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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s 104-03-28 21:16

您好

請教監護權問題

我先生是養子  養父已過世 養母在我先生抱回時就離家出走 後因養父過逝 養父弟弟為怕我先生獨大 就將養母接回 將養父遺產分為二  養母因精神異常故叔叔將之送到私人療養院 並去法院申請禁制養母財產並成為指定監護人  

現況 叔叔要求我們需支付養母療養費用 若我們不付將來養母百年後我們將沒有繼承權 想請問此要求是合理嗎  我們會有官司嗎(叔叔說告我們遺棄 我們就不能繼承財產

另外監護權有年紀限制嗎(叔叔告知我們說他監護權只到65歲 但我查看法院判決書是沒有此點標示)

以上問題煩請解惑  再此先感謝幫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1:41

1.依你所述,到底是養父母一起收養還是養父單獨收養,情形會有不同

如果是共同收養,則妳先生與養父的配偶會成立養母子關係,如果單獨收養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2.有養母子關係,才會有養母得繼承權,相對而言,也有扶養義務

一般情形應該是共同收養的可能居高

不盡扶養義務,不當然會喪失繼承權,請參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

當然,如果妳先生未受養母扶養過,依法也可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請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3.依你所述,養母實在需人照顧,且留有財產,建議還是盡為人子孝較佳,否則如養母流離失所,被社會局安置時,社會局還是可能要你先生負責或負擔安置費用,如尚有疑問,歡迎來所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DING 104-02-21 00:05
您好 我於2月8日喝酒上路被警察攔查 酒測值0.43,初犯,無肇事。 在警局筆錄時和在檢察官面前態度佳。 想請問: 1.現在聲請緩起訴是否來的及?機率多少? 2.如果緩聲訴未過是否還是以簡易判決上承法院? 3.法院判決書寄到戶籍地後會被限制出境嗎? 4.聲請緩起訴費用多少?

Mail:obselutely@yahoo.com.tw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4.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在檢察官偵查期間,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帶義務勞動的緩起訴處分,即使遭到檢察官起訴,亦可向法官請求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2.因您為初犯,且並未酒駕肇事,檢察官直接予以緩起訴機率很高。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1.現在聲請緩起訴是否來的及?機率多少? 

答:聲請緩起訴機率高,但緩起訴處分與判決不同,緩起訴處分並不公告在網路上,所以要統計會有困難。在網路上可以查到的頂多是緩起訴後被撤銷緩起訴的判決。

2.如果緩聲訴未過是否還是以簡易判決上承法院? 

答:緩起訴未過的話就起訴了(畢竟你承認且有超標)…的確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性質上即為起訴),依經驗,屆時速度會很快,如果你要開庭表示意見要儘速寫狀跟法官說。

3.法院判決書寄到戶籍地後會被限制出境嗎? 

答: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及裁定,一般來說酒駕後重大車禍或是肇事後逃逸才容易被限制出境。我想你應該不會蛇足的跟檢察官或法官說你要出國吧…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4.聲請緩起訴費用多少?

答:酒駕,在台北偵查中委任大概是五萬左右吧…如果只是代撰書狀則約八千到一萬五…每個律師不同

以上,不用過於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為您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為您請求緩起訴之。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2 01: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是初犯,無肇事,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若後續處理得當的話,您可獲得緩起訴之機率應該不低,當然,您通常會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公益金才行。

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具狀向檢察官表明您欲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想法才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104-02-06 14:0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一件拆屋還地的案件問題,其中有一被告在判決時尚未成年且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提及法定代理人,但被告在法院核發判決確定書時已成年,問題在於申請強制執行時遇到事務官要求補正期資料,要如何處理補正呢?

如果未列法定代理人為一顯然錯誤之判決者,得聲請更正判決,由法院下一個判決更正之裁定

童你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司法事務官是要你補正甚麼資料?

104-02-06 22:21

應補正合法成立之執行名義正本,被告於判決並未列其法定代理人,故難認判決對債務人已合法成立,故命台端補正之必要。

 倘若起訴時有列法定代理人,而法院判決確漏列,此種情形聲請更正即可。反之,倘若從頭到尾都漏列,而法院仍為判決,此種情形恐怕要提起再審之訴才能解決。

電風扇 103-12-23 13:52

本人的前妻離家至今約莫13年,5年前已由法院判決離婚小孩跟我,但當初法院判決書並未詳細說明關於"小孩撫養費"的問題,想請為一下...

