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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 105-07-08 12:16

104年8月離婚  與前夫協議共同監護 共同撫養(學雜費  課後保母費 醫療費都是各半支出)

未成年子女領有北市育兒津貼補助個月2500  直到滿5足歲(於明年2月份為止)

未成年子女當初協議與男方同住  去年8月離婚後同住到今年2月份

前夫索討補助費用2015年9月~2016年2月1250*6=7500 一半我覺得合理

但前夫還要求分居後應當全額交付給他  請問這合理嗎?他認為小孩和她同住所以他這樣要求

2016年3月~2016年7月2500*5=125002016年7月以後補助按月給付到小孩滿五足歲

協議書上約定每周我一天半的探視時間 , 現在對我說我未盡到對小孩的義務就不能享有權益?

他要求我寫還款切結書, 才可以探視小孩否則就走法律途徑

我該怎麼做???我幫小孩保儲蓄險,  醫療險沒有向她收一半的支出 , 他說是我個人要保的 , 無關他的事...

該給小孩的支出 , 我都會給  ,只是他要求是不是不合理  我只求公平,  不是他說了就算

若我想重新要求小孩與我同住 我該怎麼做 爭取全部的監護權 機率大嗎 我和前夫無法溝通 他想法太偏激 他的個性也讓他的家人遠離  

原本說他爸媽 他姐要幫忙照顧小孩  現在完全沒聯絡由他自己一個人帶小孩

現在他要對我提告....我接下來該怎麼做......真的很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39

您好,

 

1、未有監護權之一方,每月仍應給付小孩扶養費,若您有另外替小孩投保或其他合理花費,可提出給法官作為參考。

 

2、對方提告後,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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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 105-07-06 11:21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從大陸遠嫁而來的,目前已有身份證了,當初我們在廈門相識2年多才結婚,那時已知他有吸毒,天真的幻想他為了我會改(中間真的為了我有小戒2,3次)可始終未成功,後來嫁給他來台灣,他去買白粉的時候又被警察抓到,當他開庭的時候我已有身孕一個月,他進去關我就回大陸養胎,我為了他能改好不顧娘家人反對執意要生下小孩小孩生下來2個月多他才放出來,可始終還在偷偷的吸毒,被我抓到1次、2次、3次...我還會唸他,次數多了我就不再念了,心已死⋯⋯他一個月月薪可賺5、6萬,可月月沒錢要跟婆婆借,下個月再還,每個月都這樣循環,那時就不想過了於是我帶小孩來回大陸(費用全是娘家出),那時我在大陸遇到我前男友,結果我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出軌了,也被他知道了,他挽留我說他要改好,以前的事都不要再提了我們從新開始,結果我心軟再一次回到他身邊,那時小孩3歲多(女生),他幾乎每天在小朋友面前說媽媽在大陸有男朋友,我就很生氣,那麼小的小孩一張白紙從小就灌輸這些話,而且我已經跟他說過無數次,不要在小孩面前說這些,要說等到小孩長大會分辨是非的時候,你要先說是因為你吸毒媽媽不想過了才在大陸有男友,可我老公卻說他吸毒跟我出軌是兩碼事,我也懶得理他,沒多久我又懷孕了,可那時我真的不想要,約我老公去醫院打掉小孩,可他卻以沒時間為由,等到他有時間去醫院的時候小孩都已經3個月,成人型了,我又捨不得就又生下來一個妹妹,後來我真的受不了他了,於是帶著小的回大陸,(大女兒一直跟他住)一住就是1年,因為妹妹預防針無法在大陸接打而且那時候住滿一年一定要出境,所以又回來台灣,自己租了一間套房,因為要工作賺錢所以租在婆婆附近,方便請婆婆照顧小孩,從那時開始到現在一直是分居的,我們這一年多完全沒有夫妻關係,我最近一年在做琥珀的生意,賺了一些錢,因為服務業,客戶男生居多,也認識一些朋友,有一個客戶朋友很熱心幫我介紹好幾個客人買琥珀,所以走的比較近一點,他就說是我男朋友而且每天當我2個女兒面前說,小孩回家就說,我就很生氣,可因為小孩需要他家人幫忙照顧所以一直沒有提離婚,最近是因為我要回大陸辦事情,想說暑假也到了,帶2個小孩回去順便玩玩,結果他又開始在2個小孩面前說我要回去找大陸那個男友(那已經是3,4年前的事了),我去婆婆家接小孩回來,我小女兒就說,我們回大陸,我跟姐姐睡,媽媽跟***睡,我聽了真的很生氣,所以當下發賴告知他我受不了了,為了小孩不要再聽他那些胡言亂說要離婚,這樣小孩長大會影響到,他一聽我要離婚就要潑我硫酸,這幾天他一直叫大女兒轉達我叫我小心一點,硫酸他潑定了,而且昨天還跟蹤我,我開車在回家的路上還把我車子攔下來,看車子裡沒有人,一句話不說就走了,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親人都在大陸,我真的會怕沒人可以保護我,我如何拿去法律來保護我呢

