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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123 103-07-30 13:49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五:可以告對方惡意詐欺或是惡意脫產做假債權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產業經查封之事實,請求准予假扣押

AAA123 103-07-30 16: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 ... (恕刪)

 但我當初送過假扣押是被駁回說『釋明文件不足』,那現在又送假扣押就行了嗎??何謂釋明不足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Hung 103-06-26 18:17

律師您好:
我有一筆債權係經由債權讓與而得,債權金額為1000萬,近日得知債務人名下動產拍定,但尚未分配表確定,而該筆動產標的也是本筆債權假扣押標的(假扣押債權僅200萬),經閱卷得知,法院於執行程序均有通知原假扣押債權人(即本筆債權的原債權人)但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通知我,導致我錯失了拍定前參與分配的機會,想請教:
(1)分配表我可以主張我的債權是1000萬還是200萬?
(2)本次參與分配我有補繳剩餘800萬的執行費能否在分配表中優先受償?
(3)閱卷後得知分配表製做很多次,其中因為法院一直要釐清我這筆假扣押債權是否存在,因法院不知為何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參與分配,故分配表連我的200萬假扣押債權都未列入,由於我是在拍定後才以假扣押債權受讓人名義聲請執行,我有無權利主張以全部債權1000萬列入分配?
感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46

您好!您可以主張債權1000萬元參與分配,但因已拍定才參與分配,您只能就其他債權分配後之餘額受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31

 拍定後才聲請參與分配,

必須等到第一批的債權人分完後有剩下,你才可以參與第二輪的分配

Vivian Hung 103-06-30 1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那麼我是假扣押債權人,是否至少可以主張假扣押執行費、假扣押債權(200萬)、甚至未受償之執行費(指800萬之執行費)列入分配? 【因為分配表後來重新製作迄今尚未確定】

 拍定後才

Chloe 103-06-21 02:46
我先生在民國86年 當他老闆的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結果今天收到法院民事令,因貸款的老闆積欠82萬跑路沒繳錢,現在要求我先生未來的1/3薪資所得及扣押銀行證卷償還。 請問: 1. 此案到現在17年才通知未繳錢,這樣我有必要理會嗎? 2. 問過法院此可申請閱卷及拒絕支付,程序很困難嗎?該如何進行? 懇請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03:16

您好!若您所謂民事令是指支付命令,則務必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程序並不複雜;另外,時效不是從借款時起算,而是從應還錢時才起算,且您若都不理會,等於是不提時效抗辯,則即使時效已消滅法院還是會判您需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應是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扣押薪資銀行證券(?)的執行命令,後續建議債務人儘速聯繫法院辦理閱卷事宜,釐清債權憑證內容及相關債權詳情,俾確認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等情形以進行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奶嘴 103-05-02 10:37

之前我先生和朋友臨檢被抓 我先生因前案被通緝歸案(目前在監)

朋友筆錄上寫毒品是我先生賣他的 咬我先生販賣毒品

但事實是兩人一起拿回來使用的

但因我先生毒品前科十幾條 朋友只有勒戒過一次

之前有借提出來開過一次庭了

但開庭時法官分開開庭 無法對質

請問我該請律師

律師費用大概是怎麼算法?

另外想請問委任律師閱卷大概多少錢

 1.委託律師一個審級的費用應該多在五萬元以上  這部分可以會談後了解   2.如果之前就有前科  這次說是單純合資購買  先不管法律如何  法官心證上就很難相信這樣的主張  3.但是建議還是先了解卷內檢察官所提證據資料後再決定答辯方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閱卷,並與您先生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先生開庭時有自白?還是否認? 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您好:
一、既然您先生是臨檢被查到的,那警方現在所掌握的,就只有該名友人的指述,除非您先生也有自白,否則是否會成罪,還有空間。畢竟現在只有一名證人指述,且既然是臨檢,您先生在被抓前,應該也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可以當佐證。
二、既然涉及販賣毒品,會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到所律見您先生,才有辦法瞭解案情,繼而維護您先生的權益。

