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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 103-07-30 15:47

<div>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div>

妮可 103-07-30 03:31

 

 

 

 

 

 

 

 

 

 

 

 

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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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7

 依您所述,應可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付款,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妮可 103-08-04 14:12

如果買家不付呢我要這麼做

eli 103-07-17 04:00

對方曾經將我的雙證件壓著及電腦不歸還,催了兩三個星期才寄還,

這期間所有的對話記錄,她明知道我在要確故意不還,而且還說她因為個人因素還要使用等說詞,就算他還了是否可告對方侵占?

追訴權有多久的時間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罪是公訴罪,因此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追訴期則為20年。

2、然對方已經該物品返還給您,在認定上恐較困難,必須依據您所提到的對話內容而定。

祥岑 103-07-10 14:30

事情是這樣……六月初我至一家餅店工作,因工作內容與方式與我應徵時有出入,加上壓力過大,在七月初向老闆口頭提出離職,當時老闆回覆(回家考慮真的不做就隨緣),隔日我請另一名也要辭職的同事代我填寫一份離職單,領薪當日聽見老闆怒罵我們不誠實還有偷竊,原因是該名同事未經同意自行至辦公抽屜拿取離職單填寫,領薪發現公司未幫我們加保勞健保還有要扣訓練費用,我告知要請勞工局介入最後補發給我們,現在經由在職的員工告知,公司布告欄有貼公告……內容是說我與另一名離職員工涉嫌偷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事有拍照傳給我看,同事們一直打來問我情況造成我很困擾,公告說我偷竊的時間我並未進公司,請問我能對老闆提告嗎?還有幫我代寫離職單的同事這樣算違法嗎?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之行為,若無具體相關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另關於同事帶您填寫離職單,若有簽您名之行為,而您無授權,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na 103-06-26 13:55

我在yahoo拍賣買了東西,但在下標後的隔天我告知賣家,我要取消訂單,因為我已經不需要這樣東西了,賣家告訴我商品已寄出無法取消。

但是我沒去取貨,賣家卻告訴我說"買家超取未履行取貨(因運費都是先幫您支付的)~加入棄標處理並且列入永久超商黑名單,另外向露天第一時間檢舉!並通報請警方.保有法律追訴權(買家您下標訂購都有紀錄.同意且填寫)~如有誠意解決.請先賠償運費65元,我們將幫您做取消黑名單記錄並撤銷法律追訴"

 

請問 他真的有權力可以這樣做嗎? 我真的有義務要賠這運費 不然會被他告嗎?

阿濬 103-06-22 15:53

您好:
公家機關屬下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提及:說我作勢要打人、、、說我霸凌他,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不實陳述!對於他的報告內容我可以提出涉嫌毀謗告訴嗎?另提出要求提供他的報告影本給我,人事部門卻不肯給?應如何妥善因應?請指示!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取得對方誹謗您的書面資料,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證據的部分,除了書面資料之外,亦可以提出證人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3-02-13 12:51

您好~

想請教廠房簽署租賃合約事宜

一廠房若2人共同持分(即兩個所有權人)

出租時,租賃合約可否簽署三份.法律上是否對兩個所有權人較有保障

(亦即甲方所有權人兩人各執一份..承租者乙方持一份)

 

亦或簽署兩份(甲方所有權人,一人執正本.一人執副本則可)

後續若承租者無法繳納房租或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所有權人持副本租賃合約

即可提起相關法律追訴權

1.   房屋所有權人跟出租人未必需要同一個人   2.如果所有權人有顧慮  當然可以兩個都當出租人  簽屬乙式三份租約   各持一份為依據  這樣也可以減少糾紛  也有助將來舉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不一定要2位所有權人均簽方生效力,但若您擔心對您無保障,亦可要求2位所有人均擔任出租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iANG 103-02-06 19:09

去年8月
A同事和老闆因無薪價問題,與老闆起了爭執
老闆就叫她打包走人
現在A同事正在法院和老闆打資繾費的訴訟
A同事告老闆未依法給付資繾費
而老闆反告A同事業務侵占
因老闆很多地方也未依勞基法走
我也是想混口飯吃
就不願多事
日前收到法院的傳票
要我去作證(非對質)
想問:
我可以當庭提出老闆其他不法所在,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還是只能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或當庭會有何攻防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擔任證人,僅須針對法官問題據實回答即可,以免說謊涉犯偽證罪,無須陳述保留法律追訴權,關於老闆不法部分,您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3

 這是你同事跟你老闆間的案件,你只要據實回答即可,

至於你想提告,那要另外提告

1.程序中你只是擔任證人的腳色  所以原則上詢問你甚麼問題  你依問題回答即可  如果你離題太遠  可能會被法官制止   2.至於你對老闆有其他請求權利  只要在時效內提起都可以  也不需要特別聲請保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頭 103-01-24 17:07

您好,想請問一下,車禍當下雙方都有受傷,但對方未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只有我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到法院對方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還是只剩下法官有追訴權?

