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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04-23 20:35

您好:我老公於103年3月22日在宜蘭蘇澳海事學院工作,不小心被鐵管掉落下來砸傷右肩胛骨,導致右肩胛骨斷裂,已於103年3月28日開刀手術,但事後聯絡顧主想要雙方調解,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但顧主說因為老公沒有工作所以工資不予給付,也不負責醫療費。

過了幾天後我們又打電話給顧主請問要不要處理這件事,對方要求第三者來協調這件事情,我們也於103年4月22日去區公所登記調解委員會要求進行調解

我想問的是:

1.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跟顧主要求什麼樣的賠償

2.顧主說要幫我們申請工安保險費用?請問工安保險是賠些什麼?

 

附註:事件發生當天,顧主的會計有陪同看醫生掛急診,急診的費用也由顧主支付,另外要離開之前有五仟元作為零用金。顧主的公司是XX消防事業有限公司。

【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我覺得你老公的要求是合理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aron 103-04-22 09: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家是位於大樓2樓的露臺戶,共四戶,自入住以來樓上常有拖把、酒瓶、銅管等重物掉落,甚至有鋁門窗砸下將樹木砍成2半的情形,嚴重影響居家安全。由於家有兒童常在露台活動,為安全著想,多次向管委會及區全會提出申請建造雨遮,但均未獲通過。於是於今年初,四戶一起建造雨遮,但遭鄰居舉報,多次協調未果,現認定為違建必須拆除。本人想陳情實有不得已之苦衷,但不知陳情書該如何撰寫?又此情形符合陳情之條件嗎?敬請解惑,感恩!

【四戶一起建造雨遮】,是否會危害到他人,可以寫申述書試試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申訴對方之違建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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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4-03 14:08

我有朋友賣房子,因資金需求,以低價出售,買方同意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並寫成切結書,請問會不會未來買方反悔相告,我的朋友反而敗訴

註:我朋友的房子已25年,有漏水及水泥掉落等問題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55

 把這些瑕疵明白告訴買方, 他還願意買受簽放棄切結書, 就沒問題(民法第355條第1項)(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劉 103-04-03 16:56

  這些瑕疵買方本已知道,我朋友是怕還有其他問題會發生,因為他也是向別人買的中古屋,不知有無隱藏不知道的問題,例如海砂屋,所以才徵求買方同意,請買方寫下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的切結書,這樣會無效嗎?

可記載違約提告賠償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55條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故您朋友應於買賣契約中載明不保證標的物無相關瑕疵,如漏水、氯離子過高、輻射鋼筋、凶宅等一切物之瑕疵。及若對方違約主張物之瑕疵之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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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0:25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擔保責任, 所以賣方無故意過失也要負責, 擔保責任一定在的! 但是由擔保責任所生之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損害賠償請求權卻是買方可以任意拋棄的. 所以契約中應載明買受人願無條件拋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任何的對出賣人得主張之請求權(http://www.lawmed66.url.tw)

Candy 103-02-26 10:25

你好!

   我在今年2/9行駛高速公路在新店隧道口,當時下大雨,隧道掉落一顆大石頭,我閃避不及,整台車翻車,因為我是第一台車,撞上又是較大的石頭,所以車的情況很嚴重幾乎全毀,幸運的是人員安全,目前車子移到福斯保養廠,在當天有到警局作筆錄,我在2/11馬上整理資料跟高工局提出國家賠償,高公局也在2/17派了6名人員到福斯保養廠,評估車子的狀況還有賠償金額,在等待他們來時,我也提供事故照片,以及福斯的報價單等等資料 ,我在2/24接到電話表示國家在3月中才會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需要有第三公證人和一些學者來評估整件事,因為他說了一些專業術語,我只知道我必須還要等到3月中才可以開始做處理,其實我的訴求很簡單,我只需要國家賠償我車子原本的面貌,因為我也是按照交通規矩行駛高速公路,然而在發生事故隔天,高公局也派人到現場勘查證明是從隧道掉落導致事故,只是我在申請國賠程序上還需到等到3月中才可以審理,請問這中間我可以做些甚麼嗎?

此外,我有上網查詢一個月內不是要與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我們收到的訊息都是有再走程序,這樣不僅讓人擔心是否時間拖久了權益因此而不見了

請各位律師,拜託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故若國家於30日內能不為協議,或60日協議仍不成立,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高工局既然有在處理國賠的程序,那就先等結果,過程中你也不需要做甚麼,實務上雖然很多機關都會做出不要賠的決定,不過就先等,對結果不服時,再向民事庭起訴請求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ndy 103-02-26 11:37

 你好!

      目前是在3月中才會進行整案的處理,以時間性來看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還是在等3月中國家的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待國家通知,除非國家惡意拖延,再提起訴訟亦不遲。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還是要向機關先行請求  如果機關不願賠償確定  你再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NE 103-01-25 19:38

??去年因公司可能要派遣在外地,想說租屋不如買屋,於是買下此生第一間房子,買的是20年的中古屋,是老式裝潢,所以重新翻修,裝潢成自己理想中的夢想家,也購買一些入住的家具及電器。

但年中公司取消派遣,本想出租,但房仲建議可以賣掉,我們想說因為也無法三不兩頭得跑,於是在年中賣掉看看,可是房仲在年底就幫我們賣掉了,買方也看過也議價過了,買方希望我們可以把家具及電器附上,雙方同意下順利賣出房屋

但今年年初房仲電話過來說,買方臥房睡覺時一直覺得天花板有聲音,一開時覺得是老鼠,後來發現說天花板上的牆無油漆有剝落,懷疑是海砂屋,又說是鋼筋外漏,怕說單身一人,哪天會被掉落水泥打到,要求全屋天花板重新翻修,但確認此房屋海砂屋也不是輻射屋更不是凶宅,也找人確認是否是鋼筋外漏,答案是不是,可能是一般中古的現象,求認前前屋主,只是建商有附裝潢,所以天花板內沒有特別處理,當初裝潢時也詢問過是否影響入住安全的,答案是不會,所以照原建商的作法處理天花板,現在買家要告我們隱瞞事情,是否合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傳喚前手屋主,以證明並無隱瞞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2

