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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及D公司。

 

1.G公司之行為並不構成行使商標,至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侵害

G公司販售關鍵字給C及D公司的行為,行為人等雖以系爭商標「幸福家庭」文字作為關鍵字廣告,然觀之系爭廣告之內容,消費者點選「幸福家庭」關鍵字,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僅使消費者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被上訴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而有所謂「初始興趣混淆」情形;然當消費者再點選該等廣告文案網址,而進入該等廣告主之網站觀覽,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等可資識別標示,相關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被上訴人之網站網頁,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固難認其有違反商標法之行為。

 

2.G與C及D的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共同侵害行為

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其範圍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自市場上效能競爭之觀點而言,事業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行為,以提供不實資訊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違反效能競爭本旨之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使交易相對人不能為正確之交易決定之情形,均屬該條規範範圍。

廣告主C及D公司等皆從事與A相同之業務,與被上訴人間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之競爭事業,系爭商標經A之使用及行銷宣傳已成為著名商標,G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A之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中文字,透過轉銷售廣告商出售予C及D公司等廣告主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將「幸福家庭」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廣告主購買,企圖誤導搜尋A公司特取名稱及商標「幸福家庭」之消費者連結到C及D公司之網站。一般消費者鍵入「幸福家庭」四字搜尋時,出現有廣告頁面,而誤認係自然檢索排列之A之網站,或與A之網站有連結關係,予以點選而進入各廣告主之網站觀覽。另一方面,C及D公司等室內設計業者,所以向G購買系爭商標「幸福家庭」關鍵字廣告,係利用系爭「幸福家庭商標於室內設計相關領域已臻著名之知名度,且為A之特取名稱,以吸引消費者於搜尋引擎輸入「幸福家庭」檢索,便利其網站資訊為搜尋引擎所尋得,並導引A之潛在客戶進入C及D網站觀覽,以增加交易機會,顯係攀附A長久以來努力經營之系爭「幸福家庭商標之知名度,榨

取其長期以來努力之成果,顯失公平。有影響相關領域之交易秩序或影響交易秩序之虞,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G雖非與A處於競爭之事業,然其將系爭商標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C及D購買該關鍵字廣告,G與C及D自已共同構成不公平競爭侵權行為。其等所為已影響

交易秩序或有影響交易秩序之虞,不能以言論自由卸責。A人自得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請求禁止上訴人販售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作為關鍵字廣告。

 

3.G之行為具有明知之故意,因此A得請求三倍之損害賠償

A並未能證明其損害額,僅得以G販售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之廣告費計算損害額;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取之廣告費共XXXX元,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酌定該金額之三倍為賠償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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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月 100-12-14 15:59
律師您好: 因為有看到您有處理不公平競爭檢舉,可以煩請您回答我的問題嗎? 我在拍賣網站拍賣商品,於10/10舉辦一個搶標活動 內容是: 在晚間10:10分時依下標數量及優先順序加贈贈品 狀況: 當天晚上的快11點我回到家,發現我的商品被不明人士將所有商品下標完畢 使得他人無法下標,事後也不完成交易,結果在偶然的情況下得知此帳號為一 同業競爭者惡意下標之帳號(此賣家除了主帳號還申請了一個A帳號,還有一 個不確定是他申請的B帳號),因為我的賣場有下標限制,其用A帳號下標B帳號之商品 ,並且給予評價(有檢舉給客服,客服說有發信警告),使B帳號惡意下標全部商品,使活動 無法如時舉行,而客戶只能在同一時間去下標他的商品,再之後有查到其在7/6也曾利用 全部購買的行為下標我的全部商品,使我暫時無法販賣,而此帳號已經確定是其本人無誤 請問就以上狀況我可以告不公平競爭嗎? 另外可以請求怎的賠償?(我賣的東西會隨時間貶值,本來1包180後來變成3包合一包250~300 而且也在其間因無法脫手,又整天擔心被擾亂,而有極大的壓力,及睡不著覺,可否求償精神賠償?)
若你能確定並證明是對方所為,那對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9條的妨害公平競爭規定及民法規定的侵權行為,你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因此所受損害。
神月 100-12-14 14:29

我在拍賣網站拍賣商品,於10/10舉辦一個搶標活動

內容是:

在晚間10:10分時依下標數量及優先順序加贈贈品

狀況:

當天晚上的快11點我回到家,發現我的商品被不明人士將所有商品下標完畢

使得他人無法下標,事後也不完成交易,結果在偶然的情況下得知此帳號為一

同業競爭者惡意下標之帳號(此賣家除了主帳號還申請了一個A帳號,還有一

個不確定是他申請的B帳號),因為我的賣場有下標限制,其用A帳號下標B帳號之商品

,並且給予評價(有檢舉給客服,客服說有發信警告),使B帳號惡意下標全部商品,使活動

無法如時舉行,而客戶只能在同一時間去下標他的商品,再之後有查到其在7/6也曾利用

全部購買的行為下標我的全部商品,使我暫時無法販賣,而此帳號已經確定是其本人無誤

 

請問就以上狀況我可以告不公平競爭嗎?

另外可以請求怎的賠償?(我賣的東西會隨時間貶值,本來1包180後來變成3包合一包250~300

而且也在其間因無法脫手,又整天擔心被擾亂,而有極大的壓力,及睡不著覺,可否求償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