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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38cat 105-06-15 06:26

替朋友交保付保釋金,後來他被通緝最後仍被抓,最近得知他已服完刑出獄了,才想到之前保釋金領的到嗎?因為上網查,都提到若是通緝了保釋金沒入,之後再加上一句(只要執行完畢就能領回)我搞不懂這樣是能領還是不能領?因為事隔多年收據也遺失了,我這樣是否領不了那筆錢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08:08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及第121條規定,具保的被告若逃匿,應沒入保證金。而沒入保證金有一定的程序,也會通知具保人,如果保證金於通緝時已被沒入,則確定無法再退回。但如果被告已入監服刑完畢而仍未沒入保證金,則未沒入的保證金應發還。

chris38cat 105-06-15 0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及第121條規定,具保的被告若逃匿,應沒入保證金。而沒入保證金有一定的程 ... (恕刪)

那我要如何才能知道這筆保釋金是服全數沒入(因為收據不見了)我當初是在台中地方法院幫朋友交保的,只知道他全名不知道他的案號,請教我該向哪個單位查尋?能打電話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台中地檢署服務台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elyn 105-06-06 18:45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簡訊確實可能會被認已承認有佣金之約定,現在所能抗辯者應是主張已給付,但需就此部分予以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亞 105-06-06 0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

我星期六去當鋪小額借款,對方要求抵押金融卡、存摺及密碼,我都給了,金融卡,存摺都沒有錢,我也會盡快把錢還給當鋪,後來發現不對,於是上網收集一些資料,我很擔心我會變成人頭帳戶。

問題:

我目前該如何處理不要讓自己成為人頭帳戶?

當我拿到我的存摺及金融卡後,我第一件是該如何做?是去郵局報遺失,補辦?還是報警?

你好:

先去查詢是否係合法立案之當鋪。 該當鋪可能會違反當鋪業法第16條規定,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鍰。 儘速請求該當鋪返還金融卡、存摺,在這之前先變更密碼,或辦理掛失、備案。 準備好你的當票,以及與當鋪業者的相關往來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妘兒 105-05-26 19:20

我朋友他有跟我坦承有一間博彩公司要租戶頭一個月可以領1萬元,

後來我也想說戶頭我也用不到就把存摺及金融卡密碼都寄給對方

之後對方遲遲沒匯錢給我朋友時,我就覺得怪怪去郵局報遺失才知道我的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法院之後有寄傳票給我要開庭,開一次之後都沒有下文

剛好我現在未婚懷孕要申請一些特殊境遇補助

卻因為沒有戶頭無法申請,而後政府的叫我去開立補助專戶

要警示帳戶的證明卻沒有一間能辦理

請問

如果詐欺案未結案是否不能申請開立補助專戶

警示帳戶是不是不能開其他銀行的戶頭

如果我補助改為領支票如何兌換現金

您好:

1.若您要解除警示帳戶,通常要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您可以以身分證即判決確定書向當初通報的單位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列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警示帳戶,其他銀行也不會再讓您開戶,即使開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無法使用提款卡、金融卡及自動化交易功能。

3.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凍結,如果支票上面有您的名字或是註記有禁止背書轉讓,就必須要您的帳戶才可以兌換為現金,因此只能等法院判決確定後,請當初通報的單位盡快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08

您好,您將戶頭提供給他人,他人因此而為詐欺行為,偵查機關可能將依幫助詐欺起訴。

甘苦人 105-05-24 13:36
我想問 我姐姐拿我車子行照去地下錢莊借錢,也冒名我堂姐簽名借錢以及欺騙我堂哥去當保證人借錢 現在錢莊要來要每個月3萬多的利息,我們繳不出來,家裡又有老人家跟剛出生的嬰兒,我們應該怎麼做? 1、行照已經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了還能報警遺失嗎? 2、偽造我堂姐簽名錢莊來要錢的話要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2

您好,

 

1、行照係被姊姊偷竊遺失,可報警處理,堂姐並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2、若地下錢莊有暴力討債行為應報警處理以維自身安全,如其提出訴訟堂姊可答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並非伊所簽名,應由偽造簽名之姊姊自負其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刑法第201條明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您可主張非您借款,且該借據亦非您簽名,而主張不就該筆債務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19

被偽造簽名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借錢,不用負責清償。但您姐姐需負偽造文書竊盜罪責,同時應負責返還借款

瑞琪 105-05-17 22:40
婆婆生了3男1女(最小).之前都是3兄弟輪流住照顧婆婆.約3年前一場車禍造成了住在3樓公寓的老3無法照顧婆婆.因此委託老2照顧.輪我們照顧的那個月老3就付10000元  照顧費給老2.  因這場車禍所以婆婆行動不便靠外勞照顧-外勞費支出剛開始是分5等份負擔(4個子女及婆婆自己).統一匯到婆婆帳戶.再由帳戶匯出支付外勞每個月的薪 水.後續得知老大及老2都有跟婆婆借錢.  老 3提出請他們還錢.他們不還錢.所以就把每個月匯給外勞的錢停止由婆婆帳戶匯出.當然也造成沒有分攤5等份的問題.沒人要分 攤了.所以外勞錢由聘僱外勞的負責人(老大)全額負擔.  一直到了換新外勞並要重新簽約.老大就提出要老2做下任外勞負責人.老二不要經2人討論.就要求老3 把婆婆存簿錢交給他們處理.老3拒絕回覆2位兄長說:先把你們之前跟媽媽借的錢先還清.先用還清的錢付外勞費或把財產分配不均的事處理好.老大回覆沒這回事.老3生氣   也回沒這回事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星期後老3收到郵局寄來通知單!明細上面有2筆100*100被領出.老3發覺不對到郵局 ATM用提款卡查餘額(卡片顯示無效)存簿也無法補登.才知他們帶這婆婆到郵局辦理遺失或?方式.總之老3保管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能用了 請教日後老大跟老2如果把婆婆錢都用光.他們也不願意還錢.外勞的錢沒人付.要再跟老3要求分擔母親生活費用.老3該如何自保.老3不付生活費行嗎? 老大跟老2會告老3不扶養父母或是   如果子女無故拒絕扶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民事法院對子女起訴,請求按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如果在多名子女之間,有些人拒絕分攤撫養費用,造成其他人必須增加支出,那麼,其他人可以依照民法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到民事法院對那些拒絕分攤的人起訴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精神狀態等都不好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

