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去年12月回屏東騎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姨,也和阿姨完成警局聯單登記.
在今年1月開協調會時看到阿姨包的明明是"左腳",而且說因為還沒看完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但我用其他FB帳號加入她同社區其他朋友A女士的FB,看到阿姨今年2月份包紮的卻是"右腳".下週就要開刑事庭了,我擔心她到法庭上把她今年2月份後的傷勢費用全部算我的,那賠的就多了><
時間序簡單說明:
2012.12:我騎車不小心撞到她,到警局完成報案
2013.1 :屏東市開協調會,我看到的是"左腳"(協調會不成立)
2013.2 :我用其他FB加她同社區A女士好友,看到她朋友A女士相簿(已公開給A女
士的朋友),阿姨包的卻是"右腳"
2013.4 :開刑事庭
問題:
1.請問我加入她朋友A女士的FB看已經公開的相片,還有備份下來請問有違法嗎?
2.這樣算是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或違反個資法,還是違反著作權法(相片是A女士在公開場合拍的)??
3.請問各位大大,我能把A女士FB這相片(A女士設定為公開,沒有用密碼鎖上,是A女士認為的朋友都可以看)給法官看嗎?
補充說明:
1.協調會:今年1月,在屏東,給我看到的是包"左腳"
2.相片說明:今年2月,是她們社區在郊外旅遊拍的相片,裡面至少有二十個人,但我看到她包紮的卻是"右腳"
3.我加入A女士的FB沒有用恐嚇或威脅,就是加入好友,A女士就加我了
4.我沒有公開阿姨或A女士這張相片,其他的也沒公開,轉貼,牟利等等
謝謝大家,感謝喔
經過三秒後聽見撞擊聲.於是看後照鏡發覺到黃水永先生倒地.於是趕緊下車
查看.看到黃先生手腳擦傷有流血於是趕緊送到附近診所先進行包紮.另一名同
事王麒銘先生先把機車移開.在診所先行包紮時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到虎尾派出所
做筆錄.同時也調監視器察看因監視器照射地上只看到車子大牌沒看到撞擊畫面
在做筆錄時黃先生可能有驚嚇到說我是從後面撞擊.問題機車是前面龍頭受損
黃先生也不知道是怎麼樣擦撞.再來換我筆錄時因對方時速20在內車道過慢於
是左側超車.因在十字路口聽到撞擊聲黃先生機車往左邊倒.但那時警員判斷不輔合邏輯.因黃先生誤認為我們看監視器還有擦撞不合邏輯想逃避任何責任. 其他警員也有跟黃先生說車子有保險會有理賠請黃先生放心我們不會逃避.於是我更改了擦撞方向.因為第一次發生想說有保險可理賠想趕快解決.
做完筆錄就帶黃先生到啟昌機車行問機車維修部分.因擔心黃先生高齡80歲所以要帶去大醫院檢查比較安全.但卻一直拒絕.機車行老闆也有幫忙規勸但他不願意.也詢問是否可以通知家屬也不願意,原因是不想讓兒子擔心.那時也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得知家屬電話.因個資法關係無從取的.因黃先生唯一交通
工具是機車.怕黃先生沒交通工具然後問保險公司如何用最快速度理賠對方.於是機車行先行開立估價單我就馬上開車帶證件到兆豐保險斗六分公司申請.在這過程中有請示公司.因老闆不在現場沒辦法處理.再開車途中得知黃先生友人來帶他
回家.辦完後就快速回機車行然後請求車行老闆告知家中住址.於是趕去家中在慰問一下告知他別誤會我們不會不負責任.黃先生還是很生氣不願意聽我們解釋.另
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他是高齡加上沒親人照顧於是請求對面工廠幫忙早上是否能去看顧一下.後來工廠給我們村長電話於是到村長家請求協助.後來跟村長到黃先生家中解釋.但還是不太願意接受.只是先給村長面子.於是先包個紅包3000給黃先生壓壓驚.但他卻不肯只收紅紙.