我可以跟他追討從她離家至小孩成年期間的撫養費嗎?

(因自從她離家後就未再負擔過任何一毛錢)

請問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大概為何?(以嘉義市來說)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2-23 14:21

您好

孩子的扶養義務本由父母共同為之

如果你前妻本身經濟狀況正常

是應與你一同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因此你可以向她主張她離家後至孩子成年時的扶養費用

目前一般平均水準一個小孩大致落在8000至1萬元不等

但還是會看你前妻的經濟收入狀況去論斷

如有需要本所律師服務

可打07-3346331電話洽詢

登錄法院:台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您好:就有關【分擔撫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這要分二個部分:

一、你已付的扶養費的部分,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

二.小孩若尚未成年,後續扶養費的部分以小孩名義請求前妻每個月給付扶養費。

三、如怕對方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含過去離家未給付之不當得利及將來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46

您好!

可提起訴訟一併請求過去代墊的扶養費,及將來至孩子成年為止的扶養費,若以平均分擔來算,每月應負擔約近一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ruce chen 103-12-09 14:17

如題 對方耍賴 就是不賠償 對方沒有動產 以打零工維生  請問

1)申請支付命令後 要如何執行?  實際面的執行 舉例 要親自去對方公司直接請求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賠償? (因為打零工 也沒有薪資證明與所得稅扣除證明 如何查對方的工資)

2)對方刻意逃避賠償 法院判決書有無時效限制 過了追訴期 就無效?

3)如第一點執行有困難 是否代表 往後肇事人 只要名下無動產薪資 打零工

就可以擺脫一切責任 逍遙法外?

 

 

感謝律師群的協助與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均無財產,則法院會再發給債權憑證,之後時效快到時再去換發,即可一直追討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唷! 

Bruce chen 103-12-12 11: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 撥空回答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魏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24 103-12-09 00:53

各位好:

有關於簡易判決問題想請教大家,幾月前家母在與小叔(家父的弟弟)及小姑家父共四人在咖啡廳談事情,途中小叔因不滿家母插嘴而動手毆打家母3拳且拳拳往頭上招呼,使家母跌落椅子摔在地上。

現場立即請店家協助報警,並至醫院驗傷準備提告,既是親戚我方當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殊不知事後施暴者態度惡劣且至今(2月有餘)皆未與家母聯繫或道歉,一句都沒有....

綜上所述,家母毅然決定提告。第一次是開偵查庭,在庭上時被告當庭承認犯行,家母也表示不願和解,所以偵查庭很快就開完了,11月21日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是起訴傷害罪及家暴,在概略了解簡易判決後,我們以為不須再開庭(不想見面),只需靜待法院判決書,哪知在12月初收到一張傳票,開頭是"刑事傳票",內文表格應到處所是"協商室",附記打"調解"

請教各位專家:

1.家母已於偵查庭表示不願和解,那可得知這張是法院要我們調解還是被告提出要調解?(我方在簡易判決書收到後沒有做動作)

2.因陸續在與對方接觸時對方說話都帶有威脅用詞,且在開偵查庭完後還再庭外大呼小叫至引起旁邊警察注意,所以我方非常不願意再與對方見面,請問調解當日不到會受到處罰嗎?

3.調解不成立後是回到簡易判決還是一般訴訟程序,有哪幾種可能會需要再開庭?

4.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被告有辦法聲請調解嗎?應該只能請求法院開庭吧。這點我很疑惑,有沒有可能是被告檢察官起訴還找申請調解就會造成此現象?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文意有不清楚地方或有需要補充資料我盡快提供,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刑事庭安排的調解,可能是被告聲請的,也有可能是承辦法官的習慣。

2、建議還是去,倘若不想去可以找代理人,避免遭罰。至於會不會達成則是另外一回事。

3、調解不成立,刑事案件就會繼續進行,倘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會判6個月以下。

4、本文建議,應該出席調解庭,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倘若不願意原諒對方,可以使調解不成立即可,不過應該避免對方向法院提出我方有心刁難而無法達成和解之抗辯。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主張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家惠 103-12-08 23:30

