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大衛 的發言內容:
你好,打傷人和互毆如何界定?挑釁又如何界定?
按最高法院92台上3039號判決要旨表示:「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衡之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依您情形,對方係認為你有挑唆防衛情況,即你初始即基於傷害目的製造防衛情狀,再行防衛行為,實務認為此時構成防衛權濫用,無法阻卻違法,至於您有無構成挑唆防衛還要從當時客觀情況綜合觀察,另外互毆依上開見解亦不得主張防衛權,以你所述,你說 有種出外單挑 這句說詞對你較為不利。
您好:
1.若你們互毆的情況並未事先約定,只是單純因故而互毆打,若對方係動手在前、您出防衛而動手,且攻擊非重要部位亦並未繼續追打,就有主張正當防衛的可能,但如果您本來就具有侵害對方之意,實務上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建議先行和解。
2. 如果是雙方互相攻擊,結果都是雙方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只會因為毆打事由或傷害嚴重程度而有所差異,但避免讓對方提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您必須確保對方本來就有攻擊您的意思,因此必須有證人作證對方先出手毆打你,或是在你攻擊後持續反擊並攻擊重要部位等,若能蒐集到路旁監視器畫面更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自身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若您能查到對方婚後財產,如不動產或銀行帳戶等,可先請求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之,但亦須蒐集對方脫產之證據,如不願意給您一毛錢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您好,我想請問雙方關係為親姐弟
姐姐要告弟弟傷害
我先說一下弟弟的狀況,目前17歲,自身有毒品與打架的案件,正在保護管束期間,國中肄業後不再升學,目前無業狀況,因為好吃懶做,目前靠爺爺奶奶撫養,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又在外欠錢,要求家人借錢幫他還外面的債務,會傷害家人,長輩也不例外
整個案件是由於爺爺奶奶一直寵愛小孩,卻又不停止溺愛行為,造成弟弟行為偏差,只要一出事情,奶奶就會跟姐姐抱怨狀況,之後姐姐由於受不了他的荒唐行為,跑去與弟弟理論,那時弟弟在睡覺,叫他都不理人,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他早已醒來,因為姐姐受不了他的態度,就拿了棍子打了他大腿一下,接著他就醒來,問姐姐「憑什麼打他」,接著姐姐開始罵他,指責他的行為,並請他出去,不要再造成爺爺奶奶的負擔,講了幾分鐘後,他衝向姐姐開始毆打,並搶走棍棒,瘋狂揮舞著,還抓姐姐的頭髮,把她的頭抓去撞地板,過程持續幾分鐘,之後就報警了。
問題是
1.因為姐姐有先動手,所以我知道這是互毆,如果姐姐提出傷害告訴,可成立,但勝訴機率大嗎?他只有大腿一條傷痕,姐姐滿身是傷,姐姐當下有去驗傷,弟弟沒有,也沒要去驗傷的意思
2.因為弟弟還未成年,如果監護人(爸爸)一直不陪同作筆錄,案件要如何繼續?
會走到這個方式,是因為這不是偶發事件,之前他還因為心情不好為由,出手傷害小弟,純粹只把他當出氣筒,小弟當時有輕微腦震盪,但在家人的勸說下撤訴
您好:
1. 姐姐與弟弟皆可向對方依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告訴,且因為雙方的行為超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因此傷害罪都會成立,但因為受傷的狀況及情節不同,刑度會有不同。
2. 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受傷害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逾期,告訴即不合法,檢方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傷害告訴案件,被害人盡量須提出受傷後之驗傷單且有人證可以證明受故意傷害之事實者,普通傷害罪成立之機會就大,若無相關事證,無法證明有受傷害,會影響檢察官起訴與否。
