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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珍妮佛 101-04-25 10:51
麻煩好心人幫忙指點迷津~~

上禮拜一 騎車上班途中 被一位巷內出來要轉彎的休旅車撞到...
是一位目擊小姐扶我到一旁  幫我連絡警察和救護車
所若有需要可幫我出庭作證(前面駕駛沒停下 一走了之~)
事後 警察到急診處找我作筆錄  說他有連絡到對方
但對方說他有下車看  看車子沒事 是我自己滑倒 就走了'''
警查問他要到醫院看那位小姐嗎?
他說醬很奇怪 是他自己滑倒  他去很怪  好像是他的責任

我的臉部傷勢較嚴重  三天無法上班 想提出告訴索賠  卻不知如何處理起...
還有 我想到我有輕型機車駕照 但是我騎的是100(我有汽車駕照)
不知道醬會有影響嗎???若有影響  那該怎麼辦~~唉

and我該如何跟勞工局申請職災補助咧??

謝謝

什麼都在漲  卻在這時出車禍的可憐人
疑問者 101-04-19 15:09

我想請問熱心的專家們,

機車A與機車B,在十字路口擦撞?或碰撞?(撞擊點為A車的左後側)造成B倒地

A於機車側停好之後,前去扶起B,但B站定後,就馬上騎車離去。

這中間,B一句話未說,A只來得及詢問了B「有沒有怎樣?」
B因自行離去,所以愣住也忘了記車號,只確定了B是男生,騎的車是輕型機車,再加上A車體本身也沒重大損害,也沒想要報警。

回家查了些案例後,覺得該做些事情自保,所以去了居住地的派出所做了備案,請問專家我還需有其他作為以自保嗎?

若凡 101-04-19 08:58
早上騎車上班經過橋上因前面機車突然減速導致後面幾輛機車連續追撞,其中我前面的機車騎士可能騎太快整個雷殘橫倒在機車道中央,在他後面的我雖然騎不快但事出突然雖緊急煞車但還是碰撞到他的身體,但是我的車並沒有倒。車禍當時沒經驗所以沒拍照,再加上整個機車道大塞車,所以趕緊將前面的騎士扶到旁邊並打119跟110,119打2次打不通,110通了告知車禍然後等救護車來。然後我看到他更前面的一位騎士也來安撫雷殘的騎士,不過沒多久後他就走了。等了很久警察來了,問了一下經過就說這邊不是他們的管區,然後叫我等管這邊的交通隊來。救護車來把騎士當場做消毒後就載去醫院包紮。然後我們跟警察去警局,好像也沒做甚麼筆錄,他就問一問經過,然後就說去醫院。我們比警察先到醫院問了醫院警衛早上有車禍送來的人在哪,警衛就說你說的是早上連環車禍的那件嗎??有好幾個人被送來包紮,沒事就走了,這種事他們只能自認倒楣啦!說完警察就來了,問了一下傷者還在包紮,我就跟警察說警衛說還有好幾個受傷,他們都說元兇跑走了。警察也問了一下警衛,然後那位騎士包紮好出來後警察問話他就說很謝謝我幫忙打電話還陪他在車禍現場等,他是因為前面突然減速所以自己雷殘的,因為有戴眼鏡所以割到縫了幾針,至於我有沒有撞到他他說不知道,因為他被安全帽蓋住視線了,然後警察就說機車都有保第三責任險,既然我有撞到他就賠一下第三責任險好了,然後就開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說叫我打去保險公司說要理賠對方即可,說沒事就可以走了,走之前還叫我們簽一張和解書雙方有蓋手印。問警察說要給我一份影本嗎?他回答我說有對方個資不能給。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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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09:15

 可是我有在警察面前簽一張和解書ㄝ,雖然我沒拿到。而且我不知道回去警察會怎樣寫這件事,因為我承認有碰到他,但是並不是因為我而引起車禍的,就如騎士也說是前面的人減速引起的雷殘,只是我跟在他後面,他又雷殘的整個人橫躺地上。保險方面還沒打去保險公司,其實當初對方也沒提,是警察跟她說的,然後開這張單給我們。現在我要怎麼處理呢??不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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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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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5 00:48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延伸發問: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是說 初步研判表上寫著我無照駕駛、未保持行車距離, 所以我才擔心在開庭時法官會用初步研判表來判我敗訴! 有機會嗎? 因為目前未找到任何證據直接的証明是誰撞到誰! 且 我完全沒碰到他 因為我是騎車的 他保險桿都歪掉、輪框也掉下來,照理說 我應該會摔車但我連輕微擦傷都沒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1:05
當然敗訴的可能性誰都不能保證不會發生。但前提是,對方要先能證明您有過失。如您說述,初判表確實有很多疑點,到底對方撞到什麼?說您未保持距離,反過來說對方不也未保持距離。所以即使敗訴,較可能是判雙方都有過失過失相抵後,不會全要您賠的;
小萱 101-04-14 23:17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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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4 23:39

律師您好:那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在法律上能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因為第一 我有去問過那邊附近的監視錄影器 沒半隻 對方也沒裝行車紀錄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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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 101-04-10 23:36

小弟的父親約在1年多前喝酒騎車.自己摔倒送醫急救.

而因為腦部開刀導致重度身障.警方最近告知我們他因酒駕須繳45000元

想請問小弟父親現意識不清.活動也不行.如果這筆罰單不繳會怎樣

還有如果將來父親過世.罰單會叫子女去繳嗎?

 

Blue 101-06-11 00:11

我不是律師....

但我只能回答你問的其中一個問題

若不幸您父親過世了  

那罰單可以繳也可以不繳

就看子女要不要去繼承你爸的遺產

若要繼承  只要是有關於你爸的所有罰款及欠款   就都附加在子女的身上

若不繼承   當然就不用繳交拉!!!

但記得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不然一樣跑不掉....

