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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4-11-15 01:41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阿佑 104-11-15 01:22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覆 阿佑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答:您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對方會有雙黃線停,代表他應該停止一下,再開車。所以他也有過失。一般都是各一半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您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依過失比例,損害額度及零件折舊,機車零件折舊三年,可能就沒有殘值,汽車零件,折舊五年,若雙方有和解協調空間,應就提起訴訟節省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N 104-11-03 10:54

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一、小車禍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這樣的傷勢建議在五萬元以下和解

三、對方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隨便判個一個月易科罰金都三萬元了。

四、所以小車禍以和為貴呀。有時候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處理得很好了,類似傷勢我有看過二萬元和解的,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麥克 104-10-13 15:14

本人職業公車司機,在今年九月份發生一場車禍

事件發生內容:由興隆路四段兩線道的左線直行到忠順街左轉,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有輛自小客車從我右線後方鑽出,因忠順街右方有道路施工,在轉角邊也有一台載具的大型車臨停,造成自小客車靠我太近也因此造成我在公車上的視線死角,轉過去時右後方保險桿撞上自小客車造成事故。

目前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上我全責,內容為左轉時未注意其他車輛,對方無,我對此感到不平要求再鑑定,但是法規上我並不了解,對方在我後方也沒有保持安全間距這部分沒有法規的規定嗎?

希望求個解答,謝謝

你好:

鑑定程序如下: 

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記載之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申請人支付)。如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申請人支付)。 如果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而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則無時間限制。費用部份,如是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無須繳費;如是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仍須由聲請ㄧ方墊付鑑定費用,但可納入訴訟費用,視裁判結果分配負擔。 相關書表可以參考http://traffic.kcg.gov.tw/Apply.aspx
法規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02條規定。
妍希 104-10-12 18:50
當天下午我從直直的巷子騎 他從我右方的巷子(先是泥土地後才是道路)騎過來 但是因為有房子所以我看不到他 他也沒看到我,我快到十字路口時先減速按喇叭但是沒停車因為沒看到車,而他也未減速我就撞上他了,但是他的路面比較寬照理應該會看到我或是聽到喇叭聲 結果他人沒事 我胸部挫傷 腦震盪 擦傷 眼皮縫四針 原本當下說和解各付各的但是 過兩天他說他修車要一萬 但是不可能這麼貴(感覺他要敲我錢 ,我朋友修車也沒這麼貴) 所以鬧上警局 但因當時辦事的員警不在 其他警員勸我們和解但他不願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

2、針對對方的修車費用,我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收據,讓我方找車廠判斷是否合理。

GLS 104-10-05 12:01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問題感謝! 
我二星期前,綠燈直行『對方開駕駛坐車門,從我右方腳踏板撞上去!』當天 

去急診室,做治療也照了X光片,醫生說怕手有骨折,結果照沒有骨折,但醫 

生說血腫,會照不準,請我消一點在照,隔天手還是異常的痛,就去了自費的 

放射科照X光,有說骨折的部分,有裂痕但小要看很清楚,在來去了其他診所 

骨科都說裂痕小不清楚,不敢成擔責任,所以沒開診斷證明書,但對方保險公 

司一直要求,要診斷證明書,所以就去了建保的中醫,針炙和治療也拿了片給 

醫生看,說有骨折但要看很清楚,也開了【診斷證明書和需休養二個月】現在 

對方保險公司又要求,要有大醫院,或『急診室那間的診斷證明』,但我有去 

問急診室了,說不行,因為開了『怕有醫療問題怕被告』,保險公司說如果『 

沒急診室這間的診斷證明書,就當作我傷勢很輕,只給輕微賠償,撞到我的人 
{"難道"一般建保的中醫診斷證明書,就是沒根據嗎?(全台灣的中醫也都不算數嗎?}
還說沒錢』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忙我,因為家裡只依靠我的收入!想早點談好

本來,上星期電話談好,說 照第一次談的 ,事主出10000,保險公司說修車加上醫院和雜醫療費是35000,說補助到50000,但

事主說只有5000 ,我說好,你5000保險公司50000 不能變更

不然我也沒錢,修養!

