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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孟 103-05-06 08:11

最近買了一台機車辦分期

但現在因為一些原因必須把這台車處理掉

採取的方式是車子給車行然後車行幫我跟分期公司結清

結清之後車行會把車子賣給中古車行

但我要補差額和本金還有違約金之類的

但車行跟我說這筆錢可以跟分期公司談分期支付

但是要先和分期公司聲明車子賣掉所得的任何金錢我不會拿到

先不管我這是賠本的做法

我想問的是這麼做還會被分期公司告詐欺之類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僅為違約問題,並無刑事詐欺等犯罪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Jeremy 103-05-05 17:18

我方直行、對方由對向左轉發生擦撞,雙方酒測結果皆正常,車禍現場我方機車已過一半路口,對方汽車位置於超過停止線且過雙黃線。因在場員警提出自己的判斷說我方責任較大,當下因緊張且害怕而與對方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但因賠償金額與我方實際財損金額相差甚遠,且簽和解書當下並未收到對方任何賠償金,和解書上也未註明償還期限。想請問:

1. 有沒有撤銷和解書的可能?(對方未履約、民法738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2. 和解書註明了「我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但因告訴權屬公法上的權利,此項是否具有實質效力?

3. 和解書上未註明任何違約條款,撤銷和解書會有甚麼問題嗎?

4. 若選擇且能夠撤銷和解,那麼接下來的處理程序會是如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7:47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能再提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remy 103-05-05 18: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 ... (恕刪)

您好
在警局和解時警員未介入,且車禍時做的筆錄並未提及放棄刑事告訴,除了那份並無他份筆錄
撤銷和解契約的正當事由是指?對方未履約支付賠償金這點應該是對方要提出我方收據證明已給付不是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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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103-04-28 00:17

學承電腦貸款退費問題

 

本人在103年3月30號星期六,於台北春季旅展學承電腦攤位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080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000元給遠信商銀(遠信國際資融)。〈代收和潤企業分期款)
(一)承辦人員於簽約當日立即幫我先安排第一次的系列課程,時間為4月13日,20日,和27日的星期日,並提及課程時間都可以再討論調整,有空可以先來試聽看看。後來4月13日因有事無法出席課程,本人提前於4月8日星期四向承辦人員詢問:「因不克出席課程是否可在再另調時間去上?」承辦員的回應是說好,並說課程都可以再調整。因此,依本人的詢問及承辦人員的回應,此次課程對本人來說應是取消,沒有上課,沒有"實際到場簽到",也未領任何教材,所以對本人來說,4/13之課程並不能算是合約所謂的"實際"開課日。應以本人確實有到現場簽到後,才能算是。
(二)事後經本人深思熟慮,發覺其課程目前並沒有急需上課的必要,因此在4月17號星期四前往台北士林分校詢問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當時櫃台服務人員幫忙檢視我當初的合約條款:「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然後告知因本人都還未上課,未領任何教材,因此只需繳違約金1000元。並請我連繫最初簽合約的承辦人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的程序。而後承辦人卻遲遲才回應,並說我是在開課後才提出退費,因此只能退回九成的學費,其餘一成本人須自行負擔。
(三)本人認為,已於承辦人員當初安排的之上課時間前提出異動,並告知欲上課時間之調整。因此申請退費的時間並無晚於"個人的選擇的"實際開課日。學承電腦應只能向本人收取一千元整的金額,退回所有學費,並不得要求本人另行負擔一成10800之違約金額。且退費手續須在簽屬退費合約內兩星期內完成,並先馬上終止本人於銀行方面之貸款,協調時間也須在一星期內完成避免發生拖延之情形。另外,本人也要求學承電腦需歸還本人當初簽立之所有合約,並確實出示"契約終止書"和"信貸終止書"交與本人。


請問專業的律師, 以上這段敘述是否有不當的地方 ?
這是我準備對學承電腦提出的存證信函
麻煩幫我看看了, 或是告知我該如何去處理此問題,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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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ㄦ 103-04-18 22:22

 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開放使用7年,沒申請建照、執照,屬非法建物。今年1月校方勒令業者停業,泳池卻照常開放,附近居民和中小學生繼續使用違法場地,安全維護和保險責任不免令人疑慮。

華僑中學游泳池陳姓業者強調,校方在泳池開工時沒強制要求申請,等到合約快到期,才以強硬手段處理,又要求再砸200萬元申請建照、執照,要求停業根本是趕盡殺絕,除非校方願意保障續約權,否則不願申請,也不排除離開前拆除現有設備。

華僑中學游泳池是附近唯一大型游泳池,除原有戶外游泳池,業者再花費5千多萬增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兒童遊樂區、烤箱、餐廳等設備,吸引不少居民來運動;鄰近的中山國小、大觀國中等校師生也都到此上課。

