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目前在當兵(職業軍人),與一位未滿18歲女友交往,
那女生家庭環境有點亂(我並非因此排斥)重點是那個小女生 不愛讀書,品性也不是很好,之前我就一直反對他們兩個交往 但是 他們愛到卡慘死..
我阻止不了..後來 甚至在我家附近租屋(兒子瞞著我用他的名義租屋)..那個女生就住在他們租的套房,重點來了
因為那位女生未滿18.我擔心會出問題,(因 我兒子2星期才放假)
曾問過女方,她母親同意嗎(因女方母親為監護人).他女友說 她媽媽知情, 但是 我還是很擔心會出問題 我也是單親媽媽, 我打算請他女友媽媽簽切結書, 如果他媽媽不簽 我該如何處裡會比較好呢??
請 告訴我一個可以保護我兒子的作法?那個女生好像不肯離開.當然一方面也是我兒子自己也放不下吧!~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並動用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與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在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各位熱心的大律師您好:
我們家樓下(2樓)每天都在燒香燒金紙,由於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3樓)家人的生活還有健康。樓下每天不定期的燒金紙尤其是半夜(12點到1點),且燒的量之大,每次燒金紙都造成我們家煙霧瀰漫(猶如火災現場)必須把門窗都關緊,因為樓下他們燒金紙的桶子是像宮廟那種,有一根管子垂直往上,所以煙和灰燼是直直往我家衝,家裡陽台常常是燒金紙剩下的灰燼,而且我們家的陽台磁磚早已白磚變成黑磚了。我也有請環保署來查看過,但他們只有規勸,無法有實質上的效果,因為他們說他們查看時並沒有正在燒,害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樓下常常會三更半夜燒金紙也導致我們家人的健康受到很嚴重的影響。我們家的人也跟她說過很多遍了,但就是沒有改善,想請問大律師我該怎麼辦?規勸已經無效,環保署來也只有規勸並無實質效益?我該如何主張我的居住安全和健康權益。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的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屋契約書上是寫要押兩個月的押金,但是我們跟仲介商量能不能先付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押金,等下個月再付另一個月的房租和押金,那時仲介說好
當初仲介有跟我們說隔音良好且租金包含網路第四台
但住進去三天後
1.發現我們的天花板隔層會掉粉塵,且我們的天花板上方有抽水馬達,一旦有其他住戶時用水的話就會很吵,甚至半夜無法入睡
2.我們的第四台是和其他住戶一起分的,所以收訊很不好,看電視時雜訊很多甚至畫面變成黑白,已有跟仲介反應過了.他有來處理..但是都沒有改善
3.我套房裡有一處是屬於改建的(好像是違法的)天花板與天空只有1片塑膠玻璃之隔(我們位於頂樓)所以當下雨時或者有飛機經過時身音很大聲,不是半夜無法入睡就是一大早被吵醒
基 於以上這些原因我決定要搬家,契約書上說如果違約的話要扣兩個月的押金,契約書是屬自製的並不是書局賣的那種,我目前只付了1個月押金與1個月房租,但是 那天要與仲介解約時他卻說我還沒有付房租,我跟他說當初是說好先付一個月押金和房租,但他說要以契約書為主,我說就算我之前付的你都當成押金房租就直接從 裡面扣不行嗎?他說契約書上寫違約要扣兩個月的房租我就是得讓他扣,並且還要再付房租給他.他說如果我不付就要告我
請問這樣子的形況下我該怎麼辦,我聽人家說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 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以這條民法來講我是沒有違約的,但是今天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說我欠他一萬塊,請問我該怎麼辦?
