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為社區的新任委員。在11月份的委員定期會。問了總幹室一筆費用。此項目是把三棵樹歪斜的移直。清魚池。總共花費5000。因覺得有疑問所以提了出來,總幹室回答不出來,由監察員說。此事是他處理的。我說不好意思,我們不懂得要問清楚不然會被住戶罵。之後總幹室,告訴我此事都是監察委員自做主張去處理的他什麼都不知道。然後說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我說不管他。我只針對事情發問不針對人。後來又由副主委口中得知。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因為我在會議上質詢沒給他面子。意思他污錢。我並沒有。他除了說要針對我所做的任何事來找麻煩。散播謠言。還把上一屆處理我們家因公共管線下面漏水,請師父來看整個廁所敲掉。管委會付款。他造謠說因為我跟一位委員好所以不用付錢。這些事造成我很大困擾,請問我可怎麼去解決,會比較好。謝謝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司損失約10萬的貨
經理:在錄影機裡看見4人進出倉庫(其中1人是我哥)
經理單方面先找我哥約談,我哥坦承拿3盒月餅,經理要他說出實情
我哥的回答是: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個拿走10幾萬的貨,且"有可能"由司機帶頭
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放棄所有的中秋禮金及遣散費(經理不願意雙方印自白書,只有經理單方有)(9月27日完成和解)
幾天後,另外3人依依離職
(10月5日雙方到警察局)
司機報案!!到警察局之後了解
司機說:經理說是我哥哥講的,由司機帶頭,因此司機要求賠償20萬(中秋禮金的錢到過年全部賠償)
警察對司機談論有說到: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
司機沒有回答
在我哥的爸媽的求情下改成10萬,父親剩至下跪,後來警察局說要開會,要所有人自己去調解委員說,在求情之下司機說要回去問家屬(10月5日發生)
(10月7號)事實發生但無證據
第2位約我哥出去談判,直說要錢要朋友,並有意圖事情如果沒弄好有意惡意共同好有散播竊盜事件,還是要花錢了事,出口 5 10 15 20 ,不要芭樂價,並要我哥自行開價
我哥開口5萬8萬都拒絕
雙方達成協益10萬時
這第2位才說:
「我是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在隔日領取遣散費」
後告知第3位不好對付要幫忙說情
見面開口就是與上面共識一起的價格
協調完後就開始述說第2位與第3位的心聲
都與經理之間有些糾紛
並告知隔天聯絡司機因為他是開頭說要告的人,10點前聯絡
(10月8日)
第2與3位告知如果是10萬他將不滿意
因此已聯絡晚上全部的人約談
約談結束對方獅子開口要求都要15萬
談判不好因此破裂
個人有想到的部份是:
1.司機在警察局說經理這樣說:哥哥指控由司機帶頭拿貨9盒,但我哥說的是10幾萬的貨完全不合??
2.經理說: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人拿走10幾萬的貨,我哥說,:有可能司機帶頭,不可能自己一人拿取10萬的貨??(經理有勸告這是毀謗,但隔天所有人都知道,我哥有像經理說他們沒有)
3.第2位說-已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領取遣散費???
4.大家達成共識都是經理有問題,都是與經理相處不來(有錄音)
5.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經理不願意你我雙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9/29完成和解)為何還有後續??
6.經理一個一個遣散員工並未四人找來一起說,這部份出了不小問題
7.第2位與第3位談論經理是否挖洞讓我哥跳下去???(有錄音)
8.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這點,警察也說的沒錯,為何全部算在一起??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 ... (恕刪)
但如今在談判之中(10/8號談判破裂)
其中1人仿悔,2個人說要告(15萬才和解)如果沒有的話,並說要由經理出面作證
但我哥與經理和解條件為
這是否達到你說的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不會成立誹謗罪嗎??
另外經裡也有說這沒有證據不能隨便亂說,但今天卻由經理把這些人依依弄到離職,並給他們遣散費
另一個人則是因為自己覺得沒面子自行離職,但也拿遣散費
自白書也只有經理有,雖達成雙方的條件,他是否會再拿自白書告偷竊嗎?或惡意毀損自白書,當做沒有此事,並且還要加上他們3個告的毀謗,並出面做證??
經理自己也有說,沒證劇不能亂說,但確由他說出,並傳出去給公司的人都知道了!!!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而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接下來提到的會是 甲(男生) 乙(女生) 丙(女生)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 交往很久
丙和乙是好朋友
我跟丙女生都不看好 甲男生跟乙女生交往
而我們4個(甲乙丙包刮我) 我們4個都認識對方
然後就在今年的五月
甲男生 就再LINE傳了兩張裸照說這是他女朋友(乙)
甲男生還說他女朋友私處是我看過最大最黑的 還跟過數十個男生睡
(( 但是"臉"被遮住 其他都看的到 )) 但是我沒看過乙女生只是網路認識
[ 當時的對話內容都有拍起來 ]
我當下看到這個照片非常非常的生氣
想說這男生怎麼可以這麼的變態 把自己女朋友裸照公佈出來
我當下看到之後非常生氣 但是也很想立刻馬上告訴乙女生
但是後來我怕我跟乙女生說了之後 萬一..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之類的
後來我就把我跟甲男生的對話內容
傳給丙女生看 想說跟丙女生討論這件事情
當時丙女生跟我一樣 當下看了很生氣 也想跟乙女生講..