2、扶養費部分,由各義務人依據經濟能力分擔。倘若拒絕給付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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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5-05-16 23:33

認識十幾年的朋友帳戶去年被為設警示帳戶

由於他本身有工作,薪資需要戶頭

所以我不宜有他的借了

 

在5/14我有打x泰的客服專線.申辦帳戶遺失

結果5/15半夜去atm沒辦法領錢

本以為是卡片問題

今天中午跑去郵局申辦新卡,郵局行員才確實告訴我帳戶被凍結

是因為x泰的關係! 同時給了我 新裝中港派出所.要我主動聯繫

連繫只得到一個字...等-- 

後來我打給我朋友 他打死也不認帳說是他用成這樣的.甚至推托說 帳戶在他弟弟那...想請問這到警局有解嗎..如果雙方各說各話..也很尷尬吧?

1想請問筆錄內容有第三人看的到嗎?  因為我去.也是只能講實話.帳戶是借給我朋友

2本身有在工作.剛問了x泰客服轉帳明細方面相關問題.都是在我上班日

只是時間客服沒有給我  想請問這能為我加點分嗎?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這樣的.如果我帳戶真變人頭戶.而我完全沒分到半毛錢也完全不知情.是否有辦法完全沒事退場?

4到現在還沒收到半點警局的傳單要我做筆錄.能主動去新裝中港派出所備案嗎?

懇請大大幫幫忙.雖然講了挺多廢話.真的急到了.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供資訊,無法知悉第三人為何人,但你可以提出答辯,員警、檢察官釐清疑點,會再就不清楚部分詢問你。 可以證明不是你本人使用帳戶(若非網路銀行),但你是否有幫助詐欺之行為,要另外提出證據答辯。 你要把朋友借用帳戶之情形說明清楚,尤其是你在知道朋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為何還要把帳戶提供給朋友使用?若無法合理交代,會辦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可以,員警或檢察官會再通知你協助說明。
劉先生 105-05-17 00: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 ... (恕刪)

謝謝您細心的回答.在這麼晚的時刻裡.社會還是有暖的地方.

我朋友是在說謊我非常肯定.((我的戶頭沒有卡.沒辦法領錢.因為我當初沒有印鑑.是用直接簽名))

他一直說金融卡在1月多還給我.可是2月中3月初還有錢轉進我的戶頭.是他家人!! 4月則是他同事

而且他心理有鬼似的.回答的都很模糊.當然我也都是用套話的

從x泰得知誰匯款進來 (姓名.日期) 在問他哪時還我金融卡?

對了!我跟我朋友的通訊方式.都是用line或者電話.

在請問一下.

1 我到現在連帳戶為什麼變警示帳戶都不知道.如果是因為被告詐騙

去派出所能問員警是誰嗎??

2到派出所.能麻煩警察調查一下.轉錢那幾個人是不是他家人?同事之類的嗎?

jacky 105-05-12 12:04

本人因辦理繼承 須82年度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 但該書已遺失且且無案號

但有高等法院判決書

司法院查尋係統 只提供85年以後資料

本人利用圖書館 查"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也找不到

請問我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查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詢,並且聲請補發。

小嘉 105-05-11 13:47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今天去開 少連偵查庭 檢察官說我這是詐欺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蛇蠍 105-05-05 10:02

我是國外代購網路賣家(小兼職) 上個月寄店到店給買家高單價商品(約5000$)
寄件前有跟買家說明:
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 寄了之後商品被全家遺失 後來幫買家跟全家申請賠了商品一半的金額 買家原本同意並且給我了存摺封面 請全家匯款入帳 但過了大概兩週後要求我賠償他剩下的一半金額 還有說我的備註,依照消保法為不利於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生拘束力,他是跟我商品,最後就是沒拿到商品,不全額退費或補同樣的一雙鞋子給他的話,就跟消保會申訴,同時走民事訴訟程序 但是我是依照他的選擇為他寄商品 有提供面交 但他選擇要店到店 是在他同意下使用的 後來我又打給全家要求全額賠償, 但可能是過太久被駁回, 客服說仍然只賠償一半金額 請問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0

您好,

 

您可主張雙方地位平等均屬店家而非一般消費者,是沒有定型化契約不公平之情事,從而,本件雙方約定之內容均仍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您所從事的代購業務,若不是單純偶而為之的行為,應認為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定「企業經營者」。

2. 但您有向賣家說明「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不必然就是定型化契約而可能是「個別磋商條款」,則對方的主張失其依據;況且,即便認為屬定型化契約,「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還必須要在個案中判斷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才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被判定無效。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eiko 105-05-02 21:01

