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99年當兵時沒辦法辦理易付卡叫我哥哥辦!然後我哥哥在2016/5/2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上面案由涉嫌詐欺然後我哥哥連絡那位巡查佐跟他說可以明天過去嗎他說可以然後他跟我爸爸過去做筆錄因為是我在拿的我哥回來後就跟我在一起過去做筆錄問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那些然後開始做筆錄錄影 他問我在2016年3/8號有沒有打給那位被騙的人我說沒有 然後問那張易付卡是不是你使用我說是 然後問我那張易付卡什麼時候沒使用我說大概7月份 然後問為什麼沒使用我說因為有辦新的門號然後再問那張易付卡在哪我說丟在垃圾桶了然後問什麼時候丟的我說大概11-12月 為什麼要丟掉我說以為停用了就丟掉了 然後就問他有沒有誘導或者強暴等行為詢問我 我說沒有後來筆錄做完了他說會送地檢署叫我等傳票 然後過一天我跟哥哥去門市問他跟我哥哥說在2015/11/5號就已經停用了 怎麼可能2016/3/8號還能打出去 然後說要調通話記錄門市的說要檢警才能調 請問這樣是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數罪併罰的情形,法官會再另訂一個執行刑,將來只要執行執行刑的部分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對方誘拐您女兒之證據,撰擬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爭取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前金:63歲陳姓婦人不滿小她3歲張姓女遊民,長期霸占人行道製造髒亂,報警要求將張女趕走,但在警方到達前竟搶走張女用來乞錢、內裝有255元硬幣的紙碗,事後被依搶奪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陳婦沒搶錢犯意,是制止張女行乞,改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得以5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
(一)刑法第325條第1項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304條第1項復定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所設搶奪罪構成要件,須符合基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進而於乘人不備時,以不法腕力將該動產自財物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所持始足當之。而本件依報載事實,陳姓婦人應係出於制止張女繼續行乞之目的將紙碗取走,目的不在把錢占為己有,所以不是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目的,依法僅成立強制罪責而不是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26000799-260107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8月26日 上午5:5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諮詢分類

- 律師
-
離婚律師費用
離婚律師費
離婚律師事務所
離婚律師
離婚女律師
醫療律師
醫療糾紛律師
聯合律師事務所
遺產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實習律師
電話法律諮詢
義務律師
新竹律師事務所
結婚律師
稅務律師
勞工律師
移民律師事務所
常年法律顧問
專利律師
婚姻律師
執業律師
商務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
高雄市律師事務所
破產律師
桃園律師事務所
桃園律師
政府律師
律師諮詢費
律師諮詢
律師網
律師實習
律師費行情
律師費用
律師費
律師查詢
律師法
律師委任契約
律師事務所查詢
律師事務所,台北
律師事務所
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
律師出庭費
律師公證
律師,離婚
律師
法律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契約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網
法律諮詢專線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
法律訴訟
法律程序
法律問題諮詢
法律效力
法律咨詢
法律知識
法律服務
法律扶助
法律免費諮詢
法扶律師
房地產律師
委任律師
委任狀
委任
事務律師
找律師
免費律師諮詢
免費律師服務
免費律師
免費法律顧問
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咨詢
