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與某裝潢師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80萬.
合約上交屋日期為7月22日(周日).但他今天卻突然停工不做.
他說他沒錢給廠商.所以他不做了.我已付給他171萬.
剩下5%9萬為交屋驗收款項.如今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安裝.
最大樣是冷氣.其他都是一些小東西.
他的意思是要跟我收追加的錢要42萬.
我說當初時候你沒說.現在要跟我要42萬.我沒辦法接受
他就說不給他前他冷氣就不裝.我說冷氣錢我早就給你了.共35萬
我有問過廠商實際他才賣他18萬而已.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地磚80X80.他卻做60X60
明天交屋日到期.我想他應該也不會出面了.我可以先換大門的鎖嗎?
我怕他廠商的錢都沒給人家.怕廠商來拆東西.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該如何自保呢?謝謝!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的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家中公寓並非頂樓,但每遇豪雨必漏水,
不是從屋頂,而是緊鄰中庭花園的牆壁,
圖示:┌┐ ,底線為我家外牆,ㄇ字型為花圃,
暴雨後,花圃裡的水排不出去,就從牆壁滲進來,
淹水的面積大約一平方公尺,也有泥沙會流進來,
原本美化牆面的裝潢木板,底部因為滲水而發黑,
因為浸泡雨水而爛掉了,我們居住這層樓也不過四年時間。
委婉的告訴管委會主委家中情形,
提到是否能請他們將花圃和我們家的外牆之間再做一道防水牆,
主委說可以,但是可能要請我們自行負擔費用。
因為覺得不太合理,又不好意思明講,所以事情也就拖著。
近來卻在電梯公告中看到12、13樓(頂樓)因為雨後漏水,
管委會決定請人勘察處理,
類似的情形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令我們忿忿難平。
會淹水是因為大樓中庭的設計就有問題,
那麼修繕的責任在管委會或是我們住戶呢?
請各位幫忙解惑,感謝!

今年3月底跟信義房屋買了一間投資客的房子 (有整理過) 公寓頂樓5樓
而那投資客後來交屋後也才知道也是房屋公司(有巢氏)
後來這個月18號發現家裡的一個房間漏水 從天花板木板邊緣沿著牆壁
都有水流下來....
後來有告知信義房屋和前一個投資客的助理
現在8天過去了 目前對方的裝潢師傅也還沒來看過
只說要給他排時間 等好天氣才來處理
心裡總覺得很不安 屋主也沒來看過 他的裝潢師傅也沒來看
感覺一點處理的積極度跟誠意都沒有
所以想先上來請教律師 先做點功課
關於這種問題的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以備不時之需 大概在補充說一下
房屋交屋日是今年3月27日 公寓5樓蓋的5樓(頂樓) 屋齡28年 跟信義房屋成交...前屋主是人頭戶.不過好像是前投資客底下助理的親戚.當時在簽約桌上有聊到一些 發現漏水是6月份那場豪大雨還放假之後的兩天...6月18號下午發現的

你好:
最近因樓下會漏水之問題照成家裡一些困擾.5樓後陽台天花板會漏水.跑來6樓跟我說我家漏水.我與對方說你們家施工完了才來說你家漏水.是不是當初漏水你在
裝潢錢應該先告知.後來我說先查漏水正確原因在來說.沒多久我發現我家排水孔有樓下打的發泡劑在裡面.導致我家洗衣就會淹水.樓下就申請3調解委員會來處理.互相達成共識各出2000元和解.處理到好.附切結書保固1年本來樓下是說2天就好.我們給他5天時間.第1天沒來施工.第2天來施工.挖出水管我發現我家水管根本沒破.他的施工人員也說確實水管沒破.反倒是樓下打各洞打發泡劑進去的.大概塞住10幾公分長.他們也說可能是熱水管漏水.當下我叫他們抓出原因.要打熱水管牆壁就1次打.不要分成2次施工.後來他們說不需要.第3.4天都沒來
我就打給對方說剩下1天怎還不來處理.最後1天終於來結束施工.過幾天樓下跟我說變成別的地方在漏.我叫他找出原因再來.結果我1等就是快1個月..突然說來就來.帶個師傅拿儀器測熱水管.說是熱水管在漏水.哪我就火了ㄚ.當初要給你打牆施工你不要.
