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警察突然來公司找我說有人說我販賣K他命給他,但我說我沒有,我只有自己在實用,然後警察就問我身上有沒有毒品~我自己拿出3小包說我自己吃的~(實重3.75公克)~然後就被帶回警局,警察就問我認不認識(A)我說認識,警察說是(A)說我昨天早上賣給他的,但根本就沒有,我就說之前有請(A)實用過,然後還有一次是(A)知道我們都會實用,叫我下次要買順便幫他一起買的,然後警察問我去哪買的,我說我之前去夜店門口都會有人在賣,但對方是誰我不知道他們也不留電話,只說如果還要在買~來夜店有遇到再買,然後我就說我買一千塊,他給我一包,然後第二次是買一千五,是因為(A)有叫我順便幫她買,之後回來(A)有給我三百塊,然後有一次是請(A)吃的~
我想請問一下警察本來說我販賣~但後來叫我開庭筆錄重說~然後我變轉讓~
那我到底現在要怎麼說比較好?
(A)的筆錄寫昨天早上跟我買的~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我有人證物證可以證明我人在哪~
我才剛做完筆錄都還沒有開庭~~~

請問未婚夫在以前曾經碰過一次毒品
結果跟朋友出去被警察抓到
他是初犯,但我實在不知道他吃過什麼
之前因為我們都住在別的地方
而未婚夫的戶籍是在高雄
而跟那個戶籍地居住的人沒有什麼在聯絡
所以我們一直不知道有收到傳票這件事
而在前陣子才忽然藉由別人打電話來說被通緝了
然後我們就回去高雄報到(那裏好像是檢察署,我不清楚)
而我在螢幕上看到的是''通緝自到應執行觀察勒戒''
結果當天進去就沒再出來
是11/26進去的
一直等到隔天我們才去燕巢看他
因為我是未婚妻所以我不能進去看他
是他爸爸去看他的
未來的公公是說未婚夫是跟他說檢察官說要判40天
可是我可以確定這半年的時間他絕對沒有再碰
因為我們一直住在一起
他是初犯,他有寫信說他在裡面過得很好不用擔心他,長官對他都很好
想請問他大概多久可以出來呢?
謝謝~

只要你有到警局驗尿不管是函送或是到地檢署交保驗尿驗有檢察官一定會起訴你而初犯著除非你是在犯罪未發覺前向醫院或檢警自行自首可一次機會免除其刑但你是在犯罪時被警察查獲的就一定會依法起訴初犯(沒毒品前科)現在律法有種兩種判法一是去勒戒二是鍰起訴一級毒品初犯可判美沙冬鍰起訴一年而二級毒品則是輔導與治療而全程一年都是要自費的呦而也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問你要不要接受治療喔所以你在開地檢庭時若檢察官沒問你的話你就要主動提出要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你一個自新的機會緩起訴如果你錯過了地檢署開提提出的機會案子到了地方法院你就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因為書記官以經將你要裁定勒戒的公文送到了地院就算你抗告也沒救了因為檢察官已經向地院聲請將你裁定受觀察勒戒沒辦法更改了所以如果你不想去勒戒再地檢庭時檢察官沒說你就一定要自行提出或在你案號出來時(你可以打電話到地檢署問)你在未開庭時自行先與你的股別的書記官先行提出或詢問看看這是我個人的經歷啦因為我妹妹就是在地檢庭時沒提出後來才知道可以鍰起訴但一切都來不及了檢察官已經向地院聲請裁定勒戒所以書記官告知是有律法可以裁定鍰起訴只是我們太慢提出所以只好乖乖的去勒戒了而我妹妹也才剛勒戒回來三天而當初也有提出抗告但沒用......以上經驗提供你參考



真的是 不是從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
而是要知道為何跌倒而不要再重蹈覆轍



貴版律師您好
1.因持有2顆搖頭丸,遭警方臨檢查獲,經化驗沒有MDMA成分,現場警察化驗只驗出K他命的成分(警察說我買到假的搖頭丸)後來有驗尿做筆錄我有承認我去酒店好奇食用搖頭丸,本人目前也有1件刑事官司在跑(不是毒品的案子),這次"毒品"事件是初犯,
2.想請問我所面臨的判決大概如何,是否可以不要勒戒只判我戒癮治療,並且想請教如何請求檢察官附帶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這樣的判決結果機率高嗎?)?
3.11月19號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一張傳票給我了 請我11月26日去開庭 (被抓當時只有驗尿就出來了(只驗到三級成分 所以做完筆錄就離開了)接下來就收到傳票,我也不知道報告結果如何,想請問接下來是如何, 傳票上面寫 毒品防制條例案 偵查庭/詢問室 傳喚人:被告