 如果建商賣給你的屋況說明也是沒有天花板問題,

你應該可以主張自己不知情而非故意隱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主張您無相關裝潢紀錄,亦為因應公司調派而購買,無長久居住,對於相關問題不甚了解,而無相關詐欺隱瞞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小玲 103-01-13 15:22

你好:我想請教機械停車位故障造成車體毀損的問題,日前我要將車子停進社區大摟機械車位時,它因機械故障,平台掉落,導致我的車體毀損,目前車子損壞的估價單已算出,但是管委會(我向他們承租車位)及機械廠商在互踢皮球,都不肯出面協調處理,我想告他們,但是我該從何下手呢?是告管委會嗎?第一時間有報警備案了……

另外,事情發生後,管委會這邊的說詞是,他們前些日子有打一通電話想告知我車位有問題需維修,但是我本人沒接到電話,之後他們也沒再做任何告知的動作,這攸關生命安全的事,即使沒聯絡到我本人,在車位貼個紙條告知應該也可以,這是危險的事,不管用任何方式都應該讓車主知道不是嗎?但是什麼都沒有,現在發生機械故障造成我的車受損才來扯這件事,分明是推卸責任,從頭到尾我本人都不知情……請問這會影響我日後要求理賠這件事嗎?

兩邊都有法律責任,可同時列為被告,但法律依據不同,要注意提告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及電梯廠商均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8:06

建議您直接對管委會及電梯公司發存證信函,命其表示賠償意見,對方應該也會發函給您表示意見,此時您就可以提告了。

菜頭 103-01-08 19:18

隔壁鄰居種的樹,整個枝葉都長到我家這邊來。

近日掉落葉掉的很嚴重,風一吹,我家門口整個都是落葉。

我媽媽跟她說過了,但是他一直沒有修剪的打算。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我可以自己動手剪掉嗎?

還是有哪些處理方式?

steal 103-01-08 20:01

民法第797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剛好看到加入一起討論

steal 103-01-08 20:03

民法第797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剛好看到加入一起討論
菜頭 103-01-09 00:34
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這句不太了解
如果他不在預期內修飾,我應該跟對方說呢?
可以償還哪些費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倘若對方不自己修剪,將請人來修剪,相關費用會向其求償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存證信函通知,若其不予理會,可加以修剪,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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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2-12-22 23:36

您好: 我在上個月10月中旬購買並於11月中旬交屋屋齡9年的透天中古屋,目前尚未入住,每天前往打掃,而今天前往打掃時,發現二樓主臥室裡的衛浴廁所內磁磚嚴重剝落還凸出了一整排並且破裂,快掉落下來...而一樓的廁所也是一樣的情形,今天打電話告知仲介,但仲介說:[已經交屋並且點交了,是我們自己沒有審慎檢查,賣方不須負任何責任,需要由我們自行處理,瑕疵擔保僅負責水電方面],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是否能請賣方行使瑕疵擔保?

有瑕疵擔保責任,依法要先通知賣方主張權利,所以要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2-12-22 23: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瑕疵擔保責任,依法要先通知賣方主張權利,所以要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 ... 

律師您好:今天代書仲介均有打電話告知,交屋後賣方不需負責,請問我存證信函要發給賣方.仲介.代書嗎?內容如何引述呢?

發給賣方,要詳述瑕疵狀況,法律依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發現瑕疵六個月內發函通知賣方,並將瑕疵拍照留存,代書及介仲的說法並不一定正確,但現階段首要仍是發函告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函與仲介及賣方說明瑕疵問題存在,再者,賣方似應對房屋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且仲介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對您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此,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向賣方及仲介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紅豆 102-12-11 14:59

 

 

102/11/27購車(現場試車完後自行牽走)

 

102/11/30問題;左邊後視鏡鬆脫  結決方法:經銷商已將後視鏡鎖回 

 

102/12/2問題:右邊後視鏡鬆脫  結決方法:經銷商換組新後視鏡消費者,並鎖上 

         問題:助力行駛器無感應  結決方法:經銷商以維修處理好 

 

102/12/12/4 問題:消費者行駛間左邊曲柄掉落(消費者在這期間並無提到退車需求的部分,只口述要求換車或延期保固等需求)  結決方法:將車子留在經銷商然後將車子所有問題拍照上傳工廠,並與工廠討論。 

 

102/12/9  工廠回復:早上告知可換新車給消費者 。  結決方法:經銷商於上午時電話聯絡消費者,並無回應,在於下午時電話聯絡消費者,也無回應。 

消費者反應:經和家人討論因害怕使用該產品,要求經銷商須退車,否則要走消保官此路線。 

102/12/10  消費者:並無前來   以至問題順延一天。 

如果我們不能退貨只能換或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7

 除非是重大瑕疵,不然只能減價無法解除契約

紅豆 102-12-11 16:31

需要符合如何的狀況,才算重大瑕疵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均有機會視為重大瑕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朱先生 102-11-21 16:51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恐嚇取財罪,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由警方依來電號碼追蹤拾獲人,使其返還該物。另就所謂充電器部分您並無付錢而買下之義務,併此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3 12: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依照法律規定中的

第八百零五條及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第八百零五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

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

,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

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

報酬

請問這個報酬金部分,是強制性要給對方的嗎? 或是可以依照失主意願決定

是否止付這報酬金給拾遺人呢?而且這筆報酬金部分否是在拾遺失物時要轉交至

警察局等待失主領取時這筆報酬金才算成立呢?但是對方沒有報警時或遺失物便是

直接向原失主索取錢財部分!而且我友人是否無法告她侵占遺失呢? 因為對方是在第六天時

聯繫失主並開口索取錢財,便未超過法條規定的侵占遺失物之7天期限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