現在才又說要施工.帶師傅來說要馬上施工就要施工.我就說:你們說的配合時間是我們配合你們嗎.快1個月了才帶人來找原因.當下就要馬上施工.房子是你的還我的.你說怎樣就怎樣.這說不過去吧.我就當師傅和樓下屋主說:說來就來.當初說水管漏的.結果卻不是水管.我都沒要你賠償我的地上..你現在說要改施工別的地方.怎麼有人可以這樣的.這塊1個月的時間我打過幾通電話給你.你沒接半通.也不回半通電話.做事情怎麼可以這樣.樓下要交屋了才在急說要施工.樓下也說要賠償我地下施工的部分.說當初我出的2000圓還我.我說我家本來水管就沒塞住.會花這2000是你害的.現在賠償卻是退我這2000元.樓下問我要賠償多少.我說其實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們夫妻都要上班.施工下去生活又變麻煩了.我請樓下去調解委員會也好.法院告也好.我都願意.我要的只是1個道理1個公道....我想問律師
1.這情形的話我該怎麼告樓下這位投資客打給他不接.有需要才按門鈴找我們.這叫配合嗎? 2.漏水問題該怎們解決總不能說哪就施工哪邊吧?.
3.要是我要他賠償我後陽台.要怎麼賠償?(本來就不會塞住.因他打發泡劑進去地下平白無故要施工.看到施工下去看到鐵條都斷了.真的整個不舒服).
4.要是打官司要打多久? 若有該補充在說明.我再補充 謝謝!!

我有一事想請教您..
我最近把房子賣掉了..
因為剛好有人出不錯價格..
我的房子長期租人..
房子被弄得很亂..
家具也都損毀或被前房客偷搬走..
還有長期不給房租的..
還好後來終於趕走了..
我在賣房時跟仲介說了..
我依照現狀交屋..
日後所有任何屋況修復問題請買方自行負責..
所以賣這個便宜價錢出去就好了..
至於屋況各種打勾問題我沒勾選..
因為仲介是寄合約書到我公司請我簽名..
叫我留下第1聯(第2聯我自己留下)我只簽名..
因我長期沒住在那裏所以不太知屋況..
我請仲介自己去看屋況再勾選..
所以勾選屋況是仲介自己勾的..
後來跟買方的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但是沒想到現在要進行最後點交階段..
買方也裝潢到一半..
前陣子剛好又下大雨..
四樓牆壁有一部分滲水..
買方現在堅持要我修復到好..
仲介也說:我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會有罪被告..
(還把民法搬出來說:賣方有義務負責重大瑕疵)
那我當時說我依照現狀交屋..
所以才賣這個價錢出去..
當下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不就完全沒效用了嗎??????????????????
如果要我修我就不會賣他那種價格了..
我問了很多人..
大家說法都不一樣..
所以想請問您:
依你在仲介業的經驗我到底要不要幫忙修護到好??
不然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的仲介跟我說:我肯定是輸家
我真不服氣
我給了他二十幾萬佣金
他把我所托附賣屋事件搞成這樣
還一直逼我要再出錢修房子..
這樣對嗎?
請教您囉!!不勝感激~~


律師,您好
一、事由
位於2樓住家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排水回堵淹水,因此透過社區內部流程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並告知屆時管委會議召開我方將派人參加。
未料主委竟以時效性問題(我方並未要求一定期限內回覆,不知主委所謂時效性理由從何而來!?)為由,不召開臨時會,改以問卷表格交由各管委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作為拒絕賠償之背書依據。
主委拒絕賠償之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泥砂碎石,卸責為我方家庭去年裝潢工程導致,故拒絕賠償。
於是我方向管委會提出清理水管發現之泥沙照片拷貝申請,主委以【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為由拒絕。
二、問題請益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以上,煩請解惑,謝謝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5月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元
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學生租屋 增建問題 漏水 牆壁裂 可以請求解約嗎?
