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與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因從您的敘述,無法得知您與前妻間「婚姻關係最切地」究為何,故謹提供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離婚之準據法),供您酌參。
因您的情況涉及他國法律,較複雜,建議您當面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跟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建議您依該借據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向對方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在O日內還款,若不還款,則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民法第229條: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若您能證明9月是約定還款日,9月到期就可請求還款;若無法證明,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期限過後即可請求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你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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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費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



您好
條件三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為縱使他簽了也能打官司改變
所以建議還是以前兩個為主
而且既然要協議
其實是著重於談判
所以看你們實際上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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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您弟弟與您及您姊姊將共同繼承,您弟弟之債權人可拍賣您弟弟公同共有部分1/3,但您或您姊姊為公同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主是我妹妹,主管和她說需要一個人幫忙在銀行開戶
因平常主管對她很好,雖然內心有掙扎,但還是相信對方
主管載她到銀行開戶(戶名是我妹妹,存摺和提款卡在該主管那裡)
說什麼可以貸款八十萬元
這是今年四月初的事
後來才知道該主管向其他同事都有借錢
也有請他們去銀行開戶
(該主管好像有在玩股票和期貨)
結果大部份的同事都自認倒楣
告知目前的情況,也順便幫我妹查了一下
發現八十萬早就領走了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備註:該主管目前失聯,打電話或簡訊都不回!(7/2還有回傳說不會讓我妹背這筆錢,一定會處理,但給他一點時間,但做一個姐姐的我非常擔心,我們都是辛苦賺錢的上班族,並無那麼多的存款能填補這個洞。)