103年時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並且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都有過失,可是今年105年我收到對方要求賠償民事請訴狀,因為時間久遠,當時車禍影片已經遺失,對方提出的證物中也沒有影片,有打電話去當初申辦的警局,說沒有影片留底,並且對方也沒有申請交通事件裁決來判定誰有過失,民事請訴狀中只有當初的報案單和對方的維修金額單

想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2

您好,

 

1、您可選擇單純防禦答辯對方之請求,主張對方未盡舉證責任

 

2、或提起反訴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雨 105-05-02 12:27

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上班族,利用晚上及假日的時間到學校繼續進修

04月中旬學校期中考,白天工作排定休假,到學校的圖書館看書準備考試

當天大約11:20進入圖書館

圖書館的座位是兩人一張桌子,面前有大約50公分的木頭隔板

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

我坐靠走道的座位,左手邊座位是一位女性,背後座位應該是兩位男性

大約12:45 ~ 13:00我下樓用餐(用餐時間大約20分鐘)

大約13:10 ~ 13:20我回到圖書館座位

左手邊的女性及背後的兩位男性皆離開(桌面及椅子上皆沒有物品)

我在左邊窗台上看見一個黑色皮夾

當下看了週邊的人都離去,不清楚是誰遺留或是放置在窗台

因為曾遺失過皮夾,知道掉東西的難過,證件補辦的麻煩等

有同理心且熱心的怕失主找不到皮夾

我拿起皮夾(短夾)打開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這個動作的用意是如果待會失主來認領,可以與他確認身份)

因為皮夾(短夾)第一面沒有證件,所以我立即將皮夾合上(沒有翻閱)

放置在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等侯失主來認領

拾獲大約10 ~ 15分鐘,心想不對:這個皮夾被放置在窗台上

(1) 是有人不小心遺留下來?

(2) 或是有人撿到別人皮夾,放置在這個窗台上?

如果是(2) 皮夾放在我桌子上方,失主會找不到

所以我立即原封不動的拿到圖書館一樓交給服務台人員

服務台人員問我在哪裡撿到,我回答在哪個樓層的哪個方向

服務台人員沒有請我留下資料或填寫什麼單據

大約13:30 ~ 13:40 我回到座位繼續看書

大約15:00多有三位年青的男性到我座位詢問我是否撿到皮夾

(心裡想應該是失主要來道謝的)

我回答有撿到皮夾且交給一樓服務台人員

年青的男性並沒有道謝,反而說皮夾裡的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不見了

我向其表示

(1) 我在窗台上撿到一個皮夾

(2) 我不清楚是誰放在窗台上的

(3) 我有打開皮夾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4) 我沒有看皮夾裡是否有現金

(5) 我原封不動的交給一樓的服務台

年青的男性說

(1) 他去調閱監視器,從他離開後只有我一個人在附近

(2) 監視器有拍到我坐電梯去一樓服務台的畫面

(3) 他堅持皮夾裡有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

大約16:00多有兩位教官請我到一樓與年青的男性當面說一次事情的經過

上樓後,我坐在原來的座位看書到大約17:10 才離開讀書館

上週五教官通知我說年青的男性去警察局報案要告我拿走現金,需要去警局做筆錄

學校教官提供我們學校的顧問律師,我有去電說明事情的經過諮詢他

顧問律師說這是小事,不用擔心,律師說:

(1) 要求對方提出皮夾裡有現金的證據

(2) 要求對方提出我拿走他現金的證據

不好意思,之前熱心撿到物品,失主都是感激的表示謝謝

沒有遇過,撿到皮夾歸還,對方表示現金不見......

教官與老師說世代在改變,熱心好心或許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但我仍相信『人性本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後續會有哪些法律流程呢?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協助!非常非常感謝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12:39

您好,

 

1、誠如您諮詢律師所說,對方要提告侵占遺失物(現金),須提出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您所侵占,原則上對方是無法證明上開事項的。

 

2、若對方堅持提告,案件可能仍會送交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最後會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仍會傳喚您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依照學校的法律顧問答覆方式處理即可,堅持你只有將皮夾交給圖書館服務人員,並未拿取皮夾內之現金,並交由告訴人提出皮夾內有2千元現金及你有拿現金之證據,且若你之拿取現金之人,不可能在犯罪後還將皮夾交給服務人員並滯留在現場,主張你並無任何拿區現金之行為即可。 警方會通知你去製作筆錄,並會將案件移送檢察官,無犯罪證據通常都會不起訴處分,毋庸擔心。
少華 105-04-28 23:07

友人A周四下班,最後離開辦公室,鎖門的同事在外等候,出來後同事鎖門鎖不上,就各自離開,A因忘了帶文件回家,變折返到辦公室後回家,周五,有同事報告有文件遺失,調監視器看,A是最後離開的,手裡拿著文件,便認定是他所為,無人能目擊證明是他所拿,監視器也完全沒照到辦公室,只照到走廊,只憑監視器錄影能定罪嗎?二,若錄影中有數分鐘中斷,對A是否有利,可否做無罪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為無罪答辯,而A當時手拿的文件為何,也是日後主張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7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23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此罪要成立必須證明「A所持文件確實屬於遺失之文件」,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

2. 然既涉及刑事責任,屆時將面對警察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3. 監視錄影帶中斷數分鐘,可以是一個有利的答辯方向。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ndy 105-04-26 14: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6

您好,

 