目前還是學生
租了一間完工不到一年的頂樓套房(確定全新完工...住進去的時候頂樓還在施工裝潢)
住了八個多月後發現,房間內開始漏水
請房東處理
在偶然的情況下
房東聘請的管理員小姐說
漏水是因為我們這間是增建的,所以增建的接縫裂開,才會有水滲進來
等天氣好會塗防水漆這樣就好了
今天又問房東,房東說小姐說增建是亂講的,只有樓梯間才是增建,房間這邊不是
過了一個禮拜左右,天氣轉晴了,他們也塗防水漆了
現在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還不知道,因為還沒下雨
在這幾天又發現門的那面牆上方兩面都有相同的裂痕
房子是增建,合不合法不知道,因為也沒看過房東的相關資料
現在希望可以跟房東解約,拿回押金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解約?
謝謝

律師,您好
住家因大樓水管主幹管堵塞導致淹水向管委會書面提出申請損害賠償(8~10萬)。但申請內容並未經過管委會開會討論,而直接由主委要求總幹事發函否決。其否決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淤積泥沙,故判定為我方家中裝潢所導致,不予賠償。
本人向管委會提出水管疏通發現泥沙之照片拷貝申請,被主委拒絕,理由為"該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故不准本人拷貝或影印,只能在管理室內觀看照片檔案。
(管委會)主委並要求後續修繕施工裝潢,必須向北市府提出"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可向社區提出裝修申請。因該申請規費約需多花費6萬元,且已向北市府建管處確認,修繕之裝修(不動隔間牆面)可不須提出申請,但不為管委會接受,並表示此為全體住戶必須遵守之規定。
請教問題
1. 賠償申請是否不須經由管委會開會決議,直接由主委自行決定即可?
2. 又如果管委會針對賠償事宜開會討論,本人是否有權列席參加?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拒絕呢?
3. 請問該主委拒絕水管疏通時所拍之照片拷貝申請之理由是否合理呢?
4.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不同意修繕裝修申請呢?如果我們請人裝修,但施工業者遭管委會拒絕進入社區,該如何處理?
以上,煩請解惑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賠償申請是否不須經由管委會開會決議,直接由主委自行決定即可?
A:管委會是屬合議制,主委的權利也來自於管委會,因此,賠償申請應由管委會開決議,主委並不可以自行決定.
2. 又如果管委會針對賠償事宜開會討論,本人是否有權列席參加?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拒絕呢?
A.您當然有權列席參力.
3. 請問該主委拒絕水管疏通時所拍之照片拷貝申請之理由是否合理呢?
A.主委拒?理由並不合理.
4.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不同意修繕裝修申請呢?如果我們請人裝修,但施工業者遭管委會拒絕進入社區,該如何處理?
A.原則上修繕如果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應經管委會同意,雙方應先協商之,協商不成可以向縣市之公寓大廈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bobo 的發言內容:
設計師未完工,棄之不理. 所施工裝潢和實際不符.及水電管線接錯. 差差差.
我己經自己寫訴狀告"設計師" 原100.07.20 要交屋.一直廷..一直廷..一直到100.10.05 "設計師"失聯,不接電話 擺爛. 一氣之下. 再100.10.17 就寫訴狀告到"基隆地方法院",第一庭開庭(11月中開庭),法官就建議我們找有法官常識的人來幫我們,第二庭 我們找來律師幫我們.但這律師對裝潢官司不熟.坐冷板凳 要我聽對方講什麼. 再做攻防. 被告找來.說謊的証人. 我明明100.01.中才認識"設計師" 竟然可以說成.我99.09-10月再和他談CASE (誇張到不行)我連房子都還沒買.他和"鬼"談CASE丫. 我的律師不當場撕破他的謊言. 讓我很生氣.
水電管線110的電. 接成220. 要不然就都沒有電. 貼的壁紙還發霉. 有點基本常識的人都知到基隆多雨.潮濕 .竟然沒做防潮. 衣櫃沒門. 視廳間拉門. 拉不起來. 廚房的拉門.搖搖晃晃.
對方有要找我合解. 但我不願?. 我要得到公平的正義. 我堅持告下去. 我只想知.我要找什麼樣的鑑定單位. 協助我鑑定事宜. 對於這官司有幫助. 才有勝訴.求償到我應得的損失. 拆掉重做. 真的大工程.





