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1.請問下,我有位大哥已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於今年六月底去世,大嫂的媽媽,於過世幾天後來談及大哥的債務,說是大哥在結婚之前所積欠的卡債,而親家母說當初因不忍心大哥為卡債所困擾,所以先幫忙大哥付清卡債,之後再慢慢按月還親家母的錢,如今,大哥已去世,而親家母主張要我父母代為償還大哥的剩餘債務,其理由是,大哥在結婚前隱瞞債務,沒有告知,有騙婚之虞,此時大哥去世,理當由父母代還,如此依法律觀點來看,我父母有償還之義務嗎?
2.當初親家母幫忙大哥償還債務,這件事情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相關情形,是在大哥去世後,開始有人在傳大哥欠債,之後沒幾天親家母就來說明債務狀況,所以當初他們怎麼處理,我們也都不知道,日前,有收到親家母寄來的,大哥所謂償還的證明影印本,一些匯款資料(不知道有無立借據證明),我們不於理會,之後,又告知我們如再不於理會,將寄(存證信函),並請調解委員會秉公處理,那請問我們需要去調解嗎?不去調解可以嗎?會有啥後果嗎?
這些如果是要"告"我們...依法有據嗎?以上,可能事情表達不好,如有需要更詳細說明,請告知,我會天天上來看的,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尚未登記結婚,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僅能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且尚須提出證據證明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跟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之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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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您好,
(1)男方已有婚約在身,卻刻意隱瞞,與另一女子(A)論及婚嫁,但一再推託,以欺騙方式欺騙A說因家中有長輩過世,必須延遲一年,使用此方式兩次,交往過程中也一直說謊欺騙女方A。
(2)與女方A已經拍完婚紗照,並一直參與籌備過程,且通知女方A家人要來提親,並訂定好訂婚日期,女方A因此訂好宴席餐廳及喜餅,並準備婚禮用金飾等物品
(3)男方提親日一再失約延期,並以欺騙方式欺騙女方A說是家中長輩顧及親屬過世,不克前來,實質上家中長輩並無過世情況
(4)女方A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婚禮資訊時,意外發現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的婚禮影片,因此前往婚禮現場確認是男方本人
(5)於婚禮現場質問男方時,男方已威脅口氣回覆,"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此部分是否涉及恐嚇
(6)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前夕,還佯裝自己父親打電話給女方A父親說婚禮籌備一切沒問題
希望各位律師且非常感謝能為我解答此疑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恐嚇危安之部分,可能需要更多男方言論內容,方有機會構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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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及相關家庭生活開銷,若對方有不給付生活費用之情形,可能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對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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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103年9月
男方的父母親是我父母親的朋友,男方去提親時,男方父母親找我父母親去當媒人向女方提親。
因女方家算富有,母方母親要求聘金小聘36萬、大聘72=108萬;但男方家不是很有錢。
婚宴一桌算16000女方要求12桌,男方30桌 差不多共672000元(光婚宴費用男方家就有點吃緊了)
後來新郎跟他父母親和我父母親說聘金108萬他會暫時跟他朋友借來。
到了當天,新郎新娘她們是訂婚結婚一起。我父母親(媒人)一早到女方家
等新郎來,結果新郎來了,聘金卻沒有來.....,已經開天窗了....
大家想說新郎不是說要跟他朋友先借嗎?
後來現場新郎先跟女方母親借108萬,女方母親上去拿錢很快就下來(我當時聽到,感覺好像被設計的,那有家裡剛好有108萬)
後來吃完宴會,想說蠻滿結束了。
結果我父母親(媒人)後續一直接到女方母親打來說聘金108萬,都沒收到。一直說是不是騙婚。
我父母親(媒人)打電話去問男方父母親說怎麼會這樣,連男方父母親都說不知道,結果新郎跟我父母親說他朋友耍他,帳號給錯等等.....
想說叫男方父母親快想個辦法,結果跟我父母親說:我要給我兒子教訓,叫他想辦法,108萬家裡都還不知道能不能付出來。
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親好心去當媒人,如果女方母親可以告男方騙婚嗎?連媒人也會有事嗎?