弟在約半年前尚在外租屋,
當時,租於於101年2月12日到期 弟也於101年1月11日告知到期日後不再續租
後來因故延誤一天 (2月13日) 才交屋
事後清查房在房間內的行車紀錄器 發現房東於未交屋前 先行未經許可進入房間內走動
另外 於辦理退租交屋期間 房東亦自行於言談中承認期間有兩次未經許可進入房內
(有對話錄音以及影像)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以下兩次皆在租約到期後 房東才告知,一次房東不承認)
第一次: 租約內 房東帶水利公司的人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二次: 租約內 房東自行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三次: 租約到期後一天 未辦理交屋 房東自行進入 未告知 亦未承認 (進入房間內錄影音紀錄)
(以上三點 唯一的共同就事皆有有影音檔做紀錄存證)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到現在我已經離家10年。
希望能有專業人士替我解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從小我的家境就很差,老家在一處連公車都少經過,連便利商店都沒有的偏僻鄉下。
母親是半個原住民,她從小就因為原民的身分飽受歧視,受人欺侮;加上母親原生家庭的教育有些偏差,因貧窮的關係,就會教唆小孩偷東西、不要讀書。
母親身為長女,所以無法讀書,必須要看管10幾個弟妹、去做女工。也只有國小學歷。
父親是來自家道中落的家庭,本身的自尊心很高,個性暴躁、會打老婆小孩。是個大男人主義者。也不時的會出現放瓦斯、拿菜刀、砸東西的情況出現。
我的父親於我國小時生了重病,肝癌、糖尿病、鼻咽癌......;接受了手術切割大多的內臟,無法正常的起居。
也因此我的母親就算受到的家暴,也無法離開。
當時雖然也上法院諮詢,但是大家都以"家務事"看待,也只說,若提出離婚,我媽必須付出為數不小的贍養費。
所以這之中吃不飽、不安穩、難讀書、跑醫院,一直的顛沛流離。直到我上國三我爸辭世。
但是卻發生了新的問題。
我媽是個重男輕女的女性。也因為過去母親實在是沒有空理小孩子的成長,因為賺錢就花了她大半力氣。
也因為她太放縱自己的兒子,所以當他們長大,成了"啃老族"。
我於高中時離開了家出外讀書,
有一晚,我哥竟然想趁我熟睡時侵犯我。
我母親無法保護我,因為當時賺錢的是哥哥,雖現在他沒有工作;她也想養老,所以只淡淡的說"妳哥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但是我無法原諒。因為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以犯的錯,怎麼會說不是故意?
我懂得我母親她很累了,因為父親的事情,她已經耽誤大半輩子 。
但是我也無法原諒,這樣犧牲我的她。
母親在父親死後,變的現實又愛算;跟我說她不會再讓我讀高中,學費自己想辦法。辦了就學貸款後又一直說自己還,我不理你。
18歲之後還必須供錢給她當生活費。說我過去都是欠她的,這輩子還不完。
當我問她如果我是她的負擔,為什麼要生下我?
他卻都推到我那死去的老爸身上"那是妳老爸要的不是我"
所以我心涼了,再發生我哥想侵犯我的事情後,我看我媽的態度;我已經完全明白,這世界已經沒人可以保護我了,
那時高三,我就決定再也不回家。因為,我不想變得跟他們一樣。
但是離開家的我,什麼都沒有。
我用走路的找工作,走路的上班;冬天來了要用衣服當棉被窩在木板床上睡覺。
努力的存錢、買生活用品、工作。其中的生活非常的......辛苦。
生活之中,沒有什麼東西叫做理所當然。
過了4年之後,我總算是得到上大學的機會,但是也只能讀進修部。
因為我的戶籍地在其他地方,戶長又是我媽。其中我想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全戶財產、所得證明、遷戶什麼都不可以。
就算我要申請獎學金也無法申請。因為無法附上相關家庭經濟證明。
我也害怕家人會找到我跟我要錢,或者來擾亂我的生活。因為已經有發生過我媽和我弟住進我姐夫家、要生活費的先例。
我很怕未來我有家庭,他們也會來"投靠"我。就算我老公不在意,但他的家人怎麼可能不在意呢?
自己若有一份小小的穩定的工作,我也怕哪天一家子出現在我租屋門口賴皮不走。
我不希望自己的關係,而讓他人痛苦。
所以,我要如何離開家庭?
