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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5-07-02 01:34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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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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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9:03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通知遊戲公司限期處理,逾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急詢問 105-04-05 11:28

我在昨天於虛擬寶物交易網 意圖詐騙乙方1200元但以全數歸環 但乙方要求私下和解並償還2萬台幣不然要報案

但我怕我環了 他又去報案 那我該怎樣自保呢?

你好: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詐欺取財既遂後,嗣後歸還財物,不會影響詐欺罪之成立,頂多影響量刑。你已經將1200元返還給對方,對方要求2萬元並不合理,但你無法阻止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就算你再賠給對方2萬元,對方還是有可能提出告訴,屆時你要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則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Dallas 105-04-03 00:05

我在某個網路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找到一樣我一直想購買的虛擬寶物,我在該商品下面留言表示我同意賣家開的價格也要購買,賣家答應於隔天開設專屬於我的該虛擬寶物賣場供我下標。

隔天卻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告知有人出比我更高的價格,於是他將該虛擬寶物販售給第三者,導致我無法購買該虛擬寶物。請問這樣違反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嗎?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或是申請調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買賣糾紛,對方債務不履行,可以要求退費及賠償損失。

2、建議可以向交易平台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nid 105-04-01 17:40
去年10月22日,在某app消費購買蘋果手機ㄧ支17000元,因賣家遲遲未寄出! 因而辦理詐騙案!過程中凍結該被告帳戶! 但被提出駁回,理由是被告不知情,也無借出人頭帳戶! 今日由宜蘭地檢署發文告知不起訴處分 原因爲被告端並未將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交出 是由另一端詐騙集團藉由網路上買被告端之虛擬寶物 而請被告,提出帳戶匯款 如此一來,變成詐騙集團拿我的錢買被告端的虛擬寶物被告並不知情 那我可有法上訴? 是否能請被告端提出,網路賣家資料 或確切交易資料! 還是我能再補充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告遭認定與案件無涉,我方無立場要求對方提出事證,至多將其列為證人才有可能,不過已經是另案了(以詐騙集團為被告)

2、提醒您,程序上,不起訴處分書必須於7日內提出再議聲請

容騎大大 105-03-25 16:18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而交易流程皆是按照該網所規範的流程進行 近期我收到遊戲公司之簡訊通知 內容大約為 我涉嫌詐欺 警方日後會傳喚我到案說明 而本人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此物品 即不知道此物品來源不正當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構成『善意第三人』 之條件嗎? 我該準備那些證明 以保護我本身的權益?
容騎大大 105-03-16 01:44

各位律師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也按照了該網站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寄給我的簡訊

遊戲公司告知我涉嫌詐欺 警方會傳喚我

到案製作筆錄

後來得知是在寶物交易網上購買到了贓貨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當成『善意第三人』之證明嗎?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該準備哪些證明已保護自己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15

若是正常管道購買且付出去的金額相當的話,應可認為不知悉。

建議可於警局前先行將網頁列印出來,尋求律師諮詢,以利警局時妥善應對。

maxtofu 104-12-22 21:11

律師您好,我在網路上進行遊戲虛擬寶物的買賣,和對方(買家)合意以2萬元成交交易,並且給他事先檢查過商品,但對方反悔交易,將兩人合意的內容提供給遊戲公司,遊 戲公司判定現金交易便封鎖我(賣家)名下所有遊戲帳號(因遊戲公司不允許現金私底下交易),雖然我被封鎖帳號,但我能否向買家採取任何手段來要求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1:21
您好, 就理論上,您是可對該買家提出因為解除買賣契約所生之損害, 然而實際上,您難以舉證究竟有何損害,所以即便對買家請求,恐怕也沒甚麼結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姐 104-11-25 17:27

