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因為跟二
房東因為冷氣問題爭吵,他要我不到兩個禮拜搬走,為們
合約未到期,於是他在6月9號當天進屋
強制將我物品奪走後放在他們大樓
地下室,不讓我拿完,只給我去拿幾個物品,我在外面那段日子有流浪過,也因為我個人
工作室這樣沒了,我想請問我這些損失可以要求嚐還嗎,我在外面每筆
消費都有記錄,而且我的物品蘋果
手機電腦都有不見!在這段日子中我的商品要寄出給客人的放在全家便利商店,他們員工答應帶為
保管,但是據員工表示東西被小偷偷走,老板也是不理會會我,我要監控他調不出來,理面有我的DJ 台 我的gucci眼鏡,皮夾等貴重物品!因為當中還發生有
違法的人
盜用我名義!我在這段日子都跟消
保管行政院投書但是他們說要
提告,我懇請幫忙,因為我媽
遺產在我姐姐那,我可以支付的,我只想要一個公道!因為我這樣流浪下來真是受到很多奇怪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