希望各位好心的專業人士能夠提供我可行的方法,能讓我求學順利一些。
律師你好,
日前房東來查看租屋, 有幾點她特別指出, 並指說是我(承租人)使用不當, 故要請設計師來家裡, 將所有損毀的傢具從新製作。並要我負擔所有的費用。
1. 日前因窗戶漏水, 將鋪在組合櫃上的地毯濺濕, 因為木頭櫃吸水而造成三片組合櫃的邊邊有約1-3公分的裂痕。完全不影響使用。因此房東以組合櫃都是訂做為由, 叫原設計師重新定做。
窗戶漏水之時, 早已電話通知房東此問題, 房東明知組合櫃不可沾水, 那時也未來查看, 過了2個月後來收房租時才說他的組合櫃不可沾水。那時電話知會房東時, 房東說一人付一半, 現在卻反悔, 且咬定是我不當使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2.家裡的小狗將樓梯上鋪的一塊木板的側邊抓花, 因此房東也要求重作。
3. 門把上有一個鎖, 因日前使用時卡住, 故用力轉動, 而導致脫落。之後已經修好, 但卻有點鬆動, 但仍不影響使用, 房東說她的鎖是一套成形的, 故要修好就要整組換掉, 這部份我問過管理原, 的確是整組, 但我已經修好, 且正常使用很久都沒有問題, 雖然我沒有修掉原本完好如新的狀態, 但我真的要賠一整組費用嗎?
看了很多達人為類似問題解答後, 我還是疑惑, 房東說我的物件都是不當使用才會壞, 但法律上不當使用的定義為何?我又要如何反駁房東呢?還是以上的物件真的有需要整組重訂做, 而我真的要照單全收呢?
而房東一直指著我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我上網查了所謂的善良管理人之責,但解釋過於文言,我還是不懂,也不知道當房東這樣指著我的時候,我該如何告訴她?
請律師們幫幫忙
謝謝你們
感謝各位達人們的解答與幫忙
99年11月5日和房東簽訂一年租屋契約,中途因為房東男友很凶狠態度也很差, 所以請求中途解約到100年5月底,房東也願意並且退還押金(有對話錄音)
雙方同意約定於100年6月2日七點在租屋處進行解約過程,在點交過房子與交付結清帳單準備交付鑰匙時,房東卻表示沒有帶錢, 要日後再匯款。我們覺得很沒有保障,所以希望等他們回去拿了押金來我們再還他鑰匙。沒想到等房東回家後再來時,房東男友卻帶了流氓對我們大聲叫囂,為了自保, 我們就到附近的警局請求警官的見證下完成解約,過程中房東口口聲聲說願意進行解約卻不斷找一些小要求來拖延時間,在我們都一一配合之後,警察再次詢問他們是否願意解約時,房東一行人卻大聲叫囂轉身就走。
事後對方一直不出面解決與退還押金,無奈之餘只好寄存證信函與執行命令,希望對方願意出面和解,沒想到,在調解庭裡對方毫無和解之意,還要告我們要再另外支付剩下到11月的租期之租金共六個月四萬多塊。
所以變成了互告的二個官司a.支付六個月租金的官司, 法官是判對方敗訴。b.返還押金的官司,法官卻一直咬著鑰匙不歸還把責任都算我們頭上,甚至想轉換成精神賠償或者不當得利之理由,判我們敗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對方若無誠意解約,讓我們沒有機會歸還鑰匙,是否跟押金有關?
2. 返還押金的官司可以讓法官擅自轉換名目(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害或不當得利)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3. 在警局的錄音檔裡,明顯的錄到對方流氓的叫囂,卻因為我們逐字稿時,寫錯了發言人,居然被法官一口認定是我們的人在叫囂,而問對方, 對方居然也做偽證說他們的人沒有說這種話,想請問a. 在法庭上, 對方做假證詞應已觸犯法律, 我們是否可檢舉或以何種條例,在上訴時提出?
4. 法官明顯預設立場,偏頗對方, 請問我們上訴時, 此法官是否可能參予審判過程?
5. 法庭上, 我們想現場歸還鑰匙, 讓對方也可現場退還押金, 但因對方不同意, 使之破局 ,請問上訴時, 鑰匙是否又會成為爭議點? 而我們已充分表現誠意, 難道責歸屬還在我們身上嗎?