今早打給對方事主問他,和保險公司談的如好,事主說好.保險公司也OK

快中午時,保險公司打來改口說,沒西醫診斷證明書,中醫的不算,

只能賠我最多35000(還跟我說不然去調解阿) ,這樣我維修加上跟人借的醫療費和,我這陣子無法工作時間, 這樣我扣一扣我根本就,沒錢可以修養!(現在變成保險公司,都坑我沒西醫診斷證明書)難道,我好好一個家,要因為這樣倒嗎?

(我沒有勞保) 求求網路上的各位幫我!!我只想要合理,能度到我手好和生活費(不敢過份,要求)

請幫助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損害賠償就是財損、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2、財損及不能工作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的部分,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接受,我方也無法提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診斷證明書,則仍必須由對方負擔。

3、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對方的行為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不過一般的骨折傷害並且需要休養2個月,要求個幾萬塊都還算合理。

4、倘若對方仍拒絕,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訴訟

 

GLS 104-10-05 20:09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今天去急診室那間醫院,醫師要求重照X光,確定診斷為鷹嘴突骨折,(醫師診斷需靜養,手部不能負重6周),但是對方現在把我手機電話設拒接,(有用其他人手機打過是有通的),

請問個大律師們,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小弟因我知識不足,生活經濟陷入困境,還請各位幫忙,萬分感謝!

ln 104-09-27 23:47

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我還是對這個可能的車禍很在意。

路口是一個T字型,同向雙線道的主要幹道與雙向車道的巷子。  

雙方皆為機車,我從巷子出來停在巷口,等待並確認沒車時要右轉 ,我已確認外側車道無車後,自停車起步開始右轉,然後,在我右轉約一半時,對方機車內側車道左側向右切入車道(推斷時速應為80,超越速限40及所有視野可見的機車的速度),位於分隔線的右方一點點的位置,位於外車道上,我的左方。  

然後,他維持超速,在我車從傾斜打正前自左前方超車向右偏向,並蛇行穿越其他數台機車… 

最終有兩種相撞的可能性,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轉彎時正好進入超速車的正前方(以現實狀況考量,我約三秒可達成跟上車流的速限40,假設對方沒超速這麼多,我們沒有相撞的可能),從後方被這台超速機車撞上的話,我們的責任大概各是多少?  

而我如果與他側面擦撞的話又是多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必須綜合審酌包含路權、交通法規所賦予之注意義務、及當時候的路況車況等,不能一概而論,您所提出的問題,倘若沒有詳細的資訊,無法給予精確分析,本文僅就您所述的狀況初步分析。

2、倘若我方轉彎過半,則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倘若我方轉彎未過半,則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超速,則此部分也是肇事原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9-23 09:29

9/13我行駛在市民高架內側上, 因前方有拋錨車我右切車道擦撞右方車輛, 後續9/15聯繫對方已出險完成可以開始修車, 我認為我的應賠償責任只有負擔他汽車維修費, 因此目前他汽車估價的100%維修費保險公司也都同意負擔, 但對方主張須負擔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非營業登記車), 不然不願意修車。因為保險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修完之後就等於事情已結案(和解)。

所以在雙方代付費用負擔部分沒有共識,我提出上調解委員會由專業第三方釐清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但他覺得釐清責任義務問題要我自己去諮詢他不願意出席調解委員會,要等肇事責任歸出判定後再討論後續問題。

我想請問,我有義務負擔他的修車期間代付費用嗎?若沒有義務負擔就算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出來了,我還是不需要賠償不是嗎?