林嘉興 101-04-03 16:27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目前只是到警方那裡,因此確切的罪名尚無法確定,之後警方原則上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偵辦,屆時案情應可比較明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嘉興 101-04-03 16:25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計程車司機所提告內容中 1.攔車~~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屬於公訴罪 如和解 雖不能撤告 但司法實務上大多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有 2.傷害 打破玻璃毀損.....屬於告訴乃論罪 如和解即可撤告 3.至於您是證人被告 看告訴人是否列你為被告 如果您自信您沒敲打車窗 可以請您的朋友作證 應該可獲得平反
林嘉興 101-04-03 16:19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是否為共犯要看當時你知不知道你朋有要做這樣的事,還有你有沒有做出敲打等行為而定,一般這樣的行為是會構成傷害(若有受傷)及毀損罪,如在馬路上追逐太過分者會被認為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顧慮,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一、刑事案件被告在每一個程序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即使是在警局說話還是要小心。 二、如果是阻塞交通的話才算刑事,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三、傷害部分對方要舉證才行,但是如果把玻璃打破的確是有可能造成傷害。 四、傷害毀損都是告訴乃論[很難想像這樣會造成重傷],這個地方和對方和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和解的時候記得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林嘉興 101-04-03 16:18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計程車司機告您和朋友的三個行為,其中毀損傷害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與司機和解,可以撤回此部分之告訴,至於擱車部分屬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屬公訴罪,如果已與司機達成和解,其對於該行為亦不追究時,可請檢察官酌量擱車所造成之公眾安全況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另所詢您只是坐在機車後座,並未與友人一同敲窗,又未給予同車友人精神上幫助,且已規勸友人時,應不至於構成刑事共犯,只須將事實向檢方陳明,倘有其他事證可資證明時,亦請提出予檢方,以上供參
內憂外患 101-03-24 20:49

事由:我們家是住在巷弄裡一棟透天厝,住家附近有一位疑似憂鬱症疑神疑鬼的惡鄰居(簡稱B君),常常半夜或下雨天沒特定時間"丟屎或死老鼠"在我們家的小貨車,小貨車都停在騎樓

時間:從2010年9月到現在,最近一次(上星期)更誇張到晚上10點就在丟(9點半左右我們家才關下鐵門不久,對面住家甚都還沒關鐵門),丟的當下還有跟他與會的摩托車。

上星期案發經過:B君騎著無聲電動摩托車,在經過我家小貨車旁時右手單手騎車,左手往右方停放的小貨車丟屎。

在2010年8月時家裡裝設監視器,目的為了防盜,第一次跟B君的糾紛源起於工人來家裡做工吵到他,但家父有道歉,事後(在我為了第二次事件時發生找他聊)他卻自云說沒聽到家父當時的道歉,就這樣誤會產生了!對家父耿耿於懷。第二次發生在家父騎摩托車回家路上,遇到前方有汽車突然要倒車入庫便往後了一下,湊巧的是B君就在家父後方,他看家父摩托車往後,便踹家父車一下(事後自云怕家父車A到他的車),家父自覺車子無緣無故被踹,便與他理論,爭執後兩人不歡而散,當天我經過B君家去了解狀況,B君正在他家門外與人聊天,想說把誤會講開便沒事了,哪知是惡夢的開始,這段期間不時的丟屎丟老鼠在我們家小貨車上,即便我們家有裝設監視器,但B君會觀察地形知道哪邊是監視器的死角,有次在下雨天時戴全罩式安全帽身穿黃色輕便雨衣躲在對面巷子丟,既使我們拍到畫面報警,但因沒證據指認就是B君。B君陸陸續續在這一年中我們家左右鄰居也遭受他丟屎肆虐,但後來便一直針對我們家,B君不知是作賊心虛,在他的住家也裝設很多支監視器,甚至有一支監視器還疑似對著我家二樓窗戶監視我家(這是否侵犯隱私權)。而且B君常常丟屎時會變換丟置位置讓我們監視器拍不到他的惡行。

我想提問的是:去報案的當下真的才知不能奢望警察,拿本法律書叫我自己看要告哪一條,公務人員都是這樣做事的嗎?警察不會積極幫你處理這種小事情,只備案。還有昨晚,快回到家時在巷口狹路相逢,他竟然來回不斷在巷口繞來繞去看我,真不知他是啥意思?當下感覺是要報警也不是?問警察說這也是無罪的,就算我們有告他(告訴乃論),他只要說我是神經病,法院判決下來幾乎都沒罪,只會叫他吃藥,最多叫家人保護管束而已,打官司時我們可能拖長達一年,每每都要請假上法庭,但B君可以不用去,最後判決下來無罪,最後嘔的是我們,這是我們小市民的悲哀!告訴里長也說等下次抓到證據再跟他說,像遇到這種有點神經質的惡鄰居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法律途徑有何方法?這件事困擾我們家許久導致全家心情情緒上都備受影響,已被搞的精神不寧!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precious 101-03-05 11:33

一天我由雙向道的主要幹道行駛(閃黃登)
至類是十字路口的交叉口發生車禍
但對方是由我的右側巷子出來(閃紅燈)
而且是個8x歲的老阿公
那時時速大概40左又
但那阿公像是全世界只剩他一台車這樣就直行出來,連煞車都沒按(據警方口供他說他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問題就在這
他那閃紅燈阿公卻沒停下來就直行出來(沒煞車)
 然後就這樣直直撞上了(我前輪與阿公前輪)
但事後阿公就直接把車遷離現場
我過去跟阿公說:阿公不能破壞現場喔等等蔣方要作路線圖
阿公說:要拉要移拉不然會擋人家的路(那條路沒很多車)然後也不管我說啥就把車子遷走了
然後我也跟著把車子遷走了
但有監視機可以證明是他先遷走車子的
而且這阿公有嚴重重聽
_請問這種有嚴重廳且沒危機意識的阿公上路是可行的嗎?
事後我跟著阿公把車騎到僅局作筆錄
這阿公紅燈逆向又迷路又差點發生車禍(對象緊急煞車停在他面前)
我真的很無奈
結果他兒子來(大概5x歲)
一來就說妳們年輕人騎車就是這麼快才會撞到老人家,阿老人家是會騎多快哪可能發生車禍,我爸都其車60年了小弟你歲數3倍都沒有你說我爸技術不好嗎?
這下子可好了!!
對方是那種老頑固根本不講理一直有他自己的道理
兒我是學生也負擔不起龐大修車費....
想請問各位有何辦法解決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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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ous 101-03-05 16:28

謝謝您的回覆(車禍事件對方重聽老人)想請教您一下喔法律有明文規定嚴重重聽老人不能騎車上路嗎?像這老人家事後說根本沒發現我的車子過來並且沒採煞車措施就向全世界剩下他一人在騎車一樣而且對方是老人家我也不好意思求償太多但對方兒子是那種老頑固根本有理說不清可以請教您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嗎?麻煩您了:)這事情對我來說滿頭痛的...畢竟我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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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101-02-27 14:43

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如果是我騎車撞轎車,轎車為何沒凹陷及車體毀損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也就是刑事過失六個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真要提告,我要一定要請律師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對方真的不賠就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不一定要請律師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站管理員 101-02-21 14:58

為了交通安全著想,目前法律上規定騎車手機罰1500元!開車打手機則是罰3000元!!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3C產品也越來越多樣化,近來甚至有駕駛人於開車時使用平板電腦,請問不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是?是否贊成立法開車禁止使用平板電腦?!