1、您還是可以堅持要報案立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2、旅行社不會提供您個資,您須報警後由警方去調取相關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7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50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睿庭 105-04-26 13:09
本人18歲 對方16歲 由於對方的委託,因此本人一次付清買了部機車,掛我的名字,他在按月還錢給我,車給他騎,當時因為非常信任他,也沒有簽訂什麼契約,然而現在對於還款數字有問題,咬定我當時沒白紙黑字寫清楚。 請問就法律層面我們雙方有什麼錯? 我該如何自保? 我能去警局報遺失將車子拿回變賣嗎?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 謝謝您

你好;

你們都是未成年人,契約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否則效力未定,且購買機車之行為是否屬於依你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各地不同。至於對方向你借用機車債權行為在未得對方法定代理人同意前係效力未定,你要先問你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以及催告對方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若法定代理人拒絕,就不生效力,若有移轉所有權就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若未移轉所有權就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對方給付之款項,也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若法定代理人都同意,而當初約定時有保留所有權約款,在對方付清款項前你還是所有權人,可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返還機車。 若已將所有權轉讓予對方,則要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返還所有款項。 由於你們之間有民事糾紛存在,所以並無你所述遺失之問題,若擅自報案,可能會構成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3:16

您好,

 

1、您將車子借予未滿18歲無駕照之人使用,若有發生任何意外您也須負擔賠償責任;而對方父母可對您不當之出借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您可將車子取回做任何處分行為,因車子本就屬於您所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3 07:17

您好:我的先生本來在在我哥哥的宅配公司上班,後來哥哥找他加入、口頭約定保證金,抽成及區域歸屬後,因另一合夥業務有異動。叫他部份區域讓出來,我們心想’為了長遠少賺一點沒關係,於是答應,但是在一次被對方公司与誣賴遺失物品要賠償24000元,被哥哥要求說:因為他常犯錯又和對方人員有糾紛這樣會影響他的公司,所一以要求他休息或是離職,剩下來的工作他會繼續承擔下來,我得知後才了解類似情況不是第一次了,於是我介入處理這件事,將事件呈上對方總公司,主管為了擔心被更高層的知道,頻頻道歉收場,後來發現跟本沒有貨品遺失,接著又有物品損毀,客人抱怨等等,這3個多月來賠錢4萬元.為了工作要繼續,只能忍耐、結果4月1日我先生嚴重A型‘流感。’’突然急告假,我把他後續工作交給另一合夥人。我先生到了第6天去上班。仍體力不支折返,又3天後去上班.發現有另一組人在我先生的區域送貨'我哥哥說現在你們要怎麼做要說一說'被別人拿去送的確定是別人的了。於是我先生覺決定退出'但我哥哥不不承認合夥人關係'說他從外人得知是我們先背信他,只願意結算論件計酬的貨款'連我對有疑問的貨款部份.一律否認.但是我有書面資料可以說明其中,我想好好解決這個問題拿回該給我的錢。希望給我方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有多少事證證明雙方的約定。

2、程序上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退夥,倘若對方拒絕不理,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105-04-23 15:20

我存有每個月我大嫂給我的帳目,因為她是會計,以及自己登記的記事本.但是她的帳目我是實在看不懂,居然還有不夠成本支出要倒貼的。他們說最好是就這樣離開就好。真的可以這樣嗎?那關於差點要賠24000元的事'我有可以證明我先生清白的物證'那那些參與指控我先生的人,可以要求他們提出正式的道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17:45

先備妥出資比例,約定分紅方式,實際可分配金額的計算方式等資料及證據,再向對方請求給付,若對方不給付,則需透過法院解決。

peter 105-04-19 20:23

我的車子遺失一年多,日前派出所突然於深夜通知已抓到竊賊,要我馬上去領車,我說不能明天再去嗎?警察說一定要馬上去,結果搞到半夜才領到車。

我花了好多錢去修車,然後去監理站驗車,以便重新領牌。結果監理站說我的車引擎號碼已被磨除,為何警方發給的尋獲單沒有註明,因為無法辨識,所以不能領牌。

我打去問承?員警,他說可以看得清楚號碼啊,不信你來派出所,我給你看相片。他又說,你可以叫監理站用「電解法」就可以知道引擎號碼了啊。

我寫信給市長,說承辦員警明知引擎號碼被磨除,卻不在公文書上書明,這是偽造公文。結果承辦員警又打來說,你把尋獲單拿來,我幫你註明引擎號碼被磨掉,這樣監理站就會發公文給原廠,原廠就會免費幫你打上引擎號碼。經查證,警察又再次騙我。

請問,警察這種行為算不算偽造公文?我可以告他偽造公文附帶國賠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36

您好,

 

您可向警局之上級機關申訴,針對該名員警之行為以公文方式要求上級機關回應並妥善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ter 105-04-20 05:58

市長信箱的有覆是:有關該員警的態度,我們會加強教育,謹此致歉。如果尋獲單需要註明引擎已磨損,請洽該承辦員警。這種回答,擺明實問虛答,沒誠意解決。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禎兒 105-04-18 15:07

因為存簿遺失 帳戶被凍解 變成警示帳戶和警示衍生帳戶, 

警示衍生帳戶能臨櫃領現金嗎?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可以銀行不給領怎麼辦?