謝謝求解。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我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
謝律師您好: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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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與先生認識期間因他在外工作自行租房子,跟我父母提起說開銷很大而我父母就先把一間房子給他住且毫無收取任何房租,直到去年結婚了,婚後他說明想趕快生孩子若我不配合他就大發脾氣,平常的情緒控制也不好甚至有時還想打我是我趕緊跑掉,不久後我便懷孕了,先生聽聞我懷孕後卻逃避責任離家1個多月都沒回來,因我考量胎兒越來越大需要給孩子一個正常成長環境,所以我主動找他回來,之後持續到我生下一名女寶寶後二個星期做月子期間他有天下班回來對我咆哮斥責我沒能力生兒子讓他的父母在家族面前丟臉,同時他們對我完全不聞問也不負擔我及小孩的任何費用,離家又4個月之久,我到法院訴請離婚在上個月已簽自離婚了,目前待小孩的監護權要處理。可是我看他最近完全感受不到他對我還有任何情份及有對小孩責任感而是自己非常消遙自在,我覺得我當初很像被他騙婚。
謝謝
您好:
小弟近期即將結婚,心中有很多疑惑,且對女方有很多地方不甚瞭解─
若是舉辦婚宴且公證之後,女方父母因對婚宴不滿,要求退婚或以某種方式私下教唆女兒
不與丈夫同房或住在一起,男方有什麼方面的保障?因法律並沒有規定婚後男女一定要同
房,並且履行性生活的義務,婚姻充滿各種不確定性與不安全感。
另外,結婚當天 新娘以各種理由不出席婚禮,造成男方宴客丟臉,公證後又不與丈夫生活
,還是一樣大搖大擺的在娘家過自己的日子,這樣算不算騙婚。
若女方父母堅持是男方要來提親及娶他們家女兒,是否算是欺騙~以各種理由要求男方離婚
這樣可以退多少聘金?金飾是否可以退回?結婚買家具和活動所有開銷是否可以要回?
感激不盡。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與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的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而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或不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我有一個朋友 他因為跟一位大陸女子結識不久,
可是卻生下一個小孩,所以就在大陸有登記結婚,
但因為大陸女子 , 只要求住在自己的家鄉,不隨先生來台居住,
然後更要求先生每個月寄生活費給她就好.
但我這朋友當然不可能答應,因台灣人的習俗根本不是這樣,
會覺得夫妻應該就是要共同為生活打拼,不在一起生活怎能算夫妻? 是吧
可是因為兩岸關係 促使辦理離婚手續很複雜,
然後兩人早已為這事意見不合從結婚到生小孩到最後一次見面,
已經有 5~6年 擱著這件事都還沒處裡.
這期間已經寄來兩次法院通知 訴求離婚 然後要求贍養費,,,
可是這很擺明一開始那名大陸女子就沒想過要好好當我這朋友的老婆,
她只想要錢,因為最後一次見面時 我那朋友跟大陸女子就有為此爭吵過,
她也說就是要錢,還有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那女子還有先拿刀要威脅我朋友
我朋友見狀不妙,有制止她的動作時太大,可能有些推擠的情況發生,
然後大陸女子就還向法院提告說,我朋友有打她這樣~
所以請問這樣大陸女若要爭取贍養費一定會成立嗎?
還有我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
或是有什麼辦法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或是可以不必付她任何費用?
因為覺得那名女子根本就是在詐騙感情詐騙婚姻~ 很怕萬一打官司後'會失去太多~
拜託 拜託~~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朋友這樣該怎麼做??
謝謝~~
( 補充: 該名大陸女子是由大陸法院寄出通知.... )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把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啊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把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啊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朋友 前二年 被她現在的老公騙婚
因為她老公有天告知她說要去坐牢了,是因為金錢糾紛,並跟她說 想要去牢裡面看他 必須要結婚才能申請,所以朋友為了看他就答應結婚, 老公也於登記後二天入獄
但是經過一星期 發現老公入獄原因竟然是下藥迷姦其它女生十幾個..........
因此朋友無法接受,並在這二年長期一直活在 心理極度憂鬱的生活裡
這期間朋友也寫信想要老公同意離婚,但是每每都被老公 推翻 並承諾未來的日子
所以就一直拖了二年至今,而且連老公買的房子都買老公的媽媽的名字,但卻是朋友在繳房貸
現在她總算想通了,而且也已經搬離原本的地方,並想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來申請,更想把繳的房貸拿回來,近百萬
想請教這樣是否會成功,但是在網路查詢文章 又看到這一段
【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知悉後已逾一年和 逾五年 不是一樣嗎? 所以朋友經過了二年,到底可不可以呢? 亦或是有其它方法或案例可供參考呢? 謝謝各位律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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