律師您好!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我有法院判決書判定前夫每月5號前需付10000元的扶養費,最近這三,四個月對方在5號轉帳時會故意少付2或3000不等,都要聯絡他請他補齊,他才把不足金額補上.因為判決書上有註明如遲誤一期,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請問他這樣是不是算是遲誤了?因為他沒有一次給足10000.雖然過幾天都有補上,這樣可以讓我再提告對方做強制執行全部到期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請求因對方遲誤給付請求給付全部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惠 103-12-09 00:30

律師您好!再請教,寫了書狀後就是直接開庭然後提出證據就一定能強制執行全部到期了嗎?還是仍需開調解會?因為有了解其他案例,是否會有調解官或法官反而認為對方仍算有付款,會有這可能性嗎?謝謝.

家惠妳好:

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不會開庭,執行法院會依據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書)的內容進行查封扣押以及換價程序,依妳所述,判決既然已有記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那麼只要對方未按期給付全額,即可對全部的扶養費請求。

以上供參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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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n 103-10-17 07:31

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主要係針對不起訴之理由去抗辯,至於格式可以向地檢署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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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8-17 00:20

律師您好:

詐欺案受害者已向警局報案後,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但法院判決書未提及受害者被詐騙的款項需如何追回,此一部分,被害者應該採取甚麼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已追回被詐欺的款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35
您好,關於的問題,您須趕快具狀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1.如果已經判決  可以考慮是否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避免將來程序上可能有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 103-07-18 15:39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時效民法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人離婚官司確定書登載日期為2012年6月6日,法院判決書日期為2012年6月18日,對方於今年6月12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請問是否已超出二年的時效?(PS. 對方為法律系畢業,於官司訴訟期間即"知"法律有規範此一權利)

您好,只要您可提出對方"已知悉"的相關證明,即可主張自該時點起算兩年,若已超過兩年時效,對方即不得再主張財產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時效的部份,是知悉有差額時起2年,且必須由您提出證據證明。

2、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釐於時效的問題,因為有辦法知悉雙方婚後財產有差額的時間點,至少是在離婚判決確定時起訴算。

 

CJ 103-07-18 16:38

 是否可採用答辯狀方式,書寫與舉證請求權時效已過即可? 下周將開調解庭,是否可同時提出給法院? 應遞交給何處的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以書狀進行答辯,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3-06-24 12:06

律師好。我朋友是大陸籍,她跟她前夫離婚一兩年了法院判離的,小孩監護權是共同,但法院判決書有註明我朋友是不用扶養的,她離婚後有嘗試要回她家探望 小孩,但是她前夫在電話裡都惡言 相向,倒置她不敢去看孩子,最近她前夫吸毒被抓,要入監服刑,她前夫的姐姐要求她回去處理監護權問題,要嘛就她放棄,要嘛叫她把小孩帶走監護權給她(可是她的經濟問題)。請問律師她前夫的姐姐或爸爸媽媽,可以這樣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無須理會夫家的要求。

2、不過?了子女著想,應該爭取監護權,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倘若對名下有財產可以供執行的話)

小建建 103-06-10 23:17

酒駕值0.58法院判決罰鍰6萬及緩刑二個月……警局筆錄法院判決書有些出入……如上訴?減輕判決內容嗎?!(第一次酒駕無發生交通事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1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您的處罰還算輕,是否仍要提起上訴,有待斟酌

不過倘偌您要提起上訴的話,須就判決書內容詳細分析,是否檢附判決書,本文亦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

Siao Min 103-05-08 17:43

想請問,我是否能持法院判決書與確認證明書(上面均以註記親子關系確認)

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父姓名,但是這份判決書是民國100年的,這樣有時效上的問題嗎?!

 

假若辦理成功,已更正父姓名,那是否代表我與生父的其餘的婚生子女一樣擁有繼承權?!

 

若擁有的話,生父若是之後死亡,政府會有相關單位發函或信件之類的通知我嗎?