另外,車禍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

假設雙方都損失10萬,總損失是20萬,對方肇事責任佔七成,我方佔三成,

(10+10)*0.7=14萬,對方應多付我方4萬?

(10+10)*0.3=6萬,我方應負擔金額只有六萬,但實際支出為10萬,多支出的四萬是否可以求償?

感恩!

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則對方已無法再行提出有效之刑事告訴。
其次,針對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本件既然是雙方與有過失之案件,則應依法分別按照雙方過失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其後則可能再依訴訟上主張,以雙方賠償責任額進行抵銷後進行結算。(若當事人未主張抵銷,法院不會主動審酌)另針對自身損害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計算後之差額,則雙方依法均無請求權(概念上乃被害人因自身過失而受損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4

對方不得再提告訴,

至於損害金額應該雙方損失數額分別計算才是正確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逾6個月,則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另就賠償金額之部分,應視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若您不服肇事責任之認定,應提出鑑定聲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寶貝 103-01-22 03:07

依據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而論,竊佔罪之追訴權應為20年,續依同條第二項,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於公有土地上搭設房屋,時間已長達30年,至目前為止房屋仍在,竊佔行為已達30年之久,請問追訴期是該以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20年來計,已過追訴期;還是要以同條第二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呢??

如以此案件遭土地管理機關送地檢署以竊佔罪偵辦,是否會遭起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佔狀態仍持續,所以並未逾追訴期,但是否會成立竊佔罪,仍需依實際情況而為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佔土地乃一持續之狀態,故似未釐於追訴期限,您應視具體情況,主張您無竊佔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53

 竊占還在繼續中,時效應該還沒中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安 102-11-21 23:07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您好,以你們的狀況來說,沒有竊占的問題,因為你們本來占有就是合法的,但因為他告竊占並非捏造事實,所以你要反告他誣告也是不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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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侵佔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當初取得使用證明之證據,以說服檢察官,否則仍有遭受不利認定之風險。

2、所謂誣告罪,是故意使人遭受刑事追訴為要件,倘若對方明知您的家人是有權使用該土地而惡意提起告訴的話,仍有機會構成。

helpme 102-11-11 14:35

各位律師好:

 

如果違反營業秘密犯罪發生在2012年10月

營業秘密法2013年增修13-1 ~13-4條文,增加刑事部分

2013-1107 才發現這些犯罪事實, 距離犯罪事實已經達1年

是否有超過告訴期間?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營業秘密沒有附掛刑法罪責, 不知道追訴權是多久?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那麼只有人證,是否檢察官有權搜索犯罪者的住家?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行為非屬繼續犯,則以您行為時刑法有規定處罰時,刑法才能處罰,至於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1 14:58

1.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之內要提出

但也應該要包含在追訴權的時間之內?

不知道營業秘密追訴權是多久?

 

2.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犯罪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檢察官有人證就可以搜索犯罪者嗎?

本件應釐清您的妨害營業秘密行為時點係在何,若行為時針對妨害營業秘密行為尚無刑事處罰之規定者,則不構成營業秘密法之相關犯罪行為,不因事後修法而使原不構成犯罪之行為因此需遭受處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嫩嫩 102-10-12 00:22

我是毒品服刑出來都有按時報到和驗尿,把剩下假釋報到完,接者有2年追訴權,被列管毒品驗尿

我都一樣按時驗尿報到,從沒有缺席過,至今驗尿3個月一次,我到103年7月就結束2年驗尿,今天

路上臨檢,警察身份證打出來說我是強制驗尿,我跟他說我已經跟我管區報到過也驗尿了,他還是強制要帶我驗尿,我說我要上班,我都有按法律程序走,為什麼還要帶我去驗尿,真是雞蛋挑骨頭,一點人權也沒有,這樣的情形已經兩次了,照法律程序我有人權嗎?

為什麼毒品按照法律走還是要被強制,我即使按時驗尿和報到,他們警察還是強制我去驗,說帶走就帶走,那按照法律程序走,又有何用,還不是要在路上臨檢就被帶走,到底毒品改過自新不被看好,只有配合的權力嗎?

102-10-05 17:05

律師,您好。

A男在他的臉書上,公開用辱罵性的字眼辱罵我以及我的先生。

這篇po文一直公開po他的臉書上,一直到前兩天才刪除,我們6個月的提告權是否是從刪除日算起? 而不是他po文的日期開始對嗎?