但溫水游泳池屬於違章建築,不論是來上課的學校、運動的居民都渾然不覺,泳客陳先生說,「來這邊游很久,設備很好,雖然建築物看起來很新,但如果是違建,難免會擔心。」

中山國小校長王健旺表示,多年來學生都在華僑中學上游泳課,如果真的是違建,會考慮換地方上課,畢竟學生安全最重要。

華僑中學表示,7年前開工時,得知擴建部分沒有取得建照、執照,就發文要求需備齊資料,才能營運,但業者一拖就是7年都沒辦好,考量公共安全,才會要求業者停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行政規畫及資源科長張永傑表示,業者擴建部分,依契約規定需申請建照執照,如違反建築法規,校方得要求業者停業、繳付違約金。不過校方基於情理,過去沒有強硬要求,「校方的確可以採更積極做法,也應該懲處相關人員。」

 

請問這些涉及了債編和物權的哪些法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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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a 103-04-18 11:5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於賣場經櫃姐推銷後,購買數萬元的保養品及服務課程,當時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該商品,並繳交身分證影本及填寫分期付款申請書(事後才得知是銀行貸款申請書)。當下並無支付任何款項及拿取任何的商品。

事後覺得不妥想解約,但對方告知銀行已撥款至該公司無法取消,經本人多次與對方溝通協調之後,對方同意本人不必支付信貸違約金且幫我與銀行解除合約,但無法提供我與銀行之間的解約證明,僅同意把身份證影本寄還給我。

與對方公司主管通話時,有錄音存證。為了保護自己權益,同事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以目前情況來講,我並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合約也沒有金錢往來,僅與貸款銀行有簽約而已。

此時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是否妥當?有詢問過消保官及警察,他們皆覺得寄存證信函並無多大幫助,消保官建議我可以申訴,但對方可以以我方與對方之間並無簽約及交易往來不予理會。

現階段我僅持有當時允諾解約的通話錄音,若是事後發現貸款合約並無解約需要繳款時,錄音檔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提告?我也十分擔心若是寄出存證信函或是申訴因而激怒對方,使對方反悔當初所作約定,進而請貸款銀行向我催款或是違約金。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49

您好!建議您應該找銀行確認貸款狀況。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ka 103-04-18 16: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應該找銀行確認貸款狀況。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不過對方始終不肯透露貸款銀行(我只要一提到對方就開始發飆),我甚至懷疑根本沒有所謂的銀行,可能是對方另外經營的地下融資公司。如果是對方自導自演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透露貸款機構的資訊給我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並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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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on 103-04-17 22:25

拍賣動產抵押物之債權計算如下是否正確?

債權本金:100萬

違約金: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違約金之計算年數:15年

本金100萬+利息75萬+違約金75萬=250萬

這樣民事陳報債權計算書寫250萬是否正確?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02

您好!利息時效只有五年,不能回溯算15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利息無法請求十五年,及違約金部分,若太高對方亦會請求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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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滋 103-04-17 11:10

某知名出版社從去年開始就拖欠作者稿費,除了實體書稿費逾期未支付之外,該出版社所經營的文學網站,有收費連載文章VIP制度,同樣拖欠VIP作者稿費。

作者們私下去信催討稿費,該文學網的網管用各種理由推託,並且要作者相信他們一定會支付,但金額卻越欠越多,好幾位作者都被欠了十幾萬元。該出版社下的作者有台灣也有大陸,兩地作者幾乎都被欠錢,累計金額近百萬。

昨天剛知道一個確定的消息,該出版社已通知他們的編輯今天不用去上班,以後也不用再去了。先是搬遷、再來欠作者稿費,現在連編輯都被通知不用上班,不得不讓人擔心是不是想要惡性倒閉

我是該文學網的VIP作者,簽的是電子版權賣斷十年,如果想轉投其他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又不要沒有電子版權的作品,雖然實體書可以出版,但沒有電子版權的話,又沒有人願意收。其他作者寫信去要求解除電子版權的綁約,也一直未有回應。

想請問如果出版社違約在先,未能如期支付作者每個月的連載稿費(每月VIP文章的稿費應於次月的月底前匯入作者帳戶),甚至想賴帳了,那麼作者該如何拿回屬於自己的電子版權

合約上寫的是電子版權賣斷綁十年,但出版社先違約不支付稿費,若將來真的倒閉了,那麼合約還算有效嗎?

對方先違約沒給付費用,那可終止合約而終止授權,並發支付命令或起訴來追討欠款,當然也要看你們合約內容有沒有其他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滋 103-04-17 16:27

因本人被拖欠的稿費不多,加上簽訂的合約中有起訴限制(只能在台北),而且該出版社今天打電話已經沒有人接了,所以對稿費不敢抱太大的希望(有作者寄存證信函,但對方也沒人出面處理),只想知道若對方一直迴避,最後甚至倒閉,那麼之前簽的電子版權是否還有歸還本人的希望?