你可以尋求家暴專線的扶助,情況若緊急,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向警方聲請);另外向法院聲請一般保護令,也是一定要的。

由於男方語出恐嚇,加上有吸毒前科,建議你儘速採取行動。若有相關疑義,可與律師作進一步洽談。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並且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聲請通常保護令

2、並且訴請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3、倘若您對於相關台灣的法律規定不熟,建議可以報警之後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雨過天晴 105-07-05 20:51

您好,我已經結婚快五年了,育有一個女兒,在一起八年多,我過得並不快樂,因為他喝酒會打我,很大男人,凡事我都要聽他的話,遇到什麼事都要我去面對,還要買東西給他吃,我就像個傭人一樣,那些日子我都一直以為他會改變,從還沒有小孩到有小孩他還是一樣沒有改,去年的這個時候我終於下定決心離開了他,到現在也分居了快一年,我想跟他離婚,但他一直都不肯出來面對,也不願意簽字,請問我這樣如果打離婚官司我會贏嗎?還是要什麼條件,

你好:

可以蒐集驗傷單或對方家暴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同時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損害賠償,若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贍養費

雨過天晴 105-07-05 2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沒有去驗傷,(當時心軟)但我有一些親朋好友知道他會打我,請問這樣我還要有什麼條件我才可以離婚?我如果花錢請律師離婚的官司會贏嗎?

 

黃國政 (Sam) 105-07-05 21:29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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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上開狀況有證據或者小孩能作證的話

建議你直接提出離婚訴訟即可

逼對方出來面對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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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毆打您之證據(如驗傷單),或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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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離婚訴訟自然需有相關事證,所以日後若相關證人可以出庭作證,自然可以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毆打您之證據(如驗傷單),或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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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將所有傷害之事證擬定一個表單,並說明證明之方法(人證或物證),再尋求律師協助,若可證明對方有家暴習慣,對爭取監護權亦有實益。

Says 105-07-04 21:02

我老公與同事發生曖昧陸陸續續已經七個多月,這期間我也抓了很多次曖昧對話,但我老公都否認說沒有,6/12無預警跟我說要離婚,真是晴天霹靂,這一個月來真的是度日如年的爭吵,每天都去找她,也請主管出面開導,好不好容易做到副主管的職務,我們替他擔心的職務及名譽,但他卻一直質迷無誤,一心一意想跟著那女同事在一塊,而那女同事也答應我說在沒有離婚的條件下,她不會跟我老公交往,但顯然她也沒有做到,現在我老公每天吵著要離婚,要去尋死,因為七、八月家人有替他算命盤,這個二個月他有犯大忌,要小心安撫他的情緒,以免他想不開,我只好說,那要不要提議分居半年,讓彼此冷靜一下、思考一下,但不一定我就會答應離婚,他就說好,那知隔天他就找到房子,讓我真的有點擔心,我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有必要寫分居協議書嗎?如果要寫?要如何寫?我壓根不想要離婚!即使半年後也是如此,但看網路有寫,分居半年就可以申請離婚,有誰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有什麼更好的辦法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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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也沒有甚麼分居半年可以離婚這種事情,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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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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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如果不想離婚, 應該是試著改善雙方的關係, 另外您要考慮的是您的日後決定的生活, 因為您先生如果對您不好, 這種婚姻是否要繼續下去也是現實的問題

同房大律師所言, 沒有分居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條文, 但是回到前言, 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被網路謠言誤導

臺灣並沒有分居制度

更遑論有半年可以聲請離婚這件事

這是香港法規才有

臺灣並非如此

只要事先做好準備

就算對方離家也不用擔心會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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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羔羊 105-06-28 18:23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我有工作,但是另一半(女)不出去工作。 前幾天,我要分居的時候,她給我一張調解家事糾紛的單子, 要我出席討論後續給予她的生活費。 我的小孩在她那邊,已經就讀幼稚園了。 問題1: 我可以只支付小朋友的撫養費就好嗎? 不想再給她任何一毛錢了? 小朋友的任何開銷也都是她從我的帳戶自行提款, 她還扣留我的身分證銀行卡片,可惡? 問題2: 到底我可不可以在調解庭上 說明「要我付給她錢, 除非她簽字離婚,我再付贍養費?」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各大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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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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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就算分居

小孩撫養費用你還是必須給付

至於對方贍養費並未規定要給付

除非你們之前有約定

建議可以直接提離婚

監護權探視權當作交換條件不支付費用

這要靠談判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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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105-06-28 09:48
100-104年打過2審離婚官司,最終以不得離婚結束,現在持續婚姻關係中,但是分居狀態,想請問 1.如果現在購屋登記自己名字,是否為兩人共有財產? 2.如果購屋登記媽媽名下,是否可以贈予方式,每年100萬,逐年?移? 3.稅金上有何差別? 4.此狀況下,除了登記媽媽名下,有無更好方法?

你好:

需視你們所採用之夫妻財產制而定,若未特別約定,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18條規定,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動產所有權登記為準,登記在何人名下即為該人之財產。但在婚姻關係解銷時,會有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方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該行為,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婚後財產。 會影響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調整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