3. 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在場,亦可找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檢察官會問乙要不要告,如果乙不告的話檢察官不會去處理乙的部分。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立場是乙這邊的話要注意時間 。如果是以書面提告,六個月是以受理單位, 即警察局或地檢署受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要特別注意。另,刑事案件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所以如果民事上有要請求的話,千萬不要等刑事程序結束才進行民事部分的處理,這點要特別注意。
四、調解是好事,可以的話談一談,一起撤告,以後就算不能當朋友也不要當敵人。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的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我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受害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我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被打的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住大廈已經快9年,管理員夫妻顧大廈也10多年也是住戶,我有好幾次要求管理員給我主委的電話要訴說管理室都沒人及管理員不幫忙住戶開大廈進出的鐵門,只顧自己的孫子還有管理員全家人都把管理室都聚餐所,三餐都在管理室真的不好看,每次都被管理員拒絕,說他是委員之一,有事跟他說就好,一直不肯給電話,有天我因為洗衣機壞了˙叫了服務人員來家裡修理洗衣機,下樓去幫服務人員開門,因磁卡忘了拿下樓,請管理員開門,管理員假裝聽不到,叫了他都不理會我,我就自己進去開,一進管理室才知道管理員又私下把大門的按鈕用瓶蓋封閉,(為了怕自己的孫子開門跑出馬路,管理員上班時間顧孫子孫女),管理員從後追了進來,大聲咆哮,要我馬上出去,我說有人在找我,在此時管理員用手抓我肩膀我嚇一跳,(影片為證) 又馬上再背後揍我一拳,我回手自衛,我沒辦法制止管理員再動手打我,我為了不讓他再靠近我,我只好拿東西丟他,我怕傷害到他只好丟在地上嚇阻他再靠近我,管理員打了我又把我拉出去,也不幫我開門,兩夫婦說再怎樣不幫開門,我只好拆下鐵窗嚇阻他們在靠近我並且在叫他開門,一直到最後管理員夫妻才幫我開門,我們互告了,在偵查庭時我被誤解是我動手的, 因為當時只有26張照片是錄影帶其中的片段,這26張全部都是我還手的影像,我要求重看,開庭才證實,管委會幫對方請了律師,反告我另一條毀損物品,我在發生事件時就已經跟管委會的委員談過會賠償而且價錢都說好了(他們把三年以上的東西當新買的價錢,紗窗1000,和投幣式的電話2000,和管理員自己的熱水器3000),大廈的主席和財委很挺管理員夫妻,一直拖時間沒寫和解書,還私下跟我安撫說這是小事,隨便買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開住戶大會時還宣布已跟我口頭上和解,到了最後,財委明著跟我說告我毀損物品就是要壓我和管理員互告傷害的案件,,因管理員都胡說,在開庭時還跟法官說 大廈一年有一次聚餐,每戶都可以帶家人一起來吃,我帶我兩個哥哥來吃,管理員就刻意說成我在威脅他們的生命,當然財委說他也有看到,我真的被壓的無力,可以幫幫我嗎?<主委把所有事情委託財委,財委是去年的主委>
現在法官勸我們和解,但管理員要求我要寫道歉書(不能公開的),我說好,等我寫好道歉和解書時,財委卻又要求我要幫他們付律師錢才肯和解,我聽了覺得有種被耍的感覺,我的疑問?
1.事件一開始管委會找我開會,開會內容執意說我要不要賠管理室的東西,說明我與管理員一事,管委會不予理會是個人行為,管委會不插手。
2.我不是故意進管理室摔物品,為何可以告我毀損物品
3.我是為了不被毆打,才丟東西。
4.管委會要我收到存證信函的一個月之內賠償6000元,談好5000元,為何我要賠償物品的金額,財委刻意不理會,答應與公布和解後又刻意拖延日期,與其他人都說是我不賠償,才需要到法院。
5.說明不插手我與管理員的事件,為何還幫管理員請律師。
6.管委會從頭至尾都沒要檢討的樣子。
7.財委說話反反覆覆,不可靠的行為,真的沒辦法定罪嗎?
8.最後管理員只說要我寫道歉和解書,沒要求賠償,因法官定我們是互毆,
我也要寫因進入非請勿進的管理室,我深感抱歉,財委卻要求我幫他們付律師錢。
真被欺負卻無能為力,這就是一般人該受的嗎?
