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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豪 105-07-10 23:10

律師您好,

之前女友(乘客)給朋友騎摩托車載發生車禍

至今為止 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

主要原因是女友的朋友騎車(簡稱A車)紅燈 ~

沒注意巷口出來的摩托車(簡稱B車)導致-A車雷殘

 A車滑行撞倒B車

導致A車女友(乘客) 腳踝閉鎖性骨折(打鋼釘) 

B車大腿瘀青

女友 本身個人有保意外險~所以醫療費用有給付14萬多

至今為止過了七個月 雙方都沒有和解並且不聞不問過了刑事追訴期

(想請問)

我的女友(乘客)

1. 是否能向B車駕駛的強制理賠醫療費用

2. 並且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A車駕駛人 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及其他相關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醫療費用均已填補,則保險一般對此均係以實支實付為主,此部分應無法再向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而有關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支出的部分,可以再依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june 105-07-08 19:41

您好 

我是負責公司的人事,7/4 員工A小姐 line訊息通知我要離職了他要做到月底,隔天公司主管跟他談過後,他同意交接到7/8離職,但是事後卻反悔了,並在田7/7送出的離職申請書上說明離職原因是公司開除他!

我想確認如果公司7/11就不讓他上班,違法嗎?

那如果A小姐去勞工局申訴公司開除他,公司可以因為這不實情事去提告他嗎?那要用何罪名呢?

還有他過年前開公司車與人發生車禍,判定是A小姐的造因最主因,那公司的保險就幫他出險,賠對方60萬了,導致公司今年的保險費用漲價了,那公司可以跟他請求索賠嗎?(公司有給他簽公司公務車使用管理規章,上面有規定使用人如自己開車不小心造成車禍,要自己負責賠償)那A小姐這次造成對方受傷嚴重他也賠不出來,所以公司才出險幫他處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勞僱雙方確實已經合意終止契約,則僱主自得拒?勞方再自行上班,重點在於應就雙方合意終止的部分,就相關事證予以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8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對方是自願離職,不過還是必須處理對方的申訴或是提告。此部分比較難追究對方的責任

2、不過可以針對車禍事故賠償的部分追究其責任,或是由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權。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僱傭契約的終止並不須要由雙方合意才會生效,對方以LINE說明且又到公司洽談交接事宜,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已產生終止僱傭契約,既已終止,公司並無義務要受領對方所提供之勞務。
  2. 對方以不實事項向勞工局申訴,可能已涉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檢具事證、擬具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3. 至於保險費用漲價的問題,由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現於主觀「故意」且行為須「背於善良風俗」,對方的行為應不至於成立賠償責任,以契約責任來做檢視的話,應也不至於成立。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7-07 15:47

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您好:

我不知道這7/3比例是怎麼來的,有法律文件來背書責任比例嗎?我想應該沒有,這7/3比應該是調解委員脫口而出的吧!

然依您所述,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肇事原因(次因),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對方的傷若與您這肇事具備因果關係,此部份依法您必須負責,在刑法層次,這是「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刑、民一次解決。

我只是比較好奇是您是否有受傷?如有受傷依法您亦可提告,處理起來方向也不太一樣,也因此,我們的回答僅能針對您所描述內容簡要回應,其實未能窺見全部案情,並為您詳述全盤利弊得失,建議您親赴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作專業諮詢,俾能完整維護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肇責的部分仍可以再爭執,可以送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12

 通常在車禍案件,有受傷之一方以刑事來談和解金額是較常見情況(縱使受傷方為主要肇事者),又刑法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部分過失即可構成,因此在本件中如果只有對方受傷對你會比較吃虧點。如果下次還有調解程序,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談和解條件,降低賠償金額。當然事先必須了解對方受傷程度為何以評估賠償金額之底線。如果在調解程序談不成,檢察官開庭時,也可以請檢察官曉諭對方不應過分要求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天使 105-07-05 17:27
您好,我在6/16發生車禍,是我朋友騎機車載我,我們是直行車(且騎在機車優先道),行經一條小路T字路口時(小路無紅綠燈),一台機車衝出撞到我們的車後半部,我們的車打滑人車都摔倒,我坐後方所以右腳小腿以下有受傷,當時疼痛得站不起,對方人車都沒受傷,有叫警察,當時看他態度誠懇,且說醫藥費他會負責,因我們也趕時間,所以沒去醫院,我有去診所照x光,當時外表看起來就是腳踝腫,腳背有一個擦傷,瘀青還不嚴重,但第二天開始慢慢嚴重瘀青疼痛,我後來幾乎都去國術館,還有自己買藥品,現對方不賠償無醫院診所收據的費用,說他起步又不快無100%肇責,且到現在只有用line聯繫,且內容還是傳他保險卡照片給我看,叫我自己拿警察三聯單跟他保險業務理賠,期間完全沒有關心我們的傷勢狀況,請問是否可以讓他賠償我的金錢損失(包含推拿費用無收據、自購藥品、還有我的新鞋T_T$420)甚至是精神損失……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5 17:30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2、民事上,則有受傷看醫生之醫療費用、日後之復健費用、因車禍受創之精神慰撫金,以及機車受損之修理費用

請問你案發地點為何縣市?

至於具體求償金額,財產損害部分,仍需端視每件個案(你)實際上所支出之費用、單據;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之部分,則需藉由你的社經地位、受教育程度、收入狀況等,綜合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如有疑問,均可提出。

小天使 105-07-05 17:53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 (恕刪)

萬分感謝律師您百忙中撥空回覆^_^

我是在桃園市蘆竹區中興路發生車禍的,專科畢,在公司擔任一般職員(非主管),家有兩老兩小需撫養,月收入約3萬,以上資訊有助於律師您進一步的判斷嗎?勞煩您了!^_^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以爭取一個合理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