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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 104-01-10 23: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自己的facebook抱怨工作事情,並且沒有指名道姓而以『某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稱,發文可見度範圍僅限朋友(並且將對方封鎖刪除)

內容如下

『 原來我請學弟幫我交教室借用單被某位攔阻並且不讓學弟交。只因為上面借用人寫他的名字,那很重要嗎?不重要~但是被別人爆料完後才發現他很會背後插刀還裝沒事,害我誤會學弟也害工作營差點沒教室可以借用。做人真的不要太壞心,小心會有報應。』

 

但對方透過共同好友來截圖我的發文,並且在自己的Facebook發文和附上截圖(截圖內容有直接公開我全名),發文內容為:『做事情不循正道又公然說謊要抹黑我,手法有點低劣粗糟啊』,事後又在line群組裡面說道:『那阻擋送教室借用單這件事情請說明清楚啊?有發生這件事情嗎?沒發生還敢在公共平台說嘴,簡直沒羞恥心』。

 

請問以上兩句話我可以有足夠證據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我有截圖存證)

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有設限在事發後幾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未指名,但是只需要可得特定對象,仍然有侵害名譽問題。

2、 惟,本文認為雙方的發文尚未構成刑法名譽侵害,至多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夜神冥 103-12-20 23:23

https://www.facebook.com/qsccfa22/posts/852521608133143?notif_t=like

 

 

由於拿去FB問朋友算不算恐嚇(所以放到FB裡面)

圖片上下順序顛倒

圖片來自我的"RC"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犯罪,需視對方之言論是否達危害您安全,至您心生恐懼之程度,如:開槍殺全家、找黑道打人等,不一而足,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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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am 103-12-12 05:55

你好:

       由於本人在facebook上的某個論壇和人討論公眾議題

       在某句卻被對方回覆"不好意思,是妳先來我下面留言,真的有如此不要臉的人"

       對方是外籍人士,不確定目前是否居留在台

       此句留言的前後句皆為我所留的文,且都沒有漫罵字眼,所以該句應該是針對我

       由於對方態度囂張沒有悔意,所以考慮提告

       請問這樣對方對我的"公然侮辱"成立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29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若是臉書上的謾罵,而您又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就算您提告了,偵查單位也無法查到對方IP(臉輸公司不會提供)。 

阿sam 103-12-13 02:5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若是臉書上的謾罵,而您又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就算您提告了,偵查單位也無法查 ... (恕刪)

再請教,如果對方臉書有大頭照,甚至有證件可知以前就讀學校,

這些條件可以供警方查明身分嗎?

阿惇 103-12-11 19:34

小弟我102年11月2日在8591寶物交易網販賣遊戲帳號

一位議價者在開價方面與我起衝突,

就在問與答上留言『小孩子到你同學帳號轉賣,你真不要臉,可憐蟲』等字眼汙辱我。

卻因為網站上的『隱藏問與答』這個選項,變成不起訴,白白被汙辱,這樣請問律師先生我該怎麼辦。

 不起訴處分書

圖片檔在facebook相簿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私人對話,確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至於其他名譽侵害,則必須依據內容而定。

2、倘若對於不起訴處分不服,可以於7日提提出再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於 103-11-25 18:39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相識三年多,感情也甚好
這一兩年因為要顧小孩因素無法外出工作
然而在家斷斷續續以facebook網站與通訊軟體line
進行銷售商品賺取生活費

從頭到尾友人相當清楚,在今年五六月開始她陸陸續續
跟我捧場消費,而在五六月期間同一個時間同一批貨,有到貨的
商品也已寄出給她,她也有收到.而同一批貨有部分是缺貨無貨的
.我也有進行告知動作,並詢問他是否要退款還是再訂購新商品,
對方回答是好的,ok的,因此我就沒有做退款動作程序!

後面的時間因為彼此都有私事鎖忙,所以對方也無強行要求要退款
或是提醒我要看新商品,然而在今年10月中旬對方也加入了
網站銷售行業,又與我陸續訂購了另一批商品.在今年11月中旬她因為
最後一批貨款付不出來,選擇了躲避,不回應我任何訊息與電話連繫.
卻找出她男性朋友來與我做溝通協調,又因為她的男性朋友並不是當事者
數次溝通協調失敗..

接下來友人知道協調溝通不成功,她出面傳訊告知我
給我三日內處理五六月份無貨款項 而新的訂單她也要取消不要
我也表態說接受,無貨款項全額退還 可是需要給我處理時間
她不接受超過三日 我也有說明依照廠商的退款流程我一定處理好

但她卻在第三天去警察局備案告發我詐欺,並去facebook網站擷取我與小孩
的照片與姓名 網站公開在通訊軟體line以及facebook網站並po文說我都不出面處理,今年五六月份訂購的商品她都沒收到等等資訊內容..

請問律師,我現在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件?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應僅為單純之民事債務糾紛,對方提告詐欺應很難成立。

2.對方如公然陳述對您不實之言論貶損您的名譽,則您可對其提出誹謗罪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不是,要視案情而定,

要構成詐欺罪要有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之情況,

只有取得財物或未履行債務之情況尚不至於會構成

 

 

小於 103-11-25 19:02

是否可再請問,有朋友說我只要收對方的錢 或有一項沒給對方就是構成詐欺

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詐欺,仍要視當時情形而定,並非未給錢即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詐欺罪乃是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施用詐術 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並致受有財產上損害。然若不符合上開要件,則非刑法上之詐欺罪,而僅為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證明您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您並不一定構成詐欺犯罪,您可將對方與您之通話紀錄均加以錄音存證,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li 103-11-21 12:21

請問網路上充斥這類不實資訊文章,是否違反法律,以杜絕混淆視聽,造成民眾之利益受損https://www.facebook.com/health.tw/posts/10152799934200729

廖淑華 (廖律師) 103-11-21 16:28
網路留言仍須遵守禮儀,否則可能有公然侮辱誹謗罪之問題
Debby 103-11-15 16:17

FB留言結果遭到蓄意攻擊及和其他網友的謾罵與嘲諷.也使用許多粗俗的字眼,可是有的已將留言刪除或是修改(經過前後文其實可以知道她們到底說的是誰,甚至有的直接指名道姓)

即使我將自己的留言刪除像說算了算了,到不同不相為謀,但還是有更多人因為截圖過來留言甚至嘲笑

我該如何提告?我該怎麼做?

~文章在此,經過多人轉載,還有有些留言已被修改與刪除了~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1930759591225&id=1851482318&comment_id=10201946515665117&offset=0&total_comments=699&notif_t=share_reply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撤文並賠償,否則可以依法提告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因為截圖過來留言甚至嘲笑您之人,有可能構成上開公然侮辱罪,您可依法提起訴訟

清華 103-11-13 17:52

Facebook上有許多可以匿名宣洩的社團

但是他直接標出班級及姓名,透過社團名稱也可以知道學校

這樣算是毀謗侮辱妨害名譽嗎?

是否可以提告?