三、另外,您所稱閱卷費用,因為現在是在偵查中,檢察官不會給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後,律師才有辦法閱卷。現在律師可以瞭解案情的最快方式,就是去監所律見他。不過,倘若他現在是以受刑人身分(因為你表示他有其他案件執行)而不是羈押被告身分,您自己也可以去看他,瞭解案情,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處理。一般而言,販毒案件,即便是被告有前案待執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串證的疑慮,還是會聲請羈押,那您先生就是羈押被告身分(大多會禁見,變成只有律師可以去看);而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就會把人交給執行科發監,那您先生就是受刑人身分。如果是受刑人身分,您就可以去會面,不用請律師。等您瞭解案情後,在討論後續是否真的有請律師必要。
四、最後,您表示您先生有10幾條前科,那執行的案件總共有幾件?有無合併執行?(合併執行刑度會比總刑度短) 通緝時間?有沒有96年減刑條例可以用?您記得請之後您委任律師一併幫您注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在偵查程序或在法院審理程序,若在偵查程序則無法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刑度很重,建議你要請律師幫你處理,如果沒有監聽,只有證人指證,也無法成罪,但你要好好處理,只有閱卷對於你們一點意義也沒有,必須要擬定確切的戰略才有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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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8 14:29

被告委任律師在跟法院調閱卷宗時  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查閱後發現造假情況相當嚴重  基於維護被告權益立場  告知被告並討論案情  出庭時被告跟法官舉發誣告  卻得到法官痛斥律師說他洩密違法  並說被告有串證之虞  請問律師真的不能將秘密證人告訴被告嗎    那這樣只要有犯案人人都作偽證以求減輕其刑  公理何在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閱卷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法院批示不准閱覽之資料,或是已經彌封的資料,依法縱使是律師亦不得閱覽,否則確實有違法問題.至於檢舉筆錄的部份,應該由書記官做匿名處理,否則應該是書記官的疏失.

2、有關於串證問題,則是法官心證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詳加討論,否則可能遭法院依法舉發移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律師討論後續辯護策略,避免遭法官質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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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8 11:10

被告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   律師在調閱卷宗時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隨後告知被告並與之討論案情  被告發現檢舉筆錄造假ㄉ相當離譜  例如檢舉人是他案被告檢舉被告是他上游並提供聯絡支手機號碼 但被告通聯卻顯示從來未與檢舉人聯繫  檢舉人被捕時供說毒品被告當天用手機與之聯絡後  叫小弟送到他那  可是檢舉人案發時被告這支手機根本未開通  案發後三個月才申請ㄉ   於是開庭時被告翻供卻換來法官痛訴不受理  說毒樹果實不適用  還要辦被告律師洩密罪  還有說被告有串證之虞要收押  要被要回去想清楚  被誣告不能翻供   怎麼辦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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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筆錄內容為警方誤打,則可請求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加以更正之,目前應是全案證據,針對您有利或不利之部分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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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103-04-17 07:37

如標題我的案件已經在高院經過地一次準備庭,對方未被告因重傷害宣判四年,但是對方除了不認錯,還在庭上胡亂指控我傷害搶奪恐嚇等等罪名胡亂指控,這種濫訴雖然在檢方偵查與一審法官皆沒有採信但是於高等一次開庭後我想申請閱卷,針對對方指控一一反駁,但是連絡書記官得到的答覆確是卻說沒有委任律師無法閱卷,我表達我是當是人卻還是碰釘子

所以我想詢問真的如高等法院書記官所說我得委任律師才得以閱券?