 

朱先生 102-11-21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Louis 102-11-15 20:01
房子出租房客 結果紗窗"意外"被強風吹落(紗窗掉落時 屋內沒人)掉到別人的車頂 造成損毀 請問 是屋主該?這個意外負責賠償 還是房客呢?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7
回覆 Louis 的發言內容:
房子出租房客 結果紗窗"意外"被強風吹落(紗窗掉落時 屋內沒人)掉到別人的車頂 造成損毀 請問 是 ... (恕刪)

要找誰賠償,必須看契約約定誰負責出租物的管理。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thomas 102-11-13 15:50
您好,謝謝之前的回覆, 我的情形是10月6日颱風天(未停班停課)車輛停在安養院院區內大樓前,遭屋頂掉落物擊中,嚴重損毀,欲求償金額約90000元,該建物有地下停車場,但不對外開放.是否應負管理疏失之責. 又此建物所有杈為基隆市政府,維護管理為民問財團法人,雙方互踢皮球,所以我是否兩者同時提告? 如今在區公所調解不成立,如果向簡易法庭提告,不知要填何种訴狀,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還是別种訴狀? 煩請大律師撥空回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是針對設置物的所有人跟維護人,不是建物所有人跟維護人。且兩人要負連帶責任,因此建議您可以一同提起。 2、您所請求的數額為9萬元,建議您備齊相關證據、包含照片、氣象資料、估價單等,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thomas 102-10-16 14:59

您好

1)菲特颱風時,車子在安養院院區內,被大樓屋頂隔熱板大量掉落砸傷,對方聲稱天災無法理賠(有保公共意外險).

請問當天風力未達停班停課標準,如此也算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範圍嗎?

2)對方為公辦民營機構,受市政府委托維護,管理,經營該安養中心,索賠對象是否為該安養中心

3)如提請調解可否索賠精神補償金,金額比例如何?

以上尚請釋疑,万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保險的部分,一般來說保險契約都會有詳細的約定,因此必須看契約內容而定。

2、但是有關於屋頂設置物的掉落,所有人或是安裝人責任,跟保險理賠無涉,因此就算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設置物的所有人或是安裝人倘若沒有盡到維修保養義務,使涉置物於颱風天率摔落,仍然必須負賠償責任

3、倘若您沒有受到傷害的話,純粹車損的部份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王 102-10-05 09:37

我家樓上住戶的地板年久失修,
使我家天花板有鋼筋鏽蝕、混凝土塊掉落
想找樓上屋主出面解決,
他卻避不出面。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請他出面?
可否寄存證信函?
或到法院提起訴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5 14:2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天花板修繕問題,您可以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以其他可以留證據的方式催告對方處理(如e-mail等),但仍建議您以存證信函處理較佳。

2、本案您亦可起訴要求上層樓主處理,但起訴的時候必須有相關的證據、包含瑕疵的存在、及天花板問題是因為上層樓主的責任造成,並且已經請對方修,但是對方不願意等。

3、倘若您居住的房屋是有管委會,您可請管委會出面協助。


 

sally.chou 102-09-29 23:10

您好:

1.我們於今年九月初交屋後開始進去整理房子(屋齡約20年),才發現原來有水泥掉落且會鋼筋外露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叫前屋主處理嗎?

現在我們都還沒正式裝潢,且當初買賣契約中並沒有寫到這條

後來我們請仲介來看仲介才說這是蓋房子時鋼筋保護層不足才會這樣,而且原屋主因為裝潢起來他也不知

後來又說我們是以現況交屋,他也只能跟賣方協調

這樣我們有可以爭取的權益嗎

2.原來這房子漏水,後來前屋主說一年前處理過了,結果我們去問鄰居才知道他漏水漏到他們家,而且他修好之後就沒住人,他們也不確定還會不會漏,買賣契約上損鄰這項他也是說沒有,這樣有造成隱瞞事實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物之瑕疵擔保問題,但仍應視當時契約內屋況說明那部分,原屋主是如何勾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小虎 102-06-05 15:21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閃一閃 102-04-17 23:07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一閃一閃 102-04-30 15:5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許志嘉律師你好: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負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D 102-01-21 12:01

您好!日前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但是不曉得應該如何應對,請律師多加指點!感謝!

案情如下:

我們居住在二樓,鄰居三樓因為吵鬧與我們有多次深夜及周末長時間噪音干擾糾紛,已經請過管區警察以及環保警察處理有關住家安寧噪音部分,雖無硬性法規可處理,但是經規勸後仍然無果,因此沒有後續的進展。

直到日後有一天,意外掉下重物砸壞二樓遮雨棚,造成二樓陽台漏水嚴重,我們除了將二樓上方遮雨棚自行清理後,還有遺留土屑請三樓協助處理,且為避免造成日後更多漏水發生、請他們協助將盆栽加裝水盤。多次以口頭溝通未成(住戶僅說白天不在家不知道),接下來以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在公寓內自家(2大門口)並加註「請三樓加裝水盤」、「公德心」等字樣,以提醒方式行溝通之實。

然而,不但一樣得到相應不理的狀況,甚至接獲傳票得知已被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即將在二月初進行偵查庭調查。想請問律師的問題如下:

「自家」門前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加註「公德心」及「請三樓加裝水盤」等字樣,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相關條例嗎? 有環保警察提到,三樓土屑並不一定是三樓本身造成,但是實際查勘之後發現,三樓陽台「正下方」不可能有其他樓層土屑掉落嫌疑(尤其是靠牆內部的地方)。這樣的物理性證明,可以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嗎? 因為詢問書記官後,書記官只說明書寫陳述函即可,想請問律師,陳述函當中需要做任何重點標記嗎(例如:字體大小、底線、顏色?以及影音內容需要當場準備器材播放,或者只要口述加上光碟檔案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嗎?是在開放狀況下進行錄音的,雙方都知道,但是對方有強調不能上網公開,未詢問是否可以成為訴訟相關證據,會不會有問題呢? 由於事情僅屬鄰居糾紛,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是否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呢?