參考新聞資料來源:

紅燈「滑手機違規! 玩平板擬罰3千 - 奇摩/TVBS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7%AD%89%E7%B4%85%E7%87%88-%E6%BB%91%E6%89%8B%E6%A9%9F-%E9%81%95%E8%A6%8F-%E7%8E%A9%E5%B9%B3%E6%9D%BF%E6%93%AC%E7%BD%B03%E5%8D%83-042429514.html

邊開車邊上網 小心挨罰二萬四 - 奇摩/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E9%82%8A%E9%96%8B%E8%BB%8A%E9%82%8A%E4%B8%8A%E7%B6%B2-%E5%B0%8F%E5%BF%83%E6%8C%A8%E7%BD%B0%E4%BA%8C%E8%90%AC%E5%9B%9B-071321775.html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23

其實要防止交通事故,要禁止的事情太多了,

諸如:不得跟司機講話,不得吃東西,不得東看西看,不得邊走邊看地圖(要加裝GPS),

如果這樣瑣碎的事情都要用法律來規範,那只有一種結果,

我們有最瑣碎的行車安全法律,卻沒辦法執行,

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做到,

法律不是所有問題的解決之道,也不是立了法,民眾就會跟機器人一樣遵守,

警察也要多花人力去執行,而警力有限,

多規定一堆行車立法,警察忙著抓違規,誰去抓壞人?

湛藍 101-02-18 11:33

小弟因為騎車和人發生爭執,結果對方動手打我,而我也對他提告.現在法院通之下來要開庭了,那請問一下我需要準備什麼,或者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因為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所以不知道到底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或該準備的東西,煩請律師大大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需就本案事實陳述

並看您有無證據要提出

法官也可能會勸和解

所以您心理最好有一底限以利調解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邱先生 101-02-14 20:41

您好
我20歲 對方76歲
在1/30號早上 我騎車經過產業道路 時速60左右 (我是主線道 對方是幹道) 在交叉路口時跟一位老人家相撞
當時老人家 騎車要過我這邊的馬路(算是對向車道) 他有先停下之後乎走乎停 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 之後沒有 發生相撞 我的刮地痕是1.4M 對方0.4M

送醫後 老人家肋骨斷3根 我本身左顏面骨折.右手扭傷 機車修理也花了快1萬 他兒子一開口就說6萬 事後出院還要補品費用之類
我們有告訴他 我們會請保險公司跟他處理

之後 出院 都還沒調解 他就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相對我也提告
我有去鄉公所申請調解 20號要調解
但 之後 該如何處理 如果調解不來 吃了官司 是不是我比較理虧呢??
如果到了法院 我該如何做處理??
感激不盡>< 家裡沒什麼錢 很擔心會賠很多...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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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 101-01-24 01:33
某天晚間10點半的下雨天,我弟騎著他的野狼從礁溪下班,在機車道撞到一個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09

 刑事部分: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你弟過失比較輕,但對方傷得比較重,

               如果對方因此產生醫療費用100塊(舉例),雙方過失是7:3,

                你弟弟就要負責其中30塊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小綱 101-01-10 22:54

有一名朋友
因缺錢,因而挺而走險騎摩托用口罩掩飾車牌
到一家 加油站 行強 ,手持一把菜刀行強
但因當時突然有人來加油,我朋友就把刀子收起來
跟被害人一起去收銀台拿錢
拿玩錢後,並騎車快速逃逸!中途還到巷弄內換裝
再把車派的口罩拿掉
事後數十日被警方持拘票逮補
他跟被害人有和解了,並不願意追訴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也有出庭作證說明當時他並沒有被壓制
的情況下去收銀台拿錢,是被告先把刀子收起來
才一起去拿錢,他也說明他有反抗的能力,為什麼沒反抗
只是怕被告傷害到其他客人,所以才趕快拿錢給被告
讓他趕快離去
至今法官卻還是能以強盜罪判刑
請問這樣還有上訴空間嗎?打成恐嚇取財的機會大嗎?

1.根據刑法328條規定,強盜罪的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而346條恐嚇取財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所以如您所述,是否有至「不能抗拒」,的確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是基本上,還有一個要件是「恐嚇」的手段,與「強盜」的手段顯然不同;如果把刀子架在人身上而取物,被害人無法反抗,當然是強盜;但是有帶刀,本來要架在店員脖子上,但是卻是亮一亮後就收起來,店員因為心理害怕,斟酌一下不要反抗而才交出,沒有跟在後面壓制(事實上進店裡還可以其他工具抵禦),就見仁見智了,且恐嚇罪之構成,係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就”將來”此點,非常重要,所以法院會以時間的緊接性來作為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時間有隔一段,雖然沒有很久,會是認定恐嚇的機會高;但是如果亮刀後緊接著就取得,會被認為強盜的機會高;所以我想您所提的案件,應該是在這點上吃虧了。

2.上訴是一定要的,因為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且有和解,加油站又願意幫忙,在證詞上偏向於你們,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如您們所願,但是還有機會改判的較低的刑度的。這邊提供您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您再斟酌使用看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688號判例: 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      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之交付者,即屬強盜罪。否則,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即應成立恐嚇罪。

小綱 101-01-17 11:08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律師您好

如今已收到判決書了,確定是判七年兩個月

如今想要在上訴,該怎麼上訴呢?他是1月16號(一)寄過來

但是他說上訴期為收到文往後推10天,但是在來就是年假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要馬上尋求律師上訴狀遞到地院嗎??

 

HSIN 101-01-09 13:31

請問一下各位
因為今天騎車經過菜市場
車子非常多大家非常擠
對向有台汽車停在那邊無法前行
我就順勢往前騎
那台汽車就對我按了喇吧
我也停了下來
可是因為同向機車真的太多了
我無法完全停好
如果他要硬過會擦到我的車
可是沒想到他就真的開動了他的車
我的車也真的被擦過去
害得我的車被迫往右壓
倒在旁邊的車身
我覺得很生氣
就回頭跟開車的那位先生說
先生!這裡是菜市場耶!!!

