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廖小姐 102-04-16 23:27

律師您好

最近終於買了一間房子,但賣方在契約產生前並未告知此房子是有二次加建的

現~很不幸的~此房子交屋前被人檢舉有二次加建的情況是違建,也收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

但建商告知此為100%完建的新屋,是不會被拆除的, 且也派人處理好了.依然要求我們進行驗屋及撥款的動作.

請想問律師,此情形下應該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我該繼續完成驗屋及交屋的動作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59
回覆 廖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最近終於買了一間房子,但賣方在契約產生前並未告知此房子是有二次加建的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明顯屬於權利瑕疵,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對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阿真 102-04-14 17:04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應以登記為主,所以要視本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且若您與對方是屬共有狀態,也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分割共有物,以免後續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4 20: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 只是當時有簽一張契約給他  目前他兒子主張要共有 等於之前有實無名 現在想實記登記共有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阿真 102-04-15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因為應該很久之前簽的  不過我不記得確切時間  

在我兄弟要過逝四 五年前就有提出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1 01:01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tomato 102-03-29 23:38
我買了一棟透天

結果政府單位發文說是違章建築

至今還沒與建商交屋

當初建商都未告知有二次施工的部分 但合約有一條說它們的法定停車位有增建 但後來我去調建物成果圖 發現一樓原本市規劃停車場現在變客廳 三樓原本設計的陽台現在都增建出去 都發局發文來說我們社區大門屬違建 防火巷也事違建 我很怕5年後房子拆了

建商跑了或換殼了

到時找誰去陪阿

請問我這樣可以告建商詐欺嗎??

如果可以建商會被判幾年

我到底該怎麼做

畢竟一生的積蓄都在那邊了

拜託律師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51

 您好,

根據您所描述,可能涉及以下:

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刑事部分:詐欺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8
回覆 tomato 的發言內容:
我買了一棟透天

違章建築是哪部分?主建物是嗎?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3-08 00:24

現在有承租土地,地主於7月份想要漲租金,地主明言若不想漲租金就要收回土地,這土地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言一個月租金多少作為承租租金,於承租土地後在這土地上有建一地上物,但這地上物屬於違建沒有作地上物登記,這土地也租超過20年了,現在地主要收回土地,請問我可以拆除地上物依當時土地原狀返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之歸屬,則您仍可拆除該地上物後歸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8 13: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 ... (恕刪)

地上物是我興建的沒錯,並且也沒有約定地上物歸屬,但從他人口中曾聞租約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我看過法典好像沒有這條規定,這部分是否不必去理會呢?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ONY 102-02-23 18:07

請問一下我剛買一間頂樓5F公寓目前尚未交屋預計102.2.28  交屋

請問一下前屋主的漏水保固如何保固  謝謝

另外在請問一下律師頂樓水塔漏水導致其它頂樓住戶漏水,請問可以請公寓其它住戶同意拆除舊

水塔並強制分攤費用嗎?

因本公寓已35年之前屋主說因有人不願意付錢所以沒辦法修理水塔?

本公寓頂樓並無違建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9

漏水保固應看雙方契約怎麼簽訂,

另水塔為大家共有,應該由所有住戶分攤,

不過有人不願意的話只能先代墊費用後再向其請求,很麻煩

102-02-05 23:33

前兩天我收到台中市都發局的公文, 告知我們家房子的後陽台違建, 需於02/28 (四)前自行拆除. 此房約於19年前購買並持有至今, 我們從未變更過建商交屋時的格局或結構, 看來是建商當初賣給我們房子時已含有違建 (這部份建商並未告知), 我可以要求建商處負責處理此事並返還違建部分的購屋款項嗎?

謝謝您.

崑崙 102-02-04 23:42

律師你好,請問律師最近本人家中有些問題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父母親離婚後將名下的一棟房子(原屋名登記為父親)過戶給底下的三名子女
老大與老二(都滿二十歲)的監護權在父親 
老三(未滿十八歲)的監護權在母親
離婚
母親因為住的房屋(違建)因鄰居房屋電線走火波及到而沒住處
被老二接回來住,而母親說未來會在外找房子
但後來母親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為由   
不願離開也不願與家人討論

想請問父母親離婚後將房屋過戶給名下的子女
房屋還能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所有?
還有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請母親搬離現在的房子

1.財產已經過戶子女 跟夫妻財產沒有關係 況且縱使跟夫妻財產有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也不是這個意思 僅是一種計算財產的標準 夫妻還是各自有財產所有權 2.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同意他人使用該房屋 3.不過如果對母親有扶養義務 可能還是有爭議的

崑崙 102-02-05 18:47

請問律師撫養母親的義務責任是指什麼?