警示帳戶有快速解凍的方法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你好:

不行。有,可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有詳細規定。 要等警示帳戶解除才可以領取款項。 解除警示帳戶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application.asp?id=%7B3A6A055E-63C7-4503-9F93-A9ABA79D7BEE%7D
禎兒 105-04-18 20:41
我有查到這個 這是對的嗎?
六、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
              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
              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
              、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 (不含臨櫃交易及
              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並循金融機構內部通報系統轉知所屬分支單
              位。該「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雖非屬警示帳戶,但如屬「金融
              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所列之「歹徒詐騙案件」者,則仍
              應依該要點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
http://law.banking.gov.tw/Chi/FINT/FINTQRY04.asp?N2=&sdate=&e
date=&keyword=%C4%B5%A5%DC%B1b%A4%E1&datatype=etype&typeid=*&page=2&recordNo=14
要解除 要等收到法院通知嗎? 沒收到可以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35

您好,若帳戶因為詐欺相關案件凍結,要等到整個案件結束後才有辦法向地檢署聲請解除。

joy820 105-04-18 13:03

你好我剛入社會的新鮮人,以為大品牌會有完整經營管理。

我進入ㄧ家某登山服飾做百貨業銷售。

一開始面試官,有說明幾點很重要的新人要盤點離職也要(為了釐清商品損失),第二是商品被偷要6折我們員工吸收。

之後去上班,我是在3/21上班發現賣場居然沒有監視器,每件衣服幾乎都上萬的沒有監視器(面試並沒有告知無監視器),因為面試官有說新人去就要盤點(我有問不是需要盤點嗎?),但他們用沒有盤點機器推脫,上次盤點時間是3/3號,3/4~3/20的庫存量我是完全不知道的,上班第二天跟我配班的小姐就從收銀機拿了1000元走,說有薪水在補進去。我整個傻眼。所以就覺得這工作不行,3/28就說離職的事情,在幫忙了一天3/29做完就離開了。但離職單是面試官說幫我代簽的,在離開前我完全沒有盤到點,在上班期間面試官有說4/1~4/5號來盤點。但我離職後都沒有消息,直到昨天過了快三個禮拜跟我說,5/2號來盤點,新人報到,要我過去釐清商品責任損失。 我問了如何釐清是在我上班時間不見商品的,負責人說如真有盤差需切割時間點,這需要確切資料出來她才能判斷..四月的貨物我不用負責的答案。沒有監視器如何知道貨物什麼時候遺失的,ㄧ開始沒有讓我盤點現在要我回去負責。時間也拉太長了。她們說是例行公事,我ㄧ定要去嗎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沒有回去盤點的義務,倘若公司認為您涉嫌侵占,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不是要我方證明與我方無涉。

2、可以回去盤點,但是必須小心對方可能趁機蒐證。 

烏梅 105-04-16 00:53

我的銀行帳戶被盜用 

我4初的時候我的簿子、提款卡遺失

一直以為我忘在家裡 家裡剛好正在重新裝潢

所以沒有馬上去報遺失

直到4/13真的找不到才打電話遺失

4/15去郵局要重新刷簿子 員工跟我說我的有刑事案件

叫我去警局問

警方說4/12就有人報案說你的帳戶問題

然後我把從頭到尾經過告訴警方

警方要我去釣出掛失證明 

我的密碼沒有寫在提款卡及簿子上

我除了釣出掛失證明資料 還能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倘若沒有密碼或是同時有存簿及證件、印鑑,應該無法領取存款,這樣對於加害人來說應該是無利可圖。

2、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帳戶很可能已被詐騙集團用作為詐騙之工具,您個人很有可能在未來會被當作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此部分由於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 建議也可以針對您的帳戶被盜用一事,提起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刑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文 105-04-15 21:45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好:

本人因為金融卡遺失遭到某惡意集團用來做人頭帳戶(金融卡密碼以小標籤紙貼在背面,且遺失2張。2張都被盜用)。準備於2016/05/02開第2次庭( 之前開過1次偵查庭),且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1.類似此情形,以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經驗,會被判什麼罪?刑度大約是?

2.因為本人有一個工作錄取要前往中國大陸工作。以這種狀況是否能至當地工作

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先生/小姐解答了。感激不盡。

你好:

若能夠證明是金融卡被偷而變成人頭帳戶,通常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可能認定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所以起訴你,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若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有機會爭取緩刑。 未限制出境就可以前往大陸工作,但最好易科罰金完畢再前往。
阿毛 105-04-15 22:06

我也是跟您同個案件@@  重點是詐騙集團沒抓到  是很容易被判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若確實是被騙,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但若無無罪之空間,則應朝緩刑去主張,但需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在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若未被限制出境,當然可以出國,但記得在收到執行傳票時要去聲請易科罰金

阿文 105-04-15 23: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在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若未被限制出 ... (恕刪)

------------------------分隔線--------------------------------------------------------

律師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1.您提到的兩個月刑期..機率大約是..?

         2.那麼依您的專業及經驗來說,本人所涉及的案件是否會被判限制出境?

            機率是...?

以上,感謝您的幫助與指點。感激不盡。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無極天地 105-04-13 18:00

請問一下:我之前支票遭人盜用,因為當時我有去銀行遺失止付,而後來有人使用這張票,而我也拿出了相同金額押在銀行,而如今投票人對盜用支票的人起訴詐欺成立,而我不成立定案,但我銀行當時所提存的錢我要怎麼拿回來,銀行人員說要做除權判決,可是我的票已經被人拿出來了,法院也說沒辦法做除權判決,那我該如何是好,我已是受害者也證明票是被盜用的。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示催告之後,倘若有票據權利人出來主張權利,那您的除權判決不會被准許。因為票據具有流通性,所以您至多可以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訴訟,然後要求持票人返還票據,或是要求盜用賠償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做正式的處理,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而權益受有影響。