 

謝謝

請求權才有消滅時效期間的問題,另人事訴訟確認判決具有對世效力,不因判決後已過相當時日而影響其法律關係之確定效力,故您仍可執該確定判決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登記程序。

 繼承事實發生時,除非有其他繼承人辦理就遺產中的動產繼承登記或有欠稅、其他情事涉訟而通知全體繼承繳稅或應訴之外,原則上應該不會有任何政府機關主動來通知您被繼承死亡的事實。(最常發生是通知繳稅,要收你的錢所以來通知)

親子關係經法院判決確定存在後,您即可依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享有法定繼承資格。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Siao Min 103-05-08 20:2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事實發生時,除非有其他繼承人辦理就遺產中的動產繼承登記或有欠稅、其他情事涉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想再請教,若是生父死亡後,留有債務,那其餘的婚生子女未通知我,我會因此而直接繼承生父的債務嗎?!
還是現在台灣全面都是限定繼承?!那限定繼承的話,其餘的婚生子女們若只要有辦理,我也會收到相關通知嗎?!

麻煩你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23:35

您好!您還是可以在知悉父親死亡時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別人辦理限定程序不一定會通知您,但效果會及於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2

您好,關您的問題,限定繼承,您僅需以繼承所得遺產內對債務負責,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判決已經確定  可以持相關資料單獨至戶政機關辦理變更  2.如果確認父母子女關係  單然跟婚生子女有相同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dison 103-04-11 19:16

妨害債權塗銷所有權移轉

勝訴:債權人有判決確定書

敗訴: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只有法院判決書副本

請問敗訴之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只憑判決書副本"主動"去地政事務所塗銷所有權移轉嗎?

塗銷後會退當時過戶所繳"增值"等稅金給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嗎?

 

您好,塗銷必須由原告去塗銷,且你們費用不會退。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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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告會持確定判決塗銷之,您的費用也不會退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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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103-03-28 13:45

我家有塊承租土地因曾祖父約50年前答應讓人蓋房子在上面,當初只跟蓋房子的人酌收地上物的補償費(因當時那塊地種有果樹),而後其間我們從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包含租金,但現今我們已向地主買回土地,且向當初蓋房子的後代子孫想要收回土地,因此我們告上法院請求其拆屋還地,但法官判我們敗訴,理由是我在知情狀況下讓他們住了50年也沒趕他們,但其實從我祖父時就經常因此事跟他們發生爭執,但礙於當時土地是我祖父三兄弟共同承租,且兄弟的其中一人也是屋主的女婿,因此常會維護他們所以當時都是吵吵鬧鬧帶過,所以我現要怎麼證明其土地我們並非無意見讓他們居住,因我祖父已過世現有親戚也無人敢出面證實,因此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再上訴?另我們告拆屋還地部分還用了民法470條第一項,以借用物已超過50年應以達使用目前請求其返還,但法官判說目前房子還可居住所以未達當初使用目地,因此駁回我們請求.所以我們現在難道只能看他何時搬走才能拿回我們權力嗎?另補充一提就是法院判決書上已認定此土地的使用屬於為無償使用關係

Ms.劉 103-03-22 23:03

2/17時,酒駕(0.20)&無照駕駛車禍,無人傷亡,只有車子損壞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是公共危險罪,然後開兩張罰單後就離開。

3/22收到法院判決書,而去警察局詢問時說已經傳一次未出庭了(因為沒注意信箱)

請問這樣的話大概會怎麼判決呢??

1.請問他是初犯,有機會可以申請緩起訴易科罰金嗎?  如果金額之高無法   繳納有否其他方案可代替?

2.會坐牢嗎?

 

期待你們的回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47

您好!通常可易科罰金,或可易服社會勞動,不致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3-23 0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除了酒駕之外,尚有無照駕駛之問題

              這我想依現在法院重罰酒駕的情況 很有可能不能易科罰金

              但就我身邊朋友的例子,這也不是沒有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協助處理的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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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3-19 23:54