想請問關於以下的狀況,我該怎麼保護自己以及身旁的朋友。
我從小就跟父親相依為命,他一直有賭博的惡習,領錢的時候會留一萬叫我存起來,當晚偷偷跑出去賭博,賭完還回來偷拿錢,不然就是到學校逼我給他我的郵局提款卡,我們家的生活一直都有困難,房子是租的,生活費跟房租都是靠慈濟補助跟幫忙。
後來我高中畢業重考了一年,那一年有去補習,我跟姑婆借了補習費,爸爸那時候付了一、兩萬(他現在卻咬定他幫我全額付清,然後到處跟別人說我的不是),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就業,因此進入了設計公司,所以沒有念大學,後來他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念大學,所以他的福利補助都被取消掉了,然後慈濟也因為我開始有工作,再加上社工換人,於是不再補助我們房租生活費等,但我剛踏入社會,再加上是設計助理,所以起薪沒有很多,父親卻要求我全額付款(8500房租),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把你養那麼大,現在要你養我也不為過之類的話,但我高中時是辦理就學貸款,所以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房租、生活費跟就貸,於是在我受不了的情況下離開家裡躲到男友家,工作一直持續,卻沒告訴父親在哪上班,我失聯了一陣子,後來慈濟原本最先幫助我們的社工聯絡上我,他們想出了一個方案,就是要我跟我父親各付一半的房租,我也答應了,中間我還是沒有回家,卻有請朋友拿個幾千元給他,他卻說 這幾千元怎麼夠花?情況後來越演越糟,我每個月都有按時繳房租,我父親沒有繳,然後還跟房東說是我沒有繳,房東天天打電話來催,我無可奈何之下,我又失聯了,我換了手機,將戶籍地遷出,把我的東西搬走,之後我父親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一直有打給媽媽那邊的親戚(我跟那邊的親戚關係都很好)然後說我不孝等等之類的話,親戚也被他搞得很煩(因為過去母親有為了躲父親逃到親戚家,父親也曾把母親和我關起來,騙親戚說我生了大病,借了大筆的錢,事後我們才知道他跑去賭博,所以親戚都知道他的事情,都不想理他),上個月父親那邊的親戚傳簡訊告知哥哥(同父異母,爸爸沒有養育過他)爸爸中風了,要我們去看看他,後來得知沒有很嚴重、沒昏迷、某隻手不能動之外,其餘都正常,於是哥哥認為他又再用苦肉計逼我們出面,叫我不要與他們聯繫。後來前幾天晚上去買消夜被警察臨檢,爆出身分證號碼才知道我父親去警局報過我失蹤,警察要我去銷案,隔天去銷案的時候,案子上面卻備註「一定要警察跟父親確認我有跟父親連絡上才能銷案」但,以現在的情況,我不想跟他聯絡(一旦連絡上了,他會要我負擔他的所有,又會跟我拿錢去賭博)但是我如果不銷案的話,我無法出國(警察告訴我會被抓)有時路上臨檢也會很麻煩,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還有放棄繼承權的事,若之後他告我遺棄,我能站得住腳嗎? 還有他一直到處說我是跟男友跑了,說我男友把我拐走(但我離開時已經成年,這種說法不成立吧?)我該怎麼樣才不會拖累到他?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與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的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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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與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的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與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的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與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的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也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據說,某知名出版社從去年便已經有拖欠稿費和員工薪水的事情,到了四月中旬,這件事情才鬧大。雖然我並不是拖欠稿費事件的受害人之一,但是我已經對他們失去信任,進而想要解除合約。(我和那家出版社有簽訂電子VIP合約)
在四月中旬,我發出一封要求解除合約的信件,但是他們的網管卻只給了「待相關人員回覆」的超級官腔回應,然後就沒有下文。於是,我又在五月三日寄出一封信,卻都沒有回應,才在5/4知道有網友證實了5/1他們的公司便沒有人再去上班。我則是在5/12才把存證信函弄好寄出去,追蹤信函的下落,發現沒人收信,已經被寄放在郵局領收。
現在那家出版社還沒倒掉,但是幾乎已經是半倒掉狀態,內部人員完全失聯,存證信函也沒有寄到任何相關人員手上。就算我的筆名已經解綁,版權依然綁在他們手上,儘管不是什麼優秀的作品,但是我真的很怕合約上所說的「權利轉讓」發生。(上面寫可以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或是用共享的方式享有權利)
既然他們惡意失聯,那麼我能不能直接去申請解除合約?還是只能聲請調解或是訴訟來解除合約?我手上的合約,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解除合約的方法,在合約滿十年的前三個月,可以提出書面資料申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有一個臉書朋友 因為家庭因素 無法飼養自己的小狗 所以請我幫忙協尋認養人
因為是朋友的老婆 所以我答應了 也很快ㄉ在隔天找到ㄌ願意接收ㄉ中途 因此狗狗隔天就接走ㄌ!!
中途也著手治療狗狗身上ㄉ疾病 一經一個月ㄌ 但是原送養者 卻在這一個月之內反反覆覆一直要跟我們討回小狗 本來他也答應要簽送養切結書給我們 但是又一直藉口拖延沒有寄出 後來就乾脆請她帶回小狗 可是跟她約時間 他又不回應! 還失聯整個禮拜 我們就不想在理他 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後 現在又來跟我們討小狗!!
狗狗我們已經著手治療一個月ㄌ 怎可能治療好轉ㄌ 他想帶回就帶回!
所以想請問您 我該如何做 才能留住小狗?
一方面當初送養小狗是因為娘家人不愛狗 接回婆家 也不愛 所以導致狗狗被偷放走 還會被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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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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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的土地要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的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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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您好:同意書內容如下
同 意 書
<1>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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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上列同意人因103年度監宣字第**號改定監護人事件 , 均同意本件聲請 , 並同意由***,***擔任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未免口說無憑 ,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謹呈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不好意思想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我在3/30號的時候,在網路上(奇集集)看到一台非常便宜的相機,然而心急之下,我用LINE聯絡了賣家,當時以一萬六千元整完成交易,過沒多久我就去匯了這筆款項,賣家承諾我會以7-11的黑貓宅急便寄送,並擔保在4/1號下午會收到貨物,但我在4/1號下午兩點多都沒收到,我就密了賣家要求給我寄貨的編號,賣家說他在上班要晚點給我,我就沒有在多說。
到了五點賣家失聯,連絡電話三支都停話,由於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熟悉貨物配送的人員,打了電話詢問,確實沒有商品是要配送到我這裡來。
然而我報了警,警察說要送給偵查隊才能幫我做詳細的追蹤及確認,但對於我一萬六千元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我就跑了一趟銀行,銀行說賣方那個帳號以前就有被報案過了,並在3/31該帳號已被凍結。
後來地方議員,幫我關心了此案件後,告訴我 這些事情會走入司法程序,也可能會要到法院陳訴這些事情的經過。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到法院陳情這些事情,有需要請律師嘛?
或者需要付上昂貴的費用嘛?
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均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A之生父及生母即為其法定繼承人。應繼份各二分之一。除非A之生父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事由,並經A表示其生父不得繼承之。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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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前天收到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證信涵
但他在95年過世了 我是唯一繼承人
他說我的父母都已拋棄繼承 只有我沒辦理 所以我要負責...
我同事說我當時未成年 可以不用負責
但良京的小姐卻說 我要負責..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是83年11月生的
父母在我2歲的時候就離婚了(聽說的)
我一直都跟姑姑或伯父住
光國小就不知道轉過幾次學了..
監護權是爸爸 但爸爸居無定所 我印象中一年見他沒幾次
和媽媽早就失聯了...
至於外公 我甚至沒見過..至少我記憶以來啦...
現在突然來了一張十幾萬的負債要我償還..
而且那小姐還說 外公不止一筆 是二筆的負債在他們那裡..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該怎麼辦
現在辦拋棄繼承有用嗎?該怎麼辦理...
請幫忙我 謝謝。


但是對方寄存證信涵來 不就代表要我負責償還了嗎?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我跟外公根本沒見過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負債過世要辦理什麼拋棄繼承..
我連他過世都是現在收到單子才知道的...
該去哪兒提出證明或是辦理什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