刑法追訴權中,所解釋的『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感謝您!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06 23:15

您好,

依您問題

應該是從您知悉時起算六個月

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beinsin 102-09-01 21:40

本人於名國100年4月於部隊退伍前夕,接受姐姐的邀約,一同做生意,當初姐姐說要教我如何做飯糰,讓我可以在退伍後有可以自行創業,並於退伍後不久,姐姐邀約一同買房子,一起住,當初是說這一間名字登記姊姊名下,但是貸款一起繳,以後再努力一起買第二間,在登記我名下。入住新房子後不久也相繼開業,並且由我自己本人構想的店名及LOGO開創了自己的飯糰店,幾個月後姐姐覺得我的店名跟LOGO很漂亮,希望可以一起使用,於是就將她自己的飯糰店也改成了和我一樣的店名及LOGO。

由於將退伍金及積蓄都投入購買房子以及裝潢,只留下少許創業金,於是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路程,草創時期每日入不敷出,有徵求姐姐同意,前幾個月沒辦法幫忙繳房貸,但是之後會一次補齊,數月後有能力償還時,姐姐卻開始反悔,說不需要我繳房貸了,房子她要自己繳,之後就陸續發生許多爭執,要我搬出去。

備註:這之間的金錢流向皆沒有匯款紀錄,因為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領現金出來,交由母親之手,轉交給姐姐的,母親願意作證,請問這樣證據足夠嗎?

問題一:

姐姐現在以她教我飯糰讓我可以有謀生能力為由,要向我收取加盟金,來代償我當初購買房子裝潢的金額,並要求我必須支付房屋租金,才要讓我繼續住在這個房子。 如何將我自己設計的店名及LOGO爭取回來,不落他人之手。 如果姐姐在我提起告訴之前將房子賣出或過戶轉交他人,是否還能提起告訴。

目的:想要爭取回自己投入的所有資金,因為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問題二:

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目前還是住在這裡,還沒搬離開,所以算是繼續之狀態者嗎?)因為還沒有真正把我趕走(姐姐限我三年內搬離開侵占意圖確定但還沒有達成),所以還不達到侵占罪嗎?


Beinsin您好,

 

一、您的狀況,(一)刑事上可以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罪告訴;(二)民事上先假扣押,然後要求返還所出資金,以及設計的店名與LOGO。若不提起刑事告訴,姊姊可能很難有機會,返還您的出資額,及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店名與LOGO。

 

二、房子若賣出給第三人,且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將發生善意取得之效力(第三人會取得所有權)。恐難成立侵占罪。

 

三、LOGO以及店名,因為現在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法第2條),您的狀況LOGO以及店名應該尚未成為著名商標,無法依據法律要求返還。僅得提起刑事告訴,於民事和解時一併要求返還。

 

四、匯款證據可由母親說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nikkle 102-08-28 23:26
因於貨到付款商品未領取則賣家要求運費賠償60。但是卻傳來簡訊則要求100元。如果不賠償則要報警處理。還有因給予賣家負評價。則用警告的方式限我在24小時內改為優良評價。不然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 而匯款完畢後我告知說了「我已經匯了。是收到了嗎。快點把評價跟棄標取消。別跟我說沒收到。我有留匯款資料」,會這樣告知是因為我們雙方有協商如果會款完畢就要消除,所以小姐回覆說「好的立即幫您取消」,因為他們員工幫我把投訴取消,結果他就把他開除了,就來跟我說我威脅他們小姐,害他把他開除了,還叫我要積德。還跟我說本來就不因該取消投訴,那這樣我為什麼要賠償,根本是在欺負我們消費者不懂法律嗎。 但是最後雙方協議更改評價來解決問題。卻在弄好後他傳了這句話「你真的浪費我很多時間!!而且你昨天用悄悄話威脅我們小姐很不對~~!! 從昨天晚上九點妳給這評價後我們根本沒生意!!! 我己拍照起來並和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訴權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那當初得協商是在耍消費者嗎。在評價更改完畢才又繼續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而且在他們內頁條例中有寫明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費用都要由買方負擔,有這樣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畢竟您的行為應仍屬合理之評論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金甲龜 102-08-27 12:37