事情是這樣的 ,我被叫到警察局做筆錄要我說明我郵局的卡是怎麼遺失的,並且告訴我我的帳戶全部被列為警示帳戶,因為被害人買虛擬寶物匯錢到你的帳戶卻沒有收到東西,我有告知警察這些事情我並不知道,一開始我辦郵局帳戶是想說跟男友一起存錢,就把卡給了男友,想說裡面沒錢沒有關係,誰知道男友把卡借給他朋友使用,某一個晚上男友打電話給我要我馬上把卡停掉,我才知道原來卡在他朋友身上,當然我也就打電話把卡停了,隔天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我怎麼把卡停掉,錢還在裡面現在需要用,請我匯給他,他傳了一個銀行帳戶給我,我跟他說我在郵局,要匯給你要有銀行的分行還有戶名我才能寫跨行匯款單,不然匯不過去,之後他傳賴給我一組序號,要我到7-11操作i-bon.列印單字直接把錢給7-11進行繳款動作,收據我並沒有保留。整件事情就是這樣我的疑問是:

1.開庭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對我比較有利?

2.像這樣的案件我會不會因此有案底?

3.警示帳戶要如何開通做使用?

4.之後銀行信用會不會因此而不好?

5.如果真的必須請律師,價位大概是多少?

6.開庭在問話的時候,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麻煩可以把對我有幫助的資料告訴我,讓我好好準備,因為我才20歲我真的不想要讓這次的事情造成無法補足的缺失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以詐欺犯來偵辦,您應證明您當時並不知,必要時仍應傳喚您男友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能會購詐欺罪之幫助犯,要針對幫助犯之雙重故意部分去答辯,說明你也是受害者,爭取有利之處分。若不知如何回答最好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正式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姐 104-11-26 13:0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不好意思我有加您的line想請教您!

黑仔 104-03-05 19:55
年前因?玩線上遊戲,網友托我幫他販賣虛擬寶物,但販售的時候被詐騙(已報案)但因害怕被誤會是我污走的而沒有上線說明,不料網友竟尋著我的臉書跟我的親朋好友說我是騙子,請問這樣構成了誹謗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3

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0:10

若對方是以公然散佈指稱的方式,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屆時自可蒐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3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散布您為騙子之證據,並以之提告

阿哲 103-10-21 14:20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在8591虛擬寶物要賣裝備

但是買家說可不可以用ATM

當天要交易的時候 我傳了我的存款帳簿跟身分證正面給他

他說他要去匯款了 他匯款完之後也有用LINE傳明細表給我

他當時說因為農會假日沒有即時轉帳 要等到禮拜一作業的時候才會入帳

禮拜一我去刷簿子 錢沒有入帳 而且電話也沒打不通

我剛去警察局要報案 可是警察局說現在虛擬寶物帳號或寶物

他們現在已經沒辦法受理了  我有把整個過程的LINE歷史訊息拍照存證

跟他傳給我的明細表及身分證都拍下來了 這算是網路詐欺嗎?

我該如何找誰處理?警察局說現在已經不受理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6:19

可參考中華民國刑法339條,建議備好相關證據,各地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

以上。

小明 103-09-03 19:58

你好.

之前小弟的妹妹在網路遊戲有加入工會也有幹部職位

後來因學業重而退出遊戲沒有再玩了.之後有工會成員想借妹妹

的遊戲帳號提領公會的專屬物品.妹妹有將帳號借出

後來收到工會會長的訊息說妹妹將帳號借出被提領了約市價一萬元的

虛擬寶物.要告妹妹背信..要和解的話要三個人(妹妹和借帳號的兩人)

賠償五倍的金額.也就是每個人要賠償5萬元的現金

被提領的物品都還在.跟會長道歉還有要歸還.會長都不接受

請問這種形況下背信成立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妹妹目前是大學生沒有什麼社會經驗..被嚇得一直哭一直擔心

我們也是很擔心..麻煩幫小弟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提出當初對方授權之證明,如訊息等,證明其無背信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你所述,遊戲內的公會等組織,其成員間並非有任何法律上關係,也沒有所謂法律信託任務的關係,不會有背信的成立空間 