小魚 105-04-01 18:09
您好 原在3/19我應收到3大件嘉里大榮送來包裹當下只簽到兩件.有特地問司機就兩件他說對(司機拿三張單卻只載到兩件貨)...3/21我打到站所詢問21公斤貨件情形..站所人員告知貨不見了..說會幫我再找..3/22還是沒收到消息我請站所主任幫我調監視器查..他回我說再去調看看..3/23在詢問還是找沒有... 說監視器模糊等之類看不清楚..說有找到就會打給我...因此件貨約28000左右(未保值)故站所人員說找不到只能理賠...最高約10000元我不服....貨物確認在3/19桃園站所有Ky到條碼網路上都有資料...站所皆是很被動敷衍在處理此事..後說要報警找記者來 3/28早上7點再打電話給站所主任..主任跟我說早上有召集同仁跟他們說他已從監視器看到可疑的人 叫我在給他時間確認 很神奇的是約9點那21公斤遺失貨物就送到娘家那 原先應送到我這但地址被A貨的人撕掉 到了娘家確認貨物時發現包裹已全被拆過在黏過內應有15件小包也少了2件 經拆開清點所有內容物後統計發現短少共5045元 司機說此貨物是從桃園站所載出來 竟然都沒人打電話通知我是我投訴到客服 主任才打來詢問我說你貨收到了 3/30所長有到娘家拿理賠申請單給我說這部份他會盡量幫我爭取 至於說拿貨的人公司會在去後續追查 但我對最後處理結果非常不滿意 他們是想說賠錢就了事 但我從3/19查到3/28這中間我每晚都失眠吃睡不正常想到他們在幫客人找貨時是那種超不積極的被動態度 從不打電話來在3/26親自到站所想看監視器找貨(找各種理由不給看監視器.我說那我要報警) 站所人員竟跟我舉例說邱小姐曾經有手機貨物遺失 叫刑警來查也沒用 說我把事情想得太單純 還有人跟我說也有上百噸貨也曾遺失過像我這種找不到就只能申請理賠 不幫我積極找貨還在旁邊說風涼話 這事情我一定要給它們一點教訓不是賠5045元就算了 想請教一下我這邊可採取甚麼動作 讓他們付出代價 抱歉文有一點長 再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小張 105-03-31 23:53

本人於晚間23點左右從薑母鴨出發,騎到一半察覺東西遺失,往回騎乘欲返回薑母鴨尋找,不料準備右轉時,一名員警從後方追來,並吹哨子示意我停車,停好機車後,員警詢問為何看到臨檢就往回騎乘,我答:未曾看見有臨檢站,因我的東西遺失,準備要回去找東西,然後該名員警呼叫另一名員警到場支援,並轉向詢問我,說我的身上的酒味道很重,還是這是檳榔味?只問了剛剛去哪裡?我答:剛剛去吃薑母鴨,準備去附近找朋友,該名員警又說,酒味真的很重,這時另一名員警剛好到來,直接從機車內翻出酒測機器,有告知是新的吹管,然後就叫我往裡面吹氣,也沒在我面前操作,就自言自語的說我沒吹氣,機器沒測到數值,又突然說有了,我的酒測值達0.43(酒測時間23點21),之後就叫我交出證件及車鑰拾,這時原本攔我下來的員警,又呼叫他的同事,隔沒一分鐘警車到達,把我載回派出所。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

但如果我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有機會可以免除吊扣駕照一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還是酒測值有無超標,倘若真的0.43,除了要吊銷駕照之外,還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您認為取締有違法,可以就刑事責任部分提出答辯,就罰單的部份,項裁決所提出申訴,之後向交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嘴貓 105-03-30 13:44
我媽媽今年2/27像仲介房子合約書一式兩份房東的資料已經寫好蓋章,我媽媽的部分還沒提供身分證及任何承租人的資料及簽約,媽媽在3/18住院,目前只能退租,想請問押金但部分能否退還?我媽媽尚未清醒,所以媽媽的物品我們已經清空帶回了,另3/20號已經匯同房東進行屋內清點,房東當場說沒有任何物品遺失,但是隔了一個晚上房東電話來說缺鞋櫃、電風扇、延長線?等等的,這部分該以什麼依據證明房東說欠缺的物品是否歸房東所有???我媽媽已經付了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質上屬於我方片面無法履行租約,所以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大多以押金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事後已將約定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確認沒有物品遺失等,則對方不得無故扣留我方的租金及押租金

3、倘若房東數個動產出租,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

微微 105-03-24 15:24

之前因幫忙朋友用本人的名字購買一台機車 分12期
並到本人公司上班 每月支付機車貸款
結果因他個人有積欠銀行債務 當初並未告知結果被公司請他離開
還剩下四期未繳清也因為這樣我擔心後續車貸他無法支付要他結清過戶
連絡多時電話會通但都沒接聽 人消失沒回應
現在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車 我想報案保護自己 不要讓自己信用不好
但我不知該跟警察怎說明 要報遺失?? 還是侵占?? 還是...??

你好:

你與朋友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朋友為依約定清償貸款屬於民事糾紛,若你提告侵占遺失,可能會有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問題。 可與朋友聯繫,請其出面處理,車輛牌照部分可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該車牌照。貸款部分由於你是借用人,銀行或融資機關還是會向你請求清償,你清償後再向朋友求償,若聯絡不上朋友,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並終止借名關係,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償還相關款項。
微微 105-03-25 11:30

謝謝徐維宏律師的解答....