後來公司處理態度差車子有保險卻也不願意蓋章.老闆說他忙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方認為我沒有誠意要解決要告法院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們解答了,感謝~~~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該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所以即使你所簽的書面協議有相關預先拋棄權利之條款,該部分之約定也是無效的,你還是可以依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該條所列各項權利(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的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
狀況是這樣
去年底在網路po了一篇文章,雖然後來刪除了,但有網友備份下來
http://www.8z1.net/a1351128638.html
================分隔線內是文章內容=========================
名稱:晨曦文教機構
電話:(05)535-xxxx
負責人:周伯x
爭議糾紛紀錄上網找到mobile01上竟有人遇到類似經驗,且負責人是同一個人
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40670
以下是女友經驗,代Po
女友在2012年暑假期間到該補習班擔任教師
當初談好薪水依照學生上課人數計算時薪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兩個學生時薪200
三個學生時薪250
以上薪水單位皆為新台幣
上班到中期,負責人周x承說要為學生加開輔導課
需要到補習班上課
後來到該領薪水前,周x承說,輔導課是一堂課每小時150,不管幾個人
於是告知那無法接受,這樣就不願意接輔導課
然後周x承就說那就停掉輔導課
然後這個月,也就是今天,2012/10/24號下班時
周x承來告知,薪水現在無法給你(當初說好15號領薪水)
(他每個月都遲發)
周x承說無法發薪水原因是因為
有個學生有幾堂課有請假
有幾堂課是只有兩個人上課
所以薪水是要算兩個人時薪兩百的方式去算
現在要發薪水了才講這種規定,而且都已經上班好幾個月了,莫名其妙地說出這種算法
還要員工接受,根本不合理
周x承說,這是因為認知有落差造成的,他認知的上課人數,是實際每一次上課的人頭數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於是就問他說,那好,那依照你的這種算法,為何有學生來試聽的時候,卻沒把學生人頭算
進去計薪?
他卻又回復時數跟薪水是員工自己寫好給他,他就發薪水的
那他看過肯發薪水,是不是應該代表我們所認知的"上課人數"這件事情是班級應到人數
而非每一次上課的實到人數
結果現在發薪水日子又過了十天(15~24號)
薪水沒發出來,還講出這奇怪的論調
然後說除非你錄音錄影給學生,不然就沒辦法算三個人的薪水
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請問該如何申訴?是向雲林縣勞工局申訴嗎?
==========================================================
今天接到電話說因為裡面公布了他的公司地址電話與姓名,說我違反個資法侵權
可是我所陳述的皆是事實,而且這些公司資料是在政府網站(立案資訊揭露)與人力銀行皆可查到的資料
http://bsb.edu.tw/afterschool/register/detail.jsp?unit=55201206210001(立案查詢網址)
他說要告我侵權,請問我那篇文章中有觸犯到甚麼法條嗎?會有罪嗎?
我在年初被在手機店上班的高中好友詐騙帳戶,他跟我說他過年業績很糟請我配合演一場戲作業績給老闆看,他將他的錢匯進我郵局帳戶請我假裝去買手機,事後再將全新手機交給他私下轉賣,由於認識多年的好友再加上是他將錢匯給我而不是我匯出,當下毫無查覺被騙,直到被警方通知才知道其實這筆錢是他騙另外一位好友的PTT帳號在PTT假賣筆電的不法所得,被害人將錢匯進我戶頭,再由我交給了他...於是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警方調查後知道我們是一干好友被騙再加上騙人的到案說明後也坦承是他騙我們帳戶使用,於是案件移送地檢署時我是被列為關係人,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整起案件我都是不知情也不干我的事於是沒有傳喚我去,甚至是我主動去警局查詢才知道已經不起訴處分,妙的是騙人的那位他爸好像請了律師幫他脫困,整起案件最後演變成商業糾紛給付遲延和解了事,警察跟我說,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但你朋友沒有受到懲罰,他也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追究他騙取這麼多人帳號目的,那我想說總算結束了只要趕快還我平靜生活,要解除警示帳戶才知道要不起訴處分書,但警察跟我說基於個資法不起訴處分書只有兩造當事人會收到,最後來是在警察背書下打電話給書記官協調才收到一份作為解除警示之用,我最後拿到的只有警局方面的公文,後來當我去郵局時才知道郵局的作業方式是當帳戶被警示他們就會終止該帳戶,錢也都沒了...他們的說法是前被拿去扣押給被害人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整起案件我也是受害者,甚至犯罪的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罪則獲得不起訴逍遙法外...反倒是我們還深陷餘毒之中,我於是很堅決請他們返還我的錢,帳戶沒有沒關係,但錢也是我辛苦所賺的...他們卻又再次要我拿出不起訴書證明,我該如何是好...我想再請問各位律師,當案子結束之後是否會對我往後的聯徵信用紀錄有不良影響,而當初害我們那麼慘的人,這7葛多月來我們所受的委屈跟誤解還有現實一點的求職不順利等等,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懇請各位律師伸出援手<替在下解惑,感激不盡