我承認我有錯,但錯被ㄠ成大錯,而被趕出大廈,是不是太過分了。
我該怎麼做才能跟法官說我的疑問,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的說法我想跟我先生離婚並取得孩子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跟我協議離婚,還說他要小孩也要錢,所以我們常常為了離婚的事在吵架。我們因懷孕而結婚,婚後就因為我懷孕身體不適獨自住在南部娘家,他則是在北部工作,兩人沒有住在一起。他一直在他的公司說我很花心並散布不實傳言,把我說得很難聽,連同我的家人也一併罵進去。
前幾天他沒有任何告知就跑到我娘家,連聲招呼也沒打就直接進我娘家房間睡覺,當時我媽媽跟孩子都在睡覺,就被他突然的闖進給嚇醒了,而我那時正在上班。我下班後又跟他提起離婚的事,兩人爭吵,因他一再諷刺而激怒我,我就先動手打他,然後他也揍了我幾拳,他離去前還放話說他隨時會來抱小孩走。雖然我當場沒報警但隔天有去驗傷。後來去警局報案時,警察卻說:你先生進你家是天經地義,而且你們沒住一起,聲請
保護令也不會過啦!更何況是你先出手打你先生,你先生沒告你就很好了,還想要聲請保護令。
我想請問:
1.我先生未打聲招呼就直接闖進我娘家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在家,他直接來我娘家,想抱走小孩,我父母可以拒絕讓他直接抱走小孩嗎?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在內;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又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第14條第1項所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第2條第1款及第1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雙方既具有配偶關係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法院即得依聲請核發保護令。又所謂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原則上應以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之危險為前提,若僅是單一偶發之肢體傷害行為,恐怕會被法院認定尚不符合核發保護令之要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以朋友1.2標註 抱歉可能有點亂
我們一群朋友在網咖打遊戲 , 朋友1再打遊戲 , 朋友2在後面教唆 , 朋友1因覺得朋友2很吵所以罵了他(朋友平常開玩笑方式) , 之後朋友2聽了就一直講:你講話需要這樣? 就一直挑性朋友1 , 導致朋友1很生氣的跟朋友2吵起來 (因朋友2本身講話就常常觸犯到別人 , 朋友1也忍過好幾次) 後來朋友1推了朋友2 , 朋友2也回推 , 之後朋友1出手了 , 兩個人打起來 , 其他朋友有來幫忙阻止 , 拉扯開後朋友2又罵了幾句很難聽的話 , 朋友1聽了很氣又衝上前兩人又打起來 , 經過阻止後 , 後來朋友2拿起電話來打 , 有聽到講到網咖的住址 , 很像是要叫人 , 跟朋友1告知後也叫了人 , 朋友1的其他人來了 , 朋友2只有他一人 , 後來聽說他是打去問朋友提告的事情 , 之後我們把他帶去附近公園談 , 因為怕影響到店家(※找其他人這方面有觸犯到共犯行為嗎 , 因為本來以為朋友1要叫人 , 也不知道來的是甚麼人) , 談完後其他朋友建議就到個歉和好就好 ,朋友1也道歉了 , 頂多大家以後各玩各的 , 但是朋友2說:先出手還要朋友1道歉太委屈他了(很高傲) , 事後得知朋友2堅持要提告(好像是告朋友1傷害) , 以朋友1先出手為由 , 我們有帶朋友1有先去驗傷了 , 請問這樣算是互毆吧 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呢?
事情的由來~我和A男是情侶 但A男在外有很多複雜的女性友人(全部相關人都有吸毒) 有一位A女他和刑警小隊長交往 A女因不滿A男發生互毆事件A男不處理 向而與刑警檢舉我和A男犯毒 被查獲時物品有電子磅秤和吸食器並無毒品 我因在警局遭刑警小隊長說我還年輕只要我指證A男犯毒我就可以沒事而信任刑警 與這位刑警一同到地院陪我開庭完交保 事後我才知道我被刑警騙了 也是後面才知原來刑警與A女交往 我開庭時有向法官說明一切並繳交A女與刑警的交往簡訊的內容 兩年多來的開庭 證人每次出庭口供一直前後不符 我收到判決書竟是販賣毒品被判三年 我想請問律師 我雖然在警訊與地檢有承認共同犯毒 但是刑警叫我這樣說的 現在改口供確不採信 而並不是現行犯也沒有毒品 我該怎麼辦.....
大大你好 就你被判三年一事,好像太重了
因為本人周遭的朋友目前還沒有人判這麼重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事情 牽扯到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我爸是一個不常回家的人,一回家通常都會為了錢跟媽媽吵架
因為爸爸愛賭博 常常在外面缺錢就回家要
他們雖然已經離婚了 但爸爸大概一個禮拜回家一次
這樣的情形其實已經蠻久了,我們都認為只是吵一吵,吵完吼完就沒事了
直到昨天 他又因為錢的關係跟媽媽吵架
但不一樣的是 他講不過媽媽 就出手打她
哥哥看到 就挺身而出的保護媽媽 但就扭打起來了
媽媽打電話了報警,哥哥跟媽媽都到警察局去了
爸爸卻先跑去醫院驗傷,驗傷完就立刻去警局告我哥傷害。
我哥聽到爸爸要告他 就換他去醫院驗傷這樣
驗傷完 去警局 才發現 爸爸很堅持要告哥哥
即使警察先生跟爸爸說 是父子 不要這樣
但 爸爸堅持提告 堅持要讓哥哥有被告的記錄
警察先生問媽媽 要不要作證人 因為這樣對哥哥很不利
所以媽媽也做了證人的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 哥哥會不會被法院判刑
或者是抓去關 又或者是有前科這樣
我很擔心哥哥的未來日子 畢竟他才24歲
而且警察先生說 因為兒子打父親 是公訴罪
可是他是為了保護媽媽才跟爸爸動手的
然後 現在爸爸跟哥哥互告 屬於互毆罪
請問媽媽當證人之後 哥哥的勝訴機率高嗎?