指的是老三監護權在母親名上嗎?

離婚後也還是有撫養義務嗎?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8

老大老二都已經成年,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至於子女對父母撫養義務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滅,對父母親兩個還是有撫養義務

依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1項,子女有孝順父母之義務
你不可以趕你媽媽出去!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jianjie 102-01-22 23:54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jianjie 102-01-22 23:54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PS.我朋友有說山地保留地跟普通的土地不一樣,我希望能找真的懂得律師幫我處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34

因為您所陳述的事實年代太多久遠,且您也說您想要找律師,不如您就花個談話鐘點費,找您當地律師預約面談諮詢,看看每位律師的意見如何,讓每位律師看完您提供的資料後,再由您委任您所信任的律師,以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這樣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像您這種複雜的案件,律師請求的鐘點費應該會滿高的,這必須事先提醒您自行比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本人之前好像有回答過,本件土地既然是在梨山,則管轄地應為台中地院,而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方便,可以拿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njie 102-01-22 23:11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jianjie 102-01-22 23:18
回覆 jianjie 的發言內容: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 ... (恕刪)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PS.我朋友有說山地保留地跟普通的土地不一樣,我希望能找真的懂得律師幫我處理

黃小蛙 102-01-16 09:12

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09:51

1.如果非您筆跡,可拿檢舉信向司法單位告訴偽造文書

2.如果確認筆蹟不是您媽媽的,建議蒐證散播不實謠言的人的談話錄音』後再告毀謗

3.可要求該公務員對質,但您應該先去求證錄音是否是該公務員指出是您媽媽說的。

果若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如果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這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偽造文書以及公然誹謗罪了

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是誰做的,建議你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或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誰做的,就快去請律師幫你們,這樣更有效率

抓到之後,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

還有問題,可來電問我

小米 102-01-08 21:03

因為我之前被檢舉違建,今天下午收到了農業局寄來的函,有付一張陳述意見書,因為我沒寫過,想請大家教我如何寫或是請誰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據實寫

小米 102-01-08 21:14

怎樣說據實寫?

yolanda 102-01-06 20:15
房屋仲介公司新為鄰居,整修房屋並違章增建3樓,在不同意敲打牆面及植筋下仍執意完成,造成房屋多處漏水施工中曾有建管局將違建鋼筋裁剪但仍接續完成施工施工中也請警察出面告知已造成房屋的損害及危險,請問如以法律方式該如何處理?
可先聲請調解,或依法逕行提出訴訟請求賠償,惟一旦對方爭執因果關係及損害,我方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Dexter 101-12-04 21:06

您好, 居住所在為一五層之舊公寓, 最近五樓剛換了新主人, 將頂樓之舊有違建重新裝潢隔間, 跟市政府多次反應請其拆除, 但市府皆以既存違建為由, 僅予以拍照, 但明明就是重新裝潢隔間, 想請教該採取何種動作, 才能有一個乾淨的頂樓, 或至少恢復原狀. 感謝您.

yen 101-11-01 09:24
律師您好 地主是父親與叔叔兩兄弟,而哪塊地上有一違建60餘年,而叔叔私下與違建屋主簽使用約, 那這張契約成立嗎?
王耀星 (Eric) 101-11-01 17:07
不成立。可找律師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yen 101-10-31 22:21
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叔叔共有一塊地, 在60年前因好心借與友人蓋一房子居住, 沒立契約也沒收分文, 但友人30年前搬離, 父親想要回土地但友人卻要父親賠償房子損失才願拆屋, 但此房子並無 地上物登記, 是一違建, 父親想以"拆屋還地"上法院告他, 但叔叔曾在數年前私下與對方簽一契約 約明若要對方拆屋還地, 要以市值房價補償損失,我父親並不知情, 請問,, 若父親上法院提告, 他拿出與叔叔所簽之契約, 父親該如何應對? 父親須請律師幫他辦理嗎?
如果父親並沒有簽立這份協議 在依法終止借貸關係後 訴請拆屋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是否賠償可能叔叔要注意是否有這問題
阿良 101-10-11 1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條無尾巷道這裡面有10戶住戶,這條巷道也是裡面10戶住戶
共同持有的,所以巷道前空出來的部分就是住戶可以停車使用。
就在八月初我們買了一台新車 因為這邊有住戶改成套房出租,深怕有學生不注意刮傷了車子,便買了一個移動式車棚蓋住車子,8月初幾天後對面有一戶A住戶他們家有一位癌症病患要就醫,之後他們就開車載那位病患前往醫院,
今天我卻收到警方要我去做筆錄,是其中有一戶B住戶要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 對我提出告訴, 並說是因為我們的車棚關係讓救護車無法送病患就醫延誤就醫導致病患死掉,但是問題是救護車根本沒有來,況且我們的車蓬是移動式的隨時都可移動,在告訴狀裡還寫說10戶住戶中有4戶要做證什麼的當然包含A住戶。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問,
1.我這樣真的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會被起訴嗎?
2.如果沒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3.這條巷子基本上每一間都有違建房屋外推建在持分道路上,透天蓋到4層樓
告到法院上,他們是否都會被拆掉呢? 會造成什麼後果?


