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借支票理由是他的板車要維修
但對方說要看到支票才肯幫他維修
甲方也承諾在票到期日之前會把錢給乙方
乙方在6月初打電話給甲方
提醒他要支付票面金額
發現甲方電話都不通
後來乙方打電話到甲方公司問才知道
甲方已經很多天沒上班了
也才得知甲方跑路了
受害者不只乙方一人
乙方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可以不要支付這筆錢
終止??報遺失??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把傷害降到最低
乙方借給甲方的支票上面沒有註明受款人
也不知到甲方是否把支票轉給第三人
甲方去年還跟乙方借40萬現金
過年時已還10萬
現在乙方手上沒有甲方的借款證明
去銀行問他說會先幫辦理退票
那之後呢??
乙方需付什麼責任
還需要支付這筆錢嗎?? 因為乙方剛接手公司 並不想讓其他家人知道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