說明:
我是上班族, 在外租房子, 從入住到現在已經四個月, 從我八月底搬進租屋處兩天, 隔壁A小姐半夜就有吵架的聲音傳出來, 我不以為意, 但到了九月底, 由於事件經常發生, 除吵架外, 說話非常大聲, 而且都在12點之後, 甚至常在半夜時被怒罵聲或嘶吼聲驚醒, 於是我便向房東反映, 但反映無效, A小姐還怒罵跟房東投訴這件事, 到了十月, 我又向房東投訴, 因為噪音依舊持續, 但仍然沒用, 到了十一月, 真的忍無可忍, 我向1999投訴, 請警察來處理, 但後續沒有消息, 進入十二月, 大約月中我再次向1999投訴, 這次警察有來處理, 到了24日, 我又向1999檢舉, 隔壁之後我要報警還威脅我不要報警, 過兩天警察來過, 但A小姐不在.
這兩天A小姐似乎收到警察的勸導單, 她非常不高興, 一直怒罵, 我有做部分的錄音, A小姐還質問另一位鄰居是否報警, 之後不是後繼續怒罵我, 還企圖打開我的門, 一直要我喘共. 而A小姐也報警, 說我無故報警騷擾她, 現在警察雙方作筆錄, 並安排和解.
想請教, 這種糾紛應該注意甚麼? 對方明明是加害人, 我是被害人, 卻以不實指控說我謊報, 還說他敢發誓沒有吵, 請問我該怎麼辦?
精簡版
因為契約上退租日的日期8/28和我真正的退租的日期8/3有落差
所以我被扣了25天的房租,約六千多
比較慘的是我的契約在房東那,
所以我看不到契約,我完全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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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版
我在100/1/15到100/8/3到台北實習,所以租屋租了這幾個月
一個月的租金是7000,押金14000
仲介當時告知,住到7/15後,多住的就以日記算
所以我是住滿六個月未滿七個月(但是我付的房租可以讓我住到8/15)
退租時是8/3,房東助理告知我要20個工作天才有退費(押金+未住房租)
7000/30=(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重點
在退租當天,房東助理來點交時說
「我忘了帶我們的契約,所以要電表…等,一些資料要記在你的契約上面」
我當時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我真的沒想太多就把我唯一的契約給了他。
而我也沒有想說要拍個照來證明我是8/3號退租還什麼。
然後一切的問題都是因為我沒有拍照,或是請助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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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付了7個月的租金,照理說可以住到8/15,
但是我8月3號就退租了,所以房東要退我未住的12天的錢,
但是我九月發現還沒退錢,打電話給房東助理後,
他說這要打電話問他們會計之類的人物(契約上註明的房東電話其實是她),
會計用what'S APP告知我契約上面寫明退租日是8/28號
但我記得是8/3,印象雖不深,但有印象助理在契約上寫的8/3號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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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8/28為基準所以退給我的金額是
14000(押金)-3500(8/15~8/28的租金)-2965(電費)=7535
但如果是以8/3號退租,他退給我的金額應是
8/4~8/15=12天
7000/30=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每日租金)
12*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27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6
14000(押金)-2965(電費)=11035
11035+2798(12天未住租金)=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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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3(應退金額)-7535(實退金額)=6298(未退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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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欠我6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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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記得很清楚退租日是8/3號,因為我是7/31實習結束的,
契約上的8/28退租日一定有問題,
會計她說這得要我跟助理僑
但是該死的是助理雖然記得退租那天的情況,
但他記不起來那天是八月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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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突然想起我剛回家鄉時,
有個工人打給我說要修裡台北租屋處的門鎖,
我跟工人說我已經退租了,
我借由這件事去詢問房東住助理,
那個工人為什麼要換門鎖,
助理說因為新房客要求要換門鎖,
我請房東助理幫我查看這位新房客時什麼時後入住的,
他說是8/18號,
但是契約上卻寫我是8/28號退租,
很明顯的他的的退租日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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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電話後,我打很多通電話給會計,
因為所有契約處理&和房東溝通都是他(房東助理說的),
但是他只接了一次說他會處哩,
期間我去看帳戶金額完全沒有動靜,
打電話,傳簡訊,app,完全都沒有回應,
直到今天房東助理打給我說,
他幫我剛房東盧(到底是房東還是會計我也不清楚),
但是房東只願意退我2000元,
因為房東說 這件案子已經結案了,
所以他只願意退我2000元,
助理說我接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但助理說如果繼續盧可能連2000元都沒有,
或是助理請房東先退我2000,然後他再跟他盧剩下的錢
(老實說我已經有點不知道助理是真心的幫我還是只是做做戲,雖然他是唯一幫助我的人)
因為我有預感我接受了2000元,剩下的4200就拿不回了,
但是我還能怎麼樣?