您好,依照你的說法,你的身份是告訴人,刑事案件必須委任律師方能閱卷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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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的說法是正確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告訴人必須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委任律師聲請閱卷,才能閱卷影印卷證。

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得聲請閱卷聲請人:

1.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2.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3.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4.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5.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
6.上訴或抗告三審,而卷仍在高等法院者,原受二審委任及已提出三審委任狀之律師
7.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8.少年事件之輔佐人。

資料來源:http://tph.judicial.gov.tw/tphc2.asp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案件須委任律師,方得閱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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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103-04-20 22:33

謝謝多位律師的回覆
我的案件是事 桃園地方法院 102年度 訴字 713 號

本案我也在審理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目前由於對方未賠償(也應該不願賠償),於本年一月初申請假扣押發現對方脫產

又得在打另外”債權損害”關於律師費與假扣押費用已經造成我不小的負擔
所以才會在高等法院沒有在委任律師

對方目前上訴外在於民事庭也是都是不願認錯與你周旋到底的 態度實感無奈

最後再請教各位因為非中低收入無法申請法律扶助是嗎?

=============================================

蘇文俊律師/所長 (蘇文俊律師) 柯期文 (YESOHA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再次,謝謝以上大律師的回覆

=============================================

west 103-02-27 11:40

我有收到民事起訴狀,打電話去法院要求要閱卷,但書記官一直說不用來,他那邊有的資料跟我手上的繕本是一樣的。我擔心會有錄音檔部分,我這邊沒有,為何書記官會一直不讓我去閱卷,再麻煩各位告知,謝謝。

無助感 103-01-02 20:14

請問律師:

我是告訴人,因被告恐嚇我,我手中有錄音錄影的證據,也都交給檢察官,但被告開偵查庭不承認犯行,但已被起訴,我已收到起訴書,但起訴書內容有寫幾點待證事項!!

1.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除了狀紙以外,需要再附錄音錄影的證據,因為目前被告不承認,我知道狀紙和證據會寄給被告,但我不想讓被告手中有我的證據,可以不附上證據嗎?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需附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嗎?

3.被告有請律師,他們閱卷可以聽錄音的內容嗎?可以copy證據檔案嗎?還是只能聽和閱而已呢?

 您好:1.不行2.不用3.被告律師,閱卷時不可聽錄音的內容,不可以copy證據檔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律師享有閱卷權,得閱覽全卷之證據。已為被告辯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助感 103-01-03 14:4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不行2.不用3.

律師您好,

1.律師閱卷是無權利聽錄音內容和錄影畫面嗎?

2.因對方不承認犯行,要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上,錄音錄影內容附上,那他們就會更加堤防,是否可以不要附呢?因為錄音內容是他們恐嚇的字語,錄影是他們帶黑衣人來的人像,不附可以嗎?

 

閔傑 102-12-22 08:57

對方已判不起訴處分可以申請閱卷

如果可以由誰申請!辯護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果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不服,應儘速於法定期間內聲請再議,以免該不起訴處分確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不起訴處分,除非提起交付審判,才能委請律師閱卷,否則只能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起再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偵查中無法聲請閱卷...在聲請交付審判前的偵查階段均無法聲請閱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4

 您好,若您不服不起訴處分,應申請再議。閱卷部分,只能委任辯護人閱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14:41

已審理終結不得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即非審判中案件)之被告在大陸另有他案需要引用此案卷宗內所附證物, 請問被告是否可以聲請閱卷?可否委託他人閱卷
刑訴第33條第2項說”.....被告...得請求交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請問是指只能拿到筆錄影本, 卷內其他資料都不能影印嗎?非審判中也受同一法條拘束嗎?

1.案件結案了應該還是可以聲請閱卷 但書記官可能會請你寫一份聲請閱卷狀 2.刑事案件被告聲請法院賦予筆錄影本 所以被告本身是無法看到法院的卷宗的 只能請求給開庭筆錄影本 其他卷內資料就沒辦法知道 3.如果需要卷內資料 或許考慮找律師閱卷 應該是可以印出卷內所有資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聲請閱卷,但範圍受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限制,只能就全案之筆錄部分,而就其他卷證部分,則無法拿到,必須委任律師,由律師替您閱全卷,即不受範圍之限制。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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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 102-11-26 00:06

想請問,在收到起訴書

大約和時找律師答辯狀比較方便呢?