1.看不出來有妨害舟車航空器行駛的問題 比較像涉及阻礙逃生通道 2.如果有這樣的事實就算你沒有構成犯罪 對方應該也不至於有誣告問題 3.如果多數住戶都默示這樣使用共有土地 除非合意終止分管契約 否則未必會被拆除 而且也需要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應拆除

陳先生 101-10-06 09:09

我家目前住的社區有二三十年了,我家在921地震時,房屋有整建,原本二樓整棟加蓋成三樓,已經十幾年都沒有問題,最近跟鄰居有嫌隙,今天有人就來我家看三樓加蓋的,在懷疑是他家去檢舉

1.我爸要看那個人的證件時,他不讓我爸看,就很快量一量就走人了,若是公務員要來測量違建會是這樣做法嗎?如果不讓我爸看證件,是不是有可能不是公務員。如果不是公務員,隨意來測量或拍照的話,算不算侵權

2.有人跟我爸說,三樓不會拆,會補交房屋稅而己,這樣對嗎?

3.他家牆壁有用烤漆板,厚度大約一公分,但有佔有我家土地,可以叫他拆掉嗎?但有人說佔三公分以內都可以不用拆,是這樣嗎?有什麼法律條文。

4.他家的鐵工廠就開在社區內,先前有人去檢舉,但都沒有用,因為派出所跟他家有認識,要去哪個單位檢舉會比較有用?他家工廠會被罰款或移走嗎?社區就是一般的住宅舊社區,整個社區就只有他家的鐵工廠,而且他家工廠在巷弄中,還放了很多機器,這樣也算合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1:43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那就是新違建,是可以報拆的,不是補繳房屋稅這麼簡單

另不建議你跟鄰居這樣互相弄來弄去,到頭來兩邊都被處罰,不划算

陳先生 101-10-06 11:4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 ... (恕刪)

您好

因為家裡在921地震時有受損,所以有整理修繕,就順便加建三樓,至於有沒有申請建照我就不曉得。另外新舊違建的標準為何?我們並沒有跟鄰居如何對立,因為對方的牆壁先前有加裝烤漆板,因為陽光如何照射到板子很反射到我家,曾經請對方可否擦其它顏色,但對方一直不理,隔天就有人跑來我家外頭量測一番,另外對方還裝了好幾支監視器,其中有一支鏡頭就對著我家,這我們也沒有說什麼,對方在社區風評不是很好,也曾經多次跟其它鄰居有過衝突,我們也不想要這樣,人家不犯我,我也不會以牙還牙,另外其它問題可以順便回覆一下好嗎?謝謝您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麗美 101-09-21 18:14

我家5樓加蓋6樓+7樓+8樓鐵皮屋的官司,時間長達4年多,終於要落幕了!答案是2敗俱傷 奉勸世人還是要多溝協調較好 於近期可能會拆違建物吧!對方辦離婚脫產 但2人還是同住在一起生活,看就知道是辦假離婚脫產啊! 請問重點是: 1.如拆違建物對方脫產了 那拆除費用誰出啊!可強制4戶平均分攤嗎?請問有法條嗎? 2.樑柱維修費用很高,有法條可強制住戶大家一起共同分攤嗎?1~5樓住戶. 4樓住戶當初有答應一同分攤 ,現改口說沒有!請告知有法條可幫忙處理嗎?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告知! 謝謝加感恩! 拜託快告知我!

kerry 101-09-20 13:08

 