小明 103-09-03 23: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遊戲內的公會等組織,其成員間並非有任何法律上關係,也沒有所謂法律信託任務的關係,不 ... (恕刪)

感謝房律師以及黃律師的回答..謝謝

另請教該公會會長已將妹的工會權限移除..以致物品無法歸還

而該公會會長堅持只要現金賠償而不收回物品.還說如果不賠償就告我妹

到時還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之類的其他費用

我妹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您好:

如果您妹妹被公會會長授與任務應保管公會寶物而違背其任務致生公會損害,

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上之背信罪,

所以最好還是能夠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但此並不是表示一定要照對方之和解條件,

只是要盡力想辦法與對方洽談並表示誠意,

如此縱使對方日後提告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傑 103-08-17 17:16

請問各律師:

  我在今年七月的時候在虛擬寶物交易平台買了帳號,可是過一陣子我又轉手賣人,當時我只是跟買家說我已經沒玩那遊戲,所以我不會再登入帳號,若有可能也是第一賣家做的,有被強行登入帳號可以找我討論,我有第一個賣家資料能提供給你,我也在賣帳號時跟他說過這是二手帳號交易後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跟他提過,原本有個切結書我也在還沒交易之前跟她說過因為不是我原本的帳號,所以我無法提供,但這些我全在交易前就跟他說清楚了,他也認同才開始交易,那遊戲本身註冊的資料不能更改密碼可以,但是只要有資料都能找回,當時交易我有把所有資料都給他,他也先改過一次密碼現在我的買家被我的賣家強制登入帳號 可是我的買家知道帳號不是我盜的卻執意要告我詐欺妨礙網路使用的那個罪只因為我是他的賣家 這樣能被成立嗎 我只有17歲 真的很害怕 也不知道該怎麼做,那個遊戲因為是私人做得所以不會幫忙查詢IP位置,這樣我會不會只因為我是賣家就被定罪.......
Ps 這隻帳號共有3人玩過 分別是 我 我的買家跟我的賣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答辯您未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且可爭執您於轉讓帳號時,以明確表示可能存有風險。

 

小傑 103-08-17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買家似乎是要我去告我的賣家 可是我這樣會不會反被他告誣賴 而且現在帳號擁有權也不是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59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頂多會依證人傳喚。 

小傑 103-08-17 22: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 ... 

所以我不用去告人 只要提供資料就能了嗎

此外那個買家似乎要告我詐欺 因為我當初是說我自己不會在登入那帳號 可是我沒跟他說第一個賣家會不會上(我自己買時都沒被登入 所以我沒說)可是我有跟他說這隻帳號共有誰有玩過 這樣也會算嗎?  此外那個遊戲好像也不會幫忙人找ip

阿如 103-07-08 14:42

遊戲中有一個買家要買物品,我剛好有想賣給他

談好價錢我們在一個虛擬寶物交易網交易

他給我他的編號,我開專屬,標題打如約,內容我有打物品名字

他下標以後開了角色跟我交易,但是ID跟交易網上的不一樣,我請他改名字

他改了角色等級跟特徵不一樣,我就跟他說不一樣,請修改

他說他馬都用這隻在交易,所以我就相信他了

交易成功之後我案移交,但是那買家立刻跟我說他要買的不是遊戲幣嗎,怎麼變成那個物品,他根本沒拿到,死不肯領收

可是我的內容都已經打那個物品了,為什麼他還要下標,還說他要買遊戲幣

我有向客服申訴,客服已經凍結他的帳戶

但他留言如果我不取消交易網那個單子,他就要去告我

遊戲交易期間我都有錄影,也都有給客服了,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要去報警嗎

小燁 103-03-03 00:16

我想問說  解我帳號玩遊戲的人  她說可以借我用他的帳號

(不過都是口述線上說的也不見了)

由於他一年多沒玩  之後會上來看一下

發現他的裝備不見了

當下他有問我  我有承認說我私下自己把它拆掉了

他聽完就說算了 反正他也不常玩也沒再玩

(他有表示他在生氣沒跟我要回去)

然後快過年前 打來跟我聊天時又將這件事拿出來說

那時我不太高興回應說若是這樣大約多少我陪他

那個玩家聽到後說她開玩笑地 也就過了

(電話中口述也沒有存證)

到2/28那玩家突然上線就私密我 要我把裝備還給他  該是怎樣就怎樣

我想問他能告我嗎?  或者會有甚麼相關問題?