正題最近處理一個案子搞的自己很悶,事由約3個月前小弟按照客戶
的需求及要求完成交貨,就在前幾周客戶產生了問題小弟也是盡力陸續排除,最後只差一個項目無法排除這是客戶要求下的附加商品(屬耗材),商品總代理經判定為人為外力因素非自然損壞故不願做後續事宜,這時的客戶無法接受堅持是小弟我的問題然後就開炮了....甚麼消x官跟某某報一些很難聽的話,當然言語間有帶恐嚇言論(還到公司道我不是當時小弟外出),真的有夠無奈交貨時清楚點交也畫了壓一切都很合乎流程卻在交貨後3個月來無理取鬧,小弟也盡力協助從頭到尾態度良好實在不解為何換來如此下場,小弟真的想不懂都被判定人為因素為何還要小弟割地賠款(客戶強調合約書上有這項產品要小弟負責),當然小弟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的交貨前的施工照及商品全新型號照都有留底,最後大家坐下來談了客戶一樣態度強勢言語恐嚇小弟在商談過程中也證實了客戶親口說的事實(恐嚇及非理性言語),過程中客戶不經意的坦承確實使用上有弄壞但商品不該這麼不耐用還經過他人拆下檢查主體變型更換了一些東西,這時我大夢清醒原來客戶弄壞又經手他人跟當時交貨時型號也不同了還來求償,擺明要硬凹不管怎樣都要有人處理這件事當然總代理一定不處理站的住腳,倒楣到我這個好心協助的身上(軟土深掘)最後硬要我處理當下小弟我要求客戶簽收款證明書非和解書(還壓了手印)賠償約全新商品金額的8成現金,客戶最後還不削的留下一句這事就處理
到這沒你的事了開開心心的跟老婆(一對年輕人,女的扮白臉,男的演黑臉)離開,事隔多日連一句禮貌性的招呼都沒(小弟經手的案件達到客戶的要求基本上都會好言好禮),真的悶到一個不行......

出了社會也吃過很多虧繳了不少補習費這次真的悶!! 感覺好人難做任人欺侮~
常在想人性本善來說服我自己吃苦當吃補這社會真的變了,還跟小弟說消費者最大真的嗎?

以上陳述屬事實小弟整理一下心情理性推論以下事項~ 有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1.刻意隱瞞真相偷天換日 (詐欺罪)刑事公訴
2.言語上恐嚇動不動就說要弄小弟 (恐嚇罪)刑事公訴
3.沒有正當合理性的拿取他人財物 (恐嚇取財)刑事公訴
4.任何一項成立可在要求民事求償嗎?(傷心阿) 

5.提追訴權最長的時效是多久?

先進們以上有誤嗎? 當然小弟在談話過程有全程錄音跟錄影(吃過虧繳過補習費)    

年年 102-05-23 18:29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故事發生在前幾天....,我想幫幫我的朋友。
>>>

我有一個繪畫朋友在一個設計平台上(平台是哪不公布)發表自己的作品,平台的發作是委託人公布一寫心情小語,然後由設計師們自行認領,用自己的方式畫出來。就在昨天,他無心發布一張作品,卻忘了公布原作出處。於是過了幾分鐘,原作及其他人等就紛紛在我朋友的平台公布一對法律條文,還有請他移除圖片。

(說白就是我朋友沒有經過原作同意就將他的作品公布在一個平台上,但他不知道事情竟然會變成被人說成是”盜圖”、”將別人作品變成自己作品”)

事情發生當下我朋友很快速的就移除圖片,也在第一時間就聲明道歉,很誠意的道歉,不知道是不是我朋友發言不妥還是如何,居然給他們認為是我朋友在辯論。不認為他是有誠心道歉。

據我所言,我朋友第一時間移除圖片,也沒有在發表作品時說那是自己的作品啊?對!或許他不對,但他第一時間就和平台的製作團隊告知道歉,也可以同意自己被移除設計師的資格,同時也有誠意的親自到那原作的粉絲團私信道歉。我覺得這只是無心之過,沒有那麼嚴重啊?我朋友也沒有公開發表是自己的作品阿!他就只是忘了有所謂的智慧財產問題,沒想這麼多就忘了公布原作,但我認為我朋友道歉的動機非常迅速!也非常有誠意!

但對方卻冷冷說一句:「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什麼意思?
>>>

我很擔心我朋友就這樣會被提告嗎?我也相信當時對方也一定截圖了!但我朋友絕對沒有發表什麼不相關的言論,只是單純忘了註明是出自哪裡而已。事後也很快的時間就道歉!我不懂事情有這麼不好解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對方的一個手段嗎?還是威脅用語?會真的被告嗎?我擔心對方會用截圖來當作提告的依據,畢竟我朋友真的是無心之過....,我也有告訴他以後在網路上絕對要謹言慎行!特別是有關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也不清楚對方是不是有申請版權還是什麼東西!我很擔心我朋友的問題。
>>>

麻煩請用白話一點的說法,或是覺得需不需要在去跟對方道歉怎樣?(但我估計對方不會有任何回應,畢竟他們都有截圖的證據)然後真的會被提告嗎?(我朋友在那個平台發表的東西沒有留任何相關資料,有的話只有個人的部落格網址,用的名稱也是匿名)。我不是幫我朋友脫罪,只是很擔心被對方威脅之類的!隨便拿個什麼法律用語就要欺負我的朋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7
回覆 年年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那是對方的告訴權,基本上那就是對方的原圖,會有被告的風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個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致生刑事民事責任

Grace 102-05-08 14:16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賣的東西像是高級的仿冒品(我有把東西直接拿到專櫃去比),但是賣家(和賣家姊姊J&S 精品小舖)堅稱是正品,不過至少退貨退款很乾脆。"

結果賣家回說:

"不實誹謗請刪除或提出實際證明,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處理"

我說"像是"高級仿冒品,這樣有涉及毀謗妨害名譽嗎?