 

下面附上文章圖片:

http://i.minus.com/ibhsBEAsmUFEIa.png

下面是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DamnNcut/posts/574309156048701?comment_id=574328949380055&notif_t=comment_mention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及提供之資料,對方於FB上對您為辱罵之行為,可能造成您有名譽上之損害,可能得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然觀您情形,應是同學間之紛爭,應以互相體諒,了解為解決之方法,而非以訴訟使關係更差,反無助於事情之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4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或三人以上可觀之群組或平台發表妨害名譽侮辱之言論,可撰寫告訴狀提告。然有難度者在於,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並不或提供ip與偵查機關,故除非您確實知道對方之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否則會有調查上之難度。 

Tracy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禮拜於facebook社團內購買了兩隻針管香水,沒想到寄來我家之後我一打開,發現香水已碎裂不堪,裡面的香水已流光,我看了一下包裝,賣家並未使用氣泡紙或是紙盒,僅用一張只把兩隻玻璃針管香水捲起來就放入信封內寄出,於是導致玻璃瓶在運送的過程中被壓碎,我私訊賣家請他補兩隻給我,賣家說廠商無貨要退款,我也說OK! 本來事件應該就此落幕,可是隔天我的朋友在同社團發現,該社團的版主在社團裡留言發文,公開了我和賣家的對話在版上,並且結集網友惡意的中傷毀謗我,說我是自己把香水踩破再向賣家要求賠償兩隻新的,整個對話內容誇張不實,並且他們是先把我踢出社團後才在社團發文,我知道後私訊版主跟我道歉並且刪文,版主只說沒有指名道姓叫我不要對號入座,我提供給他,照片是我本人ㄉ,以及賣家寄給我的破碎香水瓶和包裝,後來他確實刪文了,但是他發的道歉文只是針對未經我同意擅自公開我和賣家的對話和照片,我要求他的是請他針對在網上發佈的所有不實言論以及惡意的散波不確實的消息和中傷我而道歉,而他卻因為我的要求置之不理,隨即將我封鎖!! 請問像遭遇到這樣不公平的事情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 謝謝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您應是名譽受到損害,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CH 103-10-13 02:2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對方向我借錢已經超過半年以上時間,
從催討到現在為止,對方一再的說N天後匯款歸還
但是一再的沒有在時間期限內歸還債務金額給我,

最近對方已經把電話號碼停用,facebook通訊名單把我從中刪除
LINE通訊系統也把帳號關閉,
我從facebook傳訊給對方,對方都不回應了
在還沒失聯前對方說他的店舖收起沒做生意了,後來發現對方敘述並不屬實,

它把店舖搬去別地方繼續經營
網拍上的網頁還是有在替客人做答覆問題...

我只有對方當初借錢時跟一再拖延還錢卻沒做到的對話記錄
這對話記錄能當證據告對方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一開始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是有心詐騙,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

2、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您好:

如果對方向您借錢後確實沒有返還過任何金錢即開始躲避

就比較有可能會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情況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金錢

如逾期未還就可考慮採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08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成立詐欺取財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慕雨河花 103-09-29 20:31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問一下在網路上的一些事情

1.如果說我在facebook的塗鴉牆上被人罵髒話或使我不堪的字眼,我能不能提告?因為我看到有網友說facebook的主機在美國,除非facebook那邊願意提供資料,否則是沒辦法提告的!

2.如果大家在討論一件事情,接著有人在裡面回覆「說OOO的全都是XXX」,OOO為一項事件,XXX為漫罵的字句,舉個例子,假如大家在討論滷味,而我說了「滷蛋很好吃」,但有人在下方留言說「覺得滷蛋很好吃的都是些白X」,那麼我能不能對那個罵白X的人提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臉書公司並不會提供ip與檢察官,故除非您知道對方之真實年籍資料,不然都無法得知對方之真實姓名唷!建議您若對方顯有妨害名譽之情事,趕快蒐集跟他有關係之種種跡證,若年籍資料真的找不到,比方說照片中有無駕駛之機車汽車車牌 。

Paris 103-09-24 23:33

您好,如果分類有選錯先在此說聲抱歉

在簽寫工作條款時的最後一張是職務擔保本票,因為第一次看到不知道簽了會不會有問題,問了店長是說因為之前有惡職員工離職時偷帶公司物品離開才會有這張出現,但是工作條款裡也有明確說到離職當天要清點店內財物辦理交接才可離開,而這張裡面也沒有寫道生效條件

請問這張是具法律效益嗎?

上面的"職務擔保"跟下面"此本票離職日算起90天後自動失效"算是我的保障?
這是本票照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7479531625202&set=a.817479488291873.1073741825.100000894877654&type=3&theater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03:01

您好!本票只要形式要件具備,簽名後就有效力;若不得不簽,建議注意以下幾點:1.擔保範圍要寫清楚;2.本票上應記載受款人,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3.留下影本並請公司註明確有收到正本;4.離職時盡速取回本票銷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惠 103-09-05 17:55

我朋友幫廠商設計網站,但還沒有到交稿時間,也還在設計中,廠商不滿意作品,朋友也承諾持續修改,但對方卻將半成品截圖放在facebook上公開讓人評論,造成我朋友的不悅,雖然對方並沒有表示有誰設計,但是否構成公認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情形似尚難構成公然侮辱,除非有針對作品設計者之人格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3: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po內容及行為,可以特定所指涉對象就是您的友人,還是可能涉犯侵害名譽罪嫌。

2、該半成品的部分,應屬著作權保障範圍,倘若有不當使用,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3、本文建議可以將網頁擷取圖片,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道歉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ngchan 103-08-28 22:17

A小姐在facebook發文說我在公司說她的是非,連工作地點,姓氏 性別(例如X小姐那間公司只有我一個姓氏)都打出來,請問這樣可以構成妨礙名譽嗎,已造成本人的困擾,對方一發文後,我的一些朋友都致電來關心是發生什麼事。

ps.已有29個人按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相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芸綺 103-08-13 02:07
您好
我五月時和一位攝影師約拍
去收容所擔任模特兒
拍攝了幾張有關流浪貓議題的照片
當初攝影師說好照片會做成明信片進行義賣
結果他反悔
之後他說給我照片 讓我自己去弄
以後不關他的事
臉書訊息做證明

結果現在只差簽署版權讓渡合約
他又反悔不簽
1.請問我現在能如何做
才能順利出版照片明信片進行義賣呢?
現在只差印刷廠印出而已
2.臉書的對話可以作為有法律效力的讓渡證明嗎?

拜託救救我了Q_________Q
我真的只是想好好的義賣
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可憐的毛孩子們和辛苦的中途之家做一點事 這是臉書對話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32174223467518&set=p.832174223467518&type=1&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32222393462701&set=p.832222393462701&type=1&theater
他說「我給你們原始檔 你們去做吧 不用標我的名字」

芸綺 103-08-13 03:42

不好意思>"<
另外想再請問一下
我的肖像權權利有哪一些

他的著作權使用權利又有哪一些呢?
我有權利禁止他再拿我的這一組照片做其他約拍或其他使用嗎?