小陳 104-09-06 22:37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你好:

詳細處理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

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SHIN 104-08-29 13:46

今年8月 我在我家附近十字路口 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直行(右方) 對方老伯騎機車(左方) 然後老伯從我的油箱蓋親下去

摔倒在地受傷 (老伯只有逢傷口 我也有誠意請她住到好在出院 費用算我的〕

當時我車已經過了2/3了,

這幾天 老伯兒子跟我談調解

說要靜養費 醫療費 、修繕費..之類 零零雜雜說要50萬

這樣的金額不會太誇張嗎? 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小菜鳥 沒有這麼多錢

而且我很有誠意要負擔醫藥費  但是這樣金額太高 我有反應 然後對方兒子跟我說他是當書記官的.. 所以我就必須要認賠嗎?

請問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呢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29 14:26

 您好

  對方是否有出示單據呢?

  建議您請對方列出損害的明細及相關單據

 

                                 陳律師

SHIN你好:

你所可能會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建議你先準備相關的資料,例如向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聯絡車輛強制險以及其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另外可考慮包個紅包或是送個水果給對方表示慰問,若談及和解金額,也希望對方盡量能夠提出單據,先做好準備以應付之後可能發生的調解訴訟程序。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處理看看,如對方仍堅持高額賠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保護自己權益。

獼猴 104-08-17 23:11

1/23 於鄉間十字路口發生,雙方皆有受傷住醫,對方未成年、無駕照,我媽無駕照、車子強制險過期2個月,有花3000千申請車輛鑒定。
對方:無照駕駛左方車未讓右方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方有去申請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出面,目前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提刑事訴訟,因對方有去申請強制險部分,那保險理賠我該付全部嘛?
因我媽她並沒錯且是對方騎太快撞上,車禍發生後也很好心找對方和解
想不到對方完全不理睬,對於法律又不懂,演變到現在....
請問誰可幫助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27

您好:

因為您母親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屬無強制險之狀態,會由補償基金去賠償對方損失,而保險賠償通常會預估過失比例後再予賠償,所以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應無可能全額賠償。且若對方無意調解,建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TIM 104-08-11 22:51

我是開車的直行車,對方是騎機車右方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上對撞,對方有受傷

現在要談和解,我有保險對方沒有

而且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

責任上我佔7成對方3成

現在我想我的修車費用至少對方也要出3成

但對方覺得我沒誠意說要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0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ARVIN 104-08-04 18:46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是有肇事責任,所以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所受之損失。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2、有關於對方所提出之工作收入損失,必須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應休養之日期才可以請求,且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不是在職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46

您好,初判表內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嘉文 104-08-02 15:58

7/31 PM:5:00 左右

A方騎著摩托車直行

突然B方衝右方腳踏車衝出來

 

因A方來不急剎車就這樣撞到了B方

而A方沒有駕照

但A方沒有紅燈.酒駕.超速等等...

這樣A方需要負責B方所有損失嗎..?

 

您好:

警方會製作初判圖,您在偵查中申請移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無照駕駛雖然會開罰,但並非認定肇事責任的關鍵因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照駕駛為行政罰鍰之問題,仍需視A有無肇事責任,B有無受傷,決定A之民刑事責任,再依雙方過失比例,決定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8:05

無照與肇事責任的發生不必然有關係,肇事歸責如何仍要視事發現場狀況而定。

小太 104-07-20 00:45

事發當天
我看到黃燈我開始加速通過,但是 我並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在我正要通過第一個紅綠燈時對方從我的右方綠燈進入我的車道,他當時是紅燈,我往左繞過他但是還是閃避不及被他撞到。
初判表
雙方照責一樣,未遵守號誌,未注意前方車輛
調解
我方的損失
車損3千
 醫療費7千
 對方
車損1萬8
醫療費7萬(自費)
薪資7萬

我想問的是對方醫療自費的部分我方是不是可以不用賠償
以及 薪資部分醫生只註明不能提重物兩個月
他沒有舉證我們可以不賠償
對方是經過紅燈雙腳沒有放下持續向前騎
如果看行車紀錄器對方有轉頭看我們看完在往前騎這樣可以怎麼提出告訴對我們比較有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蛋蛋的悲傷 104-07-01 12:25

