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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kkmm 105-04-11 12:24

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53

您好,

 

1、如有詐騙嫌疑,可向警方報警提出告訴。

 

2、可與警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向,由警方安排將對方誘騙出來或提供適當之保護避免遭遇對方傷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3

您好,若認為遭詐騙,可以自行向警局提告,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郁芬 104-11-16 21:57

請問我的小孩在line裡面被某男生用語音辱罵三字經,甚至用生殖器官辱罵,這個未成年男生交友複雜好像還有加入幫派,請問一下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處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一對一的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語,可以提告刑事恐嚇危安。

郁芬 104-11-16 22:23

這種情況孩子只能被辱罵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校方反應。

倘若對方可能參與涉及犯罪的犯罪組織,可以報警或是少年法院舉發。

104-10-19 01:04

9月中旬時由於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寶貝不要這樣嘛等字眼,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有在FB訊息PO圖受文者:OOO),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然後留他的手機電話叫我好好向他解釋清楚,我後續以電話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以電話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10/12號以ATM轉帳匯給對方帳戶完成了),這是私底下說的


10月初時候對方有來電跟我說已經將傳票給撕了,警告我不要再有下次再犯


但10/15對方再度打電話來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提告了,但是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對方這天也是跟我說在幫我喬,結果如何再打給我


10/18號

對方今天來電向我說,他們的人差點被打,也問說為什麼我沒有出面~ 因為我和對方並不熟識,也沒見過面,所以不懂狀況是什麼,他就問我說我可以出面嗎?因為我是事主 我不敢赴約,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是私底下解決的事情,我去應該是會被打一頓吧.... 然後我電話問說檢察官真的要抽成哦?他說:對,要抽成,然後我再問說一定要追究?他說:對,要追究,他說他是請懂法律的人幫他提告, 他先拿2萬給對方(指懂法律幫他提告的人),結果對方說還不夠還要再給 因為他說他今天晚上教召很多人處理,我越來越不明白為何事情變得如此奇怪,變得好像是幫派私底下解決

 煩請各律師為我指點迷津

一、你遇到詐騙集團了。

二、第一個,言語性騷沒有刑事責任,只有你有摸到對方的身體才有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到檢察官那邊。你不可能在網路上摸到她的身體,所以不可能是刑事案件。

三、第二個,檢察官一個月收入十幾萬元,如果他要做壞事也做大一點,不會做那麼小的壞事。

四、不建議你再配合對方匯錢了,如果你不想麻煩,其實只要把電話換掉就行了。也有人會傳簡訊告訴對方[ 我知道你們是詐騙集團,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

五、言語性騷擾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有行政上處罰及民事責任[賠得相當相當的少,你已經付了三萬元其實是多了些]…

六、千萬千萬別跟對方約出去,除非你已經找警察配合好了。

七、如果要報警千萬別相信自己跟你聯絡的警察,通常這個都是詐騙集團的人,建議去警局直接報案。

八、如果我這樣說你還是會害怕,建議你跟律師約個時間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有些人晚上會睡不著覺,律師可以印一些相關的言語性騷擾的判決給你參考,晚上睡不著的話可以看一下對你有利的判決,你看著看著就比較安心,加上判決超級無聊,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相信我一般人來看判決的話是超催眠的…

九、以後遇到法律問題不要直接處理,因為你會遇到騙子,遇到法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要問律師 。有的人會跟律師法律顧問,長期的跟律師配合,有問題就FB訊息或賴律師一下,如果你當初遇到問題先問律師,這三萬元根本就不用付出去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白 104-10-04 03:35

律師你好:

我在三年前與前夫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無奈孩子在國高中時加入幫派,現在雖已退出幫派,但仍會和之前那些朋友在一起,我根本管不動他,很擔心他在外面會惹事,更擔心萬一出了事,恐怕我會需要擔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可以將監護權還給前夫嗎?或是申請共同監護權?請幫幫我,

                                          無助的母親   小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33

您好,感謝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沒有監護權人無法妥適照顧,要求改定監護的制度。

不過可以請求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安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5

因為小孩子管不動就以此把監護權還給前夫是不可能的,小孩子並不是物品,雖然說很簡單,但建議還是要用愛去教導鼓勵他,若以您所說的理由想聲請改訂監護,不僅不可能改定成功,我相信您的孩子不會更好。

james 104-04-28 18:22

我家鄰居 是  幫派份子 ,

常常 恐嚇 我 說他是 黑道 角頭 大家都很 尊重他

還常常 瞪我  , 請問 律師  可以 直接向 檢察 機關  檢舉 嗎  ?