事實經過:
有個人在我們賣場裡性騷擾別的女生,於是我們店長就把他拍下來,
後來,店長就警告他別再來,沒想到他還對我們店長怒吼,
事情過了一陣子,有位PTT女鄉民也遇到同一個人同樣的騷擾方式,
於是我就把那個人的影片傳到YOUTUBE私下貼給女鄉民看,希望她注意安全,
結果女鄉民把影片貼在地方版上,
那個人就先告女鄉民,後來告我們公司跟我,
(告防害名譽、妨害秘密、防礙電腦使用、個資法)
第一次檢察官已經不起訴,
沒想到他又換一個檢察官自己遞狀又告一次,
今天又收到第三個檢察官的到署說明通知。
問題:
請問司法是可以這樣同樣的事一直告一直告嗎??
如果這次又不起訴他還是會繼續告,
那我是否有甚麼可以反制的動作?
因為他說影片是我散佈的,
這點有錯誤,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罪?
感謝回應!!
張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玩一款遊戲,有一個陌生人要跟我買遊戲虛寶,然後對方說要使用現金轉帳給我,結果過了大約10分鐘 對方說她轉錯錢 我賣1100T他轉1萬1000T給我 然後我就出門去查戶頭裡的錢,結果真有這筆錢,但是回來時就看到對方說要去法院告我不當侵占,一邊又一直要求我去轉帳給他不然要去告我,我第一時間點以為是詐騙集團所以就跟她講說叫他去找銀行來處理,(我怕是詐騙集團)爾且也是對方轉帳錯誤 之後的幾天 他每天都寫信(遊戲裡的信箱)要求我轉回去給他,隔了一段時間
有天他突然寫一封信(遊戲裡的信箱)裡面標住了我的姓名 父母親姓名 地址 電話 更扯的是連我之前有簽過戶口都寫出來 當初轉帳的時候我可沒給他這們隱密的個資 我只給他銀行帳號 連手機都沒給過他 他還標註說這是法院給他的個資 要求我返還他錢 不然他要去告了,我心裡想說法院不可能給你這些資料吧我又沒犯罪 就去警局報案 可是過沒幾天真的收到法院寄給我的不當獲利的起訴書
可以請問我有哪些方式可以處理
因為我覺得真的很扯 對方竟然可以只憑一個銀行帳號就可以查到我的個資
回覆 魯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應區分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利用兩個方面:
在個人資料的蒐集及處理方面:
你所陳述的資料,屬於合法公開或一般可得之來源取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可以加以蒐集並處理。
在個人資料的利用方面:
個人資料的利用須合乎特定之目的,如果要在特定目的以外進行利用,必須有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利用等理由方得為之。
所以你在網路上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果他公開的目的是讓你找他租房子,那你利用該個人資料合乎特定目的的要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之,如果是在google上找到個人的資料,在利用之前應考量該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或有無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散布該資訊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您好,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google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所以在對方已經告知有鄭執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時,就應該要停止繼續散布該個人資料甚至刪除。
請某公司代購使用他們儲值付費機制(先儲值再付款代購費較便宜),但因廠商疏失,代購沒有成功,將此筆金錢退回了我會員儲值帳戶,因為我是要那個包包才儲值的,現在包包沒有代購成功我也沒有必要再將錢擺在儲值帳戶,故要求廠商退款,代購不成立是廠商疏失,故廠商同意退費同時,也承諾不收取轉帳手續費。
我依照廠商要求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在傳真之前為了個資保護,我將雙證件後四碼塗掉,廠商竟然說我資料不齊全不予退款,並要求我回到網站會員資料那裡補填寫身分證號碼,並再傳真沒有塗掉身分證號碼的雙證件給他們,讓他們核對身分。
問題是當初註冊網站會員時,身分證號碼並不是必填,如果是必填我還願意註冊表示我願意承擔個資外洩風險,但是因為不是必填所以我才註冊的。現在一要退款,竟然要我回去補填,還要我傳真完整號碼的雙證件,雖然說當初儲值時有規定要退款必須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但是我塗掉後四碼,並不為過吧!!重點是我傳過去的帳本也是我當初匯款的帳本,退回原帳本,這樣有問題嗎?