因為結婚所以打算重新裝潢家裡,順便家裡漏水壁癌的部分一次處理完畢,請了兩組抓漏的來看,都說是頂樓(共用部分)防水年久失修導致,就算我內部整理了,一段時間後還是會產生漏水與壁癌,3月7日晚上便向社區的管理員反應,請他轉告社區的管委會主委,三月九日詢問管理員,管理員回覆說社區管委會主委已經知道此情況,至今天三月十三日,仍未得到社區主委的回覆與訊息跟處理方法,目前我希望社區管委會能幫我處理頂樓漏水的部分(因為防水工程並非一次施工就永久保固,還需要日後定期的維護保養,這不是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的),所以我的問題如下:
1.
社區是有管委會與公基金,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的修繕是由公基金支付,但是目前社區管委會音訊全無,我該如何做?主動去找社區主委嗎?還是在繼續等,該等多久?(我家具廚具都定了,現在變成只能等待,甚麼的無法做)
2.
如果社區管委會的態度是不願意負責或打算拖延時間的話那我該怎麼做?
3.
如果社區管委會願意負責,是否可以要求以後要定時做頂樓防水的維護?
4.
如果交由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來處理,是否妥當,會部會有刻意偏袒的情形?
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來的問題,如有其他疑問我會再補充上來,也請各位律師或善心人士能給我意見,謝謝!!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我發現家中房屋的租賃契約裡面
有幾條怪怪的~
問題條款如下...
1.此屋廚房,浴室皆為新建,需要好好保護,若無維護好,視同違約,
but:房屋已經租了3x年...這契約是前兩年簽訂的,根本沒有新裝潢建造...
2.裡面很多奇怪的條款....
他在最後備註了一條,一切皆需遵守契約行走~
若房客有任何違反前面的約定,例如浴室無維護好,房租遲繳...
皆屬違約,都需要賠償"35萬元"整,給房東,
就是寫明了,要是做錯事,就直接賠償35萬元整,
因為我父親很憨直,就看房租數字沒錯,就簽名了...
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
請問這樣合理嗎??
看起來就問題很多.....
又沒有新建物,又沒有幫忙照護房子...
壞掉也我們家自己修理,租了3x年...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是合理的嗎?
不過我們是因為租下來店面作生意,裡面自己住家,
不好跟房東爭執~畢竟要做生意....
所以想說,這條契約要是不合理,房東到時候要是要求償或者ooxx的時候.
是否可以跟房東以 契約不合理,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呢?
有人建議...就撐下去..撐到下次簽約再行取消這條~
EX:ㄟ~房東先生,我們家浴室並沒有新建耶~
可因為我怕下次簽約的時候,房東看到我爭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他要是不爽,
要是不租我們~我們也不方便做生意了...
因為他們說話都比較刻薄...我們會擔心..
所以我們才一直不去提起這事情....
想問一下,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了!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的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去年底房子要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條列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去年底房子要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但終究自認是個外行
又因為是親戚
所以算是蠻信任的
條列完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例如
1.造形天花板 一坪 4200 (使用6mm矽酸鈣板,不含粉刷)
(中間平的周圍有一面弄朝上打光的間接光,其他三面就是平的天花板)
2. 95cm*210cm 白色霧面美耐板 一片2000 四片共 8000
3. HQ緩衝絞鏈一個331元
共裝9090顆 來兩個施工人員,一名3000/天
外加便當 (150 * 2)/天
4. 木作拉門(四片)衣櫃 60cm *230cm * 305 cm 深高寬
衣櫃有四個 57cm*25cm*96cm 的超大型抽屜(底部未加強)
四支吊衣桿,此外就是由兩支三節滑軌加一片玻璃的拉鏡
拉門貼前面提到的霧面美耐板裡面貼朔膠貼皮
共要價115,000 (不含油漆)
b.施作方面
以木作拉門衣櫃為例
1.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
2.層板及隔間板除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外正面未作任何修圓處理
3.拉門門片開關會卡到櫃子
4.拉門門片拉動時聲音非常響亮
5.未作櫃門的兩側外框,開關拉門時會直接撞牆壁且因為牆壁不平
沒有辦法完全關起來
6. 未作導向軌,所以開關拉門時非常搖晃不順
7.背板沒有固定,所以輕推就會整片晃動
================
同時施工OA進度延宕,極度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不知何處有合適的法律資源尋求協助
謝謝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的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了


律師您好:
我們搬進這棟房子10年,第1年的時候有請裝潢整修。
樓下住戶曾經表示我們家裝潢造成他們的漏水,故我們的設計師曾與他溝通協調過(但時隔10年已經不記得談判經過如何)。
總之這10年來他們與我們常會見面,但從沒有提過關於漏水的事情。
10年後這個月始向我們提出,並表示隱忍了10年。
找了水電工來看之後決定開挖我們的水管修復。
樓下由於漏水將近10年(並不確定是否持續,僅依據他們的說法),牆壁有些潮濕。
想請問:
1.需要賠償樓下的損失,請問須要賠償回覆原狀至什麼程度?