謝謝您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由您取得著作權,則無須另外先訂版權讓渡書

2、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您取的著作權之後,則對方不得再將照片改作或是使用。

3、還是必須依據雙方的約定,須檢視您與對方的對話。

lanziee 103-08-02 18:42

https://www.facebook.com/TzuHsuan.Wang.Delight/posts/904884326195639?comment_id=904914229525982&offset=0&total_comments=46¬if_t=share_reply

節錄:

 

陳穆遠 因為台灣還沒發展到那個地步阿,沒啥好靠盃的。  2小時 · 讚 ·  2   王子瑄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ㄎㄅ
不過美國也不是每個老師都這樣就是
還是會有老師強迫你要做作業 就算你已經會了 ㄎㄅ  2小時 · 讚   陳穆遠 不,我是說,台灣根本就還沒發展到「需要適才適性」的社會狀態。你必須知道由機械性的社會體制轉換成有機性的社會體制需要長期的發展,這用任何制度方式試圖去移風易俗都是沒有意義的。  2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王子瑄 喔喔 所以人才遷出不意外  2小時 · 讚   陳穆遠 當然不意外,而且也是好事,因為這樣有助於社會變遷。

所以我才對反服貿那群智障無與倫比的痛恨,一群白癡。  2小時 · 讚 ·  3   王子瑄 ㄎㄎ(中槍  2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林依珊 最頂尖 最具有創造力的人才可不是機械性的社會下的產物
我差點死在這僵化的體制下體會很深  1 小時 · 讚 ·  2   林依珊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權利的自由,在一個民主社會下也要有包含其他人意見的雅量;直接了當罵人白癡 ... 我想這對於你意見的可信度來說是打折的  1 小時 · 讚   王子瑄 我沒有罵誰白痴阿 = =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我在指某樓的回文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王子瑄 喔喔 你是說穆遠阿........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事實無須多言。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如果以後可以 我出國也不會回來了 一群被僵化體制教出來的奴性學生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事實就是你對某群人人身攻擊,但沒有解釋原因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如果有人跟我說說人白癡和他說話可信度有相關性這樣的人我也會稱之為白癡。 1 小時 · 讚 ·  1 王子瑄 決定兩不相幫....... 1 小時 · 讚 ·  1 林依珊 你在沒有舉出例子 解釋原因的情況下就做出了你的評論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沒有解釋原因大概是某人看不懂,可能是沒學過經濟學和社會學ˊˇˋ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林依珊 還不錯 剛好我學過經濟學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那真可憐。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顯然你連罵人之前腦袋都不會想清楚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這樣還聽不懂真是令我遺憾。我決定不罵白癡了。這是人道考量。 1 小時 · 讚 ·  1 林依珊 我可沒有說過我反服貿,老實話是我覺得那些懶人包可信度也不高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我也沒說你反服貿,你腦補了嗎?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但不管是誰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你不能認同是你家的事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當然,他可以表達阿,但別人可以評論為白癡,沒問題。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公然侮辱罪,

 

 

這個貼文中人是否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何明諺 (何明諺) 103-08-02 23:22

 您好:

白癡一詞在法院判決中,確有被認為是貶抑人格之語,所以構成侮辱

所以關鍵就在於您此段對話FB是否設為公開,假如是的話,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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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catbi 103-07-26 01:15

各位律師諮詢專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網路糾紛毀謗起訴書的相關問題。

   有一家網路賣家"男人幫"過去因為商品買賣與許多消費者產生糾紛(包括態度、瑕貲品等糾紛),因而有消費者及廠商成立了消費者自助協會的facebook專頁,我當時逛到該專頁後,因看到某一個貼文下方其他網友討論過去買網拍商品遇到瑕貲品的經驗,所以當下留下了"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則留言。

   過了三個月後我被男人幫該廠商以毀謗提告提告內容認為我留言內容影射該廠商的商品。在偵察庭時我提出當時留言內容並非影射該廠商,只是回應上一則留言內容,但或許是因為該廠商有在網路上提出將對大多數人提告等訊息因此許多人刪除自己的留言,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並沒有隨之刪除此留言,或許也因為該則留言之前都被刪除了所以在3個月我被提告後上該專頁看不到之前的留言。所以目前我無法證明之前有留言。
但在偵查庭時我提出"男人幫"該廠商沒有販賣鞋子類型的商品,由此可以證明我並非影射該廠商之商品 。
起訴書寄到我家時內容檢察官認為該專頁應該只有與廠商有糾紛消費者才能留言,我與該廠商沒有購買行為所以以加重毀謗起訴我。
(意味著到消費者自助會留言或是按讚都只能是與該廠商有購買行為或是糾紛才可以留言或是按讚)
但在認知中,如果我以在該專頁中貼文敘述: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樣或許可以表示我影射該廠商。但我是在貼文下方的留言中發表該留言、且廠商本身並沒有這項商品。不應該認為我是影射及散佈不實訊息。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諮詢專家
1.我這樣可以提出抗告這份起訴書有影導法官判斷事實的言論要求更改內容嗎?
2.目前我遇到該廠商提告我應該如何解決?(我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遇到對方我提出因為我本身還是學生需要顧及學業,如果我撤銷該留言是否可以撤銷對我的提告但對方要求我必需接受他一系列的公開道歉要求。所以最後未達成共識) 

Yu Chen 103-07-21 11:24

你好~我有在facebook社交社團裡使用網拍,可圖是由廠商提供的,但昨日有對方私訊我盜用他圖片犯賣產品,說我有

 

侵權行為.肖像權,我看到以後有點慌,也先道歉了,之後詢問廠商,確又找不到人,對方不要求原諒,說我盜了圖有很大的獲利,有了收入當然要提告,但我表明自己完全沒入帳,且一直要求提告,要我法院見,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
你先不用擔心
因為這要證明你有獲利還很困難
況且
他應該先證明他是有權利的人
你應該先釐清此點
市面上很多這種智慧財產權蟑螂
小心別被詐騙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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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管有無獲利都會有著作權之問題,惟前提在於確認行使權利者為著作權人,您可待對方提告後在偵查過程中嘗試與對方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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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年 103-07-04 23:16

因為我同學被A男脫褲子    然後我很氣的跑到https://www.facebook.com/COWBEISLHS?fref=ts  (當中我完全沒打任何不雅字眼)  這個匿名網站PO有關A男的事情    而A男現在要告我損害名譽   而他之前曾經叫人作偽證   之後憑這個來嚇我   我之後問作偽證的當事人是否有這回事   當事人卻說完全沒這回事   A男確定要提告   請問我該怎嚜做 !?   

阿年您好,

由您引述網站,不清楚您所PO的文為哪個?必須再告知更多事實,方有辦法回答。 

律師

阿年 103-07-05 11:27

您好  .  

我當時投稿內容為

夜236某衛服的

都快被退學了  還臉皮厚著請一堆假 ?

身體很虛喔 ?   不知道全班最看不起的就是你嗎 ?

罵別人之前  先看自己幾兩重 ?

打籃球叫人卡位脫別人褲子   很有品 ?

下次我跟你單挑  

夠種就脫我    單手讓你 

行嗎  ?  陳大大     

以上為當時匿名網站所投稿的內容  而網頁版主已刪這篇文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若無人格特定或可特定性,不成立妨害名譽之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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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103-06-24 22:16

我在一家知名39元商品百貨打工 晚班工讀
我在今年5/21開始打工 到 6/9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大家能把文章看完雖然有點長....

