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妃 105-06-26 14:37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已收到您的回覆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澄清文、登報等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2、精神慰撫金主要是依據雙方的資力、傳述的人數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數千元~數萬元都還算合理。
小妃 105-06-24 20:45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拜託律師們給我解答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黃國政 (Sam) 105-06-25 00:04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學 105-06-01 20:07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9332784337918&set=pb.1272485340.-2207520000.1464782157.&type=3&size=480%2C640

ljasis 105-05-18 10:48

您好,我在facebook上提供代買日本商品服務,在代買須知上註明「此為代購性質賣場」也告知除商品有瑕疵及大片髒污可提供退換貨外,不接受因個人因素,如:尺寸不符、與想像不同...等因素退換貨,每件商品皆有標示尺寸提供參考,近日有位買家因尺寸不合要求退換貨,還說若不給予退換貨就要到消基會檢舉,難道沒有一個可以保護賣家的法條嗎?當初會寫上這些購買須知為的就是希望在日後的交易能減少紛爭,希望在雙方的協議下達成交易,現在買家抓準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將賣家吃的死死的...真的很無奈...想問真的只能妥協助給予退換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0

您好,

 

若容任網路賣家以約定方式排除7天鑑賞期之規定,那這個條文將形同具文,是以一般實務上認定

 

類此排除7天鑑賞期之契約約定係無效的,賣家仍需承擔退貨之風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IA 105-05-12 19:42

請問一下

有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在facebook上面

公開發文並截圖我的ig首頁,只是把帳號跟名字塗掉。但是很明顯清楚是我的帳號

並說

被【行為舉止像高中生】的大姐姐封鎖

我也是醉了

成熟點行嗎

你已經大學了【少耍腦】

請問我可以除了可以告她公然侮辱之外,毀謗罪這樣成立嗎?我還有其他可以告她的條款嗎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這樣的內容不太涉及名譽侵害,且倘若都已經把您的資料刪除,如何知悉所指涉的是您。(至多就是公然侮辱罪)

2、程序上,倘若倘若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JIA 105-05-12 21:00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你能回覆我的問題

她雖然把我的資料塗掉了

但是她附圖的上面是我的帳號首頁

上面都是我打的自介還有日文的自我介紹

所以我非常肯定她是在說我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就其所指之對象應可得特定,但就其所為文字之描述,要成公然侮辱罪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5-05-12 21:37

您好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是覺得她這樣在公開場合評論我耍腦,大學生像高中生

所以覺得被侮辱

而且雖然她把帳號塗掉了但是有心想知道的人是查的到的

而且我有要求她跟我道歉,我是願意和解的,但是她完全不理會我

所以想給她一個警惕而已

最後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關於您說的爭議點我會好好考慮的。感謝

清松 105-05-11 23:28

律師您好

日前,向車行訂購一台機車,因個人因素取消購買!!
訂購單上面第二條寫,甲方支付訂金,乙方兌現後即生效!
但我已填寫好資料,但尚未支付訂金,故此訂單不成立,

當天車商因為我取消購買,就在社群網站(facebook)公布我的姓名以及line通聯紀錄,車商有把我的訂購單上面的地址電話身分證,打上可以猜測的出來的馬賽克,以及在車商的facebook版面毀謗我不購買之實!

請問律師~車商這樣是否觸犯個資法~以及毀謗呢?

感謝您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2 00:01

你好

依你敘述情況,該車行確實有可能用了足以特定你本人的方式,描述出對你個人評價的貶低情狀,至於有無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仍須端視你的具體個案情況。

如有進一步疑問,均可親自至本所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以利權益。

清松 105-05-12 00:11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敘述情況,該車行確實有可能用了足以特定你本人的方式,描述出對你個人評 ... (恕刪)

律師您好

車商已公布我得全名,地址電話已用馬賽克打霧,但分為兩張照片,是可以拼湊出正確地址電話
請問吳律師,我是否能給予email我將寄我所截圖的照片,協助判定!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先生 105-04-27 05:22

對方欠款履次說明要匯款皆沒下文

以私訊方式告知若 不匯款 將公開 債務facebook ID 與對談記錄與提告

在還沒有公開 前

對方即匯款 後 告債權恐嚇
這樣起訴機率高嘛 ?!

若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成功機率大嘛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揚言公開臉書帳號及對話紀錄的部份,確實有可能涉嫌恐嚇,必須細究雙方的所有往來對話。

2、建議先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提起誣告告訴的空間。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另外對方如果不是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蓆優 105-03-05 15:51

我老公因為被抓後手機沒有被拿回,因為ㄧ定會被監聽,那我的手機如果說被監聽了,我的line跟facebook手機簡訊,都會被監看嗎??還是說只有手機號碼被監聽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7:45

您好,

 

監聽僅係針對您的撥號通話內容,如司法單位要查閱您的line訊息,需另外向該公司調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5

您好,若是門號被監聽,只會有關於該門號撥出及接收之通聯紀錄,並不會有line或臉書的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先生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證言對自己不利且前後供述矛盾,讓自己處於更不利之地位,另關於line或fb之部分,無法監聽或監看,但若遭查扣,可能可加以回復相關資料,建議應使用更安全之通訊軟體,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點 105-02-24 10:02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