對方主張我們應回復原狀,並且幫他們加上防潮壁(之類的防止牆壁潮濕,工錢會多上5-6萬)。
請問如果水電工的答覆是"這不是必要的,但是可能可以加強防護"。
這樣我們需要額外這項支出嗎?
2.由於整整10年他們只有第1年有和我們告知過一次,並且和設計師談完之後再也沒有通知過我們漏水的事情。
直到如今牆壁因潮濕而有所需修補,請問可否主張與有過失?
如有,應如何主張對我們比較有利?
另外,由於此乃裝潢水電工破壞到當時的水管,照理原本可跟裝潢人員求償不完全給付,但因對方並沒有向我們告知仍漏水的這件事情。
而造成消滅時效已過,我們必須負擔全額的賠償。我們可否有何主張(對樓下)?
3.如果無法以協調解決之,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對我們比較有利的管道?
或是必須以什麼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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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律師!



各位法律人好,小的非法律相關科系,最近遇到問題,特前來請教 我的父親最近寫了一張書面資料,希望我能簽名
背景說明:父親於七年前買了一棟價值約一千多萬的房子所謂是由他購買,也只是由父親大人負責所有房屋買賣的流程與瑣事
當初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也是因為我有固定職業,收入穩定,貸款容易(家父家母原公職現已退休)
購屋時的自備款等,大多由雙親所出現每個月的貸款,則由全家人(我,雙親)共同分擔我每個月拿一萬現金回家,算是幫忙還房貸
想當然爾,我拿回家支付房貸的錢,是沒有任何轉帳還款的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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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父親大人寫了一張資料如下: 本人(我的姓名)名下有一棟房子座落於xxxx(詳細地址),此棟建築物係由父母親所購買,本人及弟弟(姓名)得於雙親過世後繼承此棟建築。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本人結婚後夫婿(姓名)對此建築物亦無任何連帶關係。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今特立此說明,以免日後有所爭執。 立書說明人:(待簽上我的姓名)
夫婿:(待簽我先生姓名)
父親:
母親:
弟弟:(待簽上弟弟的姓名)
中華民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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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1.突然由父親本人寫好,要我簽名,實在感覺怪怪的,內容看完,感覺更怪。也許父親大人年紀已大,較沒安全感,深怕他女兒(我)一個念頭,把房子給拿走畢竟法律上的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但我一點這種念頭都沒有,我結婚後也有在外與先生買棟小房子還是怕我哪天每個月的一萬不出了?
2.內文提到「本建築物由父母雙親所購買」。何謂購買?誰有匯款紀錄,就是誰買嗎?我承認父母在裝潢與頭期款方面,出了很多錢但這七八年下來,從一開始的每個月三萬(也出了半年多近一年吧)慢慢減少到現在每個月一個,我也出了不少吧?