就是 

我那時我告訴正職說...那個x瑩 因為我之後要念夜間部 且想找假日可以休假的工作所以沒有辦法繼續做了 (那時在小小的辦公室 我覺得自己態度很好)
結果那正職連回我都沒有 也沒有看我  假裝沒聽到然後我就再說一次她居然直接從辦公室走掉我當下超傻眼 覺得她超沒禮貌
然後她就是不讓我離職晚班有個女生心機超重...有個剛離職不久的女生就是因為她離職...超扯她就那時跑來關心我說 叫我不要離職 說我做的很好也很ok不希望我離職我就把原因告訴她


結果隔天...我來上班全家店的人 從正職到工讀 對我的態度都變了樣還會偷講話諷刺我

早班的歐以琪說 下次應徵人要看奈操不奈操早班一個男生還說 外面貼的徵人要寫上奈操 我去交換收銀時 她們平常都會跟我聊天 那天直接無視我 連下班都沒跟我說掰掰 (她們超扯根本牆頭草...)


晚班那女生和那正職更扯跟我上班我問什麼都假裝沒聽到有休息時間 但是不能兩個人一起休息是輪流結果我站收銀她們兩個直接走出店門口吃飯 而且去超級久(那天是星期日 人很多 站收銀常常會需要按鈴 遇到什麼事情很常按 )這樣走出去我遇到什麼事 誰能幫我?


而且下班時要換衣服 她們在我還沒走進辦公室就全部換好 然後明明燈還沒關 晚班的東西還沒寫好 她們就直接衣服換好打卡走掉
剩我一個在裡面寫 還要幫她們關燈
之後出店門口 平常都會一起走去捷運站 還會有說有笑說掰掰
可是這幾天超扯她們會直接走掉 互相說掰掰我說的時候她們假裝沒回
昨天更誇張昨天是跟晚班的男生 和那正職上班下班後那男生要騎車所以先走 蓮瑩就說掰掰(蓮瑩是正職)然後之後剩我跟她在門口 她一直滑手機假裝沒看到我之後她姐姐騎車來載她她連看都不看我她姐姐就說 妳不跟妳的員工說掰掰嗎
她直接搖頭 上機車就走了
那個晚班的工讀真的超... 還假裝關心我私下去衝康我 還亂講話正職更誇張 無視工讀說的話

 

因為x創工讀月休6天比正職還少 

而且不能休假日 也不能連休休假跟休假之間不能超過6天 (正職月休8天 且可自由排休...)

且我之後開學要念夜間部了...所以才決定離職...

 

因為正職一直不正視我說要離職的事
講了很多次都不給我回應
所以那天她連再見都不講那天  下班後回家
我就傳line給正職說  「我明天不會去了 且找到工作了 就這樣 」

結果那正職超誇張 有嘴說別人 沒嘴說自己

她居然把我跟他line的私人訊息  
擷圖  然後po到facebook  

更誇張的是 文章還公開  而且把我本來用綽號 改成我的全名 本名...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覺得自己以後完蛋了..................頓時覺得人心真的很險惡

 

覺得明明是她不講理  這樣對待工讀生....

一共是8個讚 9則留言平常假裝跟我很好的早班 歐x琪 張x杰 和晚班 劉x瑄都在下面留言 罵我草莓


重點 還沒說離職前 說我做的很好 說我不錯
文章還故意說 做事態度那麼差
現在重點是她網路的po文還公開還故意把我的名字改成本名之前還誇獎我說我不錯。。翻臉後再那說我做事態度差根本牆頭草

而且 這工作又沒困難度 我想離職是她們心機重 而且還不能自己排休

況且我要念夜間部底下ㄧ堆人罵我草莓ㄧ堆人不知道事情經過 在底下批評我


我已經有告訴正職說我要離職 而且好幾次可是她假裝沒聽到 我講第二次 還直接走掉然後我隔天也有提她就是不回我 不讓我辭職


重點是 她po了那個還公開 我以後找工作會不好找 對我的人生 和 我的名譽有嚴重影響...

當下真的很不想活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而且還不知道領不領得到薪水....很徬徨無助

 
之前她們也是這樣對剛離職的那女生...
可是我五月的錢領了6月的還沒 離職的那個女生說應該不會給我薪水
可是她們都罵我草莓 我覺得很難過無言 真的很想去死


明明是因為要念夜間部 然後要想排休自由一點
公開私下對話內容 還打全名 照片也沒用掉我頓時覺得人心很險惡。。。

那晚班工讀不知道對她們說了什麼
重點我不是因為工作上問題才辭職啊...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我不太懂法律  希望大家幫幫我

想知道這樣算不算觸犯法律呢?

有辦法告她嘛...

如果能告她的話  要怎麼告呢...

要自己準備錢嘛....如果可以告 大概要多少呢
 

但對方文章好像已經用成只有朋友看的到
她是很後面才用成私人文章...
但他公開的時候 我有拍下來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確實可能侵害您的名譽,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後,檢附證據提出告訴。

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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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le 103-06-15 09:13

我想請問,我是個高二升高三生,我們學校有一個A女她在instagram(手機公開發文的一種軟體)發文罵另一個B女,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明顯看得出來是在罵B女,也且罵得很難聽,文章下面留言的人和A女罵得更難聽,雖然事後A女刪掉文章但是文章和留言我有拍照存證,過了幾小時A女就改在facebook發文罵B女的朋友沒有指名道姓但也是看得出來但沒有什麼粗俗字眼,可是文章下面的留言有個C男卻罵B女的朋友是“一群婊子”

 

請問這樣A女和C男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等嗎?

 

以上的文章或是留言我全部都有拍照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確實已經侵犯名譽權,但是還是要依據所po之文章內容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並且賠償損失,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備齊證物之後,提起民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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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5 22:54

有一位小姐在facebook辱罵
以及說一些不實的事情(例如 拿小孩)
可是他只有開頭提及我的姓氏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繼續蒐集證據,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似不構成誹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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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y 103-04-23 22:32

你好!想請問有A.B.C.D.4地主.土地都是跟國家.無權占有(使用補償金).現今狀況.D地主用土推障礙物擋住去路.是否正當?這條道路20多年前就已經開通使用至今.每個地土無權占有部分包含道路(各自虛線).本身是C地土.道路已無法通行.是否可以請警察去除障礙物?如何為自己主張?

圖片網址在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1589713218953&set=a.10201589713578962.1073741827.1661725315&type=1&theater

 

您好,如供公眾通行超過二十年,就會變成既成道路,任何人均不得阻擋通行,此可以請警察來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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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警察處理對方侵占道路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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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中 103-04-22 03:25


陳嘉真

3小時 · 

如果有人願意不計代價的培養你
你願意嗎?
選擇越多 腦袋就越來越轉不太動
只是想要乖乖的靜靜的
我並沒有耍任性呀……思考未來怎麼這麼麻煩
但是我已經決定好要怎麼走了!!!!!!
希望我有一千萬分的努力對待我想要的未來

表單的頂端

收回讚 · 

陳嘉真、其他 25 人和你都說讚。

Ky?-f? Yoru

 

2小時 · 讚

隨和 Let it go

2小時 · 讚 · 1

Yi Ping Chen

 

2小時 · 讚

陳嘉真 KERORO比較可愛XD

2小時 · 讚

阿甲 有人栽培當然好啊,但是要看對方想把自己栽培在何處,如果是放在大便裡就免了......

1 小時 · 讚

隨和 放在大便裡不一定是壞事吧...花在糞中開得更美...

