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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7 01:56
大家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 前男友的父親欠了我一筆錢(家人都知道,可以說是前男友母親叫他跟我借的) 分手後避不見面,前男友也騙我說他爸跑路,事實是根本沒跑路 這麼多年來不聞不問,直到我兩年前上門討錢 他爸同意分期攤還,還沒幾次又失聯 最近我和我朋友上門討錢,他家人又在騙我說他們不知道這麼多錢 他爸有在場,因為前男友父母信用都已破產 協議之後前男友弟弟自願簽本票借據給我,幫我督促他爸還錢 還自己留電話給我說沒還告訴他,他會處理 我和朋友完全無恐嚇威脅是他弟弟自願 畢竟當初這筆錢是用在房貸及家人保險等等 現在又失聯了,失聯前媽媽說要用她名字簽本票給我換弟弟的本票回去 還說這筆錢她還,我拒絕換本票,畢竟她信用破產,財產也都登記小孩名下 她說弟弟要叫流氓找我,後來又改口說沒有說了一堆自己很可憐怎樣怎樣 我直接回她當初借錢的時候叫爸爸跟我借,還錢了才在說你們不知道這筆錢的事 要跟爸爸切割什麼的! 現在他們又開始避不見面了,我想請問大家 (1)前男友弟弟在無威脅恐嚇下自願簽的本票借據我可以拿去裁定嗎? (2)我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3)我有錄音,及對話記錄證明他們欠我錢還惡意不還這樣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7 02:06

本票也是有時效的,應盡快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有任何抗辯都需自己提出證明,不用猶豫延誤時機,否則讓對方從容脫產求償無門了。

雲雲 105-06-29 11:54

律師先進您好

 

       去年七月公司曾已第三承攬商(主承攬、次承攬、第三承攬)承接某面板廠工程案,九月時發生職災事件,過程為次承攬監工帶領第三承攬商A公司人員進行鐵管開孔焊接時,因整條管線有鐵材及塑材銜接而成,而鐵工開孔時因熱源碰觸管內有機溶劑存留氣體導致管線氣爆,我司職員(第三承攬商B公司)因受管路碎片擊傷及化學品著傷,最後管理局以次承攬商管理不當了結本職災調查,公司有替傷職員申請職災給付及門診給付並依醫生診斷証明給予職員在家休養且每月給付全額底薪,因案發後2~3個月職員就一直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不接電話,不久後公司就收到調解函,職員向公司提出職災薪資求償,因職員求償二千萬求償金最終協商破局收場(當時有請次承攬商及第三承攬商A公司負責人到場),後續職員一樣失聯不予公司聯絡,只利用公司休假日至公司投醫生診斷証明,而診斷証明也只開到今年一月份後續就沒看到了,公司目前仍一直給付職員薪資,試問公司需一直再支付下去嗎?今年公司曾寄存証信函給予受傷職員現居地及戶藉地,但二地都拒收(存証信函主要是請職員要和公司聯絡),請問各先進公司該如何作為保護自己及權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7

您好,

 

1、所有支付予員工之費用均應留下憑據,未來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可予以扣除。

 

2、對方拒收存證信函,應保留被退回之信件,因為其上會載明被退件之原因,未來可於訴訟上呈給法官表示對方惡意拒收;另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有送達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雲雲 105-07-04 07:36

再請教陳律師

                 因該職員申請之醫生証斷書最後一次為今年一月份,就再也沒提出新的診斷証明於公司替為申請職災補助申助並失聯至今,試問公司是否仍需如往常提供該員月薪,或有其他因應措施,謝謝您

未夢小姐 105-06-08 17:48

員工常常曠職失聯,每次都過幾天才藉口生病沒辦法聯絡,因為太多次,這次又曠職事後說車禍,受不了請他離職,現在卻告我們薪資不清,我們只是小商行沒有出勤記錄,平常也是拿紙寫班表,薪資就是口頭說定給,現在要我們出示勞檢相關資料,怎麼處理,他這樣告有勝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1

您好,

 

1、若對方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可能會派員進行勞動檢查。

 

2、並無規定一定要打卡紀錄,手寫之班表也可提出作為證據,對方主張薪資不清須提出證據證明,相對地您提出對方違反勞動契約將其解雇也須對違反情事提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若未有證據可供憑證,則可能會對資方不利,而對方曠職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累積六日,即可以予以免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望吾士 105-05-27 14:55

104年4月,陳女與她姐姐(以下稱 陳姐)借錢疏困, 陳姐轉向當時有求追陳女意思的 王男求援!以 陳姐名義借錢給 陳女~請 王男匯款至 徐男的帳戶!!


一年後,王男向 陳姐要求還錢, 陳姐表示錢不是她使用,要 王男向陳女討債!!此時 陳女早已失蹤失聯,避不見面,隨後 陳姐也失聯!


因為換手機, 王男與陳姐的對話紀錄也消失! 只有匯款單 為證俱!

請問~~~

1. 王男可以告 陳姐詐欺嗎? 沒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只有匯款單...可以提告嗎?

2. 王男可以要求徐男"返還匯款"嗎? 可以對徐男提告侵占嗎?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薇薇安 105-05-26 14:15

  我在雅虎拍賣買了一個東西,並選擇了便利商店貨到付款方式購買,但是東西拿回家後,發現商品規格不符合網拍上所列,而且是故障商品,我當天就上拍賣問與答跟賣家反應相關問題,但等了二天後賣家才回覆要我說明問題,我也回答了商品問題是什麼後,賣家再度失聯了沒有下文,我投訴於雅虎拍賣客服,客服說?賣家不是走雅虎輕鬆付的方式出貨,而是以個人系統的方式出貨,此狀況已違反其交易規範,請我日後注意勿配合此方式做交易,因若發生交易糾紛,雅虎無法協助處理!

我想請教,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對賣家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正確的單位投訴?

雅虎拍賣沒有責任嗎?

以上,再麻煩協助回覆,謝謝

casey 105-03-22 10:48

奶奶有三個兒子,大伯有輕的智能問題,二兒子(我父親)跟家裡失聯20年左右(因為單親所以沒想到要找人),叔叔過世多年,有三名子女,一女隨小嬸改嫁,另外一子一女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想請問我父親失聯的部份該如何處理?如果他執意不出面的話,大伯和叔叔的孩子是否可以繼承屬於他們的部份?隨小嬸改嫁的女兒是否仍有繼承權?

你好:

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動產部分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先去聲請父親之戶籍謄本並設法聯絡父親,若無法聯繫上父親,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只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會依照應繼分分割遺產。 若未被收養,叔叔的三名子女可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繼承叔叔之應繼分(三分之一),每人應繼分為九分之一,不因隨小嬸改嫁而受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11:10

如果爺爺已先過世,奶奶的遺產應由三個子女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叔叔那分由其子女代位繼承遺產分割應由全體繼承人協議,若父親不出面即無法達成協議,應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才能分得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11

您好,

 

1、申報遺產時可一併請求遺產分割,或提起確認父親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

 

2、小嬸出嫁並不影響其繼承權利,除非是出養才會讓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