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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軒 105-06-25 22:07

我朋友的爸爸每天都有運動的習慣 事發當天在騎車途中忽然被右方騎樓下衝出來的腳踏車撞倒在地對方也跌坐地上而騎腳踏車的是一位女國中生 救護車將兩人都送去醫院 但現場勘查完的員警一到醫院核對完身份後便將雙方家屬告知"像這樣的事件只要隨便問有駕照的人都知道是誰的錯"不知為何對方的家屬一開始並沒有太多的反應但一聽完警員的說詞後便大聲斥責我朋友的爸爸並指著他女兒才是受害者但這位長輩(朋友的爸爸)行駛車速才20(最高速40)也依交通規則在騎車前方也無車輛 卻因為女國中生躺了2個月無法下床又因為警員這番話讓對方對傷者不聞不問 想問是否有相關法則能平反嗎?

你好:

可以先申請初判表看如何記載,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有可能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初判表不利於你們,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另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阿倫 105-06-09 23:40

我在105年6月7號下午2:08分在新莊隄內道路騎車,時速在40-50左右,突然被一台125cc機車違規右方左右搖晃從另一向小巷道路違規撞上,當下對方告知他知道他違規要我別報警,他說只要錢能解決都沒關係,當下我聞到他有酒味,我無接受不報警,然後我告知一定要報警,當下剛好有一輛跨區警車路過,我揮手攔下警車站並告知對方違規撞我,然後那位肇事者就發動機車逃離現場,留下我等待上救護車,後續警察處理現在,請問我要如何索賠我機車買不到三個月的維修費?還有醫藥費?還有無法工作五天的費用?對方如果不賠償的話,那我該如何提告?現在我騎隄防都會怕旁邊有沒有人衝出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您若有受傷的話,可以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儘速擬具書狀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對方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此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告訴,以增加日後談判之籌碼。 關於您所受的損害(另包含精神上慰撫金),可以一併在偵查程序中請求對方賠償,以作為交換撤回告訴的條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105-05-16 19:45

我開車在產業道路,經過1個完全沒有號誌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就字路,口,當時車速不快,卻突然遭受到右方ㄧ輛廂行車衝撞上我的副駕駛座,把我的車撞到路邊田園,我們車上有兩個乘客受傷,我輕傷未就醫。初步研判表,說我方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對方車輛行經路口減速保險公司依照路權說我們這樣要賠對方7成,想請問律師,難道我們只能白白被我們這有人受傷,難道對方都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確實有過失,倘若您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安娜馬 105-05-11 22:47

在東海商圈穿越馬路時被右方而來的機車輾到左腳背而當時附近並沒有斑馬線.所幸我沒有骨折但是有受小傷,腳背腳踝都腫了好幾天也無法久站(有醫生證明)

當時已經到達對向車道,幾乎只差一步的就在白線內(在路邊的意思

監視器時警方說看起來雙方都是應該看得到對方的才是.

問題一: 目前私下調解不順利打算要去調解委員會了,但是,我不確定在這次的車禍中我是佔了多少比例的過失?

 

真的很困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0

您好,若對方就該次車禍之發生有過失且因此造成您受傷之結果,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梅蘭 105-05-06 12:08

在十字路口支線車輛(直行車輛)已差一車身即到對向車道,被右方幹道外線車輛猛然撞到,被撞車輛轉了270度,右方車門撞凹打不開車門,請問:支線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支線車輛行駛速度時速35KM左右,幹道車輛在支線車輛視線範圍45度角內沒看見就撞上來,請問支線車輛如何禮讓幹道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29

您好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服,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屆時除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供委員檢驗外,亦會傳您到場陳述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梅蘭 105-05-09 13: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撥冗指導我!車禍當下有報警處理,昨日到警局領了那看了沒任何作用的初判表,表上寫我方「未依規定『禮讓』」,撞我家車子的對方是「未依規定「減速」,真是那句廢話!我一定會再申請鑑定,請問陳律師:我家車子就差一車身即進入對向幹線車道,我要跨過那十字路口時,對方車輛都尚未出現,對方突然冒出猛撞來,禮讓?對方的投保鼎鼎有名☆邦產險公司,承辦人員還要跟我四、六或三、七叫我賠大錢,合理嗎?合法嗎?我如果說我被撞,三、七或四、六賠小錢應該是我,不對嗎?請陳律師指導,謝謝!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

 

梅蘭 105-05-06 10:17

我買的是空建地,左邊鄰居買的是蓋好的三層樓透天老屋,我買時賣主告知我和左邊的房子有共用壁,右方就我要自己蓋壁了,左邊鄰居因那面共用壁下雨天會漏(滲)水,在共用壁在搭建一層鐵皮,我買時有要求要鑑界也實際鑑界,右邊鄰居有參與鑑界,左邊鄰居現在說沒收到鑑界通知,97年買的97年鑑界,現在說不知道有用嗎?