要等收到傳票確定開庭號之後嗎? 

還是收到起訴書 就可以立馬找律師閱卷?

差別在哪裡呢?

若您有需要委請律師為辯護人的話,可進一步與律師研議答辯事宜(包括答辯狀或資料整理等事項)之處理,至於閱卷須待卷證移交法院後才能由辯護之律師提出聲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10

差別在於是否有充分的時間討論溝通、研究案情及擬定辯護策略;若您決定要找律師辯護,越早委任應越有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6 17:41

大大你好 有關遞交答辯狀的時機

一般都是越早越好 但也要看你的案情而定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處理經驗與你分享

光頭 102-11-26 18:03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回覆 光頭 的發言內容: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建議還是閱卷後再來針對偵查卷中之各項事證提出答辯狀會更穩妥一些。

infintie 102-10-17 13:38

律師, 你們好,

本人現在有個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的案子, 是有關履行協議書內容的案子, 我是原告. 法院針對這案子已經判決下來, 判賠被告須償還我一筆500萬金額的錢, 判決結果過了一個多月後, 法院也發給我了一審判決的確定證明書. 現在我依照法院的判決向對方做強制執行查封他的財產, 但對方現在卻對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說法是法院的判決書他當初並未收到, 所以執行名義不合法, 要求執行處停止我對他的強制執行程序. 他對於判決書未收到所持的理由是當初管區員警後來到他家去找他時, 他爸爸和媽媽在場, 他不在, 他爸媽當場拒收此通知, 並告知當地管區要到台灣南部某個地方才能找到他, 意思應該是那是他自己的事. 當地管區也有把這情況回報給法官, 但法官看了管區回報的狀況後, 原本打算叫另一區的管區去找他, 但後來又決定取消了(我閱卷後看到的註記), 承審法官就按照他的程序走完處理後, 發出判決確定證明書. 我想請問的是被告可以用此理由推翻判決確定嗎? 合理嗎? 原判決法院會接受他的異議重新開庭嗎? 法官當時為何不再讓另一區的管區去找他, 做此程序? 不過對方是從一開庭時就從沒出庭過, 找他也找不到, 從郵差遞送, 管區員警到他住址尋找, 最後公示送達登報, 還是沒出庭, 後來法院是採取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書上寫的是被告居住處所不明. 然後隔了一個多月發了判決確定證明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只要曾經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法院可以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因此倘若之前已經合法公示送達過了,則判決書的送達也可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小林 102-05-28 18:20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收到法院本票裁定通知書,我去法院閱卷完,本票時間是99/04/22,對方是在今年04/16去法院裁定的,而我收到的日期是05/09,我還可以提時效抗辨嗎?這樣有效嗎?如果不能的話,那他後面是會怎麼動作?

關於執票人對於本票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可以參照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從而本件依您所述發票日若為99年4月22日,則其時效應自發票日起算三年至102年4月22日(按若自到期日起算則又更落在102年4月22日之後了),若對方在三年期間內均未行使票款請求權,其票據上之權利才會因罹於時效而消滅。本件對方既已聲請本票裁定,自係已依行使票據權利,恐怕不太有主張消滅時效之空間。

後續待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靜水 102-05-20 15:51

您好

     請問在開偵查庭前,我可以申請閱卷嗎? 謝謝

偵查中不能閱卷,要起訴到法院之後才可以。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階段是無法閱卷的。

律師敬上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3

 偵查中無法閱卷,即便進入審判階段,一般人也無法閱全部卷宗,除了律師之外

靜水 102-05-21 14:3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階段是無法閱卷的。

律師敬 ... (恕刪)

您好

 

若不起訴處分,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22 00:17

不起訴處分後可聲請再議,再議被駁回後(即再議失敗)可聲請交付審判,等到交付審判就可以請選任辯護人(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23 19:16

感謝您在感謝律師牆給的回饋,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並祝福您,萬事順心。

小林 102-05-17 01:55

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人家對我的本票裁定支付判決書,今天去閱卷出來,但現在有個問題是,本票簽名與我本人慣性簽名有些不同之外,最主要的是上面的發票地址跟身份證字號跟我完全不同,那這樣的本票我該如何抗告?是要以那慣性簽名不同發票地址與身份證字號不同嗎?抗告有用嗎?