12/20說要退12/22看還是沒有2000入帳
而且以8/18(新房客入住日)~8/28(契約上假的退租日)
我委屈一點
10天*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還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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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瘋了想要告房東的話,
有沒有什麼贏面?(其實我只是想嚇阻他...)
但是其實我手上沒有房東的電話、姓名(契約不在我這裡在他們那)
只有存簿的匯款記錄而已...
我完全站不住腳
其實我有想說直接去台北當面談談
請他們拿我的契約,
我想看看為什麼8/3號莫名其妙的變成8/28,
甚至動之以情的說他們歐的那些錢是我在飯店宴會應每天端盤子賺來的薪水
請他們行行好可憐我,
但是我怕他們不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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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他說案子結束就不能退
都可以退2000為什麼不能再多退4000...
4000我可以做很多事耶....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律師您好:
一開始居住在此時,因為男女朋友同居時期總是吵吵鬧鬧,我們租住在4樓B室,總是接到2樓A室的指認,我們一開始很不好意思,已向2B小姐道歉。
不過,接下來就一直看到門口與機車上貼了標語與一些批評話語,內容不是我們衣服去占用到她的桿子,就是管我們不能曬內衣褲或衣服乾了怎麼不收等等...接下來更是收到2B小姐向我老公投訴我長相與人身攻擊。
一問之下歸納重點如下:
1.她的桿子問題:樓上曬衣間,是公共場所,房東先生並無規劃那一枝桿子是那一層住戶的,已請房東先生協調,她仍然變加厲,將我們曬在第一根桿子的衣物移至別處。(看來房東先生的協調並沒有成功...)
2.?不能曬內衣褲問題:大家都在曬,為何只針對我們?而且這是公共曬衣間為什麼不能曬內衣褲。(房東先生也出面協調,加了桿子仍處處針對我們的內衣褲。)
3.衣服乾了不收問題:冬天真的有些衣物沒乾,誰不希望衣服乾了快點收來穿,畢竟出外人並沒有帶太多換洗衣物。且,觀查一陣子之後,發現並不是只有我們曬得比較久,2B小姐的定義,我們昨天下午洗的衣物要今天就收...(目前是冬天濕冷的天氣)
已請房東先生去協調,但是結果都不盡理想。想著就讓讓她,結果她又管我們上樓時講話不對會吵到她,我們是小聲講...而且時間又不長都在爬樓梯...
最後爆發點是,因為安胎與先生看完醫生後8點在家小睡休息,2B小姐她突然衝到我們門口大聲叫罵與拍打門,把我們門口的東西都震下來了,可以見得力道何其大。
一開門她就破口大罵說我們貼紙條在她門口是什麼意思?一問之下才知道,她看不慣我們衣物曬在第一桿(當時沒人用)把我們衣物"慣性"移至別處後又變本加厲貼上一張警告紙條要我們別曬她的第一桿曬衣桿,老公很生氣,回傳她請他自重別亂移動別人衣物並且再次聲明第一桿不是她的,有問題請洽房東先生,結果她就生氣,我問她你常常貼別人紙條,為什麼別人不能貼妳紙條,公共場所曬內衣褲不行嗎?她就開始反覆講一些我老公移她衣服舊事,我老公也是因為常常被她移動衣物而找不到才生氣移她的衣物讓她設身處地一下。結果她大小姐整個大吼大叫還揚言要打我們,連她男朋友看不下去叫她下去她還尖叫說不要,整個場面亂成一團,還強拉我老公上去樓上看衣物,我老公覺得和她無法溝通想關門報警來處理,她還推我家的大門叫我們不准關,還作勢要入侵我們家,結果被我老公推出去,還罵我老公。
她男朋友一直制止她做一些暴力行為還一面向我們道歉...
因為她男朋友也不是住她那裡,只是有空放假才來。很擔心下次再有更暴力的場面發生,請問律師先生,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因為目前已經懷孕搬家也不方便,加上她今早又爬到我們樓上大聲講話長達10分鐘,一直破壞她要求我們不能做的,而她又一直明知固犯。和房東先生溝通下他也很為難,因為房東先生誰也不想得罪...