1 小時 · 讚

阿甲 樓上說的沒錯,但是大便也有分好壞,有些大便裡盡是爛蛆腐屍,種子放進去還沒發芽就被侵蝕殆盡,如何茁壯

1 小時 · 讚

隨和 糞是不會有爛蛆腐屍 之後的添加物才會有爛蛆腐屍 為有逆境中生存 才會有抵抗逆境的能力 未來甚是美好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阿甲 糞是不會有爛蛆腐屍 ?? 可能你沒看過吧....

1 小時 · 讚

阿甲 逆境生存乃是動物求生的本能,人人皆有之,但是現在討論的是栽培的環境,並非抵抗逆境的心態,選擇一個對的環境來成長,比錯誤的環境更能節省時間與奮鬥過程的損耗,所謂選擇不對努力白費,要把人才放在對的位置,才能發揮其所常

1 小時 · 讚

隨和 我鄉下來的你要跟我比看過的糞嗎?在田裡採著牛糞 在田道裡踩著狗糞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到是還沒看過爛蛆腐屍

1 小時 · 讚

阿甲 爛蛆腐屍不需要去鄉下,只需要去公廁就能看見

59分鐘 · 讚

隨和 台灣鯛的出生環境就很好?

59分鐘 · 讚

阿甲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你去採糞幹嘛??

59分鐘 · 讚

隨和 添加物是誰?蒼蠅不是嗎?

58分鐘 · 讚

隨和 我願意踩?

58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扯遠了,就事論事,別意氣用事

58分鐘 · 讚

阿甲 看看你自己寫的字,你寫..."採"到的人糞...哈

57分鐘 · 讚

隨和 你扯遠還我扯遠?你覺得我有在用氣?那可顯現出你已有氣了

57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笑笑回答,是你開始扯離話題了喔

57分鐘 · 讚

隨和 SO?

57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就好棒棒?

57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笑....呵呵

57分鐘 · 讚

隨和 笑呀~反正意思到就好

56分鐘 · 讚

阿甲 既然無心論事,就別意氣用事,連好棒棒都出來了....呵呵

56分鐘 · 讚

隨和 又在意以為我在意氣用事 阿不就好棒棒 好棒棒有特別的意思?

55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先說的,我不懂,就像你說的採糞,我也沒見過

54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你在諷刺採糞的人?

5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說我沒見過採糞,何來諷刺?您想太多了,別氣啦

53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我生氣XDD

 

5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你已經開始偏離主題了,開始講些語氣詞,連圖案都出來了,顯示你已開始心急喔

52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的人真的很有事XDD

51分鐘 · 讚

阿甲 沒錯,真的太自以為是,才會那麼多事

51分鐘 · 讚

隨和 還在採糞的話題又不知是誰提起的齁~

50分鐘 · 讚

阿甲 呵呵,這詞是你先說的喔,自己回去看吧

50分鐘 · 讚

阿甲 我也是生平第一次聽到

50分鐘 · 讚

隨和 你扯遠還我扯遠?你覺得我有在用氣?那可顯現出你已有氣了
7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笑笑回答,是你開始扯離話題了喔
7分鐘 · 讚

隨和 SO?
7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就好棒棒?
6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笑....呵呵
6分鐘 · 讚

隨和 笑呀~反正意思到就好
6分鐘 · 讚

阿甲 既然無心論事,就別意氣用事,連好棒棒都出來了....呵呵
6分鐘 · 讚

隨和 又在意以為我在意氣用事 阿不就好棒棒 好棒棒有特別的意思?
5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先說的,我不懂,就像你說的採糞,我也沒見過
4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你在諷刺採糞的人?
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說我沒見過採糞,何來諷刺?您想太多了,別氣啦
3分鐘 · 讚

隨和 自以為我生氣XDD

50分鐘 · 讚

隨和 這裡四分鐘是誰又在說的呀?

49分鐘 · 讚

隨和 不打嘴嗎?

49分鐘 · 讚

隨和 好笑

49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我鄉下來的你要跟我比看過的糞嗎?在田裡採著牛糞 在田道裡踩著狗糞 在陸上採到的人糞 到是還沒看過爛蛆腐屍
10分鐘 · 讚

49分鐘 · 讚

隨和 十分跟四分比XDD

49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斷章取義,這是你自己講的話,自打嘴巴的人是你自己喔

48分鐘 · 讚

隨和 在這過程中都結束這話題

48分鐘 · 讚

阿甲 我可不跟你同流合汙

48分鐘 · 讚

隨和 剛剛說誰又在提XDD

48分鐘 · 讚

隨和 結果四分見真章XDD

48分鐘 · 讚

阿甲 是你先提起的啊

48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我才說我沒聽過採糞

48分鐘 · 讚

阿甲 這是你發明的吧

48分鐘 · 讚

隨和 題時十分 在提四分

48分鐘 · 讚

阿甲 那是因為你詞窮

47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錯字連篇

47分鐘 · 讚

隨和 幫寵物採糞的人都是第一次聽XDD

47分鐘 · 讚

隨和 快接話呀~

47分鐘 · 讚

阿甲 不好意思,我周遭的糞沒你那麼多,所以真的對糞不甚了解,你所謂的採糞更是沒見過

47分鐘 · 讚

阿甲 何必如此心急,打字也要時間啊

46分鐘 · 讚

隨和 沒見過是沒看過人在養寵物捏?

46分鐘 · 讚

隨和 接不下去要說

46分鐘 · 讚

隨和 沒有人會怪你

46分鐘 · 讚

隨和 辯論不就是這樣嗎?

46分鐘 · 讚

阿甲 呵...我沒養寵物喔,所以不需要採糞,哈哈

46分鐘 · 讚

阿甲 你怎麼開始自言自語了??

45分鐘 · 讚

阿甲 你...還好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吃過豬肉也該看過豬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養過寵物也看過寵物吧~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養過寵物也看過寵物吧~

45分鐘 · 讚

阿甲 你有事嗎?? 一下糞一下豬的??

45分鐘 · 讚

隨和 沒撿過糞也看過吧

44分鐘 · 讚

阿甲 就說你一直在偏離主題,好好一個栽培都可以被你扯到這麼遠,真是佩服啊

44分鐘 · 讚

隨和 比喻看不懂嗎?

44分鐘 · 讚

隨和 果然之前國語比喻課沒上好

44分鐘 · 讚

阿甲 我沒時間和你在那比喻糞啊豬的

44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你已經偏離主題甚遠,

44分鐘 · 讚

阿甲 而且你已經偏離主題甚遠,

43分鐘 · 讚

隨和 栽培也可以說到添加物後的東西也蠻扯的XDD

43分鐘 · 讚

隨和 你不也偏離了?

43分鐘 · 讚

阿甲 如果要就事論事,你已經不是在討論此主題了

43分鐘 · 讚

阿甲 你好好回去看吧

43分鐘 · 讚

隨和 你不也已糞比喻?

43分鐘 · 讚

阿甲 先做好功課再來

43分鐘 · 讚

隨和 為何他人的比喻就要說偏離主題?

43分鐘 · 讚

阿甲 此乃比喻環境

43分鐘 · 讚

隨和 好好反省自己在來

42分鐘 · 讚

阿甲 但你去比喻到採糞

42分鐘 · 讚

阿甲 還比喻到豬

42分鐘 · 讚

隨和 此乃比喻事情

42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我才說你已經偏了

4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詞窮,所以無法就事論事

42分鐘 · 讚

隨和 你就不偏?