我跟房東租了一間店面,但是房東最近與鄰居交惡,被鄰居檢舉店面騎樓部份違建(一開始承租房東未告知騎樓違建),房東有和鄰居協商,結論是 不拆可以,一個月補貼各樓層3000元 ,房東不接受 ,寧願拆掉騎樓 , 房東就在8月29號告知我說 :店面騎樓部分要拆除 ,要我在9月30號前搬走 那我問房東補償怎麼算 ,一開始說 補償一個月房租,最近兩天,房東又來說 :租約上沒說房東違約要賠,所以就....點點點  請問,租約上沒寫就真的無法求償嗎? 我有在崔媽媽網站上看到 ,可以要求兩個月房租+搬遷費 , 可是這方案需要在租約上有先註明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rry 101-09-20 15:35

 陳律師您好 

    我們先和房東協商 如果談不成 就要提出告訴喔? 我們不要求那麼多賠償,只希望基本的搬遷費和押金歸還就好,如果要提告 要先去調解嗎 ? 

 房東似乎吃定我們怕麻煩,不打算補貼

自然得易 101-07-31 21:06

社區中有間蓋在水利地上的地方廟,是在馬路旁的那種。最近委員會打算向水利會申租,但是建築物本身是違建,請問像這樣的廟該如何辦理就地合法化,因為地方信徒怕此廟會被檢舉拆除。廟齡據悉三、四十年了,因為近來有仕紳拿著公文說明年將開始極力取締違建,並述明可以協助就地合法化,費用約百來萬等等。想請問律師是否有哪些行政程序可以補救,或是該到哪些機關可以受理,該如何自救呢?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自然得易 101-08-01 09:03

請問謝律師:

你所說的補辦登記是向地方機關建管單位辦理嗎?

chiyun 101-06-22 15:30

高雄鳳山一筆私有土地遭到鄰居違建侵占,在爺爺那一代有打過官司判決拆屋還地,爺爺當時和鄰居稱"甲方"訂定土地租賃關係,爺爺過世後甲方仍有持續繳交地租于我父親,甲方約7~8年前過世後,甲方後代未曾繳過地租于我父親,也不出面處理

問題1:如果我們私自拆除他們的違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問題2:在私有土地上的長期違建30~40年報請拆除大隊來會拆嗎?

問題3:我們必須採取哪些作為才能確保我們私有土地的權益?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chiyun 101-06-27 11:42

感謝 謝律師的解答,但個人還有一點疑惑,查詢過相關資料,租賃關係不是沒有繼承或轉移嗎?當初有租賃關係的甲方已過世,我們和甲方的後代是不是已經沒有租賃關係了?

劉小姐 101-06-21 15:13

律師你好:

今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指出屋後及屋頂的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

我想請問律師

1、可以陳請或提起訴願不用拆除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行呢?

2、全社區三十多戶,但僅二戶收到此通知單(應為社區住戶告發),那其他?收到的住戶違建就不用拆除嗎?

謝謝律師~~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熊貓 101-05-06 00:25

我有一間公寓在3樓
                                                                               
寒假的時候一間賣便當的連鎖店準備要開幕(在一樓),偷偷的豎起超高招牌(完全沒告知)
                                                                               
直接把我3樓的景觀和通風都擋死了(帆布招牌從一樓雨遮直上三樓頂的高度)
                                                                               
而且把冷氣的機台擺在一樓雨遮上(也就是二樓窗戶打開那個位置),
                                                                               
被我發現的時候,那家連鎖店說剛開幕在促銷,
                                                                               
希望給他們一點時間(大約兩個禮拜),我們只要求他們直接自行拆除
                                                                               
後來連鎖店說願意給我們賠償或是當成用租的,不肯馬上立即拆除,
                                                                               
在102年5月前會自行拆除(我要求的)
                                                                               
(有準備契約並要收取押金,如不自行拆除,押金不退還,由我拆除招牌,不得有異)

但是接著就是一拖再拖(總共拖了兩個月),
                                                                               
我已經拍照要準備送市長信箱了,依之前有經驗的人建議,也已經找好議員關切
                                                  (聽說比較快,不會被吃案)
                                                                               
                                                                               
                                                                               
想請問的是,到違建真的拆除的這段期間,
                                                                               
關於通風和景觀被擋死,以及冷氣機台的噪音(還有熱氣),
                                                                               
有什麼相關的法條可以向連鎖店請求賠償??

民法184可以嗎??

蛋蛋 101-04-19 17:03

想請問一下…今日收到我們家後面是違建必須在10日天完成拆除的公文…當初我們家在買這間房子時,後面增建的部分已經存在了…而且我們家這一整排也幾乎都有增建,當初在地契上面時有做登記,那這樣還要被拆除,還是算違建嗎??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呢??