如果不算的話,賣家這種回覆算是恐嚇嗎?

(2) 當初賣家跟我說東西是在義大利買的,而且是專櫃,東西收到後我再問了一次時才說不是專櫃。拿出來的購買證明是貿易公司的invoice,無法證明是真品。把東西拿到台灣專櫃比,發現有些小細節不一致。 如果可以證明他不是專櫃正品,他這樣算詐欺嗎?

網路上發言均需有證據,您指稱:對方的東西像是高級仿冒品等語,則您必須要有證據支持你的主張,是怎樣的專業證據認定對方的東西像高級仿冒品呢?而且您前後論述,易造成一般人誤認商品為仿冒,對店家的商譽產生影響。故如對方先前曾承認商品為仿冒,或有相關專業人證得證明該商品像高級仿冒品者,台端比較不會產生誹謗罪的法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1:03
回覆 Grace 的發言內容: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 (恕刪)

您把買到的東西拿去鑑定,如果是假的,對方就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您可以進而向對方求償。如果您不能證明是假的,那您所言確實構成誹謗罪。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以免因小失大。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Roger 102-04-17 05:32
律師您好: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時效起算點為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至於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建議您來電0972-699-668詢問

她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就去投保意外險

這部分是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

至於家暴保護令的部分

既然錯,源頭是出自於她

那麼你還是有防禦的可能。

Roger 102-04-16 12:25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1.如果沒有經過授權 確實會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2.犯罪追訴時效均以行為時點計算
Roger 102-04-16 12:20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2013-04-15 18:57:15 補充 吉詳如意平安: 您提到 "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為10年"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自行為時即投保時起算。 以上供參。
鋼彈 102-04-14 00:42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刑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刑法條(請問是否有刑法是否有公然污辱罪)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鋼彈 102-04-12 14:15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法條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10

 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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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YITING 102-04-06 17:37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之前有發生車禍 當下有簽和解書 內容條件:1.人傷由對方強制理賠 2.車損油對方理賠
但對方反悔我要求的車損部分!事後一周後人傷部份~經醫院檢查:我的脊椎傷到有壓迫右後腳跟神經!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蹲蹲站站脊椎和右後腳跟非常吃力痠痛!
和解書上註明:有寫“不得再就此事件,主張其他權利”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我還跟對方未達到共識 也未收到對方的誠意理賠金!我是否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和解書上未提到的條件 跟對方要求提告上法院!譬如:車損 人傷 精神賠償 後續醫療 車資往返 營業損失...等?我有在網路上有人分享類似的文章:該和解書 並未提到"拋棄"刑.民法追訴權!分享人勝訴!
請各問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主要還是必須要看訂立之和解書其詳細內容如何而定。
一般來講如果不是經法院或調解會成立之和解調解,原則上即使協議內容約定放棄刑事追訴權也未必有消滅告訴權效果,故而在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基於告訴權屬公法上權利之性質,個人並無處分權,倘加害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則被害人仍得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所謂拋棄告訴權約定之影響。至於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後,因和解撤回告訴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herry 102-03-19 17:57

各位律師

以下想請各位解惑:

最近遇到客人上門來刷卡購買商品  刷大筆金額

因大筆金額所以必須有授權碼 

當天我有先打進去刷卡機客服請求照會

但卡機客服說 請客人進線銀行 刷完卡後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所以這交易的授權碼都是由客人進線銀行取得

刷完卡後 我的疏失在於未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但事後 銀行不認帳 認為是客人自編授權碼

公司有請人去找客人簽了確認交易書  確認這些交易成立

這件事在處理當中  但是公司現在要求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

切結書

本人______任職於******(下稱**)______年___月___日,於客戶購買大量商品時,配合客戶以信用卡離線刷卡方式付費,惟並未依信用卡作業標準程序親自向銀行確認並取得銀行提供之授權碼,而僅聽信客戶片面提供之授權碼,即用以完成刷卡作業並現場交付商品與客戶。本人深知此等行為嚴重違反**相關之信用卡刷卡作業規範及工作規則,且致使**限於恐無法收取貨款之損害,本人對此深感悔悟!

 

本人明瞭**對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人並承諾,將竭力配合**進行本案相關調查,且如有造成**任何損害,抑或另遭查證之其他不法行為,一經**通知,本人定將負擔完全之賠償法律責任,並同意賠償款部份得自本人可領取之獎金等相關款項中逕行抵扣,就不足額部分,本人亦將於**限定之期限內付清,絕無異議。

此致  ******

--------------

想請問各位律師  這張切結書我該不該簽

簽與不簽對這個事件有什麼影響嗎?