律師你好~因為某些原因,我一個朋友跟她老公已經由法院判離婚了!孩子的監護權也是由男方那邊所代理法院判決書裡面有敘述在哪些時段時間能夠去探望孩子,也有說明任一方沒遵守法院的判決可以在上訴,而男方那邊處處刁難女方的探望時間,請問律師該如何向男方那邊上訴監護權之事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0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另外對方不給行使探視權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法院審酌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需準備對您有利之證據及對方不利之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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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2-28 17:27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緩刑是承審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原則上若您在事實基礎全未變更之情形下,空口要求上級法院改判,二審法官未必就會買帳而予撤銷改判,再者,本案原宣告刑度原屬可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所以您的上訴理由以判刑二個月只得入監執行作為論據基礎,恐怕即與事實狀況不符,二審法官似乎很難憑此無法入監執行之主張改判緩刑
不過有上訴就有機會....加油,謹祝福您。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案上訴不用繳交裁判費
用司法院的格式用電腦增加您的陳述內容及上訴理由遞出書狀提出上訴即可。

小峰 103-03-01 16:03

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您上訴理由僅判太重或為何他人有緩刑而我沒緩刑等,似非具體理由,很有可能上訴駁回之。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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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二項刑法第41條所訂易科罰金之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3.asp

惟本件法院是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加以論處,該項轉讓偽藥或禁藥罪之最重本刑已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故依法無法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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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3-03 11:25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劉小均 103-01-23 11:38

你好

最近有收到法院的緩起訴處分,判決寫說要罰5萬元整

上12個小時課程,一次兩小時

因為有打去交通裁決所詢問可否去監理所繳納

裁決所的人跟我說一共要罰9萬完

但我有告知她有收到法院通知所指要繳5萬元

裁決所的人說法院的5萬元要繳 監理站的款項也要繳(不過可以把法院判決書帶來可扣除5萬元,所以實際要交的是4萬元)

請問我這筆4萬元是否要繳呢??

(是因為是5年內犯了兩次以上)

但不是一事不二罰嗎?? 可以幫我解開疑惑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一共被罰9萬元,緩起訴部分您繳交5萬元部份,基於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可扣除該5萬元,但您仍須就剩下之4萬元部份繳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3項之規定,「前項(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是緩起訴處分金扣抵罰後若仍有不足者亦須依法補足。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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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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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 C 102-10-16 09:33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想請問, 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這筆費用 可以先彼此都暫時不付嗎 ?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給女方, 女方等到那時再來付小的扶養費, 是合理的嗎  ?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互負債權債務,可以主張抵銷,所以可以用意思表示通知對方表示要抵銷雙方的2萬元債權債務。當大的小孩已經成年,男方已無支付之義務,而女方仍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屆時男方可以再向女方請求。

Candy 102-10-15 10:45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在大的成年前, 雙方是扯平的狀態, 但大的成年後, 女方仍須支付小的扶養費. 
所以在帳面上,仍應如判決書上要求, 彼此互付 2萬.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之前她欠男方的錢, 也是打了官司, 法院判了她要付, 她也不理, 男方只好
申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 如果女方持續不理會不支付費用, 接下來男方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法官已作出判決 如果判決確定 那對方不履行 就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C C 102-10-15 12:34

謝謝您在法律諮詢家回覆了我下列問題.  我想請教一下, 即便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但女方可以因為這樣, 就先不付男方扶養費嗎 ?   等到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 女方可以等到那時, 再來付小的扶養費嗎  ?  謝謝您的幫忙.  

tina 102-09-16 22:2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先生本月因酒駕酒測質達0.98未肇事,所以被移送公共危險罪,當天被收押並收到$67500的酒駕罰單○隔天一早就被送去法院開簡易庭完就先釋放等法院通知。我想問的是,網路上很多人說可以先不用罰單,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再繳罰款多的金額(一罪不二罰),例如如果是刑事罰款多的話繳完法院罰款就可以直接去監理站註銷罰單,若是行政罰款的金額多,可以拿法院罰款收據抵銷罰單金額,真的是這樣嗎?那酒駕的罰單是有期限的,如果法院還沒裁決下來卻過期了,會不有罰則?還有,那當天簡易庭後我先生還有要上法院跟法官求情緩起訴的機會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罰單快到期了,感謝

無奈 102-09-07 14:4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離婚後的問題,感謝您的幫忙!

 

1. 子女姓氏問題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於98年8月26日協議離婚

其中協議書中約定

a.小孩由母執行監護權

b.小孩須變更跟從母姓

但戶政人員卻告知,須雙方到場辦理,或有法院的判決書。

問題 : 我倆是雙方協議離婚,未有法院判決。

男方長期在大陸,極少聯繫,而男方也已娶妻生女。

我該如何拿到法院判決書?

