:28
這要看你朋友之前有沒有類似前科,如果有的話,就不太容易緩刑,甚至易科罰金, 現在是法院在判,所以是檢方已經起訴由法院接手審理了
TRUDA 101-02-19 23:53
這個星期四,我媽媽因為竊盜罪被移送(金額兩千四百多元), 檢察官有讓他回家(不用交保),檢察官說要媽媽去跟店家道歉, 對我媽媽的態度也很和善,說媽媽犯後態度良好, 目前我們也積極的在和店家連絡和解中, 今天晚上我也準備要讓我媽媽寫悔過書給檢察官, 請問這樣會被判入監嗎? 我真的真的很擔心,媽媽也知道他錯了! 他也答應我以後不會了! 媽媽有聯絡店長,但他說和解的事情要問經理, 經理目前在台北要星期二才會回來, 如果店家不願意和解該怎麼辦?會有影響嗎? 我知道被移送一定會給媽媽一些懲罰的, 但我只求不要入監!我還可以怎麼幫她? 另外,媽媽十五、六年前也有因竊盜被判刑入監, 請問這樣算前科累犯嗎?他真的知道他錯了! 還有,我媽媽不知道檢察官的姓名,請問要怎麼把悔過書寄給他?
TRUDA 101-02-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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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刑事竊盜罪屬公訴罪,?使與對方和解,對方他無法撤回告訴,是本案在於承辦檢察官對您母親之觀感,倘您母親能展現真心悔過之誠意,向店家道歉並願賠償損失時,而獲取店家之諒解時,則因本案金額不高,檢察官可依職權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即毋須再至法院為審理,又?使經檢察官起訴,亦可於法院開庭審理時當場向店家道歉及表示願賠償損失,法院可酌量犯後態度良好,而判決6個月以下徒刑,以求易科罰金而免入監執行,又所詢是否為累犯問題,誠如所述因前案係於15年前所犯,並非前案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無累犯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

TRUDA 101-02-19 23:52
這個星期四,我媽媽因為竊盜罪被移送(金額兩千四百多元), 檢察官有讓他回家(不用交保),檢察官說要媽媽去跟店家道歉, 對我媽媽的態度也很和善,說媽媽犯後態度良好, 目前我們也積極的在和店家連絡和解中, 今天晚上我也準備要讓我媽媽寫悔過書給檢察官, 請問這樣會被判入監嗎? 我真的真的很擔心,媽媽也知道他錯了! 他也答應我以後不會了! 媽媽有聯絡店長,但他說和解的事情要問經理, 經理目前在台北要星期二才會回來, 如果店家不願意和解該怎麼辦?會有影響嗎? 我知道被移送一定會給媽媽一些懲罰的, 但我只求不要入監!我還可以怎麼幫她? 另外,媽媽十五、六年前也有因竊盜被判刑入監, 請問這樣算前科累犯嗎?他真的知道他錯了! 還有,我媽媽不知道檢察官的姓名,請問要怎麼把悔過書寄給他?
蔡明哲 (阿哲) 101-02-20 10:54
妳媽媽竊盜的金額不是很高,如果機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很有可能獲得輕判,甚至於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還有妳媽媽10幾年以前犯罪,不是刑法規定的累犯,所以不需擔心。 如果有書狀要送出,不需要去知道檢察官的姓名,只要妳去看傳票上的「案號」「股別」,在妳的書狀上載明就可以了。
李岳明 (allen) 101-02-2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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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100-08-30 13:39

我弟弟是現役軍人(自願役、憲兵)
去年因與同袍起爭執  惡意偷藏對方的金錢(五百)被逮獲

調查時該同袍也承認確實有偷翻我弟弟的私人櫃子
送軍法判四個月徒刑  緩刑兩年
年初再犯  偷了同袍1200元  因心理不安自首
送軍法判十個月  每日易科罰金1000元
當初判刑時   長官有提到因為已經是累犯會加重期刑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連續犯會加重其刑1/2

所以4+4+4*1/2=10個月的判決大家都還可以接受

並且可以以1000/天的罰金取代坐牢

可是今天去繳交30萬5千元的罰金時
卻又告知去年的四個月刑期取消緩刑
要嘛就是坐牢或是多付12萬的罰金
大家都非常錯愕
以為那十個月是已經包含了之前的四個月刑期了

想請問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而未告知家屬及犯人此次判決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疏失?

此外 第二次竊盜案審查過程

既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   單憑我弟弟的自白就算偵查終結

在程序上是否有疏失的地方?

 

PS.後來發現弟弟的心理狀態有偏差 才會連續犯下偷竊

目前依靠宗教和家庭的力量努力的導正中

也鼓勵他要勇敢承擔過失並改過

只是以為今天繳交了30萬的罰金整件事情可以落幕了

沒想到卻又得知第一次的案子竟然還沒有結束

讓大家都非常難以接受

傑森 100-05-03 18:34

想請問說 我朋友因為安非他命使用被抓 我在旁邊因好奇之下有使用1.2次

檢驗單如表明超過標準質 可是我是初犯 都沒有紀錄過 也沒5年前用過

我查詢很久 通常都是5年內再犯者為累犯 5年過後再犯者為初犯

這樣ㄉ初犯還是判勒戒...

可是我是完全沒紀錄的! 想請問這樣ㄉ情況之下

法院會如何判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