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son 105-07-05 17:23
台中>>犯罪嫌疑犯(以下簡稱A),初犯,年齡38歲(30歲才念C大學,35歲才畢業),其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癲癎,A疑有輕度智能障礙,其本身不知其心智狀態只有12歲,常在學校排迴散步或念書至深夜,至校管人員皆認識其許久......最近A看上校內有放了3年不曾有人移動的9輛破舊腳踏車,A在105/6/22中午1點在犯案前A有先連絡家扶中心人員表示想捐7台腳踏車(有手機通連記錄),家扶中心人員表示可派小貨車來載。A於是用螞蟻搬家的方式牽走(A不知此行為是偷竊),將其中8台腳踏車,聚在一起就在校門口的正右方,馬路紅線上,其中一台放在校內停車格,A在犯案時有癲癎發作的情形,A非常痛苦只記得"一直有一句話在耳邊>>"把它牽出來..把它牽出來".....期間其意識不清,處於夢遊狀態,A在夢中記得好像有跟一個人對話和使用油壓剪,後來A清醒後,坐在校內椅子上,連絡家扶中心人員,其人員表示明天上午可派人開車來載(有手機通連記錄),後來A被校警攔下來,並被帶到C大學教官室,正要寫自述書時,就被員警帶回警局作筆錄.....由於警方沒找到油壓剪,A一直說其不清楚犯案過程,警訊中一直問A油壓剪放在哪裏,問A如何使用云云....至A身心聚疲,又餓以冷,A說其餓了,員警B回答我也餓了,並不理A,B甚自逕將A上銬帶至居留所過夜,直到偵訊完,交保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