我只要求左鄰與我簽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內容?述如我要興建房屋或我的建地有他用時,須要他拆除那共用壁上的鐵皮,他須無條件拆付費僱人拆除共用壁上的鐵皮,請問我要與左鄰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鐵皮費用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06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兩方都很理性來處理這件事,我要求簽訂的切結書有雙方簽字蓋章,沒有律師見證沒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43

您好!

切結書若經雙方都同意並已簽名,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發生何等法律效力?則需具體檢視切結書內容而定,律師見證的用意就是協助釐清並確認契約內容,確保契約能真正達到立約目的,避免後續對切結書內容產生新的爭議,但並不能說沒有律師見證就沒有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0 12:25

警方初步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行至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疑未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當事人,疑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三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我是第一當事人,我的路口右方違規停車貨車,擋住我的視線,當下我有確定路口無來車,我才騎車行進路中,突然有車子撞我,我緊急煞車,才知道發生車禍,對方,關節處粉碎骨折賠償金要求2百萬,精神賠償要求50萬,對方年齡65歲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也可以請檢察官鑑定。 對方主張受有損害要負舉證責任,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據理力爭。200萬+50萬元之依據為何目前看不出來。 釐清肇事責任後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要求減輕責任,並請求扣除強制險之給付。 你賠償完後可以向第三當事人請求其應分擔之部分。 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安仔 105-03-22 21:54

今天下課準備回去時,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卡在中間等等又要右轉,看到前面兩台汽車之間有空隙可以過去,結果路面一個小坑洞讓我不小心撞到一台汽車右方後照鏡,因為很緊張沒有仔細看有沒有壞掉,對方副駕駛馬上下車要求賠償,我也很有心得下車道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想叫警察怕很麻煩,所以就與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對方留了我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場所的電話跟店名,寫著下月七日前會賠償金額對方開價3600,然後說逾其在走法律途徑,想請問這樣OK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22:19

您好,

 

系爭和解書是有效力的,但建議實際給付賠償金時應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做成和解筆錄,載明雙方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利等語,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想請問當下沒有報案不會有影響嗎?

還有該怎麼申請協調委員會呢

 

紅豆 105-03-05 07:28

轎車出巷弄(無號誌燈)欲右轉..只注意左方是否有直行車...未注意右方...而與逆向左轉機車發生擦撞..雙方沒超速..
請問一下..是否免責..肇事責任歸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若有疑義,則可以申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3 21:42

請問我方是計程車直行與從右方騎出來的機車發生車禍 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視線被其他車輛停置擋住造成我方被機車撞到(擋視線的車輛也有被警察拍照跟一起調解),但是以路權我方是巷對方是街,事後有到醫院致意關心對方,也已申請調解,但對方要求178萬天價,我方雖有保險保險員也不願理賠這種金額,我們無法負擔,調解失敗,保險員要我們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現在已經收到傳票,但被告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我方可能負擔何種刑責?開庭時申請重新鑑定會有用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部分有收據的醫療部分其實沒這麼多,光精神損失就八十萬,看護費用與營養食品等等這些真的合理嗎?

你好:

業務過失傷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撤回告訴,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若已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檢察官是否願意重新鑑定會有疑慮,但可聲請看看。 要看對方受有何種傷害而定,若只是一般擦傷,當然是過高,可據理力爭。
105-03-04 20: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只有車禍初判表,這個應該不算正式鑑定報告?

那如果提出申請正式鑑定檢察官可以駁回嗎?