我已經去函消保官了,消保官請廠商15日之內解決,要是沒有的話請我二次申訴開調節委員會,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了。我是不想勞民傷財走訴訟,但是我朋友說萬一廠商態度強硬走法律途徑,我敗訴的話,我還要負擔廠商所有的訴訟費用,我堅持不傳真完整雙證件給廠商,有錯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對法律不甚了解,所以想請問律帥們幫幫忙,謝謝
2010年五月底由於朋友突然心肌梗塞,送他去醫院後,因為朋友沒有帶任何相關証件
我也無法聯絡上他家屬,於是醫院請我得先付費才能開刀
而我詢問朋友是有健保的,醫院也語帶輕鬆的跟我說事後拿健保卡來核銷就可以了
因為有開刀又是急診入院,所以我前後幫他簽了兩張本票共二十一萬多
後來朋友沒拿健保去核銷,我也懷疑他沒有健保,一查之下發現他在醫院寫的地址竟是假的
但因為沒有他的個資
所以也無從查起他的建保狀況,現在醫院要跟我索求二十一萬加兩年的利息
想請問我這邊可以控告那位朋友詐欺嗎?這算的上詐欺嗎?因為實際上是他欠醫院錢,不是欠我
可是因為他不還醫院,所以我得付這筆?,所以等於是他害我要背這二十一萬的醫療費,
如果他老實說他沒健保,如果醫院不要一副放心吧簽沒事的樣子
我也不會簽這種東西!!
當初因為事出緊急,醫生也說了情況緊急,得馬上開刀
我完全沒有選擇,只好先簽本票讓他開刀住院
現在對方完全聯絡不上,也不肯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告他詐欺會讓我跟醫院這方的情況有所改變嗎?
如果我跟醫院這邊的案子我上了法院,是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得背這個債完全沒有希望?
另外,想請問一下調節時說的任何話具備法律效力嗎?
但沒簽任何文件,只是口頭上說說,有具法律效力嗎?謝謝
拜託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我真的很希望律師們可以回答我,讓我心裏有個底.!!!麻煩你們了..!!!我真的很需要你們的專業意見
A,B在拍賣網站賣假名牌包,C從A拍賣網站上買到一名牌包
B向A拿貨並從A中得到曾買包包的客戶資料,
B從A客戶名單上找上C,C告訴B從A中買到的是假貨並要求退錢,但從B中得知A把客戶名單給了B,
B要求退款了事,但C欺騙B且多拿了錢
問題1:賣假名牌包是刑法還是民法?A,B個資外洩和接受個資是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2:C欺騙B的錢是屬於詐騙嗎?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3:如果B告C詐騙,C會把完整過程告訴檢察官,那A和B會因為個資外洩和收受個資而有罪嗎?(C不會從民法上告B收受個資)
問題4:A,B都知道賣的是假名牌包,但一概否認且B告訴C是因為C個人覺得包包有問題所以才退款給C,但B從頭到尾都認為是真的,那B在告C後,B會有罪嗎?