1.公司針對刷卡規範 並無教育過我們標準流程為何?

只提過不能離線刷卡 可此事件中  我並無按卡機上的離線交易鍵

是從功能表其他功能刷卡,但事前真的不知道那等同離線交易

做此操作是聽信客戶與銀行的通話(以為是銀行)

2.公司說標準流程是要我親自打去取得授權碼 

但是我進線卡機客服 他卻是叫我請客人打去銀行 刷卡成功後再來電

--------------------

目前是公司說我沒最後確認是前因 才會導致後面這些果

那以上這兩點是否公司那端也要負責任? 他可以全額跟我求償嗎?

公司說切結書文字可修改

那我是否可將"公司並未教育訓練何謂標準流程"

以及全額賠償部份改成"依疏失程度與公司協商應賠償金額及賠償方法"

這樣的話 公司會不會順便把提告對方的費用順便也叫我負擔?

 

文章很長 感謝您的閱讀

希望能得您寶貴的意見 感激不盡!!

小妞 102-03-06 16:36

律師大大 展悅!

我有一女性朋友跟男子交往一同玩線上遊戲多年,遊戲所有東西無論時間或金錢付出都是共同的

近期發現該男子早有老婆,才知被欺騙多年的感情,進而離開該男子

她與該男子交往期間曾為該男流過產,流產的方式是自行藥局買藥,只有發票能證明

分開後的當月,又因受到打擊精神不佳出了車禍,工作也丟了

而該男子也因有老婆的事,東窗事發或因愧疚或其他原因,說要把遊戲中物品以口頭上送與我朋友

而我朋友因不想再經營而拿來請我轉賣

該男子事後回來想挽回我朋友繼續在一起不成,

後悔又說東西是他的一再揚言要提告竊盜.朋友與我無不備受其擾

該男子手中目前有我朋友開他遊戲帳號ip與遊戲交易歷程

而我朋友手中也握有當初他們互開帳號的ip記錄

請問大律師們,該男子要提告我和我朋友竊盜,告的成嗎?

而我朋友能否提告該男子欺騙感情呢?罪名該是何種?

如這樣的情節所屬之罪名,又各有多久追訴權呢?

 撥空解答 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32

如果對方有同意的話,應該不會成立竊盜,

因為帳號密碼除非對方提供不然無法取得

另你遭欺騙交往墮胎部分可以提告侵權行為,

不過要在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後兩年內提起

紅茶 102-03-03 01:22

我的兩個朋友一個是甲一個是乙
兩位皆是男同性戀者 ,並且為好朋友

一日甲在經過乙的同意下

和乙擁抱,可是甲嫌擁抱不深情

乙便將其帶至廁所面對面擁抱

之後乙欲親吻甲

甲經一次反抗後扔被乙緊抱並強吻脖子

甲開始情緒失控後乙便鬆手

甲趁機逃跑

註:

甲年紀十五歲
乙年紀十六歲

/

問:

1.甲若提告,乙會接受什麼刑責?是因為觸犯什麼法第幾條?

2.甲若保留法律追訴權則可保留多久?
 

HOUKI 101-07-03 19:49

父親與兄弟共有一塊土地土地上的登記人有四人,其中一人為我的父親。我的父親在前些日子透過兄弟口中得知自己的應有部分已登記為前妻的名字。前妻在得到應有部分所有權時,急忙辦離婚手續。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且法律追訴權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7-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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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7