對方傷勢不清楚 因為看起來是不嚴重

表面可能各處擦傷但內部不知道是何原因說有開刀

但也已經出院 研判不是重大傷勢

如果是合理範圍 保險也不會不願理賠 ,但這種情況明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著影像什麼作為佐證且又是因為路權而理虧

但是明明我方才是被撞得一方,而且對方只擦撞到車子前面的車牌部分就如此嚴重

被告是我的父親,今年已經將滿六十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所以雖然孩子已經成人但是家境並不富裕

不懂太深的法律只好到處問人,但是意見多就容易心慌

所以上來這裡求助各位律師解答

另外想請問一般這種情況出庭如果需要請律師的話可能要多少的收費才請得起呢?

蓓蓓 105-03-03 16:45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6月28日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是支道(轎車),對方是幹道(機車),車駛至路口時,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車頭已過路口,此時我的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發現撞到時約5-6秒,當時剛從家裡出發,車速約30公里,當時未裝行車記錄器。 請問(路權)是絕對論嗎?? 當下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騎車駕駛輕微擦傷,後座被載的腳骨折(已可以走路,還未拆鋼釘) 隨後有送水果去醫院關心並且給2000元壓壓驚, 之後都是以簡訊方式關心  當時要約他們談和解,他們說等傷勢好一點 總之在12月份時 他們知道快過了法律追朔期, 才約出來談和解 對方已有去申請保險理賠 但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他們只拿到1萬多塊的理賠 最後結果是 騎車駕駛要求我賠償3萬(擦傷&修機車的錢) 後座骨折的 要求我賠償60萬 已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最近還要再去調解一次 想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
Amy-Tai 105-02-25 14:53
平安; 右方鄰居的樹,主人(遠親)長期不在,委託我母親代為處理樹木的問題(附近鄰居反應樹高,會打到他們家屋頂,其實,都沒有發生),反應到村長那裡去了。在我們做孩子不知情的狀況,我母親私自出錢請人來砍樹,村長聯絡砍樹的人而已,口頭上說:村長會保證不會有事(出一張嘴而已)。問題是:種樹的人是另一房親戚,也主人之一,而她完全不知情(樹已經被砍掉了),若她回來時,我們要承擔甚麼法律責任? 2.>砍下的樹幹(木頭),附近做中藥的鄰居,想要強行拿走,我說:妳有問過主人嗎? 她說:村長說可以就可以,村長最大。 3.>電話詢問鄉公所的清潔隊隊長,他回道:這個樹是私人種植的,公所無權代為砍筏,而這筆錢應該由主人出。你可以到民政科的調解委員申請,由調解委員會出面要回這筆經費。 4.>村長不願透露鉅樹人的電話(因要請他開收據),我們才可以申請這筆費用。(其實,我們不是真的想要回那筆經費,而是經由書面的確認,大家都有憑據作證,不然,那位女主人回來時,我們是不是要負完全的責任呢?

你好:

樹木若是種在土地上就會變成土地之出產物,成為土地之部分,依民法第811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已經委託你母親處理樹木,只要你母親沒有違反約定,就不會有責任。 要看砍下來的樹木事當作廢棄物或是另有用途,若未拋棄所有權,原則上還是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村長無權處分該木材,可要求返還。 你母親可依民法第546條規定,依委任契約求償還支出之必要費用。 你母親經過授權處理,應該不會有你所述之問題。
Amy-Tai 105-03-10 13:29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Thank you so much!

Amy-Tai 105-02-25 01:07

平安;

右方鄰居的樹,主人(遠親)長期不在,委託我母親代為處理樹木的問題(附近鄰居反應樹高,會打到他們家屋頂,其實,都沒有發生),反應到村長那裡去了。在我們做孩子不知情的狀況,我母親私自出錢請人來砍樹,村長聯絡砍樹的人而已,口頭上說:村長會保證不會有事(出一張嘴而已)。問題是:種樹的人是另一房親戚,也主人之一,而她完全不知情(樹已經被砍掉了),若她回來時,我們要承擔甚麼法律責任?

2.>砍下的樹幹(木頭),附近做中藥的鄰居,想要強行拿走,我說:妳有問過主人嗎? 她說:村長說可以就可以,村長最大。

3.>電話詢問鄉公所的清潔隊隊長,他回道:這個樹是私人種植的,公所無權代為砍筏,而這筆錢應該由主人出。你可以到民政科的調解委員申請,由調解委員會出面要回這筆經費。

4.>村長不願透露鉅樹人的電話(因要請他開收據),我們才可以申請這筆費用。(其實,我們不是真的想要回那筆經費,而是經由書面的確認,大家都有憑據作證,不然,那位女主人回來時,我們是不是要負完全的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11