非常謝謝律師的提點,請多多指教。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5
刑法妨害名譽是要以不真實的事為前提,問題就在於您隱喻三樓沒公德心,是否屬實? 這樣的物理性證明,您可以附上照片或影音檔,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 陳述函當中可以做任何重點標記。影音內容附光碟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 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sophia 101-12-18 10:11

 你好, 

因樓下五樓住戶因噪音問題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多次爭執,其中在民國100年11月因有不明的樓層在裝潢施工,樓下五樓的住戶以為是我們而引發衝突,發生狀況請看最下方的陳述,由於這期間有請管委會去跟五樓溝通過,因五樓住戶對聲音很敏感舉凡腳步聲,沖馬桶聲,流水聲,風切聲及偶發事件的物體掉落聲都說是噪音,此住戶常喝酒之後就開始失控認為我們聲音太大或是別樓層的聲音也說是我們,直到最近約3個月來樓下五樓常利用晚間開始製造敲打聲,上上禮拜六從晚間10點開始蓄意敲打巨大的聲音,樓上樓下都有住戶聽見,有問警衛發生什麼狀況,但警衛跟住戶講5樓跟6樓長期的噪音問題,隔天週日約傍晚因別樓層在裝修發出巨大的聲音,樓下五樓又開始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因為這位住戶先前也說要來道歉但也一直沒出面,但最近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已經是不理性的行為,所以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了我寫的陳述說只能用11月20日的事件告他恐嚇

請問當時的物業管理的警衛已經找不到人了,我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也只有當時的警衛.

但11/20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有請管委會的副主委去找五樓住戶談,就只有這樣而己.

 請問此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前,我們要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我先生的陳述

民國100年11月20日當天我加班後約3點多回家,看小孩及老婆在睡覺,坐在客廳看電視,忽然樓上傳來大聲施工敲打聲響,馬上至一樓請警衛陪我上樓查看,警衛告知5F 透過緊急按鈕呼叫他上樓,需先至5F,我陪同警衛上樓,警衛要我先在五樓電梯口,等待他處理5F呼叫事件,(因為這位住戶是按緊急按鈕)警衛按175 5F-3門鈴後,這位住戶開門並對警衛非常大聲喊說"你去跟樓上六樓警告,我已忍耐你很久了,吵整天是在吵什麼",並辱罵三字經,我在五樓電梯口聽到後,回應"我人在這裡,你忍耐我什麼",我走到接近電梯口,兩道逃生門前,175 5F-3這位住戶回應"一直在吵”早就要警告你們了,你們是在吵什麼"並再次辱罵三字經,我回應"我老婆小孩都在睡,我在看電視,我也是下樓找警衛陪我上樓去找是誰在施工,你是在罵什麼"。175 5F-3這位住戶隨即從屋內門旁拿出高爾夫球桿,舉高爾夫球桿要打我,警衛見狀以身體擋住並拉住175 5F-3這位住戶,這位住戶拿球桿並比屋內要我進他屋內, 說"你給我進來",我回應"你要做什麼,為何要進你家"175 5F-3這位住戶說"進來我家,我才能把你打死呀"175 5F-3這位住戶舉著高爾夫球桿一直要衝過來,警衛拉住並說"不要啦,不要啦"

我多次回應"不是我們在施工製造聲音,老婆跟小孩在睡覺,我在看電視,聲音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是聽到聲音才到大廳請警衛一起去找聲音,不然我們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出來處理"經多次告知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後,我與警衛及這位住戶一同坐電梯上樓至8樓按主委門鈴,但無人回應,因不確定副委住幾樓,故未前往找副委,我在電梯內再三跟這位住戶強調,"我老婆跟小孩在睡覺,聲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也是加班回家坐在客廳看電視聽到聲音,才去找警衛看是誰在製造聲音,並告知我會找主委及副委反應聲音問題,最後在警衛陪同下下樓,並各自離開。回到家裡後告知老婆五樓拿高爾夫球桿要打我的行為。

 以下是我本人的陳述

我睡醒之後問我老公發生什麼事,他告知以上事件,我認為有必要問清楚,所以到樓下問警衛事情經過,並請他幫我按鈴我要跟這位生先通話,這位先生並沒有回應,大約過了約五分鐘直接下樓到大廳,我問這位先生為何要恐嚇要把人打死,他回答,進來我家我才可以給他打死,我告訴他不是我們在施工,我們4月就搬進來了,早就裝潢好了,而當我接近他,有聞到他身上酒味,他還說他可以叫黑道來處理,我想酒駕的人都會開車撞死人了,我再跟他談下去可能會被他當場打死,隨後我自行離開。當天有立即反應給副主委告知當天發生的狀況。

 

請多蒐集證據,除當時案發現場陪同您先生一起前往之警衛外,再問問看有無其他證人聽聞該事發經過,如有再請警方或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場。又該警衛雖然已經沒有任職,但應可透過管委會取得姓名,待取得姓名後,再提供予警方。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阿雪 101-12-08 08:51

因本人有跟娃娃機之類的廠商合作
當中有擺放一台推推樂 是為投一沒10元硬幣會掉一顆彩球 在選擇所想要的禮品去推 推中即有該禮品 沒中也有一顆籤詩彩球

近日被檢舉沒有掉落彩球 是為非法經營 欺騙消費者之行為
當日被扣押至警局 機台也被查扣 不得離開警局 製作筆錄只約120分鐘 卻從1點30分至晚上9點左右扣留在警局不得離去 罪名為涉嫌販賣非法電子遊藝產品