3/2號我把裝備做好要準備還給他

但不是當初那樣的裝備  (他也沒有存證)

我有誠意要還給他  他選擇不要

口出說要告我  而且還要其他虛擬寶物

他要的我可以給  但是他都不要

他選擇不要的  而且在為難我

現在我也不知澳他想怎麼樣

還有我跟她的對話我都有拍照存證  裝備也是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可以給我意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01:28

您好!如果您未經對方同意就擅自將裝備拆掉,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的破壞電磁紀錄罪,但此罪是告訴乃論,對方發現後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民事部分只要回復原狀或賠償對方損失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燁 103-03-03 16: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沈律師  ,可現在是他都不要的狀況下 我需要做哪些動作  

因為我有誠意要還給他  可是他現在說不要

除了拍下對方跟我的對話外  還有哪些方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17

您好!您要還他裝備的意思最好透過存證信函傳達,以留下證明;其餘就等對方若採行司法程序,再作應對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保留相關證據,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時,再一一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林 103-02-22 23:20

2/19日 我再網路虛擬寶物交易平台進行購買帳號的動作,一切依照程序,很快完成交易動作,事後,此遊戲需要 信箱 臉書進行登陸,我發現 臉書檢舉導致不能登入,向8591(交易平台)官方聯絡,向賣家尋求幫助,賣家說他沒有義務幫助我解決。   Q1:請問買完東西 賣家 不需要負責 任何的售後服務嗎?

另外我購買之前 向他確認 有沒有使用過外掛程式(使用會被鎖帳號),他說他沒有使用過,如果我購買後 沒有開任何外掛程式,就被鎖帳號,確認後是開外掛程式.

Q2:請問這算構成詐欺嗎?

Q3:購買後再遊戲裡面更動了裡面的東西(價值增加),現在賣家如果說可以退款,我只能要求原本購買的價格嗎? 

還有我是學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沒有不到警察局 就可以完成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交易平台對該賣家申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解決,再考慮是否以訴訟為之,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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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1-14 18:27

在遊戲公司辦理活動時,在遊戲中整理身上虛擬寶物,此時無故發生斷線,上線後身上物品無故多增加一份,而遊戲公司要我們妨礙電腦使用罪,無故修改他人電磁紀錄。我筆錄也做完了,最近被通知被起訴要開庭,想問看看我要先將想要送的資料送到法院,還是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再將資料給法官就好,如果要先送資料到法院又應該怎麼送,聽朋友說還要寫狀紙之類的才能送到法官那裏給法官看,實在非常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應先擬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一併送到法院,若本件已起訴,也應委請律師閱卷,以視起訴卷證之依據何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閱卷,於了解檢察官之相關證據後,再具狀對檢察官起訴所附之證據表達意見,視要承認犯罪惑否認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易 102-12-28 06:42

人:我們(簡稱甲方)是在某款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A線上遊戲)上做虛擬寶物交易的商家,經營近2年的時間,乙方是在玩其他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B線上遊戲)被詐騙數萬元
事: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成為詐騙警示帳戶 (銀行帳號屬於個人戶,非公司戶)