昨晚有找到使用人詢問 機車下落 結果去找到被使用人賣掉機車機車行 詢問老闆後 說機車已經交由大賣場處理一直在等車主的雙證要做處理 可是使用人之前躲起來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從他15日離職後他就已經把車賣給車行跟車行告知會跟偶聯繫拿證件辦理過戶已過10天但沒有直到昨天我自行去找才知道有此狀況

當車行收車時也發現車主並非使用人 但使用人告知機車是他在使用他在繳款的 車行還把車收下並賣出給大賣場 若我沒去找沒去處理因我不知車已被賣出剩下的貸款也沒繳清過戶還在我名下 而我還收到此車的停車費催繳單這樣我是否可要求車行將車輛拉回或是要求車行賠償 因為造成我信用不好

該如何處理對偶比較好呢??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連佳 105-03-19 22:57

你們好,最近我媽媽買了一個食物的產品(味醂),因為家裡做生意的關係,都會買回來先放著,前陣子要使用的時候,發現裡面有很明顯的異物,於是拍照到產品公司詢問他們要怎麼處理,對方是回應說到原本的通路退換貨,但是我媽媽說已經忘記在哪裡買,發票也已經遺失了,後來對方有打電話來告知我,會請業務來我們家看看情況是如何,之後已經過了一禮拜多了,還是不見消息,請問我們可以客訴他們嗎?還是沒辦法只能摸摸鼻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換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律師函請求對方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律師函請求對方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2345 105-03-15 13:09
你好 之前在網路上買東西為取得對方信任,給了身份證的彩色照片檔結果卻慘遭詐騙, 但在前一陣子卻收到警察局偵查隊的通知單說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證去騙其他人,但身份證正本卻在我這他拿了我拍給他的身份證騙其他人,導致我需要到案說明,在得知的當下我馬上將我的身份證遺失,請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身份證遺失後還會有遭到冒用的可能嗎?是否到案說明之後就跟我沒關係了呢? 另外近期我也會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有人在拿我的身份證做其他事情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四、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2

您好,可以主張未有詐欺之故意。

天灰灰的 105-03-14 16:11

一位朋友在超商打工,2月初時有客人掉錢(100多元),他撿起來,監視器有照到。

該店店長告知我朋友,如果他願意簽自白書,並賠償此次店內的盤點虧損之50%,店長就不報警處理。

問題1: 請問如果現在將撿到的100多拿去警局報遺失還來得及嗎? (目前沒有失主報警,據了解失主是外國觀光客)

問題2: 就算賠了盤點虧損是不是也免除不了侵占罪,所以還是將遺失的錢拿去警局為妥?

問題3:請問此店長是否有威脅嫌疑?(他說如果不賠就要報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樣的自白書及賠償條款有很大的問題。

2、無論如何還是應該去報失。

3、可以主張是遭到強制為由,要求解除該自白書及賠償條款。

4、不過侵占遺失物罪還是可能會成立,要自行斟酌。

 

 

天灰灰的 105-03-14 17: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現在去報遺失算是來得急嗎? 畢竟過了1個多月

嘟嘟 105-03-14 09:58

手機遺留於捷運車廂內

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為一名坐至終點站的婦人撿走

遺失當晚婦人撿到時有試圖聯絡友人,但並未歸還成功

事後至今三個月無聲無息,警方依侵占遺失案辦理

有偵查到該婦人悠遊卡號,警方表示案件太小,無法鎖定卡片

僅能人工守在進出站票口堵人,但仍未有任何消息

請問是否能在網路上公開(或者在爆料公社等不公開社團可嗎?)婦人進出站時照片(某次協助警方進出票口堵人時拿到的)?

請住在該捷運站附近網友協尋看看,說不定有人認識她?

謝謝!

 

 

您好:

利用公開照片來「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原則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您因為要領回手機,並透過警方處理未果才公開對方照片協請搜尋,尚在公共利益原則界限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OYO 105-03-12 16: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因為部隊遺失我要申請伙食費的收據而在BBS發文詢問

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而我照著版友的建議打電話申訴,申

訴之後問題確實得到解決,我以為事情就這麼落幕了。

 

在我申訴的當天晚上,在我發的文章底下,有人留言說我停役是

靠裝病換來的,還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和我的姓氏,知道這些事的

人就只有部隊裡的人,他此舉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他完整的留言

內容為以下

「請問有人知道你是裝病停役的嗎?」

「甲醫院+乙醫院O先生???」

 

請問他的作為是否有觸犯妨害名譽或是其他法規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未涉嫌誹謗或是恐嚇罪。

2、此類事件可以截圖蒐證,倘若有違法之情,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YOYO 105-03-12 23:51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那他的留言已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及姓氏

雖然不是完整姓名 但也足以辨明我的真實身分

請問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呢?

