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您所述情形,若您對於對方所主張之侵權行為原因事實是否存在無法贊同者,自可不予理會其索賠之請求,其次,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就損害賠償之原因事實存在負擔舉證責任,屆時被請求人否認其主張者,則須進一步進行鑑定俾以確定有無損害賠償之原因事實,惟鑑定費用極可能就超過其請求之4500元,故就其請求金額而言,恐怕顯無訴訟實益,進入訴訟程序機會相對降低不少。另外,現場既未保存則恐怕鑑定亦屬不易,無法證明當時狀況如何鑑定其原來的損害賠償原因?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建議你們不用理會他們,除非他能證明有漏水及漏水與你們有關,否則你不需要賠償他們任何一毛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就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似難構成解除契約事由,您應先通知賣方,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修補瑕疵,屆期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仲介亦有可有有違反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中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之前就有問題 到過年前管委會請水電測試 疑似是我家開始漏
但我家從搬來從未在陽臺施工 疑似是因為地震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
所以從我家樓下同為A的有漏水的住戶 之前管委會要求我們少用水不要在陽臺和廚房用水 把水倒在不同管線的廁所 我們也照作 但只要我們一有打掃洗衣服或用到廚房的行為 樓下住戶還是一直去跟主任反映 主任也三天兩頭來跟我爸溝通(上班時間也是) 之前又招開會議 住戶仍要求我們竟然不要用水!也沒有在會議之中提出我們請水電工的另外一種方案(從樓下一層修管子)執意說是我家的問題 但因為之前有跟他們溝通過因為家中有人懷孕所以能否先緩一緩 昨日說要我們搬出去一陣子甚至有住戶說要告我們家如果他們家陽台牆壁滲水的事有任何損毀要我們這戶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不是應該負責溝通?我們又不是沒交管理費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家願意的 我們也願意照他們的意思配合 例如少用水 甚至現在請水電工把陽台洗衣服的管線牽一條到廁所去 我們家現在全家也盡量避免在家裡用餐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後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的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就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各位律師好:我的房屋100年10月向建商購入,約在102年3.4月左右發現牆角產生壁癌,告知建商後建商於102年10月左右進入維修,檢查後發現漏水點為房屋建造時一根廢棄不用的水管沒封好滲水,至我發現壁癌時大約3年半左右,因此房屋地板涵水過多導致由牆角開始產生壁癌,當時建商將漏水點封好後表示須將牆壁壁癌油漆刮除後等待乾燥約兩個月,但在等待四個月後,上周原本預計上油漆就可完工,但發現還是有部分牆壁依然潮濕,我擔心建商敷衍了事隨便修修就想蒙混過關,我再去詢問其他漏水維修公司,他們表示可向建商要求維修後保固,因此我向建商要求整修完畢後要簽維修後保固書,但建商不同意,要求我必須提出"證明"他們"必須"提供維修後保固。所以想請問,以我的案例可以請求維修後保固嗎?如果可以,我要向他們提供的"證明"可以在哪裡找到?謝謝。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不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或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及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經過是這樣:
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
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
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
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
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
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
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
(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
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
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
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
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
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
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
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
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
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
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
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
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
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
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
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與賠償,
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
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
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
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
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
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
而索賠內容如下:
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
室內清潔 12000
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
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
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
合計 195000
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
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
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
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
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
現在工程進入尾聲,
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
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
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
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
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
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
(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
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
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
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
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
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
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
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
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
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
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
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
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
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過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跟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給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因為老闆的態度實在另人十分生氣所以我想拿回付的錢!!請幫個忙
我要問的是因為我們沒簽定合約,
他當初口頭上有說做好五年內還在漏都不用錢,
像老闆這樣沒做好而且還有一間?所用一半我們可以告他嗎?
@三樓?所用完在漏水@三樓封起來的門突一個門的形狀@三樓天花板現在一個洞一個洞的,他用在裡面的東西也掉出來了@二樓漏的更嚴重了@現在來重用二樓打了一半就不用了
詳細情形請往下看~
請問我們家漏水請防水的老闆來用
當初他跟我們說二樓地板那片滲水的地方一定是?所在漏
所以就花了7萬請他幫我們用二,三樓的?所
還有三樓一間房間的天花板也在漏水,天花板他說用打針的<我也不明白>
但三樓的?所並沒在漏,只是想說要住長久避免以後出現漏水的情況才一起用
三樓?所有二個門想說這樣並不好,跟他說含加那個門封起來
這樣也比較省錢總共跟他談了7萬,他說他賠錢,但你接了不是就要用好嗎
結果做好後封起來那個門突出一個門的形狀,說是我們本來的牆壁就沒平,但就算沒平也不會誇張到一個門的形狀吧!