小弟於6/22日:

開車行駛於雙黃線上,前方有一位婦人騎在車道中央,疑似尋找地方因此騎的很慢 ,而且對方一直偏左行駛,所以我就由騎士右方進行慢速超車,悲劇就發生了......(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我超車後,她卻右轉撞向我的車尾後方,我立刻下車察看連忙報警叫救護車,

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我隨即與警察做筆錄...以下是現場圖(我是2車,對方是1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2692671&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9359337&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因為隔天已排定出國,所以請親友協助對方於醫院內所有療程與恢復之情況,住院開刀後於第四天我方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六萬元整

後續對方因無法照顧為由,必須請看護費用高達兩萬五千元,而每天都打電話來要錢,我很無奈,因為我每月的薪水根本無法給付對方的要求,精神上的壓力好大,每天電話響我的頭就好痛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應該先看鑑定報告結果哪方有過失,再來決定賠償金額,如果是對方亦有疏失,可主張過失相抵,不是說對方要求多少,您就必須照單全收,如果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還是經由訴訟方式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請先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雖然有受傷是真,但是有的人會把傷勢誇張然後裝成重病要求鉅額賠償

二、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他能言善語又會打籃球,但是他的家屬又說他手斷腳斷又變成一個白痴,而你不先搜證,後續他在訴訟打死都不肯出庭,最後也許法官會判你要賠很多很多錢。這個部分適度的搜證是必要的。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原則上要看鑑定結果。

四、先了解行情再進行調解訴訟

五、以和為貴,總金額不能砍的話至少看能不能談到分期。

六、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這個部分即使是和解,如果沒處理好的話有的人還是會告,實務上還允許這樣的告訴,所以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有些技巧就是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彬 104-06-07 12:07

律師您好

最近於家裡附近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對方摩托車擦傷人也有擦傷,對於賠償問題有些疑問想請問律師

初步分析研判表內肇事原因: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        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問題一:對方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故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對於           維修費用只同意賠七成,請問如果覺得理賠金額不合理可以向當事人要           求增加賠償金額嗎?                                                                  問題二:保險公司稱因對方有受傷,有刑事責任問題,須與對方就刑事方面和解            後,須有和解書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民事賠償,這是正確的嗎?            問題三:在與對方談和解時,對方皆推給保險公司,請我與保險公司談,連簽和               解書也說保險公司可代簽要我找保險公司,不要再打電話找她,請問是             正確的嗎?

問題四:初步分析表上附註載明"本表係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              做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而保              險公司之理賠應該也是根據此表作出理賠,請問如果申請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

以上四個問題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受有損失的部分,倘若保險公司沒有賠償,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2、實務大多要就賠償金額的部分確定下來保險公司才願意理賠沒有錯。

3、可以,但是要有授權書或委任狀。

4、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5、建議應該先聲請鑑定,因為倘若雙方有肇事責任,則我方涉及過失傷害,比較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Oliver 104-05-20 16:12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損失、看護費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機車修復的費用等。 

話說回來,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會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如果願意檢察官可以再送一次調解,並給予對方一點壓力。這時候,你可以合理的計算出損害的金額,並於調解程序中與對方和解

Oliver 104-05-20 16: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 ... (恕刪)

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如果你太早提起的話會被法院直拉駁回。

二、如果你要和解調解是件好事。

三、如果對方一再逃避的話,要注意也許他有可能會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先扣他的財產

四、假扣押辦妥後,再繼續進行調解訴訟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就診期間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等。

六、可以用你的傷勢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每一個項目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會在調解的時候拿得錢低於行情太多後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電話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五,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大白熊 104-05-18 09:01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則無法判斷,請檢附。

2、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大白熊 104-05-18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 ... (恕刪)