(1)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後尚未全部施行,所以仍應依舊法即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依相關規定處理。而個人資料的定義是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Cookies是網站為了辨別用戶身份而儲存在用戶端上的資料,其中包含了一些識別訊息,例如用戶名,電腦名、使用的瀏覽器和曾經訪問的網站,是可歸類為社會活動或是概括調款「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2)公司屬於非公務機關,您與公司有勞僱關係的話,如果公司對Cookies蒐集或處理有特定目的(例如資訊安全管理等目的),是可以蒐集留存在內部伺服器資料庫的Cookies資料。但如果公司有違法或是不合特定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或是您與公司終止勞僱關係後,您還是可以請求公司刪除個人資料的。(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8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卮秀傳看診,看到精神科醫生表明來意,說明我是來辦理智能不足,看能不能幫我做個測驗,因為我不想當兵,所以就說明來意,他說,下一次,你再去跟心理師談。結果下一次來的時候,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完全不想替我辦理智能不足驗退,還說我講話那麼正常,怎麼可能是智能不足。後來,我回到醫生診間,彰化秀傳王文隆醫生就說,你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是智能不足,直接叫我滾,而且付錢。
你知道他叫我滾的時候,後面初診的病歷打什麼,聽到了包準你吐血:寫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憂鬱症,我有跟他說,我好像有憂鬱症的樣子,但是他沒有問我憂鬱症到底怎麼樣,而且得到器質性精神病,精神病,還可以騎摩托車彰化秀傳看診喔!有那麼厲害嗎?我跟他談話明明意識很清楚,,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我想要辦理免役,為什麼不跟我說,你有疑似憂鬱症、疑及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讓我了解,而且每個月回去看診治療,避免發作腦部發作,以免生活智能受損,他難道不知道綁一個精神病患是很好賺的事情嗎?
我2006年3月26月
我家人在毫無知情情況下,我媽媽幫我投保了三商終身醫療無上限,結果呢?要是三商知道有這三個疑似精神病,會保我才輸你,就是那一個醫生連我家人都不講我的狀況如何那我就變成帶病投保了犯人了。
2006年8月
輔導長叫政戰帶我去看醫生,政戰說,用哪一個方法可以讓我提前返台看診,醫生就密意開了診斷書,但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2006年9月27至10月13日反台看醫生
政戰叫我去北投醫院,看能不能驗退。結果我什麼話都沒有講,醫生說當兵瘦了多少公斤,我說二十三,他就很驚訝,然後說,你到底有什麼事情就說出來,我還是堅持不想回答,然後我拿了馬祖醫院的病歷摘要,給你看,說軍隊長的,然後他什麼都沒有問,就自已開了一張沒有蓋關防大印的兵役專用書,裡面寫著環境適應不良合併憂鬱,可是我從來沒有醫生開給我,也沒有表明是什麼病?要注意什麼?也沒有開藥?然後我就回家了。回去連隊的時候,我就交了那一張診斷書,只寫了環境適應不良合併焦慮。
不過,那一個北投醫生真的問診技巧真的很爛,你不會說,你之前有沒有看過醫生嗎?你之前有自殺過嗎?你為什麼來這裡的?結果呢?他只回答你有沒有怎麼樣?一直這樣回答?大家聽著,一定會問那一個北投醫生問診技巧怎麼那麼爛呀!