免費法律服務
免費法律
如何找律師
合署律師
刑事律師
企業法律顧問
台灣律師事務所
台灣律師
台南律師事務所
台南律師
台南市律師事務所
台北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律師事務所
台中律師事務所
台中律師
台中市律師事務所
台中市律師
公益律師
- 法律
- 訴訟
- 法院程序
-
羈押
證據保全
覆議
簡易訴訟程序
簡易庭
簡易借據範本
簡易法庭
簡易判決
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再議狀
聲請再議
聲請,申請
聲請
請求權時效
調閱
調解程序
調解條例
調解庭
調解員
調解
撤回
傳票
裁定
通緝令
通緝
異議聲明
強執
強制執行聲請狀
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
強制
假處分
假扣押聲請狀
假扣押擔保金
假扣押裁定
假扣押程序
假扣押,假處分
假扣押
除罪化
追溯期
追訴權
起訴書
時效
看守所
查封
前科
非常上訴
附帶上訴
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扣薪
法院判決書
法院扣薪
法院公證
法拍
法定抵押權
易科罰金
押解
併科罰金
抗告利益
抗告
告訴乃論
司法程序
公訴罪
公訴
上訴駁回
上訴程序
上訴理由
上訴狀範例
上訴狀
- 民事
- 刑事
- 行政訴訟
- 訴願
- 支付命令
- 家庭
- 婚姻
- 外遇
- 分居
- 夫妻財產
- 贈與
- 家暴
- 權利
- 離婚
-
贍養費
離婚贍養費
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人費用
離婚證人
離婚辦理
離婚諮詢
離婚調解
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訴訟狀
離婚訴狀
離婚程序
離婚脫產
離婚條件
離婚起訴狀
離婚財產分配
離婚案例
離婚書
離婚要件
離婚契約
離婚的理由
離婚的原因
離婚注意事項
離婚法律諮詢
離婚官司
離婚協議書,證人
離婚協議書
離婚見證人
離婚判決書
離婚申請書
離婚申請
離婚手續
離婚之後
離婚,撫養權
離婚,監護權
離婚,証人
離婚,探視權
離婚,財產
離婚,法律
離婚,判例
離婚,外遇
離婚,分居
離婚,小孩
離婚,子女
離婚
辦理離婚
撫養權
撫養費
撫養
監護權變更
監護權轉移
監護權移轉
監護權定義
監護權官司
監護權,扶養權
監護權
監護宣告
訴請離婚
訴訟離婚
探視權
婚外情,離婚
家暴,離婚
美國離婚
法院離婚
放棄監護權
協議離婚程序
兩願離婚
改定監護權
找離婚證人
扶養權
扶養費
扶養
判決離婚要件
判決離婚
如何離婚
如何辦離婚
如何辦理離婚
如何申請離婚
共同撫養權
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
申請離婚
生活費
外遇離婚
台灣離婚程序
台灣離婚法
台灣離婚手續
台灣離婚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分居,離婚
小孩監護權
小三
子女撫養權
子女監護權
子女探視權
子女扶養費
子女
- 遺囑
- 遺產
- 繼承
- 公共危險
- 房屋
- 土地
- 房屋瑕疵違建
- 公寓大廈
- 性防治
- 租屋
- 租賃
- 都更
- 噪音
- 交通
- 車禍
- 酒駕
- 醫療
- 毒品
- 金融債務
-
證券交易
積欠
請求財產
銀行債務協商
銀行
聚賭
跟會
塗銷抵押權
塗銷
債權讓與
債權證明
債權轉讓
債權轉移
債權憑證時效
債權憑證
債權買賣
債權移轉
債權時效
債權協商
債權人
債權
債務整合
債務清償條例
債務清償
債務清理條例
債務清理法
債務重組
債務更生
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
債務
順位
貸款
惡意脫產
連帶保證人責任
連帶保證人不成立
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
清償證明書
清償證明
清償提存
清償
強制扣薪
追討債
借據
借貸
借款
倒會
重利罪
信貸
信用違約交換
信用貸款
信用卡債務協商
信用卡債務
信用卡
金錢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芭樂票
抵押權塗銷
抵押權設定
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
更生程序
更生清算
更生方案
更生
投資
利息
扣薪三分之一
扣款三分之一
地下錢莊
申請更生
卡債整合
卡債問題
卡債協商機制
卡債協商
卡債
欠錢不還
欠錢
分期攤還
分期付款
互助會
不良債權
- 本票支票
- 信託做保
- 代理承攬
- 補習教育
- 霸凌
- 傷害恐嚇
- 智財專利
- 商標著作
- 網路
- 隱私個資
- 公司企業
- 契約
- 勞資
- 職災
- 竊盜強盜
- 消費糾紛
- 侵佔侵權
- 過失
- 禁治產
- 業務
- 毀損賠償
- 詐欺詐騙
- 分割
- 汙辱毀謗
- 偽造誣告
- 保險
- 食品
- 政府及稅
- 強制限制自由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