事情經過描述:乙方於12/14遭詐騙集團詐騙數萬元,詐騙集團與乙方以電話通訊的方式要進行B線上遊戲的虛寶交易,此詐騙集團要他先把錢轉到一個銀行戶頭(不知為何詐騙集團會給了乙方我們的銀行帳號),乙方本要去轉帳的,但因某些原因所以交易失敗了並無轉帳成功,此時詐騙集團向乙方說,你可以用現金去超商繳費一些8591虛寶交易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此條碼代碼是詐騙集團給乙方的),當然乙方繳錢了手頭上有單據但卻沒有拿到他在B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所以乙方於12/25日就去報案遭詐騙,並把單據、電話、還有銀行帳號提供給警方。實際那銀行帳號是我們甲方的並非詐騙集團所擁有的人頭戶。

我們於次日12/26日馬上帶著我們銀行戶頭的交易明細還有與我們交易過的一些客戶資料(近千筆客資)去警局說明,經警方的偵查隊調查查證後也認定我們甲方並非那詐騙集團,我們也是受害者,所以也在報告書上寫誤設甲方銀行帳戶為警示戶,準備先開始跑流程讓我們的銀行帳戶解開凍結戶(但需要數個工作天)。我們平常銀行交易情形:數十萬元/每日 購買我們的虛寶,交易筆數近百筆/日,但因為此事件,現金流也嚴重出問題,商譽更是受損,因為消費者要轉帳過來時會顯示我們的戶頭是問題帳戶,甚至同家銀行轉帳時會顯示:詐騙警示帳戶,所以均會轉帳失敗,我們今日是從事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以信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人家有疑慮就不敢先轉帳過來購買商品了,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此事件我們銀行帳戶平白無故的遭凍結,我們的商譽還有營收均受損,像這種情形我們有辦法向乙方或詐騙集團求償或告他們污告嗎?還有此事件我們以後有辦法預防防範嗎?不要再這樣平白無故中槍,有勞各位律師們抽空幫們解答一下,謝謝~

可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但對乙方的話,就不容易成立,因為他是確實是因詐騙集團告知匯到你們的帳戶,很難說他有過失侵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8 12:11

 這案件我們也不知後續他們警方處理的怎麼樣,若警方沒有找出那詐騙集團的人,我們不就完全沒辦法做什麼了~@@,今天乙方只重詐騙電話中說的一組銀行帳號,若乙方是聽錯的,又或則是他轉述給警方是說錯的呢?因為乙方完全沒有任何交易轉帳的記碌、乙方也無法證明詐騙集團給他的是確定我們這組銀行帳號,因詐騙集團並不是傳簡訊或在B遊戲中有留下文字訊息跟他說要轉帳這組銀行帳號,完全只是電話中聽取的,且他是12/14被騙,他到12/25號才去報案,這過程中有10來天的時間,他完全不會記錯嗎?我們就只能這樣白白挨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亦為被害人,向被害人請求似有困難,應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利LE 102-10-16 12:46

事情是這樣的,

星期日的晚上6、7點,在某個網路遊戲裡,主要是為了一個遊戲的紀錄、或是虛擬寶物,而在這期間付出多少時間、精神上的問題,

某一位玩家(以下我稱為A玩家)因不滿我在付出的方面過少,就直接獲得相關的遊戲紀錄、或虛擬寶物,遊戲結束後,就以密語的方式對我謾罵許多不當字眼,

我有將A玩家針對我的謾罵言詞拍照存取(共22張),日期確定,而時間就大約是指定時段的2、3小時的範圍,

因為是在非公開場,所以無第三者見證,只有單方面1:1的言詞,所以無法構成刑事責任,而我查詢結果得知,可以對A玩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但我不熟民事訴訟求償的相關流程,是否可以協助辦理對A玩家的民事訴訟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民事求償,必須有損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倘若提起訴訟,這個部分必須由您來舉證,如因為對方的謾罵因此您罹患了憂鬱症,所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是醫療費用等,否則縱使提起民事訴訟仍無法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小麥 102-09-29 13:47