他就搖下車窗跟我說
*****你譙殺小

就這樣走了
因為我當下被他嚇到
我只記了開車的人的車牌
卻沒有記一下任何一位目擊者的車牌或聯絡方式
這樣如果要告
是告肇事逃逸公然侮辱
可是我沒有證人要怎麼辦
沒有證人可以證明他罵我髒話
這樣告他會有勝算嘛
如果他死不承認不就會輸了?!

另外因為我們兩方的車速都很慢
所以車子沒有受傷
這樣有算是肇事嘛?!
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HSIN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

首先須先確認您有無因此受傷

須要有受傷而逃逸才能構成肇事逃逸

另該行為人已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但須先證明他說了什麼

最好有證人可以出面作證才比較有可能可以成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仔柔 100-12-26 16:34

這個月初,弟弟私自在中古車行買一台中古車分騎車,前幾天車子出現故障,遷回那間車行,車行就很迅速的告知要換些什麼,當時弟弟沒有換,離開那間店後弟弟簽到鄰近的車行做檢查,鄰近的車行告知說有很多東西壞掉,需要更換,那間車行是賣故障車給我們,現在我們要退回,他們推給分期的公司,我們告知分期公司這些是,分期公司說我們要退車要把餘款繳清,在遷回給那間車行估價,我在跟他們溝通時,我有告知我們負擔這期的租借費和必要的手續費,可是卻硬要我們把餘款付清,再給車行估價買回那台,這對我們只是學生來說是很大的費用,此外,弟弟才剛滿十八歲,應該只有現金上的買賣,不該有契約上的買賣現在要怎麼處理,才能把車退回,不用在繼續繳後續的費用呢?

鴨子 100-12-13 01:29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斗翔 100-11-28 17:22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

 看起來B車應該是因為你變換車道並摔車導致她摔車的,這部分你有過失。至於C車的部分,他應該是因為自己跟車太近另外B車摔車導致車子停止的距離縮短,C車的緊急剎車加上天雨路滑導致他摔車,C車的部分你也可能有一部分責任

建議你可以請警方提供初步鑑定報告,依照報告和雙方談調解的內容。

斗翔 100-11-28 17:20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han 100-11-04 09:33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酒醉 下車就是打我臉 之後他媽聽到從家門口出來 攔住他拉住他
對方也拉住我 一個重心不穩往後摔 , 壓到他媽媽,我被打本能就是抓住他的手停止他攻擊我,倒地後 我也跟著他倒 我壓在他上面 一手抓住他手 一手抓他脖子!

此時他爸出門看到這一幕, 他媽一直喊他腳很痛(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手攻擊只有本能性的壓制住他的手 一手有壓住他脖子) 我就說不要打了你媽受傷了,便起身 ,沒想到他轉身往後拿木棍要打我 我便跑離現場 ,馬上報警跟打電話給朋友,

朋友到場後看到他拿木棍 發酒瘋 在那邊挑釁 警察到後他馬上躲進家裡 ,此時他鄰居也被他拿木棍追(他已經醉到認錯人)

警察陪同我 跟我朋友到他家門口 剩他爸在門口 談述過程他有出來 嗆聲講一些挑釁語言 然後過來打我朋友一巴掌! 也有與警察咆哮 便進去 剩他爸在外面 ,事情發生到此(尚未作筆錄 警察說看我們要不要和解)

近日我與他爸出來面對面談
他說他太太 腳受傷 頭也腫起來 眼睛到耳後瘀青(我完全沒有碰到他媽! 只有對方抓住我 我跟著他摔倒 一起壓到他媽媽) 然後他兒子車子壞掉(過程中我也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車!!) 意思是 和解 兩邊都不用賠!
我聽了之後感覺他跟本不是和解 而且講的變成是我在出拳打他媽媽一樣 很誇張
他也認為我開出的價碼 (財務損失) 太多 !兩個人講了也沒結果


小弟現在很納悶 就我描述這樣 難道他媽媽的傷我該負責?? 是他拉我摔倒他壓到他媽 而且傷勢不可能這麼嚴重 太誇張!! 而且我車子連碰都沒碰到 竟然說他車子壞掉!!

請了解法律的大人 我這樣真的是自認倒楣嗎 我認為我沒有錯 應該是他要賠償
而且他爸知道他們有利的情況
1:在場無證人 他兒子打我到他媽出門時候沒人看到 變成證人只有他們自己人 他爸和他媽! (變成故事都給他們說)
2:他爸說 不可能沒事會侵門踏戶到他家 這點是否對我不利(但是事實上 我家的確會經過他家)


對我有利的:1朋友到場後有看到他拿木棍發酒瘋
2鄰居 也被他拿木棍追


我想知道各位的意見 我這樣有沒有勝算! 難道我沒人證就變成我不利嗎?
台灣法律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很怕我被反告 沒有做的事硬賴成我有

拜託替小弟解答 感謝!!
期間他在打我過程有 罵一些國罵 這樣可以多加一條公然污辱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4 10:33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han 100-11-04 11:1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我報警後警察到他家後 我有去醫院驗傷!! 昨天有跟對方爸爸出來談
他爸可能聽他兒子描述沒有完整 又或者他看到當下畫面是我壓制住他兒子 所以認為他太太的傷是我造成的 ,也說他們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樣我是否有勝算?? 我怕走到訴訟 反而變成我傷害他媽媽..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4 11:48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 ... (恕刪)

對您有利的部分 仍有勝算

han 100-11-08 12:11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他母親的傷 這樣算我造成的嗎? 我要負責嗎? 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還有 在他打我過程間 都沒有證人 只有他爸媽 對我不利嗎?

 這部份若認為是互毆仍會雙方都成立傷害

至於毀損部份,則看對方能否提出證據,或是證人所述一致,才會採信。

Daniel 100-10-13 15:33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煞車要準備右轉,放慢速度煞車時就被後方來車追撞

我車速慢並沒有倒,但是後方車速較況且三載所以倒了,女騎士及兩名兒童受傷,其中女騎士骨折開刀

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我先做筆錄並繪製行車記錄圖,我畫的路線為我完整之行車路線,包括碰撞之後右轉,對方後做筆錄並繪製發生碰撞點在我右轉碰撞,並非事實之我直行時被他後車追撞,當時現場已遭移動,故無現場,只有員警照相車損狀況為他車頭與我車尾擋泥板

鑑定單位則完全不聽我口述及筆錄,完全參照行車記錄圖,說肇事責任在我,因此檢察官對我起訴

下星期要開第一次地院庭,應該是調解,但是對方之前一開口就與我要六十萬,我認為調解的功用不大

想請問大律師,我應該要如何主張此份鑑定是不合理的?或是是否要委任律師幫我處理法律攻防方面不足之處呢?