您好,

 

1、應先聯或委託之主人,由其取得實際樹木所有人之同意後再為處理之動作。

 

2、您母親若已知樹木非委託人所有,就不應處理樹木,未來若真正的主人要請求賠償,您母親與委託人均須負擔賠償之責,甚至有刑事毀損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Tai 105-03-14 00:06

樹木砍完後,又有另一問題出現了:晚上時,有夜鷹徘徊叫聲,左邊的惡鄰居,三更半夜拿空氣槍要射殺那夜鷹,或放沖天炮,搞得我們那區的鄰舍不得安寧,夜晚不敢隨便出入這一帶,怕被他的空氣槍射到,我們的生命已受到威脅了,這種行為不是已違法了嗎?而我們這一帶的居民仍然沈默嗎?想請教律師,那位惡鄰居是犯了哪些具體法條,好讓我跟村長商量,請他去告訴我們家左方的惡人。

羋羋 105-02-24 16:58

2/3號當天下班(機車),行經圓環路段,因黃燈左方貨車也直行,我也跟著直行(在小貨車右邊),突然他右轉,我閃避不急,撞到他右方後照鏡(沒事),我則摔車,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小貨車司機表示他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看到,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註:我無照但是已滿20

在急診室,醫生說無大礙,可能肌肉拉傷。後來,在復診,醫生告知左恥骨骨折,要休養3個月。有開診斷書(非訴訟)。

之後有把機車牽去估價:8000元,2/24約對方談和解,對方表示賠償金額都要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態度是,醫療費用機車賠償他們可以申請,但是有關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無法賠償薪資部分,保險公司說很難,除非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專人照顧】的字眼比較容易申請理賠

請問我這樣能申請的到嗎?

我月薪2.4k但是通常都領到2.5k以上(天天加班),這樣我能要求賠償多少?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後續如果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 如果你是以支付命令請求的話 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二年,每二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是以確定判決來請求的話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三、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四、工作損失的話的確是要看醫生怎麼寫。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9

您好,

 

1、需視您的工作性質與傷勢而定,因本件意外所受之傷害,是否嚴重到無法工作,或無法從事原來之工作而導致被辭退等。

 

2、保險公司說的沒錯,若診斷證明沒有註明,很難申請保險給付全額工資,申請了也不會過。

 

3、如有需要可以民事訴訟向肇事司機求償,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何 105-02-05 01:22

我們是對向車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已經綠燈但是他那道還在紅燈,經過紅綠燈之後我在一個路口左轉(沒紅綠燈左轉沒雙黃線路口)時速10km放慢有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之後才穿過去,這時又方有機車突然撞上我,當時右方是兩台3.5卡車併停他從靠右邊的那台卡車的右方超車撞上我

這樣該如何歸屬責任?

直行車但是他違規超車並未注意前方路況

左轉車有打方向燈減速.停下注意右方來車

我是支線

 

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到他受傷當時也跟警察說沒有,也沒有行車紀錄器他時速25km(他自述)

這樣是他的錯還我的錯?比例怎麼判斷?

如果他沒有申請車禍鑑定他能告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0

對方要告你,就要舉證你有過失,沒有鑑定只憑單方描述、認定等,則不易告的成。

105-02-02 18:20

騎乘大型重機與行駛產業道路與自小客車自農場出口處之交岔路,發生事故,初判結果為自小客起駛車輛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輛致人受傷,我方為行至交岔路口涉嫌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保險公司說肇責未明,鑑定後為我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未主因。

私設道路是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之規定,既不合規定怎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定,如提覆議有機會翻案嗎?

 

您好:

可申請覆議,而是否有該法規適用,係以是否供公眾通行使用為斷,因事涉後續之賠償比例,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一、你是主因的話對方應該是次因吧。

二、只要對方也是肇事原因,那這個部分你就可以告他了。

三、可以告刑事,也可以告民事

四、當然也可以調解和解

五、關於肇事原因你要覆議的話,建議理由要寫堅強一點。

六、車禍案件常遇到搜證困難的地方,如果是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七、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如果損害不是很大的話是不是就調解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er 105-01-16 09:37

1.我老婆(A車)在支線,號誌閃紅燈+讓標誌之路口,對方號誌閃黃燈(B車)

2.A車駛至(讓)標誌前,有發現到右方非常遠處有間房子前有B車駛來(我去測了一下,距閃黃燈約250~300公尺)

3.A車駛至白線前,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

4.A車之車頭已過中心線,此時A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

5.A車發現B車,到被撞,約5-6秒。(好險雙方人平安)

6.A車之行車記錄器,並無攝影到B車

7.A車之車速約30公里,有行車記錄器佐證,並有注意路況,以為能安全通過,孰不知B車之車速過快...才發現車禍

8.如果(路權)是絕對論,我以上是廢話,B車不管在多遠處高速駛來,A車就算規矩注意開車也是輸家...

