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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ta 105-07-10 17:29

您好:

我是補教業員工,合約原本到這個月月底7/31,但因個人因素已於5/30向公司提出辭呈,老闆在違約金這塊有與我告知會依照工作合約辦理,但也會盡量給予協助,故根本就沒有明確告知我到底要扣多少,我已於6/30辦理離職完成,今天7/10領薪水,發現高額違約金直接從我薪水扣,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7:34

您好,

 

1、須在符合一定要件下,雇主約定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這個條款才可能有效,是以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符合上開條件,若您只是一般員工也未接受公司培訓,該條款可能並無效力。

 

2、雇主不得剋扣員工之薪資,故本件您的雇主已違反法律,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公司處置不服,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13

1.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所不許。

2.但實務見解有以最低服務年限需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二要件,民法也有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之規定。

3.你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雇主要求返還被扣除之違約金,如雇主不予置理,再提起民事給付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勞工局先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ita 105-07-10 22:13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所不許。這個是甚麼意思,我不太懂。

珮璇 105-07-10 13:42

各位好 

我們是一家餐廳 和員工簽訂了聘約 三個月試用期 但兩位廚師臨時反悔,我們合約條例也沒有寫違約條例,請問對於此例,我們還能怎麼做 ,能求償嗎? 因為開幕再即,他們臨時反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3:51

您好,

 

員工與雇主簽訂雇傭契約後,仍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原則上無法對不到職之員工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提出證明員工拒絕履約對您所造成之損害為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及違約損害賠償,但須提出證明損害額度為何及如何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24

 1.你當然是可以所謂"起訴"方式請求勞工履行契約,但員工來履行之後,一樣可以依勞基法只要給你預告期間再終止勞動契約,所以沒有多大效用。更何況,等你起訴、開庭都不知道開幕幾個月了。。。

2.如果你的契約沒有違約金條款,只能看廚師不肯履約的動機是什麼,如果你能證明/有證據廚師是故意惡搞你,那你可以主張依民法故意違背善良風俗造成他人損害而起訴。

3.你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促請廚師履約,以求先撐過此草創期,再另覓良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有違約條款之約定,所以要請求對方賠償,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小月 105-07-08 13:10

公司與我們(不只一人)103年7月15簽了一份培訓合約

甲方培訓各方工作所需能力 培訓期間依公司管理辦法核薪

乙方服完兵役15日內回公司報到 其薪資福利衣儲備主(副)館任用起新台幣肆萬元起

乙方依約執行,未依約定,以放自願放棄先訴抗辯賠償甲方培訓損失,依平均月薪資十倍為上限

假放有違勞基法及一般民刑法者不得向乙方追償尾約金:   元

甲方有公司名稱 公司章 總經理的章

乙方也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約只有在上面有當初簽的日期的日期

沒有提到合約的開始與結束

當初原本口頭協定一個月四萬,如今卻以公司其他人員會對薪資不平衡為由

只願意給我們三萬二(依能力核定)不足四萬的部分分在年終跟年底發

而如今對此感到不滿希望離職又說要陪那個違約

想請問對方是否能依這份合約想我方求償

目前是希望可以無償解約  有詢問過其他人提到

並沒有明訂開始及結束時間 建議向勞工局檢舉

由於在公司任職期間受到太多突如其然的損失我們權益的改變

不希望而後再有任何麻煩再被壓榨希望可以了解  是否有辦法可以無償離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43

您好,

 

1、類此員工綁約任職之約定,須符合一定要件始為有效之契約,且違約金之數額也需符合公平誠信。

 

2、公司已先違反約定之月薪標準,可請求終止契約;且系爭契約內容對勞工有許多重大不公平之情事,亦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1. 若係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
  2. 若係違約金,無違約狀況雇主無法主張,若有違約情形,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
  3. 雇主擅自變更勞動契約約定之薪資,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雇主無法請求違約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雇主如果違反勞動契約在先,您得依據勞定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勞動契約,如此即不須再依約負擔賠償責任
  2. 況且,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違約金通常也不會依契約所載為主,法院也有相當的權限進行酌減。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