幾天前其他被欠款的作者與該出版社聯繫上,對方的態度並不友善,也不怕被告,甚至表明:"妳要告,是妳的自由"。今天也有人打電話去詢問該出版社的法律顧問,但是一問三不知,也要作者自己去問出版社的老闆,身為外地人,連電話都聯絡不上了,更別說找到他們的老闆……與該出版社接觸過的作者,都很清楚知道要回稿費希望渺茫,但是大家都覺得至少版權得要回來,如今對方完全不處理,讓人不知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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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4-16 10:52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週六逛賣場時遇到櫃姐推銷保養品,當下體驗了一堂免費護膚課程覺得不錯,隨即就同意購買了三萬元的臉部保養終身課程。我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協議之後分十八期繳納,櫃姐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並叫我填寫了一張疑似小額信貸的申請表格,但未有相關的購買合約給我簽約及審閱,僅與我確認消費總金額及每期應繳金額,而且那份申請表我也沒有留底。
週日在家就接到自稱是化妝品公司打來核對資料的電話,當下不疑有他便完整了回答問題,但事後覺得怪怪的,感覺很像是銀行打來對保的電話
後來有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相關評價,發現負評居多,於是想要退貨。後續有聯絡上幫我服務的櫃姐,把我要退貨的訊息告知給她,她後來跟我說我已經通過銀行審核,三萬元的款項已經撥款至他們總公司了,並說解約的話,撥款的銀行那裡會有違約金及手續費問題,必須由我這邊自行吸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此次的購買行為是否符合七天鑑賞期可全額退費?我應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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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找消保官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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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103-04-14 10:47

各位朋友好:

小弟於去年向一位投資客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建商表明是不可換約!所以交屋時建商會先把物件過戶投資客,再由投資過戶給小弟!

當初同意購買時與賣方一同至賣方所選的代書處進行簽約,但由於小弟是第一次以這種方式購買預售屋,並沒仔細觀看合約內容,後經朋友指點發現該私契內容明顯偏袒賣方,買方幾乎無任何保障(無論是之後買方交付工程款,賣方需提供予買方的任何本票或其他書面保障),契約上雖有違約罰則,可是並無紀載賣方於建商過戶完成後須於多久日期內完成房屋過戶與小弟(違約起算日期)!

請問小弟目前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購買的權益,朋友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請問此方法可行嗎?此問題已經困擾小弟數月之久,還請各位幫忙

萬分感謝!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約,與他人簽約。如對條文稍微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日後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幫你把關看清楚,以維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jackie 103-04-14 13:46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所以目前小弟我只能依照合約履約

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或補救嗎?

消保官也沒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相關解約之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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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 103-04-12 19:22

 
事實經過:
小弟很笨,因為想交女朋友參加一個婚友社,原本只是加入基本會員而已就繳了三萬,當初第一個跟我接洽的業務跟我說這是永久的,以後都不用再繳錢了,除非要升級更高等級的會員,後來承接我換另外一個業務,他知道我過年前要離職,拼死在過年前想要我升級最高等會員,還跟我說之前那個繳三萬的只有三年而已,怎麼可能永久,我有回頭去問之前那個業務,他當然裝死當沒看到我line他,但仔細聽他跟我說升級的內容後,覺得滿心動,就繳了十萬了,大概二月初繳清,以下是他跟我說的內容以及真實狀況:

1 他拿了30幾個女生的基本資料卡給我看,然後聲稱這些女生都已經繳了十幾萬的會員費,他們都看過我資料了,覺得我OK願意認識我,叫我挑喜歡的出來,等我加入後他會介紹他們給我他們的line來認識,聊的ok我們可以約出來,不行就換,中間我們積極密切配合,希望在今年可以幫我找到女朋友,我大概挑了10個左右。

結果:到現在他只介紹過兩個女生給我,而且一個是我很確定是我沒有挑的,放在不要的那堆的其中一個女生(因為那女生很豔,我那時有掙扎一下所以有印象)一個是從來沒看過的女生,也就是說當初我選的那些女生她從來沒介紹給我我問他當初選的那些女生呢,他總是有各種理由說,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說甚麼已經介紹給別人,如果他今天介紹女生給我他又介紹給別人我要嗎?或是說那個女生賣花很忙,怎樣怎樣的忙到連他的line都不回。反正就敷衍我,轉移話題,而且這兩個女生是我繳錢的時候他說要介紹的,說我一繳錢就會馬上介紹給我,不過都不是我選的那些女生,從那之後到現在兩個多月了,都不會主動跟我連絡,更別說介紹女生給我了。 
line他也很敷衍,根本感受不到他說得密切配合。