現場圖大致上如下

         │   A    │

        ────┤  ↓    ├────

                B→         

                               ●

             ────┤               ├────

因為不會用照片上來所以這樣自己畫地寬一樣大且無任何號誌,A為我方,B為對方,黑點是撞擊的地方,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只有菜籃因撞到我腳而左小邊凹陷,我方因右方鐘間車殼是受撞所以車殼凹陷,不知這樣是否能判斷,懇請告知,感謝

一、腳斷的話如果是真的,賠起來不便宜。

二、搜證去證明對方有錯固然很重要,要搜集他是不是真的腳斷,復原狀況的證據也很重要。

三、如果對方六十五歲以下,而你沒有搜集他腳的狀況的證據(例如拍到他在打籃球之類的),後續他可能說他的腳一輩子都廢了,所以一輩子的工作損失都算在你頭上。

四、關於肇事比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一定是什麼比例,但是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大白熊 104-05-15 08:16

想請問一下,我在小巷口被人家撞,雙方都直行,對方一開始筆錄就說是我撞他,而他也撞斷小腿,但事後看監視器,也是他撞我而且他騎很快的撞上來,然後自己在原地倒,我車頭都已經到對面,但對方是其很快撞我的側面車身,但分析表出來卻說是我該讓右方,對方為注意前方,調解委員也說是我的錯我該讓,這好像不太對吧?我今天已經過了他是突然衝出來的,這我該如何讓,而且我是被撞得我才是被害者,如果最後對方有題告我也能提告嗎?我只有挫傷擦傷,對方聽到這樣以後就一直擺高姿態說要看怎樣誠意解決,去醫院也整間護士都在喊造事者的,如果就花小錢或是就雙方不互陪這是可能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8:37

您好!

如果認為初判表不公,您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時可將您的意見表達給鑑定委員參考。另外,如果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則雙方都可互相提告求償賠償額依過失比例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白熊 104-05-15 11:01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跟交通隊要監視器畫面,他們卻說這是不能給也不能申請,只能給照片?這樣是正確的?因為照片拍ㄉ問題造成我的不利,但是看畫面的時候卻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問題,但我卻無法申請或擁有監視器的畫面這是正確的?

小樺 104-04-24 11:30

前天在晚上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開車四線道直行由南往北 行駛於外側 當時行經號誌是黃燈加速通過 對方是開車二線道應該是偷跑紅燈 由西向東行駛 撞到我左側面時 對方的位置是在我的內側車道
 問題是 當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沒拍到號誌 晚上監視器拍出來的畫面也是黑白的
 只有拍到當時事故發生路口情況 對方堅持說我紅燈 這下變成各說各話
 如果監視器沒法舉證號誌
 這樣子初步判定會怎麼判
 我是四線道路權是我的嗎
 我是右方車 對方已過中線撞到我時已在我方線道的內側車道 這樣路權還是我的嗎
 前提都是無法舉證號誌的情況下 大概會怎麼判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霖爺 104-04-06 09:1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4

 您好

      若單純互毆,實務是不承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喔!所以雙方應該都會成立傷害罪!

      另依您所述,您應可再告對方恐嚇罪!

      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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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104-04-03 01:08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01:34

車禍問題歡迎line或來電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2:04

1. 應停未停應慢未慢似乎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否如此?又若雙方都有過失,何者肇責較高?還是要透過鑑定辨明。

2. 慰撫金多寡可以尋找法院相關判決案例參考。

3. 零件可主張折舊,車齡可以從行照上發照日判斷。

4. 只要可以證明跟車禍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傷害就可。

5. 乘客可以告他們的駕駛,但會不會告不一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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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Denis 104-03-17 22:47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本人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後面跟著一部機車(距離約2公尺)。
突然右方巷子竄出一台車,本人為了閃避而往左閃開後繼續行駛(未暫停),
後方機車騎士也往左閃躲,卻因閃避不及而自行摔傷,
 所有人都未擦撞,但該機車騎士提告本人過失傷害
(騎士與竄出駕駛已私下和解),
經過肇事鑑定,本人與機車騎士皆未減速慢行, 
近來要面對刑事訴訟
如提,請問本人該如何應對處理?是否該負刑責呢? 
謝謝各位撥空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51

您好!