3.內文提到「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是在防我嗎?就算寫了這張紙又如何?就法律上而言,我是所有權人,我有決定權吧!家父自己有說,這張紙只是道德的防線而已,以免多年後有任何人翻臉不認帳
4.內文提到「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如果要講義務,那弟弟未來也能繼承,是不是對房貸也要近一份心力?(弟弟目前剛研究所畢業,準備要服役,好像是三年的替代役,過去弟弟因尚在就學,房貸沒初半毛)
--------------------------------------------------------------------------- 很抱歉我寫的亂七八糟,沒有邏輯因為我看到這張資料,其實很難過覺得爸爸在防我,不信任我,怕我以後不拿錢回家,怕我以後跟弟弟搶房產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會有這些想法,問他動機為何他也只是說:就白紙黑字寫下來,怕以後有任何可能發生 各位看法如何呢?如果硬是不簽名,我擔心會影響到家庭的和睦折衷的辦法,如果還是簽名,但內容也許稍做調整修改
各位認為要如何修改呢?
謝謝

買了新屋室內約20坪在交屋前兩個月有跟室內設計公司交涉,對於這個部份我真的外行,於是我選擇相信專業,第一次溝通後因為外行就覺得設計師說的都對,對方要求必須先簽合約才能看草圖才能進行下一步,我就傻傻的簽了一份設計費五萬元(千辛萬苦殺價結果)合約馬上先付訂金兩萬五千元,當時覺得想要有設計感的空間付設計費也應該,此時甚麼東西都沒有~~~
後來第一次溝通設計師要求我給個預算我回覆約30萬,對方竟然給一個簡單的客廳區塊的圖包含天花板、主牆及背牆的草圖,就說預算已經差不多了!
後來我就告訴對方我付設計費請他設計,就是要他的點子請他不用考量預算,因為當初就有說不一定請他施工只是對方咬定我不懂一定會讓他做。
兩個月後我交屋了,除了沒估價以外,施工圖還是沒出來,僅有簡單到不行的平面及立面圖,有的還是貼現成照片給我看,為了防止我拿給別人施工。為了怕不能如期搬家我拿著自認為可以施工的草圖去問遍所有工班,他們都說沒有尺寸沒有施工圖根本做不出來,又告訴我這種簡單到不行的圖片設計費也太好賺了吧!我才決定不再找原先設計師,先前已付出25000元也不要了!
今日對方拿著合約說我不履行合約要求我支付其餘的25000元,我認為根本沒有施工圖不需支付,兩方僵持不下,後來我傻傻的把原先的草圖還給他,可是他莫明其妙的丟出請款單,又說要到我的新屋拍照懷疑我偷竊他的智慧財產權還請律師打電話給我。同事告訴我他已完成請款動作且我把原先圖還他,沒有證據在手上他可以賴說已交付我完整施工圖給我,是我違反合約,甚至還可把圖改成日後新裝潢好的樣子說我侵犯智慧財產權,對方還威脅我他有參加設計師公會已把此案件呈報上去列為糾紛案件,我該怎麼辦?已經認賠25000了還搞上這一遭,請各位有法律長才的先進們幫幫我好嗎?


回覆 小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要分作兩個層面來看,分述如下:
1.一個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訴訟也就是告人呢?
在法律上,只要那個人認為他的權利受到他人侵害了,他就有權提起訴訟。
所以"客戶有權利也告我朋友嗎?"
依照上面的論述,答案是可以的。因為確實是你朋友動手弄破水管的。
2.縱使可以告人,那就一定有道理,也就是會勝訴嗎?
原則上,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是採取證據裁判主義,也就是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有這件事發生,法官才會判起訴的人贏。
所以你朋友被告是正常的,至於你說因為你朋友也是依照客戶指示的點施工才弄破水管,這個說法只是來告訴法官,我沒有過失也就是我沒錯。
不過縱使你有說法,但是如果那個客戶到時候打死不認他有說過這句話,這時候就是要有證據證明這件事啦,勸你趕快和你朋友商量要怎樣收集、保存證據,方為上策!
