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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5-07-06 07:09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6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39

支票不能兌現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可要求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宜先正式發函催告限期繳付房租,若扣除押金後再累計二個月房租未繳,可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

an 105-07-06 01:04

我在台東像一家租車公司租車,還車前發生自撞民宅鐵門,無人傷亡

車子拖回台東原廠做估價,我是北部人所以先回北部。估價單出來後發現車主非租車公司,而是一名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名字,請問這樣是合法嗎?還是他應該是靠行或是自用營業用車。另外當時租車簽的合約,並沒有租車公司的任何資料或大小章,只有租車給我的人的簽字。事發後細看,也發現與官方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有些為出入。想請問這樣合約是不是有違法或是任何有利於我的點。因為估價單的價格明顯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消保官及坊間多家維修廠都質疑車子毀損程度不至於多種項目無法維修只能更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我方自撞,除非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否則就是應該要賠償,只是賠償金額多寡問題,倘偌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可以拒絕和解等對方來告,屆時再提出答辯。

2、至於租車簽約人、車主這些問題,會影響到和解書的締約對象,必須由租車簽約人、車主一起簽約才能保障我方。

an 105-07-06 00:54

我在台東像一家租車公司租車,還車前發生自撞民宅鐵門,無人傷亡

車子拖回台東原廠做估價,我是北部人所以先回北部。估價單出來後發現車主非租車公司,而是一名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名字,請問這樣是合法嗎?還是他應該是靠行或是自用營業用車。另外當時租車簽的合約,並沒有租車公司的任何資料或大小章,只有租車給我的人的簽字。事發後細看,也發現與官方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有些為出入。想請問這樣合約是不是有違法或是任何有利於我的點。因為估價單的價格明顯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消保官及坊間多家維修廠都質疑車子毀損程度不至於多種項目無法維修只能更新。

藍娃 105-07-05 17:22
我們和大伯(先生的大哥)目前住在同一棟華夏裡。大伯目前住在2樓( 房屋所有人是我先生),我們則住7樓。 因為是親戚的關係,以前大伯住先生的房子時,就沒有簽訂租賃契約,當然也就沒有向大伯收取租金。 現在我們想要搬回先生的房子(2樓),但是大伯不願意搬離,我們和大伯又沒有任何租賃關係,該怎麼讓他搬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5 17:49

您好!

雙方間應該是使用借貸關係,若需收回自住,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要求對方搬離,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其搬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7-05 19:31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發函請求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並請求他搬離

如果不願搬離就必須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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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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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n 105-07-05 06:37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5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mollie 105-06-26 16:39

我的房客,習慣性欠租金

民法430條是規定欠租2個月,我才可以發存徵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限期搬走。請問,若是他還是置之不理。我可以帶里長和警察跟我一起去換鎖嗎?此時我跟他已經沒有租賃關係了。他再不搬不算是是侵占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20

您好,

 

除非您的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否則以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後,仍需至法院提告返還房屋訴訟,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其搬離,若擅自去換鎖或將房客東西清空,會有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換鎖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不建議為之,應循合法管道,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換鎖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不建議為之,應循合法管道,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rry 105-06-21 23:35

您好,我想請問日前結束租屋處的租賃作業,因於去年12月繳付了一年期的第四台費用,而於六月底搬離,等於去年12月尚溢繳了將近半年的第四台費用,請問這個費用,我能按照比例向房東索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1

您好,要看契約怎麼約定,若是自行向第四台業者簽約,可能只能向第四台業者主張。

Terry 105-06-21 23:47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合約上面並末簽訂這部份的事宜,而當初第四台的合約亦是房東和業者簽訂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房東索取溢繳的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於終止租約後,有機會向房東請求溢繳之費用

小如 105-06-21 14:32
我和甲分別共有212,213,214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且自民國70幾年我全家人和甲全家人共同住在前述三地號上所蓋的房屋,該房屋未能申請房屋所有權,故無法判定房屋應由何人持有。民國85年時甲將其土地所有權出售給乙,改以甲向乙承租之方式,使甲全家人仍與我們同住。直至今年甲過世,甲的家人不願意繼續承租因而搬離,但乙卻未經過本人同意趁我們出國之際請鎖匠開鎖進屋查看,並請律師律師函給本人,指出「本人占用乙所持有房屋,認定本人持續佔據租賃房屋,要求本人在七日內搬遷」。請問我是否可保留控告乙私闖民宅?回函中是否應指出「本人使用該房屋已有二、三十年,且該房屋並無房屋所有權人,不應妄自推斷自己的權力範圍,要求本人搬遷」,以求自保?
N 105-06-21 04:04
直行車卻被ㄧ台租賃公司機場接送車違規撞壞車,有找警察做筆錄,隔天司機只說車行有保險就再也不接電話,直接找上對方工作的車行後,起初車行提供保險公司聯絡窗口做溝通且明示有保車險,保險專員要求提供鑑定報告才能送報告出險,等了警察機關3週拿到鑑定報告後,保險專員卻回報無法理賠,因為車行跟保險公司當初保這台車有限定駕駛,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要告車行?流程應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人有受傷,則直接對報警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2、倘若人沒有受傷,則檢附修繕收據、車損照片、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向法院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