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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謙 105-07-12 00:00

SIM卡被撿走被不法人盜用,預付卡辦來借朋友用,不見過兩次,也去了電信窗口辦理遺失,當下營業員都表示要辦張新就能強制停卡!!第一次遺失辦理成功,也沒後續的事情!!一直到第二張辦理過程,明確表示SIM卡遺失,一樣的程序辦張新的,以為都沒問題了!!一直到警方通知我去做筆錄,才去電信窗口詢問,才得知此門號沒辦強停,新門號是4G無法強制停卡原先的3G門號!

今年6月警方破獲一起性交易案,供稱我的門號派客人給他們!!警方通知我去做筆錄,也去了!!卻被告知循線到我這邊就斷了線索!!該案一定要上法院..

事發至今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要如何做才能脫身?!

小豪 105-07-09 00:10
7/4號我被通知帳戶有問題的時候我去找簿子才知道不見了,因?這帳號很久沒使用了,我也沒注意到,被通知的時候,7/5號凌晨我要去銀行領錢繳車貸,才知道連這間也被凍結,之後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我名下各銀行申報遺失,隔天7/5號馬上到另一間銀行去了解狀況,才知道我的戶頭被冒用,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局說165裡面沒有資料,沒辦法查詢,警員告知我通知到案說明,請問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9 00:20

您好,

 

1、若帳戶係遭他人盜用,您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即可,並得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保障自身權益。

 

2、應是存摺、卡片及密碼都被詐騙集團知悉之情形,該帳戶才可能被用作人頭帳戶為詐騙行為,建議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您釐清案情並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芋 105-07-07 03:19

到家後發現薪水袋不見,到可能遺失的派出所報案,結束後,回家途中在便利商店買東西順道詢問店員,原來是掉在便利商店,經店員詢問內容物以及薪水袋特徵以及身分證的核對確認後,已自行找回,這樣還需要到派出所銷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回去撤回告訴,避免遭移送誣告罪。

Alvis 105-07-06 11:48

各位律師好:

因曾掉過證件(身分證有掛遺失),近日收到交通裁決所通知書才發現自己的身分遭冒用而被警察開罰單,罰單上的車牌非本人所有也沒見過此車牌,罰單上有註記已簽收,想請問這樣應該已違反偽造文書,我是否該提告?或該如果防止該事件再發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2:01

您好,

 

1、針對罰單之部分,可向監理所提出申訴,如仍未果,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2、針對身分被冒用的部分,因冒用之人身分不明,您可向警局報案,協助您尋得犯罪行為人,再對其提告並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先生 105-07-02 01:34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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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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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9:03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通知遊戲公司限期處理,逾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靈月 105-06-29 18:09

今天我莫名變成警示帳戶。

最近因我忙搬家,想說我銀行帳戶裡沒錢,我也沒去動用到銀行,提款卡也沒注意到遺失,直到我6/27晚上到6/28凌晨我要去看銀行還有多少餘額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去刷存摺才發現有多筆不

明的匯款與卡片提領,我發現時6/28當天我馬上打話到銀行掛失,今天要去補發提款卡才知道變警示帳戶。

因為我在提款卡的袋子都會寫一張提款卡密碼,跟提款卡放一起方便我的家人、女友提領薪水, 

 

也不知道提款卡何時遺失,存摺還在我這,現在變成警示帳戶我要怎樣證明卡片是遺失不是賣帳戶?

 

律師幫我解答,我會有前科嗎?現在是2個人告我,我也是受害者。

 

 

 

 

 

 

 

 

 

 

 

 

 

 

 

 

 

 

 

 

 

 

 

 

 

 

 

 

 

 

 

 

 

 

你好:

提出你掛失提款卡之證明、通話紀錄等資料,並聲請傳喚家人、女友作證,證明提款卡確實是遺失,而對方知悉提款卡密碼係因你為領款方面,將密碼放置在與提款卡旁邊,遺失後對方才能夠順利領款。 若檢察官、法官不相信你的說法,可以考慮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若不幸被起訴,可以爭取宣告緩刑
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5-06-21 14:42
是這樣的,幾個月以前跟前任交往,在交往期間曾經約定過我們要互相送對方交往禮物。對方也說好,所以就贈與給我一條絕版項鍊作為交往禮物,當時因為知道是絕版的所以我不好意思跟他白拿便說:「要不我跟你買吧!」對方也同意,並且對方說願意照原價300賣我。但是後來不知為何卻沒跟我收錢。 但後來禮物卻不慎被我遺失,當時也不敢告訴他怕他生氣。之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對方欺騙我很多事情,導致後來無法繼續跟他在一起所以就提出分手;對方同意之後就要求我把之前他曾經送給我的禮物還給他。我那個時候只好向他坦白項鍊很久以前就被我不小心遺失了。當時我也不想讓他吃虧就跟他說要不看你當初要賣我多少我賠錢給你吧?但是一開始他說不要錢就要那個東西;在說不過去的情況下我就問他想要我怎麼賠?他就說要我去買一個一模一樣的東西還他,但前面我也提過了這是絕版品,也沒人願意出售二手的了,但他無論我怎麼說就是不聽,在找不到可以求助的情況下只好答應他的要求,但是我原本以為分手之後兩人還能當朋友所以還是有跟他聯繫,卻沒想到只要一上線他就一直問我買到那個項鍊了沒有?導致我覺得這樣程度的打擾很困擾,最近被打擾到無法專心唸書了才對他生氣,父親知道之後便說要不我們雙倍價錢給他,但當初他願意賣我的價錢是照原價賣我300,今日他就改口說實際上那個東西不只那個價錢。我想請問: 1:我是否應該要照他規定返還他當初送的一模一樣的東西呢?因為當初沒有說好要以結婚為目的,而且那個時候是你情我願的互相贈與,但是在得知是絕版品之後我想跟他買他也同意,但後來不知為何沒跟我收錢。根據他本人的說法是因為他覺得他的東西就是我的東西,所以才沒跟我拿錢。 2:另外,他主張說那個東西其實不只那個價錢,請問我應該遵照他說的價錢賠給他嗎?或是只要按照我父親提議的雙倍價錢賠償呢?如果我不照做會不會被他告上法院? 3:他如果公開我跟他的那些提到想賠錢給他的聊天對話,請問這種行為合理嗎?因為怕他可能會跟我的其他朋友亂說,甚至在他的朋友圈裡讓我的名譽或是人格造成污辱,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在這裡感激不盡。
Evelyn 105-06-21 14:30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申我方已經給付過佣金之意旨即可。

2、是的。

3、除了簽收單之外,倘若有錄音、錄影或證人等均可作為已經清償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