某日凌晨,和一群去KTV唱歌時,有馬夫進包廂詢問是否要叫小姐,後來我們有點幾個傳撥,其中有一名貌美傳撥,一直盧我,要我向他們馬夫購買k它命。當時我沒想那麼多,想說取悅一下小姐,也不想一直被盧,就答應她。後來馬夫進來拿了兩包k它命給我,要我付現金。當然我也把錢給馬伕了,當時我都沒有食用,包廂內的傳撥有食用,不久我們在包廂內玩牌,輸的要喝一杯,後來喝的有點多,發現身體不舒服,跟傳撥妹說,才得知傳撥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搖頭丸2級毒品,加入公壺中來助興,我當時嚇到,馬上去廁所催吐。 後來包廂結束,我們有載傳撥妹去吃早餐,在車上時,傳撥妹將大量k它命倒在鐵盤上,在車上食用k煙,吃完早餐時,大家各自解散。 隔天一睡醒,朋友說要去外縣市找女朋友,就匆匆忙忙的上朋友的車。
結果在外縣市路邊,被警察搜車,朋友當時在車上抽k煙,當場被警方搜車,那時候警察搜我包包跟身上時,發現包包跟身上都有k它命(前一天我並沒有向傳撥拿我購買的k 不知情它放入我包包跟口袋中),當時警察問說是誰的 我當時嚇到,因為包包是我的 我就說是我的。 我就被抓去局裡作筆錄。直接再警局呆了一天,隔天直接開庭。 當時5千元交保
現在是交保出來,
我想問的是
1.那時候作筆錄朋友都說抽的k是我的,這樣我會不會夠成轉讓罪?(他們是抽昨天傳撥倒在鐵媻上的k) (當時做筆錄時我沒有多說什麼 因為被嚇傻了)
2.那我會被判什麼罪, 當時驗尿時有k它命反應
3.那我前天不小心吃下的搖頭丸會不會被驗到 ! 如果驗到我跟檢察官說是我誤食的會被勒戒嗎? 如果被判 會被判多久?
4.那我要多久才會在下一次開庭?
5.各位覺得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被勒介也不被想判刑
有辦法用定期驗尿之類的來抵嗎?


被保人在100年2月因身上持有毒品被抓
隔天早上我去土城法院保他出來
之後法院判被保人要在100年7月服刑
但在要去服刑的前一週
被保人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
現已在這個月初(9月)往生了
交保金的單子,在我搬家時弄丟了
我也沒有被保人的法院判決書
當初判決書只有拿來看也沒想到要帶走
但我有ㄧ張之前叫被保人去開庭的單子(傳票?
請問這樣交保金我還能領回嗎?
能領回的話,我要附上什麼資料呢?
領交保金有時間和地點限制嗎?
因我人現已搬到台中,是否能在台中法院辦理?
還是一定要在當初保他的地方(土城法院)才能辦呢?
若一定要在原地方土城法院辦理退交保金的話
申請書什麼資料的文件,可以用郵寄的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完全不懂,所以問題講很長感恩!






累犯的定義是: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您在96年時酒駕,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又在執行完畢後5年內轉讓三級毒品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符合累犯要件,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處罰累犯的目的是因為犯罪行為人之再犯係出於故意,顯示犯罪行為人的刑罰反應力薄弱,應該加重處罰。 酒醉駕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在99年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若4個月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此次酒駕亦屬累犯。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您在96年曾兩度酒醉駕車,法官有可能從重量刑。而且被關的機會很高,請要有心理準備。
(參照刑法第47、57、185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99年牽扯了有關毒品案件的事
主要是因為通聯而被約談要求當證人..
但當時因為不懂 又加上緊張 所以筆錄內容有些都是辦案人員引導該如何回答才回答的..
但事後發現裡面真的牽扯到很多事情...而且是要我指認曾經對我不錯的朋友
99年到現在開過兩三次庭 最後一次大約是去年5月
記得那次開庭時 說真的 筆錄到底說了些啥根本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原本想說直接回答忘了 不清楚 不記得之類的....
但誰知最後法官竟然放監聽的錄音帶出來 當場真的有點傻眼
那次開完後一直沒再傳開庭 原以為不用在出庭了 沒想到5月時又收到傳票要求要出庭作證 那次我沒去開庭也忘了打電話去請假..之後到六月時又收到傳票但時間是七月初 到那天我是真的人不舒服 所以有打給單子上的拘提小組承辦人請假. 一直到前幾天又曾依法傳喚不到 月底要我去法警室報到. 因為有人說三次不到就一定會拘提 而且會三萬以下罰款 那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被罰款 繳完是否還是一樣要出庭作證 還是說繳完就可以不出庭作證了呢? 還有當天去法官如果問前兩次為何沒到場 我該如何說比較好..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轉為被告呢?