您好:

您如果確定那張本票不是您簽的,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不是抗告)

不然對方接下來的動作就是聲請強制執行~

小林 102-05-17 02:32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確定那張本票不是您簽的,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 ... (恕刪)

朋友叫我提抗告就好,因為發票日是99-04-22,說提抗告的話,如果對方沒在二十天內提告就不了了之了,他這樣說對嗎?

小林您好,

1. 您的情形應該要按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 得提起前開訴訟的時間很短, 僅於收到本票裁定後二十日內,方得提起。

3. 建議您攜帶上開本票裁定及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避免因為逾越二十天之期間導致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亦可電話0973162871, 由律師為您解說(電話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22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人家對我的本票裁定支付判決書,今天去閱卷出來,但現在有個問題是,本票簽名與 ... (恕刪)

本票是您簽的,就是提抗告本票不是您簽的,就是提本票債權不存在。兩者都可以委任律師撰寫狀紙。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

抗告 → 是針對裁定的「程序事項」聲明不服

發票日是99-04-22 → 提出這點是要主張票款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實體事項 (需於審判程序中主張)

簡單來說,在抗告程序主張實體事項 → 抗告駁回 ^^

對方沒在二十天內提告就不了了之了???

一般法定期間20日規定的有:

1.非訟事件法195條第1項

2.民事訴訟法第514、515條等~支付命令以下規定

您有興趣的話,找來看看就知道您朋友說的對不對了~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HANK 102-02-21 17:25

你好,

是否可提供~~~士林地院民事庭的<閱卷委託申請書>制式格式

謝謝~~~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HANK 102-02-21 18: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

 

律師,你好

我在士林地院書狀範例裡面,有找到<聲請閱卷>及<委任訴訟代理>,但就是沒找到<委任閱卷書>,是否可在指點一下勒~~謝謝,感激~~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HANK 102-02-21 19: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詳細的回覆,我應該知道怎要處理了,感謝喔~~~

醫療過失受害者 102-01-28 01:54
律師 您好 已經在合法上訴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 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上訴仍要附理由,法官通常會另外裁定命補正之期間. 二.本案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所以二審仍在地方法院. 三.對於鑑定意見不服,當然可以聲請再行鑑定,但應對原鑑定不服之處具體指出,否則法官有何能會不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21

1、民事訴訟法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民事訴訟賠償金未滿伍拾萬,屬簡易案件,屬地方法院管轄。

3、行政補償金部分,行政訴訟不能暫停,必須在法定期間合法上訴。但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提出再鑑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件的標的在五十萬以下
所以這個是簡易案件
一審、二審以及再審都是在地方法院,這部分沒有問題

至於你發現復健醫院提供給地檢的書函內容不實
這部分可以告醫院偽造文書
這就可以試試看重提再審

至於再鑑定的部分
是可以的,但衛生署鑑定還是要請法院送才可以
不然你就是自己另外找別的鑑定人,如台大醫院、教學醫院等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我會幫你回答

joyce 102-01-18 16:32

想請問,若收到開庭書後,要到哪裡向法庭申請閱卷?謝謝~

joyce 102-01-18 17:24

可是打電話問了一下說閱卷只能由律師了,當事人不行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若屬刑事案件,若無辯護人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僅能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事案件的話可以聯繫開庭通知書上的承辦股別書記官,向他詢問可以前往閱卷之時間和其他相關閱卷事宜即可。若是刑事案件你可以上網找一下「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內筆錄影本聲請狀」,寫好傳真、或遞狀到法院來辦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靜水 101-09-28 07:47