檢察 機關 會保密 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4

你想檢舉甚麼?

若對方所為有涉及刑事恐嚇,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行為錄音錄影蒐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罐頭 103-08-23 21:31

我玩了一個網頁遊戲
加入了一個幫派
然後我們幫派裡面有一個很強的玩家儲了不少錢
他不玩把帳號交給了幫主
幫主把那隻帳號給了我說要給我玩
於事之後沒多久我就把此帳號給賣了
事後這位幫主追問才知道是我把帳號賣了
說我準備吃官司

想請問如果帳號不是他本人所有而是經過他再給我玩
我是否能賣掉此帳號 後來他說只是要給我玩沒說我可以賣
如果他要告我 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同意您賣帳號,您卻變賣該帳號,有可能涉及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行為,可能有侵占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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葶葶 103-01-24 17:50

您好

我想諮詢一個問題

本人的弟弟還在大學唸書,警察1/23凌晨將他帶走偵訊

說他主織犯罪 械鬥 有槍械 但是那些都不是他本人所有

他本人也沒有混幫派 只是有認識一些人

主嫌本來不是寫他 但後來其他人把罪推到他身上

警察移送地檢之前把主嫌改為我弟弟而且收押禁見

現在被關在苗所 我想問的是 我們應該要怎麼幫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委任律師看守所討論案情,以釐清目前案件情況。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真* 101-12-13 11:26

男友入伍前(今年4月)
去唱歌跟不認識的人起衝突
對方莫名其妙飛踹我男友
我弟(當時未滿18)跟我男友的朋友也在場
看見這情況立刻上前起更大的衝突
雙方互毆
原本男友他們想離開現場
對方擋住車輛不讓他們離開
總之之後又是互毆場面
各自解散後
因對方是地頭蛇(當地的幫派之類的)
對方老大當時假釋中(現在我不確定)
幾小時候直接到我男友的朋友家約談判
說他們的副會長被我方打進加護病房(就是先動"腳"踹我男友那位)
之後將我方的人一個一個拖出來圍毆大概十秒
還強迫留下身分證字號和地址
途中還拿槍指著我方威脅
隔天一大早我方去驗傷
隔幾日後去警局備案提告
之後就沒什麼下文
就在昨天男友家有兩名警察上門
因男友5月入伍 今天警察拿著拘票去營區找人
拘票上寫著"組織犯罪" 好像是對方告他們
現在(就是此時此刻)男友正在地檢署手機關機無法聯絡
想請問事隔這麼多個月怎現在才會找上門呢
我不清楚法律 我只知道若控告傷害罪不是因在六個月內提告
還有男友出事時是在入伍前
但現在正服兵役中 那他會被判軍法嗎
而我弟當時未成年會有什麼結果
整件事的局面跟結局大概會是如何
而"組織犯罪"又是什麼??我很緊張

我男友他們不是幫派 只是一群朋友去唱歌 對方說是組織犯罪會成立嗎

我是覺得如果對方是控告組織犯罪的話是不太能成立吧
老實說我方這有兩個是有前科的 其中一個家裡是陣頭
但我男友和我弟弟沒前科 若是被控告傷害罪會是如何??

對方跟我們一樣是在地人
老實說我是真的沒聽過對方的名號
當時對方有聽到我們要提告的風聲
提告前對方說要談談(因老大假釋中吧)
但因為怕他們烙太多人
我方的一位叔叔從台北叫了一些人
但沒有做什麼只是撐撐場面而已
對方看到就立刻離開現場
過幾天後就派小弟來道歉
可是現在又搞這樣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行為人是在當兵前所犯,所以尚不會有軍法審判的問題.

二.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而本件的偵辦事實,可能需等到警察或檢察官那做筆錄後才會知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真* 101-12-14 12:02

請問一下

拘票上寫的這兩個

(案號案由:第2795號組織犯罪條例一案)

(拘提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

 

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Louis 101-08-15 01:32

我是單親家庭,因小時後離家時誤入歧途被幫派吸收,而有了一連串後悔的回憶,因為小時候常常需要幫大哥們開車,導致未滿十八的我吃下了數張無照駕駛,因而無法考取駕照,而罰單的金額也困擾著我,當時出現了一位"兄弟A",告知我說他能把身份證號給我默背逃避警方的取締,年紀輕輕的我沒想太多就答應了,而不久後因我無法認同某些的黑道上手法而造成自己內心的掙扎,所以即使鬧得不愉也快毅然決然的離開那環境,回歸普通的上下班生活。