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是跟二房東租屋.後來二房東因積欠屋主租金跑路.
被屋主告上法院申請解除與二房東的租約
請問這個租約未經公證.解約過程到法院定案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如果屋主不想租我房子要趕我走.
從訴訟到強制執行我搬遷大概要多久時間.
而我一定要搬走嗎.我跟二房東原本的租約是98年8月到101年7月.月租10萬
後來因為有更改租屋的空間範圍.
跟二房東重新訂定契約為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
全部的過程屋主也知道.
而且屋主本人也因為怕二房東繼續跟我們收租金卻沒交給他的原因下
從100年5月的時候就開始直接對我收租金.都是以匯款或親手簽收支票的方式收取租金.
現在最壞的打算就是屋主不肯租我.說我的契約是跟二房東訂定的與他無關要趕我搬走.
在這個部份我真的沒有方法以法律途徑來對抗他嗎.
能以他有跟我收租金.並說等他解除與二房東的租約後.
會繼續租我的理由打贏官司嗎
而且能按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的契約來作為租約內容嗎
真的很需要您的專業知識
非常感謝你撥空解答
我是跟二房東租屋.後來二房東因積欠屋主租金落跑了.
被屋主告上法院申請解約
請問這個解約過程到法院定案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如果屋主不想租我房子要趕我走.
從訴訟到強制執行我搬遷大概要多久時間.
而我一定要搬走嗎.我跟二房東原本的租約是98年8月到101年7月.月租10萬
後來因為有更改租屋的空間範圍.
跟二房東重新訂定契約為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
全部的過程屋主也知道.
而且屋主本人也在100年5月的時候就開始直接對我收租金.都是用匯款或親手簽名收支票的方式收取租金.
現在最壞的打算就是屋主不肯租我.說我的契約是跟二房東訂定的與他無關要趕我搬走.
在這個部份我真的沒有方法以法律途徑來對抗他嗎.
能以他有跟我收租金.並說等他解除與二房東的租約後.
會繼續租我的理由打贏官司嗎
而且能按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的契約來作為租約內容嗎
真的很需要您的專業知識
非常感謝你撥空解答
先敘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爸負債 目前跑路
我跟他的戶籍都在我親戚家
而最近我親戚告知我
希望我把戶籍遷走
親戚家的一些貴重物品都被查封了
後來親戚有去法院提出購買證明
才將那些物品歸還我親戚
(以上這部分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因為我沒去求證只用電話聽到而已)
因為我親戚覺得可能是因為我爸的緣故
所以希望我們把戶籍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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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個人的戶籍遷到朋友家寄居了(已年滿20以上)
而我爸的戶籍據親戚所說好像會遷到老家....
想問的是...
1)如果我親戚講的查封的事情屬實的話
我很怕會造成我朋友的困擾...
2)我知道父債子不還的法律...
但不清楚債主會不會事後找到我身上來...
因為債主有去親戚家對方一直詢問我的下落 而我親戚都說不知道
因為我在外縣市求學自己有打工
因為有納入勞基法所以我可以確定沒有被法院強制扣薪
3)目前遷戶籍過去朋友家 自立一戶 但是目前又產生出一個問題
因為朋友那讓我遷的房子有租給人 所以目前該屋的戶籍有三戶
因為是第三戶所以會被歸類為列管第三戶 也就是說當有需要查戶口時
第三戶會優先被查訪 另外就是我朋友當初有被國稅局查過 說租給他人
好像有被罰錢 所以不知道我遷過去以後會不會在被罰一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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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話...雖然他是我老爸...但是他這一屁股債是他自己搞出來的