千萬不可相信警察。 出庭前定要先閱卷,檢查自己的筆錄是否正確未遭竄改刪漏掉包。警局做的筆錄不一定是呈法院的筆錄。 詢求接受自行送件的指紋鑑定單位,請諸君提供,不甚感激。

小米 101-10-15 18:41

真的無法相信,你念你的口供,警方寫他的,文字語意被歪曲的不知不覺。

拿去送交通鑑定鑑定會還會說,你口供跟警方不同(明明就是警方不照實登入)。

甚至會被捏造、栽贓出與現實完全不同的東西!

真的要小心~....痛過一次,真的覺得,下次直接給文字稿,要求他照抄,不合原意、

不合原來文字,就拒簽名、並且申訴員警不照實登錄~

============

可以的話,最好自行錄影保平安,這年頭,警方是不能相信的,因為你講一套,

他寫一套,常常不在同一頻率上。有先入為主的,還會在關鍵語句上,竄改你的意思~

靜水 101-10-17 08:32
回覆 小米 的發言內容:

真的無法相信,你念你的口供,警方寫他的,文字語意被歪曲的不知不覺。

拿去送交通 ... (恕刪)

重點是::警方將我原筆錄銷毀(或隱匿), 送到法院的是警方事後重做而我不知的。警方竄改筆錄日期,刪減內容,連指紋都與我的不符,到法院開庭我根本不知道筆錄不同。所以急於找指紋鑑定單位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

小簡 101-05-12 23:01

我父親目前的階段是已收到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刑事誹謗罪),還無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開庭。

一。請問目前我可以代我父親去申請閱卷嗎?

二。我該用何種身份申請(代理人,輔佐人…等)

三。寄去給誰申請(檢察官/書記官/地方法院)

四。何時申請(現在就可以嗎?還是等接到下一個通知)