你好:

支線固然要讓幹線先行,但不代表行駛幹線之車輛都沒有過失責任,可以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如果有保全險也方便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對方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黃小絹 105-01-16 03:23

您好^^日前開車時,因為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所以我也急煞停下來(並未撞到前車),但之後便聽到撞擊聲,且也有感覺到車子右後方被撞,但轉頭往後看並未看到車子,我有稍微停一下並未下車查看,隨後又看到有一台機車剛好從右方騎到前面停等紅綠燈,我便誤以為該機車是撞我的那台機車,隨後也開到一旁停紅綠燈準備右轉,心想撞我的人都走了,我也沒事,並不想造成麻煩,所以也沒通知警察,也沒報案,便離開現場。隔天,就有警察通知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涉嫌肇事逃逸,那時才知真正撞到我的機車,其實倒在我的車後方,對方有些微受傷,經瞭解,對方是因為我急煞,他也急煞,又因當時天雨路滑,對方是先摔倒後滑來撞到我,但因我先開走,且他有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向警方報警,說他有撞到一台汽車,並提供車牌號碼給警方,警方才找到我,對方並無意對我提出告訴,提供車牌號碼是要警方找到車主向車主道歉,但警方做筆錄時說我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嗎?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知悉有車禍事故,不論有無搞錯對象,依法均不能離開,否則就是涉犯肇事逃逸

2、傷害的部分應該釐清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釐清事證判斷您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兩者是不同的行為,也是不同的罪刑。

3、傷害的部分可以嘗試和解肇事逃逸的部分要檢視相關事證判斷能否提出無罪判斷,無法的話,則建議認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ncent Wang 105-01-11 23:18

您好: 我想請問,責任歸屬問題.

上個月初,我在一個雙向T字路口區待轉(該路口並無待轉區格),且無法看見前方號誌與身後方的號誌,我只憑我右方號誌燈轉為紅燈,左轉燈亮起後就直型,卻被我的左方直行追撞,這樣我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雙方皆為機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待轉區的話,您應該屬於違規轉彎。對方則要看有無違反號誌。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好判斷肇事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小柯 104-12-28 13:49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104-12-28 13:00

對方(前)與我方(後)為同一直線方向駕駛,燈號為綠燈,非剛起步,於十字路口時因聽見右方傳來救護車聲響(未見救護車行駛而來),對方急煞,我後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後方,對方無身體上大礙(僅車禍後痠痛),但機車車殼及零星部分區域擦傷,對方機車為半年左右新車,要求全部擦傷及損毀部分皆要更換賠償,想請問,肇責的部分是只有後方車的問題嗎?賠償的部分是否有折舊率?若私下和解談不攏,走法路途徑大概會如何判決?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小柯 104-12-24 11:55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判定過失各半,但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2-09 12:14

凌晨三點多至全家便利商店買東西, 怎料在結帳時聽到外面一聲巨響 ,有人騎車撞到我停放在店門口的轎車, 對方受傷而且摩托車變形無法在騎, 店員報案後員警處理好就將對方送往醫院而我回家, 但我車子後右方車燈掉出來引擎歪掉還蠻嚴重的再說我這是新車開不到三個月, 隔天去警局作筆錄員警告訴我因為我違停所以到時會寄罰單給我,  而我和對方也私下簽訂和解書一份送到交通局, 請問我們的事件是不是就到此為止不會再有後續發展?不需要之後跑法院開庭了對嗎? 簽好的和解書雙方都不能反悔對不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4:03

 你們簽訂的和解書屬於民事契約範疇,原則上雙方要受到拘束,但此和解書並非訴訟上之和解故無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如果對方硬要提起訴訟,您還是得應訴,但可以提出此份和解書為抗辯理由。若對方有受傷,除非他已經提告後又撤回,否則他還是可以在六個月內提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