2 他跟我說,加入後以後只要要跟女生約會都可以來這裡申請大飯店的餐卷,可能國賓或是六福皇宮那種之類的大飯店的餐卷,吃一餐都很貴的要千元左右的,我們約會。他們付錢這樣。

結果:合約上寫只能申請一次而已,用完以後就不能申請了。


3 以後排約跟女生見面都不用錢,原本一次是要300茶水場地費
(說明一下,原本的基本會員只能排約而已,就是約個時間到他們那邊,跟女生聊天談的來就在跟女生互留連絡方式自己後續發展。
沒見面先給line私底下聊聊先ok再見面這服務是高級會員才有)

結果:合約上寫只有送你20次免費而已,之後還是每次要繳300

4 我今天看了退費條款才知道,當初他馬上介紹女生給我是因為,他只要介紹女生給我我如果七天內要退錢,我就會直接少掉快一萬,越多天就會少退更多。
但是他當初根本沒有跟我講到退費條款,而且我當初繳完訂金三萬後,跟他說我反悔了,因為當初我錢不夠她說會幫我辦分期,他叫我連絡一個人,我連絡了才發現他是叫我去貸款15萬,自己還銀行,所以我就反悔了,不想繳這個錢,他就說現在退費只能退我三成,說要退可以,違約就付10萬的七成給他我除了訂金3萬以外再賠4萬總共七萬給他說甚麼退費條款寫得很清楚,可是我那時候10萬都還沒繳清,連貸款都還沒申請,只付訂金而已,我也傻傻的只好硬著頭皮加入了,現在還在貸款還錢中。



目前大概就這些,當時他跟我講完,我說好後,他就拿合約出來只跟我說簽這簽這,我也想說相信他,沒認真看,現在才慢慢發現我根本就被他騙很大。

問題: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我合約已經簽了這種情況可以構成詐欺之類的嗎 ??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當冤大頭嗎?
不好意思,文章很長排版也不太好,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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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2 12:49

請問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買家談外掛

可是辦帳號需要他說要工作人員才可以辦

他是工作人員

他說需要手機或家電進行驗證才可以辦

在辦理過程出了差錯

他就說要付違約金5000

說是外掛常識

帳號沒辦成要收違約5000

沒有口頭講明

這樣有算違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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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12 00:12

請問各位律師:

父親於9年前過世,當時可繼承遺產子女有5人,因最小的妹妹有點弱智,終身沒有婚嫁,大姊和二姐於當時放棄繼承權(並未辦拋棄繼承),與已有房產的大弟協議,希望能好好照顧未婚嫁的小妹至終老,而大弟也同意任其永久使用房屋,並由母親代出房屋稅金.. 後來遺產(土地)即分成2分,大弟與小弟各執一份,而大弟所持有房屋,是當時父親還在時,翻修祖厝後借其名登記的,原則上還是全家共有的..只是當時母親及二位姊姊不願多計較,以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條件,希望兩個弟弟日後必須共同照顧這位弱勢的小妹... 但現在問題來了,大弟在母親逝世後即刻反悔,不但想出售祖厝還要驅趕小妹離開住所,早已忘了當初的交換條件,請問現在二位姐姐可以追溯當時的特留分嗎? 是要將二個弟弟所有遺產總數歸納起來重新分割? 或只需追討大弟繼承的部分?(因為反悔違約的是大弟)  祖厝的部分如何主張借名登記? 因推算當時大弟的年齡年僅17歲,根本無法購得土地房屋,而且自祖父開始,全家人一起生活早已超過70年以上,是以前土磚房三合院拆除後再原地重蓋的房子,貸款重建的人是父親,而老一輩的親戚還有幾個可以作證,只是當時地政資料很亂,追溯原始資料比較麻煩.. 請問這種官司有需要先行扣押對方土地房屋嗎? 如果對方脫產是否無法執行追溯特留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04

您好!主張交換條件、借名登記都需要準備更充分證據才行;另外,若未立遺囑,主張特留分並不正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完整之相關證據,否則似難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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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輝 103-04-11 16:20

我欠玉山銀行現金卡債176000已經清償 清償證明也收到了

銀行電話來說那張證明錯了 要再補寄 他說因為部份債權轉移了 後續會有保險公司來向我求償

我該怎麼辦呢 還款協議書上寫明 17萬多是包含本金 利息 違約 訴訟

怎會又多出一筆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要求銀行出去還款明細,以釐清是否清償完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銀行開立相關還款明細,以利證明您已清償完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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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2: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實已就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的話,縱使銀行已將部分債權轉讓,您亦可對受讓人主張債務已全部清償完畢。剩下的就是銀行和受讓人之間的問題,與您無關。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mandy 103-04-11 11:14

最近有要買房,與賣方在價格方面也談攏了,但就卡在目前賣方的房子有租人,租約到今年12月,而我們希望賣方能與房客商量,請房客提早搬離,,若房客不願提早走,請願賣方可以強行請房客搬離,但願意賠償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得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0

要經房客同意才行。

mandy 103-04-11 12:09

租賃契約裡有載明提前解除契約,需付幾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這樣也不能提早解約,請房客先搬離嗎?????