關鍵在於汽車駕駛有無過失?而過失的認定必需綜合現場所有跡證才有辦法判斷,您在此僅以文字詢問有無過失並沒有太大意義,實務上通常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您應於鑑定委員會開會時盡力提供有利事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豪 104-03-09 20:21

您好

今年到2/2號在自家附近的一個小時字路口時發生車禍

我騎這機車再從路口出去時因沒看到右方廂型車 而在路的中央來被撞上

造成我的機車幾乎全毀身上多數擦傷左手手腕骨折  對方是保險桿歪掉大燈與方向燈損毀

雙方都沒有超速 對方是個中年男子一直說有看到我可是還是沒有減速  

那是一個小路口沒有紅綠燈連閃黃燈都沒有 而我的道路是之道他是幹道

因為媽媽說想要調解委員會去談理賠  

可是因為同學一直跟我說這樣有可能還會變成我們需要賠償 所以非常擔心

請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如何談肇事責任

ps因為使用手機打的可能排版怪怪的




楊律師 104-03-12 00:23

請於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車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和解事宜

阿豪 104-03-12 01:28

會在六個月內與對方聯絡

可是還是很擔心會變成我需要賠償他 

請問楊律師這樣的狀況會需要賠償什麼的嗎

Chantal 104-02-28 13:43

請問我父親綠燈機車通過馬路,中間看到閃黃燈,快通過馬路時,右方無照騎士A就騎過來,可能煞車跌倒,另一名騎士B也跌倒,跌倒原因不知是碰到A滑過來碰到本人父親機車,還是騎士B輕碰本人父親機車而跌倒,本人父親也不知怎麼回事,但也確知不是自己撞該騎士B,且本人父親過了馬路安然坐在機車上,因聽到後面有聲音停下來看後面,看到騎士B跌倒,送醫好像屁股著地尾椎有點受傷,能走動不需開刀,一開始開口要50萬,後來第一次調解騎士B要父親賠償30萬元,父親認為自己沒撞他,只願意給一點錢想息事寧人好過年,所以調解不成。本人想請問這案件本人父親是否有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警察局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肇責分析,您父親若有過失,即須依其過失比例加以賠償對方之損害,若對方因此受傷,您父親亦有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可能,可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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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不應該等待,應該要搜證。

二、警方怎麼做初判表你不能控制,但是目擊證人部分要先錄音,這個你就可以控制了。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而且時間一久還會遺忘,你現在不先錄音什麼時候錄呢?

三、台灣的監視器過了一陣子就會洗掉了,可以考慮先保全證據。(自行調查有那些角度的監視器可以拍到車禍事故,如果私下調得到就調,如果私下調不到快點寫狀紙給地檢署請檢察官幫忙調查,如果檢察官不幫忙調查,則轉向法院聲請調查)。

四、千萬不要呆呆的等到證據都不見了再來後悔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Chantal 104-03-08 03: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應該等待,應該要搜證。

二、警方怎麼做初判表你不能控制,但是目擊


阿丁 104-02-27 02:10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 年初時與人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930上班途中下車買麵,當時這下大雨,視線不良,到車時右方有一輛車為了要閃避右方的車子剛好又死角,看不到後方有車輛不慎撞到了後方的車子(我的車子在白線內,他超出了白線範圍),導致前保險桿凹陷,人員皆無傷亡,我的車無損傷,筆錄也做玩了,當天早上我有飲酒酒測值0.49有刑責問題,今天保險公司跟我一起去修車場看車損毀狀況,也拿到了一張估價單約三萬元,想請問一下律師  幾個問題  我怕被保險公司騙

1.對方車輛因買不到兩個月,所更換下來的零件幾乎都只是缺角

最嚴重的就是前保桿凹陷而已  所以都是更換新的零件這樣是合理的嗎?