至隔日 我百思不得其解 因為我都有固定時間檢查彩球 前日也都有看到把玩者彩球掉落 調閱監視器才發現 當日警方說投訴人李姓男性民眾說投十次皆無彩球掉落 似乎是警察變裝測試(因為他和警察很熟的感覺而且聲音錄音他一點都沒有質疑怎麼有人在拍攝影像) 另外 監視器非常清楚拍攝到當日扣押我的警察就在旁邊 且等李姓民眾投幣完後 把機台內掉落彩球目測約4-5顆從機台內拿走 此時才開始拍攝我們機器沒掉落彩球的證物影像 (這當中所謂的李姓民眾都在旁邊還親自把彩球交給扣押我的警察) 佯裝成我們的機器不會掉落彩球

因當時我並不在現場
收到通知到現場時 我向警方陳述說出彩球機可能卡住了 可以讓我們技師排除證明我們沒有欺騙熙消費者嗎? 警察並不接受 我和技師完全不能碰到機台 就這樣連同機台一起回警局 且運送過程中還掉落4-5顆彩球 我可以保證我們並沒有改裝過基台 機台都會出彩球 只是有時候機器難免會故障 且我們店內也都留有聯絡電話

以上我想問的是 我可以針對警察故意把彩球拿走 洋裝我們不會出彩球的影像証物 所對我們執行扣押的理由對他們提出甚麼告訴嗎?另外.因為我有主要的工作 卻因為被他們扣留不得離開 造成店面不能開店且被總公司罰款(為企業連鎖店) 是否也能提出賠償?

我知道警方有豁免權 但是為什麼要故意製造假裝人家是非法的行為呢?那這樣的警方還能保護人民嗎?

lin 101-11-03 11:35

願意當證人幫忙受害者指證是好意,

但被莫名指證的人只能自認倒楣嗎?

人在公司上班,車子沒騎也沒借人,

太太在家中無緣無故接到通知說我的車是肇事車輛,

現場還遺留一隻手機說是肇事者掉落的,

會再查通聯紀錄以及手機本人是誰,

到場後員警一開口就質問『為什麼撞到要跑』?

態度非常令人不舒服,

後來摩托車到場開始製作筆錄後態度才轉好,

員警說有人報案他們就是照程序來,

我們詢問是什麼情況?是有拍到還是怎麼樣?

不予理會我們的問題,只說他的責任就依規定通知到場說明,製作筆錄,

到時候他會再調監視器等等之類來查證,

我們只是列為"關係人",不是"嫌疑人",

但是車子也被扣住.....

詢問員警,那只有一台摩托車要上班怎麼辦?

員警說沒辦法,扣車是合乎規定....

那關係人要花時間配合到警局說明,做筆錄,還扣車,

如果屆時證明不是我們,

那對於舉證錯誤車號的目擊者有無相關罰責?

類似事件糾紛只保護指證人的權益嗎?

對於我們莫名其妙被指證是肇事車輛只能乖乖到案說明然後配合被扣車嗎?

那這樣關係人和嫌疑人有什麼兩樣呢?

我可以提出什麼來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tephanie 101-10-16 22:13

請問土地所有權狀地目是建,建物所有權狀有一個建物是通道其所屬權利是一分之一,請問可否依土地所有權狀地目是建,改圍起來。或是因為現在發生天花板水泥掉落,政府已發公文可以自行處理,我是否可將它圍起來,不再開放?謝謝

小冠 101-10-16 08:11

事情是這樣的

10/9號晚上八點左右我前往台大的舊體育館

舊體育館的正門口右邊有個停腳踏車的區域

我把腳踏車停在那裡,並把我的書包放在腳踏車座墊上

此時,我很確認我的皮夾還放在我的書包前袋

接著,我往前大概三步的距離坐在階梯上和我同學聊天

但由於我是背對我的背包,雖然我不時回頭查看,悲劇還是發生了

約莫八點四十,有個男生好像要移車,撞倒我的腳踏車,我的包包掉落在地上

我聽到聲響於是回頭查看,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就騎車走了

我那時很笨居然沒檢查有沒有東西丟掉,不過書包前袋是開著的

(我在猜想,他根本不是移車撞倒我的書包,而是翻找的過程中弄掉的)

後來我將我的書包和大家的一起置放在舊體育館前,約莫九點半大家離開

而我在九點四十五分抵達捷運站時發現我的皮夾不見我沒辦法刷進站

我以為我錢包掉落,所以火速回現場找

不過一無所獲,找到直到晚上11點

隔天六點去案發地找,同樣徒勞無功。


案發當天晚上馬上掛失我的身分證 提款卡 信用卡

原本認為我的錢被撿走會好好的送還回來,於是我等了幾天

等到禮拜四晚上,發覺應該是被偷了,我才掛失我的學生證


一掛失學生證才發現事情有些許線索

因為悠遊卡和學生證是結合在一起的,

等於是說我知道卡號也可以追查到他的刷卡記錄

而且我皮夾裡面也有摩斯卡

也可以致電摩斯,查到他在遺失後的消費記錄


於是我在10/12星期五去報案,雖然說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不過捷運站 摩斯店家

總會有吧?