 

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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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當然可以依合約約定付違約金請房客提前搬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合約規定,房東有無權利提前支付違約解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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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租賃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若當初有約定好房東可支付違約金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則房東當然可這麼做。反之,即不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ㄚ信 103-04-09 10:51

原由:

家人加盟一間烘培坊,加盟合約內容有提及甲方(總店)原物料漲價須提前通知乙方(加盟店),但甲方發一封文件說明因原物料上漲即日起調整進貨價格(漲價)。

 

合約上有提及若甲方違約,甲方應即退回乙方之加盟金。

 

請問甲方漲價的文件證明當證據,乙方是不是可請求甲方退回加盟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有相關違約事由,可請求解約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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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信 103-04-09 11: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有相關違約事由,可請求解約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 ... (恕刪)

您好:

        但家人收到文件後有電話聯繫總店並寄出存證信函。總店最後(當月)貨款沒有漲,想請問以當初甲方的漲價公文,可否說明甲方違約,請求甲方返回加盟金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當月貨款沒有漲,甲方即無違約,且該通知亦可視為依合約規定提前通知漲價。若甲方無違約事由,您即無法請求返還加盟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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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違約,除該函文之證據外,仍應審視加盟契約合約之全部內容,才能確立是否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無違反加盟契約,建議將加盟契約內容提出後,比較能夠確認有無違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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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7 21:46

您好:

本人今年2月報名台中巨匠電腦,3月初口頭告知4月初排課也還沒劃位,但上課前提出解約,卻要被扣一成違約金這樣合理嗎?對方說口頭告知就算開課了,一堂課都沒有上><真的要讓對方扣嗎?T T

回覆 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今年2月報名台中巨匠電腦,3月初口頭告知4月初排課也還沒劃位,但上 ... (恕刪)

 您好:

契約就按照契約處理,如果認為契約不合理,可以找消保官進行申訴,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您與巨匠電腦契約如何約定,若您不服契約之約定,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對方不願處理,亦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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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 103-04-07 09:55

您好:三月中左右,我有一個商業空間出租,在出租之前發現一些會漏水的地方,經過修繕已花了5.6萬,出租後因房客需重新裝潢,拆掉一層又一層的天花板後,發現有幾處小漏水,跟我們抱怨後,我們回覆說:找抓漏的來處理,因漏水狀況不嚴重,所以將採補丁的方式處理,但房客另找工班並回覆說:處理完成要14-5萬,保證不漏水。因房租不過3萬多,要再花這麼多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這兩天再次尋求其他抓漏的。但前兩天房客嗆聲說:如果照我們的方式做,改天漏水了要我們賠裝潢,請問有這回事嗎?

另,目前我們給他們兩個月的裝潢期至5月中,但因為他們這樣嗆聲,真的很不想租給這種人了?請問違約要賠他們已拆除之前裝潢費用嗎?還是只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還是根本不用付違約金呢?

心裡真的很煩~~,再麻煩好心人士回覆,謝謝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漏水造成房客之損失,房東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再就解除租約部分,若無解約事由,您即須負擔相關違約金及房客之相關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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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述之情形仍有可能會發生,因此最好能夠在租賃契約中約明,才能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58

 1. 修繕責任是屬於房東的, 所以您可以找自己的工人去修, 而拒絕房客找他自己的人去修漏水

 2. 您找人修後沒修好而仍然漏水損壞房客裝潢, 是要賠償其損失的

 3. 若租約中沒有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則您想付違約金也無法任意終止租約(要有法定事由才可以終止), 若有約定, 則可付違約金來解除租約(約定終止權). 若租約上是明訂為''違約金", 則因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額之預定, 就不必再賠償房客裝潢的部分了, 但這都要看了租約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cindy 103-04-05 20:22

請問,若動產持有人為甲方,但有簽訂"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給乙方(甲乙雙方為四等親內),而現在甲方想違約出售房屋,若出售成功或轉讓給其他人(如自己兒子或配偶)持有的話,乙方的永久使用權益仍可保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雙方有使用借貸契約,惟乙之使用借貸契約僅得對甲主張之,若甲將房子移轉給他人,乙不得對他人主張使用借貸契約,但得對甲違反使用借貸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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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4

基於債之相對性,該契約無法對抗第三人

Fei 103-04-01 18:34

搬進新成屋已經6個月了,當初簽立合約中---代辦外水外電契約書載明: "外水代辦為自來水工程",而且每戶收了約五萬元代辦外水費用,結果發現建商卻裝設地下水,如今我們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自行將地下水送環保局檢驗,結果顯示多樣汙染超標,寄發存證信函請建商出面解決,至今未果,請問 :

1.社區應主張 "代辦自來水工程"違約,還是主張"水質汙染超標",才能讓建商幫我們申請自來水?