4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詞窮,所以將話題扯遠

42分鐘 · 讚

隨和 好好回去看看

42分鐘 · 讚

阿甲 好彰顯自己的想法

41分鐘 · 讚

隨和 從頭到我只有比喻一事

41分鐘 · 讚

阿甲 此乃迴避之意

41分鐘 · 讚

隨和 只用相同比喻法

41分鐘 · 讚

隨和 你也知可笑

41分鐘 · 讚

隨和 這有難懂?

41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知道你一直在豬啊糞的

41分鐘 · 讚

阿甲 所以才覺得可笑

41分鐘 · 讚

隨和 看不出比喻?

41分鐘 · 讚

阿甲 還比喻到寵物

41分鐘 · 讚

隨和 可能中文理解能力有待加強XDD

41分鐘 · 讚

阿甲 我看你真的表達能力有待重新加強

40分鐘 · 讚

隨和 還是一樣比喻同樣的事情

40分鐘 · 讚

阿甲 不要一直說重複的話好嗎

40分鐘 · 讚

阿甲 這會讓人更覺得你驚慌失措

40分鐘 · 讚

隨和 比喻同見是不是只有單一比喻才叫比喻

40分鐘 · 讚

阿甲 來些心意吧

40分鐘 · 讚

隨和 SO?

40分鐘 · 讚

隨和 心意 在過程中

39分鐘 · 讚

阿甲 up to you

39分鐘 · 讚

隨和 I let it go

39分鐘 · 讚

阿甲 then?

39分鐘 · 讚

阿甲 還要繼續嗎?

38分鐘 · 讚

隨和 你翻譯還是錯的

38分鐘 · 已編輯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8分鐘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才對

38分鐘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38分鐘 · 讚

阿甲 對啊

38分鐘 · 讚

阿甲 你創很多新詞

37分鐘 · 讚

阿甲 我真的不懂喔

37分鐘 · 讚

阿甲 解釋一下分意吧

37分鐘 · 讚

隨和 不懂啥?

37分鐘 · 讚

隨和 分意在哪?

37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啊

37分鐘 · 讚

隨和 哪呀?

37分鐘 · 讚

隨和 你跳針喔~

37分鐘 · 讚

阿甲 呵...我笑了

37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還來分意?
11秒 · 讚

37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呀~

37分鐘 · 讚

阿甲 你已經失誤兩次了

36分鐘 · 讚

隨和 還要繼續嗎?
14秒 · 讚

隨和 你翻譯還是錯的
12秒 · 已編輯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才對
2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7秒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13秒 · 讚

阿甲 對啊
5秒 · 讚

阿甲 你創很多新詞
7秒 · 讚

阿甲 我真的不懂喔
7秒 · 讚

隨和 不懂啥?
2秒 · 讚

阿甲 解釋一下分意吧
7秒 · 讚

隨和 分意在哪?
5秒 · 讚

阿甲 分意啊
8秒 · 讚

隨和 哪呀?
4秒 · 讚

隨和 你跳針喔~
3秒 · 讚

阿甲 呵...我笑了
16秒 · 讚

隨和 快笑呀~
2秒 · 讚

阿甲 隨和 還來分意?
11秒 · 讚
12秒 · 讚

36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是你自己創的詞

36分鐘 · 讚

阿甲 你還問我分意在哪

36分鐘 · 讚

隨和 搞不懂哪來分意

36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6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回去看

36分鐘 · 讚

隨和 還問我分意

36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講的

36分鐘 · 讚

隨和 哪來分意?

36分鐘 · 讚

隨和 可是沒看到分意呀?

35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還要繼續嗎?
10秒 · 讚

隨和 你分意還是錯的
11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2秒 · 讚

35分鐘 · 讚

阿甲 哀...你好好保養眼睛吧

35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還要繼續嗎?
10秒 · 讚

隨和 你分意還是錯的
11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2秒 · 讚

35分鐘 · 讚

阿甲 看到沒

35分鐘 · 讚

隨和 You should upgrade

35分鐘 · 讚

阿甲 都幫你複製出來了

35分鐘 · 讚

阿甲 分意啊

35分鐘 · 讚

隨和 F5看到了沒?

35分鐘 · 讚

阿甲 說啊

35分鐘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5分鐘 · 讚

隨和 按下去

35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5分鐘 · 讚

阿甲 真好笑

35分鐘 · 讚

隨和 何來分意說呀

34分鐘 · 讚

隨和 說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別急

34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我可以聽你解釋

34分鐘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34分鐘 · 讚

隨和 升級呀

34分鐘 · 讚

阿甲 還聲級勒...你國字好好學吧

34分鐘 · 讚

隨和 還來分意?

34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真是笑死我了

34分鐘 · 讚

隨和 哪來聲級?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第三次失誤了

34分鐘 · 讚

隨和 蠻痛的XDD

34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寫的

34分鐘 · 讚

隨和 偏離主題真嚴重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阿甲 我可以聽你解釋
2秒 · 讚

隨和 聲級呀
5秒 · 讚

阿甲 何謂分意
9秒 · 讚

33分鐘 · 讚

隨和 蠻跳針的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我一直在幫你複製

33分鐘 · 讚

阿甲 你卻沒時間自己回顧

33分鐘 · 讚

隨和 還有貼上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還一直問我...在哪

33分鐘 · 讚

阿甲 真是好笑耶

33分鐘 · 讚

隨和 還有可以幫我的工作嗎?

33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3分鐘 · 讚

隨和 大工程師XDD

33分鐘 · 讚

阿甲 你需要工作找104吧

33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啦~

32分鐘 · 讚

隨和 幫我複製貼上

32分鐘 · 讚

隨和 來來來

32分鐘 · 讚

阿甲 但是以你的國文程度

32分鐘 · 讚

阿甲 錯字百出

32分鐘 · 讚

阿甲 很難找工作

32分鐘 · 讚

隨和 有百出耶

32分鐘 · 讚

阿甲 除非是你剛說的...採糞

32分鐘 · 讚

阿甲 就不須文字能力

32分鐘 · 讚

隨和 怎麼找的

32分鐘 · 讚

阿甲 可以考慮

32分鐘 · 讚

阿甲 但是我不知道要去哪找

32分鐘 · 讚

隨和 我怎麼找不到百?

32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應該知道

32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這詞...是你發明的

32分鐘 · 讚

隨和 因為找不到XDD

32分鐘 · 讚

阿甲 哈

31分鐘 · 讚

隨和 所以麻煩找出百XDD

31分鐘 · 讚

阿甲 找不到你還寫得出來

31分鐘 · 讚

阿甲 真是搞笑耶你

31分鐘 · 讚

隨和 你也用出這個詞不也很爽的用?

31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你也用這個詞很爽物也是?

31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呀~

31分鐘 · 讚

隨和 開心果耶

31分鐘 · 讚

阿甲 你又跳針了嗎

31分鐘 · 讚

隨和 娛樂你XDD

31分鐘 · 讚

阿甲 你失誤四次了

31分鐘 · 讚

阿甲 真可悲

31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啊

30分鐘 · 讚

阿甲 正好缺樂子

30分鐘 · 讚

隨和 來個咚ㄘ咚ㄘXDD

30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搞笑吧你

30分鐘 · 讚

阿甲 繼續搞笑吧你

30分鐘 · 讚

隨和 剛玩完遊戲野蠻無聊的XDD

30分鐘 · 讚

隨和 快呀~

30分鐘 · 讚

隨和 來跳針呀XDD

30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得很白話吧 剛剛玩野蠻人XDD

29分鐘 · 讚

阿甲 我正在看一個心急的跳樑小丑....呵呵...繼續...