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兩者似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不過我看侵占遺失物好像重一點,所以我告了這個


直到昨天10/15號,我查到他的悠遊卡交易明細,還有摩斯卡交易明細

悠遊卡是10/10從台北車站坐車到動物園站在去搭貓覽,最後作回台北車站

而摩斯卡裡面有金額已被全數消費完,皆是台大附近的摩斯店家,應該是台大學生

而我今天想去跟警察補充這些東西。

請問

1.照這樣看來找的機率大嗎?
(依我自己的推論,會在國慶日出去搭貓覽,應該是出去玩,而出去玩應該不會
只有他一個人,雖然他拿我的悠遊卡,但是他朋友可能是拿學生證刷進刷出,這樣
總可以從他朋友那邊下手詢問吧?他朋友袒護他怎麼辦?警方可以要求他朋友要說
實話吧?因為我怕他們是朋友關係,但也是證人關係,會很複雜)


2.我這樣算自己找線索,請問這些線索可以事後提供給警方嗎?
因為其實我當時有提供悠遊卡卡號跟摩斯卡卡號給警方
警察好像很忙,不然照理說我知道的這些警察應該早就調到資料了
因為昨天承辦我的員警不在,只好今再去警局一趟
不過我記得他說承辦的人跟偵查的人不一樣
偵查的人會能了解情況嗎?


3.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我有遺失些甚麼東西
我有說出我大概遺失現金1500元,很多卡(還有具回憶性的東西),還有一把系櫃鑰匙
因為我們系如果弄丟這把鑰匙的話,還會被罰100元
請問我要怎麼舉證說,當初皮夾有這些東西?萬一他死不承認皮夾有這些東西怎麼辦?
而且皮夾當初是人家送我的我也不知道價值,不過大概是500元左右的價值
但是我沒辦法舉證這個價值,到時候法官會如何?又時間精神損失又是怎麼計算?
這件事情的確浪費我很多時間,還有我的心力


4.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問我說悠遊卡裡面剩多少錢,我說大概100多我不確定
可是後來查到餘額好像是60多元,這樣我會處罰如何的嗎?因為這種零頭我真的沒有在記
我只知道,當初裡面有錢,現在沒有了。


5.警方問我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這樣問我的嗎?我根本不太懂這兩著有甚麼不同
還是到時候起訴的時候,檢察官認為有需要會自行修正該起訴的罪名?


6.到時候抓到人的整個流程是如何?在警察局見,然後將皮夾給我?還是直接法庭上見?
聽說會是檢察官幫我起訴,那我的東西可以當庭要回來嗎?還是還要附帶一個甚麼民事
?那會需要請律師嗎?請完律師好像也就沒有追回這皮夾的意義了,皮夾大概總價值3000


謝謝耐心的看完!!並解答我的疑惑,第一次去報案有很多事情不知道
希望事情可以快點結束

幻境月 101-09-07 20:53
您好,我住在老舊公寓三樓,今年兩月份後陽台屋頂的水泥磚約掉約直徑50cm的範圍下來,事後找了四樓屋主協調看如何改進,也並沒要求全額負擔,到了昨天9月6號終於有師傅來幫忙改善了,但是很傻眼的是只有約15cm寬100cm長3cm厚度的什麼xx木三塊,加6根鐵釘,釘在屋頂掉落的地方,在找四樓屋主來看,他卻說只是要防止在大範圍掉落,半年多的時間換來3塊木板6跟釘子實在讓我很氣憤!造成的漏水也使得我更換了一台熱水器(剛好在接近剝落區),那個空間我根本無法使用,這屋子我2010年年底才住進來,原來屋主就有青鋼架的屋頂,大概將原高度降低了60cm高,使得住進來有些壓迫感,在想把青鋼架弄掉重新裝潢時卻發現上面有4樓改格局弄成套房的水管管路,畢竟我買下時並未發現原來青鋼架上有玄機,加上後面屋頂整塊掉落的情形讓我更惱火了,請問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與要求改善呢? 我住在台中市北區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 謝謝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為二個部分 一.陽台部分,若該瑕疵可歸責於四樓住戶,可以要求四樓住戶全額修繕,若不可歸責話,則修繕即可能需雙方共同平均負擔. 二.與前屋主之間,則屬買賣物之瑕疵問題,可以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本件可能會有時效問題,另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幻境月 101-09-09 09: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請問謝律師,因為2月份發現陽台問題,有跟樓上屋主協調,到9月5號他們的動作只釘了3塊木板,半年的時間只有這樣的動作,讓我很不能接受,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徑去請求樓上屋主的賠償,我應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為二個部分 一.陽台部分,若該瑕疵可歸責於四樓住戶,可以要求四 ... (恕刪)

 

幻境月 101-09-07 20:24

您好,我住在老舊公寓三樓,今年兩月份後陽台屋頂的水泥磚約掉約直徑50cm的範圍下來,事後找了四樓屋主協調看如何改進,也並沒要求全額負擔,到了昨天9月6號終於有師傅來幫忙改善了,但是很傻眼的是只有約15cm寬100cm長3cm厚度的什麼xx木三塊,加6根鐵釘,釘在屋頂掉落的地方,在找四樓屋主來看,他卻說只是要防止在大範圍掉落,半年多的時間換來3塊木板6跟釘子實在讓我很氣憤!造成的漏水也使得我更換了一台熱水器(剛好在接近剝落區),那個空間我根本無法使用,這屋子我2010年年底才住進來,原來屋主就有青鋼架的屋頂,大概將原高度降低了60cm高,使得住進來有些壓迫感,在想把青鋼架弄掉重新裝潢時卻發現上面有4樓改格局弄成套房的水管管路,畢竟我買下時並未發現原來青鋼架上有玄機,加上後面屋頂整塊掉落的情形讓我更惱火了,請問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與要求改善呢? 我住在台中市北區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 謝謝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30

看來是樓上改格局水管改道造成你家漏水,

建議拍照存證並請廠商估價修復費用,發函請對方改善並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對方沒有回應,則可以考慮提告