謝謝

靜雯 105-03-11 16:09
與朋友-A合資購買土地土地於買入過程中,程序皆由我方出面匯款(手上尚有當初匯款至賣方之紀錄),但名字登記A名下,雙方皆知情土地權狀正本於我方保管;現在A私下將土地權狀報登記遺失,並已重新申請,將土地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告他侵佔偽造文書

你好:

若權狀由你保管,而對方知情仍謊稱遺失,可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要先釐清朋友掛失權狀之原因為何,若是欲將動產占為己有,可以提告背信罪。 民事上可先請求履行當初合購協議,若不願意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土地如果您也有出資且土地權狀正本亦由您保管,可能您跟朋友之間為合夥購買土地法律關係,但內部之實際土地所有比例為何仍須由您舉證證明,朋友如果明知土地所有權狀沒有遺失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則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楊于哲 105-03-07 16:33

律師各位大大,大家好多年以前的電話費請大家幫幫忙… 問題1十幾年前了吧!那時手機都用普通的,我退伍沒多久朋友就說捧場一下慫恿辦門號辦幾門不知道,證件還遺失我有報遺失補發,最後一大堆帳單就一直寄來,而且我有打電話去問我沒申辦請取消也沒有留資料什麼的,只聽到電信人員說好,知道了這樣,結果有一陣子因刑案在監出來後也沒收到任何通知直到至今收到支付命令寫了一大堆利息違約金… 等要查封各位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法提出異議,並且主張已經逾越時效

2、否則支付命令發生效力之後,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阿宜 105-02-29 21:41

你好律師,想請問如果手機遺失,後被轉手賣給其他人,那之後找到手機了可以要回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21:52

您好,

 

依據民法第949條規定,只要是非因己意而對物品喪失占有,包含失竊或遺失物,均可在兩年內請求善意持有之第三人返還之。

葉子 105-02-22 11:07

之前婆婆的男友想買車,掛了婆婆的名字分期買了一台車,結果貸款繳費不正常,車子到處開 罰單停車費都不繳,現在一堆紅單往家裡寄。

現在他男友失蹤了,避不見面,車子開走了,我們找不到他,我們想把車子牽回來卻找不到人!

因為當初貸款是他繳,雖然車子是婆婆的名字貌似也不能告他侵佔?或者不能報遺失請警方找回?

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將車子尋回呢?

你好:

若車子只是登記在你婆婆名下,但均由婆婆男友管理使用處分,你婆婆與他男友之間有借名關係存在,若提告侵占可能會有誣告罪之問題,報遺失可能會有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問題。 車子罰單問題可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稅手續。 代墊之稅捐、罰單可以請求婆婆的男友依借名關係償還。
葉子 105-02-22 15: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車子只是登記在你婆婆名下,但均由婆婆男友管理使用處分,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若依照您所說的,那他避不見面~我就完全沒有辦法請警察機關將車子找回的可能囉?

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將牌照註銷嗎?但是牌照註銷不是都要將罰單,稅捐繳清才能註銷嗎?

現在若對方能夠像當初借名時所說得有信用,那就沒有這些問題了…就是因為車子是他在用,車子跟貸款的名字都是我婆婆,可是使用人是他,他又避不見面~把車子開走找不到人~罰單跟稅金還有停車費的單子一直往我家寄,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難道沒有其他能尋求的公權利或者法律途徑能夠將車子尋回嗎?

Henry 105-02-19 14:47

大家好
目前家中因為有一位外籍新娘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跟家人處得不好,已持續20幾年,又因為有長輩奶奶在所以我們在客廳及其他公共空間(如吃飯桌子)裝設監視器(非針孔)


因自己住外面,前些日子我回家中吃飯一打開飯鍋就聞到很濃的怪怪的香味但沒想太多後來吃了一口非常確定有洗衣粉的味道才詢問,奶奶跟一位叔叔比較沒注意,只有另一位小孩有提過,但他們不以為意直到我提出來他們才相信真有此事。


因為這件事情才讓我決定要裝監視器,但現在有幾個問題
1.有拍到那個人有移動監視器、拿掃把拍打監視器、拿不明噴霧噴監視器,這種意圖想要破壞的行為能有什麼後續處理嗎

2.如果在她移動、破壞監視器後,家中物品遭損壞、遺失但沒有拍到過程畫面,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嗎

3.也有拍到她把家中頭髮灰塵掃到叔叔房門口,這個也拿他沒辦法嗎
謝謝大家

一、如果是要破壞監視器應該不是只有這樣而已。

二、如果怕監視器破壞的話可以跟中華電信聯絡,他們有一項服務是監視器就算被破壞的話還是可以留下破壞的影片的功能,好像是每個月都要付費的樣子。這樣當監視器破壞掉還是會留下誰是兇手的證據

三、如果有對方竊盜證據的話才能說她有竊盜,這個非常重要,如果沒有證據就說她是小偷的話有可能會反過來被對方告誹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Y 105-02-19 10:48

律師您好:

之前有撿到一袋東西,裡面是2瓶保養品製作原料,因為也不知道是誰的,就一直放著沒去動它,但最近接到警察局來電,說發現我有撿到那袋東西要我去歸還,還說要製作筆錄等等。請問,這類東西歸還案件,一定要製作筆錄嗎?可以用交存拾得遺失物來處理就好嗎?不能只開收執四聯單的方式來處理嗎? 很擔心製作筆錄後還要起訴甚麼的留下不好的紀錄,請您指點,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19 10:54

您好:

警局會通知您去作筆錄,一定是失主有向警方報案(通常是失竊);

所以警方為釐清案情,依法必須製作筆錄

至於單去警局作筆錄不會留下什麼不好的紀錄,除非警方認你有侵占竊盜嫌疑而移送檢方偵辦。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1

您好,

 

拾得他人之物品,均應交至警局或乾脆不予拾起,您既已拾起卻帶回家,已觸犯刑是侵占罪,如對方堅持提告,建議應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避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這邊有一個比你認為的還要大的風險你沒有發現。

二.目前你是認為是化妝品的原料而已。

三、有沒有可能其實他是安非他命或是海洛因呢?

四、如果是的話,你拿著這個東西去警局,驗出來是毒品,你會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五、如果你已經真的去警局了,真的被認為是持有毒品了,我想你應該是需要一個律師,如果很難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