29分鐘 · 讚

隨和 怎麼不想複製貼上了呢?

29分鐘 · 讚

阿甲 剛玩完遊戲野蠻無聊的XDD

29分鐘 · 讚

阿甲 你錯五次了

29分鐘 · 讚

隨和 你說誰跳樑小丑?

29分鐘 · 讚

阿甲 你小學念哪啊??

29分鐘 · 讚

阿甲 怎麼一直寫錯字呢

28分鐘 · 讚

阿甲 老師沒教好嗎

28分鐘 · 讚

阿甲 還是不用功念書

28分鐘 · 讚

隨和 你說誰跳樑小丑?

28分鐘 · 讚

隨和 回答呀

28分鐘 · 讚

隨和 不敢回逆?

28分鐘 · 讚

阿甲 歡迎對號入座喔

28分鐘 · 讚

隨和 會怕?

28分鐘 · 讚

阿甲 就像你的自強號

28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28分鐘 · 讚

隨和 沒差~

28分鐘 · 讚

隨和 反正還是有引射話可以提告XDD

27分鐘 · 讚

阿甲 提告??

27分鐘 · 讚

阿甲 我全截圖了啊

26分鐘 · 讚

阿甲 一堆喔

26分鐘 · 讚

阿甲 呵呵

26分鐘 · 讚

阿甲 你可能也沒時間回看吧

26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你連自己說過的詞都忘記了

26分鐘 · 讚

阿甲 例如分意啊

26分鐘 · 讚

隨和 分意沒人身攻擊~

26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不是攻擊我啊

25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25分鐘 · 讚

阿甲 我只是覺得很好笑你很會創新詞

25分鐘 · 讚

隨和 跳樑小丑卻人身攻擊~

25分鐘 · 讚

阿甲 來娛樂大家

25分鐘 · 讚

阿甲 隨便你啦

25分鐘 · 讚

隨和 你可以否定我的話但不能人身攻擊XDD

25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好好看對話吧

25分鐘 · 讚

阿甲 183

25分鐘 · 讚

阿甲 你自己好好看對話吧

25分鐘 · 讚

隨和 請收傳票~

24分鐘 · 讚

阿甲 要挑人身攻擊嗎,你已經有不只一次了

24分鐘 · 讚

隨和 等票吧~

24分鐘 · 讚

阿甲 隨時候教

24分鐘 · 讚

隨和 請說~

24分鐘 · 讚

隨和 來呀~

24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你啥了?

24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找吧

24分鐘 · 讚

隨和 心急?

24分鐘 · 讚

阿甲 連這都懶得找

24分鐘 · 讚

阿甲 哀

24分鐘 · 讚

隨和 找不到就不要我找了~

24分鐘 · 讚

隨和 沒憑沒據

24分鐘 · 讚

隨和 怕到就要停止

23分鐘 · 讚

隨和 為何不能有擔當意點?

23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

23分鐘 · 讚

隨和 你在怕什麼?

23分鐘 · 讚

隨和 為什麼不說話勒?

23分鐘 · 讚

隨和 剛剛不是很厲害?

23分鐘 · 讚

隨和 聽到要收傳票就停止了

22分鐘 · 讚

阿甲 別急,我回來了,我剛在幫你做重點截圖,好幫你發傳票喔...呵呵

22分鐘 · 讚

隨和 有擔當意點

22分鐘 · 讚

隨和 感謝你~

22分鐘 · 讚

隨和 快點呀~

22分鐘 · 讚

隨和 我說什麼人身攻擊的話呀~

22分鐘 · 讚

阿甲 隨和 有擔當意點
10秒 · 讚

隨和 感謝你~

22分鐘 · 讚

阿甲 甚麼意思

22分鐘 · 讚

阿甲 我又笑了

22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哈

22分鐘 · 讚

阿甲 自己找吧

22分鐘 · 讚

隨和 這樣叫人身攻擊

22分鐘 · 讚

阿甲 我沒時間陪你找

22分鐘 · 讚

隨和 我覺得超好笑

21分鐘 · 讚

阿甲 想解套自己去看

21分鐘 · 讚

阿甲 反正我截圖已經存檔了

21分鐘 · 讚

隨和 阿不叫好棒棒?

21分鐘 · 讚

阿甲 剩下沒我的事了

21分鐘 · 讚

隨和 又要停止?

21分鐘 · 讚

隨和 擔當要怎麼人身攻擊真不懂

20分鐘 · 讚

隨和 不知道你要怕什麼

20分鐘 · 讚

隨和 敢做敢當有這麼難嗎?

20分鐘 · 讚

阿甲 不好意思,剛剛在和別人1122,我們在笑下面這個圖,很有趣

 

17分鐘 · 讚

阿甲 還有很多

17分鐘 · 讚

阿甲 哈哈

17分鐘 · 讚

阿甲 我等等在回你

17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

17分鐘 · 讚

阿甲 因為很多錯字

16分鐘 · 讚

阿甲 它們都覺得很好笑

16分鐘 · 讚

隨和 這怎麼個攻擊法?

16分鐘 · 讚

阿甲 我們正在討論你剛說的那些笑點

16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

16分鐘 · 讚

阿甲 我等等來

16分鐘 · 讚

隨和 快笑吧~

16分鐘 · 讚

阿甲 對了,傳票是你先提的,所以我才會想到幫你保留證據的截圖,至於是哪一段,你自己找吧,我沒時間傳給你喔

15分鐘 · 讚

阿甲 你繼續,我等等再來,哈哈

15分鐘 · 讚

隨和 是找不到還是沒時間傳?

15分鐘 · 讚

隨和 要清楚~

15分鐘 · 讚

阿甲 存在我電腦裡了,所以不需要再找,我不是沒時間傳,而是要你自己去找,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不需要別人來幫你擦屁屁吧,我幹嘛傳給你呢??我沒你那麼閒,我還有其他人在聊天,所以你自己去找出來吧,我有空會再回你

9分鐘 · 讚

隨和 隨便你~

8分鐘 · 讚

阿甲 我回來了

2分鐘 · 讚

表單的底部

 

以上我ID:隨和 對方ID:阿甲 資料來原FACKBOOK:https://www.facebook.com/jia.zhen.35/posts/846939481988002?comment_id=8797136&offset=0&total_comments=31&notif_t=feed_comment_reply

請問我可以針對跳樑小丑(卑鄙小人)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烏龜 103-04-15 05:57

在遊戲世界裡面被一位玩家用網路謾罵"垃圾"

透過Raidcall聊天軟體與自行截取圖片證明對方是有意謾罵

也已經知道對方是誰有facebook

請問這樣我提告正當性是否OK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L 103-04-13 07:44

律師您好,請問在陳為廷的FACEBOOK公開發言中遭網路不明人士使用本人的個人照片加文字以諧音的方式侮辱(不止我一人受害),但是我自己也有指對方為黨工的發言,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中,我應當如何處理最為有利?