感謝大律師回覆

 如果是如你所述,你有事故後對方車頭及你的車尾的擋泥板照片,可以就該照片對法官進行說明(從運動學及力學的角度加上圖片說明比較能說服法官),以便推翻鑑定報告的結論。如果你有這方面的說明能力,那對造也許也會軟化。 

angle 100-10-12 16:38

某天上班途中 遇到號誌燈由紅剛轉綠燈 我順勢往左繞過車群(我直行車)(簡稱A)

正巧對方(B)從後追撞 B車是左轉車 且越線  ,A與B為同向

對方撞到我時我有意識到 但因當時剛綠燈 我怕急煞會發生連環車禍 我就繞到對面 再騎車回到案發現場(A已破壞現場,B保留現場)(我只是被撞 沒倒地 人沒受傷 B車車主 人有傷 )(A車排氣管 後土除 跟B車前叉 前面板下那片土除 輪胎 有撞到)

事後和解後 對方要求我陪她兩萬元  我覺得太荒唐 當時我有陪她到醫院 也拿兩千給他

最後雙方和解不成 對方向法院提告 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說他當時是要待轉(車禍時警察當場做筆錄時 她說她要左轉) 在法院時他也說他要去待轉區  後來檢察官叫我們在私下和解

過幾天我有申請當時的車禍的照片 對方車子是倒在 雙黃線往左數來第六格 (那是大路口 雙黃線往左數 至少有二十格) 顯然他當時在法庭上說謊  但當時我沒帶照片到法庭上讓檢察官

 我有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我跟他都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對方多我一條 越線....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被撞 只因為我沒受傷 對方受傷 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越線 又左轉 法庭上說謊  我只能跟對方談和解? 而不能反告對方之類的? 

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對方有受傷,你沒有受傷,那麼你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對方卻不會構成犯罪。

你主張對方過失多一點,那可以用在民事訴訟上面請求損害賠償,但是還是解決不了你的刑事犯罪問題。

如果你對於警方的初步鑑定有意見,可以向交通裁決所請求作成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許這個報告與警方的看法會有不同,那對你會比較有利。

阿貓 100-10-10 00:59

我目前被控告傷害~剛去做完筆錄回來...

前幾天晚上 我騎車經過路口 以為遇到熟人 前去拍他的背喊人
沒想到拍下去後 那人驚恐尖叫 又跳又喊的 聲音非常淒厲
我因受到驚嚇當下直覺反應是 油門吹著就跑
事後才知道是認錯人~

剛好有個經過的路人 拍下我的車牌號碼 (沒有拍喊她的過程)
所以對方就去驗傷報案囉~
接著警方調閱監視錄影 有拍到我喊她以及停頓下來的畫面

這樣子 我的罪名會成立ㄇ?
因為對方因精神方面的疾病 領有殘障手冊
而且聽說目前也有多個案件訴訟中 我根本懷疑他是老手><"
所以我不知道為啥他就是不願意跟我和解~該怎辦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1 10:22

傷害罪必須有傷害的結果才會構成,你拍對方背部一下,是否有造成他傷害驗傷單上如何記載?這要看清楚。如果無傷,就不用和解,如果真有傷害,可聲請調解,如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由調解委員記載在筆錄之中,對你較有保障。

冰熊 100-10-05 22:20

本人於今年9月再王網路遊戲 認識一名自稱新加坡華僑男子林偉亮

該男子不知位何能讓人很快相信他的謊言

他在9/24時像本人借多餘提款卡,說因來台未滿半年無法在銀行開戶

請求我將提款卡借與他使用,但存摺和印章則是由我保留著

原先我還猶豫著,但當時基於同情心和相信他的謊言而將提款卡借予

因為他當時對我說錢是他朋友從國外匯給他.是他之前玩股票剩餘的,因怕被家人發現而拜託我

我後來被照著他的指是將卡片透過新竹空軍一號貨運寄往桃園南崁站去

寄出去之前我是抱著救助的心情,而在寄出之後隔天9/27本想去辦理停戶來惡整他

但因當時生理期快來人不舒服,因而未去處理

10/1收到銀行通知表示我借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時因銀行週休因素,因此我到星期一才到銀行詢問之後發現確實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之後我也親自到派出所報案作筆率

查出該男利用我的帳號詐騙他人錢財

因他的交易全部都在9/27,而我在當日人是在補習班看書(櫃檯人員可以證明,此外補習班也要填寫座位登記表)

以上陳述我想請問

我提供當日9/27當日消費發票和補習班能證明我當天在場証明

以及我和該男子關於提款卡部分的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嗎?

另外我也可以提供照片給警方請他們去查閱9/27銀行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在9/27當天並沒有到銀行去,除了騎車經過之外

因為這件事使我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連帶影響其他帳戶

這部分我想請問如果這樣子我能使用櫃台領錢嗎?

我看過一些文章表示必須要辦理薪資轉護者才可以

但我目前沒有工作,雖然住家裡,但有些時候還是需要一些生活開銷

警示帳戶解除須等法院判決確定,這半年我不可能完全不吃喝

就算不吃喝,每月也需加油錢

還有我每月的保險金自動扣款是否會受影響

最後要請問我在此案件中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我翻閱過刑法條文意圖未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的話刑期是3年以上

雖然我這人很愛錢沒錯,而且也愛騙吃騙喝(就是叫人請我喝飲料而已)

但我絕對不會去做出詐欺騙錢的行為

這點我敢對天發誓,倘若事後檢警單位要對我進行測謊

我也敢面對.因為我相信司法會做出公平判決

是我做的我就會承認,但不是我做的事情,我就不會承認(因為沒人會去承認不是自己所犯之事)

在此麻煩各位律師和此網前輩們了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17

你雖然沒有實際去從事詐騙,但在法律上來說,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騙使用,已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取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提供相關證據、線索供檢警調查,追查出真正集團黑手,可獲得從輕量刑之機會。

冰熊 100-10-06 21:52

 我當時是心軟加上基於幫助朋友的心情,而不是要幫助對方詐欺

如果我要幫助對方詐欺的話,我就不會把跟那人的談話紀錄提供給警方了

因為如果我是共犯之一,那麼這份可能是我保命符的談話紀錄

我又怎們可能會供給給警方呢?我和對方決對會拿這份談話內容作為互相威脅對方的把柄

如果我當初真的知道對方要詐欺又怎麼可能答應對方的要求呢?