但是我阻止了丙女生 我說如果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
後來我說還是那乙女生自己看清甲男生吧
但就在這個月幾天丙女生有跟乙女生說 你有傳裸照給你男朋友看喔??
當時乙女生有嚇到說 你知道喔??
後來在晚上 乙女生就問甲男生說 你有傳某些照片給別人看嗎??
(( 乙女生沒有說是誰說的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問他有沒有傳給其他人看 ))
後來甲男生就腦羞
跑來我FB汙辱我
罵我鳥杷子 說我在這社會上注定失敗 甲賽賀
標準的喇叭嘴 廢到家 你可以滾出我好友圈了
小咖的 沒工作的時候可以考慮當看看詐騙集團嗎??
他在我這邊留言了三篇!! 我都有拍起來
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發生什麼事情了@@
後來才知道 丙女生有問乙女生是不是有傳裸照給甲男生看
後來乙女生就問甲男生~~但是重點是乙女生沒說是誰說的
甲男生自己 自打嘴巴 跑來我這邊留言
後來丙女生就把當時 甲男生跟我的對話內容傳給乙女生看
丙女生是希望乙女生跟甲男生分手 因為這男生很變態 講話也很傷人
然後現在是 甲男生扯說 那張裸照是他前前女友的
甲男生現在又說要告我散播祕密罪
請問他可以構成條例嗎??
那我可以告他什麼??
公然汙辱 散播猥褻物品罪 嗎??




你好~ 請求拜託可否幫我嗎?
我們是一個社團活動中共同的朋友~因為一個活動我因為好心希望別人參與而不小心得罪到主辦人...他就對我不爽~(但他可能心裡有鬼 他加入了另一個跟他搞曖昧的女人卻沒加其他人)
結果我在我自己的FB裡發表一篇文章寫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人常常擔心自己被別人製造話題!但當你行得正做得正!問心無愧~何必怕人說?而惱羞成怒~最大謠言散播者其實最大來源出自於自己~請先檢討自己吧!後面就因為有人回覆~我就說了一邊文章在文章內容中未提到任何人的名字,都以男和女作代表,最後我寫說因為主辦人對我不爽所以故意跳過我不幫我報名,而幫其他人報名,我最後寫說如果妳們清白也就不會有傳聞,也不會是我這個不起眼的人去管,況且又不關我屁事,你又何必見笑登生氣,用個人情緒故意針對我勒?我就說寫出來都覺得很丟臉,人家以為我運動很複雜,我在自家尿尿總可以吧,我沒指名道姓喔你也不需對號入座!
就大概這樣的一篇文章~ 他就去法院按鈴申告><及要寫存證信函......
請問我這樣的發表言論有傷害誰嗎也沒寫出任何人的名字~他這樣告得成嗎?
請各位大大律師回覆我好嗎~謝謝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該夫妻不僅向我男友的母親表示我不適合嫁入他們家
還詢問我們是否吵架 應該分手等等
並在現實及虛擬遊戲中到處散播不實訊息意指他們為受害者
一切係我因知道他們鼓吹我與男友分手 惱羞成怒而在臉書攻擊他們
他們基於無奈才予以反擊
但上述均非事實 且他們才是在臉書對我指桑罵槐(無指名道姓但按是很明顯)
連日來的壓力讓我非常困擾
本想息事寧人 對方卻不肯罷手
且我與男友都不知為何他們要如此攻擊我們 也沒有做任何反擊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如果機率高 我需要您幫忙
再麻煩您告知 需要多少費用 及蒐集那些資訊 讓我評估
非常謝謝您耐心看完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1.提刑事告訴 只需論告事實 至於成立甚麼犯罪 只是參考 所以你可以相關罪名都主張 2.至於成立機會多大 沒有參與個案 應該不可能回答這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相關的網頁內容方可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之責任與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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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跟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打電話叫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是基於現有的妨害秘密罪無法充份涵蓋到電腦使用這部分,所以因應科技的進步而增訂。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其實是類似於妨害秘密的。刑法第358條至第360條構成要件都有一個「無故」,也就是「無正當理由」,所以無論如何取得帳號密碼,只要沒有正當理由輸入帳號密碼進入他人帳號查看電子郵件等內容都會構成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在您所提出的案例一中,縱使小華是趁小明告知小美時知悉小華的帳號密碼,但是小明並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登入;小華也沒有同意小明使用其帳號密碼登入,小華還是會成立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案例二中,如果是小美刻意將帳號密碼告訴小明,再由小明登入小華的帳號密碼,小明仍然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因小明在這裡仍然沒有正當理由,也就是構成要件中的「無故」。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在某網路遊戲上與人有所紛爭。對方一開始先來找我,公開頻道的說話內容有涉及她(女生)希望我幹她,還要與其在網路上嘴砲,不如趕快去她加幹她。後來我們嘴砲一陣子,她忽然安靜並且說什麼她沒有這樣說,然後說她有錄影要告我309的公然散播猥褻字眼(我有提及到我有大懶覺之類的字眼.....),但從頭到尾我說話都沒有指名道姓,她甚至故意問我:你在跟誰說話? 我也都沒有回答就自故自的說話。 請問這樣被告成立嗎? 另外就是,她一開始就說什麼要求我幹她之類的話,後來我有密頻跟她說:不要出張嘴阿,約時間地點打砲。 請問密頻說這個會被告性騷擾嗎...? 在網路上說話除了要注意不要指名道姓以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