我男朋友8∕8﹙父親節﹚
中午外出之後就沒再回來了...
我知道的訊息....只知道是毒品案件通緝
101年/5月公佈通緝的
至於為什麼被捕..我也不知情
8∕8下午大約兩點左右 我有收到未接來電的訊息﹙傍晚時才看到的﹚
我回撥回去是 (松山)警察局
得知他真的出事了.....不過被移送到地檢....因為好像有卡案件
我向警察局詢問是什麼案件....他說沒辦法告訴我
給我地檢的電話要我打去查詢.....
但因為下班時間我就等到隔天打去詢問
行政人員很憤慨的回答我:你要查的人也不再這了 你現在才要問我
﹙就一副想草草敷言代過..想要我說掰掰的感覺..﹚
之後我開始上網找...只能找到他通緝的號數
以及發佈通緝時間...我想找他通緝案件的資料是否可以呢??
因為我事後一直透過機關 打電話去每間看守所.監獄詢問
回應都是【查無此人】
我真的很頭痛...
最後我受不暸只好硬著頭皮去翻他以前有可能留下的資訊
瞎猜的被我猜到他家的電話(雲林)
終於和他媽媽聯繫到...我還以為能放下心中的大石頭了
但是他媽媽原來完全不曉得事情的頭尾...
因為他媽媽沒有受過教育...也沒有過經驗這種事情
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甚至麻煩我在台北這邊能否打聽看看
他人是在哪裡.....到底是什麼事情......
我和他媽媽說:因為我不是直系親屬。要查詢這些恐怕無法有結果。但聽到阿姨請求我幫忙他...我又不曉得該怎麼辦了...
本來前陣子才跟我男朋友吵了一大架....
拉拉扯扯中...不小心被我激動揮到...他前排座的四顆牙齒模甩飛了出來...
還沒有去重新用好...所以只有在吃東西的時候他才會裝上..
不然會一直鬆脫 現在他如果被捕了 我能否把東西給他呢?
還是需要由他直系血親的家屬才能呢?
我現在如果查詢到他的所在地及編號
是否能夠寫信或是辦理特見呢?
我該怎麼查詢他的案件由?以及是否已判決?上訴期是否已過?
是否還來得及幫他?
因為據他媽媽我知道的是。
沒有收過什麼掛號還是法院通知。
所以不曉得他有通緝甚至沒有接到通知電話
所以很頭痛...希望有經驗或是知道的大大麻煩幫我解開這心中的鬱卒吧...
感激不盡.....
另外補充...至於毒品案件
好像是販賣....是否已判決我不清楚是不是正確
但是本人所告訴我的是18年.....﹙推理來說應屬於販賣﹚
我沒有看過案子的法院單所以無法確定
是否有方法可以查詢
還是有哪些政府機關能夠幫助我?
本來前陣子才跟我男朋友吵了一大架....
拉拉扯扯中...不小心被我激動揮到...他前排座的四顆牙齒模甩飛了出來...
還沒有去重新用好...所以只有在吃東西的時候他才會裝上..
不然會一直鬆脫 現在他如果被捕了 我能否把東西給他呢?
還是需要由他直系血親的家屬才能呢?
我現在如果查詢到他的所在地及編號
是否能夠寫信或是辦理特見呢?
我該怎麼查詢他的案件由?以及是否已判決?上訴期是否已過?
是否還來得及幫他?
因為據他媽媽我知道的是。
沒有收過什麼掛號還是法院通知。
所以不曉得他有通緝甚至沒有接到通知電話
所以很頭痛...希望有經驗或是知道的大大麻煩幫我解開這心中的鬱卒吧...
感激不盡.....