 

冰熊 100-10-07 21:52

 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無罪依據

但是我是被對方欺騙而相信對方是要存自己的錢而將帳號借予

我的即時通談話紀錄能夠證明

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那麼鄰居到我家說要剁雞肉,因為家裡菜刀太鈍所以像我借菜刀

結果鄰居不是用來剁雞肉,而是拿去砍人

那我是不是也要以刑法271來被判刑呢?(因為菜刀是我的)

我不是要為自己行為開脫

如果我有做的話,早就跟對方撈ㄧ筆錢跑路去了

我怎麼可能會在這留言問問題呢?

犯罪受懲處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是被欺騙情況下而出借自己物品

而對方拿去犯罪,自己也要受懲處

那麼法律是否為不公正呢?

 

 

 

oboe 100-08-24 00:11

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上不斷對我逼車造成我好幾
次差點撞上會車的砂石車或自小客車(台七線路很小條)
一路上挑釁了約30分鐘 他們一開始問我有沒有帶打火機
我說我不抽煙,接著騎車的少年就叫我在路邊停車(我被逼了30分鐘)
所以我就停在旁邊(約台七線25公里處)接著騎車少年一句話都沒說
就拿石塊往我頭上敲下去,幸好當時有戴安全帽,接著發現我沒怎樣
又繼續敲直到把我擋風片給敲掉,接著又用腳踹我,我並不認識對方
一路上我也無任何挑釁動作、超車等等,目前已經報案了,不過派出所
警方說那山上大多為一些遊手好閒的少年,告了他們也沒用,也找不到
他們的人(意思就是叫我不了了之)所以我是跑回山下才報案的,有辦法
避免員警這種心態嗎?還有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了吧?(我有
去公立醫院驗傷了)關於拿石塊直接敲我頭部是否已經構成蓄意殺人
還有我那時候看少年眼神飄忽不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驗尿呢?還
有哪些可以提出告訴的  麻煩解答  以防以後再有人在北橫遭受攻擊!
感謝不盡!!

郭詠晴 (律師) 100-08-24 12:41
回覆 oboe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1.對方純粹逼車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2.請在報案時向警方索取報案三聯單,如警方避而不給可向督察室檢舉吃案。

3.傷害或蓄意殺人必須看整體犯罪行為認定,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亦有可能不同。本件案情重點應該在舉證的確是被告對您做出犯罪行為的部份。

4.驗尿是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強制採證的一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才能進行。

郭詠晴律師 02-2707-8007

 

oboe 100-08-25 15:10

 不好意思  若關於求償方面  約多少為較合理之價格?

安全帽有損毀  看醫生驗傷   以逼車造成的恐懼(精神損害)

大約可以求償多少?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還滿棘手的

三月小雨 100-07-27 16:40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1. 這樣對方公然侮辱告得成嗎?
2. 如上述鄰居的惡行,是否可走法律途徑約束她呢?

 公然侮辱是有可能成立的,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及實務判決都不算重。

你的說明中也有提到對方對你們的誹謗及器物損毀的事實,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誹謗及器物損毀的告訴,然後看可不可以雙方調解,分別撤回雙方的告訴。

wars 100-07-25 20:15

以下是假設問題,但來台灣就常看到發生。

我在開小客車過十字路口,是綠燈

但有機車從右邊的路口紅燈右轉。(PS在台灣右轉是否不用看交通燈?因為我常看到很多車都這樣右轉)

然後就撞了。我車右前方全毀,要花20萬修理

情況一: 騎車沒事,機車修理要2萬。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二:騎士手斷了,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三:騎士沒載安全帽,送院7天後死亡。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四:騎士當場死亡,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我常看到很多交通上危險的情況,自己也有遇上幾次,但還好都停得住。

但難保下次也停得住,所以想要知道台灣的法律是怎樣。以免以後有所損失。

蔡明哲 (阿哲) 100-07-25 22:27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以下是假設問題,但來台灣就常看到發生。

我在開小客車過十字路口,是綠燈

 

在一般的交通車禍事件中,有無違反交通法規當然是判斷過失或故意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但仍須判斷其他情況,依你所述的情形,很有可能是對方紅燈機車騎士要負賠償責任,而他自己的損害當然要自己負責,除非雙方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另外,你所述的情形應係假設狀況,在實務上比較困難的是舉證責任或調查事實部分,當事人或厲害關係人多會陳述對己有利的部分,趨吉避凶,人性使然,白話來說,就是如何確認你所述的事實為真?如果實體上,你所述的事實為真,那當然對方即要負責了。

wars 100-07-25 23:01

 所以問題是在怎樣證明我的是綠燈,他的是紅燈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25 23:28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所以問題是在怎樣證明我的是綠燈,他的是紅燈嗎?

 這是實務上常見而且比較難的部分,我想這也是最近流行行車紀錄器的部分原因吧。

wars 100-07-25 23:46

 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

蔡明哲 (阿哲) 100-07-26 00:58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

 原因很多,這也牽扯到一些審判心理,不過多數的車禍,通常雙方都有過失,只是有過失比例的問題,而「大車」撞「小車」的下場,相對的通常是「小車」損失比較嚴重,可能車毀人傷(亡),「大車」可能人車微恙而已,如果過失比例不是很懸殊情形下,「大車」可能要負擔較鉅額的賠償,造成「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可能的錯誤觀念。

wars 100-07-26 11:52

 那假如雙方有過失,請問法庭跟陪審團是根據什麼去判斷比例?

我的是跑車,修理要400萬,他的是機車只要修4萬。50/50下,是不是他要賠我198萬?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7:02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那假如雙方有過失,請問法庭跟陪審團是根據什麼去判斷比例?