至於老闆賠不賠都不影響動手的人是你朋友這件事。
以上

今年五月左右開始裝潢房子,我們買的房子是透天的(簡稱71號),
隔壁相連一戶也是同社區透天的房子(簡稱73號),六月時來了一個颱風,
隔壁戶73號2樓和71號相連的那面牆冷氣管漏水,造成他們裝潢毀損。
漏水隔天73號設計師馬上到71號,請71號設計師馬上停工,
原因說是因為71號裝潢才造成73號漏水,所以71號也馬上停工,
進行71號、73號及建商三方面調解。
71號:設計師說2樓的相連牆面完全沒有動到,所以共用牆水管方面的部分
也沒有去更改或者毀損的可能。
73號:設計師說雖然他們也是正在裝潢,但已經快告一個尾聲了,先前也有下雨
但也沒有淹水,所以一定是正在施工71號的責任。
建商:雖然他們沒有按送審圖施工,也沒有做最後的設計變更申請,但房屋已經
蓋好兩年了,無淹水紀錄,所以一定不是他們的責任。
事情現在已經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了,所以71號屋主有申請全國土木技師公會
來做責任釐清的驗證,但經技師評估過後是告知三方面說,這個牆面就算是打
掉也未必能夠清楚釐清責任,以他的經驗判斷多半是私下調解;評估一週後
技師報價約24萬,71號屋主認為就算花了24萬做鑑定也未必會有水落石出的
答案,而73號房屋毀損的修繕費用估價約15~20萬,所以71號屋主提出願意
出8萬元當作調解的費用,但73號屋主反彈非常大,拒絕以8萬元調解...且說
不惜任何代價要查出原因(上法院),不然就是毀損的修繕費15~20萬全付。
我的問題有
1.我們手上有建商提供的建造圖,裡面有完整的水電管路消防梁柱圖,建商無按
圖施工也無申請設計變更請問就漏水問題上,建商真的是完全無責任嗎?
2.先前諮詢全國土木技師公會時,他們有提到鑑定結果是法院會採信的認證,
若鑑定後就如技師先前提到的責任是無法清楚去釐清的,那我們還需要付毀損的
修繕費用嗎?若果在無法清楚釐清責任下,我們71號還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3.若無法和解或73號持續上訴,71號屋主是否就得無法進行施工?行使房屋使用權?


回覆 小龜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現在還有點問題, ... (恕刪)
別人的契約裝潢商不一定會接受,建議你多方搜集裝潢契約及要求對方提供,你們再請懂的人看、比較!
付款方式部分,當然是要分期付比較有保障,之前有一個新聞就是付了60萬元,但什麼都沒作,那真的是氣死人,所以分期付款是必要的。而付款方式,我之前請人裝潢時是分成五期,第一期簽約時付10%、第二期施工圖面確定後即進場施工前付20%、第三期木作工程完成即油漆前付30%、第四期系統家具工程完成付30%、第五期驗收完成付10%。而契約內容應詳細,除付款方式外,對於工程內容如木作、玻璃、油漆、水電、燈具、壁紙等,其數量、單位、單價、金額等皆須逐一列出,因為將來涉及到追加減款及驗收的問題。
我搬家二次都請人裝潢,每次裝潢的經驗都是一肚子氣,就算是跟知名系統傢具歐X公司也是一樣,因為我們一般人對裝潢不熟,砍價格就怕裝潢偷工減料,不砍又怕被當作冤大頭,價錢機乎都是任他們開,所以你們自己要作好監工,每天看、每天照相,有任何瑕疵要馬上提出來,付款方式更要堅守,簽約前大家講清楚,簽約後才不會搞得雙方不愉快,每次想到就生氣!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又有問題想請教你一下
我在PTT板友推文上看到,可以上營建署查詢是否有登記
我有先上經濟部查詢是否為合法設立的公司,他的確是合法設立的
但後來我上營建署查詢這家建設公司,卻發現他"沒登記室內裝修業"
我覺得很奇怪便在上經濟部看他登記的所營事業項目,
我在查詢兩者分別後,
發現室內裝修必須要有合格證照的技術人員,才能進行
而室內裝修則是只能施工地毯、壁紙、窗簾、油漆、玻璃、廚具、門窗安裝等..
並不能從事天花板、打牆、砌牆、改隔間、格局等..工程
這樣的話,這家公司對我朋友家進行的工程不就是違法?
如果查證屬實的話,那麼我朋友在這場裝潢糾紛上,是不是有比較大勝算或談判空間?
非常感謝你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