2.那麼維修的費用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之出,再拿發票跟我要求賠償嗎?

還是我自己負責而已??(那保險公司要幹嘛的)

3.如果是由保險公司出面代位求償的話 我還必須附帶什麼賠償呢??

4.如果維修費用有問題的話 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小帕 104-02-05 23:30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機車駕駛(甲方) 貨車駕駛(乙方) 第二機車駕駛(丙方)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貨車黃線處停車 當時乙方不在車上 小貨車為熄火狀態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1.乙方黃線違規停車在先 甲方後車追撞在後這該如何釐清?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如果有收到信請幫忙了解事故和處理方式 第一次車禍被看起來很複雜的車禍事件搞到暈頭轉向的民眾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車)違規停車、(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丙車的部份必須看看是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

2、必須看當下其他事故當事人是否准許其離開而定,倘若未准許且員警未到場,則可能夠成,反之,倘若准許,抑或留下聯絡方式,則不會構成。

3、筆錄指示佐證之一,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所以事證判斷,包含監視畫面、證人路權、肇事車輛照片等。

4、沒有什麼後車追撞前車的帝王條款,必須依據事證綜合判斷,建議您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小崔 104-02-24 17:31

給個小建議

先把那輛小貨車找出來吧,他應該也算事主. 

小白 104-01-27 21:15

您好想請問一下

9月30發車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初判表如下

對方1.疑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2.違規事實 未依標誌指示行駛

我方 1.疑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車禍當下我時速大概30-40 我撞到對方車沒倒 人也沒有飛出去

雙方都有去醫院 我是手指腫起來 對方差傷

有去過調委會 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他是被撞不認為有錯

有以下幾點想請問一下

1.我最晚哪時能提告

2.我該如何提告

3.我只有手指腫起來能告過失傷害嗎 可以的話 民事賠償要強調媽? 不行的話該告對方甚麼?

4.如果能告過失傷害 對方也有傷能告我過失傷害

5.如被告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

6.以初判來看我有機會勝訴媽 還是就此了事比較好

小弟學生什麼都不懂 再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44

刑事部分要在六個月內提告,當然對方也有受傷,所以也有可能告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於六個月內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51

1. 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期間為9月30日起算6個月。

2. 您可以繕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3. 手腫也可算傷害,但建議要提出診斷證明、若有照片也可一定提供以資為證。

4. 對方也可能提告過失傷害,又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於偵查中可要求送請肇事鑑定

5. 其實,看您所言,雙方受傷程度都不大,可以和解就談一談,也可以避免日後跑地檢、法院的煩擾。

windlotus 104-01-21 21:37

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傷害會是兩方都成立,還是會有過失相抵的情況?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挫傷很容易驗得出來,不過此部分還是可以看診斷證明書的記載是否合理。

2、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只要有受傷,又肇責就會成立。民事才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26

Dear Windlotus,

 

民事部分侵權行為若成立,可以過失相抵來計算損害賠償額。但由於您所述事實並非嚴重,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以免浪費時間、心力在這種事上。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ema 104-01-15 21:34

各位律師

小妹日前發生車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1 對方為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因

2 我涉嫌超速為肇因(限速40公里  我自稱時速60 公里)

請問律師 這樣的肇責比例為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為各50%。

2、倘若當時並無超速,則建議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僅能說明雙方有無過失,無判定過失之比例,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會鑑定,方有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以利您計算賠償金額之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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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Shuo 103-12-23 12:46

本人於上周三中午騎乘女友之機車

路上遇一路邊廂型車切入車道

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突被後方機車追撞

根據路人描述後方機車行駛速度頗快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對方告知將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及您女友均可以先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其後仍可能會進行調解程序,屆時可以協議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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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和女友可向對方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有多項處理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