 2. 教育費問題

協議書中約定

a.每月10日需給付新台幣一萬元整,作為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等等。

b.須給付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問題 : 但男方至今102年9月7日,

曾有分6次匯款,每次5000元,共計30000元

女方亦曾多次以手機簡訊通知,

男方卻皆以工作不穩定為由,無法給付

 該如何才能更改小孩姓氏及追討小孩之教育費呢??

 

 

tino 102-09-07 09:05

1.于申報祭祀公業等公告時,承辦人員把我好不容易找到的派下員資料及申報文件給某位派下員調閱及影印,造成我困擾,後來有去電求證及錄音,問說怎可把我資料外洩?回我說相關人員可以調閱,想問真的可以如此隨意把我申報資料外洩? 2.當初在54年及56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書上有附系統表上在第一房及第六房上有寫"過房子周XX",我在此件祭祀公業上把他們子孫也列上去,但其中有2房子女怕因另有2房過房子,錢會少分,請問我這樣申報過程有瑕庛? 3.在102/07/25鎮公所來文說我推舉書未過半,事後查證,發現承辦人員把我送件的推舉書中的3人,各遺失3份,只剩一份,這責任歸屬問題要如何清? 4.文件補正都OK了,但鎮公所一直不敢公告,且8/11去電;故意以我推舉書時間太久,不能申報為由,但在當時已發生第1點事項了,後8/12己去電請教司法部民政司及上網查,說推舉書沒有日期問題,請問我在文件都備齊下有何方法要鎮公所公告?

夏木 102-05-12 09:49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我要先對此部分假執行再一邊上訴

所以,這次我想先對他的股票及存款假執行

我的問題是:

1.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3.我的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1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 ... (恕刪)

您的債權只有十萬,不可以超額執行,否則,會被反訴賠償

執行涉及專業技術,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撰為宜。

夏木 102-05-12 21: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沒有要超額執行,假執行狀我已寫好,執行金額我也只有寫10萬

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股票、存款次此執行不到,書記官的做法有可能:

(1) 通知您陳報其他財產,屆時再以「同一案號」追加執行動產即無須補正本。

(2) 直接結案,此時會將您的判決正本寄還給您,屆時再另案聲請假執行該動產。如果您等不及,在法院未寄還之前已先遞狀,可於聲請狀內請書記官調原卷之判決正本即可。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法院會針對您指定的那筆執行,如果您聲請二筆皆執行,則會通知您已超額,請您撤回其中一筆。

如你已足額受償,法院會將餘款發還債務人。

刑法之損害債權,成立的時點須「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所以要看你後案的進度到哪,才有辦法判斷,如果後案還在訴訟中尚未確定,就不會構成損害債權。 

3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不需準備繕本,法院扣到股票、存款的時候,債務人才會知道(除非他銀行有認識的人通知他)。可否針對他惡意脫產再告他,則要視狀況判斷~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要看裁定駁回的理由是什麼,該裁定有無違法不當之處,才能討論。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等各項給付其本質屬「社會保險給付」;第31條、第35條及第53條規定發給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屬「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有可能無法執行。

 

以上僅針對您的提問回答,如能提供前、後案資料一併觀察,才有辦法判斷、選擇對您最有利的執行方法。

小陳 102-01-22 19:18

請問律師大大:

民事拆屋還地)民國85年判決確定了、時間己經過了十多年了、那時候的法院判決書現在還有效用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04

法院判決書還是有效,只是執行時對方能不能提異議之訴的問題。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7

一般而言,取得判決後一定時間內要聲請執行,不然恐怕有時效的問題,

不過拆屋還地這種案件是各例外,還是要看判決具體內容而定

wind 101-12-31 03:41

家父去年過世,所有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配合一起去銀行辦理遺產戶頭現金提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房子銀行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請問~現在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自行"到銀行提領法院判決的屬於我的個人1/6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要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先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5:05