三樓本來沒有漏現在也開始在漏了,
而二樓漏的更是嚴重,
叫他來看,拖了一個多月才來重用二樓
做到一半就他就說?所乾的沒在漏,叫我告訴他是哪裡在漏
我知道我還要找他嗎?而且老闆如果沒有認為在漏他會來用嗎?
後來又叫我們自己找他請的水電師傅用,
水電師傅要我們找他用說當初是他接的工作,沒錯丫
找了他又一直在拖延還要我們跟他們水電師傅算錢
一直說他用?所就是有用好,打了也沒水,
他們水電師傅就說應該是管路,應該是陽台的水龍頭的管裂掉,
但不敢肯定,只確定還在漏!
他說當初老闆也沒叫他看
所以他也沒檢查,如果是他的問題他不會在收錢
這樣跟老闆說完後,他變成要求我們加錢要貼補他,說他沒賺
我們不是更吃虧嗎?花了那麼多的錢什麼都沒用好而且還在漏,現在?所用一半就擺在那不用,還在住人耶!一直跟他說他就一直拖,連什麼時候要用,要不要來用都不知道,真的好煩好煩
而且當初跟他說的那個地方也是他自己說一定是?所才用?所的
他說他用?所的時候也有找到漏的地方不是嗎?其它的不能算他的
我們就是知道漏水但不懂哪裡在漏水才找他找漏水的地方
當初就是因為地板那漏的很誇張才找他的
現在地板一樣在漏他卻說不關他的事
而且他昨天跟我講電話的時候還說?所就是沒有,
現在還在漏他也沒辦法他也不知道是哪裡,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真的十分另人生氣可以幫幫我嗎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不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祝
順心
朱小姐
家中公寓並非頂樓,但每遇豪雨必漏水,
不是從屋頂,而是緊鄰中庭花園的牆壁,
圖示:┌┐ ,底線為我家外牆,ㄇ字型為花圃,
暴雨後,花圃裡的水排不出去,就從牆壁滲進來,
淹水的面積大約一平方公尺,也有泥沙會流進來,
原本美化牆面的裝潢木板,底部因為滲水而發黑,
因為浸泡雨水而爛掉了,我們居住這層樓也不過四年時間。
委婉的告訴管委會主委家中情形,
提到是否能請他們將花圃和我們家的外牆之間再做一道防水牆,
主委說可以,但是可能要請我們自行負擔費用。
因為覺得不太合理,又不好意思明講,所以事情也就拖著。
近來卻在電梯公告中看到12、13樓(頂樓)因為雨後漏水,
管委會決定請人勘察處理,
類似的情形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令我們忿忿難平。
會淹水是因為大樓中庭的設計就有問題,
那麼修繕的責任在管委會或是我們住戶呢?
請各位幫忙解惑,感謝!
我有一事想請教您..
我最近把房子賣掉了..
因為剛好有人出不錯價格..
我的房子長期租人..
房子被弄得很亂..
家具也都損毀或被前房客偷搬走..
還有長期不給房租的..
還好後來終於趕走了..
我在賣房時跟仲介說了..
我依照現狀交屋..
日後所有任何屋況修復問題請買方自行負責..
所以賣這個便宜價錢出去就好了..
至於屋況各種打勾問題我沒勾選..
因為仲介是寄合約書到我公司請我簽名..
叫我留下第1聯(第2聯我自己留下)我只簽名..
因我長期沒住在那裏所以不太知屋況..
我請仲介自己去看屋況再勾選..
所以勾選屋況是仲介自己勾的..
後來跟買方的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但是沒想到現在要進行最後點交階段..
買方也裝潢到一半..
前陣子剛好又下大雨..
四樓牆壁有一部分滲水..
買方現在堅持要我修復到好..
仲介也說:我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會有罪被告..
(還把民法搬出來說:賣方有義務負責重大瑕疵)
那我當時說我依照現狀交屋..
所以才賣這個價錢出去..
當下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不就完全沒效用了嗎??????????????????
如果要我修我就不會賣他那種價格了..
我問了很多人..
大家說法都不一樣..
所以想請問您:
依你在仲介業的經驗我到底要不要幫忙修護到好??
不然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的仲介跟我說:我肯定是輸家
我真不服氣
我給了他二十幾萬佣金
他把我所托附賣屋事件搞成這樣
還一直逼我要再出錢修房子..
這樣對嗎?
請教您囉!!不勝感激~~
律師您好,我是代替我父母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民國100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整個都暈成黑褐色的。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3樓)住戶裝了一個3噸的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我父母在約五年前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曾做過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 樓的大水塔重壓的關係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的使用權(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了一下網路,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母親多次致電和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請對方搬。前幾次對方先是說會搬,但是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和民事訴訟請求搬離水塔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件。還請幫忙解答了,謝謝您。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5月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元
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