地契上的突出物是指增建的部份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非屬違章建築

您可向執行機關提出異議

並請求先行暫緩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1 16: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mimg 101-03-27 16:00

房子目前是婆婆的名字因婆婆年底剛往生.三兄弟尚未繼承但去辦遺產免稅單才發現被大哥拿去共貸了三胎.除臺灣銀行是20年房貸外.台灣企銀及兆豐金是小額貸款和企業貸款

.貸款期限短.金額大因大哥最近幾個月生意週轉不過來所以都沒法繳.現在親戚要我們出資先暫墊並動用婆婆留下一點遺產.來解決兆豐金利息最多的大洞,待五月若大哥還沒法自己繳再決定房屋去留.但我們根本就不曉得他在外到底借多少,我們都覺得這些錢是回不來了.大嫂也是共犯,現在都跑回娘家說不管大哥的事情了,因大家同住屋簷下是必被波及.另一個弟弟是窮小子無能為力.但他也怕他的部分會被大哥吃掉.畢竟他有一個孩子要養.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熟悉貸款事宜及房屋買賣的人來幫忙我,我先生想留這祖產.但我不想我怎麼算都划不來以下是房貸及房屋情形.臺灣銀行還有本金162萬多,台灣企銀是小額貸款本金有52萬多,兆豐銀行有185萬,屋齡改建10多年共三樓半.地坪52坪多,但只有1樓半的建地執照其他是違建.請大家幫幫我很急迫謝謝

另是否要繼承因已三個月了

想了解繼承後是否有方法規避貸款並不是我們該繳應該由大哥自行承擔
刀出大哥拿房子抵押貸款都無告知

一、 既然已超過三個月,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已無法拋棄,然依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即便繼承責任也屬有限。

二、至於銀行債務部分,需先清償,如無法清償銀行自會申請拍賣,待有剩餘時,始歸繼承人,至於大哥借款部分應屬對婆婆所負之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其應繼分內扣還。

bevis686 100-12-09 13:38
火災糾紛須上法院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以下是火災過程說明
那家我家人都在二樓吃飯,
鄰居說我家有白煙,
後來火就慢慢燒起來,
最後燒到隔壁鐵皮違建
當時消防隊說火是我家引起,快起和解不然會被判刑,
這樣的消防人員是否客觀?
後來請消防局鑑定火災原因,
鑑定人員也是愛理不理,
就從電氣然去看,
也不想說可不可能是人為,
因對方多次想要買我家,
因可做為宗教賺錢的地方,
且對方要災張說是人為引起的火災
我方有人證、物證的不在場證明,
代表對方要把事情搞大,
民事刑事
要求我方付巨額賠償金~~
所以公務人員是否客觀~~這裡就看的出來~~
後來請地方人事調節,
因對方的選票較多,
調解人士偏坦對方故做罷,
對方要求150萬,
鐵皮屋加上一些東西要150萬,
跟混泥土一樣貴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後來去調節委員會二次,
也是一面倒,
我猜是有人去講吧!
最後對方假扣押我家,
這樣合理嗎?
以下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先進~~
1. 法院判定火災權責,是依消防隊筆錄及消防局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判定嗎?
2. 被波及違建違建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
3. 對方實施假扣押,是否合法
4. 我方是否能反告
5. 兩方律師是否會串通
6. 對方已清光現場(因是違建),若法官要判定賠償,怎麼判定
7. 一般火災賠儐會有折舊問題嗎?若是15~20坪鋼構鐵皮屋,法官會判多少~
8. 對方有動機想買我家房子,是否可以向法官說明對方動機~
9. 對方要以市價六成資金買我家房子,否則不用調節,這樣的動機太明顯了吧!
555 100-12-08 23:59

我家公寓頂樓被樓上住戶未徵得所有住戶同意 偷蓋違建

其他住戶不知有無訴訟意圖

但就我們這戶 要如何去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他拆違建

1 可以告訴我提出訴訟流程及要有哪些資 料    我如何去法院提出這訴訟 過程~~~

2 房子是母親的 但我也是住在這共同生活 我可以提出訴訟嗎 還是要房子所有人才可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0-12-09 01:13

 你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建,看主管機關如何處理,如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可能是行政訴訟的問題。

