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山姆 105-06-12 14:14

因本身債信問題不能使用自己戶頭 而將錢存在家人戶頭

因與家人發生爭吵 家人不願意歸還 想以不當得利討回是否困難

有之前本人轉出存摺證明 是否可主張不當得利 可否假扣押 謝謝

你好:

若暫存在家人帳戶經過該人同意,你與該人間具有消費寄託契約存在,可依民法第603條、第602條規定準用消費借貸之規定,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或訂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請求返還款項。 若未經同意,可依民法第813條、第816條混合規定,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若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例如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但要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取得裁定後提存擔保金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假扣押,須先提出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等證據,否則亦難以通過假扣押聲請,且即使通過,您亦須準備約三分之一之擔保金;再者,若您欲存款為您所有,您僅為委託對方代為保管,目前欲請求其返還,須提出相關證據,若證據充足,不但可提起民事訴訟,亦可再提出刑事告訴,惟若證據不充足,會全部都失敗,建議目前也是多蒐集電話錄音或line訊息紀錄,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25

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借用他人名義存款,就可請求帳戶所有人返還存款。若能釋明有將來難以執行之虞,例如債務人有脫產跡象,則可於起訴前聲請法院假扣押債務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7

您好,

 

可向家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匯款,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自由的答案 105-05-19 03:06

王先生有一子名為小豪,王先生於小豪8歲之時將房產一戶以贈與名義過戶於小豪。不久後王先生又有了一子名為小威,王先生沒料到又多了一名兒子,因此將當初贈與小豪的房產用小豪的名義贈與1/2給予小威。小豪成年後是否可以將房產討回?
第一種:王先生過戶給小威的行為對於小豪而言是利益相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種:小豪主張過戶給小威當時未發現需要自己簽名,而是王先生以小豪的名字簽,等同小豪本人簽字是被王先生簽的,是否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三:王先生願意以小威名義再次將房產以贈與名義還給小豪,事後會不會小威反而可以說王先生也利益相反打相同的訴訟要求小豪反還不當得利
不知道以上三種方式哪些行得通?還是都不行。可以私下和解?還是必須上法院才能主張反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