當天我們有試著想申請保護令
但警察先生說 因為是互毆 爸爸可以說是哥哥家暴
哥哥可以說是爸爸家暴 這樣 所以不能申請
我們真的很害怕他回家 因為他會說出一些很可怕的話
但我現在更害怕哥哥因為這樣而被判刑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本件您這一方當然還是必須主張是正當防衛而致對方受傷,不過這個部分要由檢察官加以判斷是否能夠認同正當防衛之說法。(對方先出手會是有利於此項主張的部分,但還是得進一步衡酌雙方出手的詳細情形)
本件既然是互毆案件,則雙方均可以以對方為被告而提起告傷害告訴,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若能與對方和解而使之撤告應是可行之處理方式,故本件建議您這一方還是先整理一下證據對他方提起傷害告訴,以爭取雙方同時互相撤告、和解之協商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以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男友入伍前(今年4月)
去唱歌跟不認識的人起衝突
對方莫名其妙飛踹我男友
我弟(當時未滿18)跟我男友的朋友也在場
看見這情況立刻上前起更大的衝突
雙方互毆
原本男友他們想離開現場
對方擋住車輛不讓他們離開
總之之後又是互毆場面
各自解散後
因對方是地頭蛇(當地的幫派之類的)
對方老大當時假釋中(現在我不確定)
幾小時候直接到我男友的朋友家約談判
說他們的副會長被我方打進加護病房(就是先動"腳"踹我男友那位)
之後將我方的人一個一個拖出來圍毆大概十秒
還強迫留下身分證字號和地址
途中還拿槍指著我方威脅
隔天一大早我方去驗傷
隔幾日後去警局備案提告
之後就沒什麼下文
就在昨天男友家有兩名警察上門
因男友5月入伍 今天警察拿著拘票去營區找人
拘票上寫著"組織犯罪" 好像是對方告他們
現在(就是此時此刻)男友正在地檢署手機關機無法聯絡
想請問事隔這麼多個月怎現在才會找上門呢
我不清楚法律 我只知道若控告傷害罪不是因在六個月內提告嗎
還有男友出事時是在入伍前
但現在正服兵役中 那他會被判軍法嗎
而我弟當時未成年會有什麼結果
整件事的局面跟結局大概會是如何
而"組織犯罪"又是什麼??我很緊張
我男友他們不是幫派 只是一群朋友去唱歌 對方說是組織犯罪會成立嗎
我是覺得如果對方是控告組織犯罪的話是不太能成立吧
老實說我方這有兩個是有前科的 其中一個家裡是陣頭
但我男友和我弟弟沒前科 若是被控告傷害罪會是如何??
對方跟我們一樣是在地人
老實說我是真的沒聽過對方的名號
當時對方有聽到我們要提告的風聲
在提告前對方說要談談(因老大假釋中吧)
但因為怕他們烙太多人
我方的一位叔叔從台北叫了一些人
但沒有做什麼只是撐撐場面而已
對方看到就立刻離開現場
過幾天後就派小弟來道歉
可是現在又搞這樣不知道怎麼辦
當日狀況如下:
我舅舅是一間砂石場的守衛,他們公司有養了一條狗,平常這條狗會陪他們去巡邏,因為我舅舅本身領有殘障手冊(一隻手一隻腳殘廢),所以行動極為不便,他們公司有些員工時常會餵那隻狗喝"酒",而我舅舅非常愛狗,日前也為了這件事情與公司同事口角,當日就因為他那位同事又拿酒餵狗,我舅舅氣不過找對方理論,對方當下言語也刺激,所以我舅舅氣不過就先拿起棍棒攻擊對方,而對方也不甘示弱與他拉扯,當時因為我舅舅行動不方便,又被對方用力推倒在地,結果後腦杓嚴重擊地,當時對方還不以為意,然後發現情況不對勁,就要將他扶起,其中扶起的過程非常粗暴(有錄影),結果扶起時重心不穩,又直接將受傷患者往前傾倒,導致傷者前額再次受到撞擊,當時已經翻白眼,送至林口長庚時,腦部淤血非常嚴重,醫生不敢動刀,7天後昏迷指數已到6(3就判定為植物人)
所以想詢問以下問題:
(1)如果這樣提告的話,需要先申請什麼假扣押或者是任何動作嗎?
(2)當時有個旁觀者,從頭到尾到他們互毆都沒有任何勸阻的動作,這樣他會有罪嗎?