而且都沒有盡到扶養子女的責任...搞得我們家還離婚...屢次搬家真的受夠了
誠心徵求好心的法律大大...可以幫幫我!!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帶給朋友困擾多少會有,但只要在權利外觀上,能夠表彰你朋友的財產與你 ... (恕刪)
謝謝 陳國瑞律師 的回覆
我朋友那邊的房子 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我將戶籍寄居在他的戶內 而非自立一戶
所以沒有產生列管第三戶的問題
親戚說 好像是我父民國8X年時有開支票給友人 但無力負擔所以跳票了 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事情已經過了好幾年 老實講我真的沒遇過被討債的 只有我跟父的戶籍在親戚那邊 他們才說有遇過
目前是比較擔心因為我戶籍寄居在朋友那裡 所以怕就此會被他們找到我人在那裡
但是我也都有在外頭工作 甚至有在外縣市公家機關上班過 而且都有納入勞基法
那他們怎麼好幾年都沒有找到我 我也是很納悶
我在今年七月份時
租了一間房子
1樓客廳加廚房
2樓房東房間
3樓租給我們的兩間房間
4樓曬衣間
那時房東有口頭上說
他們只有假日才會回來
而且除了2樓她們房間以外
我們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論是冰箱電視所有看的到的都可以使用
(當時介紹人都有聽到還有我們的家長都有聽到)
剛開始都還好
九月份時
他們就開始每天回來煮晚餐吃
我們就想說
算了
只是回來吃晚餐而已
也沒多久時間
可是到了十月份她開始管我們東西要放好
不可以放在公共區域上
只能放在一個他給我們的小小櫃子裡
一個小小的櫃子裡要放4個人的杯子晚還有食物加雜物
哪夠阿
不給我們放在客廳桌上的原因是(他們會帶朋友回來,朋友的小孩看到想吃,又很難解釋為什麼放在他們家的東西不是他們的)
而且有一次瓦斯沒了(他們剛好要回來煮晚餐,可是沒有瓦斯,他們就直接走了,等隔天我們瓦斯叫好了,他們又開始回來煮晚餐,也不平分瓦斯錢)
有一天
我們回家
就看到她們的衣服亂丟在沙發上
鍋子沒洗
杯子亂丟在流理台上
我們就留紙條說
可以也請你們把東西放好嗎
還有下次要走前先把鍋子洗完再走
他們可能看到紙條所以不爽吧
隔天就來講說
所以1樓的東西是我們不可以使用的
他限我們一天之內
把冰箱裡一星期的食物吃掉
把放在客廳的東西全部收掉
可是她們之前都有說我們可以用阿
所以
1房子都已經租給我們了他們還可以每天回來煮晚餐嗎??
2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這如果要尋求法律條約
要找什麼法阿
1.我可以去他公司直接把車開回來嗎??車是我媽的名字(之前聽說他有撞到人,所以想把車子拿回來)
2.當初房子是我貸款的我一定要還他錢嗎?他繳了二年大約繳了222000~97年四月買的浮動利率~
3.他還欠我五萬元我想車子給他是不是就打平了~他還要我拿38萬給他~(他自已算的)
4.如果車子拿回來再給他10萬這樣合理嗎??(他還欠我五萬) 我不想在跟他有瓜葛了~真的很煩
現在的房子已出租~從99年8月份就是他在收租的可是房租一個月是9500元但他每個月只匯入銀行8000元~這樣算侵占嗎??我只說給他500元車資費~可是他卻多a了一千元~銀行本子及存摺都在他那他都不還給我~我還自已去申請新的~申請後才發現他不誠實~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名子女,目前皆有工作並買了房子。
幾年前,嬸婆因病去世之後,三名子女就各自離家對舅公完全不理踩,
舅公名下並無資產存款,
一個人租屋開計程車為生,但因年事已大又是個人計程車
所以連三餐溫飽都很困難。
我媽媽因為從小是外婆帶大的,所以對舅公能幫多少就給多少,
每個月幫他繳房租水電健保等等
問題是我們家自己手頭並不寬鬆
我媽媽也五十多歲了,每天凌晨兩點半起床,磨黃豆煮豆漿賣包子,工作到早上10~11點
就為了多賺一點錢能支付舅公的生活費
為了生活費,我自己5月份時才借了一筆50萬信貸,每個月光是生活費和貸款
就快撐不下去~
曾經有跟舅公的三名子女溝通過,請他們負起扶養責任,
他們表態不會拿錢出來,叫我們不要管舅公
問題:
1.想對舅公的三名子女提出告訴,告他們遺棄。但舅公曾有酒後動手打了家人,
警察局有記錄在案,這樣的案件會成立嗎?
2.因為只知道舅公的長子是自己開公司,其它兩名子女似乎沒有勞保,這樣有辦法申
請強制執行,讓他們負起扶養責任嗎?媽媽先前代替他們支扶給舅公的生活費用有可能
向他們一併追討嗎?