1.刑事程序應只有辯護人及被告可以聲請閱卷 畢竟相關卷證如果交由不相關人閱覽 可能會有滅失遺漏的風險 2.起訴後查詢到案號即可向承辦書記官聲請閱卷

依法規定,刑事被告是無法閱卷的。只有被告的辯護人可以在起訴後聲請閱卷。原則上要有律師資格才能當辯護人,除非經過審判長同意,但此例外狀況並不多。如果您父親們沒有請律師辯護,您父親在起訴後依法律規定,在預納費用後可以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原則上代理人也要有律師資格;至於被告直系血親可以擔任輔佐人,協助被告進行訴訟行為,也可在法院陳述意見,但原則上仍然無法閱卷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楊佳郁 101-05-03 14:51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潘艾嘉 101-05-03 15:57
您好: 如果當初您簽署的委任契約或報價單上,載明一定庭期的限制或案件複雜可增加收費等,律師在斟酌案件實際狀況後,便可以向您額外酌收費用。 但如果您經濟狀況有困難,其實可以直接跟您的委任律師討論溝通,畢竟案件還要進行下去,雙方能有良好的互動跟溝通是很重要的。
楊佳郁 101-05-03 14:50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按照規定你不需另外付費 但我只能說~~收費五萬的情況 如果遇到開庭超過4次 我也可能跟當事人商量酌增酬金1-2萬 不過這是看你的律師辦案有沒有盡心 得到你的肯定 基本上我向當事人請求酌增酬金 當事人都會付給我 但如果不付 我還是努力繼續幫他打完一審 畢竟 信任與約定是無價的
楊佳郁 101-05-03 14:50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04 12:57
您好﹕有時會有這樣的狀況,不過案件是否複雜,律師在接案時應該有所預見,所以儘可能在簽約時說明狀況,不然會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楊佳郁 101-05-03 14:49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06 12:54
有時候如果跟預期的差太多,是有可能酌收,但是大多情況律師會選擇自己接受~
楊佳郁 101-05-03 14:47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4 00:20
這個我實在不方便多加評論,律師委任當事人間是著重高度信任關係,一般在委任當下,我都會詳細評估這個案件的繁複程度,再跟當事人報價,事後應該不會再跟當事人增加酬金,同樣的若「很快」就結案,我也不希望當事人要退還部分酬金。 不過話雖如此,有時在極少數情形下,發生了委任當下沒有預期的重大因素,導致律師成本遽增,此時就看律師怎麼想了。不過我覺得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如果雙方間發生信任度動搖,這才是你要考慮的地方。
楊佳郁 101-05-03 14:46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確實可能遇到這樣的情況 不過如果你們合約沒有特別約定 是沒有這樣義務另外付費 不過如果是外地案件 律師確實有成本考量 為了讓律師能盡力辦案 可能你還是需要補貼一些成本(閱卷費 交通費)
楊佳郁 101-05-03 14:44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問題仍應回歸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委任契約,若委任契約中有特別約定,當然就須依照契約給付,但若契約無約定,則應視當初委任時有無另外口頭約定,若無即無請求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藍鯊 101-04-05 12:58
各位大大~
本人對此案件已經非常煩腦不知要如何處裡~
案情如下:
本人與B方(簡稱)有頂讓店面等事~
B方在100年度6月提出詐欺告訴~告我未交付尾款 經檢方調查叛不起訴處分(本人確實有給付)
本人在100年度11月也提起B方詐欺告訴 因為B方欺騙該地可經營商業行為 但此地無法經營 導致本人損失 而且B方右一直咄咄逼人 (此案檢方以起訴)
 B方又在101年1月提出 民事支付命令 叫我支付尾款 因送達戶籍地 未能收件 並且寄到警局 (現在都沒有領取) 因為紅色單子沒收到 一直到我前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我才知道有此事 已經過異議時效 (我已經有閱卷 在今年3月28日)
請問我該如何處裡解除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
要從強制執行聲請異議開始
還是申請再審程序?

備註:本人無財產強制執行

請各位好心的大大能給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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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24

請教律師

軍事法庭 刑事被告是只能申請筆錄且要看法官決定同意嗎?

若是委任律師是否就無此問題?

閱卷後之影本 都可以給被告看嗎或是可以直接給被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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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1

感謝您的回答

另想請教您,一般軍事法庭 委任律師閱卷費用一般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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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6

另請教 因剛收到起訴書,我應該何時開始委任律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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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6 00:51

律師非常感謝您

謝謝您在電話中花費這麼多時間解答,

另想請教您 答辯部份中 引用物證是否比引用人證效果來得佳,說服力較強?

我在您的部落格看到2個地址,若日後真需要委任閱卷,是在台北還是基隆找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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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3 18: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目前我是刑案被告,已起訴,現在準備法院審理程序,這裡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本人可以申請閱卷或調筆錄嗎?

2.如果可以,我應該何時申請?一般程序大約是?

3.如果請律師閱卷,一般費用約多少呢?

煩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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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4 01:35

請問我可以只請律師申請閱卷嗎?

小順 101-03-04 01:37

我在刑事訴訟法看到如下 意思是否為被告可以申請的意思?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
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
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周先生 101-01-16 16:49

你好~請問~~要提本票債權不成立~要先繳錢嗎??本票金額25萬~~還有如果要閱卷(想看對方裁定本票)因為當時我本票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為何法院還能裁定??