就在數年前,我接到"兄弟A"的來電,索取當時我因默背他的身份所吃的罰單金額,開口跟我要了五萬,而事實是當初的罰單金額我已如數交給他,是他未繳清而造成累計的過期金額變高,但金額也並沒有高達五萬,當下月收入只有2W7的我,還要負擔生活與房租,一口就拒絕他,最後無法有共識,他就開口說要告我偽造文書,因生活壓力下我實在無法妥協就結束了這段通話。

直到最近他又以訊息告知,要我出面處理這五萬,否則他就要上法院以偽造文書的罪名告我,因我本是台北人,而現在在高雄當學徒,無暇分身而暫不理會他,直到昨天家裡通知說台北內湖分局的警察要我去做偽造文書筆錄

問題1:我人在高雄,也不知道要如何抽空回台北,能否在高雄某分局直接做筆錄

問題2:我知道是小時候不懂事所犯下的錯誤,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解決會比較好,因為我實在           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被告之住所地法院以外,居所地法院亦有管轄權,所以您可申請案件移送至高雄市管轄。 被警察開罰單時,縱使他人同意提供身分證字號,但讓警察在罰單上登載不正確的身分證字號,原則上會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於偽造文書罪牽涉公共信用利益,即使您已經把罰鍰費用交給對方,仍然不能免於此罪。至於金錢給付部分,既然罰單的名義人是對方,遲繳罰鍰之滯納金即應由對方負擔。但是當時因為是對方同意,而且您又少不更事,向檢察官認錯,應該是可以獲得較輕的處分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刑法第2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故鄉 100-05-03 17:31

【行政法律問題】車隊霸佔地盤,可以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五星級的A飯店,發生甲計程車及乙車隊衝突事件,台北市長郝龍斌2號在市政會議指示,台北市要行銷觀光,絕對不能容許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台北市政 府發言人羊曉東表示,由於這次衝突的計程車業者,部分來自北縣,未來台北市交通局,會透過縣市合作,不排除與北縣共同評鑑計程車,做更有效的管理。台北市 交通局表示,由於計程車是北北基跨區域營業,未來會透過縣市合作,與北北基協調跨區域管理,至於車隊非法霸佔地盤,北市會主動移送警方處理,絕不寬貸,政 府執行公權力絕不容挑戰,至於台北市160多處、800個計程車排班區,台北市警察局也會加強查察(註一)。請問,車隊霸佔地盤,可以嗎?主管機關得處罰 車隊霸佔地盤嗎?其依據為何?

【解析】

按「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 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三、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 或為其幕後操縱者。」「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經上級直屬警察機關之同意,得不經告誡,通知其到案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法院核發拘票。但有事實足認為其有逃亡之虞而情況 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前項逕行拘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法院核發拘票,如法院不核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分別為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第6 條定有明文,是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霸佔地盤情事,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得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為「流氓」;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者(註二),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經上級直屬警察機關之同意,得不經告誡,通知其到案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法院核發拘票;更甚者,有事實足認為其有逃亡之虞 而情況急迫者,更得逕行拘提之(註三)。
又「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 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亦分別為刑法第149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明定,是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 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將會被處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之下罰金;首謀者,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任何人藉端 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亦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而本案,從新聞報導中得知,甲車隊 確有「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之事實,主管機關自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對「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者,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 下之罰鍰;但此情形,依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之規定提報為「流氓」,則有疑義,蓋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所定「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 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之事由,均係以明目張膽之方式,藉其背後之不法惡勢力,公然直接或間接向善良民眾欺壓圖利,並使被害人因擔心 受到報復威脅而不敢聲張之行為態樣(註四)之故也。至於A飯店與乙車隊間之契約行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本應尊重,惟A飯店仍不得以各種方式,限制顧客搭 程乙車隊以外之其他計程車,以免觸犯刑責(註五),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10月2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大台北>中廣>車隊霸佔排班區 郝指示警方移送不寬貸。
註 二:此稱情節重大,應審酌一切流氓情形,尤應注意「手段與實施之程度」、「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行為後之態度」、「有無 逃亡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虞」等事項認定之。另有左列行為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當然為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 大。一、擅組、主持或操縱破壞社會秩序之幫派,組合者。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三、以強暴脅迫手段,霸佔地盤、 敲詐勒索、強迫買賣、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四、經營、操縱職業賭場,強逼良家婦女為娼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參照)。
註三:此項逕行拘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法院核發拘票,如法院不核發拘票時,則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註四:臺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95年07月13日95年度感抗字第119號裁定參照。
註五: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