2.據說實際申請自來水費用每戶大約要付擔20萬元(因為偏遠問題),我們居民一定就要付這麼多錢嗎? 可以全部要求建商承擔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釐清所謂代辦自來水工程是指什麼,才能再看其內容有無違約之問題,進而才能向建商來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確認您與建商之合約內容為何,建商是否有違約之情形,若有違約之情事,可向建商請求履行契約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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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41

 個人猜想, 你們應該是買毛胚屋, 然後另外請建商接自來水和接電吧. 如果是這樣, 和建商間就應是承攬關係. 當然, 詳情要看契約書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許媛 103-04-01 14:55

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美甲店工作,有簽了18個月的合約,如果違約賠償5萬元

但是現在因為個人因素無法繼續,

想請問合約是合法的嗎?

 

每個月的薪資沒有達到法定,工作也都超過8小時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合約仍為有效,但您仍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針對公司違法之部分(如:超時工作部分)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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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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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 103-03-31 13:14

本人於去年九月和人簽定出售林木一批, 合約中未寫明買方移植日期, 雙方口頭約定於今年春節時移植, 逾期後詢問買方為何仍未移植, 買方表示需待今年九月才能移植.

本人能主張買方違約, 沒收定(訂)金嗎?還是只能雙方解約, 無息退還全部或部分訂金?

買方未取走林木, 本人土地無法利用, 如何求償?

林木又成長一年, 價格自然上漲, 本人能主張重定買賣價金嗎?

應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超過期限仍不履行,就解除契約,可沒收定金並可對對方請求給付遲延的賠償契約一旦解除,就沒有所謂重訂價格的問題,再重新定約即可,但契約要定詳細,該要有的保障條款要定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約定遲延違約之損害賠償,可請求遲延之違約金,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契約,若屆期仍未履行,可主張解除契約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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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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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龜 103-03-30 17:00

你好! 我有一台正在貸款機車~ 但是發生一些事情  我決定不要這台了

那這台機車我已經繳了大約9個月 (要繳18個月  分期公司是東元

那我可以把車退掉嗎??  要繳一些什麼錢嗎?(像是一些違約

能盡量不要全繳的話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解除買賣契約之事由,無法解約退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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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 103-03-30 16:27

我想請問我男朋友於102年12月中旬左右在一間電腦維修門市上班,但至現在103年3月底了一直沒有給付薪資也沒有勞健保勞退等,公司是說剛開始先上課受訓,然後要通過考核後,會成立一家分店給男朋友當店長,但是上課受訓早已於103年2月中左右完成且於上課期間亦常常被叫去工廠幫忙,因為來不及出貨,上課受訓結束後於2月中開始已經開始在某店面輪班,且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外亦必須輪大夜班,而後來公司說他的考核月份在103年5月,亦表示說接下來一樣是屬於無薪工作狀態。後來問他為什麼要一直留在這間連基本福利都沒有的公司,他才說因為在2月中受訓結束時,公司有請他們簽一份合約,好像是什麼加盟合約書之類的,一簽就簽了五年如果違約要賠40萬,而且連本票的簽了。

請問:

1.上課受訓期間及受訓結束後輪班上班沒有薪資、勞健保是合法的嗎???

2.簽了這合約可以後悔嗎??如果違約一定要賠4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問題都必須以您的男友就竟是要當店長,還是要加盟而定,且,必須先從雙方所簽立之合約來審視.

芋頭 103-03-30 13:34

各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在高雄看上一間別墅,家人都很喜歡,

隨即向太平洋房屋下了要約書,一開始仲介未告知前已有一位出價的買方,

後來我直接出價達到底價,他才跟我說因為順位的問題!

最先出價的買方有權利加價,若也達到底價由第一個買方購得!

那屋主算不算是違約?

且簽約的底價比我一開始出的低了兩萬元?

請問我可以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求償,仍應回歸到要約書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之相關契約書而定,且契約是否成立仍須視屋主是否同意出賣。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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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3-30 00:50
買一間中古屋要整修廁所
拆除過2天...樓下就漏水
設計師沒跟我們說
事發過一星期後樓下鄰居打給我..我才知道
設計師說不關他的事
他說他只有拆除又沒動到我們的冷水管
所以冷水管破掉不關他的事
還扯說我們房子老舊(20年)本來就有問題
又說他們很不喜歡接老房子..常常出問題

最惡劣的是我請他負起責任處理漏水
他竟說我恐嚇他...天啊....社會還有公理嗎????
我可以告他毀謗嗎??????

