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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00 105-06-25 12:47

最近便利商店集點我上班最後一天6月中當晚下班在兩位同事清點集點兌換物品後拿回家 而先前已給過點數給另一個男同事在6/21我離職後一個禮拜雇主表示沒有收到點數(在告訴我之前雇主已查了兩天)接著我跟男同事對話 他先說他忘了什麼時候我給他點數  過一會告訴我他完全沒映像..導致現在店長說他在監視器裡沒看到 所以要告 侵佔竊盜

6/21雇主傳『妳,蓄意不結帳攜出門市商品該當侵佔竊盜罪…。妳的點數轉交在同事的手中,門市的帳並未結清。』
6/24下午7點多雇主傳『妳最好算一算總共在門市拿了多少錢?儲值icash多少次?拿了多少不屬於妳的東西…?妳全數給我還回來,不然晚上我就報警。竊盜公訴罪。』
6/24晚上10點多雇主傳『妳在門市連偷帶拿、偷儲存icash等等總共損失275,444』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從點數衍生到存I cash而且6/21當天早上雇主說 如果你簽切結書並把東西補上即可,結果跟雇主說要簽切結書,雇主回『誰簽切結書?』就一直到6/24雇主才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侵佔竊盜會成立嗎?還有光憑監視器就能定罪嗎?
補充 曾店內少錢店長也告訴其他人錢是我偷的,但在隔天錢回來了,並沒有不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店裡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您竊盜侵占該些物品。不過倘若您沒有拿,就不要任意承認,避免店家藉機訛騙您,店家惡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提告誣告罪。

2、反之,倘若確實設及該些行為,則建議您與店家簽立和解書。

你好:

若確實有給與兌換物品之點數才將物品拿回家,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交付點數與取回物品應該會在同一時間或間隔很短之時間內發生,監視器會有相關之畫面,請雇主提出當天之監視器畫面證明你有未依規定拿取物品之行為,若無相關畫面,不會因會雇主片面指訴就認定你確實有犯罪行為,仍然要調查其他補強證據。可以傳喚當天收取點數之同事出庭作證,釐清事實。 icash若係虛構或栽贓,雇主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若虛構事實提告會構成誣告罪。 切結書若與事實不符,就不要冒然簽署,以免多生爭議。
黃國政 (Sam) 105-06-25 19:30

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告,建議您不要再回復對方任何訊息,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應完全不予理會,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告,建議您不要再回復對方任何訊息,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應完全不予理會,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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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紫 105-06-05 23:42

朋友一時沒工作  被環境,債務及生活逼急了 而犯下偷竊行為

起初偷竊是為了要幫家裡還債以及自己的債務,同月因為沒錢吃飯所以屢次偷竊,偷竊金額都不高,也沒有很頻繁犯案,我朋友長期因環境壓力種種因素,有服用鎮定劑的習慣,所以有時候做了什麼事,連她自己都沒印象

從頭到尾,不知偷竊公訴罪  是會被抓去關的  直到被警察抓到才知道

我朋友對於自己犯下的行為與過錯非常懊悔,導致現在都會擔心害怕,因為警察三天兩頭就在找她,而她也想不起來到底還有幾件

自從第一次被警察抓到  知道偷竊公訴罪後  就沒在犯案了!

目前也不知道到底該如何是好

請問犯下竊盜案會被判刑多久呢?同一月份犯下多起竊盜又會被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可以至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有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他,看能否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nmore 105-04-26 17:07

各位律師好:

有關刑事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6條)及竊盜罪(刑法第320、321條),有問題請教各大律師!

1.侵入住居罪為告訴乃論是否為知悉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2.請問刑法第320、321條,是否為公訴罪? 其告訴期為多久?

3.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是否包含個人私人物品,不侷限於金錢 ?

感謝各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8:45

侵入住居罪是告訴乃論,應於六個月內提告竊盜罪及加重竊盜罪不是告訴乃論追訴期二十年。所有動產以外的物品都是動產金錢只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