一般比較建議,以共有人身份,提起物上請求權,訴請法院拆除。所以原告需為共有人,但你可以當妳母親的訴訟代理人。

555 100-12-09 13:54

 感謝回答 那請問去法院提訟是要我母親去還是我去   就是說代理人可直接提出嗎   有誰可以跟我流程嗎 就是說如何去法院提出訴訟的流程

蔡明哲 (阿哲) 100-12-09 19:32

 起訴需以訴狀為之,白話來講,就是要寫書狀,妳母親若無法出庭,就寫委任狀看要由誰去出庭,不過受任去出庭的人不能跟你母親沒有任何關係,原則上需現律師資格,否則就需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等等。

555 100-12-09 19:42

    那由我來寫書狀然後去法院遞狀可以嗎        出庭也是我出     須 要我母親寫委託書嗎   謝謝          

555 100-12-09 19:53

 對不起重問一次

白話些就是 由我來寫書狀去法院提訴可以嗎   然後我出庭  這樣要委任書嗎

 

就是說 書狀的提告人要我母親嗎 還是我也可以    或是只能以母親的名義提告代理出庭

  

555 100-12-09 20:07

 這案子是要寫甚麼理由 就寫物上請求權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9 21:58

 可能必須以妳母親為原告去起訴,寫起訴狀遞給法院,妳如果要幫妳母親出庭,必須要有委任狀(法院有例搞)。

至於物上請求權只是我初步建議的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詳細的話需要討論後才能確定。

還有起訴狀要記載哪些是由,妳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每個案子情形很難相同。

555 100-12-12 13:17

 再請教

1去遞狀時母親要去嗎

2我覺得這案子我們會贏 可要求對方負擔哪些費用 

3遞狀時要花費甚麼

4若請律師 如對方敗訴 律師費可叫對方支付嗎

謝謝

 

 

555 100-12-12 18:23

 這種案子可告刑事

蔡明哲 (阿哲) 100-12-12 22:36

 刑法的竊佔罪,只處罰故意犯,所以要看對方是否有故意,及有無以所有人地位自居。

遞狀時不需繳費用,也不需你母親親自前往,但民事訴訟原告需先繳裁判費,你可以遞狀時先繳,也可以等法院裁定時再補繳。

看樣子,你們的訴之聲明,應該是拆屋還地,另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最後,雙方所委任律師費不可向對方請求(第三審除外)。

555 100-12-12 23:19

 感謝

請問這種案子裁判費約多少   可叫敗訴方繳交嗎

另外因不懂民法 我看民法上有寫甚麼設定標的物金額 我這個案子需要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13 00:05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最後訴訟費用油敗訴之一造負擔。裁判費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左右。

555 100-12-13 00:45

 那像這種違建的標的物是何

金額一般寫多少呢  

555 100-12-13 00:48

 您的回答我不是很懂 您文中說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   

那我是要它拆違建 有請求金額嗎   

555 100-12-13 00:51
回覆 555 的發言內容:

 那像這種違建的標的物是何

金額一般寫多少呢   ... (恕刪)

 這寫錯了

555 100-12-14 14:46

 法院書狀範力上看到有寫甚麼假執行 一定要嗎  

可以假扣押

sam_yu 102-12-17 23:4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看樣子,你們的訴之聲明,應該是拆屋還地,另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我目前的問題跟此篇文章很像,

我這邊是4樓舊公寓, 4樓鄰居長期佔用頂樓, 應該是在民國70多年開始占用的, 

本人google幾天網路, 感覺要告樓上的頂樓違建, 應該就是貴律師所提到的拆屋還地(要求取回使用所有權),跟不當得利 這兩項.

請問這樣子的案件, 律師費大約是多少???

會想要走法院, 是因為近來感覺對方有點得寸進尺, 加上我也想取回我們樓下所能使用的頂樓空間(曬衣服 當儲藏間).

 

555 100-12-08 23:50

我家樓上被樓上住戶偷蓋違建 並未徵得其他住戶同意 我不知其他住戶如何  但我們   要如何提出訴訟 讓它拆除違建房子所有權是母親 我可以提出訴訟嗎 可告訴我提出訴訟的流程嗎

晴羽萱 100-12-07 20:24

我一個很好的朋友,他去縣政府-單位信箱(網路),去檢舉A跟B違章建築,但是他卻傻傻以A的名義去檢舉B,以B的名義去檢舉A,現在A去對我朋友提出告訴(妨害名譽-誹謗罪),但是檢舉相關的資料在網路上是縣政單位(縣政府-單位信箱),必須有密碼才能進入查看檢舉違章建築之資料,只有縣政府承辦單位與被檢舉之A跟B及我朋友才能查看內容,並非是散布在網路上,這樣有構成罪行嗎??另一個問題,實際上A與B真的是違章建築,並非虛構違建的,這樣構成誹謗罪嗎?那有可能涉及?造文書罪嗎?