我的是跑 ... (恕刪)

 首先說明,目前台灣沒有陪審團。

過失比例判斷,主要還是依據證據,例如人正、物證、或鑑定報告,反正法官原則上均需做出判斷,不符的人,請繼續上訴。

另外,你的比例計算方式原則上是對的,但是仍須考量折舊的問題。

阿楠 100-07-15 00:10

今天發生的事,我跟同事一起去吃飯當時我同事已經先到在對面餐館看著我待轉要轉進去餐館,我那時騎車停在路邊,準備待轉穿越單黃線雙向車道的餐館吃飯,而我後面也停了一台路邊停車停在黃線的休旅車,當我覺得雙向都沒有來車時準備起步穿越單黃線,這時左側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從我左前車頭撞上,他撞到我之後我車倒了,他也因為撞到我的車而連車帶人滑到前方去。

因為當下有看到他騎機車手機,而我站在正對面的同事也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不過報案時,我想請我同事當第三人證,不過交通警察卻說因為我認識我同事,所以不能夠當第三人證,請問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有我同事看的最清楚了~

當下我有跟警察提醒說對方疑似講手機騎車,對方的手機也因為碰撞時被飛了出去,不過警察在拍照時並沒有把手機拍進去,因為那時警察已經先撿起來給對方打電話連絡家人,請問這樣會對案情有影響嗎?事後應該可以調閱當時的通話明細吧!?交通警察還跟我說不是刑事案件沒辦法調閱通話明細,請問這樣對嗎?

還有,當下我也有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交通警察跟我說如果沒有什麼重大傷亡或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是沒辦法調閱公家的路口監視器,請問他這樣講是對的嗎?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

阿楠 100-07-16 17:50
回覆 王志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 ... (恕刪)

 

先感謝王律師的解答。

大致上了解王律師所解答的事項,可以幫助我接下來的相關動作,對方有受傷,

而我很幸運的幾乎是毫髮無傷,只有機車受損而已,在此再問一下,

如我掌握到對方講手機機車證據的話,如果上法庭,我可以有什麼贏面嗎?

又或者是說,我可以從哪些優勢去跟對方談判?聽說講手機機車公共危險罪!?

OKOK 100-06-15 01:2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大概1個月內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 無受傷

對方騎車 一死一重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吧 聽說死的那個可領一百六十萬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就是我方開車載妻兒 準備回家 速度約40正常行駛下 在綠燈情況下


右後車門{休旅車}被紅燈機車撞上 機車騎多快不知道 只知道被撞就下車

報警後 送醫 一重傷死亡 騎車無照駕駛未滿18

我方有行車記錄器 但可能因撞的太大力 撞到後的的影像沒錄到

只錄到撞擊路口前一兩秒   那時我們是綠燈

速限50 行車記錄器看起來應該40左右

後來法院有調那路口有一個店家的影片 不太清楚

有看到機車是從橫的出來 也就是說 我們行車記錄器確定我們是綠燈的話

就代表騎機車紅燈

所以在這如果 我方無紅燈超速 無喝酒 無違規


對方 未滿18無照駕駛 紅燈 還疑似無帶安全帽

{因現場只看到一頂 且是好的無壞}

如果像我說的這樣子 須要賠錢嗎 或有什麼責任


六、問題:

就連檢察官都跟騎機車死者家屬說 你們卡輸面喔{台語}

1.現在我朋友就很雖阿 新車被撞 還死人 人家都死人了 也不好意思叫它們賠車 認倒楣

重點是死者家屬一直讓我們覺得 我們害死它們的兒子就是不對

它兒子只是紅燈無照 那些都小事罰錢而已 別人無照紅燈被抓只是罰錢我卻沒了兒子

且還在調解委員會獅子大開口要850萬 當然我朋友沒點頭

且一直放話說開車的沒誠意 一直以它們是對的姿態來跟開車橋  看在它們死了個兒子也\
都隨便它們了

現在問題就是


開車的想知道它會不會被判賠

或是幾分之幾責任

因為它沒啥錢 雖然看起來它對 但法官都會偏弱者那邊

它怕到時雖小要賠錢或被關就雖小了

被撞 還新車 找不到人賠 如果還判賠 或被關就真的雖死了

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它解惑一下 謝謝


民事刑事大概會如何判

還有那些該注意捏 謝謝唷 麻煩回答 謝謝

刑事是否構成罪責,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故意過失,就道路使用人而言,我們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燈光號誌,綠燈行、紅燈停,開車時也不用隨時擔心有人會逆向行駛或行人突然橫越快車道,就法院判決,大都同意道路使用人在面對他人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除非行為人很明顯的可以注意,也有足夠反應時間能夠採取防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故意或輕率的不採取,這時法院才會課予行為人刑事責任

就這個案件來看,傷者、亡者若是經確認紅燈,且是橫撞小客車肇事,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人而言,其既不能預見事故的發生,而能為防免措施,顯然欠缺期待可能性,自不能課予刑事過失致死及致重傷責任。06/24的聯合晚報頭條,有一個貨車司機撞死騎單車的婦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的報導,其不起訴的理由可以作為參考。

至於民事部分,你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沒有故意過失,自然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沒有損害賠償責任

面對訴訟時,刑事上可主張信賴原則及欠缺預見、期待可能性,並可將上開報紙作為答辯佐證,檢察官及法院應會了解你的主張。民事部分除了主張無過失、無責任外,也可備位主張傷者、亡者亦與有過失,即法院如認為我方亦有過失而構成侵權行為時,因傷者、亡者對損害的發生、擴大具有重大過失,故亦請求法院減免,甚至免除我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Lu 100-05-30 16:50

案情經過:

騎車路口時號誌是黃燈,對方騎車方向與我垂直他紅燈,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我車被撞後滑倒去撞路人,路人告我要求賠償20萬,法官都替路人講話,我見庭上如此態度,明明我也是受害者但也只好答應賠償8萬元和解

肇事責任在於紅燈的那個人,路人告我而不去告他這樣對嗎?如今我賠償路人8萬元,這8萬元我可以起訴叫他付嗎?

謝謝大律師

法院是不是認為你和紅燈騎士都有過失責任呢?

故鄉 100-04-25 18:55

【買賣法律問題】在餐館內二人共用一個餐點,有錯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難得一年一次的同學聚會,這一次大家約定在優美翠綠的甲森林,曾是偶像劇的拍片現場,我們三四個人騎車小綿羊一路從中壢奔馳到甲森林,心情即是期待又興 奮,一到甲森林,大夥們興奮的忙著拍照,拍照拍累了,大夥們提議在甲森林唯一的餐館用餐,由於天氣悶熱,每個人都被赤熱的太陽曬的沒什麼食慾,因此,點餐 時決定二人共同吃一個餐點,順便也想省點錢,所以我們四個人一共點了二個套餐,點完餐點後,開始有二個人去吃沙拉吧(免費的附餐),另外二個人坐在餐桌旁 休息,不久餐點來了,所呈現出來的菜色讓大夥們大失所望外,一時間完全沒了食慾,為了不浪費食物,決定大家一起分擔解決掉,大夥們才剛開始食用,不料此 時,一位身穿咖啡色圍裙的服務生過來詢問我們,餐點二份何以四人共享,當下大夥們啞了,約靜默三秒鐘,其中一人打破沉靜,開口問道「有什麼問題嗎?我們只 有三個人在吃。」。只聽服務生說「一個餐點(含主、附餐)只能一個人食用,不可與他人共同分享,否則要另外收取費用,一個人300元,外加服務費一 成。」。怎麼會這樣,這是合法的嗎?跟那服務生爭吵了幾分鐘後,要求我們必須多點了一個餐點,可搭配外帶,如此才結束了這個話題,離開那間餐館,也因如 此,這次旅行讓大家留不一個很不好的印象,也讓大家對甲森林失望了。想請問一下,餐點在我們結完帳後應該是買斷的商品,既然是買斷,我們應該有權決定是要 自己享用或與他人共享,而這個服務生硬是說不可與他人共享,這樣合理嗎?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註一)?