20006月十一日月至2007年十月我就順利待完兵,而且在這段時間,我也沒有用軍證看過精神科醫生。
2007年十二月至七月去職訓中心學習技術,成績也合格,也要拿到成績合格證明
大概就這樣
至於那一個亂打病歷的醫生,他現在在陽光精神醫院擔任精神科醫生。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直接甘我屁事,如果真的甘他屁事,那麼病歷摘要就不會蓋他的印章了吧!而且事隔七年,是我突然突發奇想,想調調看這一個資料到底寫什麼?沒調還沒有怎麼樣,一調看到鄧博仁精神科主任回答才噴血說什麼疑似憂鬱症、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光這三條,我想沒有一個保險公司敢讓你買保險。因為疑似,代表有對的程度,到底對了幾成,只有保險核保員自已曉得,通常只要一成有問題,就絕對不會讓你投保。
而且那一個台中陽光精神科醫生,我媽媽跟他說,要你賠錢,那個醫生不願意,我媽媽說,那我就要告你,那個醫生就說好呀!一副甘我屁事的事情。而且他說想理賠直接找保險公司要,我也不怕你告。
我身上可是印有兩張病歷室七年前他開的病歷摘要,裡面有蓋他的章,我不知道他還無所事事怎麼回事。而且七年後,我說我叫誰,他說不認識,那就代表,他也不懂我的病情吧!那還要打什麼,明明就是我贏了呀!只有當事人記得最清楚呀!
膀審一下滿,我現在應該打民事還是刑事,我可不想斷人財路,但對方也不要太離譜,一直閃閃閃,因為他的病歷摘要變成了帶病投保,這是事實,如果他敢一直閃,我就直接轉刑事,讓他一輩子也不用幹醫生。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至今尚未正式上路!!
對此不知道律師和各位網友的看法和寶貴的意見是?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個資法擴大適用 擬7/1上路
http://tw.news.yahoo.com/%E5%80%8B%E8%B3%87%E6%B3%95%E6%93%B4%E5%A4%A7%E9%81%A9%E7%94%A8-%E6%93%AC7-1%E4%B8%8A%E8%B7%AF-050809440.html
個資法啟動修訂 將擴大保護對象
http://tw.news.yahoo.com/%E5%80%8B%E8%B3%87%E6%B3%95%E5%95%9F%E5%8B%95%E4%BF%AE%E8%A8%82-%E5%B0%87%E6%93%B4%E5%A4%A7%E4%BF%9D%E8%AD%B7%E5%B0%8D%E8%B1%A1-082600410.html
政院:個資法暫緩執行2立院:行政怠惰
http://tw.news.yahoo.com/%E6%94%BF%E9%99%A2-%E5%80%8B%E8%B3%87%E6%B3%95%E6%9A%AB%E7%B7%A9%E5%9F%B7%E8%A1%8C2%E7%AB%8B%E9%99%A2-%E8%A1%8C%E6%94%BF%E6%80%A0%E6%83%B0-213000670.html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只是個默默的FB使用者
玩玩FB 也玩玩小遊戲
就在今天下午
我在某個遊戲被所謂的小白騷擾
我便請朋友告訴我是誰
等我查到後便將他FB首頁(資訊那一頁)趴下並做成圖片
上傳到論團並附上
Xaydx Xhou 這位爸爸聽說你惡意攻打我家XXX的礦場,
我放10萬兵力驅逐後增到27萬,如果說是不小心...誰信阿!!
虧你還想加我為好友,不好意思,沒禮貌的人我是不會加的,
現在又知道你是這樣惡意搶況者,都有小孩了,這要怎麼教阿!!!來踹共阿!!
在下方的回應他坦承他錯但他不反我將他資料po出來
後來我詢問我念法律系的朋友他覺得這樣還好,並沒有到誹謗的地步
但應該有牽扯到個資法,
可是在fb上搜尋欄裡誰打上那個id不是就都能看的到
這個資料不是公開的嗎??
但保險起見&我朋友也勸我移除照片
我便移除了並附上想知道我剛剛做什麼夢的朋友,請私訊我
之後那個人也發訊息來給我
他:我想知道ㄝ小妹妹...小心吃上匯損名譽的罪...就算你是說悄悄話...
已經給你機會...也給你提示了...別在執迷不悟了...小妹妹
我回:我剛剛問過律師如果像我以前一樣用做夢的方式就沒問題,請問你想知道什麼?
他:up to you...but remind you...be careful
我回:我也希望這不是恐嚇..謝謝
Q1:我想請問我如果如實將他做的事向詢問我的人以我做夢的方式
Q2:他這樣算是恐嚇嗎??
希望肯回答的大大不吝嗇的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