chuchu 100-10-28 09:53
問題為一間房屋為一30年以上的老公寓2樓,
在多年前改建成5間套房出租,
但因為1樓鄰居的廚房為外推違建,
2樓的化糞管施作1樓不同意讓我們經過其廚房,
因此管路外繞, 折彎變多也因此數年來造成多次的漏水問題與糾紛;
但此事件終於於去年與1樓達成共識而重新施作可通過其廚房的化糞管,
也終於1年多沒有再發生相同原因的漏水事件。


在今年6月因為資金需求也決定將此間老舊公寓賣出,
在雙方買賣契約書上也有文字明定
”爾後如果有漏水問題, 我方會負起修繕以及與1樓協調的責任, 與新屋主無關!”
但在8月時發生了漏水問題,
與工人看過現場以及與1樓鄰居求證過為不同原因以及地點的漏水,
也與2樓的房客了解之後為某間浴室水管不通造成的回堵,
使得2樓樓地板淹水而滲漏至1樓,
理當照契約約定以及瑕疵擔保責任由我方負責維修,
我方也很有誠意找了兩間抓漏公司去勘查現場,
但新屋主卻執意找土木技師鑑定想走訴訟,
技師的鑑定卻也把過去5~10年前的舊漏水照片當為報告書的內容,
而沒有把修繕過的紀錄標明在內,
判定整層管線與防水地板牆面全部翻新為最保險的方法,
等於不修直接全部做新的, 判定金額72萬,
新屋主以此索賠40萬,


如今雙方認知索賠金額差距過大, 對方又太硬(其中我也有讓步到20萬,對方不讓)
打官司似乎又不利 (要對抗鑑定報告)
要認賠還是就走訴訟好呢?


因為這件事情讓家裡的氣氛差了好久.....
各位高手前輩是否有什麼好建議或經驗可以分享



非常感謝阿!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5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重點可能在於向法官說明,當初約定的份為是針對漏水的部份做修繕,而不是如土木技師鑑定的內容做全部管線更換,鑑定報告的建議雖然是防患未然,但已經超過原來合約的義務範圍。

chuchu 100-10-28 12:19

 最近要申請調解

我有兩個主張

第一就是我請人修繕, 如果修的好, 加上之前鑑定費我出 = 和解

第二為照我請人估價的施工方式及破壞面積大小可估到20幾萬, 故我可退讓到20萬

 

對方態度一直都很硬, 72萬是技師用公定價高估的,連尺寸都沒量

40萬是我們自己請人估的,照相同工法,還帶裝潢(整片全新牆面地面磁磚+防水) 

施工方式是對方要的,我頂多出這筆錢(20幾萬),那施工造成的損失或好看不好看那是對方自幾要選擇的,怎麼可能還跟我要裝潢

所以對方如果調解不退讓應該就走訴訟了!

我是覺得訴訟機會很大,所以也很憂心,打輸是會輸更慘, 但也不甘心都沒打就投降讓對方楷油!

chuchu 100-11-15 15:57

 想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現在這個漏水糾紛, 在房屋點交前,

買家已經知情這房屋"有過漏水糾紛, 也知道已經修繕完成!"

如今漏水了, 買家卻要追朔以往的問題要求全盤維修( 等於從未修繕過)

而技師鑑定當天我方人未到, 對方未提出曾經維修過的歷史,反而請鄰居提供漏水過的舊照片

而技師也不清楚我方與賣家有過一條文字約定(內容及證明買家買賣當下是知道有過漏水糾紛且已修繕完成)

所以才判定整層維修+責任100%在賣家

 

如今我方如拿出這證明,是否即可讓這判決對我方有利?

畢竟對方明知有漏水過也處理過,那如今卻要求全盤維修且費用我方負責是否不合理?