或向市政府工務局舉發樓上裝修影響房屋結構且並未取得室內裝修執照

紬月 101-08-28 12:01
剛搬來時,隔壁就已有住戶  (ps 目前住 還幾個月就一年了)
剛開始一下說我們吵,然後我也告知他,因為我們晚上活動的人,晚上也盡量很小聲,也告訴他,若有什麼事,我們真的太吵,讓他覺得很困擾,請留紙條貼在門口留言。
我玩電腦的音樂也開的很小聲,測試過在門外是聽到的情況很小或聽不太到,而與隔壁中間隔了廁所間,而房東也說過我廁所牆的另一邊是他的廁所,理當來說隔音應不會太差才是。

之後沒多久就前來狂敲門狂按電鈴非常的吵,來反應說我們家的廁所開關門很吵....因為白日休息息被吵醒,極為不滿,再次告訴他,有什麼我們是竟量小聲,也請他留紙條,也讓他體諒我們。

而因為廁所門把轉動多少有些聲音,事情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來處理,但房東自已也認為,這個門把的聲音並不大,怎麼會吵到..後來房東上油之後,其實聲音沒什麼差別,還是只告知對方已有請房東處理了

之後又說我們門口的門 生繡的開關門聲很吵(ps同樓對面的住戶門口還有多一道鐵門,開關門時常比我開門的鐵繡磨搓聲來的大聲太多了)
後來也給門上了油,事情改善*不再發出磨搓聲

至此 個人覺是故意針對我們的,因開始有考量吵到對方也不好,但是其實已經做了很多了,wc也盡量把門關的很小力,用電腦音效也不能開的盡興,只能小小聲,想大家都能有個好空間

由於我與室友坐息時間因班別關係有差異,白天吵,兩人從來都不去計較,有時是睡晚上,他敲來敲去 我也覺得,大家都退讓一步就好了不要太計較。

之後又發生他來吵我們說,聽到沸水煮沸的聲音,時常響起就是十分鐘左右之久。 但對於他的說詞我完全不清楚他所說的聲音、而室內雖有桶裝水用的飲水機,但卻無使用(因水過重不適合提上樓層),除此之外也無其他能夠煮水的器具。也不沒去注意過他說的聲音。 而且後來遇到對方,對方的臉也很臭。也覺得不想理他。
之後室友曾對我說過他曾問我室友『我們幾時會搬走之類的話』 我開始認為他故意吵我們的,只是想讓我們搬走,房東曾說過這間套房曾長期為空房。我才認為可能搬來之後多少有動靜,讓他不滿了。

因為房中有人抽煙,有的時後不知為何他聞得到,現在竟然要求我們少抽或者到頂樓抽煙,我個人覺得很超過,而且他說1-2小時就會聞得到煙味

我不抽煙,而另一個人煙癮又不大,我室友在我們套房裡的陽台抽煙我想他因該無權干涉吧?他這樣會聞到煙味?
還說我們把快樂建在他人頭上,讓我非常的生氣!!

我真的覺得太過份,感覺時常誇大其詞,說我們很吵,但其實時常做事的時後都得注意不要吵到人了,下班回到家也不顧慮到對方而沒洗澡,還要早早爬起來洗澡,明明是自已租的屋,已經做的將心比心不想吵到對方,對方還這樣。


上為事因   
==================================
問題

1.我想問是否可以提告他的情況?用什麼提告?如果他反告我們,我又有何勝算?或者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對面住戶約12點左右下班開關門的聲音都超大聲,是否對方提告我的話,我能以此做為解說,他對對方都沒有反應,卻一再打擾我?
(此事都跟房東反應過,房東也曾答應會處理,不過房東處理完之後,他還是只顧自已的感受,有點小事就來打擾我們。)

2.半夜就算我們有些吵雜聲,是不是分貝不大,他提告我們是不是也無用?
何況我們真的很小聲了,只是有的時後會不小心撞到或去用到什麼東西會突然發出比較大的聲音。 (尤其因浴室內有壁癌,有時牆上會有東西掉落砸到其他東西,會發出比較大的聲響)
Fred 101-07-25 00:00

本人居住大樓公寓3樓, 本戶後陽台連接一18坪露台,

因只有本戶能進出此露台,故建商規劃此露台為本戶"約定專用露台".

但是露台上常常有危險掉落物,包含玻璃瓶,石頭,衣架,菸蒂....等等危險掉落物.


經通知本社區管理中心(已會知 管理委員會),但此危險現象持續發生.

為顧及生命安全及預防危險事故, 所以本人於3F露台搭建安全設施(花架)來阻擋危險掉落物.

但是管理委員會卻寄來"存證信函",要求拆除此安全設施(花架)..

...請問要如何處理 維護本人居住安全權益?

感恩!!!

李先生

Fred 101-07-24 23:55

本人居住大樓公寓3樓, 本戶後陽台連接一18坪露台,

因只有本戶能進出此露台,故建商規劃此露台為本戶"約定專用露台".

但是露台上常常有危險掉落物,包含玻璃瓶,石頭,衣架,菸蒂....等等危險掉落物.
經通知本社區管理中心(已會知 管理委員會),但此危險現象持續發生.

為顧及生命安全及預防危險事故, 所以本人於3F露台搭建安全設施(花架)來阻擋危險掉落物.

但是管理委員會卻寄來"存證信函",要求拆除此安全設施(花架)..

...請問要如何處理 維護本人居住安全權益?

感恩!!!

李先生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Emily 101-07-16 18:14

請問現在跟男生的親子確認關係及請求扶養費官司進行中,已經開過一次辯論庭,法官要求被告提供DNA被拒,官司因此延宕中,因此我想請問:

1.公開場合(ex.婚宴時)收集對方喝過的杯子或是外套上掉落的頭髮去驗DNA是否可以? 我會被追究取證責任嗎?

2.若是拿私下收集到的毛髮去驗DNA,被告不在場,其檢驗報告是否會被法官採信?