【解析】

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註二)。是出賣人移轉物之財產權於買受人後,該物即屬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所有人) 自得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註三);倘他人有妨害所有權者,買受人(所有人)更得請求除去之(註四)。 本案,該餐館提供餐點係先為給付性質,至於買賣價金之給付,雙方則約定於用完餐後再給付,是買受人於該餐館將餐點交付於己後,即得自由處分該餐點,然本案 中的餐館卻限制買受人將餐點與他人共用,顯然妨害買受人處分該餐點之權利,買受人自得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妨害
惟該餐館若有「每人最低消費須一定金額」之要約(註五),則「進入」該餐館「業點餐」且「開始用餐」之買受人即屬承諾,除「該一定金額顯不合理(註六),違反誠信原則或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因而無效」外,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雙方當事人自應從其約定,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6月23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在餐館內二人共用一個餐點,有錯嗎?
註二:民法第345條第1項參照。
註三:民法第765條參照。
註四:民法第767條參照。
註 五:實務上,提出最低消費額之要約者,有「屋頂上餐廳為峇里島風格餐廳,坐落陽明山山頂,遠眺大台北夜景和淡水日落美景,店內提供中、港式料理及南洋風味 餐點,並有特調咖啡、花茶及水果調酒和品茗等水酒提供,『個人最低消費250元』,歡迎團體機關預訂並有合菜可供選 擇。」(www.compei.com/thetop/k.html)、「板根咖啡廳,每人最低消費,NT$100元起;椰林茶趣餐廳,每人最低消 費,NT$150元起;觀景咖啡廳,每人最低消費,NT$160元起」(www.dabangan.com.tw/restaurant /07.php)、「咖啡茶飲餐點 Coffee, Tea, Food 座位最低消費每人 NT$ 80 架上二手書出售 Used Books 純逛書無低消 (座位使用最低消費每人 NT$ 80) 無線上網 Wireless 逛網無限時數 ; 座位最低消費每人 NT$ 80」(greentea-orange.myweb.hinet.net/GTO MENU.doc)、「收費:每人最低消費 NT$80 曼陀鈴.豎琴音樂會 過了一個逍遙陽光暑假....又度了月圓人圓的中秋.. 樂團也吸取了日月精華.現在有新節目上架囉! ... 採低消入場....每人最低消費80元. 歡迎您呼朋引伴, 攜手前來. 演出: 游於藝曼陀鈴豎琴樂團 ...」(www.ncafroc.org.tw/show/show_news.asp?ser_no=4804)、「收費:每人最低消費 NT100 焦糖瑪奇朵 "音樂下午茶系列" – 第二場 ... 收費:低消入場, 每人最低消費 NT$100.- 歡迎您呼朋引伴, 攜手前來」(www.ncafroc.org.tw/show/show_news.asp?ser_no=5020)等可資參照。另臺灣高等法院95年 01月27日94年度重上字第301號民事判決:「惟依俱樂部簡則第4條之規定,上訴人加入皇家俱樂部所應繳納之會費包含入會費、儲存金、季費、月費、每 月最低消費額,而皇家俱樂部則提供設施及服務,其中除儲存金於會籍退除、會籍終止時可結清帳款退回外,其餘並無可退費之約定,是上開入會費、季費、月費、 每月最低消費額,可視為上訴人使用俱樂部設施及服務之對價。又入會費係於入會時一次繳納,而會員除有會籍退除、終止之情形外,為終生使用,有上訴人所提會 員卡可稽(見本院卷第22頁),兩造間既約定上訴人終生享有會員權,所謂終生使用,應屬生存年限內可行使會員權而言,查,上訴人於73年至78年間入會, 迄92年間上訴人使用皇家俱樂部之設施及服務已達十餘年,其等已享受會員權利達十餘年,而於上訴人生存年限前,已發生服務設施滅失無法提供之損害,被上訴 人自應賠償上訴人無法使用設施之損害」中,亦有約定每月最低消費額者,亦值得注意。
註六:出賣人提出「每人最低消費須一定金額」之要約,主要在於反應營業場所及其內設備、水電、服務等營業成本,故該一定金額是否合理?自應以「營業場所及其內設備、水電、服務等營業成本之多寡」、「使用人數」、「每人使用時間」等因素為之綜合判斷。

eric 96-05-17 13:47

去年12月底我騎車撞到一位酒醉逆向行走之路人,我無紅燈或其它違規事項,我有給予我機車強制險賠當之醫藥費,但他卻另外要求20萬補償,請問這樣合理 嗎?他的酒測是0.62,有酒駕撞人之前科,他都無需負責,沒有錯嗎?我也有受傷,車毀損,如果要賠償,多少是適當?他要告我,我的風險是什麼?

 (1)騎車撞到路人,雖然他是酒醉逆向行走,但駕駛機車時應盡注意義務,所以您事實上還是算有過失。但是路人酒醉逆向行走,也是顯然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部份,在法律上這叫「與有過失」,也就是互有責任的意思。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的規定,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會減輕賠償金額的。

(2)而因為您已經有給予機車強制險之醫藥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所以就保險費已支付部分,得扣除之,減少賠償額。

(3)如您自己身體因此受傷,且該路人就肇事負有過失責任,您也是可主張刑法第277條第1項條過失傷害罪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等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4) 如果是機車財產受損,且該路人就肇事負有過失責任,亦得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等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5)至於有酒駕撞人之前科,法官可能會依刑法第57條從重量刑。至於累犯必須是故意犯罪始為成立(刑法第47條第1項),但本案因為是過失行為,所以法院原則上不會以累犯論處。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