對話截圖(紅色色塊為本人)
http://i.imgur.com/uEUOPOX.jpg

對話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29388950410592?comment_id=107523786&ref=notif&notif_t=lik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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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箴 103-04-02 11:21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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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3-04-01 10:30

以這張圖片為例123在facebook某新聞粉絲團內發表的新聞

底下說了一句話

但有人在123的話

下面回文是「奴才阿奴才」

這樣可以對Jason提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1 12:50

你好

如果從留言可以推斷他罵的是你

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小天 103-04-01 1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從留言可以推斷他罵的是你

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那照上面的圖片這樣算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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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z 103-03-23 04:00

我打完一場遊戲之後.
對面一直用難聽語言刺激我
請問可以告嗎? (有節圖) 
但是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告.
如果要看圖片可以FB密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806919197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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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妹 103-03-09 18:07

您好

因為曾經信任朋友,所以把門號借給朋友使用

但是幾個月後,朋友害我這支門號欠了一萬五後,就消失

後來前陣子在facebook聯絡上,我跟他訊息聊天

他告訴我,他不該害我欠費,所以要幫我把費用還清

叫我給他時間,在約我出來把費用處理

後來我等他幾個月,一開始說年前他很忙,過完年後說他要搬家還沒有錢

到後來他就把我設定黑名單,又消失了

我跟他的對話我都有留著存檔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以該對話紀錄證據,對其起訴請求返還款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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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5 11:58

因為就在公開場合  所以我直接放蘋果留言區會公開到臉書的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ttlefish.lin.5/posts/729358133750705

我是那位鄭博守

沒有對對方詳加解釋,無知指的是對他此事件的認識過少

今日接到警局電話

被控告妨礙名譽  下班要去作筆錄

想請問成立的可能性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有可能不成立該罪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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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會成立還是需要檢察官調查後去認定是否決定起訴   2.你單純還是主張並非針對特定人所發就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uby 103-02-23 23:38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426858510794016&set=p.426858510794016&type=2&theater

此內容目前無法顯示
你所點取的網頁現在無法顯示。可能的原因有該網頁暫時無法使用、你所點選的連結已過期、或你沒有此頁面的瀏覽權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肇事責任比例,若您不服警方出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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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2-07 22:13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在婚姻上早已出狀況,我與男性友人成為非常好的朋友,經常出遊,但妻子在facebook看到我與她丈夫合照之照片,生氣憤怒,我傳了多封簡訊給她,希望能聽其解釋並諒解,若不希望我與她丈夫聯絡我可以消失,我無破壞婚姻之意思

但她自己與丈夫在一年前,自己尋途法院與該男兩願離婚,離婚後,該男與我又連繫上,因之前已是無話不談之朋友,故現在更成為男女朋友,反之,前妻不服氣,反以之前之簡訊內容,告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50萬完整,這是合理的 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22: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好意思要先請問您一些涉及隱私的問題

1.在男友與前妻離婚之前是否有與其發生性行為?

2.若沒有的話則沒有通姦的問題;若有的話,則需注意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即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男生還有婚姻時,你有跟他發生性行為時,有通姦和損害賠償的問題,但是不是告的成,要看證據,還有是不是已經超過時效,如果是離婚後發生性行為,就沒有任何問題,所以要看對方究竟是針對甚麼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美 103-02-08 00:00
回覆 小美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 ... (恕刪)

 並無性行為發生,且對方只有fb上我跟該男之出遊照,及提告內容之證據為我當時發送給她的簡訊....101-10月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30

您好!無性行為就不會成立刑事通姦罪;但發生在離婚前的親密互動行為,若未超過二年,仍有可能要負民事侵權責任,端看證據內容足夠與否,而賠償金額也是可以爭執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性行為是不成立犯罪,但要想辦法讓檢察官相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通姦犯罪行為,僅有出遊照片,對方告您似不一定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在時效二年內  前妻確實還可以依法請求相關侵權行為損害   2.民事妨礙家庭請求損害賠償  跟刑事通姦罪不同  未必要有通姦事實  只要超過社會男女交往程度  就可能被認定有侵害配偶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對您起訴,再視其主張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otg0243 103-02-06 02:26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向檢座說明並答辯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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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人員確實對於電腦犯罪未必那麼知悉  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求調查相關證據  例如你要證明事情  可以函詢哪個較中立的單位  這或許會有助於你的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愛青 103-01-05 17:44

此Facebook用戶

https://www.facebook.com/messages/harris.zach.50

發了許多我從前工作的照片連結、還有我友人在壹蘋果節目中為了做效果而拍的影片,還有網路新聞圖片給我男朋友,挑撥是非。除了我工作時所拍的照片外,新聞圖片根本不是我,此人明顯在暗示我是新聞圖片中的人,因此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困擾及變動。而此人的帳號也十分可疑,可能是虛構的。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怎麼處理,他又犯了那些法條呢?

謝謝您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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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暗示妨害他人的名譽的文章或圖片,會構成加重誹謗罪,你可以蒐集資料提起告訴。此外,這些圖片的著作權人也可以對該重製著作物的行為提起著作權重製罪的告訴。

梁小狼 103-01-02 08:47

我玩一款網頁遊戲<遠古封神>在線上的時候大家打打殺殺的,一開始大家都會互相漫罵對方,因為對方一開始就以單親家庭對我和其他玩家進行消遣,所以大家才會開始互罵,後來我好久沒罵了,但對方時常上線謾罵我的本名以及人身攻擊,還涉及消遣我的工作,後來對方還要我去提告,還說我只要告他們,他們線上有一位好友會請他們被告的人吃龍蝦,所以我在8月份的時候想說先報警,但我並還沒備案,只先拿回了報案單,警方說我可以跟他們那幾位玩家說我已報警了,看看會不會有喝止玩家謾罵的作用,結果對方不相信,我說我可以貼圖到遠古封神粉絲團,但對方有玩家說,那種報案的單紙去網路上複製就有了,所以我就沒貼到粉絲團了,我後來有在粉絲團貼上我被謾罵的截圖在遠古風神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s.cmwebgame我貼了好幾天的圖檔,有人留言回過我,也在內容當中罵我!!對方在遊戲內的時常以洗頻道的方式進行謾罵!正確的圖檔和截圖時間內容有顯示時間!我都有留下!請問各位大家,我該如何做!我很窮,但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公道!因為網路上的漫罵˙˙此風真的不能長!對方玩家,還把我在其他網路的會員資料,在遊戲裡跟大家說!請問這樣觸犯哪些法律了!

PS:我剛剛那兩篇發文,都沒顯示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但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要盡快向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6 15: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房律師你好!請問有收到我發給妳的E-MAIL嗎?

莊先生 102-12-15 15:08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9272295561389&set=a.279272255561393.1073741825.100004358614463&type=3&theater以上網址是對方對我提告證據~我是Ronny chuang在第二句裡頭我說了"你是白目啥"字詞,但本人以對方的行為舉止搞不清楚狀況及白目並不是眨損人格的意思來加以反駁,是否對小弟比較有利,加上並沒有直接對他"鎖定名字"直接說這些話,但前後文推知"可能"是提告者下,是否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後文可能推之為對方,造成人格之特定,而關於白目二字,台北地方法院有些見解認為構成公然侮辱,但各案情形可能略有差異,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低調 102-12-08 09:47

千萬不要向一家叫作"【長江科技】"的店家購買
這是本人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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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