(3)是我舅舅先動手,但他是身障人士,假使當場跑開報警,就只是動手的過錯,但對方有還手,而且已經要至人於死地,我們可以告他哪幾條? 因為對方說也要提告
還煩請解答,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請不起律師,想說先上這裡詢問看看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之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若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之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內容很多可能要麻煩耐心的看
因為想讓您更清楚知道事情經過!!感謝><
昨天在某個學校打球3對3
在某個場連贏,
之後上來一隊被我們打輸的又上來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打球過程中前面就有肢體接觸
後來我在單打的時候對方個子比我矮小,
在我碰撞第二下的時候他是手揮上來,
打到我的嘴巴和眼睛〈眼睛沒甚麼事,但隱形眼鏡被打掉〉,
之後因為這是犯規,在洗球的時候,對方也沒道歉還擺出一種很XX臉~
這時候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就正對著他,用我的手背順勢一揮打他眼睛,
這時候所有人把我們拉開,他的眼睛變得紅腫,
之後就在吵架, 他說我先拐他,不過我也說他先用力推我,不停得在吵!
然後我的朋友也過來勸和解,當下我不想先低頭道歉,直到朋友一直勸說之下,
我決定先低頭道歉,他也跟著有低頭道歉,結果事後他跟朋友又跑來找我,
說要我家的電話和手機,說他眼睛有甚麼後遺症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如果只是普通的傷就沒甚麼他會自己出錢解決!!!!!
我整個傻掉,剛剛不是都和解了??他就說是球場上的和解,私底下還沒有,
之後意見不和,我們直接到醫院去驗傷,在門口說醫藥費怎麼付,他直接就說當然是我付,我堅持不付因為我也要驗傷,
不過驗傷因為那間醫院不算大醫院,
沒有儀器可以知道他眼睛的傷勢是如何,所以那邊醫院介意到亞東醫院,
之後還是瞧不容,就直接去警察局備案了!!
對方帶著一個根本不在現場的朋友進來,我則是一個人進去,
再警察問話的過程中,他的朋友比我的問題還多,他還跟警察說他沒有打我,甚至我只是用手背揮他而已,他直接跟警察說我是有拳頭打他,我想說算了...
這樣吵下去會麻煩到警察,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不過我也先去醫院驗傷以免對我不利。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原本不想鬧到警局,所以我先道歉,不過對方態度惡劣加上他的2個朋友不斷的在旁邊煽火點火,我實在很無言...
他那種傷到警察局已經消紅腫很多了!大不了在2天就能好的跟正常一樣!!
我想問的是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因為我才19歲還未滿20歲〉我不想讓爸媽在煩惱了!!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阿旻,你好: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Ans:通常打球時傷害到對方,在刑法上不會認為是傷害。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Ans:如果對方眼睛沒有失明或視力重大減損,普通傷害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Ans:對方可能想看看後續傷勢如何,假使他的傷勢一~二天後有好轉,你的責任也可以減輕。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Ans:你未滿二十歲,和解契約必須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生效。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就替對方負擔驗傷費。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主動聯絡對方,適時表示關心。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1.在運動活動中發生合理的肢體接觸,基本上不會構成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是故意或是欠缺注意義務而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但是不論對方是否有成立傷害罪,仍不能因此出手傷害對方。由於您的行為係出於故意,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2.依您的敘述,您是在已經受傷後才出手的,原則上不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並不會因為對方先進行傷害而使您無罪。另外所謂的互毆,基本上就是雙方均成立普通傷害罪。
3.驗傷單可作為受到傷害的證據,凡是能驗出傷害結果且證明傷害是對方所造成,原則上驗傷單都是有效的。不過一般的小傷,是應該要盡快進行驗傷的,拖太久時間才驗傷的話,會比較難證明傷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4.就民事和解契約部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是事後承認,才會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承認,和解契約的效力原則上是未定的。但如果您即將屆滿20歲,其實還是可以請您父母出面,或者可以在成年後承認本和解契約,使契約發生效力。
5.和解內容是由雙方協議的,並不一定是完全按照法律約定的,所以驗傷費用由何人支出可由雙方協調。若依法而論,如果對方的傷害是因為您造成的,您應該要負擔對方因傷而支出的驗傷費用。但因您也受傷,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費用。
6.是否要再連絡對方,您可以依據雙方和解的情形以及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告傷害罪作判斷。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均屬於告訴乃論罪,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超過期限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另外要提醒的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若未滿20歲的話,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自行獨立提起告訴,並不受雙方當事人和解之拘束,所以您和未成年人和解的話,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告。
(參照刑法第277、284、287條;民法第79、81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因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金與保單應歸屬妻,至於房子則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