周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則須先預繳裁判費

本票上若未記載到期日

則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即視為見票即付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1-01-16 18:33

 請問裁判費要繳多少?(沒繳就不能提債權不成立???)

~~~還有為何超過3年~還能被裁定?

 

小信 101-01-08 21:28

律師你好:

我有一件詐欺案,我是告訴人(原告),後來被告刑事宣判無罪,我提獨立民事起訴,在檢查官偵查書有提供證據起訴書證實被告即時沒有故意,也有過失侵權行為。
然而因為小弟經驗不足,一審無法「以實質說」判我敗訴(只附起訴書刑事判決書),以為獨立民事法官會依檢察官起訴書去調資料,後來才知道刑、民事是獨立的,請教了法扶會律師後,我在後來的二審上訴理由內容,有寫到請求二審法院調閱偵查卷,重點來了:

一、那我到時後怎麼知道二審法院有調檢察官的偵查卷過來??
二、如果二審法院確定調卷後,我還要提閱卷申請嗎??還是法官會直接看內容??
三、即時我調卷呈上去也是原來偵查卷內容的話,還要寫準備狀再呈一次嗎?
我明明會贏的案子,很怕又因為一審的原因,又判我輸掉~~所以我要很確定是不是二審法院調卷過來後,我還要寫閱卷申請跟再寫一份準備狀才能證明我有提證據???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3

當事人得以聲請書狀向承辦股聲請閱覽卷宗及開庭錄音光碟,並於指定時間至本院閱卷閱卷,卷宗內除不得閱覽部分外均得閱覽、影印(閱卷室備有影印機,並酌收影印費用A4大小新台幣2元,A3大小新台幣3元)。另聲請交付錄音光碟須先預納一百元工本費,法院於燒錄完竣後,通知聲請人至閱卷室領取。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9:32

本院設有民、刑事閱卷室,受理民、刑事卷證、評議意見簿之閱覽,法庭錄音光碟之燒錄,民事筆錄光碟或以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光碟之燒錄(限民事)。分述如下:

一、得聲請閱卷聲請人:

(一)民事部分:

1.當事人。

2.訴訟代理人。

3.參加人。

4.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經法院裁定許可之第 三人。

(二)刑事部分:

1.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2.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3.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4.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5.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

6.上訴或抗告三審,而卷仍在本院者,原受二審委任及已提出三審委任狀之律師

7.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8.少年事件之輔佐人。 

 二、評議意見簿部分:

(一)得聲請閱覽評議意見簿之聲請人當事人及該審級裁判時之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

(二)評議意見簿僅能閱覽,不得燒錄、攝影、影印、攜出。

三、光碟之燒錄部分:得聲請燒錄光碟之聲請人:

(一)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法得聲請閱卷之人得付費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二)筆錄光碟或以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之光碟,限民事事件始得聲請

四、聲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

1.填具聲請書親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收狀櫃台遞狀。

2.郵寄聲請書。

3.親臨本院閱卷室提出聲請書。

(二)傳真聲請:  注意事項:

1.委任狀未達3日者,收狀收據應一併傳真。

2.向聯合服務中心遞送者,應持收狀證或蓋有收狀章之聲請書副本至閱卷室辦理,勿重複聲請

3.前一日或次日開庭者,應經書記官之同意。

(三)電子傳送聲請

(四)電話聲請。 

五、聯絡方式:

(一)民事閱卷

1.民事傳真:02-23118738、02-23705764。

2.民事電話:02-23312874或02-23713261轉2216、2217。

3.民事電子信箱:readfile@judicial.gov.tw

(二)刑事閱卷

1.刑事傳真:02-23118957

2.刑事電話:02-23114517或02-23713261轉8271、8272。

3.刑事電子信箱:casefile@judicial.gov.tw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100-12-05 16:47

不好意思麻煩 請問律師 

債權人申請本票裁定會寄掛號信通知債務人 看債務人20天有無異議
但是債務人錯過20天了,現在債權查封債務房子債務人去閱卷,對本
票金額不服,要提出異議之訴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異議之訴還需要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出異議之訴房子就不會被拍掉了嗎? 還是繼續被拍??     我知道要先提存金額 但不知道是提存多少錢??   提存之後是另外打官司嗎? 如果打輸了  我那些提存的錢   會還給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