3.私下驗DNA沒有被告陪同,是否對案情無幫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6 18:3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中,因為對方的DNA為必須之證據,若對方拒絕提供,可請求法院直接認定您主張為真。實務上法院有判決直接認定親子關係存在,但多數都是由法院自由心證去認定。

(1) 如果您的訴訟案件是以未滿20歲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有所爭執時,您可以提出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向法院聲請對方應限期接受DNA等血緣關係醫學檢驗,依照新公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這是有強制力的,對方一定要去。

(2) 但是如果無法依據上述條文聲請檢驗時,是可以利用在公開場合蒐集到的證據,來證明親子間的血緣關係。因為民事訴訟法基本上沒有對證據能力作太多限制,凡是能讓法院產生有事實存在的心證,即可作為判決之依據。您如果能確實舉出該證物源自於對方身體的事實,再交由醫學機構進行血緣鑑定,縱使對方並未陪同檢驗,法院仍有可能會採納血緣關係存在的證據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6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奇哥 101-06-22 17:14

前天晚上(泰莉颱風)睡夢中一聲巨響,起床後發現掉落的水泥塊,除了一樓鐵皮凹陷漏水,連鄰居得採光罩也被擊破,好像是被雷擊中吧。要不要負幫鄰居修繕責任

 您好,

       原則上此種情形是屬於不可抗力,您應不用對於鄰居採光罩部分負擔修繕責任。如果可以確認水泥塊確實是被雷擊中掉落的話。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阿保 101-01-16 14:51
您好 !
本人在這個月.在晚上下班在回家的路上,機車道上撞上掉落物的石頭發生車禍,由於該路段的路燈只有對巷車道才有,我騎的本車路道沒路燈,
晚上路面燈不明
亮由於高鐵,橋下會有黑暗的地方剛騎過照成黑暗死角!該路段的的路燈都在左邊
光線都從左邊過來,照成右邊光線黑暗死角與光線不足!

請問我該如何升請!已有備案~警察也量過了,該石頭長15公分高10公分!約一個手掌大,相片警察有拍.但是有用散光燈!拍的清楚請問我是否該自補相片?

本人有小腿骨斷裂,關節裂,機車車頭全毀,輪胎凹損!還有哪些要升請?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ie=UTF-8&tab=wl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ie=UTF-8&tab=wl
車禍地點
謝謝幫忙
101-01-02 16:19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擦撞後,我那時意識不清,聽目擊證人說他當下還加速離開,是路人叫的救護車跟警察。

之後,他說他有回去跟警察說他是肇事者,他說他那時是先送小孩去學校及褓姆那邊。

我右邊臉上有擦撞瘀青,側門牙被撞掉落,以及牙齦有撕裂,右腳腳踝和左手手腕擦傷,最嚴重的是左前臂的兩根骨頭都斷裂。

 

想問:

如果私下和解,他說它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付清,那需要法律有效開立收據之類的保障自己嗎?可以有嚜方法嗎?那他肇事逃逸那邊刑法還有嗎?

 

如果不和解,他刑法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感覺他沒有誠意也沒有悔意道歉。

 

 

E-MAIL:milktea0513@yahoo.com.tw

感謝您。

101-01-02 16:32
回覆 培 的發言內容: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 ... (恕刪)

 我當下看到他的時候,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

 

故鄉 100-04-25 21:37

房地產法律問題】竹子伸入我家,怎麼辦?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家為排樓的最邊間,其旁邊唯一處種植農作物的田地,在過去一點為一棟別墅,也是農地;該農地地主,在我家旁邊種植一排竹子,順著我家的牆壁種植放任生長 從未整理,困擾我們很多年了;期間,我們有找地主商談過是否可以將其竹子剷除,因為落葉很多一直掉落到我家住家,枝葉也到出生長,也滋生很多昆蟲爬進家 中,實在很困擾,但是地主以風水為由推掉我們的要求。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不知道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處理?請大家幫個忙,讓我脫離困擾的生活環境? 如果他的竹子的根部部分破壞我家圍牆部分的基座,又如何處理(註一)?

【解析】

按「土地所有人,遇鄰地竹木之枝根,有逾 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除越界之枝根。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 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為民法第797條定有明文,是土地所有人,遇鄰地竹木之枝根,有逾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 之;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開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除越界之枝根,但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倘鄰地竹 子已經伸入住家,即難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土地所有人自得向竹木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或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開期間內刈除者,自行刈除越 界之枝根。惟以上係指鄰地竹子逾越疆界者而言,從本案題意觀之,鄰地竹子尚未逾越疆界,土地所有人尚難以民法第797條之規定處理。但鄰地竹子落葉若長久 任意堆置,足以污染環境衛生,自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註二)所稱之一般廢棄物,土地所有人自應清除之(註三);土地所有人未清除者,將被處 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則按日連續處罰之(註四)。其處罰對於一般人而言,可謂嚴重,尚有嚇阻之 效果;是本案中的提問人,不妨基於與鄰為善之心,先向鄰地所有權人說明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請其清理竹子之落葉,次而再請縣 (市) 政府環保局處理之。
至於鄰地竹子根部破壞他人圍牆基座者,自屬違反民法第774條:「土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 害。」保護他人之法律(註五),被害人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 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 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等有關規定,向加害人請求回復原狀或支 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7月18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住家遭受其鄰居種植竹子困擾。
註二: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 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參照。
註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參照。
註四: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 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參照。
註 五:民法第774條雖係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惟僅要求土地所有人之注意義務範圍限於其經營事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時,須採取必要之安全 措施,避免對鄰地造成過度干擾,以防止鄰地房屋或他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害,但並非涵蓋至任何與直接行使所有權行為無關之財產上之損害,而均須由土地所有人承 擔(臺灣高等法院96年06月06日96年度上易字第242號民事判決參照),亦應注意。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夜,更深了,
人,更稀了;
但我倆,
情更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