分割裁判確定後,就可以單獨去銀行提領屬於自己的部分了。

小惋 101-12-13 14:45
律師您好:本人於95年間因收看電視命理節目,後因警方通知才知是詐騙集團,前後被騙了17萬多,101年已收到法院判決書,於近日又收到對方律師來涵要求和解,請教張律師我該怎麼做?和不和解又有什麼厲害關係,需注意什麼,請指點明燈,感激不盡﹏﹏
1.和解可能可以直接拿到一部份賠償金 不過成數應該不會太高 2.如果和解法官可能判對方緩刑 或是六個月以下的刑可以易科罰金
小羽 101-10-04 12:15
您好: 之前被詐騙然後現在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被傳喚人: 姓名:XXX 地址 然後下面有一個備註{如無意見陳述可毋庸到庭} 意思是沒去也沒關西呢???還是要去? 可是去了也怕拿不到錢? 假如我沒去的話:是不是之後會收到法院判決書? 判決書這個東西大約多久收到?? 開庭結束後檢察官是不是就會結案呢?然後在收到已經定讞的的單子呢? 定讞的單子是不是結案的單子是一樣的嗎?? 定讞的單子大概哪時收到? 我沒有提出民事賠償,因為快去當兵了, 請幫我詳細說明一下,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是以被害人身份到庭,法官主要應該是要了解您們是否有和解,您是否要原諒被告,由於您未提出民事訴訟,建議您當天仍到庭,並請求被告給付金額才同意和解,對您也比較有幫助,至於判決書多久會收到,要視案件進度而定,且判決確定並不會寄通知給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筱雙 101-09-27 03:26

保人在100年2月因身上持有毒品被抓 
隔天早上我去土城法院保他出來 
之後法院判被保人要在100年7月服刑 
但在要去服刑的前一週 
保人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 
現已在這個月初(9月)往生了 

交保金的單子,在我搬家時弄丟了 
我也沒有被保人法院判決書 
當初判決書只有拿來看也沒想到要帶走 
但我有ㄧ張之前叫被保人去開庭的單子(傳票? 
請問這樣交保金我還能領回嗎? 

能領回的話,我要附上什麼資料呢? 
領交保金有時間和地點限制嗎? 
因我人現已搬到台中,是否能在台中法院辦理? 
還是一定要在當初保他的地方(土城法院)才能辦呢? 

若一定要在原地方土城法院辦理退交保金的話 
申請書什麼資料的文件,可以用郵寄的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完全不懂,所以問題講很長感恩!

星羽 101-07-22 01:18

剛收到法院傳票....因機車酒駕犯了公共危險罪,未肇事也是第一次被抓,更沒啥前科,想問ㄉ事我上法時該說啥對我最有利ㄉ?是不是還要等法院判決書下來才知是啥判決ㄇ?謝謝

請求勞動服務並表示不會再犯即可。

星羽 101-07-22 14:04

 不好意思.....啥是勞動服務?

如果您確實未通過警方的酒精測試標準,原則上只要您認罪,並表示願意悔改,表示願意勞動服務,請檢方和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由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並非重罪,檢察官有可能緩起訴處分後命勞動服務;而勞動服務就是利用時間去從事公益活動;基本上這種案件是不會到坐牢的程度的。

(參照刑法第74、185條之3;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以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星羽 101-07-26 21:03

 ㄑ法院偵訊結訴....等候通知....我想問ㄉ是會被判啥罪名?酒測值1.33.認罪未肇事也初犯.....若是被罰金金額繳不出來怎摩半?那摩之前警察開ㄉ罰單要繳ㄇ?謝謝

星羽 101-07-21 15:47

剛收到法院傳票....因機車酒駕犯了公共危險罪,未肇事也是第一次被抓,更沒啥前科,想問ㄉ事我上法時該說啥對我最有利ㄉ?是不是還要等法院判決書下來才知是啥判決ㄇ?謝謝

 承認犯罪,說明犯罪的原因、表示你素行良好,將痛改前非等,然後請求從輕量刑。

這樣法院會給你判輕一點,大概是一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個三萬元給國庫結案。

星羽 101-08-25 21:2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   我想請問一下,犯ㄌ公共危險罪,我己經偵訊完了,等ㄌ快依個月未收到判決書下來,到底還要等多久阿?謝ㄌ

 

小蘋 101-05-21 11:03

我之前曾答應借朋友身分證辦理過戶 後來朋友失聯 我就去把身分證辦理遺失

該車曾被警察扣押 是後車子被某人領走 (警方通知我)當我知道後 我去警察局 告填寫委託書的人 為照文書 此案依刑事調查 後來因為對方堆來推去 判無罪 我收到法院判決書 裡面有詳載某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跟車行購買該車 我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影本是否可以當做證據 再者 我訴請所有權歸屬 成功機率大嗎?