 

感謝回答

TOMY 100-10-08 00:20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TOMY 100-10-06 09:06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條款的解釋、分析」問題,所以建議你拿著完整的契約書、相關資料,去找你可以信任的律師詳細討論。在無法充分檢視你的合約內容和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貿然在這平台上提供意見,對你們的幫助事實上較有限,恐怕也不夠精準。

TOMY 100-10-08 14:16
回覆 吳俊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 ... (恕刪)

 首先謝謝吳律師的回覆,剛剛詳細看了當初契約內容,契約內容裡沒有任何提及建物本身,如使用執照等等的問題(未提及建物違建,房東也未告知是違建),均是一般房屋租賃內的條文(如房屋主結構漏水由誰負責等內容),所以是這種情況的話,目前房屋本身違建,可否提出求償(如果依一般這樣的情況而言),謝謝!感激不盡!!

一、租約裡有沒有條文提及:租賃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若沒有,如何舉證你們簽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對外經營民宿營業?或者,你們有無告知房東承租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這點,在法律上並不能當然據以認定:房東知道你們承租後也是要繼續經營民宿。

二、在你們裝修後,總共有有多少房間可以對外營業?涉及到有違建設施,因為報拆受影響無法提供住宿的房間,又有幾間?你們目前計算出的損失金額是多少?違建報拆及復原費用、停業期間每天損失如何估算?你們所說的「違建設施」,是指什麼樣的情況?請具體明確說明。

三、另外,違建設施部分,在你們開始裝修時是否有發現?你們裝修的施工範圍,有沒包括「違建設施」部分的「再裝修」?就是你們在原本已經存在的違建設施範圍上面,又加以裝修,有無這種情況?

四、依照你們的合約條款內容,在什麼樣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將條款文字提供清楚。此外,違建設施在報拆「復原」之後,是否會影響民宿日後無法經營下去?或者,「民宿」仍然可以繼續經營?或者,遭拆除的部分違建設施,對於民宿經營上有何重要影響?足以影響客人上門住宿的意願?

五、依照我目前的想法,租賃房屋涉及到違建房東沒有告知,導致後來被檢舉報拆,依照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不論你們承租目的是否要作民宿用途,或房東知不知道,房東都需要對你們因此所受損害負起賠償責任。但是以上提出的問題,都會涉及、影響到法律上你們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計算(賠多賠少、賠償範圍的問題)。這就是為何前篇我會回說,你們的問題應該要去找律師當面開會討論了,而不適合在網路上尋求建議而已。

網站管理員 100-08-25 14:34

欲申請國家賠償
須滿足以下(一)(二)條件方可申請

(一)原因

1. 公共設施管理不當,或是設置有問題。
例如:馬路上人孔蓋鋪設不平整,致使人民騎腳踏車經過時被絆倒摔傷。

2. 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違法,因而侵害到人民的權利
例如:拆除大隊要拆除違建,卻拆錯房子

(二)結果

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其中一樣以上遭受到損害。

故鄉 100-04-25 18:44

財政困難下違建拆除之「窮困抗辯」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住在新店,每次搬家都是因為鄰居違建嚴重妨害生活,台北縣政府藉 口財政困難,累積大量違建不拆,而且利用時間拖過去就忘記它的存在,放任違建越來越多。請問,按照行政程序法,違建5年不拆,所有被查報的違建,是否因行 政處分的時效消滅,主管機關就不可以再執行拆除工作,達到規避職務、又討好不法的雙重功效?
【解析】
按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註一) 之規定,須同時符合(1)須為行政機關所作成(2)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3)須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4)須為單方行政行為等4 項要件,始謂行政處分,行政機關依法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符合前揭要件,自屬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有違法或不當,自可依 法提起行政救濟(註二),惟人民是否有公法上的請求權,以法明定者為限,建築法、拆除違章建築辦法、公寓大廈條例並未賦予人民請求作成一定行政處分之權利 (註三),故無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註四)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
至於台北縣政府基於財政困難之由,所為分期拆除之抗辯,謂之「窮困抗辯」,尚為通說所肯認,再加上舊違章建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註五)之規 定,仍得分區分別處理,是以台北縣政府前揭抗辯,仍不能說違法,但公務員倘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仍構成刑法第130條(註六)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公務員仍應積極處理違章建築事件,以免遭受刑責。
【註解】
註一: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參照。
註二:最高行政法院61年裁字第137號判例、55年判字第36號判例參照。
註三: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1637號判決參照。
註四: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參照。
註 五: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舊違章建築,其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得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實地勘查、劃分左列地區分別處理:一、必須限期拆遷地區。二、配合實施都市計畫拆遷地區。三、其他必須整理地區。前項地區經勘定後,應函 請上級政府備查,並以公告限於一定期限內拆遷或整理。新舊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依省、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經以命令規定並報內政部備案之日期。」參照。
註六: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