我想請問,在沒有盜用帳號,沒有欺騙他人虛擬寶物時,
是他人願意贈與。事後因為感情糾紛他要把虛擬寶物要回去,但在爭吵的內容他也打出(阿不然都送妳啦與裝備妳要還就還不還就算了)這些字眼。現在又說裝備是他的,還說"那裝備妳有說要嗎?"(我底卻沒說要,但那些虛擬寶物本身就在我身上,當他贈與我時,是否就是代表我的東西?)現在卻說他已經去備案,要告我侵占。請問我這算是侵占嗎? 後來還說("妳等著.妳等著就好.還是要我特地回台南找妳這會不會太麻煩了.沒差我去找妳家人)這些字眼算恐嚇嗎?

ㄚ展 102-08-21 18:02

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一個人騙了

對方自稱有遊戲虛擬寶物的序號 要求和我交換等值的裝備

被騙之後 我和對方說我要告他

他才願意嘗還我的東西

請問 我可以多要求500元的賠償嗎?

 

目前有我交易給他東西的圖片 和 在通訊系統上 他承認騙我的記錄

這樣 如果要告 告的成嗎?

1. 如果確實有詐欺得利的行為 你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2.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縱使和解你還是可以提告 3.至於可否多要500 這屬於民事責任 你要請求多少必須證明你的損失在哪 否則就看對方是否自願多給付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LV 102-07-07 20:08

這禮拜六我在某線上遊戲裡賣虛擬寶物。一開始跟買家談好以1500點交易,交易的過程中對方(買家)先給兩張500點給我看交易的過程中會經過兩次確認。對方(買家)在最後確認時按取消,然後一直從富這個動作讓我很不耐煩,直到最後交易我沒有去注意對方是拿兩張50點燃後就按了確認。第二次交易500點對方(買家)也是用同樣的手法只給了我50點。後來嘉義完之後對方就刪除我好友之後人就不見了。事後我發現只有150點時馬上密語給對方什麼只給150說明了我要報警了。對方(買家)卻跟我說:「你去報警阿,我事後後悔只想給150點,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你自己眼殘按確定。」然後我就沒跟對方爭吵時直接去警局備案。警方也說這樣的形況對方也可能會告我誣告。對方(買家)也沒有跟我明說他後悔只想給150就交易了。像這種情況一般該什麼處理。

Pinoco 102-04-02 01:52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有一位買家跟我大量訂購虛擬寶物,買家說:錢都準備好了,等你開好單子就可以馬上購買。(這樣是否已行成契約?)

之後我開好了訂單等買家購買,等了很久之後,買家留言:愚人節快樂,晚安。

最後買家沒有購買,只留了:愚人節快樂,晚安。

整個過程下來,買家浪費了我很多時間跟精力,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就算是民事侵權行為?我該如何要求買家道歉或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7
回覆 Pinoc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您可以起訴請求他履行契約

呂先生 102-03-05 22:21

請問我在8591交易平臺 購買一組線上遊戲帳號

然後也交易成功於2013/3/3日

遊戲帳號中 發現有許多2013/1/30日的遊戲虛寶序號

然後我也在於交易成功後將他儲值於我的帳號

結果在交易後的兩天2013/3/5日

帳號持有人和我要回那些虛擬寶物序號

可是帳號已經交易完成
虛寶序號也已經儲值了
我這樣會有法律糾紛問題嗎?!
還是我無需理會他?! 

阿元 102-02-23 00:22

抱歉 我想請問一下線上遊戲牽扯到金錢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農曆年前 線上一位朋友跟我界了約價值台幣4000的虛擬寶物

他說過年後要一次還給我 可是過年後卻失蹤電話還有通 可是就不接了

我們有留當時一些聊天軟體留下來的"歷史訊息" 不過只談到說 過年後在環可以嗎這樣

我想請問律師 我現在如果單以 他的手機 他的聊天軟體 這兩樣 要去告她詐欺或成立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2

應該會成立,不過為了小額金錢提告並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