想請教大家
要告他何罪名?????
他一直催我們付錢說我們沒付錢是違約
但他不肯幫我們處理漏水
現在一直僵持...他的很多工具就放在房子裡不拿走
還有一堆廢棄物也沒清走

這是民事糾紛,沒有刑事問題,對方有侵權行為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本案為民事糾紛刑事這部分均不會成立,所以不要想太多,而本案處理方式,應回歸契約本身,如果確實有漏水,那麼正在施工的設計師一定難辭其咎,除非他能證明是原本就損害,否則以證據來說他的嫌疑最大,如果他仍未完成工程或者有瑕疵或損害的部分,均可以民事訴訟方式跟他求償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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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若與設計師無法協調,可對其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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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ca 103-03-30 00:28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08

您好!本票到期若未獲付款,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亦可起訴請求票款返還或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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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103-03-29 11:39

家母在民國88底過世,家母過世前我的舅舅有拿房子貸二胎,找家母做保...
但實際借款年份我們不清楚,因為欠款未還清,導致現在人家找上我們要討回欠款

因家母當初做保時沒跟家父講,而我們那時也只有國中而已,根本不知道我母親有幫人做保,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多年,我們也已經成年有工作了,但卻忽然接到一張資產公司的催告函...單上寫著家母的繼承人:家父.我.我弟,要我們盡速還款,不然會有相關的法律訴追程序

----------------------------------------------------------------
催告函內容下下

主旨:   xxxx資本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   台端之債權業已合法轉讓予xx資產管理公司,本公司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請於文到五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清償事宜

說明:    緣借款人xxx/保證人xxx原向xx銀行申貸之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業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民法第297條之規定,由貸款銀行於94年7月7日合法轉讓與xx資融有限公司,並由xx資融有限公司於98年4月17日合法讓與xxxx資本有限公司,再由xxxx資本有限公司於99年7月26日合法讓與xx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亦依照相關法令寄發信函通司

自本公司依法通知後,如未蒙 台端回應,本公司即視為為有藏匿、逃避債務之行為,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訴追程序,請於文到日起訴與本公司人員進行聯絡協調還款事宜

---------------------------------------------------------------------
家母遺產部分:

 家母過世時名下有一部汽車及一台機車,汽車部分因當時要辦家母的後事,所以當時已由家父變賣換現金,機車部分因車禍時已撞得稀巴爛,所以好像也沒申請報廢

除此之外家父並無找到家母有任何一家銀行的存簿..等,所以並不知道家母有無其他遺產

但家母在生前有向多位朋友私下借錢,後來都是家父在家母過世時拿錢出來償還,名下的汽車也是家父買給家母的,所以家母應該也無留下任何遺產才對

另外在家母車禍意外過世時,有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及家父幫家母投保的保險理賠金(受益人是家父.我.我弟)
-----------------------------------------------------------------------有透過親戚找到當初借款的舅舅,但我舅舅卻說叫我們不要理會,債權公司找我們要不到錢就會找上我舅舅,但經瞭解,我舅舅名下無任何財產,好像怕債主找上門,所以早就把財產脫手了,他現在開的車是別人的名下,房子也是租的,且我舅舅舅是擺明了不想還錢的態度

-----------------------------------------------------------------------

因家母已過世多年,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所以當初家母過世時才未申請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以保障我們的自身??亦或是對方要不到錢會不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我們的動產.動產或是強制扣薪??

 

可回覆存證信函主張對於保證債務負有限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主張限定繼承之,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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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3-28 13:43

律師大人們您好

我是剛入行的菜鳥房屋仲介
剛租出去了一間華廈,雙方見面是簽約日期是3/26 的下午約5點
契約租屋日期是從4/5日開始,並且交付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給屋主

房客簽完約後,說要和沒看到房子的老公再去現場看一下
回來後就說 不租了,其原因只是覺得電梯間太狹窄
從簽約到說不租了中間不到3個小時 

而現在頭痛的是,是否有違約金的部份

1.房客持有審閱期,且馬上就說不租,合約也簽4/5日,房屋也沒破壞入住

2.屋主現堅持的是,因為要給房客方便,要再次去看房時,就將鑰匙交付給房客了,且房客自已也說房屋內狀況全部ok,如果要修繕的我也會做到,今天他們的理由竟是公設的電梯間,這荒唐的理由,感覺房客把簽合約當兒戲,所以要收違約金 


律師大人,遇到糾紛時總要有個法律依據才能叫公正
不知遇到這種情況時,要收違約金嗎?  依據的法條時? (我好去列印出來)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7:00

 1. 如果屋主不是企業經營者, 該租約也不是屋主單方擬定的定型化契約, 就沒有契約審閱期的問題(消保法第11條之1)