回覆 小蘋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曾答應借朋友身分證辦理過戶 後來朋友失聯 我就去把身分證辦理遺失

該車曾 ... (恕刪)

實際交易過程你並沒有說明

所以僅以所述回答之 

民事庭審理案件認定事實並不會受刑事庭拘束

所以未必刑事判決內容之描述即正確當事人權益關係

民事庭還是必須依兩造所提事證認定事實

刑事判決僅為證據之一可供民事庭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1 21:23

一、你身份證明明借給朋友,後來卻去戶政辦遺失,這已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了,以後千萬別這麼做。二、該車曾被警察扣押,又曾遭人冒領,表示該車顯不單純。三、刑事判決書那麼寫,應該是表示有某位自稱或拿你身份證的人曾購買該車,你要考量一下整個買賣過程你有出面嗎?你有出錢嗎?再來思考要不要爭所有權。四、個人認為該車甚為複雜,你應該是去釐清他實際所有權的歸屬,以及盡快與實際所有權人洽商過戶事宜,以免因他人不法行為而惹禍上身。五、以上,謹供參考!

小蘋 101-05-21 22: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身份證明明借給朋友,後來卻去戶政辦遺失,這已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了,以後 ... (恕刪)

一 中間有與該朋友連絡上 是他要我去辦法遺失 我打失聯 是長話短說 後面確實聯絡不上

二確實不單純

三買賣過程我全然不知 沒買也沒賣

四是監理所要我去法院打該車所有權歸屬 我不想要這所有權權力在我身上

阿華 101-03-21 17:58

問題一:
            請問被人強盜財物,當初法院審理時,沒有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現在強盜案件已三審定讞,加害人也已判刑確定在服刑中,那麼現在被害人可以用不當得利的理由請求對方返還當時 強盜的財物嗎?
            現在只是要照法院判決書上所認定的被強盜金額,要求對方返還,法院應該一定會核准吧?這樣的訴訟程序全部走完,大約需多久的時間 強盜案發生時間為96年4月間,金額為20萬元。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3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侵權行為事實的?知道後有2年的時效問題,如果還沒超過2年,建議直接以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即可。

小帆 101-03-13 11:24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grace 101-02-16 21:14

律師您好:

現有一弱勢家庭之民眾面臨困境,當事人董女士是文盲,目不識丁、處境堪憐,真實案例說明如下,懇請律師百忙之中協助解答:


陳甲為83年出生之未成年人,出生登記 之時是以棄兒身分 登記(迄至86年才報出生)。於88年間由生父陳乙提憑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法院判決書、由里長開具之自幼撫育證明書辦理認領在案(戶籍登記上有父姓名,母則不詳)。

陳甲之生母董丙於100年12月才與前夫吳丁(即陳甲之法父)辦理離婚(董丙受家暴隱忍多年由法扶協助才能順利辦理判決離婚),陳甲係在董丙與前夫吳丁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生父陳乙出境多年現已行蹤不明,如果現在欲辦理未成年人陳甲之原母姓名不詳更正為生母董丙 (有DNA親子鑑定報告書),請問應該如何辦理?由生母董丙可以辦理嗎?要提起哪些訴訟呢?

 

陳甲是在生母董丙和生父陳乙各有其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出生,董丙長期遭受家暴,所以出生至今都不敢認領陳甲,董丙於去年12月離婚了,現要認領陳甲,但是生母董丙自始即知悉陳甲並非前夫吳丁之骨肉,這樣是否早已超過提起訴訟的期限了?另外,生母董丙提起訴訟後,會不會影響陳甲與生父陳乙之間的親子關係存在(父親是否會變成董丙的前夫吳丁呢)?

 

茲因陳甲目前病危,事情緊急,懇請律師幫忙解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