這應該已經構成侵占罪了,追訴期是20年

您好,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應先將該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調閱出來,原本是您父親共有土地,若要移轉給前妻一定會有買賣或贈與之類的法律關係,再以此相關資料為偽造為由提告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阿鄭 101-05-09 23:42
2011年年底我在一間非常大的電視台工作 因為剛好我的部門是節目部年底近尾牙了 其中一個部門剛好做好他?部門的制服外套 羨慕很多部門的同事問題開始了 ?聽說那個部門的人年後要離職有人就拿外套出來賣 一件原價2500喊到五六千 還有人跑來我?辦公室在問誰要買她可代購買 一件2500但如果要另外加公司LOGO要另加500元 當然有沒有人另外私下購買我不清楚 但我認識那個部門一個同事我跟他買了一件是他的2500元後來我穿來我?部門同事看到說他?也要買 於是基於受人照顧要報答人家的情 我叫他?不用出錢我去拿給他?於是我又請那個部門賣我外套的人請他幫我買五件於是我跟他約尾牙前交貨金額是12500元但尾牙後也就是年後開工事情來了 我剛好身體不好請假後被主管開除等到今年2月10日回去領錢的時候下來到公司大廳被那個部門的經理攔下 當時他直接問我要如何處理外套的事 我說那我報警協助調查 他說你確定要報警 你知道這事情弄下去會稿的很大嗎? 我勸你 如果你以後還想進來叉叉公司我勸你是最好私下跟我配合處理我不跟你計較 好 跟我上來樓上寫自白書 寫一寫衣服繳回 清潔費付一付 我不跟你計較 於是基於他這樣說 我又害怕我以後不能進這間公司我就全部擔下來 但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這些外套是這個同事他來路不明幹來的可能用不好方式取得外套來賣我的而且那時候聽說他也離職了 還是年前走的 後來自白書主管他是叫我寫事情來源我是寫說同事大家都喜歡我就去跟那部門拿但其它同事不知此事我這樣行為造成該部門主管及其它人困擾請大家原諒我 但我自白書他是沒叫我寫這件事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等話這些字是沒寫 以上這些事情我照做 賣我那個同事我當時沒說出來是因為那個主管他不讓我有機會解釋 也阻擋我報警 我為了往後工作的機會為了熄事我全部擔下來 兩個月後我接到當地的分局刑事組警員的電話要我去作筆錄 他跟我說叉叉公司告我竊盜要我去協助調查 我跟他說 我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 精神分裂症 我有被父母去法院辦禁治產宣告 我要作筆錄應該要父母其中一個陪同才能做吧 他既然說 那跟這案子無關吧 後來我母親請親戚當任立委的叔叔致電給分局他們態度才軟化 不然他?堅持要我自己去作筆錄完他要快結案 到現在一個多月了 我還沒去 因為上星期我主動跟公司法務聯絡小姐說公司沒有說要原諒但她也不知道這個主管是這樣跟我說不追究我有覺得我被騙寫自白書 我才把整件事跟她訴說 但是口頭答應我要去了解處理但到現在都沒回我消息 分局有寄通知單給我我沒收因為沒去領 我是想問律師或知道法律的人 像這樣上序我所說的 一我沒去分局作筆錄警方那份筆錄他可以送到地檢署嗎? 其他有收到我外套的人也被叫去分局作證人 現在只剩下我還沒有去 因為我的監護人都還在國外 我是想問我沒去作筆錄會不會有事?例如被通緝等等請大家幫我謝謝 這事情我覺得很冤枉
阿哲 101-05-07 03:25

您好,我遇到了一起糾紛,不知該如何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我與一名學妹有曖昧關係,此學妹有男友。4月29號凌晨,我載學妹至她友人住處,臨下車前有發生親吻情事,並非強迫情事。5月4號學妹男友約我談判,其友人說欲告我強制猥褻,當下我相當緊張害怕,所以簽了和解書但並無仔細觀看內容。偶後發現他們的報案單及和解書上內容與當時發生情事不符,上面說我以強迫手段逼迫學妹就範,學妹大聲抵抗掙扎,造成學妹手臂瘀青,但是實情是兩情相悅,我事後從行車紀錄器也獲得聲音檔,鏡頭是對車外,但卻清楚錄到聲音。他們在告訴書上及和解書上說學妹受到極大的精神創傷,但我們之後仍有通聯,是以APP程式通聯,我也有拍照存證。和解書上的約定經有法律常識有人觀看後發現對我極度不利,他們要求我付2萬元精神賠償,但卻未聲明放棄法律追訴權,友人說因為沒有這項拘束,所以他們若有心可以再度以此要脅我。我因此不知如何是好,和解書上有我和學妹的簽名,我們均已成年,所以是成立的情況嗎? 若我不付這精神賠償費,若真遭提告,請問罪名是否會成立? 我知道他們並沒有驗傷單。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回答疑問,或是能給我事情處理建議,謝謝

阿哲 101-05-07 09:39

我想再請問,簽和解書是為了避免遭提告,但今天我是否可以放棄和解書,走法律途徑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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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1-05-07 11:49

 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為當初有點處於半被逼迫的狀態,雖然沒有用類似武力強逼我簽和解,不過仍是以不簽就直接報警的情況下來跟我溝通,所以我對這張和解書有滿多的疑惑,所以我也可以主張撤回這張和解書的意思,謝謝

再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主張撤回這張和解書?,是單方面放棄還是有什麼辦法使它失效之類呢?