2. 契約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嗎? 若有, 當然照契約約定; 若無, 則房東要舉證證明因此受有甚麼損害來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與對方之契約有無違約金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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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chowu 103-03-26 17:55

您好,我發現租賃契約書的第16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及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均由乙方負責。

所以,如果我依法申報了房租的列舉扣除,導致房東日後被查稅及補稅,他可以用這兩條要我賠償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約定增加之稅捐由您負責,則您申報後房東增加之稅捐,即可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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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3-25 16:44

因跟對方簽署切結書  對方有違約部分

提告對方  但對方目前在國外 可能幾年才回國

請問現在提告是有用的嗎? 是否有期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依該協議書對對方提告之,避免逾消滅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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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3-24 17:59

我有一張雙方都有簽名的切結書

現因對方違約

上面切結書有註明要是產生違約情況  

---------------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
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請問這條有關於律師費用對方負擔是否成立? 在詢問如果我提告他 需負擔哪些費用

 

是由:

去年對方跟我認養一隻貓 簽署這份切結書  但貓咪已失蹤 且對方出境 惡意失蹤

我想要提告裡面還有這個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此類推,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或惡意遺棄
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
法律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2:05

你好

切結書約定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對方負擔是有效的

建議你先發律師函限期請對方履行義務

仍置之不理就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該協議書對對方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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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醬 103-03-20 21:33

因為違犯了著作權

我也已經跟對方和解完了!!

對方已經寄了和解契約

寄來的有說

民事部分,甲方承諾不在對乙方此次之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責任求償

刑事部分,甲方同意,如乙方均按照本契約完全覆行或無違約情事,甲方承諾願出具向審理法院請求對被告行為緩起訴之處分陳狀書可是又收到

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去偵訊完就沒事了嘛?還是

有什麼行事責任?

請部要說得太複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去偵訊時,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著作權案件通常為告訴乃論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陳報雙方和解書,說明已進行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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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 103-03-16 00:3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某A公司外派至大陸某B公司的員工,和台灣A公司有簽合約,其中幾項內容如下:

1. 「試用暨訓練考核」三個月

2. 立書人於公司服務至少需二年以上

3. 違反合約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另將賠償相當於兩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

 

之前面試時公司表示試用期三個月過後會視工作表現調薪,但滿三個月後我主管卻說試用期是六個月,現在已超過六個月,我仍然領試用期薪資,公司一直沒有正式告知是否我已成為正式員工。

 

去年底,公司人事部門發郵件告知不能幫外派人員加勞健保,因境外公司不能和台灣A公司的會計帳務有交易配合,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自2014年起不由A公司加保,需自行尋找投保單位。

 

我問了工會以後,因為有出境紀錄,所以無法自行加勞保,因此一直沒有同意公司的要求。雖有耳聞公司可能打算將外派人員轉移成為大陸B公司員工,所以才要退掉我的勞健保,但因沒有正式被告知,故沒有將謠言放在心上。

 

由於對勞健保一事存有疑慮,因此前幾天發郵件向人事小姐求證謠言的真實性,但沒有得到回信,於是改以電話詢問,人事小姐說我是大陸B公司員工,不是台灣A公司的。我說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至大陸B公司的員工,是台灣A公司的沒錯,為什麼要說我是大陸B公司的呢?後來她開始支支吾吾,一直閃避我的話題,要求她回覆我郵件,她也不肯,只說要再請示上級。

 

根據公司無限延長試用期,和人事的郵件與態度,我認為公司打算未經我同意就想將我轉換公司,並且沒有確實說明原因就要求我同意退勞健保,有嚴重損害我的權益之虞,請問是否可據此立即終止合約呢?

 

如果可以,那麼我還需要向公司預告離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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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103-03-13 15:05

我在一家連鎖店當設計師 因為當初公司保障底薪四萬前三個月

必須簽三年合約跟20萬本票 當時因為覺得這家公司不錯想要在那邊成長於是就簽ㄌ 當下合約書她並沒給我附本 後來做ㄌ半年發現公司一堆不合理ㄉ制度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說有上課結果也沒上幾堂每個月還扣教育費500等等之類ㄉ問題.所以後來我就離職了 但沒有提前15天說 結果公司就說上個月的薪水不能領因為沒提前15天說離職我覺得很不合理

所以我想問如果公司拿合約本票去法院的話 我該如何應付.或者他們這樣在法院站的住腳嗎?違約金我覺得太高也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違約金的部份,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始能精確判斷.

2、有關於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及遭扣薪資的部分,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了,因此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本文建議您可以回去索取契約本票,然後簽立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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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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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ingting 103-03-10 09:2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2.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較佳。網路上說明較不易清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小娃 103-03-10 12:5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 (恕刪)

可請律師詳解多少受害者不知所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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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2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到期,尚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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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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