回覆 Rhea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如有正當理由沒有扶養依法令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人,恐怕無法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遺棄罪。建議提起民事「給付扶養費」訴訟,請求小孩應該要給付扶養費用較適合,也比較能夠達成拿到扶養費用的目的。
2.是否能聲請強制執行,首要是必須取得執行名義,就是上述的給付扶養費的民事判決。取得可以要求小孩給付扶養費的民事確定判決後,就可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注意需按要請求的數額繳交一筆執行費用),可以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狀況。沒有勞保只是沒有工作,不一定代表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3.您母親所支付的費用,可向這些有義務扶養舅公的小孩請求「不當得利」的給付。與上述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又是不同的訴訟。請注意不當得利有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五年內您母親幫舅公給付的生活費用可以向舅公及他的小孩請求。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先說明
我們這棟有12個住戶,全都不認識
當初簽了合約有些人的,都還有到年底,押金各自4~6000元不等,在房東那邊
當初是說房東沒申請營利,怕我們拿合約去申請租屋補助。怕付稅金。
所以一開始我們大家的合約都只有簽一份放在房東那邊,我們都沒有半個保障證明。
(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已經成定局了該如何補救)???
因為跟房東有合約上的糾紛,全體住戶上禮拜都聚集跟房東談的不歡而散
但最後還是談妥了,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房東現在誇張的貼出賣屋廣告。
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們都沒合約在手,押金也都各自好幾千在房東手上。
請告訴我該如何辦才好呢,我們這邊的住戶現在都蠻火大的。
但是都知識不足,目前還沒想出什麼好辦法,可以反制以及要回權利,重點是押金問題
請告訴我囉謝謝
在去年二月的時候,我們一群大學生向房東租屋,並預繳了2個月的押金,基本上房東不太管事,繳付房租時由二房東代收,再轉給房東,但我們已於今年的二月底搬出,房東將押金給了二房東,基於還有一個月的水電費未繳之因素,二房東要求每人留下2500的金額以支付二月份的水電瓦斯費,但當我們四月去要回剩下的押金時,他卻說他認為我們在住宿時會帶同學回去住(當時開會決議每帶同學回家一次就要投10元到存錢罐裡當水電費,即使同學沒在租屋處洗澡也是),後來他開存錢罐時發現裡面只有7百多元,他覺得只投10元太少,要求我們其他人再多付一千多元,當同學問說「那為什麼是一千多元?」時,他就說因為他有做紀錄= = ,實際上我們住在那裡的時候已經受了不少氣(比如二房東明明是情侶同住,卻說因為他們共用一間房間,所以電費*1.5而非*2,事實上共用的也只有電燈罷了,當我問說可是他們不只有電燈共用時,他說他們兩台電腦其中一台是筆電,瓦數少,沒耗那麼多電,再來就要跟我們算瓦數了,基於未來還有好幾個月要相處,我們就忍了)
其實一千多元攤下來,一個人也不過幾百元,但就是很不爽他們這樣得寸進尺,就連下一任房客看房子時,他們那些惡形惡狀,我們也都忍住沒跟來看房子的人說,現在這樣實在令人難以忍受,哪有人在幾個月後才覺得投的錢少要加錢的!?
當我把這個情況跟家人說時,他們建議我可以試試看存證信函,所以我想問各位專業的律師,這件事我們該怎麼處理?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p.s.我們是真的很不爽所以除非萬不得已 不想就這樣讓他們又佔了一次便宜
身為花蓮人的我在台北租屋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問題
麻煩幫幫我,深深感激~
由於剛搬進租屋處房東有先說明他不需要打契約
但我基於雙方保障草擬了一份房屋租約
內容包涵租金
租賃期限(由於沒有期限因此只有起始日)
房屋地址...等等
沒有蓋章只有雙方簽名及謄寫身分證字號與日期
每個月付款時我即會請房東簽名以咨證明收到房租
但
這個月開始房東不知怎地
房東要求他不再簽收房租
如還需要他簽名
請我搬家
我只是很單純的認為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以免有爭端
請問如果房東要求我搬家
我有權利不搬嗎???
房屋契約有效嗎???
拜託大家
我不想搬家,搬家還要一筆費用並且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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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8783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