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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8 105-07-08 22:18

律師請問:

我之前賣商品被人欠錢不還(已提告)

對方父親卻用FB跟我朋友說我才是在

在專門賣東西騙人的

請問他這樣事情來龍去脈沒搞清楚就跟我朋友

說我在賣東西騙人是否已購成誹謗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利利 105-07-03 21:16

我跟某人借了一筆錢,而我告知她某個時間才能慢慢償還,而時間還沒到對方卻一直催,想說那就先匯給對方一些。然後之前我送她一個物品然後她說她不要了,要換成錢還我,我心裡想那就從我借的裡面扣好了,而對方也說好,之後卻反悔說不扣也不退還物品,堅持要錢,我認為她當初自己說要換成錢還我,所以就剩下扣完後的錢,然後對方在我已匯給她一些錢後,在臉書po,我欠錢不還,重點我明明也匯過去一些了,卻說我不還,罵我損我名聲的話(雖然沒指名道姓),還po了我女朋友去看電影打卡的照片,在中間她朋友密我說要我趕快還,不然有人自然會找我

這幾天會把扣完物品剩下該給的錢匯過去,但我真的很生氣她在臉書po那些,請問我該怎麼做?

阿清 105-06-23 08:33
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透過協議書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含對方何時塗銷、違反的效力等。

2、透過法院塗銷抵押權

不論哪種方式,均涉及相當法律適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越越 105-06-07 01:38
朋友於去年跟認識的人借錢,還錢後對方只口頭上承諾會銷毀本票 但對方於最近一直找人聯絡他周圍的朋友說他欠錢。 才發現當初的本票並未銷毀,而當初也是直接提領現金還給對方。 對方也是透過第三方討錢,並說要見面才能看到本票,擔心朋友的安危, 但對方只用講的很難讓人相信。 討錢的人甚至拿出當初根本沒有提過的證件影本(猜測是之前上班時提供,但老闆將其賣出圖利),破綻百出卻因為未銷毀的本票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02:58

本票還款時即應確實收回,而不是要求銷毀,否則就會有很高的再被追償風險。如果對方本人再提出還款請求,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前提是您必須能證明已經還款。

小陳 105-05-29 06:21

請問一下

              我朋友被po網欠錢不還,連名字及相片都有,請問一下,這樣子對方有無民刑事責任呢?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您好:

對方直接在網路上公開您的姓名和照片,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可依照個資法第41條提起刑事告訴,亦可提起民事求償。 建議先將對方公開的資料以截圖方式保存,此外,若並未有欠錢不還的事情,亦有妨害名譽罪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述若非屬事實,則對方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此應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刑事責任而論,對方同時散步個人姓名及照片,會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刑事責任,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此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可在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定六個月內,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關於民事責任,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慰撫金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請求賠償,而為了免除法院裁判費用的負擔,在提出刑事告訴而經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另外,對方公然指摘欠債的事實,也有空間成立刑法第310條毀謗罪,需判斷是否「屬真實且非單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2項),而雙方債關係目前看來僅與雙方間的權利義務攸關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故會有毀謗的問題。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mie 105-05-27 10:36

請問律師。。

目前我正準備訴訟離婚

但昨晚9點多發生有不明人士在我娘家門外狂按電鈴要找我先生

(聽鄰居轉訴那3個凶神惡煞還有到她家按電鈴問我先生。並在門外一直打量我的車)

現在。。我不知道我先生又在 “外面欠錢” 還是 “玩到不該玩的女人”。。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自己跟娘家嗎?

阿誠 105-05-25 23:42

??請問朋友欠錢沒還 我可以公布在fb嗎  還是只有公布姓名電話照片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欠錢的事情屬於私德,倘若您的內容影響對方名譽,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2、本文認為您應該就對方欠款事宜進行民事相關程序追討為佳,程序上建議先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105-05-18 00:07

A先生欠錢不還,有本票借據,當時說好每月11日還錢…說要分期…我也答應…但每當11日到都必須我方主動向他聯絡…但他每次都一拖在拖…最後就裝可憐說沒錢…當時有借據註明11日還款…如未還款,每天每日加收200元懲罰金,但他根本沒有在怕…錢也不還,甚至態度差到叫我直接告他,還跟我說他名下沒財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不過他工作似乎是薪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04:45

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拿到法院裁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薪資

1.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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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本票裁定或直接起訴,當然最重要的是之後能真的拿到錢,強制執行可以針對對方薪資每月取得3分之1,另外名下無財產,對方是否就真的無力償還是不一定的,實際上是有一些方式讓對方還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