 

慧家 101-03-13 15:12

各位好~如題~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請大家幫我看如何是好~
我們這是新ㄉ社區~那有一間是專門放垃圾~ 和資源回收ㄉ資源回收室~只要是社區住戶都可以自由進出~想說竟然是垃圾沒人要~在不知情也沒有貼告示說不能拿ㄉ情況下~就拿給自己媽媽做環保~分類~隔 天管理員告知我這不能拿~是要納入公基金ㄉ~之後知道就不可能再去拿~管理公司和住戶開會後結果也是說不予追究~但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再犯~才以法處理~
可是這ㄉ主委卻不肯放過~堅持私下請律師提告~所以我就收到法院傳單~上面是

竊盜罪名~我該怎麼辦~真的在不知情ㄉ狀況下~想說媽媽喜歡收集資源回收~想讓媽媽開心~結果卻背負竊盜罪名~心理好難過~可以請大家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是好~謝謝大家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成立竊盜

竊盜罪是屬公訴

並沒辦法私了

但基於本件的案情較輕

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08

既然沒有貼告示說是住戶共有,應該沒有竊盜犯意,

建議儘速到現場拍照存證,證明沒有貼公告,即使有貼也是後來才貼,

這個案件應該打無罪,畢竟沒有的事情卻要你認竊盜罪,你應該也沒有辦法接受

leo 101-03-05 14:15

1、我向市長信箱兩次檢舉管委會及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市府承辦人員兩次回email給我均說明已發函請管委會依規定辦理(但沒給我副本,故其內容為何我無法得知),請問如果市府承辦人員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罰則開罰,是否可依刑法127條告發市府承辦人員瀆職?又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追訴權時效應為多久?

2、市府回覆發函或email給檢舉人,該函及email是否屬於刑法的公文書?

林智群 (klaw) 101-03-05 20:15

 你檢舉並不代表市政府一定要開罰,

市府有裁量權,他決定要先勸告,你只能尊重,不會構成瀆職,

另市府回函是公文書(email要看有無關防),不過本案並沒有偽造文書等問題

 

leo 101-03-07 21: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檢舉並不代表市政府一定要開罰,

市府有裁量權,他決定要先勸告,你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疑問,可否再麻煩抽空解答?

1.請問如果我連續檢舉,市府都只發函勸告要依規定辦理而不處罰,違規的行為也都未改善,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罰則有何用處?又該如何處理才能促使違規的行為改善?

2.我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檢舉,市府承辦人員回覆的email只有下方註明承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這樣還能算是公文書嗎?

3. 另外我曾多次檢舉大樓地下二樓違規變更停車位,承辦人發函對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均以之前移除別處車道旁之一車位市府所發「…改善完竣在案」之公文謊稱此二車位「已改善」,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有關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設車位阻礙出入,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但承辦人卻仍於公文登載「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改善完竣在案」不實之事項,使大樓住戶時時處於通道受停車位阻礙影響公共安全之危險中,是否涉及刑法第213條?

B-ROD 101-03-02 21:11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借據,並開立一張6萬5千的本票,他也說月給1500元利息,但只給了一年後就都沒給,我有寄過2次存證信函給他,也有去區公所申請調解,但他本人未出席,想請問懂法律的人

1.借據的有效追訴權是多久?畢竟已經過5年了,很怕要不回來

2.月息3分利是算重利嗎?

3.若依照欠錢的人至今已欠8萬多了(本金+利息),但對方擺明不還,我有何方法可以拿回?

4.若去法院告他可以嗎?可以寫公司地址嗎?因為家人不知道這件事!!! 
(目前有借據一張;本票一張;存證信函2份;調解不成的申請書一份)
謝謝您們 
回覆 B-ROD 的發言內容: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

 

1.借據沒有時效問題

只有請求還錢的有時效問題

15年

2.月息三分利應該算重利了

不過是否構成刑法重利罪還未必

3.建議可以先發支付命令

 

jerry張 100-11-28 21:1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訴訟一般流程要多久? 我今天28號下午四點被人揚言要告我詐財、毀謗侮辱 事情是發生在20號禮拜日 我們簡訊吵架 他說他要告我侮辱 我事後就有跟他道歉 我們雙方就和好 可是昨天27號我們絕裂了 一開始吵就說絕裂要告我 之前的侮辱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然後今天28號 他說下午四點已經委任律師委任書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然後我晚上接到我學校老師通知說有我的法院什麼掛號?? 速度有這麼快嗎 ?? 詐財 我一毛錢都沒跟他拿 他這樣也可以告嗎?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21:16
jerry張 100-11-28 16:4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 我有事情想問 以下是複製貼上 人家要告我侮辱罪 我當天就以電話 我們就互相道歉 事情告一段落 之後我們都有講電話簡訊什麼 一樣是朋友 可是過一個禮拜後 我們又因為事情吵架 他揚言要告我 侮辱罪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那我當初道歉 不就沒意義了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傳了十幾封 我覺得很恐怖 一整天心情都不好 我可以告他恐嚇什麼的嗎? 2011-11-27 22:54:52 補充 我罵他是用簡訊罵 他說他有留底 他說去調簡訊通聯紀綠就看的到我辱罵他的簡訊 我想問那去調通聯紀綠不就聽的到我跟他道歉的嗎?
你使用簡訊罵他,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去告也不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